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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役权在不动产利益冲突调和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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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役权在不动产利益冲突调和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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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征收是用于解决不动产财产领域公私利益冲突问题的方式,然而由于“公共利益”范围和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滥用征收权的行为频频发生。不仅影响了不动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对财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因此,在反思如何完善征收制度的同时,应当在对公私利益冲突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公共地役权方式,以公权主体作为公众的代表,与不动产财产权人通过协商方式,实现不动产财产为公需所用与保护财产权人利益的双重目的。

关键词:公共地役权;利益冲突;征收;权利体系

作者简介:张,女,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从事民商法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FH2015D12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6-0092-06

不动产不仅是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资源。Robert. S Hunt教授曾言,财产权法律的基本问题在于决定有关物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个人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这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个体与财产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个体与个体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1]对于这两种关系,通过公法和私法的不同规则予以调整。当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实现,就要对个体利益进行剥夺(征收)或限制。毋庸置疑,征收的确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但这种方式难免会对个人利益带来过度牺牲。如何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财产权人个体利益的保护,是亟待探究的问题。公共地役权作为一种以事前协商为主要手段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应当在解决不动产利益冲突中逐步得到认可和使用。

一、不动产上公私利益冲突形态分析

不动产具有个人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为了满足双重属性对应的需求,从权利配置的角度,必须将一部分不动产彻底划分出来为公共所有,归属于社会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以此来保证有稳定的不动产资源用于解决公共需要,满足公共利益;而其余的不动产则可以属于个人所有,以此保证私人物权的实现,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故而,不动产物权可以区分为私人独享其价值的私权及社会公众分享其价值的公共所有权。两种权属状态对应着不同的利益类型,因此基于不动产公私利益间的冲突关系表现为两种形态:

(一)排斥型公私利益冲突

任何利益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才能保证整个权利体系的协调与平衡。对个人利益约束和限制的底线就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在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过程中,都不能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实现个人目的而阻碍整个社会中“不特定的多数人”受益。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制度,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分离,能够享有权利的主体也并不唯一,国家、集体、私人都是《物权法》中认可的权利主体。其中私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面临特定事项时会与国家、集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产生一定冲突。在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中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相应的界定1,该条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将涉及到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需要事项都纳入到公共利益的范畴。除了第

(六)项的兜底条款之外,其余各项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体现公共利益的活动。涉及到国防外交、国民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基本生存条件改善等方面问题而引起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呈现出一种相互排斥的状态。换言之,此时在同一不动产之上,难以同时存在两个不同性质的权利主体,例如:三峡大坝水利工程的建设,在整个区域内不可能允许个人继续居住作业,这不仅是考虑公共利益的实现,还关乎到个人生存安全的问题,两种利益是非此即彼的状态,个人应当将自己享有的不动产权利完全让渡给公共主体,以满足公共重新规划、建设的需要,政府也需要对个人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不动产个人利益丧失后的平衡。值得强调的是,一般而言,只有在这类关乎国家基本安全,民生根本发展的问题上,两种利益冲突的态势才能达到相互对立的程度。

(二)并存型公私利益冲突

物权法上认为物(不动产)的归属是唯一确定、 “非黑即白”的状态,即:私有物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公有物就是为满足公共利益所用。以此为前提,只要现有的权利制度能够起到排除相对利益的作用,就可以保证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性,以此来为其所对应的利益服务。然而,不动产权属的公或私并不意味着利益的绝对化,主体利益产生于客体内部包含的价值,如果基于一个客体价值多样,每个主体对于该客体的价值需求又处于不同层次,表面上看是一物、一客体、多主体、多利益的状态,但实际上这些利益是并存的。以个人所有的优秀历史建筑为例,在同一建筑物上,不仅有可供满足个人利益的价值形式,还有满足公共利益的价值形式。这些建筑物从物权归属上是私人财产,用于满足个人生活起居作业,满足个人利益的实现;同时基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审美因素、政治因素等附加了额外的公共价值,这部分价值并不适合由物权人独占享有,其所对应的利益主体是除所有权人之外的不特定第三人。此时,所有权人享有物权,他人(特定主体)或公共主体也可以基于历史文化价值对不动产享有一定使用权,尽管多主体对同一客体产生不同价值需要,用于满足不同利益,会在两者之间产生冲突,但这种冲突并没有达到相互排斥才能维持利益公平的程度,而是一种并存的状态。换言之,在这类情况下,由于各主体的价值需求并非同类事项,因此不需要完全剥夺一种利益来满足另一种利益的实现,只需要对一方权利进行适当限制,设立相应的负担,要求权利人承担容忍的义务,让两种利益能够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二、公私利益冲突传统调节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冲突传统调节方式过于单一

解决基于不动产而发生的公私利益冲突时,征收、征用是最常用的两种方式,实践中大量矛盾都采用征收方式解决。征收从本质上来说是对私人不动产财产权最为严格的限制方式。通过征收,将不动产所有权从个人手中“移交”给公权主体之后,与其直接相对的目的必须是“公共事业的需要”。因为这种“转移”是以彻底剥夺原权利人不动产财产权为代价的,是通过对私有不动产财产的剥夺而为特定的公共用途提供了可以利用的不动产财产。对于个人而言,征收乃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相反对于代表公共利益一方主体而言,征收就是为其创设了可供使用的财产。 运用征收方式确实能够较为彻底地解决不动产公私利益的冲突,但如前所述,公私利益发生冲突时,并非每种冲突都必须以牺牲或排除一种利益满足另一种利益的方式加以解决,只有针对排斥型的公私利益冲突时,才应当采用这种较为严苛的权利剥夺制度。因此,如果不对利益冲突进行类型化区分,统一采用征收方式改变财产权属和利用规则,显得过于单一。

(二)传统调节方式中存在漏洞

征收范围模糊,导致适用过度。尽管2011年的《条例》中对公共利益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折中式规定,但实践中征收的运用绝不仅限于条文中的事项,在一些非基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也会采用征收的方式来解决公私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类非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在学理上称之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目前,我国征收的目的早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公益性”范畴,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行为所占比例较高。尽管经济发展是每个社会追求的目标,但发展经济的方式、经济体的类型、经济价值背后对应的利益群体却各不相同,有些经济任务是与国家发展、改善民生直接相关的,但有些经济类型的直接受益者只是某个阶层或某个团体,虽然他也能够帮助社会整体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目标,但他们所对应的公共利益并不能作为排斥个人利益的合理事由。并且基于我国征收制度本身不完善和私权保护意识较弱的现状,并不适于采用经营性征收,认可这种方式的征收实际上会为地方政府滥用公益之名过度侵犯私人财产权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三)传统调节方式对私人权益造成过度侵犯

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为。[2](P305)从行为的本质上说,它以公权力为主导、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而取得私人不动产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这其中不动产权利人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造成严重侵害。法律之所以赋予国家享有征收权,是为了实现国家目的,即为个人安宁和幸福提供保障,只有符合这一立法本意,国家才能行使征收权,而其行使的目的必然决定于其权力享有的目的,因为不正当的目的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产生正当的结果,更何况是实现结果的手段。[3](P70)但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许多地方兴起了“圈地运动”,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成为非农建设用地,大量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急剧恶化,每年因土地征收征用30余万农民市区土地,农民土地权益损失近20 000亿元,在众多的上访案件中,近三分之一都是由土地征收征用而引发的。[2](P306)大量案例反映,在我国除了非法违规使用土地之外,几乎其他目的都可以在不与不动产财产权人协商谈判的情况下,基于行政命令或要求,而直接取得不动产财产权。这些鲜活的数据说明,政府在取得私有不动产财产权的过程中,许多行为已经严重地违背了征收制度本身的用意。

三、不动产公私利益冲突调节新方式的构建

承前所述,存在于不动产财产中的公私利益冲突并不仅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片面地采用征收作为解决冲突的方式显然缺乏合理性。从主体和内容来看,利益冲突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时,并不必须要消灭个人利益才能实现公共利益,通过借鉴域外法相关规则,构建公共地役权制度是较好的选择。

(一)公共地役权制度在域外法中的体现

如果仅仅是修正传统调节方式内部的缺陷,很难从整体上控制征收权力的滥用,依然会出现因征收权滥用而造成私权侵害的问题。除了征收之外应当完善其他制度,作为并存型公私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据各方主体对不动产的具体需求进行利益的考量,在能够不排除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通过事前协商让渡权利的方式,一方面用来满足公共利益和公众需要,另一方面也不侵犯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利益。就该种制度设计而言,在域外法中已有相对完善的规则,可为我国借鉴。

以法国为代表,在《法国民法典》第650条中规定:“为公共的或地方的便宜而设立地役权,得以沿通海航河川的通道、公共或地方道路的建筑或者修缮,以及公共或地方其他工事的建筑或修缮为客体。一切有关此种役权的事项,由特别法令规定之。”[4](P193)这里通过特别法令规定的地役权不是传统民法中的私人地役关系,而是基于公共利益产生对私人不动产利用的需求而设立的特殊役权。这种特殊的地役权在法国法中也被称为“行政地役权”,专门针对基于公共利益对个人财产产生使用需求,但不需要排除个人利益(权利)的情形,通过役权的设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个人让渡部分权利,以满足公共利益的实现,解决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除了法国之外,意大利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体现在《意大利民法典》第1032条中。1

在俄罗斯法律中对公共地役权有相对详细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2001年10月25日通过,该法典第23条对地役权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将地役权分为公共地役权和私人地役权两种。所谓公共地役权,就是为了公的便利而设立的役权。[5]它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公共地役权的权利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与私人地役权不同,它是为所有公众而设定的役权。其次,设定公共地役权需要有特定的目的,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公产利益、公众利益,也就是以国家、地方、居民的需要作为出发点,法律还列举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具体包括十个方面。2再次,公共地役权的设定,应当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设立,并考虑公众听证的结果。最后,强调对供役地人的权利保护,如果供役地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因为设定公共地役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同时还赋予供役地权利人反向征收权和补偿请求权,对公权力机关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

(二)我国公共地役权制度的具体规则设计

1. 权利来源

公共地役权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或公众需求,允许公权主体在合理的范围内介入私有不动产财产的使用之中。公权主体得以行为的合法依据来源于不动产财产权人部分权利的让渡,而权利的让渡以不动产财产价值可分性为根本保证。不动产财产权人让渡部分权利的事由既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还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一方面是因为公共地役权是一项具有一定公益性的权利,就特定事项而言,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排除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这样才能保证公益的实现。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之间,就不动产利用产生的问题中,并不都具有这种鲜明的公益性,加之公共地役权本身具有地役权的属性,作为保护私权的一项制度,理应更多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 作为设定公共地役权的“公共利益”事项并不能够完全照搬征收的“公共利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法定公共地役权应当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能源(天然气、石油、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第二,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就第一方面而言,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上涉及到了这部分内容,第二项内容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做出进一步完善。

除了因“公共利益”而需要法定的公共地役权之外,实践中更多的“私物公用”问题并不属于典型的“公共利益”范畴,例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不动产的开发与保护、具有经营性质的房屋使用、城市公共设施对周边不动产财产权人利益的影响等。这些各具特点的社会现象,不可能都被法律规定一一囊括。对于这类公权主体通过利用私人不动产而获得经济性的利益,同时导致不动产财产权人正当利益受损的情形,理应纳入意定公共地役权的调整范围之内。在此,不论公权主体(政府)的行为是否基于满足公众需要,只要是非纯公益性的使用行为,就应当与不动产财产权人协商从而取得使用权,禁止前文提到的经营性征收,改为通过设定公共地役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公权主体与不动产财产权人进行协商,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因为对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利益进行了较大的限制,可能会对其日常生活作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故而应采用有偿方式。这里的补偿可以事先确定一个标准,再结合不动产财产权人让渡利益的大小,之后是否存在再利用,是否造成额外的损害等因素,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补偿方案。

2. 权利行使方式

就公共地役权行使而言,主要涉及权利登记的效力、权利转让、权利消灭三方面问题。

首先,公共地役权应当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从权利本质上看,公共地役权反映了对不动产的利用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往往较为复杂,权利主体也具有多元性的特征,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和不动产利用的秩序,应当对地役权进行登记,明确权利内容和范围。第二,从主体上看,享有公共地役权的主体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公权力,对权利进行登记可以起到制约权力机关行为的作用,还能对不动产财产权人给予保护。第三,从权利结果上来看,公共地役权承载着公益价值的实现,权利设定之后对需役地可能要长时间的利用,如果不通过登记的方式明确权利内容和范围,可能会因为不动产交易或延迟告知等因素,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无法稳定地实现。

其次,公共地役权不宜作为可转让的权利,原因在于它不是以需役地为根本产生的权利,而是以公共利益或公众需求设定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针对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例如:凤凰古城内的吊脚楼,天然气管道所经区域内的地表层等。并且在公共地役权关系中,义务人(不动产财产权人)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他们作为公用物的提供者,需要负担更重的容忍义务。权利人也应当始终代表公众,通过权利的行使来满足公众的需要。鉴于公共地役权的这种特性,该项权利并不具有可转让性,如果允许转让,不论是权利人和义务人都不能受到有效的约束,对于权利人而言,难免会利用公权力的便利,通过转让公共地役权,使其作为变相获取私有财产的方式,对于义务人而言,权利的转让不利于职责的履行,有碍于公共地役权的实现。不论公共地役权基于法定还是意定,为了保证公共利益或公众需求的真正实现,给私有不动产财产权人带来更多的保障,该项权利不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最后,公共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应当是原本用于设定权利的公共利益或公众需求已无法实现或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如果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共地役权,则需要通过修改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废除权利设定的情形或条件,以此起到终止公共地役权的目的。如果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定而设的公共地役权,在有约定期限的情况下,期限届满权利自动终止,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发生了重大的事实变更,当事人一般不能随意终止公共地役权。因为公共地役权毕竟事关公共利益或公众需求,权利的消灭(终止)较之一般民事权利应当受到更多的限制和约束,世界其他国家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引入了听证制度,特别是针对法定公共地役权的终止,必须要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充分考虑民众意见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3. 权利救济方式

公共地役权的救济应当是保证该项权利正当性的必备要件,在权利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每个主体的能力和所追求利益的差异,难免会使自己的行为偏离法律既定的轨道。在能量几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尚且存在这种风险,更何况在公共地役权关系中,一方权利主体还拥有公权力。因此,需要明确救济方式。

从救济途径而言,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方式,权利人只有在后者缺位的情况下,才能选择前者作为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现有的公力救济方式主要是仲裁和诉讼两种类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涉及到地役权的问题还没有采用仲裁裁决的模式,有学者认为,如果未来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将是一种较为简单便捷,具有相当公正性的方式。[6]而诉讼可以基于双方当事人合同关系而启动,也可以是个人针对公主体违法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还有可能直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争议。不论是法定还是意定的公共地役权关系,都可以选择上述方式。

从救济的具体措施而言,既可以采用直接补偿(赔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提高财产权人参与不动产利用来弥补不动产财产权人的利益损失。因补偿不足或不当而引发的争议常常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双方的权利都受到极大的损害。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公共地役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出发,允许在私人不动产之上设定这种地役权,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的可用价值,如果公权主体过度行使自己的权利,必然意味着对私人正当行为进行了过多的限制,此时,支付补偿只能从经济上平衡私人的损失,但却无法使权利结构复原,因此如果能够允许个人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到不动产的发展利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对公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还能给私人带来实际利益,使其真正享受到不动产的可用价值。以私人所有的优秀历史建筑为例,将当地居民和房屋所有权人彻底排除在保护开发活动之外,不仅前期会消耗大量成本用于搬迁补偿,同时也变相剥夺了权利人对建筑的使用权。如果就建筑物产生争议时,能够由政府主导开发的模式逐步转向政府监管居民参与的共同发展模式,不仅可以约束公权主体的行为,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还能给个人丧失的利益予以有效的补偿。

参 考 文 献

[1] 陈军:《财产权、正当性及多元主义――现代财产权基本理论探讨》,载《中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2] 莫于川:《财产法治视野中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问题》,载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2007.

[3] 房绍坤、王洪平:《公益征收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 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 张建文:《现代俄罗斯法上的公共地役权制度》,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6] 肖宇:《对中国“公共地役权”制度的探讨和立法建议》,载《中国土地科学》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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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发生到成熟的过程,作为新生事物,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如此,要想真正实现,它还须跨越多重关口。 眼下最难的莫过于,各级官员和社会公众仍把不动产登记当作行政权力。......
浅析陆港两地基本法解释方法的冲突与调适
发布时间:2023-06-27
一、陆港两地基本法解释方法的运用及其争议 ( 一) 特区对基本法的解释方法 香港法律属于普通法系,普通法传统受到了基本法的保障。基本法在特区的实施必然受到普通法的巨大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本法解释方法将受到普通法的影......
浅论经济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法本着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前提下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正是通过这些举措,经济法得以有效地平衡与协......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利益冲突 市场运行环境 社会道德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法本着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前提下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努力实现公平、......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论述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要】公共利益制度是土地征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由于现在运行的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相关概念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主体和标准界定不清楚。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公共利益现状以及学者们对公共利益的争议,并根据学......
公共利益原则在反倾销中的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从公共利益原则的由来及其在立法实践中的现状探究公共利益原则的本质,进而探悉公共利益原则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中的作用,利于改进和完善反倾销法律制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关键词:反倾销;公共利益原则;实施作用 Abs......
和谐共存抑或理念冲突
发布时间:2023-03-06
和谐共存抑或理念冲突 和谐共存抑或理念冲突 和谐共存抑或理念冲突 [摘 要]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则案例] 某小区自行车停放混......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则案例] 某小区自行车停放混乱......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6-10
三、 “平衡”不可能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目标 平衡论的系统提出引起了行政法学界对基本理论与概念的争鸣,但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混淆。其中较为严重的倾向是对“平衡”一词的滥用。“平衡”似乎成了包治一切行政弊端的良药,但对于究......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4-10
四、 “公共利益”作为法律的基本目标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是一个富含价值的概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用这个词来指代政府可正当追求与实现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概念的使用往往意味着同义重复:“公共利益”就是指......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1-15
六、 “平衡”在现代行政法中的意义 1. “平衡”是什么? 既然明确了行政法的基本目标,“平衡”在行政法中的意义也就清楚了。在方法论上,“平衡”是指根据某种基本价值或目标对普遍适用的政策或规则(一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3-12-19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主......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8
【注释】 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的写作获得了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的支持,在此谨表感谢。 部分因为“公共利益”是土地和财产征用的一个宪法性前提条件,“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随着有关征用的争议大量出现而成为近年来......
浅析判决与和解协议的冲突与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解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集体体现。若两者针对同一法律关系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时,是否存在冲突,以及两者如何适用等都是应该思索的问题。因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各方观点......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9
论文摘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随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加剧,而这种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在立法未能短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司法......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8
五、 “效率优先”与成本—利益分析 社会功利主义原则对法学家而言并不陌生,因为它就体现于法律经济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成本—利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假设某项法律(L)对第i个人产生的利益为bi(L),成本为ci(L),那么对他而......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9
一、 引言 “公共利益”和“平衡”或许是法学中最重要也是最混乱的两个相关概念。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具有正当性的法律都必须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任何特定私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但社会并不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而是由一......
“公共利益”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2-11-17
二、 法学争论的意义与规则 在探讨行政法的目标之前,首先需要澄清学术争论在法学领域中的性质,因为这将决定争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目标与规则;否则,人们很容易不知不觉地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变成了为争而争。这......
地方文献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3-03-17
地方文献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文献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地方文献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文......
论廉实力建设与利益冲突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26
利益冲突及其管治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迄今为止,学界针对利益冲突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具体到我国而言,利益冲突第一次被提及是在2000 年。目前学界对于利益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献梳理;成因解读与理论探究和政策层面的理论探讨,关于......
个性化教学伦理冲突的表现与调适
发布时间:2022-12-11
在个性化教学视域下,教师和学生是学习的合作者,更加重视学生进行自由进度学习,下面是小编搜集了中的一篇探究个性化教学伦理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强调: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浅谈如何避免组织在咨询服务中发生利益冲突
发布时间:2022-12-15
从国内招标法规来说,对于利益冲突方面的规定还很少,特别是在组织与招标人的关系方面,一般的法规通常是从反腐败的角度出发,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有时比较复杂,比如,一个组织参加了设备投标,其能否参加相关的......
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3
证券分析师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主要是负责有关证券数据的收集。而随着证券研究的不断深化,证券分析师开始作为一个行业逐步成长起来。如今,证券分析师是指在证券投资领域从业的人员,他们运用其所具备的高端的专业知识和......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6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摘要: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体现着新型的法律关系。它具有权利标的的特殊性、主体的特定性、......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7-21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通过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共同运作来实现的。由于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职能范围上的衔接,因此责任机构的双重性并未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合作的处理机制。这样一来,当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面对同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
冲突中的社会公正
发布时间:2014-01-17
经历了1980年代改革以后中国农村的繁荣和发展,中国农村发展在1990年代进入了一个比较困难的时期,这种困难除了反映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以外,还直接表现为农村的社会冲突增加。肖唐镖基于他在江西的研究认为,自上......
冲突与调适:高职院校中的师范教育生态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8
鲁迅先生曾说过一件事:前清末年,某省初开师范学堂的时候,有一位老先生听了,很为诧异,便发愤说:师何以还须受教,如此看来,还该有父范学堂了!①如今,中国的师范教育已走过百年历史,先生的诘问却似乎从未停止。正是在这种诘问声......
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23-03-20
一、逻辑起点及其特征迄今,公共行政学的发展经历科学管理、行为科学、决策学派、系统权变再到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多个时期。在不同时期,对效率、公平、民主等价值取向有不同程度的侧重。作为公共行政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政策也不断发展变化,早期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思潮的影响下,公共政策以其计划执行性标榜凸显自己,而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加强、参与程度的不断增加,公共政.........
浅析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 权利冲突主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同样法律上之依据的权利之间,因法律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所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而引起的它们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 ......
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关键词: 利益冲突;平衡;调控 内容提要: 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法律调控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调控利益冲突,在环境问题异常凸显的今天,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代际利益的冲突都是传统法律所不能有效调控的,......
公职人员腐败的利益冲突诱因及其演变过程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09
[摘 要]公职人员的公共职责与其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是腐败的重要诱因,腐败是这种利益冲突演变的负面结果。利益冲突情境会触发腐败的心理冲动,催生腐败的手段和工具,为腐败提供适宜的环境。为了有效规避利益冲突、防止腐败,很多国家......
浅谈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7-04
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面由于新闻必须追求可读性的这一特点,必然决定新闻报道会将公众人物作为重点。新闻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对隐私权的侵犯更为常见,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显得......
试论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7-12
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而由于新闻必须追求可读性的这一特点,必然决定新闻报道会将公众人物作为重点。新闻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对隐私权的侵犯更为常见,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显得......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16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探讨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设计或其组合构成的一种商业上的标志,其主要作用是为了......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发布时间:2022-11-23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在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地役权的概念,理论上也少有问津者,究其缘由,虽与相邻关系制度的确立有关,但主要还是因我......
论理性的有限性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调适
发布时间:2022-12-19
" 【论文关键词】理性;理性主义;有限理性;公共理性 【论文摘要】理性是人的一种基本认知能力。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以及人本身能力的有限性等客观原因决定了理性的有限性。理性的有限性给多元价值存在的公共生活实现一致行动带来了诸......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 经济 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是经济适用房制度的重大创新,针对现阶段经济适用房遇到的尴尬处境给予了新的解决办法,就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的一些细节 问题 进行探讨,针对其中争议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共有产权制度真正成为解决经......
关于远程教育教师的角色冲突及其调适
发布时间:2022-10-24
" 论文摘要: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和远程教育自身的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远程教育教师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高校教师的某些共性特征,又兼具远程教育的个性特征,其角色定位的复杂性容易导致角色冲突的发生。......
论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利益观
发布时间:2023-04-16
" 一、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观的主要内容 我们党的利益观是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内容的观念体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围绕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核心内容展开的,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和实行的正确的......
政府征地中公共利益的界定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摘要]尽快明晰公共利益的内涵,界定公共利益的外延,对政府征地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成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要件。本文以公共利益的主体多样性角度切入,对公共利益作纵向层次优先等级体系划分,作为政府征地时的价值判断标准,避免......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7
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主要诉讼形式的新闻侵权诉讼的数量日益增加,目前新闻纠纷主要的根源之一是采访权与保护民事主体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矛盾,......
分析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利益
发布时间:2017-01-03
为人民服务一直是党的宗旨,也是我国政府应该遵循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以往的政府现象在百姓心中皆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极度空闲状态,这不仅是对政府机关形象的损害,亦是对百姓利益的损害,更是对整个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公......
浅论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3-02-18
城乡规划中公共利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需求多元化等方面。在这种环境下,城乡规划的作用不仅是政府对于城市发展的一种具体安排,而是对于城市发展的控制与引导; 政府不再是建设主体,而是建设管理与服务者; 土地使......
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三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三论 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三论 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三论 [摘 要]不动产物权公示是不动产物权的重要制度,但是理论界对公示的对象还存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不动产物......
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民事主体中,连体人在所有的自然人当中为数极少,但他们却是独立地存在着。对于他们的法律人格问题,民法理论较少关注,缺少必要的研究,更缺少立法的规范。这样的状况,对于他们的人格保护和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本文以连体人的法律人......
试析高校教学秘书的角色冲突与心理调适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高校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长期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协调与失调的激烈矛盾中,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因此,高校教学......
论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2-08-21
" 【摘要】免费公共产品,是纳税人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享受的公共产品。免费公共产品的获得是免费的,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必须通过税收和预算来提供。纳税人相互之间对免费公共产品享有免费使用权、先占使用权、平等使用权和重大利益优......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2-12-18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杨涛 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
维护著作权与保障公共利益的关系探究
发布时间:2023-07-03
著作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属私法范畴。其涉及对智力成果这一无形财产的占有和支配领域,具有专属性,但又由于著作权是否保护的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著作权同时还兼具公共产品的特点。因此,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与保障社会......
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2-10-11
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概念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新闻自由的概念,但早在1949年建国时颁行的《共同纲领》中就有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的明确规定。在不同学者那里,关于新闻自由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认同魏永征教授的观点: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民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法律规范之现状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10-24
【摘 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对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规制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等缺陷,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问题进行规制,在制度上建立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改变固定费率的收取管理费用的模式,利......
基于案例分析视角的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和平衡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 要 本文从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冲突的案例出发,分析了冲突的具体原因,阐明了高校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仍然违法的事实,并以该事实为启示,提出了高校管理在既有自主制定程序的责任,又有担任执行者的权利的双重身份下,必须在良法的......
关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发布时间:2022-12-13
一、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类型 (一)域名侵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竞争力优势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即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
矛盾冲突在小说建构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6-14
内容摘要:小说离不开情节,情节离不开矛盾冲突。小说中形成矛盾冲突的内容和方式是多方面的,如生与死。小说中的矛盾冲突如果设计得好,既能起到引人入胜的作用,又能起到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的作用。 关键词:小说 情节 矛盾冲突......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原则的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3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法现状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人道主义原则的理论简述 什么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至今在国际相关领域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既没有给一武装冲突的性质判定提供这一武装冲突属于国际型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
论不动产利用的二元结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不动产利用的二元结构 论不动产利用的二元结构 论不动产利用的二元结构 「内容提要」不动产的利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用益物权,二是设定债权利用权。这两种方式尽管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本......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发布时间:2023-03-04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内容摘要: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是现代不当得利制度的概念,在一些国家引起学者广泛的兴趣和关注,但我国学者对之......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发布时间:2023-01-28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五、不当得利人的责任 不当得利发生债的效力。不当得利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取除受益人无法律原因所获取的利益,......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权益的类型化与法定权利 分析本个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周海婴主张......
人权与国权的冲突与和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提要:人权是指每个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国权是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两者在政治、法律和价值层面存在着种种的冲突。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冲突侧重于权利本源性问题,价值层面的冲突涉及本体性问题。关于冲突的协调,笔者提出促成人权......
论消费者后悔权与经营者经营权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含义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消费者之犹豫权”;日本《访问贩卖法》称为“撤回权”或“解除权”;欧盟称之为“撤销权”;在英美等国则称之为“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规......
将化解矛盾冲突的主动权“教”给孩子
发布时间:2022-11-20
在幼儿园集体生活中,幼儿除了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更重要地是学会如何与人相处,而在相处过程中,冲突难免时有发生。 一、常见冲突场景 场景一:区域游戏时,大宝和安安都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建筑工地,游戏开始后他们都在专心地搭......
分析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发布时间:2022-11-11
引言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很多法条中都被提及,如我国的《宪法》、《物权法》等,均明确地提出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它是我国政府做出土地征收决定唯一的合法性目的要求,且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款时,其也是十分重要......
农地的财产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6
"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一个产权模型,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我国目前农地制度中各项产权的归属、控制及其由此而导致的法律文件的演变和修正,对农地合约和法律演变的约因、缔约过程及由此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共有资源流失等方面进行了......
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解决b(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国际商务谈判,是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就共同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和调整各自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谋求在某一点上取得妥协,从而使双方都感到有利,达成协议。然而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不同的利益需求、认知误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