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造土牛碑
刻立于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1958年在河南南阳市南城门里路东出土,现存南阳市博物馆。
碑文记述了地方官准许张景的请求,由其包修土牛等一切设施,以免除其家世代劳役之事。此碑有三项重大的历史价值。
一是珍贵的民俗史料。劝农土牛是中国古代风俗,就是在立春的前一天举行迎春的仪式,仪式由地方官主持并行香。由人扮作“勾芒神”,“勾芒神”用鞭打土牛,表示春天的开始。因为畜力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主要的动力资源,所以鞭打土牛也表示一年农事活动的开始。这个仪式叫做“打春”,所以俗称立春日也叫“打春”。这一说法至今仍在农村流传,使用着这一词汇。记载这个古代风俗的文字,在后世的笔记中很多。此碑是最早的古代记载。由此碑可以证明这一风俗来源甚早。在汉代或更早以前就已经形成。而且据碑中记载当时迎春打土牛的仪式还很隆重,各种设施、人工等岁费六七十万钱。
二是反映了徭役之苛重。张景愿以家钱提供迎春礼的各种设施,换回的是“不为县吏、列长、伍长、征发小徭”。古代政权不下县,县以下的行政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人员都是没有报酬的,由平民按人丁和财产状况轮流担任,是纯粹无偿的付出。与后世人所千方百计争取这些权柄,以压迫盘剥乡民不同,古代大多数政治清明的时期,老百姓则用各种方法来规避差役。至于繁重劳动的“力役”就更不必说了。中国的徭役制度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已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中提到过“力役之征”。秦末陈涉、吴广及“发闾左适戍渔阳”的戍卒起事抗秦,也是因徭役引发的,可见徭役在历代都引发过许多社会问题。此碑则是较早地从民间的角度反映了东汉徭役制度的真实情况,乃至具体数量,其历史价值在此。
三是提供了汉代公文的一种样式。此前的《乙瑛碑》反映的是皇朝与地方官的互动。此碑反映的是地方官与民间的互动,都是朴素、平实的语言,表达了各自与互动对象之间不同的语气和口吻,是很有趣的。
碑文书体端正工细,秀丽多姿,为成熟的八分书,意态雅致,分布工整,法度谨严,与《史晨》、《乙瑛》、《曹全》、《朝侯小子残石》等为一个流派。
启功《论书绝句》:“石言张景造郡屋,刊刻精工笔法足。劝君莫买千金碑,刘熊模糊史晨秃。”又言“此碑体势严整中不失姿媚之趣。且石初出土,字口完好。惟石质似逊于小子残碑,更拓数年,则未卜其丰采如何矣。”
景君刻石三种
东汉有三幢景君刻石,皆不著名讳,有文献称三景君刻石皆在任城(今山东济宁)。但历代文献对三景君刻石最早立于何处未作记载,也未说明三景君是否同属一个家族。所以很容易混淆。按三位景君卒年顺序依次是:
《汉谒者景君墓表》,此景君卒于安帝元初元年(114);《郯令景君阙铭》,此景君卒于安帝元初四年(117);《北海相景君铭》,此景君卒于顺帝汉安二年(143)。
以上三石刻,除《北海相景君铭》现存于济宁市博物馆外,其余二石佚失,也无拓本传世。现依文献著录,略作梳理。
谒者景君,碑阳残损,碑阴清晰,洪适《隶释》载:“墓之有碑,所以纪功述德,昭垂后世者也。一时宾客,因以刻名其阴,之不朽尔。今景君之碑,沦碎不复成章,而碑阴诸人姓名略无缺,物之不可预期如此。”①因此情况,便有人心生疑窦,清顾蔼吉《隶辨》言:“谒者景君碑阴,首行题‘诸生服义者’五字,疑是郯令景君阙题名。赵氏、洪氏,皆以为谒者碑阴,碑亡无考,姑阙其疑。”②这怀疑是无端的。石刻一面清晰一面残损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设想如该碑仆倒,向上的一面受风雨剥蚀人畜践踏受损严重,向下的一面就可能完好无损。所以此事不必在真假上纠缠。倒是可从碑阴内容上看看透露了些什么信息。
“诸生服义者”十五人,第一个是“义士北海剧张敏字公辅”。其馀十四人都是“弟子”。《北海相景君铭》碑阴有“行义剧张敏字公辅”字样,两碑所言“张敏字公辅”者,当是一人。此二景君卒年相距29年。谒者在前,北海相在后。这位张敏时隔29年先后两次捐赀也不是不可能的,但究属勉强。倒是我们常常把卒年后不久当作立碑之年甚不准确,卒后多年立碑之事所在多有。袁安位列三公,是卒后十二年才立碑的,因此,此二景君卒年相距29年,立碑之年未必相距29年。
进一步说,张敏为此二碑捐赀,必是与二景君皆有关系,那么此二景君之间应考虑也是有关系的。那么他们会有什么关系呢?查谒者景君碑中在“皇帝赙□”(按,空字可能是“赠”字)以下,隔五个四字句,有“剖苻北海”字样。按说行文至此,本人的事迹已叙述完了,此“剖苻北海”者,必非谒者本人,况且如是本人,此景君就不能称“谒者”,而应称“剖苻北海”的高职位了,此处“剖苻北海”的应是叙及后人了。而王国相位同郡守,北海相景君是可以称“剖苻”的。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此二景君有亲属关系,甚至有直系亲属关系。谒者景君文中所言“□问股肱,龙升凤翔”,他死后所言“百僚失气,京师鄂惊”,不过是谀墓文的溢美之辞,其实是“察举孝廉”以后的最小职位,当时惯例举孝廉以后先授谒者,服务一定时间才授郎中。此君仅仅是个谒者。因此碑阴只有“弟子”,没有故吏。后死29年的北海相景君就显赫了,为其立碑并且“行三年服者凡八十七人”,都是故吏了。据此我们有理由设想谒者景君死后若干年,后来其子(?)此北海相发迹了才为其立碑。其立碑时间最早应在后景君“据北海相”以后,最迟可能二景君碑同时刻立。
至于郯令景君,我们没法把他和另两个景君攀关系了。既然同在任城,应是同宗,其卒年与谒者卒年相距三年,碑中有“年□黄”之语,年龄可能是长于谒者的。据碑文,此景君“治欧阳尚书”,从他任河南尹的祖父,任步兵校尉的父亲,到他本人,已历三世,按《后汉书・儒林列传》:“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人也。自欧阳生传《伏生尚书》,至歙八世,皆为博士。” ③欧阳歙卒于建武中,即一世纪的四十年代初,有子名复者传业,欧阳复无子,家世绝传。估算此景君上距欧阳歙之死六七十年,距欧阳复不过四五十年,则其祖父或父亲有可能受欧阳氏的亲传。但欧阳传后提到后学济阴曹氏和陈留陈氏,没有提到景君的父、祖。④ 北海相景君,有许多话题值得讨论。据碑文首句称:“惟安二年仲秋囗囗故北海相景君卒。”知景君卒于顺帝汉安二年(143)。王昶《金石萃编》、梁启超《碑帖跋》等均作“汉安三年”,据《后汉书・孝顺孝冲孝质帝纪》,顺帝汉安二年四月,立皇子炳为皇太子,改年建康。八月,顺帝崩冲帝即皇帝位。由此可知,不存在“汉安三年仲秋”之说。可见大学者亦有疏忽之处。
碑阴有“陵成宇立,树列既就,三载已完,当离墓侧”等语,可知故吏为景君庐墓三年,期间树碑建祠,三年而成。则此碑当立于质帝本初元年(146)。所见著录均将刻立时间定为汉安二年,值得商榷。
此碑有的称为《景君铭》,我觉得称之为“铭”更为合适一些,因为碑额上便称“铭”,而且全文除第一句是叙述语言以外,其余全是四字一句的铭文。正因为其形式是四字一句的有韵的文字,所以对景君的履历、事迹介绍得非常模糊。从碑文中,我们只知道他死于汉安二年,生年及寿数皆未提及。他的名、字、籍贯都没有明确记载。资料上称他是济宁人,也只是由碑立在济宁文庙推测的而已。对他的履历只划了一个大致的轮廓线。“遵考孝谒,假阶司农,流德元城……”“守郡益州……躬作逊让”,“据北海相”,“委位致仕”,用现在的话说,先举孝廉,授谒者,做大司农的属官,然后外放元城宰(县长)。升授益州郡的刺史没有到任,又改放北海相。最后致仕回籍,死在家里。里籍、姓氏、字、号、生卒年月,这些被后世视为墓碑文字的要件,此碑皆付阙如。立碑本欲传名于不朽,而名字反被忽略,或因碑为属吏所作,故尊而不名;或当时文体宜然?不得而知。按此时距石刻碑碣的出现怕已有一百好几十年了,就是按现在存世的最早的墓碑来说,也已经晚着四、五十年了,碑文的写作尚如此的不规范,可见古代的文化现象进展是缓慢的。
尽管如此,《景君碑》仍是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它向后世治史的人们提出了许多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课题。
首先,皇帝已经“授以符命,守郡益州”,他却可以以“路遐恋亲”为由,不接受任命。在做了其他方面有益的工作之后,皇帝居然可以又改派他担任北海相。这在后世乃至近现代以来都是不可想象的。这是一个特例还是惯例,如果是个特例,必然还有许多申请和批示的步骤,因为碑文语焉不详,使我们无法知道。如果是惯例,那么我们由此可见汉代官吏的任命和管理竟能宽松到这般程度,不能不令人感到惊奇。不知有没有人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研究这一现象。
其次,门生故吏集资为主管官员立碑,对金石界来说,好像已经成了司空见惯了的浑闲之事,好像鲜有人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门生和故吏究竟与主官是什么关系。孔子弟子为孔子庐墓三年,被人认为是古礼,其实应当是当时的“新礼”,因为既然孔子是变官学为私学的第一人,那么,师生关系应当是当时产生的新关系。倒是主管官员与下面的办事人员之间倒应当是自古有之的老关系。此碑彰明较著地记载着,吏员对主管官员也是要守三年孝的,在碑阴的三横列故吏人名之后,有一句总结性的文字“行三年服者凡八十七人”。我们读《三国演义》有一个现象也已经习焉不察了,那就是刺史、郡守等地方官员下面的文武官员,都是称他们为“主公”的,种种迹象表明,下级书吏乃至官员对其上级官员是人身依附的关系。
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写字的小书吏可以升职为郎,以后晋升为朝廷命官的行列,并没有任何身份上的障碍。后世的属吏对主官人身的依附关系淡了。尤其是文职的僚属,与主官甚至可以是主客的关系。他们是主管官员的“西宾”,称主官为“东翁”。身份是高了,但他们都是没有政籍的,不能由此一路晋升上去。这些微妙的关系变化也似乎并未引起人们多大的注意。这些历史的细微之处,人们究竟知道多少?宏大的史论汗牛充栋,千百遍的重复,造就了众多的学者,又有多少具体的问题被一直忽略着?
①[宋]洪适《隶释》卷六。见《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9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
②[清]顾蔼吉《隶辩》卷七,页五。见《石刻史料新编》第2辑,第17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
③[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列传》卷六十九上,中华书局,1965年。
④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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