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就业
论文摘要:发展职业教育,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各个方面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术院校教学相结合的工作。
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8月28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渤。《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此,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在注重培养学识的基础上,更应注意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学生在踏入社会时既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又获得必需的技能知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达到教学的最佳效果。
一、职业技术院校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以政府行为进行的。其目的是改革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和学历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学校的教学改革,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应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拓宽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院校教学相结合的几点思考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并重的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职业技术院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应有深刻的认识和明确的态度。学校要生存要发展,就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走出固有的办学模式,及早推行职业技能鉴定,使教学改革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职业教育是一种学历教育,学历是教育水平的衡量标准,也是构成职业资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因此,我们对两者应有明确的认识。目前,我国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脱节现象,将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
学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其自身完整的体系。而各学科、专业也有相应的教学体系,具体到各个专业(工种)均有其教学计划、大纲。就职业技能鉴定来说,各专业(工种)也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为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的教学相结合,首要的问题是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结合、渗透、互补的工作必须尽早开展,以有效地落实《决定》。
职业技术院校现行开设的各个专业一般涵盖一个甚至多个工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一个或多个工种工作。而职业技能鉴定专指某个工种,是对这个工种进行的专项的职业资格认定。这样,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的结合,应充分考虑和明确这些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而后才能确定这个专业与相应的某个鉴定工种相结合的问题。
在明确了学生的培养目标后,我们才可以着手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的结合、渗透工作。各职业技术院校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在保证教学整体改革思路、计划主干课程、理论教学周数、实践教学周数、学年放假周数的前提下,发挥各校的特长,办出特色。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教学计划,允许在课程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进程、学时安排、放假日期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都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技术专业课)、职业专门课(专业课)等,实践教学分实习、实验、校内演练、设计、大作业、岗位技能训练等环节,其中,各门课程以及实习、实验、技能培训等均有各自的教学大纲。各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也有相应的知识技能要求(知识要求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三部分,技能要求包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安全知识及其他三部分。其中,每一部分里都包含着若干条知识点,要求鉴定者掌握)。从以上分析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要做到职业技能鉴定和学校教学的有机结合,必须使对应专业(工种)的教学大纲与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如某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的知识要求、技能要求相互对应,也就是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包括的部分与知识要求、技能要求的部分的对照。对不统一的部分,应经过论证加以修改,制订出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既符合职业技术院校教学大纲要求,又能涵盖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而后形成各门课的教学大纲。在制订实施教学计划的时候,尤其是在制订实习演练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教学大纲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结合,这样学生在日常学习的同时,也可以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部分要求内容,可达到事半功倍、节约教育资源的目的。
总之,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是一项复杂而十分有意义的系统工程,是职业技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我们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应好好把握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机遇,加紧教育教学改革,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办出职业技术院校的特色,走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