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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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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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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一个产权模型,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我国目前农地制度中各项产权的归属、控制及其由此而导致的法律文件的演变和修正,对农地合约和法律演变的约因、缔约过程及由此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共有资源流失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该领域里的一些观点:土地私有化、土地保障论等给予评述,提出了低成本地维护农民产权和剥夺村委会的经济权利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地制度 私有产权 维权成本

一、 引言

土地产权制度是困扰三农问题的关键。就目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而言,土地所有权属是相当混乱的。法律明文规定,农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然而,农民集体是不明确的或者虚拟的,这个不明确的产权归属实际上落在村委会手里,并演变成了目前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农地“租赁”关系,本质上说这是村委会对农民共同所有土地的一种剥夺。从目前我国阐述农地制度产权关系的文献看,并未将农地的产权和所有权分开,在很多时候甚至滥用,以至于不能在理论上给出明确的产权、所有权的概念或定义,从而导致的一些政策建议操作性差或脱离实际。从产权理论看,所有权和产权的概念已经完全不同,所有权仅指法律上的一个归属或符号,产权则指实际上运用或控制的财产权利。就我国农地产权归属而言,更重要地是农民具有哪些土地产权或能够控制哪些权利及其这些权利的受保护程度。

本文的结构是:除引言外,第二节构造一个产权、所有权模型,阐述了产权及其子权利的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的性质;第三节剖析目前我国农地制度的产权结构;第四节,指出农地产权制度的结构性缺陷;第五节,讨论有关法案的法理、缔约过程及其本质特征;第六节,给出政策建议。

二、所有权与产权的性质

所有权和产权是近50年来制度经济学家和产权经济学家讨论的核心问题。奈特在批判庇古《福利经济学》中关于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分离时,准确提出了产权的所属所导致的合约选择和资源配置问题(Knight,1933),但是这个问题直到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发表后才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在奈特之前,几乎没有经济学家认识到产权和所有权有什么不同,甚至将其混用或通用,所有权和产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也未将其分开。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 ,它有两层涵义:第一,所有权指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或转让权。第二,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权利。使用权指使用、经营财产的权利,这种使用和经营包括了对这些财产的占有或排它。收益权指享有财产现在和未来增值或损失的权利。处理权指处置财产的权利,包括财产的转让、赠予、放弃等等。使用权和处理权共同构成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权利。限制所有权的是制度结构,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就正式制度而言,所有权受到法律、政策规则、政治制度等限制;就非正式制度而言,所有权受道德、传统、文化、组织、团体等限制。比如,有些土地所有者在使用其土地时,不仅受到政府土地规划的限制,还受到私人约法的限制。物品或资产的权利组合如果没有约束,他人的权利就不能被界定。拥有使用资源的权利包括一个人的身体和大脑,这些权利往往是通过禁止某种行为来确定的(阿尔钦、德姆塞茨,2003)。

所有权也是不完全的。由于物品属性的复杂和多样,要对物品的所有属性充分界定其权利,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代价昂贵的。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和机会主义行为注定了高昂的界定成本,所有权也注定是不完全的。

产权是指私人、组织、政府在一定时间内对财产行使或控制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它包括属于本人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不属于本人的财产(不拥有所有权)如租赁,但归本人支配和控制的财产权利,产权也包括在交易中对商品和劳务的权利。德姆赛茨(2003)认为,一组权利常常附着于有形的商品或无形的劳务,所以正是这种权利的价值决定了被交换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

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实际中行使的权利。比如,某人没有某物的所有权,但他有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或者转让处置权,那么,此人就拥有了该物的全部产权。拥有某物的产权并不一定拥有该物的所有权,当某甲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将房屋出租或出借于某乙,在出租或出借期间,某甲将不再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某甲要进入某乙的房间,须得到某乙的同意,否则就被视为对某乙使用权的侵犯。当某人如甲将他的所有权所具有的权利赋予了其他人如某乙的时候,则乙就拥有了所有权所具有的权利——产权,但乙不拥有该物的所有权。产权的另一项重要特征是它的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这种特性使得权利可以分别地出售给不同的个人或组织。人们既可以交换某物的全部权利,也可以交换某物的部分权利,比如某乙只租了某甲房屋的使用权,他就只拥有居住的权利,而不拥有此房的收益权利或转让权利。或许,某乙交换的使用权利也是不完全的,或者是部分的,比如,他只购买了晚上居住的权利,而没有购买白天使用的权利等等。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所有权只是一个法律上的符号或归属,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拥有产权,或者说谁拥有该物品的控制权利,产权指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财产权利。

产权因其属性可划分为私有产权、公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私有产权指拒绝他人行使的权利;或者说凡是可以在市场转让或交易的物品或资产都具有私有产权(张五常,2002)。公有产权指共同体内部成员所拥有的财产权利。这种共同体包括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合作组织、社团、集体甚至是一些公司直到国家。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一样,产权所有者拥有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这些权利同样是不能完全地被界定清楚,甚至一些权利不能被分割。这种不可分割指的是不能够完全分割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或者是这三种权利的相互交叉而难以分离 。从产权的可交易性看,公有产权具有私产的性质。共有产权指非排他性的产权,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并从中获得收益,或者说任何人可以共同行使的权利。由于不排斥其他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该项资产的转让权就没有意义,或者说转让该项资产的价格为零。

有些经济学家指出(德穆塞茨、阿尔钦、张五常等),私有产权制度是最有效率的,它可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公有产权也具有资源配置效率,企业组织就是这方面强有力的证据。当然,当公有性达到一定程度时,这种组织形式可能就不具有效率,这就是为什么一个社会不能由一个大的企业组织所控制的理由 。共有产权不具有资源配置效率,注定被过度使用或攫取,这是由共有产权的属性确定的:第一,度量并监督一笔交易的所有属性代价太高;第二,保护产权的费用高昂;第三,政府规制和法律限制(巴泽尔,1997)。

由此可见,落入共有领域里的权利越多,资源配置效率越差。

三、目前农村土地产权的结构

值得指出的是,农民与村委会关于农地的权属,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是中共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且不说将一些权利界定给村委会是否符合经济效率和行为规范,就文件规定的农户和村委会的各项权属而言,不仅存在着语言上的漏洞和欠考虑的问题,也存在着可执行难度,这些困难加上村委会和乡政府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引发了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农村土地纠纷和税费问题:土地转让费的归属、分配,村委会强行解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约或者单方变更土地承包期限、任意缩小土地承包面积、随意扩大机动田以扩大发包权力等等,据1998年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的抽样调查,14625个村庄中有98%留有机动田,平均每村达23.8%,大大超过农业部5%的规定 ;而不断增加的对农地收费项目或变相收费项目,则可视为对农民土地收益权的剥夺。

严重的土地纠纷案件和沉重的税费负担,是对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的严厉考问,也促使了新的农地法案的缔结。

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农村土地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文件,不仅存在着几乎所有合约条款都存在的问题:语焉不详、模棱两可、疏忽、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的合约或条款不完备,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结构缺陷。就前一项缺陷而言,以往中央文件或土地法案在下列条款中不甚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权归属、认定;政府征地的补偿条款的模棱两可;承包期限内土地是否可调换、改包及其可调换程序的模糊、机动田和收费项目的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语焉不详和条文漏洞是任何一项合约或法律条文所不可避免的,但是,作为制度结构缺陷,却值得讨论和研究,它不仅直接涉及到与农民利益相关的农村土地问题,还涉及到经济效率的提高、农村发展的方向、自治组织的组成及相关的立法原则、态度、对法理的认识和法律制定等重大问题。

本人认为,目前我国农地制度的结构缺陷主要表现在:将农地所有权界定给农民集体的理由不必然成立和农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演变为村委会所有的不合理性。

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或农民集体 。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法确定农民集体指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原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延续下来的经济组织。且不说这一条文在一定意义上将“农民集体”确定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导致经济实践中的混乱,单说这个农民集体,在我国几乎所有的村庄都表现为村委会 。这样,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也就 “自然而言”地属于村委会所有。

对于这项法律权属,至少提出两个质疑:首先,农民集体的性质。农民集体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是虚拟的。关于集体所有权虚拟的论断,许多经济学家作了精辟的解释。周其仁(1994)教授指出: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农村产权制度安排。在承认个人合法产权的条件下,任何集合起来的组织可以最终追溯到组成集合体的个人,因为归根到底是个人在选择集合方式、管理方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财务结果。这时集合的主体可以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是个人将自己的产权集合起来委托给集合体,并为此规定了集合的条件和执行程序。但是,当个人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源的权利被法律否定之后,个人不可能选择经济组织,也不可能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在此条件下,公有制企业成为不能分解为任何具体个人的抽象,再也不能向组成的成员个人作进一步的追溯。在公有制企业庞大的体系里,实际上活动着的全部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而并没有可以追溯的最后委托人。正是集体所有的虚拟产权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私有产权落入共有领域,成为无主产权,导致产权收益流的消逝或者被瓜分。也正是集体公有制的这种缺陷,导致了我国农村曾经存在的人民公社制的失败,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人民公社制在产权所属上具有相同的共有产权性质。可见,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条件下,将土地所有权界定给农民集体不具有经济效率。 其次,村委会的性质。在我国农村,农民集体的代表是村委会,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就必然地落到了村委会手中或它拥有控制、管理所有权的权利。如果说,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指的是在这个集体之内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还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的话,而当土地所有权实际落入到村委会手中时,农民和村委会的关系就演变为发包与承包的类似“租赁”的关系,从经济利益上讲,农民和村委会都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它们之间关于土地方面的利益一致性似乎是不存在了。这让我们得出一个足以令人震惊的结论:村委会剥夺了应该属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接下来的疑问是必然的:

(1)到底村委会的哪些人实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利益由谁支配或攫取。

在法律上,村委会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这种自治组" 织的存在与否,应该由组织内部成员决定,如果成员之一不赞成这种自治组织,他可以退出;如果绝大多数成员不赞成这种组织,这种组织则不复存在。但是,我国农村的这种自治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政府层级机构的功能,政府规定它必须有一套与上级政府组织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党支部书记、村长、民兵巡防队长、会计、妇女队长等等,这些人的工资却要靠向村民收费解决,而不是政府财政经费下发。其中党支部书记实际上是一个村里掌握行政、经济大权的实力人物,他是由上级组织任命的,而不是这个自治组织民选的。村长及其他人员是民选的,但是在很多地区因为民主程度不同,民选的意义就大打折扣。简言之,我国的法律将农耕土地这样关系农民生存权利的极度稀缺的资源,实际上界定给了这样一个半官方机构,该机构掌握了土地的所有权,并享有上述的土地发包权、改包权、收费权等等其他相当多的经济权利和行政权力,并且,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还常常借助行政权力对农民的一些经济权利进行剥夺和侵犯。

五、土地承包法案的私有产权性质

2002年土地法案是一部光辉的法典,它与以往土地法案本质上的区别是它的私有产权性质。该法案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承包期内拥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或流转权,正是这一权利束的明确法律归属,使得农民在长达30年的承包期内,在一定程度上真正拥有了土地的私有产权。该法案的

第十六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界定了农民拥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方有权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上述条款不仅严格规定了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而且拥有使用权的流转权或转让权,并且规定了农民拥有此项权利转让的全部收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补偿费用也全部归属于农民自己。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以往村委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和凭借土地流转、转让所获得的巨大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农民获得上述诸权利,2002年法案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还特别规定了农民拥有的这些权利不能被任何组织或个人所剥夺,任何的转让或者流转都必须以合约双方自愿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002法案不仅清楚地界定了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而且确定了农民拥有自由交易权利束的权利。前一项权利的确定使得原来不清楚或不归农民所有的权利变得清楚或归农民所有;而后一项权利的确定,是将市场原则引入土地权利束的交易中,这将给农民一个更大的选择权利交换的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农民可以自由交易他所拥有的各项土地产权,且交易的收益完全归属于农民自己,这在以往的法律条文中是不存在的,这项法律上的权利界定,不仅将一些本该属于农民的权利界定给了农民,还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真正市场化,从而也促进了要素配置的效率。

2002年法案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承包期内发包方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得采取性别歧视;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有权依法对侵害其承包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等等。同时,该法案还弥补了以往法案的语焉不详等问题,明确规定:村集体不得以新增人口为由,重新划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已婚妇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而且在土地可以流转的情况下,妇女所拥有的这项权利不会因为土地的不可流动性而造成实际上的丢失,当妇女远嫁它村或离婚后远离居住地时,妇女完全可以将她拥有的承包地流转出去而坐收租金收益。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妇女才真正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该法案还详细制定了违约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受贿、调整承包地;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欠款等等。这些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发包方的权限范围,为限制发包方的越权行为制定了法律依据。

虽然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没有改变农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改变村委会代表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这一事实,但是,通过对土地产权的明确界定,改变了实际上农村中农民与村委会之间实质上的土地“租赁”关系,限制了村委会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利和滥用的行政权力,将本属于农民但被村委会剥夺了的土地权利重新归还给了它的主人,这也使得村委会只是土地所有权的名义所有者 ,而对土地的产权行使或控制,已经到了私人——农民手中。

六、问题与建议

2002年土地法案明确了各土地产权的权属,然而,农民真正拥有这些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并行使和控制这些权利,还依赖于保护产权的成本。如果农民不能有效地保护或保护产权费用太高,那么,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就是一纸空文。在2002年土地法案公布后,有些地区的农民并没有拥有他们应该拥有的权利,乡政府和村委会也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将农民的土地权属归还给农民,在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乡政府和村委会明目张胆地侵权和违约,农村土地纠纷也并未因此而停止。农民不能真正获取应该拥有的产权有两个主要原因:维权成本高昂和维权困难。

维权成本高昂是司空见惯的。在一些农民与村委会简单的土地承包违约案中,由于农民与村委会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农民对相关法规、法案知之甚少,村委会也可以采用不透明的手段(如借口内部规定、上级规定等)欺骗农民,而农民要想获得更多更全的知识和信息,要花费相当大的金钱、时间、人力的代价,往" 往这种代价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更多的农民放弃打官司。昂贵的维权成本还表现在农民打官司价格的高昂:雇请律师、停工机会成本、提供证据等费用。由于村委会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村委会在行政隶属或人情上比个体农民在这些方面更具优势,因此即使打起官司来,农民也是输多赢少。农民为了赢得官司,他就要获得比村委会更具优势的人情支持,为获得这种人情支持,一般农民采取的手段是上访、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甚至请客送礼。这些行为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维权成本,而且增加了社会成本:上访量增加、领导疲于应付、索贿受贿等腐败现象。

维权困难。首先,法庭执行期限太长。虽然法庭有明确规定案件处理期限,但是很难贯彻执行,多数土地纠纷、税费负担等案件拖到一年以上。对于土地纠纷案来说,时间拖得越长,对生产就越不利。如果错过了农时,问题土地就可能荒芜,土地收益就化为泡影。不仅如此,问题土地还可能被一些人侵权,比如在法定裁决期间,村委会将该块土地强行界定给别人,或者强行挪作他用,或由第三者用于他途等等,埋下了第二次土地纠纷的隐患。其次,法庭执行困难。有些纠纷法庭虽给予了判决,但是法庭难以有效地执行判决,赢了官司的一方往往难以拿到赔偿。比如,村委会多收了税费,被农民告到法庭,法庭判村委会败诉并退回多收款项,但是,村委会以无钱为由拒绝退回。有个别地区,农民拿到法律判决书8年之久而没有得到村委会的退赔款。第三,政策疏漏。由于政出多门,许多政策互相矛盾而难以执行,常常会出现村、乡、县、地区对同一问题完全不同的解释,由于解释的巨大差别,农民为了得到他满意的结果,往往不断上访。

由上述推理,给出几点建议:

1.剥夺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农用土地转作他用的审批权、制止破坏农地的干涉权等少数几项宏观调控的权利,而将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农民。农民承包土地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村委会只是签约方——国家的代表,它只具有代签约权,从根本上制止村委会凭借土地所有权而任意变更土地承包合约的违约行为和攫取部分地租的行为。

2.剥夺村委会和乡政府及其他行政机构的任何征收费用权,且不得以建立农村公共设施为借口而强行向农民征收任何费用。村委会和乡政府及其他行政机构只有向农民征收法律上农民必须支付的农业税的权力,村委会只是代国家征收农业税,除此项权力外,它不具有任何受政府允许和法律允许的收费权力,因此就更不具有因农民不交国家税收而被村委会制裁的权力,只有国家指定的机构(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才拥有制裁的权力。

3.还村委会本来面目,使其成为一个纯粹的农民自治组织。村长只是农民自治组织的组织者和召集人,至于这个组织的公共事务,由这个组织的所有人投票解决或协商解决,任何公共事务决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如果公共组织决定共同分摊公共设施费用,而其中有些村民没有执行,则不得对这些农民强制执行收费,更不能动用政权的力量迫使其缴费,一切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主要参考文献:

1.Y·巴泽尔,1997:《产权的经济学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2. 登·塔洛克,1999:《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3. 周其仁,1994:《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社会科学季刊(香港),夏季卷,总第8期。 5.O·哈特,约翰·穆勒,1996:《产权与企业的性质》,载《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6.阿尔奇安、德穆塞茨,2003:《产权范式》,载《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7.德穆塞茨,2003:《关于产权理论》,载《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8.张五常,2002:《经济解释》,北京,商务印书馆。

9.Knight, Frank H. 1933, “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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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我之所以选择讲保护私有财产权有三个原因:第一,民 法的核心是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的核心就是财产权利。脱离 了任何的保护,财产权就是一......
中世纪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中世纪女性的地位普遍比较低下,而且在长子继承制度下对财产的继承受到种种限制。但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却获得了一些财产权利,主要通过彩礼、嫁妆、完婚赠礼和寡妇产等方式,尤其是寡妇产,显示了中世纪女性地位的提高。本文......
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及其流转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5
1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概述 宅基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置于用益物权一编之下,而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但现行法律制度做出了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安排,忽视了宅基地使用权......
论网络财产权(下)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网络财产权(下) 论网络财产权(下) 论网络财产权(下) 二、自我满足,自我实现人类文明演进至今天,尽管世界各国的经济差异巨大,在技术层面上,满足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并非难题,但人类文......
论网络财产权(上)
发布时间:2023-02-01
论网络财产权(上) 论网络财产权(上) 论网络财产权(上) 前 言 网络改变生活,生活改变法律 网络日益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从上网冲浪享受娱乐咨询,到公司企业网络无纸化办公;从搜索学术资......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12-17
" ——对1949—1978年中国大陆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计量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对1949—1978年中国大陆农业生产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下,所激励的生产要素投入量不同,从而农业总产出有较大......
水利水电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最重要的部分便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项目之一,与工程规模的选定、移民后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国民经济的恢复及社会稳定方面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基于此,着重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设计阶段划分和主要任务,以及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以便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农民移民安置规划是由于.........
中国农村地权的困境
发布时间:2013-12-17
" 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爱恋是怎么说也不过分的,他们把土地当作命根子。但现在的问题似乎是农民想离开土地,他们对土地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他们对土地粗放耕作,甚至造成大量良田荒芜。湖北省广水市杨寨镇刘贩村的个别村民小组有一半以上......
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还是财产权
发布时间:2023-03-27
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还是财产权 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还是财产权 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还是财产权 【摘 要 题】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物权法,该法的制定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但在制定该法的过程中,......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农村土地产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一、法律经济学与中国改革 法律经济学试图回答关于法律规则的两类基本问题。一类是实证性的:关于法律规则对行为的影响与后果。例如,对引起汽车事故的哪一方施加法律责任会导致更少的事故?另一类问题是规范性的:关于法律规则的社会欲......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08
二、作为一个阶层的农民和民工 农民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阶层,民工则是从这一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它已经具有了特定的身份内涵,既可以看作农民阶层的一部分,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阶层。为了说明农民和民工阶......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18
鉴于对农民和民工的不平等待遇的严峻现实和深远危害,理论界、舆论界和高层领导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了,这些关注促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使得农民和民工看到了"国民待遇"的希望。例如,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
浅谈洛克人权理论中的财产权
发布时间:2023-05-20
Natural Rights, 中文翻译为自然权利,也有学者将之翻译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作为自然法内容的重要部分,也随着自然法的发展而发展着,它是由人的本性或自然法所赋予的人的权利,是根植于人类本性中的权利。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智......
全面深化长江中上游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2-10-25
关于我国的农地产权改革,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专家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关系较为特殊,在当前的确权颁证过程中,要明确农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所谓确权是赋予农户承包权,承包给农户的使用权可以是多元的,这样农地就可能有多个使用权......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当前,农民和民工作为一个阶层,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许多领域受到了差别对待。无论是从马克思关于自由的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的观点看,还是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进程看,甚至从对社会分层持积......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0
在医疗方面,城乡的差距和农村医疗体系的脆弱充分体现出来。中新社报道说,占中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拥有全国80%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则相反。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坦言,海南一些城市医院病床利用率不到40%,而广大乡村的医疗卫生网却名......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24
四、对民工的差别对待 当前城市管理中对民工的差别对待十分普遍,令人忧虑。这些差别对待在性质、类型、方式上大致相同,这里,为了节约篇幅,我仅以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例予以说明。概括起来,在北京市社会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制度体......
公共地役权在不动产利益冲突调和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征收是用于解决不动产财产领域公私利益冲突问题的方式,然而由于“公共利益”范围和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滥用征收权的行为频频发生。不仅影响了不动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对财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因此,在反思如何完善征收制度的同时,应当在对公私利益冲突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公共地役权方式,以公权主体作为公众的代表,与不动产财产权人通过协商方式,实现不动产财产为公需所用与保护财产权人利益的.........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利保障的困境与化解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 要: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成为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障的失地农民。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身份隔离、土地产权制度不合理、政府缺乏科学的城镇化管理理念以及失地农民维权能力弱小等原因,失地农民面临着土地财产权利......
农村八类产权入市
发布时间:2022-10-23
据新华每日电讯,2015年1月23日6版,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形式、运行、监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指出现阶段八类产权可入场交易,即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知识类产权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和产业项目招商转让等其他品种。这八类产权的入市交易,有.........
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规则探究
发布时间:2023-04-17
摘要:当前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进展不太理想。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尽管制定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规则,但是尚存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认识不同、对“实际使用情况”缺乏具体构成要件的规定等制度困境。基于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走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制度困境的出路是:借助取得时效制度完善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规则。关键词:国有农场国有农用地使.........
知识产权在先权利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于在先权利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均无明文规定,中外专家、学者也未取得一致看法。少数学者从权利的产生时间和效力两个方面来限定在先权利,绝大多数学者从权利产生的先后顺序界定在先权利。......
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思想障碍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中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是城乡两大利益集团博弈的直接结果。我国9亿农民政治权力弱小又缺少正当权益的法律保障,目前以任何借口阻挠农地私有化改革的企图,都是为了继续维护地方工业发展和城镇化的需要。下一步继续深化......
论夫妻财产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02-06
我国继承制度规定了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夫妻一方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及遗赠的方式予以剥夺,这种规定在本质混淆了继承、赡养、抚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死亡后,在财产分割上,对共同创造夫妻财产及互为依靠......
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
发布时间:2022-12-19
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 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 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 内容摘要:民族性、目的性和当代性是民法制度设计的根基,财产权观念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法律确认,同时也是一种伦理升华和哲学判......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2-09-03
论文摘要 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法的意义所在,同时也是宪法研究的动力源泉和价值目标。财产权作为公权力的约束机制,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研究的是宪法财产权的性质问题,全文从主体归属、源权利属性以及特殊性三方面论......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非均衡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1
" Analysis on the Problems of Institutional Disequilibrium. of China’s Current Farmland Property The Second Theoretical Departments of Nanjing Institute Politics of PLA Nanjing Jiangsu Province 摘要:制度非均衡是由......
浅谈财产保险利益
发布时间:2023-05-04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基本功能 1.避免赌博行为 保险与赌博之间的相同者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依赖于偶然事故的发生而获得利益的。但是,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显著差异,而且这种显著差异对财产保险利益分析的意义更大。首先,保险是需要承担风......
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9-10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详细的说明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所有制改革状况,最后分析总结了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对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一些启发。 关键词 土地产权理论 中国农村 土地所有制 Revelation of Mar......
文化财产善意购买人权利界定问题研究论纲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 要:文化财产善意购买人权利界定问题是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中的一个核心争点,是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等文化财产返还国际法所致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
私有财产权的税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7
私有财产权的税法保护 私有财产权的税法保护 私有财产权的税法保护 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就在宪法的层面上规定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3-05-20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前言 我知道,本文讨论的话题,数世纪以来,已经被很多的社会和法律哲学家讨论过了。对这方面的资料,我了解一些,但多数是......
对土地确权登记中权利主体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1
0引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而开展,此项工作在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的第四部分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
土地发展权下农地权能与收益研究评述
发布时间:2023-01-11
摘 要:通过对土地发展权下农地权能与收益文献的研究,发现土地发展权制度是农地权能完整与内外部收益公平实现的核心问题。认为农地权能结构与收益的实现是随着农地利用的变化而变化,且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发展权权能与交易更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摘 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清晰掌握有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的合理化和土地农业利......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的几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8
" 摘 要: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在土改中确立起来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发生了制度性“变异”,致使新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走上一条迂回曲折的道路。它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别是国家意志和主流的政治......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7
关键词:现代农业 土地产权制度 集约化经营 内容摘要:农业发展史表明,现代农业发展过程是改变传统粗放型农业增长方式,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从而实现农业发展形态的变革,即由过去的自然农业、经验农业转向科学农业、生......
我国农民工平等权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依......
论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在我国,产权是一个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而流行起来的概念。首先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然后是国有企业的改制,引发了关于产权问题的激烈争论。实际上,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争论的都主要是企业法人产权。关于产权概念的争论,尽管......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摘要]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我们不......
产权制度与近代中国西部农地资源开发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本文所说的“西部”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意指边远欠发达地区,而不是一个行政区划概念。近年来,边疆经济史学家都对近代边疆经济的开发史作了总结性的研究工作,多以客观叙述为主,其中不乏资料详备、实事求是的力作。但农业经济方面涉......
南海模式:让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0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农民基本被排斥在外。为了在完全依赖农业和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背景下加速工业化进程,一方面,国家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将农业剩余转化成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通过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将......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摘 要]为了充分展示人们的智慧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性,社会与法律......
产权代理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07
摘要:在产权理论尤其是产权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机制这个理论框架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分析。包括出租;转包;互换;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土地信托;拍卖。 关键词:缠圈代理视角;土地流转;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1......
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构造
发布时间:2023-03-07
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构造 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构造 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构造 一 公有制财产如何与市场经济相协调,如何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当前社会经济改革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所谓公有制财......
农村土地制度视角下小产权房开发管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文章通过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分析,尝试通过土地制度的调整与变革探索解决小产权居民问题,为乡镇研究提供适当参考。 关键词:不产权房;农村土地制度;开发 1 小产权房的现状 1.1 小产权房的含义 目前属性存在较大争议的......
“农地同权”试验,给村集体留块地
发布时间:2022-09-02
至今,60岁的姚高平记得最清楚的是他在村民大会上听到的那句保证:“流转承包地解决你们吃饭的钱,一个商铺解决你们吃肉的钱,股权分红解决你们打牌的钱,就地就业解决你们致富的问题。” 姚是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的农民,湖南省一项......
从浅析财产权到人权: 文化遗产权的理念变迁与范畴重构
发布时间:2022-10-03
一、财产权: 早期文化遗产相关权利的理念基础 尽管西欧地区早在15 世纪就已出现了对特定珍贵古迹进行保护的专门立法,但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立法却出现在19 世纪,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后达到繁荣。总的来说,在早期相关立法对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4-01-09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但仍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难以实现、土地承包权流转有待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混乱、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紊乱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不......
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 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 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 一、 嫁而不出:“外嫁......
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
发布时间:2023-01-29
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 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 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 [摘 要]无形财产权制度的产生远远落后于有形财产权......
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当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向人们展示,世界经济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而,许多国家都把加速科技进步定为国策,以鼓励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而提高自己的经济竞争能力。我国自实行改革开发以来,依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取得......
恩施州茶叶地理标志特征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要:恩施州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该州享有“世界硒都” 美誉,是天然富硒茶的最佳产地.。介绍了该自治州茶叶的地理标志特征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设性建议......
权利:认识农民问题的一个视角
发布时间:2023-05-15
中国乡村的发展自1949年后,曾经历了多次巨大的起伏和变迁,其中自上而下的政策变动和全面动员的政治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是关键性的影响。农民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常常是在实际中行动起来后,然后才有可能被政......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
发布时间:2022-08-07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通常主张“撤销......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14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及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联产责任制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主要是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农产品价值低迷,农业种植效益低下,尤其是对于那些地形不适合机械种植的山地、梯田地区,农业种植收益只......
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3-01-23
"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它向亿万农民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无疑具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层面,“30年不变”......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私有财产( 权) 是我国宪法第13 条的核心概念,共出现了三次: 第1 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 款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第3 款调整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明确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是......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农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简述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分析当前江苏省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江苏省农地产权制度的实施现状,认为完善江苏省农地所有权制度、强化江苏省农地使用权制度、健全农地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
发布时间:2023-06-01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担保是指......
劳动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利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0
劳动债权概念是在修改破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2004 年,贾志杰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 企业破产法草案 的说明》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劳动债权的概念,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发布时间:2022-10-30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摘 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农村集体......
论盗窃财产性利益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13
摘 要:盗窃财产性利益行为在刑法规范评价中,不符合诈骗罪、侵占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而应当认定盗窃罪。在解释论上,将财物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是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刑法中对财产的解释应当统一,对财物的解释,我国......
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要 宪法财产权是宪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利和保护范围成为广大官员争议的焦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主要财产权包括宪法财产权和私法财产权两种,但是在学术界,主要是将其作为宪法财产权来使用,该种应用方法呈现出较多......
土地流转“三得利”助农增收新天地
发布时间:2018-04-27
2011年7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到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杨安村,考察安徽省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位于杨安村粮食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情况。李克强副总理详细询问生产基地的水稻品种、水稻产量和旱涝如何解决等问题,并与杨安村的乡亲们亲切座谈。当听到村民们反映,通过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村里实现了育秧工厂化、耕作机械化、生产标准化、植保科学化,水稻产量提高了,粮食品质改善了,农民的收入.........
加强农田水利管理工作 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22-12-12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种植结构和产品品种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由传统的粮食经济向农产品商品经济转变。特别是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更加速了农村......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16
" 论文关键词:农村 土地所有权 农民利益 联产承包责任制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我国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已不能满足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需要,而更难达到土地资源价......
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7-04
摘要:最早出现于近代欧洲的地理标志被引入我国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由此出现了众多地理标志农产品。因此类农产品能够充分展示地域色彩以及品质信息,具有较高的农产品竞争力,对于发展农业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帮助作用。当前在我国大力推广发展特色农业的背景下,地理标志农产品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而本文将通过结合海南特色农业,尝试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如何有效助推农业经济发展指明路径。关键词: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经济;农.........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08
摘要: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壮大,极大的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进度和发展,随着房地产企业的逐步成熟,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成为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文章从房地产财务管理的发展情况为起点,阐述分析房地产行业财务管理的建议意见。关键词:房地产;财务管理一、引言我国房地产行业历经二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房地产开发涉及到资金投入金额巨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项目.........
保留所有权规则下不动产权利变更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1
甲系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与乙签订了《综合住房奖励协议》。约定乙作为技术人才引进,甲出资为乙购买商品房一套, 以乙名义登记购买并办理按揭贷款。同时约定,10年之内乙需连续稳定地在甲处服务;甲享有房屋产权,乙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浅议房地产财富效应
发布时间:2023-02-14
摘要:房地产财富效应的 影响 越来越大,本文 分析 了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内涵,分析了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六种传导渠道。本文认为,房地产财富效应比股市财富效应更为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地产 金融 市场的不断 发展 完善,房地产财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