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1123(2009)19-0050-02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兴建了各类集中供水工程40多万处,这些工程在解决农民吃水难问题、维护农民健康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尽管村镇供水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也发挥了很好的效益, 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要解决村镇供水目前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村镇供水工程的效益,关键在于加强供水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一、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的必要性为了保证饮用水质量符合标准,必须使生产饮用水的原材料、制水设备和工艺流程、检测手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管理人员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并责任到位,才可能制造出合格的饮用水。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村镇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供水保证率以及水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较大的村镇供水单位还将进入并参与市场竞争。饮用水是产品,必须合格才能进入市场。
提高村镇供水质量和水量,必须有更严格的制水工艺和制度,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因此,在做好供水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对现有村镇供水单位实施资质管理,经过培训和整改,使水处理设施和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
二、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现状新中国成立后, 城市供水的运行管理已有近60 年的历史,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为了加强水厂运行监督与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安全,实施了供水厂资质标准的行政许可。
经过多年的努力,20 世纪末,大中型水厂水质基本达到了当时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要求,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供水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建设部又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从规划设计、施工、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签订合同。
目前城市供水行业已开始实施此项管理办法。各地按照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体系、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各项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具体要求,也正在积极探索加强村镇供水管理的途径,提高供水质量,切实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据调查,有些省已实施资质管理。福建省的资质管理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厦门市工商管理局要求供水企业先申办资质证书才批准允许经营, 年审时也要有资质证书; 另一类是对自愿申请并符合标准的供水单位发资质证书。
湖北、四川等省要求实施资质管理。另外,北京市、陕西省、湖北的武汉市准备参照建设部的特许经营的形式对村镇供水单位进行管理,一些省(直辖市)的水利部门建议水利部对村镇供水单位资质管理专门发文,提出相关的要求。
适时在全国开展村镇供水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符合各地的需要。
三、强化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的模式村镇供水单位资质管理的方式,可以参照建设部特许经营的办法,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村镇供水单位资质的监督与管理。考虑村镇供水与城市供水的管理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是城市供水单位已经以企业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而目前村镇供水企业化经营的还较少,大部分是乡镇水利站或村负责运营,不一定适合特许经营。
因此,目前实施供水单位资质管理可由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行政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形式;个别地方在一定时期内也可以实行准入制的行政许可。从调研结果看, 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后置监督、实行行业自律的方式较好。
即先准入,再监督管理。由供水单位先取得卫生许可证,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即可运营。
运行中由供水主管部门加强监督,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要求供水单位达到资质标准。水利、卫生、环保、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运营不规范,资质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该项工作建议由供水主管部门领导并委托供水协会等中介部门对供水单位资质进行具体管理, 按供水规模和工程所在地实行分级管理。水利部农水司及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负责管理、指导全国的资质管理工作, 并负责大型村镇供水工程的资质评定, 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中介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资质管理工作(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