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无证诊所 原因 治理对策
[论文摘要]文章对无证诊所屡禁不绝的原因从社会因素、医患因素、执法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仅仅从卫生行政部门单纯的执法因素去分析。从而有针对性提高综合治理对策,主要对策有:加大执法力度,明确非法行医罪解释,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办学等。
1原因分析
1. 1社会因素
1.1.3药价虚高、逃避税费等造成无证诊所巨大的牟利空间。由于药价虚高,非法行医者参照正规医院收费予以优惠吸引病人就医,仍能获得高额利润。部分人使用假劣药品或高价出售未经许可的自制药品更能牟取暴利。由于管理脱节,无证诊所往往能逃避税费。据调查,无证诊所药品收人约占总收人的90%以上。
1.1.4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只覆盖国家公职人员及部分城镇职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城市低保人群及儿童等弱势群体则多无医保,这些人由于看不起病,成为非法行医的主要顾主。
[1] [2] [3] 下一页1.3执法因素
1.3.1执法体制不顺,处罚水平低下。一些地区无专门医政执法队伍,一些地区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医政执法仍游离在外。每次监督执法都靠临时组织、突击查处。一些无证行医者历经多次查处,积累了对付执法的经验。部分卫生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办案水平低下,所以也削弱了打击的力度。由于管办不分,对卫生系统存在的问题往往予以掩盖,即使是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机构也难以查处。造成系统内外执法不公,影响无证诊所的查处。
1.3.3按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困难。刑法第336条规定的无证行医罪比较原则,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才予以处刑,但至今对情节严重的情形无具体立法、司法解释[’〕。司法部门适用该条罪查处刑事案件,大多以无证行医造成死亡或严重伤残作为立案标准,其实这只是加重刑罚的情节。而对屡查屡犯、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即使卫生部门移送也不予以追究,使刑罚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1.3.4有关部门协力打击配合不够。按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无证诊所应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理应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对无证行医者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可以取缔,税务部门可以照章征税,药监部门对药品质量也可监督处罚。但这些部门多以卫生部门是其主管责任部门为由不予查处,推给卫生部门孤军作战。
2治理对策
2. 1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加大执法力度,仍是目前查处无证诊所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各地卫生部门,应将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纳人综合执法范围。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投人,保证执法经费到位。密切与工商、城管、药监、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在非法广告、无照经营、违法购销使用药物、税收等方面不给非法行医者以立足之地。特别要取得法院、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以保障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2. 2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
作为调整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并升格为法律。在立法中对违法行为要加重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另外,有权机关也应对《执业医师法》中无证行医处罚如何适用作出解释。
2. 3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非法行医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建议最高法院、检察院对非法行医罪作出司法解释,卫生部也应与公安部商议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和案件移送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非法行医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2.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要大力揭露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农民、外来人员卫生法制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制无证行医。要做好政府参谋,协调诸如驻军、驻地大型企业等关系,为医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5深化医药服务体制改革,压缩无证行医的市场空间
首先,要进行医疗服务体系的调整,形成社区服务和医院两个服务层面。切实改善服务、杜绝药械回扣和“红包”,通过加强管理来降低医疗成本。以便捷、低廉、先进、高效的医疗服务来吸引患者。其次,国家要遏制药价虚高现象的产生,加大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共财政投人,压缩以药品利润为主要来源的无证行医者生存的市场空间。再次,要研究医疗机构竞争、退出机制,打破核准后终身制式的管理体制。
2. 6切实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全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制度
从站在更高的视角看,国家在农村应加快推进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聘用外来民工的单位应组织参加医疗保险;在城市要解决下岗、失业、低保等人员的就医问题。
2. 7规范办学秩序,解决医学专业学生供求失衡问题
建议国家整顿各类不具备举办卫生专业的学校。阻止医学院校不顾社会需求滥招、私收低层次(大、中专)医学生的行为,从而在源头上控制无证行医者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