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合所有制为企业发展至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使得公司治理体现了一定的特殊性。我国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具有的特殊性体现在实践工作中政府单位角色、单位控制权、股东利益与内部人相互关系上。探究我国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这一特征,对有效应对内部矛盾以及重要难点问题,优化公司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
一、混合所有制内涵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入,我国混合所有制单位实现了迅猛发展,推动了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创建与优化,提升了国有经济建设的整体活力。对创建合理可靠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开放有序的融资体制,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极为有利。2014年,中石化逐步引进了民营以及社会资本扩充下游销售领域,完成了混合所有制转型。事实上,石油行业较早时期便明确了各地区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的发展趋势,并在持续的探索中不断前行。
混合所有制单位为两类或两类以上所有制资本向企业中集中进而构成的产权组织形式,具体涵盖国有制、集体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他类社会法人产权形式的互相融合与集成,突破了以往所有制结构形式,体现了较多所有制形式特点,各个所有者主体联合在一起,这恰恰成为市场经济在各单位之中设立方式的又一典范。而混合所有制单位在公司治理层面也包含明显的特殊性,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讨。
二、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中政府特殊性
混合所有制单位的形成以及发展,显现出了我国政府部门主导形式之下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当然,伴随时代的进步,政府单位针对混合所有制单位进行目标性管理监督以及承担的适度义务也渐渐淡去。混合所有制单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特殊性关系导致了后者在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进程中扮演的特殊角色。政府不但可以利用具备的行政权力对混合所有制单位产生影响,同时还可利用股东会对混合所有制单位产生作用影响,其针对混合所有制单位很明显并不限定在持有的股份百分比。我国政府单位虽并不像政企分开前期那样直接对企业单位管理经营各项事务进行干预影响,然而在一些时期还会对企业单位一些特定事务产生较为明显的干预影响,进而令混合所有制单位各个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与他类有关利益人员会形成针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不安定之感,令其在权利的配置以及最终的履行、利益的划分以及交换过程中均会体现瞻前顾后、效率不高、考虑较多的现象,进而使得公司治理工作的难度与复杂性大大增加。
三、混合所有制单位内部治理
混合所有制单位当前所处的宏观以及微观环境体现了一定的独特性,因而导致在公司治理工作中包含特殊性。我国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与国有独资单位公司治理存在本质不同,亦与理论层面的公司治理包含差异性。我国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具体涵盖四个层面特征,因此,我们应从该层面入手,制定提升治理能力水平的科学策略。
1.混合所有制单位控制权治理
从现代企业有关理论层面理解,企业单位控制权包含两次含义,第一个层次在于剩余控制权。主要为企业之中的契约并不是完整的,现实工作中需要有人敲定补充契约内容之中包含的缺陷,即企业单位剩余控制权。另一个层次为一般控制权,也就是企业经营发展以及管理控制怎样进行决策的相关权力,涵盖经营、决策以及监督控制权。
由于混合所有制单位董事会同经理享有权力的不明确性。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中针对董事会以及股东会还有经理的管控权力范围设定,仍旧包含一定的模糊性以及重复性,存在一些矛盾问题。现实工作中,我们要利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了解具体什么内容应是股东会权力决定的、什么内容应是股东会进行决定、什么内容属于经理权限范畴,这样一来方能降低权力之间的摩擦,预防企业单位呈现出治理僵局的不良问题。
另外,混合所有制单位之中国有股东享有一定的资本优势地位,进一步令单位控制权更加复杂。由于国有股东体现了一定的政府性,通常表现的更为强势,即股东身份还会同监护人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政府单位实现身份相容。也就是说,在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系统之中,应针对国有股东有关行权工作进行合理限定控制,以提升小股东地位,使他们在行使股权过程中体现更大的话语权,确保最基本的利益。
2.混合所有制单位实现股东利益治理
混合所有制单位之中各个种类股东利用公司完成自身利益目标的模式、采取的途径包含差异性。一般来讲,大股东具备小股东无可匹敌的优势,因此实现利益目标的过程将更加顺畅,还会借助资本的大量控制权而侵略小股东自身利益。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单位同以往传统的设置股权模式以及股权链条包含差异性,可令终极所有人以及管控人隐藏起来,或利用他类模式不呈现于台前。
一些股东成员或是管理层人员则不能对某类股东拥有的实力、最终的战略目标、具体资金来源的规范合法性、对今后企业发展管控以及创新改造力、有否将诉讼纠纷问题作出隐藏等进行科学评判。再者,隐名股东还进一步增加了设置股权的复杂性,会令企业在短期之中进场进行股权交易,导致控制人产生变更,因而令企业结构系统的可靠稳定性遭受了新一轮的冲击影响。
3.混合所有制单位内部关系治理
我国混合所有制单位之中,特别是国有以及个人资本相容的单位之中,内部人持有股权体现出了一定的普遍性。个人资本人则会存在多重身份游离或是相互重叠的现象,例如股东身份、董事、雇员身份或是经理身份等,由于内部人身份分化,则会导致他们互相之间形成权利以及利益冲突。为有效缩减持股管理层人员之间形成的矛盾问题,应合理的限定管理层人员所持的股权百分比,事实上即限定出资方以及董事存在的身份重叠现象。另外,混合所有制单位应扩充股权激励的具体范畴,令普通员工也应持有相应比例的股份。倘若管理层人员可获得的股份降低,那么相应的员工便可占有一定总量股份,这样一来管理层人员同员工间的相互关系将形成实质变更,即从雇员关系发展变化为所有人关系。 4.新旧治理结构存在冲突
由于我国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因此企业单位多建立了旧三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党委、工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承担治理工作职能,该类结构系统曾经凸显出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之下,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股份制单位应创建更新型的公司治理结构系统,也就是形成以股东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为核心的新三会体系,以承担公司治理工作职能。实际上,旧三会同新三会在公司治理结构系统之中的冲突问题可利用管理制度的设计有效解决。当前形势之下,混合所有制单位应渐渐的将党委会对于公司控制管理的作用影响进行淡化处理,利用征集科学有效的管理建议等做法进一步优化党组织结构,有关经营工作的建议将为决策管理层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发挥核心作用价值。
四、科学创建所有权管理制度
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应创建良好的内部权利制衡制度。可通过均衡各个股东持股权、令他们享有同样的义务以及权利,进而构成股权制衡。还可不依照比例进行均衡的股权划分,该状况之下便会形成大股东以及小股东。大股东股权比例应较所有小股东股权比例之和低,进而构成小股东联合制约大股东机制,形成制衡作用。另外,还应出台小股东权益保护法,确保小股东享有的股份权益,使他们承受的损失合理下降。通过优化企业披露管理机制,可进一步形成良好的保护作用。当然,我们所说的披露并非单纯的发布重要财务信息,为体现真正的客观公正性,应对大股东具体的交易活动进行细致的披露。为提升经营发展透明性,可利用高资质的中介单位通过民间监督部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单位以及税务部门,真正提升企业管制单位行政工作效率,确保有关高质量、合理可靠的会计准则得以全面落实。
通常来讲,依照效率而言,非均衡单位与大股东企业,可赢得最大化效益。倘若企业吸引了国外投资人,则会实现更高的工作效率。如果企业仍旧沿用以往的经理人进行控股的方式,那么其工作效率会大大降低,而仍旧含有政府控股的单位其效率无疑是最低的。从中不难看出,为强化股东对单位经营效益的作用影响,应合理的更新企业股权结构,有效提升法人股以及投资人占据的比例,渐渐令公司股市实现全面流通。可有效的引进外界投资,促使企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进而强化企业在持续变化的市场之中甚至国际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五、结语
总之,为优化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我们只有明确混合所有制内涵、了解混合所有制单位公司治理中政府的特殊性,有效进行内部治理,创建所有权管理制度,方能真正提升实践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