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社团 地位
[论文摘要]高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大学生社团的地位也日益显得重要。本文从学生的视角出发,针对高校现有学生社团具有规模性、秩序性、实践性的特点和存在着保守性、形式性和发展过快而导致良芳不齐局面的不足,着重分析了管理性学生社团(学生会)的法律地位,认为要使学生会能真正代表学生,就必须对社团制度进行创新。
高校的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学生进行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学生参与社团活动,能够在书本知识之外寻找到发展自身能力,挥洒自身才气的处所。近年来,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以及大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大学生社团的地位也日益显得重要。下面我们想从学生的视角出发,对学生社团的地位来重新定位。
一、高校学生社团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社团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性:
2.秩序性据网上公布的资料显示,各高校在开展社团活动时,为有章可依,有据可寻,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来确保社团活动的正常性、有序性,最突出的表现即各校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之授权而制订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它为社团活动规定了明确的方向,应遵守的规则,活动范围,活动程序,以及经费等问题.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规范制度。
3.实践性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高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生社团顺应发展要求,逐步走出校园.深人社会,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在奉献社会的过程中提高自身能力,完善自身人格。例如志愿者服务队扎根社区,服务社区;法学会进行法律宣传咨询和援助;文艺社团进行文艺会演;以及英语协会举办的英语角等活动.都融人社会,在锻炼自己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新的文化知识和观念,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承载了校园文化、社团文化进人社区的功能。
就目前各高校社团的自身现状看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1.保守性从社团类别的角度看,高校社团未突破传统社团的界限,仍旧局限在文艺、体育等传统意义上的社团之中,尤其是文艺类社团,增加较快,而对于环保、航模、天文等协会仍关注不够,尤其是科技类社团、创业者协会。这类新型社团无论是从数量上、规模上,以及影响上都比较弱。
2.形式性也就是说社团如今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只是学校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而已。其实如果要学生社团在真正意义上能够保护学生利益,培养学生兴趣,锻炼和提高学生能力,还必须从制度上、管理方式上、经费上给与社团足够充分的保障。
3.社团发展速度快,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社团自身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人数不断增多的发展局面,造成部分社团成员多数只是挂牌成员,并无实际的计划可以实施。另外从整体上来说,就是导致社团之间良劳不齐的局面。
二、管理性社团(学生会)的法律地位
1.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管理性社团(学生会)的地位比较敏感,要弄清它真正的作用首先就必须准确的定位好学生与高校的关系,主要从下面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第一、学生与高校的管理关系: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一旦进人学校,受教育的权利即依法实现.而实现该权利的同时又是学生依法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过程,因而学生有义务接受学校的管理。这种管理关系主要基于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任务,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要实现这一目的,学校必须对学生实施管理。
第二、学生与学校的平等关系:学校对学生管理的目的,在于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成长,愉快学习的环境,为更有效的帮助学生成长,严格的管理是有必要的,但绝不可以把学生当作“管教”的对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主要包括:①学校教育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②学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学校提供符合健康和发展标准的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③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④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学生地位的现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完全按政府指令办事,也习惯于用行政方式、行政权利管理学校。学生与学校之间只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有甚者,学生成为学校管教的对象,虽然现在经过一番改革,学生的地位似乎提高了许多,但从目前来看,由于长期以来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对学生这一特殊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重视和保护不够,学生本人也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因而未能很好的行使其权利。
3.学生会的地位及作用。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在学校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学生显然是一个弱势群体,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权力的侵犯而无法得到维护与满足时,此时需要有一种组织能代表学生一方来参与维护其利益,与学校共同参与利益的集束、分配与维护,与学校形成直接的利益对抗,这种组织就是学生会。学生会是高校成立的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的部门,可以说是学生利益的代表,社团的社团。从本质上说,学生会之所以为学生会,应该是全体学生的希望,是广大学生利益的保护者和代表人,但从现阶段的调查来看,学生会的工作任务仅仅只是高校行政部门的秘书,负责上传下达,充当传声筒而已,或者说是学校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应当充分肯定,学生会在辅助配合学校的行政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逐渐迷失其主体身份意识。因此,要使学生会能真正代表学生,就必须对社团制度进行创新。
三、提高学生社团地位的对策在于创新社团工作
任何阶段,任何形式的教育目的无不指向受教育者身心水平的提高,及其社会经验的不断丰富。在中国高等教育面临新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创新社团工作是我国高等教育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所在。创新社团工作体现在:
1.观念创新长期以来,学生社团就是处于学校行政权利管理之下,人们认为学生社团对于活跃学校气氛,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起作用,是配合学校工作而设立的。而学生本身权利意识也不强,对于社团主体地位也无深刻认识。所以社团创新须首先从观念上开始改革,确立学生社团是实现学生自治,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个性的一种方式的观念,同时确立在目前形势下,社团急需扩大自主权的观念,从近几年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趋势来看,学生社团逐渐取代班级成为高校的基本单位(元素)。所以,从观念上提高学生社团的地位,是顺应其发展的必然要求.
2.制度创新实现社团管理制度的创新,关键在于转变高校职能。如果还像过去那样,高校仍然事无巨细大包大揽,该放的权力不放,不该管的事情还管,社团自主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必须转变高校职能,淡化其行政能力,变对社团的管理为对社团的指导服务,才能为社团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和更广阔的空间。具体的方法是通过修改《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明确学校与社团的权责,使社团拥有更多的发展自主权,也可以由政府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或高校成立专门的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进行宏观管理。这样,可以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生社团建设,保证社团权益,使整个高校社团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3.管理过程中的创新社团管理是关系到社团兴盛繁荣的关键。首先,从学校方面看,建立优秀社团评比表彰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社团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加大对学生社团的投人,重点扶持优秀社团,为社团发展创造良好自主权。另外,学校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将社团活动与第一课堂教育相结合,真正把高校学生社团建设成为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有效载体。最后,要简化社团活动计划的审批程序。从社团角度看,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社团管理人员的选任要公正公平,竞争上岗,不适应工作者可以根据制订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