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变化
新标准删除了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针织内衣品质。棉混纺、交织的针织内衣可参照执行”的规定,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纤维含量不低于50%的针织内衣的品质。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的规定。
2 要求变化
2.1 内在质量要求
2.1.1 纤维含量
纺织品生产加工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加工过程,在这些过程中,油剂、浆料、染料、整理剂及各种染整助剂都可能使纺织品沾染有害物质,甲醛、pH值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一般来源于这些纺织品加工过程中。研究表明,甲醛、偶氮染料有致癌作用。织物上必须避免这些有害物质的存在,以保证穿着者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中,也要注意环保和生态平衡。因此,为了提供安全和生态环保的纺织品,并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国家在制定标准时都会要求考核这几项化学物质的项目,新标准保留了这几个项目,规定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规定执行,也与行业内其他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更接近实际应用。
2.1.3 色牢度
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光照、洗涤、熨烫、汗渍、摩擦、化学药剂等各种外界因素的作用,这就要求纺织品在经受外界作用后仍能保持其原来色泽。色牢度就是反映染料与纤维结合的坚牢程度以及染料发色团对环境因素的稳定性。
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对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各种作用的抵抗力。色牢度是评价纺织品质量的重要指标,直观地体现产品的质量,也是消费者关心和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之一。有关新旧标准对色牢度的要求的比较在表1中已详细列出。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标准中耐水、耐汗渍色牢度指标保持不变,新标准合并了印花部位和非印花部位的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指标要求,新标准中这两项印花色牢度的要求,在优等品、一等品中均提高了半级,印花耐摩擦色牢度的湿摩合格品指标也提高了半级,同时增加了一等品和合格品中深色印花湿摩擦指标,并且在深色样品上相对于其他颜色样品有降半级的规定,这一改变对不同颜色织物的考核更合理,更符合生产商的质量控制的需求。
2.1.4 物理指标
(1)水洗尺寸变化率
新标准要求整体比旧标准提高,不再根据织物组织结构定指标,所有织物统一指标,新标准中规定:直向:优等品-5.0,一等品-6.0, 合格品-8.0,横向:优等品-5.0~0.0, 一等品-8.0~+2.0, 合格品-8.0~+3.0 。新标准中细化了测量部位的规定,标准规定上衣取身长和胸围作为直向和横向的测量部位,裤子取裤长与中腿作为直向和横向的测量部位,明确的规定可避免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操作偏差。
(2)顶破强力
2.2 外观质量
(1)新标准修改了表面疵点评等规定,新标准中改变了疵点名称的划分,其中纹路歪斜(条格)的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指标均提高了,缝纫曲折高低的合格品指标也提高了,底边脱针中合格品指标也保持跟优等品和一等品一致,而旧标准是不考核合格品的底边脱针的。由此可以看出新标准更注重产品的质量问题,监督生产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2)调整了规格尺寸偏差的规定,新标准采用长度和宽度方向分别表示产品的尺寸要求,长度指标分类也由旧标准中的儿童/中童和成人改为60cm及以上和60cm以下。由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儿童身高的迅猛增长,单独以年龄区分服装尺码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商根据市场需求设计的款式会存在童装款跟成人款长度一样的情况,如果标准仍按照年龄划分判定的话,会存在不合理之处,也不便于生产商质量控制,新标准按长度划定界限的分类便于不同的生产商、不同的检测机构理解和保持操作的一致性,避免出现人为偏差。
(3)细化了对称部位尺寸差异的规定,新标准中将尺寸范围分为4段:≤5cm,>5cm且≤15cm,>15cm且≤76cm,>76cm。相比旧标准的3段:≤15cm, 15cm~76cm,>76cm,新标准将≤15cm 细化为两部分,同时提高了≤5cm时的指标,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降低产品质量问题。
(4)修改了缝制规定,新标准中规定了合肩处、裤裆叉子合缝处、缝迹边口处应加固,但是没有规定加固方法和包缝机缝边宽度。这一改变是顺应行业技术发展,给予生产商更大的创新空间,在满足功能的同时,可以采用各种技术来完成,提高工厂对原有设备的利用率。
3 结论
新标准取消了根据织物组织结构分类给出不同的判定指标,修改了规格尺寸偏差指标的分类和测试结果表述,细化了对称部位尺寸差异,根据市场变化和生产商的实际需求解决了旧标准中部分不合理的地方。同时,补充了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量部位规定,避免不同实验室的偏差,为业内操作规范提供依据。新标准在色牢度、顶破强力等项目在指标上的提高,为生产质量控制、检测、执法和消费者护航。总体看来,新标准的修改、调整条款更符合行业发展与标准应用合理性,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统一行业内操作提供有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