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鉴国外热计量收费的方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热计量收费方法,引入综合修正系数概念。阐述国外经验对中国热计量收费相关问题的启迪,并提出国内热费体制改革有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热计量 收费 综合修正系数
中图分类号:C35 文献标识码: A
一、国外热计量与按热收费的经验
发达国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已经有70多年的成功经验,早在4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试验室温控制以达到舒适的目的。70年代石油危机的出现,人们认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因此更促进了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快速发展。其中一些国家政府已经颁布了法规,不仅要求采用楼栋热表(如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而且要求采用分户热计量(如在波兰和保加利亚)。
对于三级分摊模式,世界上广泛采用的热计量方式有三种:户用热分配表,户用热水流量表,户用热量表。丹麦、奥地利等地普遍采用热分配表,该方式成本适中,但对散热器有更多的要求,每年都要进行设备更换;韩国采用热水流量计量系统,对水质有很高的要求;德国、瑞士及其他一些国家采用分户热量表,该方式虽相对成本高些,但随着技术和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场的不断扩大,都将降低该方式的成本,从而成为成本效益好的热计量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能为每户提供热耗读数,简单透明的进行收费。因此该方式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因此,参考国外的收费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供暖收费可采用以下办法:热费构成上分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建筑面积确定的基本费用,即相当于目前供热公司的入网费或配套费。这部分费用与热量使用多少无关,而仅与供热面积有关。该费用所占比例应该根据各地区建筑的实际情况确定,但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部分则按照用户实际消耗的热量计算热费。同时还需考虑用户的位置对实际耗热量的影响,给予适当的修正系数即综合修正系数,笔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分析我国几个城市建筑的实际综合修正系数情况。
二、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迪
尽管西方的一些国家热计量各方面的技术已经很完善,但是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必须认识到国际经验只是参考,在我国决不能套用而是从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及技术方面汲取经验为我所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热计量收费体制。以下一般性结论可作为中国实行热计量和基于热耗收费的参考:
(1) 目前并没有任何一项计量技术明显地优于其他热计量技术。户用热表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优于热分配表,但是没有证据表明由此节约的热费可以补偿热表的高成本。所以在实行热计量应避免“一刀切”。
(2) 热量的不唯一性,也就是说设计户间传热和修正系数的问题。只有当位置差异而导致较大的热耗差异时,才应从公平角度考虑修正系数。这种情况在我国现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特性保温较差的情况下采用修正系数的可能性较大。
(3) 考虑到基于热耗收费和热价的结构,应对固定价格部分和可变价格部分二者进行必要的平衡,从而实现三个主要的市场功能,即回收供热成本、改善生产效率、减少无用热耗。不同的供热系统二者的比例有所不同,可变价格部分比例的大小决定生产效率的改善和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多数国家的可变部分的比例在50%~70%。
(4) 几乎所用的热计量方法都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技术先进的地方服务行业,提供安装、维修和收费服务。一年一度的对帐问题要求有良好运作的银行系统。
(5) 在特别寒冷的气候条件下,要在降低采暖费用和保证居民健康、建筑整体结构之间进行平衡。在芬兰是通过保证最小循环水量实现的。
(6) 当实行分户计量并按热耗收费时,节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的行为。为了达到好的效果,需要及时告知用户有关节能的常识,避免浪费。
三、国内收费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政策法规问题
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急需解决的政策法规问题为:
① 原有的管理制度不适应计量收费制度的改革。建立在面积收费基础上的收费机制不利于降低供热成本。
② 新的热价制定体系实施尚未成熟。按面积收费时的采暖热价偏高,而按照热量收费,必然导致供热公司的收入减少,这直接影响到供热公司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会有一定的阻力。
③ 热费体系尚未健全,部分区域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热表所有权、标定及维护以及欠费用户的法律等问题急需解决。
④ 暗补变明补的方法及热费的补贴及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⑤ 按热计量收费的收费方法的宣传普及;如何对用户进行行为节能的普及教育问题等。
(2) 热费问题
① 热计量收费表计读数的确认问题,出现纠纷后是否有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认定.
② 对于“面积上限”的收费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供热企业的成本的增加,不利于推行热计量收费.
四、采暖收费制度改革需解决的热费收缴问题:
① 收费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收费模式仍停留在一级分摊方式上,即面积分摊。这样完全抛开了热用户位置对热费的影响。因为同一栋楼里,房间的朝向、外墙面积的多少等,都对房间耗热量有很大的直接影响。不同建筑物修建年代不同,是否属于节能建筑,也对耗热量有很大的影响.而单纯的按面积收费,用户对供热能耗的多少毫不关心,没有形成热是商品的概念,会造成部分能源的浪费;而用户因为缺乏调节手段,室温过高就会开窗放热甚至开启空调等设施从而严重浪费了能源。但是安装分户热计量表后,若完全按照热表计量值进行分摊,也不太合理,应针对不同地区或者建筑采用一定的修正方式。国际上各国的修正方式笔者已在上文中详细介绍过在此不再赘述。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何种修正方式、如何进行修正还需进一步研究。笔者针对我国建筑的实际情况,在另一篇文章中对综合修正系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
② 收缴方式:
我国现行的热费收缴方式目前四种情况并存,而且计算方法仍就按供热面积计量收费的。一是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按面积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二是用户采暖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个人负担一小部分、如低保、遗孀等);三是住户按面积缴纳热费;四是部分地区由住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发放采暖补助)。这些热费收缴方式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现行的收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按表收费的需要,只有把计量热费落实到户,才能唤起人们的节能意识,即暗补改明补,把补贴发放到户,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节约归己,和居民的切身利益挂钩,才能为实施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③ 热价:
现行二部热价是将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热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与面积决定热费中的公共部分,热量热价与热表值决定热费中的可变部分。热价的确定要考虑到包括锅炉煤耗、水泵电耗、软化水的药、水耗、供热人员的工资、设备投资、折旧、维修等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实际上热价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其定价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计量改造、计量收费的最终落实。鉴于我国冬季需要采暖的地域广阔,且其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根据各地热计量的进展情况确定。在实施热计量初期,可对热计量用户按二部制热价收费,原有系统仍按面积热价收费。待热计量这一新生事物的节能效益真正为百姓所认可,国家、供热企业因此节约了大量能源、资金后,便可在热计量全面推开基础上,统一实行二部制热价。目前我国热价由政府统一确定,但是有些地区政府确定的热价也有稍偏高情况,因此各地需要收集资料做大量的计算,提出较合理的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