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再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1)论文

再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14:55:41
再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1)论文
时间:2013-12-17 14:55:41     小编:

关键词: 物权行为;分离原则;抽象原则;形式主义原则;物权变动 内容提要: 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理论。科学地构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理论中诸多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所在,应当构建起以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无因性)、形式主义原则为体系内容构成和体系逻辑层次的科学的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I日起生效,作为规范物的归属与利用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其无论从制度完善,还是从实务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并非完美无暇,其在内容安排、制度设计、立法技术的运用等方面尚有诸多值得商榷并予以改进之处,本文在此不予以一一列举,但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在制度设计上不明确承认并选择物权行为理论实在是立法上的一个遗憾。

《物权法》仅在第15条针对不动产物权作出如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该法第23条针对动产物权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两条规定并未能清晰明了地解决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以及物权变动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实务中依然存在未尽之处,因而就这一问题完全有再探讨之必要。 物权行为理论是传统民法理论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理论,在我国也是民法理论中争议颇多、倍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由于该理论系德国法之产物,而德国法学家在进行该理论设计时是以严格的逻辑思维和高度的抽象概括而为技术运用的,但是在我国基于历史文化、法律制度、思维方式、生活习俗等多方面的原因,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化”或“本土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以使得学界对该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既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又始终未能形成较为科学、统一的定论。

以物权行为而为组成部分的法律行为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典型代表—德国民法智慧的结晶,在我国的民事立法活动中舍弃该理论,实与鲁迅先生所倡之“拿来主义”不符,可是“拿来”该理论,却又使民法学界各主其张,争论不休。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笔者看来就是未能科学地构建起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而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又必须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即:体系内容构建的完整性;逻辑层次设计的严密性;概念界定表述的准确性。笔者试图在解决目前物权行为理论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同时,以这三个基本要求为标准,构建科学的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以此而为中国物权立法之再完善尽微薄之力。

二、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及诸问题探讨 在笔者看来,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无因性)、形式主义原则既是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内容构成的组成部分,又是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逻辑层次法技术设计的结果。虽然这三个原则并非笔者的首创,但是对这三个原则本身本质规定性的研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却似有不清之嫌,笔者侧重于从法技术设计的角度,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应当是以分离原则为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起点,以抽象原则为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核心,以形式主义原则为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保障这样一个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

(一)分离原则是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起点 分离原则是对德文“Trennungsprinzip”的通常翻译,有时也被有些学者称为“独立性”{1}或者“区分原则”{2}。但是有学者认为 “Trennungsprinzip”一词本意是讲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在行为本身和效力方面相互独立,其旨显然不在“区分”而应在“分离”,故而应使用 “分离原则”为宜{3}。

1.分离原则之地位 就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构成角度而言,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将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即解决独立的物权行为的客观性问题(此一问题学者以有论述,且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笔者将在他文中专门论述该问题)。只有首先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我们才能进一步探讨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分离原则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起点。

2.分离原则之概念 就分离原则的概念而言,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和大多数大陆学者无论大家在文字上如何表述,其实质含义是比较清楚一致的,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独立存在,并且均构成一项独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台湾学者谢在全先生谈物权行为独立性时认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此谓之物权行为独立性。

” {4}史尚宽先生表述为:“仅为对人的请求关系之债权契约,与直接使生物权变动之物权契约,迥然有别。”{1}在寇志新教授主编的《民法学》中韩松教授也指出:“物权以合同形式发生变动之场合,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截然分开,各自独立,这种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特性,谓之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5}因此,分离原则可简言之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王泽鉴{6}、王利明{7}等学者的表述与这些表述基本相同。

3.分离原则在我国学界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分离原则含义的应然理解及表述原本十分清楚,然而在我国却由于不同学者在不同地方就分离原则的不同表述而变得模糊不清了。 首先,我国物权法领域的著名学者孙宪忠教授在1996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的一篇《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的文章以及其专著《德国当代物权法》中就 “分离原则”作了相同表述,他指出“分离原则的意义是,德国法将权利主体移转标的物的交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为债法上的契约或称之为合同)与其完成物权的各种变动的行为作为两个法律行为,而不是一个法律行为;前者为原因行为,后者为物权行为。

因为这两个行为各自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因此它们是分离的两个不同法律事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孙教授所指的分离原则应当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彼此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的原则。

然而随后,孙教授在1999年第5期《法学研究》上的一篇《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的文章中指出“所谓区分原则,即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这一原则来源于德国民法,即德国法中的 ‘Trennugsprinzip',或称分离原则。

”由此可见,在这里孙教授所指的分离原则却又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分离的原则。社科院《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条关于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一条中指出:“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时生效。

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建议说明中对该条还作了进一步的阐释:“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关系的范畴,其成立、生效依据债权法、合同法的规定。

”{8}而是否存在独立于原因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却未提及。 因此,台湾大学王泽鉴教授在其《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一文中谈到该草案时指出:“所谓‘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系中国物权法草案所首创的概念……应指出的是,中国物权法草案所谓‘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似不同于德国、瑞士、台湾法上所谓的‘区分原则’或‘分离原则’。

依吾人通常理解,德国法上所谓分离原则乃在肯定有一个独立存在于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原因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其区分或分离的不仅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 故而这两个内容不同的分离原则,无论对于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构建,还是对于物权法制度的立法指导可产生不同的作用。

依前一原则,则势必产生独立的物权行为,从而使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而依后一原则,则有可能将物权变动作为债权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是可以不用承认独立的物权行为的存在的。但是,作为科学的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构建,分离原则的科学含义应当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的原则,此一原则也是整个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法技术设计的起点。

(二)抽象原则(无因性原则)是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核心 抽象原则是对德文“Abstraktionsprinzip”的中文直译,有些学者也将其意译为“无因性”{1}或“无因原则”{6}。在此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无因”并不是不存在原因,而是旨在表明与原因之间的关系,因而更为准确的意译应是“不要因原则”或“不要因性”。

本文认为应使用“抽象原则”为宜,因为这样既不妨碍人们对该原则内容的理解,又可避免采“无因性”提法的误解。但在行文中引用不同学者的观点时还是采用其习惯说法。

1.抽象原则之地位 就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构成角度而言,承认独立的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即承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各自均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的分离原则,是为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法技术设计的起点。那么在此基础上紧随其后的一个问题就是,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物权行为、债权行为三者到底关系如何?抽象原则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得出的结论。

因此抽象原则是以分离原则为认识前提的,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虽然单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而言,承认分离原则并不必然导致必须承认抽象原则,但是从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内容构成及该理论的精神旨趣来看,抽象原则科学地解决了三者的关系,而这正是物权行为理论对于立法、司法以及建立一个安全、公正、高效的市场交易秩序之重大意义所在,也正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精华所在。故而抽象原则无论是在物权行为理论体系内容构成上,还是在法技术设计上都居于核心地位。

2.抽象原则概念的既有表述与分析 在承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均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的分离原则的基础上,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势必呈现出以下三种存在状态:其一是仅有债权行为而无物权行为,如委任、雇佣等;其二是仅有物权行为而无债权行为,如所有权之抛弃;其三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并存,如买卖、互易等。而在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并存的情况下,就客观上它们的效力状态而言,又可分为四种情形,即:一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均成立有效,此一情形为社会生活之常态,故不举例说明;二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均不成立或无效,例如,当事人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债权行为成立有效,但物权行为不成立或无效,例如,合同(债权行为)成立有效后,一方当事人因精神失常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却交付(物权行为)了标的物,在此情形下其物权行为无效(行为主体不适法),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移转;四是债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是物权行为成立有效,例如,标的物交付以后债权合同却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

那么对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探讨应当是以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并存之情形下,并且以物权行为的成立有效而为前提的。正如王泽鉴教授所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适用,以物权行为本身有效成立为前提,如果物权行为本身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销或无效,则根本不发生无因性问题。

”{6} 就抽象原则概念的表述而言,学者有不同的表述,而不同表述的含义不尽相同,例如:王泽鉴教授认为:“无因性谓物权行为的效力不为其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左右,债权行为虽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销或无效,物权行为并不因此受影响,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6}谢在全教授表述为:“因之债权行为遂成为物权行为之原因。

若债权行为会左右物权行为之效力时,则该物权行为系有因行为(有因主义),反之,倘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其原因即债权行为所影响时,则该物权行为系无因行为(无因主义)具无因性。申言之,债权行为纵归无效或经撤销时,物权行为不因而无效或失其存在。

” {4}在寇志新教授主编的《民法学》一书中,韩松教授指出:“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的影响。” {5}通过这些含义表述,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学者认为当先有债权行为存在的场合,先期的债权行为是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但是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效力的影响,即各自行为的效力互不影响,因此他们是把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从债权行为中“抽象”出来。

然而史尚宽先生在对于物权行为抽象原则表述时认为:“物权行为基于债权之原因行为,而为其履行行为时,始发生有因无因之问题。即物权之得丧变更,为原因关系所左右者,谓之有因主义。

不当然受原因关系所左右者,谓之无因主义,亦称物权之无因性。凡依法律行为发生物权之变动,必有其原因。

例如土地所有权之移转,其原因行为得为买卖、赠与或互易。”{1}孙宪忠教授在1996年对抽象原则表述时,认为:“抽象原则的意义,指物权行为在其效力和结果上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成立,即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

” {9}在此孙教授的观点基本上与第一种观点一致,但其中已经提到物权行为的结果与所谓原因关系的关系。而2001年孙教授在一篇《再谈物权行为理论》的文章中指出:“抽象性原则,也就是我国法学界所谓的无因性原则,指物权变动不受其原因行为效力制约的原则。

因为在物权变动中,物权变动直接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意思,而不是债权意思,所以物权变动的结果不直接受债权意思的约束。” {2}在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史尚宽先生虽认为债权行为系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但他却认为无因性系指物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物权之得丧变更,不受原因行为所左右,故而他是把物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从原因行为中“抽象”出来。

从孙教授在2001年对抽象原则表述后半部分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认为物权变动应与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合意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物权变动不受债权关系的影响,但是他又在前半部分的概念表述中,在未对“原因行为”作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指出:“物权变动不受其原因行为效力制约”,这里的“原因行为” 到底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还是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而依据他的表述来看应理解为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于是,就立刻产生了一个误导他人并被有些学者所质疑和诘难的问题,即:“既然物权变动不受原因行为效力制约,而物权合意(物权行为)又构成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所以物权变动不受物权合意(物权行为)效力的制约。

”而这一推论显然是不符合物权行为基本理论的。债权关系在这里也得不到任何体现。

3.抽象原则概念的科学表述 要想对抽象原则的概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并科学地表述出来,在基于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问题一:“物权行为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或“物权之得丧变更”)关系如何?两者是否为同一含义?在以上两种类型的概念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关键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将“物权行为的效力”从债权行为中抽象出来,而后者则是将“物权变动”从债权行为中抽象出来。

本文认为“物权行为的效力”与“物权变动”并非一回事,具有不同之含义,“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就物权行为本身的法律状态而言的,它仅指物权行为本身作为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其在法律的效力状态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亦或是“待定”。而“物权变动”则是就物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言的,它是指本身有效的物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上的后果,即“物权之得丧变更”。

因此,在抽象原则的概念表述中“物权行为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绝不可作同义理解。但是由于物权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亦或是“待定”,即物权行为的效力状态其所对应的内容则是“物权变动”或“物权不变动”,也就是说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状态和物权行为的法律结果在内容上或含义上具有一致性。

但在严格、科学的概念表述中还是要将两者作以区分的,并准确使用之,因为,“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状态”和“物权行为的法律结果”严格而论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概念界定表述中用语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关系到对该概念定义的理解是否准确以及相关的理论在逻辑上是否严密,同时也可排除其他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之诘难。 问题二:在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并存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整个过程中所谓的“原因关系”、“原因行为”、“原因”等词语,它们到底含义如何?表现如何?由于不同学者在这一点上的表述与理解不同,从而使得在有些场合下发生误解,并成为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者诘难的依据。

基于此笔者认为: 首先,就物权变动与物权行为(物权合意)之间的关系来看,物权变动,即物权之得丧变更系由物权行为(物权合意)所引起,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构成逻辑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或称之为“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而且在这一关系中,物权行为无论在主观目的上,还是在客观法律效果上,都直接指向物权变动,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并没有采取抽象原则法技术的运用。 其次,再来看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间的关系,由于物权行为多以正常履行基于债权行为所生之债务为目的,也就是说债权行为在最终的目的上往往是欲获得物权,故而债权行为构成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更准确地说应是动机行为),但是由于法律行为之分类并不以行为之目的为依据,而是以行为的效果意思为依据,就债权行为而言,其以发生给付请求权的债权法效果为其效果意思,并且在客观上也只能发生请求权实现的法律效果,故而在这一环节中,运用抽象原则法技术,将物权行为的效力从债权行为中抽象出来,因此物权变动整个过程中的“原因关系”应如下图所示: 环节中并不当然存在着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只是在常态情形下债权行为构成了物权行为的动机行为(即通说的原因行为)。

环节在客观上本身就是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物权行为就是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 基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分析与澄清,明确了:第一,“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状态”与“物权行为的法律结果”在内容上虽具有一致性,但依概念之准确定义及逻辑严密的要求,应使用“物权行为的效力”;第二,在物权变动的全过程中,“原因行为”这一称谓特指“债权行为”,但“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则是指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与“原因行为”具有不同含义,并且由于抽象原则法技术运用所存在的第环节只表明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间效力关系的问题,还并未涉及到第环节中作为物权行为法律结果的物权变动,加之分离原则本身分离的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因此,物权行为理论抽象原则概念的科学表述应为:物权变动的过程中,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并存之情形,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作为物权行为原因行为(或动机行为)的债权行为效力之影响,是为物权行为抽象原则。

4.抽象原则之意义 抽象原则作为一种涉及财产移转行为与其原因行为之间关系的法技术处理手段,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多项财产制度中,除了物权法领域的物权行为外,德国民法上在债权法领域的债权让与、债务负担,商法中票据法领域的票据行为等制度中均有抽象原则的适用。正因为抽象原则在德国民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而这一法技术又体现了德意志民族抽象概念思维的偏好,因此,物权行为抽象原则被称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10}或“德国私法一项基本的法概念与法原则”{11}。

关于抽象原则的实践意义,主要在于保障交易安全上(这一点也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笔者将在他文中予以重点论述)。综上所述,抽象原则构成了整个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核心。

(三)形式主义原则是物权行为理论法技术设计的保障 由于物权之本质属性在于它是对世权、绝对权,具有排他之属性,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最大区别在于物权行为的理性基础为物上主体意志与该意志外在化的结合,而这种结合的法律效果直接指向的就是物权变动,是一种权利的处分行为。故而物权变动的起点、终点以及物权变动的整个过程都是物上主体意志与该意志外在化的结合。

在这里,所谓“意志的外在化”即要求“因为物的合意乃是对物的交付行为中存在的意思表示的抽象,所以必须有一个具有公式性的行为来表达或者说是记载这一物的合意”{12}。而这一公示行为于动产而言是交付,于不动产而言是登记,此即形式主义原则的要求。

I.形式主义原则之地位 由于分离原则使物权行为得以独立于债权行为而存在,这种独立的存在是依仗于物权独立意思的客观存在而为基础的;抽象原则使物权行为的法律效果从债权行为的法律效果中抽象出来,这种抽象则是依仗于物权独立意思的法律效果与债权意思的法律效果之不同而为基础的,而在此对不同意思的区分以及不同意思的法律效果的分析都是以对作为意思之载体的行为的分析而为切入点的,也就是说对表征不同意思内容的不同行为的分析来挖掘不同行为的法律意思与意思效果,意思与行为即构成逻辑上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两者绝不可分离。那么就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构成角度而言,形式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使得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所蕴涵的,不同法律意思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引起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一基本思路具有了形式上的可认知性,并使与之相关的法律理论的构建与法律实践的操作具有了可能性。

因为一切意思以及其所欲达到的效果,都必须借助行为之表达来完成,因此“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系源自物权行为之形式主义”{4},形式主义原则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法技术设计的保障,是构成物权行为理论体系之不可或缺的内容,而我国学者在谈及物权行为理论内容构成时往往仅对分离原则(或独立性原则)和抽象原则(或无因性原则)作出表达和分析,而忽略了形式主义原则。 2.对形式主义原则的分析 形式主义原则的基本要义在于欲意发生物权变动的物权意思,必须与一定客观的公示性行为相结合,始发生物权变动。

这里的公式性行为于动产而言为交付,于不动产而言为登记。那么随后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对物权行为概念认识的不同,学者对交付和登记对于物权行为的构成上有不同认识。

有学者认为物权的意思表示(包括物权合意)本身即为物权行为(单独行为及物权契约),登记或交付则为其生效要件{6}。也有学者认为物权行为必须是物权变动之意思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之行为{4}。

在此所涉及问题的实质就是交付和登记到底是物权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还是物权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前者是一个事实判断,它解决的是一个物权行为存在与否的问题;后者是一个法律判断,它解决的是一个物权行为生效与否的问题,虽然两者就其实质的法律效果而言都将导致欠缺要件,则不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是搞清这一问题对物权行为概念本身及整个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却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本文认为作为公示性行为的交付和登记应当作为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并且在物权行为成立之同时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即成立和生效仅在时间上具有同时性而已。其理由在于:交付和登记这两个物权行为中所蕴涵的法律意思即为物权的变动,如果没有动产的交付行为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行为,那么当事人的物权意思则无从认识、无从考查,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不能发生,而在完成动产交付行为以前以及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前当事人的意思都不属于物权法上的意思表示。

物权意思与表征该意思之特定的行为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两者不可分离,缺少物权意思的行为不是物权行为,自然也就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而没有以特定行为作为表征的意思,我们根本就无从认识该意思,更谈不上了解该意思所欲达到的法律效果的问题。因此,交付和登记首先是物权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没有交付与登记的行为也就根本不存在物权行为,从而根本无法认知所谓 “物权意思”的确切内容。

其次,因为没有交付和登记也就不存在物权行为,因此更谈不上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在此需要特别指出一点的是,动产的交付行为比较容易理解,然而就不动产的登记行为而言,在《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2款却有这样的规定:“在登记前,双方当事人既在对意思表示进行公证人公证时,或者向土地登记局作出或呈递意思表示时,或者权利人已将符合《土地登记簿法》规定的登记许可证交付于相对人时,始受协议约束。

”{13}对于这一条文的内容,有些学者认为:“这些行为也可以说明,当事人具有这种物权变动意思。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物权变动的意思也会生效,会受法律的约束。

” {2}故而在此意欲说明在交付与登记之外有时也存在着独立的物权意思,并且还会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笔者则认为这样理解与解释这一条的内容有欠妥当,因为该条文并未否认登记的存在,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依然是以登记而为前提的,登记前当事人所为之行为蕴涵的意思并不是确定的物权意思。

这里面包含了一个逻辑上的前后关系问题,而条文中“在登记前”这一限定语就已经将这里的逻辑关系表示的较为清楚了。因此,笔者认为该条文的含义应当是:当事人在进行条文中所规定的三项行为任意之一以后,必须再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那么法律上将变更登记行为所具有的物权法效力前提至当事人在为该条文所规定的三项行为的那一时刻,故该条文只是将登记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时间前提而已,并未赋予其他行为以物权行为之含义与效力,也并未否定登记所本应具有的物权行为之效力与法律效果,因为如果依据这一条文想要说明在交付和登记之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物权意思,那么紧随其后的一个问题就难以自圆其说,那就是当事人在进行了上述行为后却一直未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那么又如何确定地知道当事人在进行上述三项行为时就存在着独立的物权意思呢?上述行为还会当然地发生物权(土地权利)变更的法律效果吗?因此,交付和登记这两个公式性行为作为物权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首先在于认识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确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分离原则;其次在于认识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该行为所承载的物权意思不可分离。

这才是形式主义原则的真谛所在,只有以此而为保障,构建起来的物权行为理论才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四)小结 综上之分析,分离原则以物权独立意思的存在为切入点,解决了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并使之与债权行为相分离;抽象原则以独立的物权意思与债权意思法律上的意思效果之不同为切入点,解决了物权行为首先在法律效力上,其次才当然地包括法律结果上与债权行为的关系问题;而形式主义原则从内容与形式的不可分离为切入点,使得以上两个原则所表达的内容具有了逻辑上的支撑点,并且使它们具有了形式上的可认知性。故而,无论是在内容构成上,还是在法技术运用上,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正是以分离原则为其法技术设计的起点,以抽象原则为其法技术设计的核心,以形式主义原则为其法技术设计的保障,并且每一原则皆有其准确、唯一的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一个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

三、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科学构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探讨物权行为及其理论体系,并科学、清晰、明了地认识之,无论从理论意义而言对于民法理论之完善化,还是从实践意义而言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作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物权行为理论使民法总则理论系统化、完善化 物权行为理论的这一意义可以简单地依这样一个逻辑顺序来认识,即私法自治乃民法之基本原则,其所蕴涵的法理价值主要是借助于法律行为来得以实现的。故而法律行为理论构成了民法总则之主要内容,并且是整个民法理论体系的精华与最为璀璨的闪光点,那么法律行为理论必须在民法各部分内容上均有所体现,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及其理论体系作为法律行为之下位概念的存在,那么法律行为概念及其理论则在民法主要内容之一的物权法部分缺失了,从而使得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抽象以及将其作为民法总则之主体内容都成为不可能。

因此正是物权行为的客观性及其理论体系的完善化,才使得法律行为理论及由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理论都成为了民法总则中科学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民法总则理论科学化、完善化,并最终构建起了一个科学严密、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论体系。

(二)物权行为理论更能够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良性运作 民法作为商品经济一般规律之反映,应当具有维持与促进正常商品经济秩序形成与运作之功能,而作为商品经济发达阶段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民法的这一功能将表现得更为巨大,因此,在进行民法理论探讨以及相关制度设计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一点。而对于物权行为理论而言,其实践意义之巨就在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正常交易秩序的形成与有序运作,因为在物权变动时,由于物权之排他属性,势必会在物权变动中不仅影响到交易当事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从而影响到整个交易秩序的稳定。

“第三人利益实际上正是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化身,社会整体的正常经济秩序就是由一个个第三人连接起来的”。{2}因此在物权变动中如何平衡好物权变动当事人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则直接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公正、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实现。

首先,对出卖人(原权利人)而言,当买卖契约不成立,因意思表示错误被撤销,或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时,而买受人已将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主观恶意时,出卖人无法向第三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而只能向与其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人提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债权请求权),这对出卖人似乎不公平。笔者认为法律如采纳严格的物权行为理论体系,尤其是有形式主义原则所具有的公示效力,第三人依该公示之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为相应之交易行为,一般而言就无交易上的过错。

而原权利人在救济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对因自己疏于管理自己的财产而将所谓的“物权请求权”降低为“不当得利请求权”,这并无不公平之处。而且原权利人一人之利益与由不特定的多数第三人之利益构成的整个交易秩序而言,孰重孰轻自是一目了然,因此可以说,在这里如果采物权行为理论,则只能说民法就此制度设计而言,在公平与效率的价值选择上略微偏向了效率(此处并非置公平于不顾,而只是价值比较后的主次之分)。

其次,就第三人利益而言,在学界向来有依物权行为理论之保护与依善意取得制度之保护的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足以保护第三人利益,进而保护交易安全,而且还可以克服所谓“物权行为理论的诸多弊端”,故完全可以不采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物权行为理论所具有的理性思想及其严密的逻辑体系,较之于善意取得制度更能保护交易安全,倒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些缺陷使得在适用该制度时其操作性和成本都问题较多。

在此仅简单指出善意取得制度的最大缺陷乃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所谓的“善意”纯系一主观心态,并且无客观标准衡量,更为重要的是它将第三人所谓“善意”举证责任的“包袱”抛给第三人自己,即第三人必须证明自己存在着一个没有公共客观标准的主观“善意”,紧随其后的问题就是由于这个“善意”没有客观标准,原权利人及其他人可能又举出第三人主观“恶意”的证据来,最终将产生这样一个戏剧性的后果,即本来是为了解决物权变动这一法律问题,而最终却变成了一场为了一个没有客观标准的主观心态善恶与否的举证责任大战,其司法操作难度之大,成本之高可想而知。而依物权行为理论来解决物权变动问题,整个过程思路非常清晰,并且在物权变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依形式主义原则所要求的公式性行为来体现,并且法律赋予了这些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效力,那么本着对法律的信任而对这些公式性行为所应具有的法律效力的信任,就是“善意”。

因此这里的“善意”完全是一种客观标准,是法律赋予的“善意”,从而极为有利地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进而保护了交易安全及整个市场交易秩序的良性运作。 由此可见,物权行为理论充分顾及了每一个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并且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了市场交易中每一个主体的利益,以及整个良性交易秩序的形成,思路清晰、逻辑严紧地实现了民法更高层次的正义价值目标。

【注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在破立结合的基础上借鉴了我国著名民法学者孙宪忠教授的一些观点。 也有认为分离原则系指处分行为与负担原则的分离。

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174页。 【参考文献】 {1}史尚宽物权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21,24,24 - 25. {2}孙宪忠.论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1.

3

9、1

6

3、20

9、1

6

4、1

6

3、28 {3}米健.物权抽象原则的法理探源与实现斟酌[J].比较法研究,2001,

(2):44. {4}谢在全.民法物权·上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0,71,71,第68页及注释1. {5}寇志新.民法学[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329,330. {6}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8,85,87,86,79. {7}王利明.物权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47. {8}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2. {9}孙宪忠.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J].法学研究,1996,

(3);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7.62. {10}[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第15章“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A].孙宪忠译.外国法译评〔M]1995,

(2) :25. {11}陈华彬.论德国私法上无因概念的形成[A].民商法论丛183;14卷[C].351. {1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8. {13}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2001.215.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浅议物权行为理论的探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4
论文关键词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论文摘要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法律行为,德国法称之为物权行为,但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曾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自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
论我国物权法的共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从制度上对共有的含义,共有的两种类型以及这两种类型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单规定,在法律上初步确立了我国民法......
艺术学理论学科体系的初步构建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9
2012年第八届全国艺术学年会暨“艺术的演进”学术研讨会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在河南大学召开。与会者就艺术学科的演进与建设、中华艺术的传承与传播、艺术研究及其当代转换、宋代艺术及其传承传播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内容涉及“艺术学理论”这一学科的研究体系、理论支点、研究视野。可以认为,此次会议的研究内容初步搭建了自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确立把艺术学列为一个独立的门类,将艺术学理论.........
论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23-03-27
论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论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论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内容提要]: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法系民法的基石之一,他以自身的抽象性逻辑性而深受一些学者的......
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的再证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2
关键词: 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物债区分相对性;债权物权化;物权债权化 内容提要: 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遭遇现代性困境,物债区分相对性理论应景而生。解读方法存在问题,并不当然地表明解读对象本身也存在生存危机。物权债权仍然是两种......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用益物权在传统物权法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
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 要 公有权即国家和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权的物权法构建是我国物权立法或民法典制定中的一个体制结构性难点。国家所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基本问题,是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与国有财产占有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问......
我国物权立法中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22-08-30
我国物权立法中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物权立法中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物权立法中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摘 要]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种物权变动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与意思主义相对的,本文......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摘 要]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
浅论从物权行为理论看无权处分的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物权行为理论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论文论文摘要: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
构建物理教学论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 科学的生命力在于创造性。教学论的生命力同样在于创造性。“物理教学”在世界范围内已出版的书刊有数百种。我们几乎无法去全部浏览。虽然,“信息高速公路”?上的国际互联网络(Intemet)给我们提供了“文献检索”的强有力的工具;?VC......
破解物权行为理论的谜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萨维尼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之间的本质差异并把它作为研究物权变动的出发点,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闪光点,但是萨维尼所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
论科学发展观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构建
发布时间:2023-01-10
" 论文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基本内涵 逻辑结构 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鲜明的理论主题;历史唯物主义人本观......
我看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12-09
我看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 我看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 我看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 [摘 要]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两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对用益物权制度中值得探讨......
论物权自助行为-物权自我保护与实现之维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自助行为;请求权;救济;类型化 内容提要: 物权自助是物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物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物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物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2 从意思表示看,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合同是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之合意,物权行为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消灭物权关系的意思表示之合意。一般情况下,先有债权行为,后有物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可以竞合,但并非等同也......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摘 要] 随着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关于“我国民法理论中是否存在物权行......
论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在我国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摘要在客观经济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客观上需要构建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本文就次阐述了构建人力资源会计的特定前提和在实践中应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从本实际70年代初开始,随着社会的......
论我国证人权利保障体系之完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证人要履行作证的义务,但应享有一定的权利,证人的权利对其义务的履行具有保障作用。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对作证义务的履行,从而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及其终极目的的实现。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笔者认为......
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里面,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违约,第二类是侵权的问题。所以侵权在审判实践里面,应该说是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这也是我们在立法里面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或者也是我们审判实践里面的一些......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3
[内容提要]: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正是因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科学和错误的成分并存,才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争......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一、引言 如同德国、瑞士、日本、台湾地区一样,我国继受了源于潘德克顿法学理论的物权概念,并在财产法体系中形成了物权法和债权法......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对债法制度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物权法的酝酿过程中,物权行为理论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从络绎不绝的批评之声到平心静气的接纳,时物权行为的肯定也占据了一席之地.如今,中国物权法已经出台,其中对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发布时间:2022-11-07
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摘 要]对于物权行为的概念,因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见解,学界主要有四种学说。随之是物权行为的渊源问题学者间也有不同看法。通过......
物权行为理论初谈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行为理论初谈 物权行为理论初谈 物权行为理论初谈 关于物权行为的肯认与否,学术界多有争论,认为物权行为符合法理和值得坚持的一方以谢怀栻老先生和孙宪忠博士为代表,他们的主要观点罗列如......
物权行为理论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18
物权行为理论探析 物权行为理论探析 物权行为理论探析 「内容提要」本文从物权行为的概念入手,分析物权行为的本质是法律行为在物权法上的效果。进而分析物权行为的公示制度其实就是法律行为构成......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关键词]商业 体制转轨 风险 风险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推进,我国金融风险呈现出日益加大的趋势,在此形势下,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稳定国内金融形势的关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再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9
「摘 要」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优越论”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
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内容摘要: 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从物权行为的主要内容为出发点......
试论物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物权行为 试论物权行为 试论物权行为 [摘 要]根据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规定分析,我国将采取区分原则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笔者认为,这种立法模式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具有进步意义,......
论关于构建社区体育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8
" 【论文关键词】:社区体育;学科基础;理论体系 【论文摘要】:从大众体育实践飞速发展的角度出发, 对构建社区体育学科理论体系的目的意义、理论架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了研讨,旨在丰富和完善体育学科......
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文章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它具有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相辉映的实践特征、民族特征和时代特征。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要科学认识六个问题或正确解决六种关系,即中......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24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摘 要]物权立法中,作为物权核心权利的所有权,其体系如何构建,学者们之间,以及与立法机关......
关于物权行理论的探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法律行为,德国法称之为物权行为,但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曾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自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从物权行为的起源与发展、基本内容和物权行为......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摘要: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关键字: 物权行为 立法论 唯美主义 实用主义 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典......
论我国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1)
发布时间:2022-11-10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三个步骤,对我国会计信用法律体系进行构建:一是从多个方面和多种理论视角分析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二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三是明确指出一个完整科学的会计信用法律......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09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本文简单回顾了物权法的由来以及其形成和发展的概况 ,从理论上对现代物权......
国际贸易实践教学体系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论文摘要】 本文在我校三个课堂联动实践教学体系的理念和架构下,以国际贸易专业为例,围绕专业核心能力探讨了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依据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 实践教学 能力结构 实践教学体系 一、三个课堂联动......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目前,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已成共识的今天,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变动制度的理论......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引语]物权行为于十九世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争议不断,或肯定其有高度的理论抽象性或把它作为“学说对生活的凌辱”的深奥理论来......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再造的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5
【论文摘要】 金融开放程度的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加快,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人才竞争,也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进行基于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再造,才能在激烈......
我国会计学科体系重新构建研究(1)
发布时间:2023-02-16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加剧了会计学科的分化与整合,涌现出大批新兴的和边缘的会计学科,使得现有的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明显地不适应会计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对会计学科体系进行深入研......
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提要:作者系统总结了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界定的诸种学说,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从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主体、侵害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而深......
略论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革新引发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理论的新变化,物权与债权逐渐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转换与融合,显著表现为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两种趋势。本文试图在研究该趋势的基础上,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以此来重新审视传统物......
论我国行政咨询的构建与完善措施(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行政咨询机制被誉为“智囊团”,“脑库”。行政咨询的主要作用表现在辅助领导决策,为其提供科学依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我国行政咨询历史悠久,但真正现代意义的行政咨询还刚刚起步,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完善。 论文关键词:......
试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摘要:物权行为以其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则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选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1-19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摘 要]本文分析了物权行为的客观性及其存在对于民法典体系完善、缜密的价值,并从物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方......
试论行政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论文
发布时间:2016-07-13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旨在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能力,使他们获得受益终生的真才实学,这也是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努力的方向,以下就是试论行政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
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关键词: 林业物权 林权 权属 客体 权能 内容提要: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而有效地进行产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对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论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6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建构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
论新世纪文学理论体系的多元建构
发布时间:2023-07-03
艺学学科的发展由两个板块支撑:一是关于文学理论基木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二是围绕文学理论教材而展开的理论体系建构)这两个板块有交叉,亦有较大的分野)前者所有木专业的人员均有参与,涉及而甚广,目_论题常突破边界,对既有的体系构成......
我国基础会计理论培训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4-19
[摘要]基础会计理论作为会计学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内容,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基础会计的掌握是否深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推进基础会计理论的培训与变革的会计制度进行对接,更新基础会计理论的培训内容对提升培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对当前我国基础会计理论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构建系统科学的会计基础理论培训体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基于新会计制度,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国基础会计.........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学方法论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物权行为是物权法理论的瓶颈,自其产生之日起围绕它的论战便经久不息,或支持或反对,理论上攻守激烈。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的思考,试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探讨物权行为理论在法律形式理性主义分析、审视......
再论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3-03-07
问题 在以私法自治为基本原则建构的现代社会,侵权行为和契约制度一样,都承担了维护“自由意志”和“社会秩序”的功能,适当的立法和解释,可以使这两个目标朝相辅相成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压抑了自由意志,却仍无益于社会秩序的提升......
论行政权限结构与国家所有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产权改革 内容提要: 主体重合是我国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关系现状的最显著特征,两权都集中于政府一体行使,一体结合的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使得国家所有权的运转往往借助行政权力结构运行系统,引发出多......
浅析我国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体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0
论文摘要:我国在加入WTO后,面临一些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在国际技术许可中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巨大压力。而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法律体系还很不......
浅谈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03
一、引言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共存所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会计也因此显得越来越重要,需要不断地统计相关数据和现象制定相关制度体系。环境问题不仅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不仅需要考虑在各不同资源的管理中所产生的影响,还需......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摘要: 物权行为理论对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因为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础问题,它对物权法的整体结构、体系和理论......
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0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说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该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又规定,对......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弱者。“民主,公平,正义”是法的最高要求,我国民法也强调民主、公平合理、维持正义。但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国家,刚从具有“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走到现在,封建的不良思想还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活动。妇女......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
我国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浅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8
[论文关键词]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反垄断法 [论文摘要]我国在加入WTO后,面临一些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在国际技术许可中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巨大压力。而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
在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一、各国法上的居住权以及我国确立居住权制度的意义 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有居住权这一制度。我国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是否应当设立居住权,是一个需要斟酌的问题。我认为,可以考虑在我国物权法的用益物权部分设立......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论宪法学的理论体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7
【论文摘要】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规范国家机关活动、实现公民权利的最高准则。宪法以人民总契约的形式出现,制约公共权力,促进公民的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正是通过这种契约机制,才能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通过......
论如何构建科学的政府审计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审计机关成立已有二十三年,在审计机构逐步壮大,审计重要性被世人认识和熟知的同时,审计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 问题 ,尤其审计管理工作与某些先进国家相比,差距明显,所以加强审计管理,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成为审......
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浅论
发布时间:2023-02-19
1、首页2、现阶段我国低碳金融存在的问题3、解决我国低碳金融体系问墨的对策 2l世纪,低碳金融在我同出现并已经开始发展。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浅论”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
浅论财务管理体系构建(1)
发布时间:2023-05-05
财务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中心和重点,如何在现代企业生存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出其积极作用,无疑应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和思考的一项重大课题。一、把握财务管理体系的层次性特点财务管理的层次性特点在财务管理的过程、内容、目......
不当得利与物权行为无因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不当得利与物权行为无因性(1)不是对立的。以正当性为连接点,不当得利中“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是使物权得以取得的物权行为本身,而是利益变动得以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包括债权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等。不当得利制度......
论我国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暂无居所的夫或妻一方、老年人、以保姆为代表的一类群体的居住问题,这种传统的居住权被有些学者称为社会性的居住权。除此之外,随着社......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性质再评议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0
内容论文摘要: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已经不能满足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需要,而更难达到土地资源价值和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物权法来设定一系列土地用益物权以满足个......
论我国行政规范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行政规范文件 司法审查 制度建构 论文摘要:随着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也将失去原有的意义。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必然要进行重新建构。本文就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管辖制......
工商管理教学的体系构建论文
发布时间:2018-09-25
一、基于霍尔三维结构模型的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本文基于霍尔三维结构模型,在划分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阶段的基础上,整合实践教学的手段,提出每个阶段的工作步骤,从系统的角度构建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三维结构体系。构建的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三维结构体系中,逻辑维是每个阶段基于系统工程角度的工作步骤,包括明确教学阶段、建立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教学方法、完成教学内容、评价教学效果六个步骤;.........
论我国判例法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随着制定法的缺陷愈发明显,在我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大。相信通过构建判例法制度,确立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可以有效地弥补制定法的缺陷。 关键词......
浅析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新分类-兼论与物权行为理论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关健词〕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
论软件作品侵权防御系统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7
内容提要:构建软件作品侵权防御系统,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可以起到综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法定权利。版权法保护独创性的软件作品,无形性、可复制性是软件的重要特点。知悉软......
论物权法定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予以必要的完善。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含义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大全》中承认具有物权......
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我国当前实际吸毒人数已经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夕的吸毒人数,吸毒的危害盛于瘟疫,吸毒问题已经“涉及中华民族的兴亡”(江泽民语)。强调对吸毒成瘾者毒瘾的戒除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态度,但是我国现行戒毒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3-02-13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摘 要]物权行为理论将出卖人的所有权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可争议地损害了出卖人利益,牺牲交易公正。同时,......
在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的几个问题(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31
三、居住权的设立学者一般认为,居住权包括意定居住权和法定居住权两种。因此,关于它们的设立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加以说明。1意定居住权全国人大制定公布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12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
试析构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6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不足 构建 论文摘要: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认识不科学,重视不够,以致存在种种问题。为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学体系的构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研究立法问题的著述日渐增多,立法学作为法学体系的成员之一已成事实,这是中国法学和法制在近年间所获得的一大成就。我以为在这个新学科刚才崛起之际,就注意研究如何使它尽可能科学地发展,殊为必要。而研究它的体系构成,正是保障它得......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论文摘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在我国政府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
浅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
再论宪政的复权(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何况在考虑......
论我国许可执行之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强制执行依生效判决进行,但判决是否有执行力,对谁有执行力,于何种范围内有执行力,颇有争议。大陆法系素有许可执行之诉。我国缺乏这一制度,实务采取执行裁定的方法,存在严重的“非讼化”弊端。本文试图对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作些......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三)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三)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三)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三) (二)物权请求权独立于债权体系的必要性 在权利的内容和行......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一)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一)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一)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一) 上篇:物权效力的一般研究 一、何谓“物权的效力”? ......
再论当代中国的判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笔者在1987年出版的拙作《比较法总论)一书中论述过当代中国的判例问题。①1992年又在《中国法学》杂志上就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②主要观点是: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它不适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中国并没有长期和牢固的判例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