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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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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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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利益 界定主体 程序机制 内容提要: 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

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就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和选择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曾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

笔者曾撰文提出了公共利益界定的六条实体性标准,即“受益人的不特定性和多数性标准”、“征收目的实现上的必要性标准”、“征收前后财产利用上的效益性标准”、“公众的直接受益性和实质受益性标准”、“被征收财产的位置依赖或垄断性标准”、“征收利益的确定性标准”等。此外还曾提出了征收立法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应采“列举+概括”的折衷立法模式。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于第3条“公共利益”条款就明确采取了“列举+概括”的折衷立法模式。但是,无论怎样详明的标准体系,毕竟都是抽象的,因而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导出何为公共利益;同样地,无论如何冗长的列举,都不可能穷尽公共利益的类型和社会事业。

因此,对公共利益的形成与控制,还必须提供一种正当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机制。程序虽不能绝对地保障结果的正当,但程序却是唯一能令人信服的一种“看得见的公正”。

有鉴于此,本文试就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的传统 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程序性概念的观念,始于美国建国时期联邦党人的公共利益观。联邦党人立论的观念基础是:公共利益不在个人利益之上,政府官员也不是有德性的行政人。

在他们看来,所谓的道德自律、灵魂自觉是“圣人”的美德,而在现实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并非圣人,因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不管是大总统还是小市民,都是“凡人”,利益是他们行为的第一驱动力;权力制衡的实质和关键是利益的制衡。只有当权力得以有效制约,作为个体利益之综合表象的公共利益才不至于被那些并非圣人的公职人员所侵蚀。

因此,对于联邦党人来说,公共利益是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的,公共利益是一种程序性设计而非共和精神或品性。 美国联邦党人所开拓的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为后世的利益集团多元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所继承。

但这两种理论都未能给出一种建构性的、可操作的程序机制,而只是向人们揭示了公共利益形成中悲观的一面。利益集团多元主义试图用利益集团间冲突后形成的妥协取代开明的和蕴涵公共精神的政策,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妥协与共识作为公共利益的现实形式,从而使公共利益客观化、可操作化。

但该理论所提出的公共利益形成机制最终将沿着“马太效应”的路线前进,即: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穷者更穷,富者愈富。那些弱势群体或基本上处于分散、难以聚合状态的民众的利益,注定要被这种公共利益的游戏规则淘汰出局。

因此,利益集团多元主义的程序式公共利益模式,只能导向虚假的公共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在一些基本立场上与利益集团多元主义是一致的,但其往往表现的更为极端。

如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传统的共同体利益观念只是一种浪漫主义的乌托邦,每个人都是经济人、市场人,从商人到政治家,无不如此。公共利益只是一种借口,一种骗人的幌子。

公共选择理论的上述观点是悲观的,也是有害的。既然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理想甚至根本就不应该提倡,每个人都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功利计算器,那么,这种理论实际上是在鼓励官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因为它使这种极端的自私动机合理化、合法化了,使自我利益最大化成了一种荣耀。

20世纪后半叶,以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派的批评理论,提出了“商议性政治”概念。有关“商议性政治”中的“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或许是克服利益集团多元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上述缺陷的一种有效工具。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认为,“沟通”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相互之间取得一致的过程。沟通过程所追求的是“共识”,它满足了合理同意所表达的内容的前提,而一种通过交往而达致的共识具有合理的基础。

共识可以是强制的客观结果,但如果明显依赖的是外界影响或暴力,共识就不会得到主体的承认,因为共识的基础是相互信服。商议性政治理论有关民主的程序提出了以下一些基本的公设,它们对于我们认识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公共利益的机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1)协商过程之发生的形式是论辩。也就是说,是提出建议的一方和批判地检验建议的一方之间对信息和理由的有序交换。

(2)协商是包容的、公共的。原则上没有任何人可以被排除在外,有可能被决策所影响的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和参加讨论。

(3)协商是排除外在强制的。对参与者的约束仅仅是交往的预设和论辩的规则,就此而言他们是拥有自主权的。

(4)商议是排除任何可能有损于参与者之平等的内在强制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被人倾听、去引入议题、做出贡献、提出建议和批评建议。

“是”/“否”立场之采取的唯一动力,是更好的论据的无强制的强制(der zwanglose Zwang)。

(5)商议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合理地推动的一致意见,并且是原则上能够无限地进行或在任何时候恢复的。但是考虑到做出决定的压力,政治商议必须以多数人决定而告终。

多数人统治因为同商议性实践是有内在联系而为这样的假设提供了论证:在出现新的警告之前,在少数派使多数派信服他们(少数派)是正确的之前,具有可错性的多数人意见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共实践的合理基础。

(6)政治协商扩展到任何可以用对所有人同等有利的方式来调节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历来被认为是“私人的”题目和主题就不容质疑地撤出了讨论的范围。

(7)政治协商还包括对需要的诠释,以及对前政治态度和偏好的改变。这里,论据所具有的产生共识力量的基础,决不仅仅是先前在共享的传统和生活形式中形成的价值共识。

如果说公共利益的界定应有赖于一种民主的程序机制的话,那么上述六项标准或要求就必须被考虑,其为我们构建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理论和框架。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选择 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选择,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认为应由立法机关作为界定的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中国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能够对征收决定发挥实质性的作用,那么目前困扰中国社会的征收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将得到根本的缓解。“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制度问题:究竟应该信任谁来代表和界定‘公共利益’。

美国经验告诉我们,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法官决定,更不应该由行政官来决定,而应该由人民代表来决定,因为他们是‘公共利益’的最可靠的保障者。” 二是认为应由行政机关作为界定的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依靠政府认定公共利益,政府通过社会公众的授权委托,形式上已经取得了公共利益的代表资格,即政府的形式合法性已经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各级人民政府是行使公权力限制或剥夺私人财产权的机关,其认定公共利益比较便利,其熟悉征收等的具体情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是否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是认为应由司法机关作为界定的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政府是征收的实施主体,因而其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时成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在于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监督权,由人大对公共利益进行判断,“就意味着人大在受理行政诉讼,这不符合宪法所规定的人大应具有的地位,也违反了国家机关相互分工、相互协调的原则”。因而,公共利益的认定机关应是司法机关,如此认为的正面理由在于:其一,司法机关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属于其职权范围;其二,公共利益概念作为不确定概念需要法官做出价值判断;其三,在个案中对公共利益的判断需要进行利益平衡,这需要法官依据个案情形进行具体考虑;其四,从各国经验来看,对公共利益的具体判断都是由法院进行的。

我们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属于一个宪法分权的问题,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协作予以解决的问题。[11]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都承担着一定的公共利益界定职能。

但上述学者在论及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时,却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立起来,这是不妥当的。在我们看来,正确的观点应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分别都承担着各自不同的界定职能。

具体而言,其各自职能的划分应根据各个不同机关的宪法职能及其职能特点而定。由于“公共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和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因而在法律上直接对“公共利益”进行概念式的界定,就成为“法律所不能承受之重”。

[12]有鉴于此,立法虽然具有界定公共利益的职能,但其也只能对公共利益做出概括的表述,而不可能具体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因此,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应是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完成的工作。

[13]行政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目的旨在为征收权的发动提供一个目的性前提,并进而证成征收权行使的正当性;[14]司法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目的则旨在为征收的司法审查提供裁判依据,并进而控制征收权的滥用。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的职能分工上,立法机关的界定旨在为公共利益识别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与框架,从而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具体化工作确立规范依据;行政机关的界定是一种“事前”界定,而司法机关的界定是一种“事后”审查。

就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要求而言,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界定不得偏离法律的原则性要求,同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原则上须遵循基本一致的界定标准。但由于“司法”为社会公正的最终保障,因而行政机关的界定对司法机关的审查而言不应具有约束力,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确立的标准和原则审查行政机关界定的合法性。

三、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 公共利益的形成是一个公共决策的过程,要保证最终决策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决策过程必须向公众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缺少的恰恰就是公共利益决策过程中程序上的透明度,不仅人民法院对公共利益的形成没有审查权,即便公众对公共利益的形成也缺乏监督权,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委由征收主管机关决定。

而征收主管机关确定征收申请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目的要求的主要依据,是用地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这种审查由于缺乏公开的调查程序而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如用地单位可以通过编制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骗取批准,或当征收目的遭到反对时,批准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不受任何监督。[15]因此,我国立法应借鉴征收法制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征收公告由现在的征收决定做出之后的“征收实施公告”,转变为征收决定做出之前的“公共利益决策和形成公告”,把“公共利益”的形成和决策置于广大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

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与司法救济措施,真正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16] 在比较法上,《法国公用征收法》所确立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可能是最为完备的。

在法国征收法上,存在着独立的公共利益调查与宣告程序。公共利益调查由调查员或者调查委员会进行。

调查员或者调查委员会应该在公开调查后的最多6个月内递交他们的调查结论,并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做成档案,该调查结论应接受公开辩论的检验。只有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公共利益宣告的程序才能得以进行。

在法国,不论是对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征收,还是对不动产财产权的征收,都不可能在公共利益的声明宣告之前进行。公共利益的宣告视其情形由省长或最高行政法院行使。

此外,宣告所称之公共利益需要,还应包括实现计划所需要的期限,否则,最高行政法院可以对公共利益的宣告予以撤销。[17] 上述法国征收法上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体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其一,公共利益界定程序是整个征收程序的前置程序,是征收程序中的一个独立阶段。

此种程序设计体现了立法者对征收之公共利益目的性的重视,体现了私有财产权保障及慎用征收权的立法指导思想。其二,强调民主商谈在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中的重要性,认为公共利益调查的结论必须接受公众“公开辩论”的检验,这体现了对民意的重视。

其三,注重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监督。我们认为,法国征收法所体现出的上述三个特点,充分保障了公共利益界定的公开透明性、民众参与性和结果公正性,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针对我国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国土地资源部2001年颁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确立的“两公告”制度(包括“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质上都是在做出征地决定之后的实施公告。

对这两个公告,尤其是前者,被征收人即使“存疑”,其也无权“质疑”。因而,我国的征收法实质上并不存在征收决定做出之前的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程序。

此种程序设计,是我国征收范围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建议,我国征收立法应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程序作为征收决定做出之前的一个独立程序和前置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课予行政机关以调查和确认公共利益的职责,并赋予被征收人以行政复议请求权和起诉权,由人民法院实施司法监督。这一程序的确立,如果实施良好的话,我们相信,有相当一批的征收项目,将被挡在征收的范围之外,将给予私有财产权以更完备的制度保障。

第二,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共利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我国有学者认为,利益相关方通过民主投票虽然能够判断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但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却未必妥当;尽管我们强调公共利益的判断要体现民主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个案通过投票来解决公共利益的判断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某一项征收所涉及的受益范围很难确定,从而难以确定参与投票的人员。如果范围确定的过窄,如仅限于被征收人,基本上很难投票通过;如果范围界定的过宽,则也可能难以真正反映被征收人的意愿。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把公共利益的判断完全交给公众,则公权力就没有任何强制性,这本身也不符合征收作为行政行为的性质。[18]上述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其担心也并非没有理由。

但我们认为,公共实践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民主商谈”虽然具有其内在的固有局限,但其仍然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最好的可能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将“民主商谈”作为一项程序性原则加以确立。

并且,我们认为,公共利益界定的“民主”,不是现实做法中让被征收人之间投票决定的“民主”,这种做法确实是不恰当的,并且是一种“伪民主”。征收公共利益界定中的民主应是指征收人(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民主,这才是一种“真民主”。

民主商谈原则良好运行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具体的程序机制来克服其内在的缺限。在上文提到的“商议性政治理论”中所列举的一些基本“公设”,就为我们提供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

如协商过程中的论辩方式、包容精神、排除外在强制与内在强制的要求、多数原则、价值共识的重建等。在我国民主程序的实践中,问题更多地是出在民主的形式化、表面化上。

如果我们能够实现真正的、实质化的民主,那么因民主原则的实施而可能带来的“多数人的暴政”问题,也就可能在最大程度上被克服。与此密切相关的就是,我们要实现真正的实质化的民主,就必须最大程度地排除在民主商谈过程中,政府所施加的“外在强制”,不再让百姓于面对政府的“强权”时而慨叹“我们又能如何呢”?!实际上,在我国现实的征收拆迁实践中,将“民主商谈”原则确实落到实处而取得极好效果的成功案例是存在的。

如据报道, 2006年沈阳市最大棚户区“罗士圈”的拆迁,就是如此。在这次拆迁中,政府不是以强权者的身份居高临下地强迫百姓接受其拆迁政策,而是处处“以民为本”、“以民为重”,通过与被征收人平等协商的方式,妥善地解决了拆迁中的所有问题。

并且其最终达成的目的,所建成的“罗士圈生态公园”,“满眼绿色,沿江大道到环路之间都是草坪和树木”,走在其中,市民们确实感受到其带来的“公共利益”。[19] 第三,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共利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和第10条确立了我国征地程序中的听证制度。其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其第10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但这两条规定所确立的听证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明显缺陷:其一,其所确立的听证制度为对征地补偿、安置的听证,属于征收决定之后的听证,但对征收决定本身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听证制度。此类听证,属于征收补偿阶段的听证问题,无法回溯至征收决定阶段,因而“公共利益听证”在我国现行征收制度中尚属一个未加规定的领域。

其二,对于听证的效力,上述规定只是提到在上报审批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其对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却只字未提。这在征收的听证实践中造成的问题是,行政机关只是“姑且听之”,听证的意见及结论完全属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范畴。

因此,在建立“公共利益听证”制度时,必须明确赋予听证笔录以一定的法律效力。如要求权力机关书面说明采取或不采取笔录中意见的理由,并予以公告;权力机关未考虑听证笔录意见便做出对公共利益的认定,该认定无效;权力机关可以基于合理理由否认听证笔录中的意见,但是绝对不能不考虑其中的意见。

[20]只有赋予听证笔录以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避免听证流于形式,也才能树立政府的诚信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我国未来的统一征收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其大致的内容可以如下:“征收决定机关于收到拟征收的申请后,应于五日内将拟征收申请的相关事项向公众发出公告。

受到征收影响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请求举行听证会。征收决定机关收到举行听证会的请求后,应当组织与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的举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强迫听证会的参与人员接受其意见。对于听证会的各方意见应当制作听证会笔录。

行政机关在做出征收裁决时,必须斟酌考虑听证会的意见。不予采纳听证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送达相关利害关系人。

对于行政机关就听证意见不予采纳的结论持有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性提起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于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如此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从而控制征收决定权的非理性和滥用。 注释: 参见房绍坤、王洪平:《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参见王洪平、房绍坤:《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的验证标准与司法审查》,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5期。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参见李春成:《公共利益的概念建构评析———行政伦理学的视角》,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同注。

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74页。 参见王利明:《论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

参见褚江丽:《我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路径与方法探析》,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期。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参见[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79-380页。 [11] 同注。

[12]参见李轩:《中、法土地征用制度比较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13]我国《物权法》第28条在立法用语上使用了“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可见我国的征收是指行政征收,征收的公共利益决定机关应主要是指“人民政府”,即相关的征收决定行政机关。

[14]这主要是就我国的征收制度而言的。在“立法征收”是一种重要的征收类型的国家,公共利益的具体界定也是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美国就是如此。

[15]同注。 [16]参见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17] 参见许中缘:《论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法国不动产征收作为比较对象》,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3期。 [18]同注。

[19]参见“罗士圈:城市危改的民本模式”, at http://news•mzyfz•com/times/a/20071012/210300-2•shtml,2009年5月16日访问。 [20] 参见彭诚信、刘海安:《论征收制度中认定公共利益的程序性设计》,载房绍坤、王洪平主编:《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74-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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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30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公共政策论文。 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又称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
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9
公共管理研究通常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管理者的立场和公众的立场。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公共管理研究主要关注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公共部门,如何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管理研究主要关注“公民......
分析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
发布时间:2023-03-19
利益就是需要的社会化。公共利益是社会的整体共同利益,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政府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并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起始点, 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要主体, 公共利益与政......
浅议程序公正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法院通过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对于实体公正的重视程度,......
探究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3-03-16
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工作开展中的核心目标,也是公共管理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分享性,一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均等的机会,二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双重性的分享方式。通过有效的公共管理,能够实现公共利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
计划生育有利益导向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一、前提与思路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我区农村中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对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理性选择中,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克服家庭困难,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90年鸠江区组......
浅论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意义-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
浅析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大多数人共享的特征,在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创造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利益。所以如何实现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中的核心目标,对公共利益的研究是公共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关于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含义及特点的界定上,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中如何平衡的问题。关键词:公共管.........
浅议程序公正(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六、关于证据认证我国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证据认证都有所规定,基本精神是只有经过质证认证而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诉争事实的根据,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笔者注意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3-22
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公共利益具有社会性以及分享性,并且为人们提供发展以及生存所必须的条件以及资源。根据社会分享的角度进行分析,公共管理不但表现在国家利益以及单一的领域方面,而且追求公共利益以及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公共管理的......
探讨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2-12-08
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中的核心目标,对公共利益展开研究是公共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总的来说,学界主要是从规范层面理解公共利益,探讨公共利益是如何表达、形成和实现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试图从社会分享性的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结合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阐述公共利益的几个内在问题,指出公共管理并不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唯一的实现目标。一、问题的提出由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包含着公共与利益两个始终有争议.........
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探析与限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6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的传统概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在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作者试图对公共秩序保留的传统概念进行限制和重构。【论文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对外贸易;限制【正文】......
论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5
城镇化是一个增长社会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保障权利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目的,“以农为本”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关键原则,市场机制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基础机制。 城镇化是指经济、政治......
世界贸易中的利益至上主义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世界贸易与国内贸易一样,商人都是用自己的脚而不是用书本走路的。经济学家只是窥测其路径才提出和确定一些可通行的原则。最初的重商主义理论就是商人经验的总结。无论保护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是商界捷足先登者择向走出的经验,再由目光敏......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读书》杂志曾载盛洪先生的文章《道德、功利及其它》 , 给人以启迪 : 道德这个表面上与功利相对立的品质 , 却有着深刻的功利性起源 。我想这里有个隐含的前提 : 社会中有一套制度 , 使人们从长远看来 , 其道德性的行为能比不道德性的行......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发布时间:2022-12-25
摘 要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是必须的和必要的。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序参与,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本文从公共政策的含义出发,进而探......
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公开原则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程序公开原则的意义 程序公开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列宁曾经说过,“‘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可以说一切专制、愚昧、落后、倒退的政......
浅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法律冲突 法律控制 论文论文摘要: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原则之一,它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律适用的一种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缺乏统一规则的控制、引导,直接导致了各内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论 ——兼论职工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论 ——兼论职工利益保护 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论 ——兼论职工利益保护 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论 ——兼论职工利益保护 摘 要:破产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0
第一,发起人。发起人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制订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的当事人。 第二,认股人。认股人是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过程中,认购公司股份......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从上述法理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法律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分权制衡机制和法律规定的公司外部环境影响制衡机制两部分。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现状 ......
小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论文摘要:行政程序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功能。行政强制执行权赋予行政机关,虽然可以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可能引起行政权的滥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严格的程序对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控制。 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告诫 行政强制执行......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认股人以及即将成立公司的利益,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当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其一,......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刘俊海:谈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 大家好,非常荣幸今天参加这次会议。现今最主要就是如何看待消费者和行业之间的关系,我们经常说汽车市场处于初级阶段,所以为了达到成熟的市场要有一个成熟期,所以消费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把合......
试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3-05-22
" 公共支出是政府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的主要配置者,起着基础作用,政府只能在资源的配置中起补充和校正作用,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或......
关于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冲突及预防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4
利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表现。利益涉及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人们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也就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利益不仅仅体现着个人和组织与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关系,也体现着在享受这些产品......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二,公司设立无效判决的效力也及于第三人,但无溯及效力,不影响判决确定前公司、股东、第三人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无论是公司还是股东,均不得利用设立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注:参见:《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9条,第508页。......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1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规范股份转让的法律 我国规范股份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它们对股份转让的规定主要是:"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B23。""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
道德的负收益危机(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到位 从一定意义上讲,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股东对董事、经理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约束的机构。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仅权力规定的不充分,而且规定的是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行为进行......
浅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摘 要】行政程序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功能。行政强制执行权赋予行政机关,虽然可以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可能引起行政权的滥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严格的程序对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控制。 【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告诫 行政强制执......
论劳动权的界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劳动权经常被错误的认为仅仅是被认可的宪法基本权利或人权的具体规范之一,但由于其主体利益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权利实现上义务对应的多元化都决定了劳动权属性及其内容构造上的多样性、复杂性,它是一个复杂的规范体系,而不是单一......
公共政策制定中,农民工群体利益表达困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公共政策是政府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往往会牵涉到多个社会群体的利益。然而,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由于主体意识不足、表达能力较弱、缺少利益代表组织、制度化表达渠道不通畅等原因,限制了农民工群体利益......
论公司除名制度中的事由界定
发布时间:2022-08-30
摘 要:除名事由之界定关乎公司除名制度的完善程度。就法律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应当注重定性规定和定量规定。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其应当来自法律的概括授权,且内容不得违反关于除名事由的定性规定,同时,除名事由条款......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6-10
三、 “平衡”不可能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目标 平衡论的系统提出引起了行政法学界对基本理论与概念的争鸣,但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混淆。其中较为严重的倾向是对“平衡”一词的滥用。“平衡”似乎成了包治一切行政弊端的良药,但对于究......
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策略-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 要 政府机构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唯一提供者的垄断地位已经动摇,各种私人公司、独立机构和社会团体也参与了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职能由“划桨”转为“掌舵”,主要体现在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监管上,根据公共服务产品的不同属性制定不同的......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4-10
四、 “公共利益”作为法律的基本目标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是一个富含价值的概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用这个词来指代政府可正当追求与实现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概念的使用往往意味着同义重复:“公共利益”就是指......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1-15
六、 “平衡”在现代行政法中的意义 1. “平衡”是什么? 既然明确了行政法的基本目标,“平衡”在行政法中的意义也就清楚了。在方法论上,“平衡”是指根据某种基本价值或目标对普遍适用的政策或规则(一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8
【注释】 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的写作获得了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的支持,在此谨表感谢。 部分因为“公共利益”是土地和财产征用的一个宪法性前提条件,“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随着有关征用的争议大量出现而成为近年来......
论国有垄断企业与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14-01-15
三、如何使国有垄断企业真正体现 公共 利益 (一) 垄断性行业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由于监管机制的缺陷,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并不不十分有效。今后,对垄断性行业的监管应当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应表现在两方面:第一......
论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14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收购方对被收购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以得到或者强化对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权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标准,比如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自愿收购与强制......
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3
这里是一篇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不管政府组织有多大局限性,政策措施多么僵化死板,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还是政府的职责,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与特性 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8
五、 “效率优先”与成本—利益分析 社会功利主义原则对法学家而言并不陌生,因为它就体现于法律经济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成本—利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假设某项法律(L)对第i个人产生的利益为bi(L),成本为ci(L),那么对他而......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9
一、 引言 “公共利益”和“平衡”或许是法学中最重要也是最混乱的两个相关概念。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具有正当性的法律都必须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任何特定私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但社会并不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而是由一......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2-11-17
二、 法学争论的意义与规则 在探讨行政法的目标之前,首先需要澄清学术争论在法学领域中的性质,因为这将决定争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目标与规则;否则,人们很容易不知不觉地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变成了为争而争。这......
试论程序公正与审判监督(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司法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公正与效率在法学界和实务界上已备受关注,人民群众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程序公正更是司法公正的聚焦点,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认同。检察机关是国......
论公共秩序保留
发布时间:2022-09-22
【摘 要】国际私法领域中除了根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这以基础制度之外,还存在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文章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出发,探究了这一制度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适用条件及排除外国法后的法......
浅谈公共安全与秩序行政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4
公共安全,是一个比较含混的概念。在最广义上,公共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学习、生产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等,它将所有事关社会生活安全的问题全都纳入其中。但在秩序行政法学领域,公共安全仅仅指治安安全,即社会......
欧盟反倾销公共利益的评价标准及其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内容论文摘要:公共利益评价是平衡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国不同主体利益影响的重要手段,欧盟和加拿大的做法较为典型。本文分析比较了欧盟和加拿大反倾销公共利益评价标准及其实施情况,并提出我国在反倾销中贯彻公共利益原则的启示。 论文关......
试论隐形程序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 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有单方性、多样性、随意性、非理性。隐形程序的危害性在于滋生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隐......
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归结与思考-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论文摘要:明确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及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共采购合同的签约效率,有助于推进订立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一般经过信息发布、供应商遴选、合同草案起草、合同审定、合同签订、合同签章、合同生效和备案等......
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取向及其意义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要]公共利益原则的确立是对反倾销法原有的价值取向的一种纠正,表现出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公共利益原则创设了一种新的机制,为各国反倾销调查及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途径,为国内相冲突的利益关系方提供了一种协调......
程序的力量-试论程序性辩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本文从程序性辩护的概念和意义入手,分析我国的现状,最后提出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程序性辩护 意义 现状 完善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保证辩护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是现......
简论大学章程制定程序的控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2
"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大学章程制定程序的历史演变基础上,指出大学章程制定程序要达到调整与控制、约束与规范的相互平衡,方能提升成效。 [论文关键词]大学章程 制定程序 控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大学的管理制度难以适......
防范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6
近来在与法院同志的交流中,得知在多起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屡屡诈骗得逞,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人民法院的声誉和审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经笔者仔细研究,发现现行的公示催告程序确有严重的漏洞,必须采取......
农民权益保障视野下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 要】 农民最大的权益就是土地权益。但是,近年来伴随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 ,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矛质纠纷冲突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以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缺陷为......
民事证据秘密保护的程序机制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5
关键词: 证据调查/秘密保护/利益衡量 内容提要: 秘密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一环,而证据调查却与之产生了微妙的张力。本文集中就民事证据调查收集中的秘密保护制度与程序做了详尽的阐述,为解决信息公开和秘密保护的冲突提供了解决的路径......
世界新秩序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4
弗雷德里克·詹明信是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家,生于1934年,25岁获那鲁大学文学博士学位,曾任哈佛大学、加州圣地亚哥大学、那鲁大学的教授,现任教于杜克大学。主要著作有《语言的囚狱》、《理论的意识形态》等。这篇《世界......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
国标《公路收费方式》制定中对若干问题的考虑(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分析我国公路收费政策存在的种种矛盾和收费公路成功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公路收费系统所应遵循的几项原则, 并重点介绍了在制定国标时对几个热点问题的考虑。 关键词: 国标; 公路收费方式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国标G......
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23-03-20
一、逻辑起点及其特征迄今,公共行政学的发展经历科学管理、行为科学、决策学派、系统权变再到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多个时期。在不同时期,对效率、公平、民主等价值取向有不同程度的侧重。作为公共行政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政策也不断发展变化,早期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思潮的影响下,公共政策以其计划执行性标榜凸显自己,而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加强、参与程度的不断增加,公共政.........
美、德、日实施宪法公共利益条款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公共利益问题是各国宪法普遍关注的问题。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就将“公共使用”条款写入宪法修正案,德国、日本也分别在各自的宪法中规定了“公共福利”和“公共福祉”等内容。宪政理论与实践证明,公共利益条款的实施并非......
公司解散诉讼的程序法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内容提要:应当从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人格维护的平衡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诉讼事由;从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与对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保障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而决定具体的审理程序和判决形式的......
公共利益·国家强制·私法自治
发布时间:2013-12-19
公共利益·国家强制·私法自治 公共利益·国家强制·私法自治 公共利益·国家强制·私法自治 民法奉行私法自治原则,这一原则又派生了社团自治、所有权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
论公共财政监督与控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关键词: 公共财政/经济宪法/监督与控制 内容提要: 从各国宪法制度安排的角度探讨公共财政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国家权力配置问题,有助于反思国家公共财政监督的制度建构。议会制度产生之初,议会通过控制财政来监控政府,系议会民主性的表......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内容论文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在总结各个时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总的来说,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同贪污受贿犯罪作斗争的实际,......
认真对待利益-行政法中的利益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9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行政国 利益 权利 反射性利益 论文论文摘要:传统行政法理强调利益与权利的划分,将法律保护的范围限定在权利保障的基础之上。“行政国”的兴起促使行政法从以权利保障基础向以利益保障基础发展。传统法律文化的......
试论隐形程序(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5、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是隐形程序的诱发因素。如果说立法上有缺陷还能靠高素质的法官予以弥补的话,那么,司法一旦由素质低劣的法官或者比法官还外行的监督者所操纵则会步入“膏肓”。因为低素质的法官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必须公开、公平、......
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建设-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政府在防范并化解社会危机方面处在关键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是事关政府危机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风险社会里,政府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抵抗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由于危机本身同时也意味着机遇与危险,政府如能抓住这一......
土地征收之补偿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阐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现状,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的主要思路。 [关键词]土地征收 补偿制度 土地立法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现状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
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视角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对于我国法制的完善以及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消费者群体权益受侵害的状况主要表现为:消费领域的主要市场主体企业与一般市场主体消费者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
欧盟反倾销公共利益的评价标准及其应用-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内容论文摘要:公共利益评价是平衡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国不同主体利益影响的重要手段,欧盟和加拿大的做法较为典型。本文分析比较了欧盟和加拿大反倾销公共利益评价标准及其实施情况,并提出我国在反倾销中贯彻公共利益原则的启示。 论文关......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发布时间:2023-02-14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内容摘要:准共有原本是物权法的概念,但是,在人格权法领域,也存在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人格利益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
论诉之利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基于正当利益的司法保护及中国实践黄 忠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内容摘要】在解决新类型诉讼的过程中,针对法律不明的现实,理论上对传统意义上的诉之利益概念进行了拓展。本文将从正当权利的司法保护及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角......
保险利益财务控制研究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7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依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业界诸多学者亦谓即指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济上得失之利害关系。保险利益,英文为insurableinterest,译为此乃约定俗成,乃同可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