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 标准;针织家居服;差异
1 范围
新标准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的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引用文件中6个已作废标准和1个未注日期的产品标准,增加了11个引用文件。
3 产品号型
新旧标准内容一致,无变化。
4 要求
4.1 要求内容
新标准将洗后外观指标从外观质量调整到了内在质量考核,并增加了拼接互染程度项目的内在质量要求。新标准还合并了印花部位和非印花部位的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指标,以及将“本身尺寸差异”修改为“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4.2 分等规定
新标准4.2.3条款替代了旧标准4.3.5条款,并且新标准在4.2.4条款增加了对表面疵点的评等规定。
4.3 内在质量要求
新标准调整了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GB 18401规定执行;增加了“弹力织物指含有弹性纤维织物或罗纹织物”、“非直下摆产品、袍类产品不考核洗后扭曲率”、“拼接互染程度只考核深色和浅色相拼接的产品”要求;新标准还规定起球只考核正面且纯棉及仅含棉/氨产品不考核起球,弹力织物不考核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褶皱产品不考核褶皱方向水洗尺寸变化率。
新标准内在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主要变化:
(2)水洗尺寸变化率/%:取消了蚕丝织物(直向、横向)的分类考核;
(3)水洗后扭曲率/%(上衣、裤子):上衣合格品等次指标由≤8.0提高至≤7.0;
(4)色牢度/级:印花部位、非印花部位的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合并考核,耐干摩擦色牢度一等品指标由≥3降低至≥3~4,耐湿摩擦色牢度优等品深色产品指标由≥2~3降低至≥3,耐湿摩擦色牢度一等品浅色产品指标由≥2~3降低至≥3;
(5)增加了“拼接互染程度(沾色)/级”:优等品≥4~5,一等品、合格品≥4;
(6)起球/级:优等品由≥4.0降低至≥3~4,合格品由≥3.0降低至2~3。
4.4 外观质量要求
新标准简化了表面疵点评等规定,仅列明了印花图案错位、纹路歪斜、扣眼互差三项指标要求;增加了“凡遇条文未规定的表面疵点参照相似疵点处理”、“表面疵点长度及疵点数量均为最大极限值”的规定;删除了对针迹密度的考核;将“本身尺寸差异”修改为“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加固部位增加了“裤裆叉子合缝处”、“缝迹端点”。
表1 规格尺寸偏差
表2 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5 试验方法
新标准顶破强力试验增加了“钢球直径为(38±0.02)mm”的描述和拼接互染程度试验方法“附录A”;水洗尺寸变化率中删除了对蚕丝及蚕丝为主的混纺织物的规定,晾干后放置试样平台环境条件由湿度65%±3%修改为65%±4%;水洗后扭曲率增加了测量部位示意图。
6 判定规则
7 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新标准取消了“产品安全性标志应符合GB 18401要求标注类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