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腐败的基本模式描述为特定不合法条件下的权钱交易,那么按照腐败对 政治 关系的 影响 来区分,就可以看到现实中存在着政治性质截然相反的两种腐败类型:“权力主导型”的权钱交易和“金钱主导型”的权钱交易。前者与权力垄断的集权体制相一致;而后者则是竞争性政治制度的条件和结果。
当前 中国 的腐败模式正在从前者向后者过渡,这种转变反映出国家与 社会 关系的性质之变迁,也折射出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转型。 本文对腐败 问题 的讨论,不准备从常见的批评官员品行和政策漏洞之类的肤浅议论层次入手,而是试图揭示腐败作为一种统治关系的性质,进而剖析中国改革时期的腐败模式“从权力主导型”向“金钱主导型”的权钱交易转变的特点,并探讨这种转变的深层动因。
一、统治关系与权钱交换 分析 腐败问题首先必须确定它赖以存在的国家框架。作为分析性概念的国家,既是一种政治构造,又是一个 经济 体系。
所谓的政治国家,是指国家作为纯粹的政治组织,为满足其成员的政治抱负(追求个人影响力或曰集体认同)提供一个公共平台,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认同体系。 另一方面,经济国家则是一个交换体系,它本身就是自发性的社会交换关系的产物,新制度主义的国家 理论 是这种国家观的典型。
腐败乃公共权力的滥用或国家功能的异变。本文对腐败及其所反映的统治关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设国家具有经济理性的基础之上。
按照经济理性的契约主义观点,国家是一个拥有强制性权力的保护性组织,它提供公共服务给其成员(公民),而公民则需要为此而付出,这样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交换关系。公民对国家的付出当然以货币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纳税),但也不限于货币,公民对国家还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诚”。
国家对公民的保护是以税收为基础的,税收保证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交换在整体上是等价的,但是国家必须通过税收制度内含的再分配手段调节不同受保护者的个人税负。提供保护性服务是一个国家从事再分配活动的唯一正当理由。
国家作为一个制度场所,构建了权力与金钱这两种最基本的有价物相互影响和交换的框架。作为一种统治关系的国家,不仅为权力与金钱的交换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这种交换基础之上。
权力与金钱在统治关系中相互依赖,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国家是一个权威结构,林德布洛姆认为,在争夺权威的斗争中,金钱比之于暴力更为重要,因为金钱是一个更间接的影响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团等权威的后援组织的支柱,权威的竞争对手有时甚至还能直接买通对手(中译本1992:181页)。
另一方面,金钱力量总是试图控制国家权力,因为国家权力能够对金钱的收益性产生最关键的影响,国家不但是最有购买力的消费者,而且它还是影响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 计算 的规则的制定者。 从权力为金钱势力服务的角度看,国家作为公共权力应当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社会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权利制度框架,这是国家权力存在的 自然 基础,是对国家最低的道义要求,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国家是没有合法性的。
公民纳税和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公民(金钱)与统治者(权力)之间交易合同的基本规定。其次,国家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之后,可能还提供其他追加服务,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以达到良治或优政,或直接组织生产以提高社会整体的财富水平。
再次,国家也可能为特殊利益群体服务,甚至谋取统治集团自身的特殊利益,对这一点,或许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情愿承认,但事实又确实如此。由于权力实体必然是垄断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产生租金;又由于统治者(经营权力的“资本家”)在与公民(类似于工人)的合约中拥有剩余索取权,所以它有权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务于其特殊利益。
权钱交换在确定统治关系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从政治体制的合意性角度来看,国家权力需要来自市民社会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