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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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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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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劳动合同法力图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关系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必须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尤其是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多种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不失为有效的路径设计。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权;商业秘密权;冲突与协调 Abstract:The Labor Contract Law aims to rectify the inequality in reality of labor relations,protect workers’ lawful rights and mainta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bor resource and economy. Because most business secrets belong to employers,the focus of the Business Secret Protection Law,unlike that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is to protect employers rather employees.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are parties of conflicting interests as well as communities in which they are dependent on each other. The law,while protecting business secrets,must balance th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So,to achieve the balance between employers’ rights to protect business secrets and employees’ working rights or a win win situation and implement a proper non compete system,especially to recognize the non compete contracts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are effective path designation. Key words:the Labor Contract Law;working rights;right to protect business secrets;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关系着劳动者、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劳动过程对生产要素配置的要求决定了企业是投资者与职工追求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共同体,同时劳动者和投资者对劳动利益追求的差异又使得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与生俱来,这些决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构成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为劳资之间的合作、矛盾和冲突。

一、正确抉择:《劳动合同法》侧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权的宣言即宪法或劳动法确认劳动者享有某些权利,实际上就是法律向社会宣示劳动者的任何利益将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障,通过劳动权宣言就可以使劳动权以应然状态转化为法定状态,从权利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

一般地说,劳动者权利,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类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劳动者权利是法定权利。第二,劳动者权利涉及人权的各个层次,包括属于人身财产和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第三,劳动者权利既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劳动权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的专门法律。它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方面设置了一条防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防线,成为职工新的维权武器;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规定了各种措施,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这就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

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这一提法是在历经“单保护”还是“双保护”之争(注:《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全国征集意见时,有一些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不应单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单保护”,建议改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即“双保护”。

)个正确抉择,其理由在于:

(一)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弱势权利,需要法律制度对其加强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在于协调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以追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谈判,要价能力差别明显,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另外,人口因素也决定了资本稀缺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劳动者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对于劳动关系的依赖程度远高于用人单位。现实中存在着诸如用人单位或雇主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使用违约金,以及恶意拖欠工资薪酬等等。

面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种种现象和事实,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侧重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劳动合同一方面要实现权利义务的设立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实现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以保障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人格权。

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已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合同。这种干预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在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对比和各自社会地位、身份等情形经过具体考察后,在劳动法的‘劳动者权利本位’、‘用人单位义务本位’的思想指导下所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具体平等、结果平等和实质平等,使双方的利益格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意义在于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一是倾斜保护反映了劳动合同法与私法之合同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区别:私法之合同法通常由任意规范组成,以约定权利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体系,对合同当事人给予平等的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地为劳动者设立法定权利义务,以强制的形式确保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二是倾斜保护不可能最终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实力的差别,许多问题仍然存在,这就需要其他劳动关系的治理和协调机制。例如组织内部的合同治理机制、劳动争议的仲裁和申诉机制等。

三是倾斜保护是通过劳动基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来实现的。如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最高工时、最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权利不是基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虽然劳动者是受益人,但并不是权利人,不能随意更改或放弃自己的利益,而且,企业所承担的义务是对国家的义务,企业和劳动者都无权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法之下重新约定,即便约定,也是无效的。

四是倾斜保护也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留下了较大空间。之所以强调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不利的弱者地位,倾斜保护的目的是追求劳资双方地位平等和利益平衡,绝不是以牺牲资本的利益单方面追求劳动者的利益。

基于此,劳动权的机能不仅在于倾斜保护,同时也在于对共同体的各方利益进行平衡协调。

二、客观需要:健全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在劳动关系中,因为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这是由商业秘密的经济合理性和劳动财产权理论为商业秘密权提供的合法性依据所决定的。

(一)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权,对其保护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首先,产权意味着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产权界定越明确,财产被无端占有的可能性就越小,它的价值就越大。

反之,如果权利的范围不能准确地度量每一个劳动者的贡献大小,付出的劳动得不到等量的回报,其结果必然是谁也不会去加工、处理信息。如果资源是无主的或公共的,人们就会对现有的资源过度使用,竭泽而渔。

其次,商业秘密权是信息创新的激励机制。信息的关键不是存量,而在于如何创造性地收集、加工和处理,信息若不加以适当的创新将毫无价值。

知识资产的特点是加工生产成本高、风险大,一旦形成,利用这些资产的边际成本却很低,甚至等于零。商业秘密极具扩散性,由于传递费用低,使用者可以在不分担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坐享他人成果,任何人都可通过泄密成为信息的搭便车者,变成商业秘密所有人的竞争对手。

其结果必然是,需求者不会谋求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独立开发,而是寄希望于他人不正当的转移,以便低代价或无代价地占有商业秘密。因此,对商业秘密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旨在对创新的成本和收益做出回应,鼓励人们承担知识开发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将资源配置于最高价值的用途上。

(二)劳动财产权观念为商业秘密权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洛克在其著名的《政府论》中指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了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劳动财产权观念构成了商业秘密权来源的正义基石和道德基础。

商业秘密是对现有一般信息进行加工、筛选、储存和处理的结果,商业秘密所要求的“秘密性”折射出人们不断创新、努力拓展未知领域的劳动追求;商业秘密所要求的“价值性”体现了人类结合经济工具和智力活动凝聚成劳动结晶的实在价值。法律制度的公平性理应在劳动付出和收益之间谋求某种均衡和协调,从劳动创造中客观地、合理地决定其权利的“疆域”。

作为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对劳动的激励和回报,应被视为一种收益的权利。 保护商业秘密,其直接保护对象是商业秘密权。

它实际上保护的是商业秘密所有人的权益。这既是维系诚实信用原则的需要,也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客观要求。

商业秘密是其所有人通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等所获得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借此获得维护竞争的优势地位。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对于获取商业秘密的此种努力及其结果是持鼓励态度,因为这种状况是有利于市场竞争健康发展的。

如果雇员以及其他人可以违背商业秘密所有人的意愿,侵害其商业秘密,甚至用该商业秘密与所有人进行竞争,从道德上讲是不劳而获和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的;从竞争秩序上讲,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正常开展。因此,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和危害竞争秩序的行为,是与诚实信用原则格格不入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商业秘密权的充分保护体现了对商业道德的尊重,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秉承,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新技术研发的鼓励。”健全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不仅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博弈策略:保护商业秘密权必须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定意义上说,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用人单位。

这是因为,劳动者是劳动力资源的载体,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是利润的源泉,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利益贡献率越来越高。因此,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实际上是保护劳动力资源,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利润源泉。

可见,保护劳动者与保护用人单位是“一个硬币两个方面”的关系。 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问题是围绕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一场博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利益目标上存在固有的冲突,前者追求工资福利的最大化,后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双方之间的对抗性是显而易见的。在确定商业秘密权利边界时,必须既能对商业秘密提供足够保护,又不妨碍劳动者的正常流动和谋生权利。

一方面,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博弈”中,资本的逻辑决定了用人单位强调对商业秘密产权的确保。忠诚、合理注意、保守秘密、“竞业禁止”是劳动者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泄密、偷窃和滥用等不正当行为,既要受道义的谴责,也为法律所不容。

另一方面,因为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有效地传播了技术和信息,推动着竞争,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公共利益依然要求保护劳动者以其才智和经验谋生的自由,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维护和保障不得以牺牲劳动者谋生的权利与手段为代价。

在劳动关系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涉及到前述两种对立理念的冲突。是侧重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还是侧重于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侧重于用人单位的利益,将可能使劳动者的生存权与自由择业权受到侵害,而如果侧重于劳动者利益则可能使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是人们探讨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法律实践活动就是一个蕴含着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张力结构。在对商业秘密权实施保护的同时,必须面对一系列的价值冲突和权利冲突。

对商业秘密权实施弱保护,不仅危及技术开发者的权益,阻碍科技进步,也与TRIPS协议的要求不符,违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对商业秘密权实施强保护,如果保护水平过高,相关价值冲突和权利冲突将更加激烈,可能违背法律对商业秘密权实施保护的初衷。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究竟应该控制在怎样一个“度”上。事实上,用人单位的利益也并非总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悖,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受到保护在客观上也会刺激其加大技术投资,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发展,劳动者也会从中受益。

因此,如果法律过于偏向劳动者利益也是没有充足理由的,特别是对那些心存恶意的跳槽者。 划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商业秘密的权利,实际上是要明确在知识的归属上,什么可由劳动者带走,什么必须留下。

确定非此即彼的界限绝非易事。但在实践中通常可考虑以下相关因素:一是劳动者知识产生的方式,如知识的产生是否是努力探索的结果,谁是真正的知识创造者,劳动者先前的专业领域,该信息能否与劳动者可以自由使用的其他信息区分开来;二是具有保护资格的秘密必须具备一定的“品质”,包括信息在特有人以外的知悉程度,竞争对手是否试图对同样的信息予以保护,信息开发的投入、竞争优势是否因“跳槽”而丧失;三是针对劳动者与一般公众,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在劳动关系中,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处于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动状态,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必要性,非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可行性。法律制度是协调和实现各种利益的有效手段。

因此,在劳动关系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应充分认识到两种利益冲突的存在,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衡平双方的利益。具体而言,在法律理念上,既要重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又要兼顾劳动者生存和自由择业的需要。

因此,在处理商业秘密纠纷时,更多应借助当时当地的公平、正义观念对两种利益进行权衡。一般认为,劳动者享有旨在谋生而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受雇佣期间获得的所有技能、经验和知识,甚至借助商业秘密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将来的专业能力。

劳动者对于其在工作中获得的仅为增长个人知识、技能、经验以从事其职业的信息,不负保密的义务。

四、路径设计:规制竞业禁止合同,实现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 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11]。

在商业秘密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是一种特殊现象,原因在于很多时候商业秘密是由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创造的,而劳动者的流动性对用人单位所有的商业秘密构成了极大威胁。劳动者在被解雇或者离职后用属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另起炉灶”,与原来的用人单位展开竞争,会严重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

即使该劳动者没有做出与原来的用人单位展开竞争的行为,但该劳动者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会对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产生严重威胁。正因为此,在西方国家公司中,雇主一般要与雇员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或者专门的商业秘密合同,在合同中禁止雇员在在职和离职后泄露和自行使用雇主的商业秘密。

但同时,雇员在为雇主工作的时间内在开发商业秘密时也逐渐获得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信息和经验,增长了智慧,这些不应该构成雇主的商业秘密受到雇主控制。对上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法律应平衡用人单位保护其商业秘密免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权利和个人不受限制地谋求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权利。

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使其在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存在和终止后依然由其独占该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就不会投资研究或者改进现有的生产方法。另一方面,劳动权是国家用法律强制力有效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保障那些靠出卖劳动力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获得薪金以维持生存的弱势群体们,在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获得生存的权利。

对劳动者离开原用人单位后再就业的任何限制都会阻碍人才的自由流动并妨碍劳动者从事自己所喜爱的职业的自由。正如英国的考恩法官在Wexler案中所说:“由于受取得所谓的商业秘密的潜在束缚,雇员讨价还价的地位降低了;这样就产生了悖论,即由于其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他又被限制进入生产效率高的领域去发挥作用。

”个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不允许使用原来的已熟悉的知识、经验、训练和技能是不合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其《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

”为此,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是完善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面对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问题,有效的路径设计之一是:合理规制竞业禁止合同。

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与原用人单位进行业务竞争,包括禁止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任职期间到业务竞争单位兼职以及在离职后从事与原用人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事业。实施合理竞业禁止制度对于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均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竞业禁止应是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 在职职工不得在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这种竞业禁止义务是不容置疑的。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重要财富,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寻求生存发展的重要武器。

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应为用人单位利益着想使其商业秘密免受损害。在立法实践中,很多国家都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肯定了这种义务。

如瑞士劳动合同法规定:“雇员必须忠实地保护雇主的正当利益;雇员接受与雇主竞争的第三人的报酬而为其服务,在服务期间使用原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之,都属于禁止之列。”英国劳动法规定:“雇员需忠诚地为雇主服务,应保持雇主的商业秘密,涉及到雇主的利润、经营方式、技术秘密、顾客名单都不得泄露,否则将违反雇用合同中的默示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关于竞业禁止的问题,只规定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而对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并未作出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缺憾。

(二)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应合理规制 与在职职工不同,离职职工一方面已经不再享受原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源,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重新寻找工作的压力。从世界各国立法实践来看,由于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就业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权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离职职工劳动权之间,法律的天平大多倾向于后者。

因此,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的态度一般是在多种规制条件之下的谨慎承认。以德国为例,其商法第74条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做出了明文限制:雇主与受雇人之间必须有书面协议;雇主于竞业禁止期间,每年至少应支付受雇人离职前一年年收入的1/2作为补偿,否则该竞业禁止条款不生效力;与未成人或低薪之受雇人所订立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此外,一些相关判决也指出,竞业禁止条款限于保护受雇人营业上之正当利益,且不可违反公序良俗(具体指禁止的年限、地域、期间等),否则该条款也被视为无效[12]。在美国、日本,都有类似的规定或判例,即竞业禁止结果对员工造成的不利,比起企业主应予保护的利益显得不合理时,竞业禁止条款即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虽然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存在着地域性等诸多差异,但结合各国立法和判例的规定,仍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合理规制。 1.对合同适用对象的规制。

竞业禁止合同应由企业同特定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在实践中,企业依具体情况,只能与下列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13]:

(1)掌握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掌握企业技术秘密关键细节的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

(3)有可能了解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工人;

(4)掌握和了解企业重要经营信息的市场计划、销售人员;

(5)有可能经常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财会人员、秘书人员等。凡不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与其订立竞业禁止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合理和恰当的。 2.对应保护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进行规制。

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首先明确可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美国的有关立法认为,如竞业禁止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雇主的需要,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属于不合理的竞业禁止。

我国台湾的判例也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工作权保障的利益比较,即权衡孰轻孰重或何者重要之问题”来确定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14]。因此,只有企业主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开发形成的技术秘密、商誉、经营诀窍、业务关系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才是竞业禁止的动因,没有优势的经营知识无须也不应该采用竞业禁止合同加以保护。

我们应坚决反对企业以竞业禁止为名阻碍劳动力在市场的正常流动。瑞士民法典第340条规定:雇主不能证明存在值得保护的利益的,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3.对竞业禁止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的规制。

(1)应当明确约定离职者在什么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对手,且应考虑雇员的就业权、生存权,为其留有足够的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区域大小的确定,一般应以原企业的业务已有的影响范围和市场份额等因素为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到用人单位将来可能扩展的地域。

对行业领域的限制可采用规定技术领域、产品项目、服务项目、经营行为等限制领域的方式,不得采取开放式定义扩大范围,不得将企业将来可能开展的业务也纳入竞业禁止的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应明确约定竞业禁止的时间。竞业禁止时间应当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以及市场上通过合法手段复制该商业秘密的时间。

对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国外的立法各有不同。瑞士规定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在3年内有效(瑞士《劳动契约法》第340条a项);德国规定离职后2年以上的禁止协议无效(德国《商法》第74条a项);意大利规定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时间限制为:高级职员离职后不得超过5年,其他职员离职后不得超过3年,否则无效(意大利《民法》第2125条)。

我国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我国竞业禁止期限作出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是比较恰当的。

(3)应对经济补偿金作出明确约定。竞业禁止合同应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职工承担保守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补偿的权利。

如果离职职工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择业自主权又受到竞业禁止合同的限制,对离职职工来说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限制了劳动者就业的范围,而且受到竞业禁止的劳动者往往是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其再就业的定向性很强。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性原则,原企业应给予竞业禁止的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为此,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规定了竞业禁止的补偿措施。

如前所述,德国法律规定,雇主于竞业禁止期间,每年至少应支付受雇人离职前一年年收入之1/2作为补偿。美国承认竞业禁止的各州,对其限制性条件之一是“相当性”,即:例如在基本薪资与福利外,是否给予特殊奖励或训练计划,并同时在竞业期间给予合理补偿[15]。

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这一补偿标准之高,在全世界都绝无仅有[16],显然是不恰当的。

因此,在这次正式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为:“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从实践看,我国已有的一些地方立法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的国情比较相符。

如我国《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深圳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 4.其他应规制的因素。

包括对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的必要规定。在竞业禁止合同中,必须就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或者预先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有这样的事先约定可以避免竞业禁止合同违约后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

对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禁止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一般不应超过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时所能预计的损失。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16条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所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为不超过补偿金的3倍。

这样规定的弊端在于: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所设定的劳动者违约责任的上限难以弥补企业的损失,将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此,现正式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样就违约金的承担作出一般的原则性规定,较之于作出具体的上限规定更有利于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可为双方当事人留出更大的私法空间。另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离职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免责条款和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如约定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公开后,应当免除离职劳动者的义务,等等。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社会工具,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器。“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可能相抵触的)权利相协调的任务。

”[17]法律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应该重视权利的价值,设定权利的同时又给予限制。当权利发生冲突时,如果涉及的权利不受限制,那么与之冲突的权利就会受到破坏[18]。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同样如此。面对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存在着的矛盾、冲突,如何进行协调,如何进行平衡,这是立法和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难题,也是我们必须为之继续努力探讨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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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人权与国权的冲突与和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提要:人权是指每个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国权是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两者在政治、法律和价值层面存在着种种的冲突。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冲突侧重于权利本源性问题,价值层面的冲突涉及本体性问题。关于冲突的协调,笔者提出促成人权......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摘 要]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
知识产权的人权危机: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2-18
人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长时期处于区隔状态。一方面,人权保护从国内法延伸至国际法,内容从公民和政治权利发展到蕴含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却从未与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交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从特权发展到私权,关注智力成果的财产属......
民法论文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11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民法论文: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药品名称并非法律概念,但在临床用药等方面却有重要意义。它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了许多问题。以具有......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7
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主要诉讼形式的新闻侵权诉讼的数量日益增加,目前新闻纠纷主要的根源之一是采访权与保护民事主体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矛盾,......
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2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为市场主体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的地位也日渐突出,同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本文主要介绍了商业秘密权的要素之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内容,从而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引导其正确行......
浅谈商业秘密侵权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建立和完善起来,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对自身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
冲突与协调:网络反腐视角下的官员隐私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09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反腐成为公民实施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有效打击腐败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如网络反腐中的言论自由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极易产生冲突。如何平衡和协调好网络反腐和官员隐私权之间的关系,保护因网络反腐而受到侵害的官员隐私权权益,就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于网络反腐与官员隐私权的协调保护,应坚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并从限制官员隐私权的保.........
浅论竞业限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2
论文关键词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保护 论文摘要规范竞业的约束同样可以适用在能够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中,更大范围的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劳动合同中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在于: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是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协......
论消费者后悔权与经营者经营权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含义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消费者之犹豫权”;日本《访问贩卖法》称为“撤回权”或“解除权”;欧盟称之为“撤销权”;在英美等国则称之为“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规......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日益增多。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恶性......
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3
人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联合国宪章》),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正是对人权的追求引导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权意识,......
论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社会大众知情权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5-06
一、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定义与阐释 隐私权:是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有隐私权,也就是说公民无论身份、地位、财富差异......
经济全球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 要]针对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1998年提出了“体面劳动”的口号。所谓“体面劳动”,主要是指“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的权利”。“体面劳动”作为一种......
企业应怎样依法保护商业秘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摘要]由于立法的历史局限性和立法技术水平的欠缺,以及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所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尚待立法规范等种种原因。使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若干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中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
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民事主体中,连体人在所有的自然人当中为数极少,但他们却是独立地存在着。对于他们的法律人格问题,民法理论较少关注,缺少必要的研究,更缺少立法的规范。这样的状况,对于他们的人格保护和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本文以连体人的法律人......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入世后的中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我国法学界目前对传统知识产权研究较多,而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则欠缺,相应法律问题也较多。本文主要对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密切相关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浅谈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业界人士提出了利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但由于缺乏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此类案件诉讼的多,胜诉的少,诉讼成本高。因此,加......
浅析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浅析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浅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现行规定对监管药品名称混乱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鼓励企业应重视药品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保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新药的品种和数量......
劳动法的修改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5
【论文摘要】 内容论文摘要: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缺陷是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现行法律的缺陷也大大加重了农民工问题。对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可分为长期任务和近期任务。长期任务,也可以说是根本任务,在于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
分析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0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论文摘要:药品名称并非法律概念,但在临床用药等方面却有重要意义。它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了许多问题。以具有代......
对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9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是当代企业合法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但近年来随着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愈加多样化,中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理念陈旧、法规分散、强度偏弱等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亟......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探究
发布时间:2023-05-20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现行规定对监管药品名称混乱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鼓励企业应重视药品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保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新药的品种和数量......
浅析商业秘密的认定与法律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论述了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的问题。【关 键 词】商业秘密......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文关键词 租赁权 抵押权 冲突 物权作为绝对权,具有优先效力。根据债的关系的相对性,债权人仅得对债务人主张基于债之关系而生......
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0
[摘 要]自1994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13-12-19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一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
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新药的品种和数量较多,市售的药品使用名称不仅杂乱,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药品名称与商标名称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试论对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论文论文摘要:商业秘密是当代企业合法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但近年来随着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愈加多样化,中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理念陈旧、法规分散、强度偏弱等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已经成......
谈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摘要:自1994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以数字技术为特 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竞争主要是指知识、人才和教育的竞争,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 突出和重......
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域名的含义和法律性质,解释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形式和原因,最后为了减少两者的冲突,笔者对域名的注册政策、以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对于解决产生的冲突,可以有司法和非司法的途......
论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1)
发布时间:2023-05-02
近期,在国内外一系列会计丑闻见诸报端后,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关注重心挪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似乎如果一切都能在阳光下真相大白,那么投资者就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如果监管机构对这种趋势不加以很好的引导和控制,往往会导致......
企业应如何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3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
关于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4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是当代企业合法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但近年来随着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愈加多样化,中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理念陈旧、法规分散、强度偏弱等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亟......
试论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7-12
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而由于新闻必须追求可读性的这一特点,必然决定新闻报道会将公众人物作为重点。新闻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对隐私权的侵犯更为常见,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显得......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22
广大朋友们,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业秘密的产生与发展商业秘密自古有之。在出现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潜意识同时,商业秘密就产生......
矿产开发中的权属冲突及协调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国家作为资源所有权人同时享有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权,矿业权人享有对所采矿产的处分权。明确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上的财产权、矿业权是用益物权,分析两项权利的性质和目的得出,矿业权具有处分权能在......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归责原则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孙大勇律师 来源: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涉及到侵权诉讼归责原则的适用。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但鉴于商业秘密侵权之隐蔽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对商业......
浅析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摘 要]自1994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
关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业界人士提出了利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但由于缺乏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此类案件诉讼的多,胜诉的少,诉讼成本高。因此,加强对......
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 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
欧盟社会保障法律冲突的协调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1
一、欧盟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冲突的产生 欧盟由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而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初就是1951年的巴黎条约创建的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罗马条约创建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92年欧洲12国又通过《欧洲联盟条......
论劳动权的界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劳动权经常被错误的认为仅仅是被认可的宪法基本权利或人权的具体规范之一,但由于其主体利益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权利实现上义务对应的多元化都决定了劳动权属性及其内容构造上的多样性、复杂性,它是一个复杂的规范体系,而不是单一......
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之我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摘 要〗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各企业的核心财富。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很多漏洞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商业秘密的赔偿制度是权利人得到实质救济的关键,能否有效进行赔偿与保护,成......
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冲突及其协调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事物以及相关诉讼的权利,两者均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监督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
论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18
本文以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为研究对象,旨在阐明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国外相关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情况,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对这些国家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以此来为我国企......
论企业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
浅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发布时间:2017-03-2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管理、技术、经营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也是企业最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学本科毕业论文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发布时间:2022-12-30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律学本科毕业论文。 一、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关系 (一)药品名称概念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
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21
农民工是我国在向共产主义事业目标奋斗过程阶段产生的一个社会群体,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这是一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并壮大的劳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的各个行业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
浅论经济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法本着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前提下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正是通过这些举措,经济法得以有效地平衡与协......
浅谈我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5-12
浅谈我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一、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概述(一)隐私权的概念隐私,就是指隐蔽的、不具有公开性的私事。即隐私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当事人不想别人知道、干涉或者说别人不便知道、干涉的个人的一些信息、事情等。在1890年,隐私权这个词是由美国学者刘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在著作《隐私权》中首先提出的,到今天,隐私权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但在我国,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学者们并没有.........
探析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浅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论文关键词:劳动权 自由权社会权 宪法 论文摘 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赵彦雄律师拥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一文的著作权特别感谢: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 友情提醒!关于商业秘密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目前的学术探讨比较少。但是“举证”作为诉讼中决定胜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
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在知识经济界临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确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
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现状
发布时间:2022-08-01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现状”,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一、引论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随着改革开放......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3-12-19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主......
商业秘密的特征及财产权属性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一些独有显著特征为出发点,探讨商业秘密成为一种财产权属性的理论依据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原因和界限。现行知识产权法虽从总体上把商业秘密纳入了其价值体系和观念形态,但并没有形成符合商业秘密自身特......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归责原则分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涉及到侵权诉讼归责原则的适用。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但鉴于商业秘密侵权之隐蔽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之秘密性的认定、被告对原告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不正......
浅论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论文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工人权之法,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之法,但《劳动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劳动法》本身也有争议的地方。本文针对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展开论述......
浅谈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7-04
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面由于新闻必须追求可读性的这一特点,必然决定新闻报道会将公众人物作为重点。新闻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对隐私权的侵犯更为常见,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显得......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利益冲突 市场运行环境 社会道德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法本着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前提下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努力实现公平、......
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魏红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魏红亮>我们知道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一种无......
浅谈民商法原理与海商法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28
[摘 要]我国《海商法》被视为民法的部门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当海运双方就运输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适用《海商法》,在其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合同法》晚于《海商法》颁布多年,多年的海运实践极大......
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4-06-25
劳动权益既包含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同时也包含政治参与的权利。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权论略
发布时间:2023-02-17
劳动权论略 劳动权论略 劳动权论略 【内容提要】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属性而备受关注。作为一种标志劳动者人格独立、蕴涵劳动者利益的人权类型,劳动权诞生于职业劳动得以社会化......
谈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关......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2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是困扰审判实务的难题。由于此类冲突的......
劳动者双重权利的残缺与互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劳动者在企业中享有财产和人身双重权利,即人力资源产权和组织成员权。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劳动者的这两种权利残缺不全、搭配不当。改革的方向应是明确肯定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产权,充分重视劳动者的组织成员权,双重权利相辅相......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16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设计或其组合构成的一种商业上的标志,其主要作用是为了......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09
摘要:对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既有“行为法”模式,也有“权利法”模式。前者侧重于规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竞争秩序的维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形为“宽保护”,实为“弱保护”;后者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强调私权保护,形为“窄保护”,实属“强保护”。厘清并强调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对确立商业秘密的权利法保护将起着重要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都亟待权利法的“强保.........
TRIPs协议的实施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关键词: TRIPs协议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条约的实施 内容提要: 作为WTO成员,中国必须在国内实施TRIPs协议。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国内和他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护途径,但TRIPs协议......
网络个人信息流通和保护的冲突与调适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通过网络获取个人隐私并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频繁发生,个人信息的流通与保护在自由和效益的立法价值理念上产生冲突。本人旨在通过比较分析相关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例,以我国关于隐私权的权......
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
知识产权在先权利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于在先权利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均无明文规定,中外专家、学者也未取得一致看法。少数学者从权利的产生时间和效力两个方面来限定在先权利,绝大多数学者从权利产生的先后顺序界定在先权利。......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07
一、引言 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商业秘密在各项经济贸易环节中的作用和影响正越来越显著,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日趋受到重视,各国纷纷将商业秘密纳入到法律保护体系当中,我国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层面的滞后直接造成对......
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内容提要:一物一权原则仅指一独立物之上只能而且必须设定一项所有权,"集......
公共地役权在不动产利益冲突调和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征收是用于解决不动产财产领域公私利益冲突问题的方式,然而由于“公共利益”范围和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滥用征收权的行为频频发生。不仅影响了不动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对财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因此,在反思如何完善征收制度的同时,应当在对公私利益冲突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公共地役权方式,以公权主体作为公众的代表,与不动产财产权人通过协商方式,实现不动产财产为公需所用与保护财产权人利益的.........
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之间的矛盾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 权利冲突主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同样法律上之依据的权利之间因法律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所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而引起的它们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 根据......
关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14
"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而商业秘密作为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受到的侵害也越来越严重。保护商业秘密等非公开性知识产权已成为关注的热点。完善商业......
试论云存储中商业秘密侵权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26
广大朋友们,关于“试论云存储中商业秘密侵权及应对策略”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云计算通过网络将庞大的处理程序自动分拆成无数子程序,再交由多部服务器组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