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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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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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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这一检察监督方式,实现了对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该法第208 条第3 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 年11 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民事监督规则》) 专设第七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细化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内容和操作方式。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一改检察机关仅对审判结果进行监督的单一局面,将审判结果的形成过程一并纳入监督范畴,极大地丰富了监督对象,拓展了监督范围,实现了对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静态审判结果和动态审判行为的共同监督,形成了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监督的局面。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 年2 月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没有涉及对违法审判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内容,这不利于实务操作。

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将成为今后区县、市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数据显示,2014 年1月至11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0292 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379 件。检察机关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监督只是一种柔性建议权,为了提高建议的效力,检察机关在指明违法审判行为存在的同时,还必须对纠正措施予以明确。本文探讨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不同类型及相应的检察监督措施,希望对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有所裨益。

一、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类型划分

审判活动的多样性和审判行为的庞杂性决定了违法审判行为的复杂性。《民事监督规则》第99 条列举了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12种具体情形,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存在大量其他类型的违法审判行为,每种违法审判行为又包含具有不同违法情节的诸多具体行为。以违法保全为例,其涵盖违法实施管辖、担保、解除担保、紧急情况处理等具体违法行为。正如并非所有的违法裁判都具有再审可行性,并非所有的违法审判行为都具有直接纠错性。违法审判行为的效力状态决定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中纠错措施的选择和运用。

( 一) 不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

诉讼活动具有顺序性、不可逆性和回转不能性,其中一些已经实施完毕的违法审判行为,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不能直接消除其后果,而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防止后果扩大,这类行为即不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被人民法院接受、采纳与人民法院纠正相关错误是两个问题,对于不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人民法院在承认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同时,不一定能有效地纠正该错误,即存在纠错态度与纠错能力不对等的现象。譬如,对于延长法定审理期限、超期裁判的行为,由于时间不能逆流,所以对该行为无法予以直接纠正。又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是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暂时性处分,一旦发生错误,申请人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利益有可能已无法回转。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因为获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返还能力,这些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成为终局性财产处分。再如,司法拘留作为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性措施,一旦实施不当,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错误限制将无法直接补救。

( 二) 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

凡是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势必具有程序回转性,其法律作用通常表现为程序的启动与终结、财产性标的物的给付等。从纠错性状态能否持续的角度,这类违法审判行为又可分为自始具有直接纠错性和适时具有直接纠错性两种。

1. 自始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

此类审判行为一经作出,其效力往往持续至诉讼结束,有的甚至在诉讼结束后依然存在。法院诉讼之行为,倘违反诉讼程序之规定者,均不生该行为应有之效力。此因诉讼程序之规定,除训示规定外,均为维持诉讼秩序而设,且为强行法之性质,如违反规定,仍赋予完全效力,则规定即无意义。自始具有可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通常效力状态单一,不存在多种效力状态之间的转换。譬如,先予执行直到案件的最终判决生效并得到执行后才自动失效; 补正判决书笔误这一审判行为本身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性,其效力随判决书的效力而存在,不受时间限制; 终结诉讼针对的是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其就本诉而言自始具有法律效力; 正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存在程序选用上的错误,可在案件审理完毕前转而适用普通程序。

2. 适时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

诉讼程序系由多阶段有连续的诉讼行为所构成,一些审判行为的初始效力状态可能持续存在,也可能随着诉讼的进展而与其他效力状态相互转换。此类审判行为如果实施不当,必须在其效力存续期限内予以及时纠正,逾期将造成直接纠错不能或不再有补救意义。譬如,对于违法中止诉讼的行为,只能在中止期限内予以直接纠错,诉讼恢复后就难以对该行为进行直接纠错。又如,对违法发出支付令的纠错必须在债务人提出异议之前,因为异议一旦提出,支付令便宣告失效,督促程序终结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再如,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当事人的起诉只是因形式要件不完备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被驳回,则其在补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可再次起诉,法院受理后原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行失效; 当事人依法撤诉后再次起诉且法院第二次受理后,原撤诉裁定自行失效。对于适时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纠错时机的把握非常关键。影响纠错时机的因素有以下两类。

第一,案件线索的来源及提出时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通常在诉讼中发现,也可能在诉讼后发现,旨在使违法的民事审判程序恢复正常的检察监督就应具有时效性,应在违法行为尚未被自我纠正时进行诉中监督。对违法审判行为检察监督的启动应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谦抑性原理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业务力量配置的现实可行性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审判行为的线索只能依靠诉讼当事人提供。根据《民事监督规则》第24 条,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支配下,当事人对审判行为申请监督的原因通常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却没有直接救济途径,其意图通过对审判行为的纠错带动对审判结果的纠错。如此一来,对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必然发生在审判结果产生之后,具有诉后性、间隔性,纠错效果难以保证。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监督应区分事后( 该行为作出之后) 和诉后( 整个诉讼结束之后)两个概念。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同样属于事后监督,其程序启动的时点应是违法行为发生后,而不能在审判程序进行中为了防止和发现违法行为而开展所谓的事中监督、同步监督,否则将会对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造成干扰。在少数情况下,存在检察机关依职权对违法审判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情形。要求检察人员全程参与每一起诉讼、对全部审判活动进行实时跟踪是不现实的,但检察人员在出庭抗诉、参与庭审等活动中负有发现并监督违法审判行为的职责。对于这种当场发现的临时性违法审判行为,由于情况紧急,应当允许检察人员以口头形式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并及时记入笔录,在事后补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亦可对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提出控告。某些违法审判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专业性,负有诉讼协助义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虽然与审判结果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势必对与其相关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因而具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

第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审查与发出时间。程序性错误发生在诉讼活动进行中,因此,当事人要及时提出程序性事项与诉讼活动不匹配之类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内部的控告检察部门要及时受理申请、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审查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制发和送达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通常情况下,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发出时间决定直接纠错的可行性,因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应当尽量简单。根据《民事监督规则》第56 条,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在3 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 个月,可以延长;一审简易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各为3 个月,不能延长。依此,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的制发时间可能长于案件的实体审理时间,难以及时对相关违法审判行为进行纠正。中止审理虽能缓解这一冲突,但会造成诉讼进程拖延和诉讼效率低下,所消耗的诉讼成本将远远大于某些程序性事项的基本价值。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压缩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受理、审查和发出期限,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直接纠错功能。检察机关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监督属于活动监督、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监督期限的规定,要求控告检察部门在收到当事人就民事诉讼中的违法审判行为提出监督申请之后3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在1 个月内审查终结并形成予以监督或不予监督的审查意见; 决定监督的,应当立即制定并发送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结完毕前答复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最长不得超过1 个月。

二、对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错型检察监督措施

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正有赖于审判主体对检察监督建议的切实履行。由于人的行为无法彻底控制,所以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正在实践中存在很大难度,难以形成明确、直接的纠错措施,纠错效果也难以用具体标准加以衡量,而只能以实现诉讼效力为目标。对于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应当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使诉讼恢复到受该违法行为作用之前的状态。

( 一) 对非法作为的撤销与补正

1. 撤销非法作为并视条件决定是否重新实施正确的审判行为

对于在后一诉讼阶段发现的前一诉讼阶段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机关在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同时,应当责令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从而否定前一程序的诉讼效力,实现诉讼程序的反向运行,达到纠正错误后程序回转的效果,以此弥补程序性错误。撤销意味着已经实施的审判行为失效,通常情况下该审判行为造成的影响会自动消除。不过,实践中某些已经实施完毕的违法审判行为被撤销后,其违法效果并不能完全消除而只是在有限范围内不再扩大。鉴于此,如果该审判行为在法定期间内具备再次实施的条件,就应责令行为人在有效期间内重新实施新的同种类的无瑕疵审判行为,以获得原本期待的法律效果。要求重新实施正确的审判行为,这种检察监督的纠正效果比较明显,但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诉讼拖延,加大诉讼成本。并且,程序回转后重新实施正确审判行为的条件具有不可预测性,不是在每起案件中都存在。

2. 补正非法作为

这一措施适用于存在先后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违法审判行为,与重新作为相比,其比较便捷,但适用范围比较偏窄,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首先,已经实施完毕的先审判行为若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瑕疵,则后审判行为可在原有程序效力的基础上通过弥补先审判行为的瑕疵而获得完整的预期法律效力,进而继续存在和发展。譬如,一审法院不当选择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检察机关可要求其在诉讼中及时转化到普通程序,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继续有效。其次,后审判行为以先审判行为为条件,先审判行为有瑕疵而导致后审判行为无效时,可以通过补正先审判行为而使后审判行为获得法律效力。譬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法院不予受理起诉时须制发书面裁定,实践中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未出具裁定书,进而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法院补充制作裁定书并重新起算上诉期限。又如,法院在未收到当事人担保的情况下就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检察机关应责令其要求当事人补充担保。

( 二) 对非法不作为的补充实施

各国诉讼立法所规制和救济的对象大多限于法院作为形态的违法行为,即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显性违法行为,对诉讼中不作为形态的违法行为,即失职行为或隐性违法行为规制较少,且往往缺少相应的救济机制。区分审判作为与不作为的关键在于审判行为是否与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相联系,而不能绝对地以行为状态是积极还是消极为标准。积极的身体动作不一定构成作为,消极的身体动作不一定构成不作为。行为请求权是指请求义务人为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请求权是指请求义务人不进行特定的行为,包括不作为及容忍。如果审判人员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则其尽管有积极的身体动作,也仍然构成不作为; 如果审判人员实施了法定审判行为,但行为不当且未及时予以纠正,从而未能实现预期行为效果,则应认定该审判行为为隐蔽的不作为。对于审判人员的违法不作为,检察机关应当在检察监督建议中要求其立即履行法定义务。

三、对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间接纠错型检察监督措施

不能直接纠错并非不可纠错或无法纠错,只是在纠错条件受限的情况下难以纠错。对于不能直接纠错的违法审判行为,可以退而求其次,采取或借助于替代性、间接性强制措施完成纠错。间接纠错就性质而言,一为弥补性纠错,旨在在直接纠错效果不佳的情况下进行补充纠错; 二为替代性纠错,适用于自始不具有或当前不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对于自始不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实施替代性纠错实为无奈之举,但却是实现纠错的唯一途径; 对于适时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替代性纠错不应成为首选,只是在错失直接纠错时机时的挽救性措施。对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间接纠错型检察监督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类。

( 一) 向诉讼结果监督转换

诉中监督是一种服务于生效裁判形成或生成的监督,基于检察监督所产生的各种观点和主张,内化到了生效裁判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之中。检察机关对违法审判行为应优先进行同步监督,在同步监督不能的情况下,可将对审判行为的监督转换为对诉讼结果的监督,实现动态监督向静态监督转换。

1. 向审判结果监督转换

第一,由审判行为监督向程序性审判结果监督

转换。程序性审判结果通常表现为程序指挥裁定、实体性裁定、决定、通知、命令和处分。程序性审判通常以行为为执行对象和标的,在效力上会对受约束主体的某种行为进行限制,具有强制性、及时性、不可选择性、无可替代性,要求受约束主体必须服从审判结果、履行诉讼义务。某些诉讼活动会同时表现为审判行为和审判结果两种形式,《民事监督规则》第99 条列举的审判行为与程序性审判结果竞合的情形就包括保全、先予执行、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行为与裁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罚款及拘留的行为与决定等。违法审判行为的实施与程序性审判结果的产生通常是同步的。由于程序性审判结果是审判行为的实质内容和表达形式,审判行为是程序性审判结果的实施过程,所以可以通过纠正程序性审判结果,对其所蕴含和体现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间接监督。譬如,根据《民事监督规则》第99 条,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此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就包括违法审判行为和违法程序性审判结果双重含义。就违法审判行为而言,法院通常对当事人的起诉置之不理,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从而违犯了立案登记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对不予受理出具书面裁定的强制性要求。就违法程序性审判结果而言,当事人若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此种情形属于《民事监督规则》第99 条检察机关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对象包括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事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9 条赋予当事人对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及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利,对此有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材料后,逾期不立案也未裁定不予受理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209 条第2 项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即可,不必通过支持起诉或者其他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瑏瑡。笔者认为,将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对象限制在再审申请结果和再审审理结果的范围内具有合理性。尽管一审法院无故不予立案的现象需要加以监督,但以直接要求再审的方式进行监督实为不当,因为该类审判行为和审判结果均不具有再审可能性,只能纳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监督范畴。

第二,由审判行为监督向实体性审判结果监督转换。实体性审判结果的表现形式通常是判决。某一违法审判行为在未得到及时纠正的情况下,可能会自身滋生出或与其他审判行为、诉讼情形相结合产生足以对全案判决进行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定事由,此时监督对象由单一的审判行为转化为存在瑕疵的整个复合性判决,监督力度由柔性转为刚性,监督范围由局部转为全局,应当实现由点到面的监督转换( 《民事监督规则》第99 条规定的对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向《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再审监督转换) 。具体而言,对审判人员违反纪律性规定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 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取证申请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 法院怠于依职权取证或取证不当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 法院禁止当事人就对方提出的证据或鉴定意见发问、不组织对依当事人申请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出示和辨认、禁止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 法院无故驳回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申请、驳回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起诉、未通知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等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法院无故缩短答辩期限、禁止被告答辩、对新增诉讼请求不予安排答辩、法庭辩论阶段禁止当事人发言等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 法院违法送达特别是滥用公告送达的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可以向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违法实体性审判结果的监督转换。若检察建议的内容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且这种重要性直通将来的再审事由,则其实质乃是告诉法院: 倘若不接受此种检察建议,那么,等待法院生效裁判的恐怕就是抗诉一途。因此,诉中监督在不被法院接受的情形下,还有可能转化为诉后的抗诉监督。

2. 向调解结果监督转换

对于违反自愿原则或合法原则的调解,根据《民事监督规则》第99 条,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而不能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后者的适用对象仅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笔者认为,违反自愿原则或合法原则的调解具有再审可行性,现行法的相关规定有失偏颇。没有把违反自愿性和合法性作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原因,可能考虑的是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以公权力过多地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诉讼会使主体之间的对抗关系失衡。但问题是,自愿性是诉讼调解的应然性,而并非必然性。瑏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必须再审,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比照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效力实现方式,对于违反自愿原则或合法原则的调解,检察机关可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中明确要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指令再审应当成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效力实现方式之一,以充分体现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灵活性和再审事由的广泛性,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与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实现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统一,增强对调解的纠错力度,丰富对调解的纠错方式。

( 二) 对违法审判行为实施者予以警示与惩戒

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纠错属于对事的处理,但凡事必由人为。在对违法审判行为纠错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对实施该行为的人予以警示与惩戒,以表明检察机关对违法审判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坚决制止态度,也通过审判责任追究,对此后的审判活动起到风险防范作用,这也是当前司法改革要求设立错案追究制的表现形式之一。

1. 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与审判业绩考评挂钩

对于从来不具有或目前已经不具有直接纠错性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补充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对于曾经具有直接纠错性并已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但未能及时予以纠正或纠正效果不佳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对其再次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此时的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本身不具有纠错的可行性,但具有事后效力,其以警示的形式发挥作用,旨在对已经产生不利后果的违法审判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指出程序性错误的发生原因,深化违法审判行为实施者对错误的认识和反思,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在价值评判层面以宣告的形式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诉后监督中,应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就程序违法行为本身纠错已无实际意义,只能通过对审判主体违法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达到对之后审判行为的警示作用。瑏瑤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无论能否实现直接纠错,凡是被接受和采纳的,相关情况都应纳入审判人员的业绩考评范畴。

2. 以改进工作型检察建议助推司法公正、廉洁

对同类违法审判行为( 《民事监督规则》第112条列举了具体情形) ,可以制发改进工作型检察建议。改进工作型检察建议是在定期统计归纳的基础上实施的,其针对一段时期的工作情况,具有宏观性、整体性和普遍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人民法院对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是否答复,各地情况不尽一致,但受制于地域性司法政策等因素,某一地区的情况比较相近,要么一律答复,要么一律不答复,一般不存在个案化差异。基于此,改进工作型检察建议应当与通报、纪律处分等制裁性措施相结合,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效力最大化。有学者提出,立法上应当考虑设立拒不整改检察建议罪瑏瑥。笔者认为,如果设立拒不整改检察建议罪,则该罪作为渎职犯罪,可以以单位为犯罪行为实施主体,定罪时将改进工作型检察建议的提出及被拒作为重要证据,但不以某一次拒不整改行为为依据。

3. 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对诉讼程序的关注和重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对法官的诉讼行为予以严格规制。瑏瑦作为违法审判行为的实施主体,审判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赔偿。就刑事责任而言,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追究上述责任的过程中,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应处于先行地位。对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拒不接受和采纳,是故意犯罪的客观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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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有必要......
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实践微探
发布时间:2015-08-04
内容摘要: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了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检察监督逐渐加强,但也存在着监督操作不明确、手段单一和监督效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明确检察监督审查的“合法......
浅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2-09-24
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我见 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我见 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我见 我国进行司法改革已经多年了。已确定的改革成果有公开审判制度、当事人举证制度、当事人抗辩式审判方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刚......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及成效
发布时间:2015-08-06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以开展“4+1”工程建设为契机,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规范健康......
略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内容提要] 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
浅议行政程序违法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行政程序违法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新型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对促进行政主体严格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本文指出了解行政程序违法的现状,分析其成因,提出并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监督机制,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 行政......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依照法律规......
浅析行政诉讼法修改下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
发布时间:2022-11-17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在二十多年中解决了许多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但也存在很多弊端,2013年年末其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被审议,这是一次改变较大的修正,主要致力于检察监督方面,对行政权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的同时,还能够防止越位情况的发生,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与检察监督相关的条文包括《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摘 要: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
制定检察监督法必要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02-10
[摘 要]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法律监督的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公正司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与宪法的规定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存在差距。检察监督......
检察权的制约和监督
发布时间:2023-07-05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着重要的监督职能,独立的依法行使检察权是我国法制对其的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主要包括:对法律工作进行依法监督;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提起公诉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人......
社区检察法律监督原理解析
发布时间:2023-03-13
摘 要 社区检察机构作为检察权有效运行的重要组织载体之一,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江苏常州市等地区就开始试点开设社区监察室,其机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不断完善。社区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即为社区检察监督,因为检察权的本质核心即......
有关刑事审判监督问题试论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处于良好地发展态势之下,其可以说是我国法制社会中较为关键性的发展步骤。但是,结合各地区实际的情况,刑事审判监督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刑事审......
改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09
[摘 要]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但由于工作重心的偏差,导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监督的方式、受案范围、职权以及程序等在立法上均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效果。笔者就当前民行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
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检察监督制度之初探
发布时间:2023-03-16
关键词:新行政诉讼法;检查监督 一、我国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现状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干预行政诉讼,依照法律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实施法律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联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2-09-20
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联动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结合点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http://wWw.LWlM.cOM监察监督,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监督手段上具有互补性。因此,......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析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表明,正确处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
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冲突及其协调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事物以及相关诉讼的权利,两者均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监督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
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
发布时间:2016-04-27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在法治日渐昌明的今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公民”)对行政执法活......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引言财务管理是很多企业和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会使用到的一种工作方法,同时财务管理可以及时反映单位在一个阶段内的运作和管理的情况,财务管理是否能够有效开展,会对单位的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作单位,但是如何利用财务管理实现自身更好的运行和发展也是单位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一直没有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特别是近几年经济发展形势快速变化也对单.........
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之我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根据诉讼法的有关理论,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亦称目的性价值,体现在程序的公正、自由和效益上。民事诉讼法的外......
浅谈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22
浅谈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措施 浅谈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措施 浅谈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措施 文 章 来 源自 3 e du教 育 网 【文章摘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对医院的正常运营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首先分析抓好......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与预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要:文章概述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意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问题,提出建筑施工的安全预防措施。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预防措施近几年来,我国建筑施工行业不断发生工程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事故五个类别的伤亡事故,被称为建筑业安全事故的“五大伤害”,且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我国带来经济和生命财产的双重危害。为了防止这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种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应运而.........
行政权检察监督现实与理论依据探究
发布时间:2023-02-11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行政权检察监督现实与理论依据探究,敬请关注!! 我国行政权的监督模式具有多元化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原有行政诉讼监督模式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进行了实践探索,政治......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09
摘要:指定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是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岳住强制措施正确运用的重要保障,是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岳住执行风险的最有效方式。指定监视居住检察监督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应当从与国际社会法律文件接轨、赋予检察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决定审批权和指定监视居住决定的司法救济制度等三个方面来不断完善我国的指定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机制。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
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刑事司法监督考察
发布时间:2016-04-0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
谈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30
对于会计审计质量,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数据的真实性、工作的实效性。企业在进行会计审计时,有很多因素都与审计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审计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高......
浅谈预算执行审计为人大监督服务方式的改进
发布时间:2013-12-18
【 内容 提要】:我国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为人大监督服务主要是采取两个报告的方式,即“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现阶段,这种服务方式运转平稳,但也显现一些薄弱之处。本文客观地 分析 了两个报告服务方式的利弊,......
审计监督中的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审计监督与依法行政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 经济 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 发展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 金融 机构和国有 企业 、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
刍议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强化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27
【摘 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市场逐渐趋于完善,在此背景下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上在面临着较多新问题和新情况,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可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面确保基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强化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
浅谈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现状与司法审查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制度构建 论文论文摘要: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政权。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优势,平衡了相关各方关系,西方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构建司法审查抽......
浅论行政执法监督
发布时间:2023-03-27
大家好,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浅论行政执法监督,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权的经典定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是对应于立法权、司法权的一种权力。在中国大陆,行政权虽然没有立法权和司法权那样对......
试论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26
摘 要 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构建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具有法治和现实可行性。 关键词 诉讼 行政 检察监......
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我国检察权的配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享有的检察权主要由以下三种权能构成: (一)侦查权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侦查的权力。 (二)公诉权即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对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请审判机......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06-21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现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检......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 要】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且对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都密切相关。而要想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同时这一手段也是对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起着......
刍议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 要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检察机关加强检察监督。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法律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法落后等原因,导致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困难重重......
浅析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22-10-24
一、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概述 强制性侦查措施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一系列侦查权力其中的一种,其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特点,所以它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矛盾和冲突体现得相对集中的领域。一方面侦查机关为了行使国家赋予的追诉犯罪的职能,必然......
浅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审核措施
发布时间:2015-07-30
摘要:随着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程项目消耗资金和资源量不断增加,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强调预结算审核方案的科学性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监督审核 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建筑工......
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13
一、强化学习教育,深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 人民检察院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此要始终保持清醒认......
其它法学论文浅谈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2-16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其它法学论文:浅谈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还存在重视不够、职能发挥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
浅谈审计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3-03-31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课题和挑战。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了审计机关作为公共资金守护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监督作用,要求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保稳定促增长、促进经济改革、促进调整经济结构惠及民生等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情况,在公共Y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关键词:国家审计;审计监督全覆盖一、首先我们要从.........
财务总监的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发布时间:2022-08-05
财务总监的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财务总监的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财务总监的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文 章来 源 自 教育 网 论文关键词:财务总监 事前监督 事后监督 论文摘要:财务总监制度的设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
浅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繁琐又细致的工作,首先必须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也要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打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建筑安全监督管......
浅谈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可以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对权力监督,促进内控制度建设,推进阳光管理,使 经济 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但从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对该制度认识不统一、操作性不强、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浅谈无效民事行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
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若干程序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案件法律监督的范围应包括进入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监督方式应包括行政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监督内容应包括赔偿决定认定事实......
简析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现状与未来
发布时间:2016-09-21
一、前言 2012 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打破了先前以抗诉作为检察监督唯一路径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我们仍需思考: 民事检察建议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一种方式,其边际在哪里?本质属性又是什么? 如何划分抗诉与再审检察......
浅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及效力
发布时间:2023-07-28
内容提要: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力,但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运行不一致。本文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及效力作初步探讨,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应主要针对问题瑕......
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之检思
发布时间:2022-09-16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刑事被告妥速审判权。从法律规定及适用的情况看,“速审法”的主要进步在于:提高了民众的速审权意识,限制了未决羁押的期限,治理诉讼迟延初具成效;但同时存在以下问题:治理方向避重就轻,保护范围狭窄,忽略侵害速审权关键因素,“减刑救济”的认定和适用存在争议,“限制上诉”措施不当地剥夺了检察官的上诉权。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进步与不足启发我们:应将迅速.........
试论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 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进行了重要修改,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来讲影响重大。如何适应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
我国检察院在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3-05-21
1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监督的基础 1.1 监督检查的理论基础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监督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分权制衡理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有权权利的人容易滥用权力,因此,孟德斯鸠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
亟待改革民事行政检察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9
亟待改革民事行政检察中遇到的问题 亟待改革民事行政检察中遇到的问题 亟待改革民事行政检察中遇到的问题 民事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个以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职责的部门,在以刑检为龙头......
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
发布时间:2023-01-03
《 中国 审计》编者按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究竟涉嫌哪个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由于有时此罪和彼罪看起来很相似,对审计人员储备更为广泛的 法律 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同样是滥用......
浅谈基建项目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3-12-18
浅谈基建项目审计监督 随着国家对http://wWW.LWlm.Com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的逐步加大,基建项目审计已成为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基建项目审计模式也由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转变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目标也上升到通过对建设项目管......
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及会计监督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7-03-13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会计工作成为各个企业、工厂等发展运行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会计审计以及会计监督,则是会计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并且也是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切实监督的有效手段,因此有效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也是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
纪委携手检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体会
发布时间:2022-11-17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是我国现代反腐体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配合与衔接机制顺畅与否直接影响反腐斗争的力度和成效。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负监督责任。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二者在反......
民事审判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基本司法权能就是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判。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存在这样的理念:即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应当查明案件的争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诚然,法院的裁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一点并没有错。问题......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作为会计核算的最后一道关口,为防范资金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几年来工作开展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工作实践中的瓶颈,最后从统一监督标准、开发综合系统、构建大监督机......
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05-22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着各种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管理资金由政府直接拨付,它在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行......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7
提要: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远未建立起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
民事执行措施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关键词: 民事执行/措施/专题研究 内容提要: 编者按:“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
浅论监督司法完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
发布时间:2023-04-21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机制,要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让人民走进司法审判,让人民监督司法活动。有学者提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
浅谈彭真与宪法监督
发布时间:2016-04-14
浅谈彭真与宪法监督 彭真主张从国情出发确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他认为,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到位前,还谈不上全面的宪法监督,宪法的真正实施和监督,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彭真对如何开展宪法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
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21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计工作的固有职能就是监督、反应间题、参与经营决策等。会计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督,贯穿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始终。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会计监督可以分为三类,事前监......
网络舆论监督对审判公开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9-14
自由媒体和审判公开,现代文明社会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主社会非常重要的两个指标。公正审判和舆论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民主社会是一种方式的体现,即以权利制约权力。舆论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被称为继立......
浅谈国企改革与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23-01-23
审计是 现代 企业 的“第三只眼睛”。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 经济 监督部门,如何 应用 监督职能参与国企改革,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公司化改造,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审计在新形势、新情面临的新 问题......
高校事业经费的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6-08-19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属于高校事业经费监督的两个重要手段,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既相互联系,又存在明显区别。把握好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职责,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高校经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
金融企业的违纪行为及其审计方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资产负债方面 1、应收利息。主要审查收入是否打足,一查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据实核算各项业务收入。各项贷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算,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的应收未收利息,及逾期贷款在未超过规......
浅议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3-07-09
民事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民事纠纷的职能,不仅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来源,而且是制约当事人诉权的因素,是一......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8
二、 建立和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有权力就要有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的限制越少,产生腐败可能性就越大。纵观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无一不与权力缺乏有效限制有关。现代法治的内涵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活......
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要: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应赋予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尊重当事人之间选择的法律,法官不能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例外条款排除其适用,除非违反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或严重影响法院地国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总则中,应引入例外条款来替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同时限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保护弱方权益原则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各个领域,遵循有利原则的精神,促成民事行为的有效,实现当事人的意愿,平等保护各方.........
浅析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7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首次引入和确立审判公开制度是是在清末的司法改革时期,距今只有一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公开审判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民事执行措施的适用层级化
发布时间:2016-09-07
一、民事执行措施适用层级化的法理内涵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执行作为一个把法律效力转化为法律实效的过程,其间掺杂了大量的程序外因素法官不断地受到各方当事人、案件主客观条件以及社会背景等方面的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绝对的......
依职权行政不作为赔偿的违法判断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7
【论文摘要】: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行政不作为纳入我国现有的国家赔偿范围。但如何判定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则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日本判例为分析对象,并结合相应的日本学......
论民商事执行监督的四个维度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行检察执行监督作为民行检察的一项新职能确立下来,该项职能具有权利救济、外部监督、完善职能、程序正义四个维度。以这四个维度为观察视角,结合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难发现,现行执行监督制度存在救济成本未达到最小化,救济收益未实现最大化,救济效率没有充分发挥。因而须要立法在监督范围、监督方法、监督效果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这样才能够使执行监督程序体系化、实用化。[关键词].........
浅谈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概述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适用的国际条约包括: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纽约公约》等。而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关系到国际条约适用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适.........
探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6-09-13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概述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表现方式......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3-04-09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精品 源自 英 语 内容提要: 民法着述关于民事行为的理论多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其意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
金融企业的违纪行为及其审计方法(1)
发布时间:2013-12-17
资产负债方面 1、应收利息。主要审查收入是否打足,一查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据实核算各项业务收入。各项贷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算,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的应收未收利息,及逾期贷款在未超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