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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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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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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向人们展示,世界经济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而,许多国家都把加速科技进步定为国策,以鼓励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而提高自己的经济竞争能力。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发以来,依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现今我国经济建设已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环境恶化、基础薄弱等不利因素的制约。

因此,要想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仍然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舍此而无其他。

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组织、参加的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目前,它在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智力开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成为我国科技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由于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如《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法》)明确规定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其财产受到侵害或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了科技社团经济的壮大和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而且也妨碍了其促进科技发展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加快科技社团立法,维护科技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繁荣。

一、科技社团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科技活动仅仅表现为个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来自生产、生活方面以至宗教活动的简单需要。即使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科学劳动仍然处在“一张纸加一支笔”的简单劳动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发展及社会对科学需求的增长,科学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才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时,在科学家面前展现了许多超出他们个人智力和财力的研究课题,为了便于智力上的相互协作,求得社会对科学的资助,科学家们普遍感到有必要组织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组织便应运而生。最早出现的科学组织便是科学学会和其他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团体。

在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由于资产阶级鼓吹结社自由,科技社团得以迅速发展。后来,随着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展开,科学促进会、化学会等自然科学的专科学会蓬勃发展,为之提供稳定经济来源的基金会也纷纷产生。

现在,欧美国家中一些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学会实际上担负着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 由于客观存在的科学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一起常常能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并对国家局势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便于管理,各国立法者不得不对这些社会团体作出法律规定。

这首先表现为宪法中的“预防制”和“追惩制”(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追惩制”)。之后,以宪法为依据,各国在民法中对社团作了具体规定。

在德国,普鲁士的“普通法”已对社团法人作了规定。德国统一后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对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设立、清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仿效《德国民法典》,在本国民法典中对社团法人作了明确规定,如《日本国民法典》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学术团体就有专门规定。英美法系国家虽对法人不作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分,但仍赋予科技社团这类社会团体以法人地位,只是将其划归集体法人而已。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领导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对法人的定义、类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依此法典,为达到科学技术目的的社会团体“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就是法人”。

《苏俄民法典》的这种规定为社会主义国家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基础。“二战”后,特别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社团在现代科学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其法人地位及其合法权益,已成为国际潮流。

从科技社团的产生、发展及其法律规定看,现代科技社团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依法自愿成立。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全体协商一致,自愿成立而不是依行政命令成立的。

它是民间性组织而不是官方组织,但它又必须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科技社团所从事的是科技活动而不是其他活动。

这在其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明确规定。不过,科技社团亦可从事某些营利活动,如从事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收取一定的报酬,但是一般不得专门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得从事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否则,就逾越了其业务范围。

(3)科技社团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科技社团的财产是通过国家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和自己创收以及其他自筹等方式形成的,并受法律保护。

二、我国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 科技社团在我国的发展历经曲折、饱经沧桑。它在我国初露端倪是在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以后,并且主要由留学西方国家的留学生和学者建立。

1914年,由几名留美学生建立的中国科学社(1918年迁回国内),是我国第一个科技社团,其宗旨为“联络同志,研究学术,以其图中国科学之发达”。之后,中华自然科学社、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等相继问世。

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学会有25个。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公布的“民法典”沿袭《德国民法典》,将科技社团规定在社团法人中,使其具有法人地位,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虽也规定公民享有结社自由,但由于“左”的思想泛滥,党群不分,政群不分,科技社团被纳入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并把自有资产交给国家,而后其“人、财、物”由国家统一配给、管理(学会章程虽然规定会员要交纳会费,但实际上并未实行)。这样,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自觉参加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变成了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简单附属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以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科技社团因此雨后春笋般地恢复、发展起来。然而,由于社团实行挂靠体制,许多社团甚至由挂靠单位直接发起、组建,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来源等方面仍然套用行政办法,党政领导兼任学会领导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致使社团官气极浓,行政化趋势严重,难以形成主体意识。

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定程序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1)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科技社团的管理体制未变,加之无专门法律规定其财产形式、产权归属等问题,因而社团仍被死死地绑在行政化的战车上,并且一遇整顿就被当作行政机关加以“砍杀”,以至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举步维艰,生存困难。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根本在于由市场配置而不是由行政命令调拨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技术资源)。

因此,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一样都被纳入市场体系之中或与市场联系起来。科技社团作为从事科技活动的重要主体,无疑也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从历史的前瞻性看,笔者认为,要使科技社团摆脱目前的尴尬境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明确赋予其法人地位。赋予科技社团法人地位不仅有利于调动其科技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还有利于塑造多元化的合格的市场主体,另外,对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大有益处,如科研管理工作、国际民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看,笔者认为,科技社团已具备法人条件。

(1)任何法人都要有 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就不可能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也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秩序。目前,我国学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单位赞助,社会捐赠,会员交纳会费以及通过咨询等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由于多渠道地开辟活动经费来源,所以各学会一般都能做到以收抵支,有的甚至还有节余。据北京市132个市级学会统计,1992年总收入约1094万元,每个学会平均8万元。

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学会有10个,最多的医学会有227万元。各学会中虽然收入状况很不平衡,有的收入较少,但是仍可“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地开展学术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科协改革基本设想》,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重要科普活动、学术活动的场所、设施和经费,国际科技组织会费和学术交流经费、地方科普教育培训补助费等,应继续保持由国家拨款,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有所增长,由科协管理,采取项目委托方式分拨有关学术、科普团体”。因此,就经费而言,科技社团显然能够满足“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一重要条件。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因而社会组织能否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法律要求的必要财产和经费。由于科技社团拥有必要的财产经费,因而也就符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3)科技社团作为法人拥有自己的名称,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科协及其各学会都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有负责人,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仅就1987年底的统计看,参加中国科协的全国性科技社团就有146个,持有全国性学会会员证的科技人员达到171.88万人,每个全国性科技社团的会员人均数为1万多。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科协及各学会的会员远不止于此。

全国科协的领导机构主要有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学会工作委员会等,并且各司其职。地方科协和全国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也有相应机构。

总之,科技社团内部能够形成一定的组织机构。科技社团开展学术活动和其他科技工作,一般自己都有或由其所挂靠的单位提供最基本的科研设备及基础设施如研究场所、水电供应等。

因此,总体上说,科技社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科技社团是公民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其目的和宗旨是为了提高民族素质和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因而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另外,依照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科技社团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科技社团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分别到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交社团章程、成员数额等材料。可见,科技社团的成立不仅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目的和宗旨上的合法性,因而符合“依法成立”之条件。

综上所述,科技社团已基本上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

三、我国科技社团法人的性质、能力及其民事权利与义务 由于科技社团是由众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体,因而从内部结构上看,其性质应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因为后者是以供一定目的之用的财产为中心而设立的法人,如寺庙、基金会等。另外,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科技社团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我国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

其具体表现为: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和科普书、报、刊;开展继续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资格评定等。可见,其目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

虽然它也创办一些经济实体,但其出发点是为科技活动提供更为稳定的经费来源而不是将其所得利益分配给各会员(科协将部分所得资助其学会的情况不在此内),并且创办的实体主要是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因此,从目的上看,我国科技社团法人应为公益法人而非营利法人,因为营利法人是以谋取财产上的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

科技社团虽与政治、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等团体同属公益法人之列,但因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因而两者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科技社团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科技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科技社团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其他法人一样,这种资格也有起止时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是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以下分别述之:

(1)科技社团法人权利能力的起止。依照《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的权利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

由于科技社团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登记成立的,所以它只有从民政部门办理完核准登记手续之后起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又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能力在其存续期间与其不可分离,因而其权利能力只能因其历史使命完成或经会员大会解散而终止。

科技社团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复存在而消灭。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第47条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终止后,在依法进行清算阶段,其权利能力仍然存在。

不过,在此阶段其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从清算完毕之日起,科技社团法人的权利能力最终消灭。

科技社团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第一,科技社团法人自然性质方面的限制。

主要表现为不能享有和承担某些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但是科技社团依法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属于法人团体自身拥有的某些人身权利。

第二,科技社团法人受法律的限制。科技社团法人是一种以其所有财产进行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一切基础就在于其独立的法人财产。

政府赞助、社会捐赠和会员交纳会费的目的也是希望科技社团有一定的财产基础,以便开展科技活动,服务于社会。如果科技社团法人随意为其他主体提供财产担保,随便出借财产等,势必会损害本身的公益事业,甚至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因此,为维护其财产的稳定性,确保公益事业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科技社团法人不能随意对外(指科技社团系统之外)承担保证责任、出租财产等。另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转让、出口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与国外签定技术转让合同。

对此规定,科技社团法人同样要恪守,不得违反。第三,科技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

科技社团法人是按照其社会职能成立的,因而其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而不是营利,因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工业和商业活动。

不过,为了满足科技活动的日常需要,科技社团可以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取一定收入,但不能从事与公益事业无关的纯商业性业务。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科技社团法人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能力。

依照《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随着科技社团法人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其终止而终止。可以说,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也以其权利能力的范围为限 。

科技社团法人行为能力的实现者为科协的主席和学会的会长,它还可通过其代理人实现。从《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条件看,科技社团法人具有责任能力。

科技社团法人的责任能力指科技社团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能力范围内,对自己的一定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责任能力的具备是以其行为能力的实现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其责任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并以其权利能力范围为限。

科技社团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无疑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其民事权利主要有:就财产权而言,科技社团可以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筹集资金,接受国内外捐款、赠款、资助和其他馈赠,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且可以依照协议,从国家有关部门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是国家兴建的供其使用的科技场馆);可以就其科学技术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可以就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活动同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订立合同加强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横向联系,取得合法收入;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如承包经营权等。

就人身权而言,科技社团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科技社团的这些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否则,可以运用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手段加以维护。

科技社团的民事义务是:遵循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及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活动原则;必须在社团章程的范围内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普及科学知识,发现和培养科学人才,而不能从事与科技无关的贸易活动;积极承担并全面完成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用合同形式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等任务。科技社团如若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被撤销法人资格。

四、我国科技社团的财产权性质 长期以来,我国对科技社团一直实行活动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供给制,并把它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以致科技社团产权观念普遍淡薄,产权管理混乱,财产流失严重,壮大社团经济的积极性受挫。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科技社团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社团经济,为科技社团事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必须理顺其产权关系。

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科技社团的财产主要由下列部分构成:国家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和社团创收。要理顺科技社团的产权关系,就必须界定上述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给科技社团的资助包括国家拨款、调配用房和基建投资。国家拨款主要用作社团的活动经费,如有节余,则用于社团发展。

由于国家拨款是从政府财政中列支,并且其使用也被纳入国家行政、事业费的管理体制,因而目前节余经费被视为国家所有(通过科技活动已花掉的拨款不存在产权问题)。国家给科技社团的用房一般是无偿调拨的(包括挂靠单位向学会提供的用房),科技社团对此财产只享有长期的或永久的使用权或支配权,而无实际上的处分权。

从这层意义上讲,调配给社团使用的房屋(挂靠单位自己向科技社团提供而非通过国家调拨的用房除外)所有权属国家而非科技社团。国家对科技社团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建设供其使用的科技馆、实验室等。

由于对这些固定资产科技社团只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无处分权,所以其所有权仍属国家。因此,有人认为对国家给科技社团的资产应实行“两权分离”。

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

(1)依照我国《宪法》第20条之规定,发展自然科学,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是国家的一项义务。为此,1993年10月1日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鼓励与国外科学技术界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而这种鼓励的方式之一就是资助科技社团一定的财产,使其拥有活动的物质基础;否则,“鼓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给予科技社团一定的财产资助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由于国家资助具有明显的补贴性质,因而只要其用途完全符合促进科技发展之宗旨,国家资助一旦实现,财产所有权应该转移给了科技社团。在国外这部分政府拨款本身就是以资助、捐赠面目出现的,一旦给予某社团,就成为该社团财产的一部分,其与自有资金的区别只是在于“用于特定的目的”。

(3)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存在明显弊端,企业因无财产所有权而处处受制于政府,难以自主经营,亏损严重。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今后改革的趋势是,通过产权的社会化改革,使社会产权既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也不集中于国家手里,而是分散于企业、团体和广大民众手里,使社会财产权真正社会化、人民化。因而对科技社团财产仍实行“两权分离”的做法显然有悖这一趋势。

因而,笔者认为,国家资助科技社团的财产的所有权就应为科技社团自己享有。 社会捐赠是指捐赠人为表示对科技事业的关心,而将自己的资财赠与科技社团。

社会捐赠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捐赠(此类捐赠是以单位资助名义出现)、基金会捐赠和个人捐赠,其中国家机关捐赠的财源主要是国家机关(包括对学会、基层科协活动经费进行资助的挂靠单位和所在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的服务费和财政包干后的节余,而非财政拨款。根据捐赠主体要求不同,捐赠可分为一般捐赠和专门捐赠。

前者只是一般性地要求其捐赠的财产用于科技活动,而不附加其它条件;后者除一般要求外,还对财产用途附有专门要求,如有的要求捐款必须用作各种基金或奖金,有的要求捐款必须用于建造会址等。虽然捐赠主体不同,形式与要求各异,但是由于捐赠是让渡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所以只要捐赠行为一经实现,所捐财产所有权即由捐赠人移转给了科技社团。

对此,应无疑义。 虽然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或学会自愿组织、参加的从事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但为了保证科技社团有必要的活动经费,科技工作者或学会在取得会员资格时,就有交纳一定会费的义务。

会员交纳会费的义务一般都明确规定在社团章程中,并且对于以前应交会费的义务不因其退出社团或被开除而免除。由于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因而会员无权就其交纳的会费请求返还,其继承者也不得继承已交纳的会费,因为会费一旦交纳,其所有权即转归社团。

又由于科技社团属于公益法人,其财产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因而对会员个人而言,不存在分配问题。可见,科技社团应为会员会费的当然所有者。

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和会员会费在科技社团的财产构成中虽占有重要位置,但由于目前国家还不富裕,政府财政拨款有限,而社会“恩主”又少,会员会费不多,因而三者在社团总收入中的比例较少。因此,为维持生存与发展,一些科协及其学会纷纷把创收作为自己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目前,科技社团自己创收的途径主要是:利用自身的科技人才和技术优势,在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时,实行有偿服务;利用自己拥有的资金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如印刷厂、报社等,由其从盈利中上交一部分给社团,作为活动经费。在创收中,通过有偿服务所取得的财产无疑应归科技社团所有,因为它是科技社团转让自己的技术成果(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非专利技术)所得的使用费和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

科技社团创办经济实体的目的是使自己已拥有的资金实现增值,为其提供更为稳定的财源。由于经济实体是科 技社团用自有资金创办的,因而其财产所有权应属于科技社团,由它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但是,经营管理者如果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经济实体就无法成为独立的企业,也无法对社团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为此,目前科技社团仿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对所属经济实体实行“两权分离”,科技社团对企业资产拥有价值形态所有权,行使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任免、监督权,企业上交的盈利则是科技社团作为最终所有者而获得的利润分红(剩余利润作为工人工资和积累资金);企业法人拥有的是物质形态所有权,享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并对社团投入的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

基此,科技社团对企业资产和企业上交的利润享有所有权,企业不得借口脱离科技社团。顺便说明的是,鉴于国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存在的明显弊端,笔者认为,科技社团应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对所属大中型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自己作为股东之一,对其持股、参股(科技社团将凭借股权收取的红利用作科技活动经费)。

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科技社团步政府后尘,再度充当“婆婆”角色,干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从而使社团现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为科技活动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科技社团应对国家资助、社会捐赠的财产和会员会费及自身创收所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并且,由于科技社团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财产性质应为法人财产。对此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过,为确保科技社团财产不受侵犯与流失,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专门法律-《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法》,对其财产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保护。 注释: 科技社团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科技社团指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它不仅包括中国科协、地方科协及其学会,而且也包括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

狭义上的科技社团仅指中国科协、地方科协及其学会等群众性的组织。本文中的科技社团是指后者。

参见沈晓丹、王志新:《如何建立科技社团的“资金水库”》,载1993年湖北省《科技社团立法研讨会论文集》。 в·п·格里巴诺夫、C·M·科尔涅耶夫主编:《苏联民法》(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翻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页。

参见范宝俊主编:《结社立法与社团管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376页。 参见邢天寿:《建立科技社团经费来源的正常机制及社团财产所有制问题》,载1993年湖北省《科技社团立法研讨会论文集》。

参见赵震江主编:《科技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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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分析了婚姻法立法的成功与不足,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以为我国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夫妻财产关......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法律实体 内容提要: 现代合伙已有单纯的契约关系向团体组织人格转变,尤其是合伙企业属于商事主体,实质上是全体合伙人依法组建的法律实体,并以合伙企业的商号表明其不同于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因此,......
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文摘要:个人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的争议问题。我国主流看法是否定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在国际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从广泛和务实的观点来审视,国际法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决策过程,若将国际法简单地界定为“国......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论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
浅论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 要】女性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建国以来,我们国家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的地位,维护女性的权利,尽管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法律实践以及思想......
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 一、对问题的说明 契约的全部意义在于履行,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满足自己需要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协作之必要途径。而违约除了破坏这种个人的期待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外......
WTO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摘 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历程反映出统一化的特点。加入WTO之后,TRIPS协议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又一次修正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加合理与科学。 论文关键......
试论我国公民、法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5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某些部门、行业执法者侵犯公民、法人财产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完善公民、法人财产权的保护机制,是一个既有重要法律意义,又涉及现实生活的重大课题......
探析我国经济法的法侓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法侓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
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论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2-08-18
法典的外部体系建立在概念与逻辑之上,将生活事实类型化是体系建构的必要步骤,由此形成的类型也是概念与逻辑的一个连接点。然而,固化的类型往往会受到不断发展的社会事实和不断演化的内部价值体系的冲击,由此,类型化应当永远处于进......
对我国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以近几年我国实践中出现的虚拟财产纠纷为研究背景,概括总结出了此类纠纷的主要特点,并对我国司法机关在受理及认定虚拟财产纠纷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而就立法完善提出若干具体建议。 ......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摘 要]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现代的社会,法律对物的保护已逐步由......
试论水权的性质及其立法意义
发布时间:2022-07-21
试论水权的性质及其立法意义 试论水权的性质及其立法意义 试论水权的性质及其立法意义 [摘 要]水权是公权还是私权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从水权的概念出发,论述了水权的私权性和准物权性,以及对立......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9
1998年《人权法案》于2000年10月2日在英国正式生效,至此,关于英国是否采纳权利和自由法案的长期的宪法争论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该法案的生效对英国宪法将会产生毋庸置疑的重大影响。通过将《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大量实质性条款引入英国......
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及其流转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5
1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概述 宅基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置于用益物权一编之下,而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但现行法律制度做出了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安排,忽视了宅基地使用权......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4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
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此外,现行宪法中有关财产权保障的制约条款本身也具有繁重、零散和空泛的特点,在规范体系上与保障条款缺乏密切的关随着性和内在的整序性,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甚至不足以视为现代宪法中的制约条款。 第三,规范涵义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西方......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高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而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生命线。本文就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对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实早在1850年法国的普鲁士宪法第9条中也只规定:“所有权不可侵犯”。而在1848年法国宪法的权利宣言第11条中也同样规定“一切财产权,均不可侵犯”。但是不言而喻,这些均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不可侵犯条款。 众所周知,日本现行宪法......
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摘 要:任何法律部门均有其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基础,国际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的特殊部门,也不例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前提;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智力成果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是国际知识......
浅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9
论文摘要:个人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的争议问题。我国主流看法是否定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在国际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从广泛和务实的观点来审视,国际法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决策过程,若将国际法简单地界定为“国......
论财务报告的地位及其国际协调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财务报告的地位及其国际协调 论财务报告的地位及其国际协调 论财务报告的地位及其国际协调 论财务报告的地位及其国际协调 作者:郝振平发布时间: 2000-11-14 一、 引言 在当代会计发展中,“财务报告”一词的......
试论科技查新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探讨科技查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阐明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科技查新的必要性,论述了专利和新产品开发论证查新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论文关键词】科技查新;知识产权;专利;新产品;决策服务 ......
论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债权人地位(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债权人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其利益都应受到保护。然而,债权人的利益却常常被侵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没有债权人的一席之地。因此,应借鉴国外银企关系制度实践中的经验,重塑......
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5
「内容摘要」《合同法》及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这是我国合同担保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以保全债权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债权人的代位权......
探析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浅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论文关键词:劳动权 自由权社会权 宪法 论文摘 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9
有效地打击和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是多层次的,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法律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系统。要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各国学说分歧较大,主要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与折衷说三种,三种学说内又各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上述学说的分析,认为应以形成权说中的第三种观点......
对我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摘要]: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大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依法成立,则发起人应......
浅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内容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不合时宜的且缺陷诸多的清算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展得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备,但在我国却是该......
法的科学性质疑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包括法律、法学和法制)应该是规范的、科学的。但是从古至今,从外到中,从内容到形式,从内涵到外延,法的不规范、不确定、不科学,随处可见,比比皆是。体系结构上随意搭配,标准不一,概念术语中相互交错,界限不清。诸如广义上、......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鉴于此,我们认为,在解决高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制度化原则。“制度”的正式定义是,“一种统一的方式,它反映一个社会系统共同文化的价值模式,经过对角色期望和促动因素的组织而在各自的相......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如果说在专利管理方面有些高技术企业已经不同程度上重视了专业人员的设置和利用,那么在商标管理方面,高技术企业目前还没有意识到专业人员和专门机构的重要性。这与商标缺乏专利那样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关。但是,无论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7
[16] See Albert P. Merges、Peter S. Menell、Mark A.Lemley & Tomas M. Tor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New Technology Age, Aspen & Business, 1997, p.2. 又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
“法定”受益人的实质及其所产生的问题(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保险公司审核相关权利人的义务加大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分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在知识产权应用管理中,转让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已为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主体重视。知识产权转让是无形财产交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无形财产交易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当然,由于专利本身技术要求较高,那么相应的申请期间过长,手续烦琐以及保护周期短等特点则使得高技术企业在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选取多视角、多方位的保护格局,除重视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以外,还综合利用商业秘密、商标、版权等多种保护......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4)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机构在工作中的不力与经验不足,使得高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首先应该提出指责的是司法机关。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确权纠纷中无法及......
关于我国劳动法地位探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关键词】劳动法;地位 论文论文摘要:该文通过把劳动法与其他法作比较后,可以看出,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大量增加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2011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商业秘密的特征及财产权属性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一些独有显著特征为出发点,探讨商业秘密成为一种财产权属性的理论依据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原因和界限。现行知识产权法虽从总体上把商业秘密纳入了其价值体系和观念形态,但并没有形成符合商业秘密自身特......
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宪法 国外宪法 宪法保护 论文摘要:在阐述国外宪法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拙上,指出我国宪法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的优势地位过分强烈,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等没有得到彰显,存在......
论高校学生社团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3-06-27
"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社团 地位 [论文摘要]高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大学生社团的地位也日益显得重要。本文从学生的视角出发,针对高校现有学生社团具有规模性、秩序性、实践性的特点和......
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5
[摘 要] 在WTO的要求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做了与TRIPS相一致的一系列修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及修改应坚持两项原则:突出强调国家利益原则及扬长避短原则。面对TRIPS协议,更重要的是尽快提高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
国际法中主权概念的地位与演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十六、十七世纪时,伴随现代国家体系的形成,国际法也逐渐发展并成为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而以探讨国家理论展现在世人面前的主权理论,被国际法学者借用描述国与国之间关系,而很快的就成为国际法理论的核心概念。因此,为方便区分起见,......
论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权利本质;特定利益;法力;私权;商标权本质;异化 内容提要: 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不仅是权利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也是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具体制度设计应当考虑的......
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
关于我国破产债权人问题的探讨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因其不完善,已严重阻碍了破产实践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破产法所存在的缺陷?熏以及破产债权人所处的弱势,提出了解决“破产债权人弱势”问题的构想:即债权人会议机关的完善;设置监督人机构;完善撤销权制度。 [关键......
法国法中的侵权过错概念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一、导言 拿破仑民法典第1382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典的编撰者看来,这一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公理(之一)”、是构建相应“公共秩序的伟大准则”; {1}这一原则对后世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它依然是......
对我国科技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的对策性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科技图书的对外版权贸易活动既是向世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现状与成就的途径,也是与世界图书出版接轨、引进智力资源、丰富我国科技图书市场的重要体现。应正视影响科技图书版权引进与输出的因素,多层面地采取措施,促进我国科......
简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关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两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至此,我国的婚姻法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形成了......
社保给付受领权的性质和法律根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1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给付受领权 法律根据 内容提要: 给付受领权是现代社会保障行政制度中的基础性的中心概念,权利性是给付受领权的根本属性。特定公民的给付受领权是由具体立法而非宪法条款、亦非行政决定规定和赋予的,具体立法是给付受......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2-10-23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未确立“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足的分析,从历史潮流......
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民事主体中,连体人在所有的自然人当中为数极少,但他们却是独立地存在着。对于他们的法律人格问题,民法理论较少关注,缺少必要的研究,更缺少立法的规范。这样的状况,对于他们的人格保护和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本文以连体人的法律人......
试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私有财产宪法 基本权利 论文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大量增加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2011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
西方社会私人财产权的起源、发展及其政治后果
发布时间:2023-04-08
" “现代民主与私人财产权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自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在西方社会产生以来,这个命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观念。尽管它也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但种种批评大多是在认同私有权和民主价值的基础上,对极端的个人主......
论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通过明晰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的涵义,梳理、检讨相关学说及现行法规范,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的发展趋势、广泛的学理基础、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在市场交易中进一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等角度考虑,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
论我国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暂无居所的夫或妻一方、老年人、以保姆为代表的一类群体的居住问题,这种传统的居住权被有些学者称为社会性的居住权。除此之外,随着社......
对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一 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一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法的客体。其二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因为国际权利义务归根结底都要由个人来享受或承担。最后一种观......
探析环境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论文......
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民法的性质入手,认为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私法的体系,并且应当在民法中贯彻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关键词民法的性质私法......
人格权的本质及其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6-24
人格权的本质及其立法模式 人格权的本质及其立法模式 人格权的本质及其立法模式 第一个结论是:人格权是根据宪法直接产生而不是根据民法产生的权利,因此,人格权具有宪法性质,不是一种民事权......
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
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内容提要]通过介绍现代世界各国形成的7种新财产分类:1. 人格财产与可替代财产;2. 使用财产和权力财产;3. 生存财产和奢侈财产;4. 普通财产、身体财产、私生活利益;5、动物与无生命财产;6. 实际财产与虚拟财产;7. 公域(Public do......
财产权的分割简论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在介绍财产权分割的相关理论之后主张,广义上被归类为财产权的诸多权利形态——所谓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标准的财产权——所有权的偏离和分割,被看作是为了取得和扩大财产权而采取的不同......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 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
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阐述国外宪法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拙上,指出我国宪法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的优势地位过分强烈,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等没有得到彰显,存在着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不足。通过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
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构想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文章摘要]:确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是实现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和目的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当今各国的研究动向,探讨对刑事被害人保护的依据,提出......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 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 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债具有对内效力,也具有对外效力,它对外效力即是债的保全。在现代民法中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代位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但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
关于我国科技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的对策性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论文关键词 科技图书;版权贸易;引进;输出 论文摘 要 科技图书的对外版权贸易活动既是向世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现状与成就的途径,也是与世界图书出版接轨、引进智力资源、丰富我国科技图书市场的重要体现。应正视影响科技图书版权引......
论两个人权公约对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人权保障是当今时代民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已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因而,国际人权公约也相继出台。我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明中国政府......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
论知识产权法的法技术特点(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知识产权法分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技术构成上有差异。两法虽然都采用将他人的特定行为视为违法的法技术,但权利化、登记及权利转移均为传统知识产权法所特有,并且只有登记制度才能解决权利转......
论日耳曼财产法团体主义特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日耳曼财产法团体主义的特征、成因及意义。文章分四部分:首先,指出了日耳曼财产法中的团体主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双重所有权,并着重介绍了“支配权”(Gewere)制度,由此导出与团体主义相关联的财产转让的地域性......
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法律诉讼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通过知识产权法律诉讼案,对签定科技转化合同、文献检索、合作双方的股权、委托开发的知识产权、委托开发后专利申请所有权、诉讼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违约法律责任等的剖析,对科技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获得了理论启迪,这将有......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