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曾提出高等教育是否需要高等教育学的问题,并围绕深奥的教材如何选择,教材应有怎样的结构和组织,学习的动机应如何形成,学习成绩如何评价等一系列问题,用专章具体而深入地阐述了高等教育学(pedagogy of higher education)的知识体系。不过,对于高等教育是否需要高等教育学的问题,虽然布鲁贝克从学理层面上给出了肯定性的回答,但在美国大学,高等教育学并没有成为一门学科,而是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而存在。布鲁贝克首倡高等教育学14年之后,伯顿克拉克和盖伊尼夫主编的《高等教育百科全书》在论及高等教育的学科视角专题时也专门列出了高等教育学(higher educationstudies),但这仍然无法改变高等教育研究在美国大学至今只是一个领域而不是学科的事实。对于高等教育学在美国的遭遇,大致可从两个层面来看:在学科理智层面上,从布鲁贝克到伯顿˙克拉克,还有考雷、米利特、博文、德雷斯和梅休等,很多学者都倾向建构作为知识体系的高等教育学,然而在学科制度层面上,高等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美国一直无法被大学的系科建制所接纳,更无法得到学科共同体的广泛承认。由此观之,对于布鲁贝克之问,美国的答案似乎是高等教育既需要高等教育学(在学科理智层面)又不需要高等教育学(在学科制度层面)。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在美国大学呈现出的这种矛盾境况或学科与领域之争经常给人以错觉,即美国高等教育的繁荣似乎可与高等教育学科的缺位并行不悖。但事实绝非如此。美国既是高等教育强国也是高等教育研究强国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其内在的一致性。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实践和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经验恰恰意味着高等教育需要高等教育学。在美国高等教育繁荣的背后,作为制度性存在的高等教育学或许是不存在的,但作为知识体系的高等教育学却从未缺席,且高度繁荣。只是基于学术的传统或学科的惯习,美国大学一般不会在制度的意义上将高等教育学称为学科。
中国的学科制度与美国截然不同。高等教育学在中国的发展路径自然也就与美国迥异。与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首倡高等教育学的同一年,潘懋元先生在中国第一个提出要创立高等教育学。当年,布鲁贝克提出高等教育是否需要高等教育学的问题时,美国的高等教育正在经历学术界大为不满的冬天,而在同一年,当潘懋元先生呼吁创建高等教育学时,中国的高等教育则刚刚经历了漫长的多事之秋,即将迎来生机勃勃的春天。但无论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冬天还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春天,两者共同的一点是,高等教育学作为一个学科名词被提及或创立时都恰逢高等教育转型发展之时,都是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实践中大量涌现的现实问题。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是由学者从实践出发,凭借自身的学术敏感,并基于知识分工的需要,发出了学科建设的倡议。但现代大学中学科的创立绝非学者的个人行为决定的,更多的是一种制度化进程。就高等教育学的创立而言,基于学科理智的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存在的高等教育学最终能否转化为一种制度性存在的高等教育学与不同国家的不同大学制度以及学科制度密切相关,而不是由学者个人的学术趣味所决定。在大学和学科制度的谱系上,美国大学继承了欧洲大学的传统,学科分类及其制度由学术共同体决定,大学的学院设置以及学院内部的系科设置相对固定,政府无权干预大学内部的知识分类与学科制度化进程。在美国大学,由于学科制度化有着严苛的学术标准和强制性的承认程序,大学的学术建制并不以学科身份作为必要条件。相反,根据学术自由的一般原则,很多知识领域或学术分支无须成为制度意义上的学科,同样可以在大学获得相应的组织建制以及经费支持,可以选择在既有知识分类框架下,以研究领域或分支学科的形式持续存在并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学在美国的经历便是如此。起初也有学者试图将作为知识体系的高等教育学建制成制度意义上的独立的学术性学科,但碍于学科制度本身的压力,那些高等教育学科的创始人,稍做努力后就主动放弃了这种不切实际的企图,不再为高等教育学获得学科承认而斗争。最终,在美国大学,高等教育学没有能够成为一个制度意义上的学术性学科,而是被默认为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但这并未影响美国高等教育研究的繁荣以及作为知识体系的高等教育学的存续。
与美国学术共同体取向的学科制度不同,中国的大学制度与学科制度一直由政府主导,行政权力而非学术传统一直在左右着学科的分级分类与高深知识的管理。在计划教育体制的主导之下,政府习惯于通过学科专业目录的制订及修订来实现对高深知识的治理,大学里高深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都要基于既定学科专业目录,能否进入目录遂成为高校学科建设工作得以展开的前提。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得益于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百废待兴以及政府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视,高等教育学作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被正式列入目录。由此,高等教育学凭借学科专业目录的行政合法性在大学获得了应有的制度空间,并迅速展开了学科制度化进程,组建了学会,创办了期刊,开设了专业课程,招收了硕博士研究生,授予了学位。30多年来,伴随高等教育自身的大改革与大发展,高等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大学实现了迅速的扩张,乃至成为教育学门下的显学。但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学的繁荣主要还是制度层面或建制层面的繁荣,即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学位点的数量的不断增多。而在研究机构规模和人员快速扩张的背后,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质量或学科建设水平未能实现同步的增长,高等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对于高等教育领域专业知识生产的贡献也并不尽如人意。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新的目录中仅仅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了规范,废止了二级学科的提法。加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组织的学科评估也在不断强化一级学科的整体水平。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开始面临合法性危机。2016年,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又有研究型大学撤并以高等教育研究为主的教育类系科。高等教育学的合法性危机大有不断蔓延之势,不少高等教育研究者对于高等教育是否需要高等教育学甚至产生了疑问。
怀疑者的理由或证据不外乎两点:第一,高等教育的历史悠久,高等教育学却很年轻。从历史来看,高等教育的存在和发展并不必然需要高等教育学。没有高等教育学存在,但高等教育实践可能依然繁荣。第二,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独特范式,当前的学科制度本身也不具有普适性或永恒性。人类社会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每一种问题背后都会积淀理性的思考,但并非所有的高深知识都要以学科的建制来呈现。依此为据,有人认为,高等教育研究也可以由其他学科的研究或多学科的研究来承担,未必需要作为一门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对于上述关于高等教育学科的历史主义和制度主义的认识既有合理性,也有局限性。一方面虽然现代大学的学科制度是特殊的,但作为知识分类体系的学科自古就有;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学科制度,但很少有哪一个时代的知识完全不分学科;另一方面虽然中国高等教育学的建立主要得益于特殊的学科专业制度,但我们绝不能因为我国学科专业制度的特殊性而否认高等教育学科自身的合理性。说到底,高深知识的生产制度既无法超越时代也无法超越国家。就高等教育是否需要高等教育学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因为国外没有高等教育学就否认国内高等教育学科存在的合理性,也不能因为过去没有高等教育学就否认现在建设高等教育学科的必要性。面对危机,简单否认高等教育学之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无异于饮鸩止渴。无论如何,也无论何时、何地,高等教育实践都需要高等教育理论指导,而高等教育学的旨趣就是对高等教育进行理论研究,并综合成为一个体系。
事实上,若基于学科理智与学科制度的双重结构进行考察,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很多学科都是古老而年轻的,即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很多学科都是古老的;但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很多学科又是年轻的,高等教育学也不例外。在知识的意义上,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实践具有同步性。只要高等教育实践存在,作为知识形态的高等教育学便会同步产生,只是有无命名而已。今天国内之所以会有学者认为,古代或过去没有高等教育学或国外没有高等教育学完全是因为我们在用已有的高等教育学的概念或制度范式,去评价古代(过去)或国外的知识分类体系。其结果,由于学科制度特殊性的遮蔽以及学科认同的差异,甚至是语言习惯的不同,高等教育学总是被当作一门中国特色的学科,似乎在古代(过去)或在国外没有高等教育学的存在也不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事实远非如此。如前所述,学科的存在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广泛地存在于学者共同体当中,可称之为无形的学科另一个是作为一种组织建制,边界明确地存在于大学的学院或学院内部的系科当中,可称之为有形的学科。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高等教育强国无不是高等教育研究的强国。在这些国家虽然没有有形的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高等教育学,甚至没有专门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国家就没有高等教育研究或高等教育学。恰恰相反,只要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在蓬勃发展,这些国家的学术共同体中一定存在无形的高等教育学。当今世界那些高等教育强国也是高等教育研究的强国就是最好的证据。在欧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事务的专业性是一种常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为全社会所公认。这种局面的形成有赖于几个世纪以来各学科的学者在高等教育研究方面大量经典著作的启蒙。以美国为例,其高等教育管理与决策高度专业化,每一次重要的高等教育改革都要基于深入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无论是历史上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改革还是当前斯坦福大学正在推进的本科教育改革,无不基于大学本身对高等教育本质及其发展趋势的深入研究和深刻理解。
与美国相比,我国有形的高等教育学和无形的高等教育学都存在,学科制度相对完备;但总体上,与美国相比,我国仍然是高等教育研究大国而不是强国。由于学术积累不够,在我国,高等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制度层面上的繁荣无法掩盖学科本身在专业知识上的贫乏。究其根本原因可能在于,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蓬勃发展或制度化,凭借的主要是学科的行政合法性而不是学术合法性。现有学科专业制度下,通过行政手段设置的学科通常无法很好地在知识与制度层面之间保持平衡。
近十几年来,得益于政府部门对于发展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学科的势力范围迅速扩展,高等教育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学位点与研究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但凡事有利就有弊,长期以来,拘泥于教育学二级学科的建制,我国高等教育学的学科观念日益窄化和固化。根据人才培养的学科性逻辑,现有政策框架下,我国大学里的高等教育学名为学科实为专业,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主要依靠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学科队伍越来越大,学科视野却越来越小;大量跨学科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以及研究人员被排除在高等教育学科之外。其结果,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科本身的专业化程度很难提高,对于高等教育事务专业性的影响不大,因此一旦失去了政府(学科专业目录)和大学(系科建制)的制度性保护,高等教育学的危机就不可避免。当前要克服知识与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危机,高等教育学在学科观念上必须突破教育学的束缚,在学科立场上必须更具包容性。从实践出发,高等教育学科要满足高等教育事务专业性的需要,单单靠现有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还远远不够,高等教育学的发展需要更大的胸怀和视野,要敢于把所有以高等教育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成果和研究人员吸纳为本学科的资源,并以此为基础,为高等教育发展实践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总之,无论经验上还是逻辑上,高等教育都需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学的需要绝不是中国特色而是普遍现象。没有哪个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不需要高等教育理论的指导,也没有哪所大学可以不需要研究它自己。如果说在过去高等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学的需求尚是零星的、潜在的、小规模的;那么现在以及将来高等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学的需求将是系统的、制度化的、大规模的。究其原因在于,高等教育规模的变化以及由于规模变化所带来的高等教育性质的变化。历史上,在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机构以大学为主体,存在较高的同质性;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及其人员构成相对简单,教学是大学最主要的任务,科研服务于教学。此时,大学或许真的可以什么都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因为仅凭常识或传统就足以维持大学的正常运转。在此阶段,高等教育所需要的高等教育学更多是作为一种常识的民间高等教育学,无须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伴随高等教育从精英向大众化以及普及化的转变,高等教育的所有方面都变得复杂起来。要维持一个巨型大学或一个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的有效运转,仅凭源于传统大学的常识已远远不够,增强高等教育事务的专业性不可避免地提到大学议事日程的顶端。此时,为满足高等教育事务专业性的社会需要,依据知识分工和学术专业化的一般原则,以高等教育为专门研究对象的作为一门学科和科学的高等教育学就成为必需。毕竟今天高等教育已经太重要了,未来还会更加重要,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能再交给运气或命运,必须依靠深谙高等教育原理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