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简而言之,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契约。孙中山结合自己所了解的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关国家权力来源的人民有权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孙中山;宪法;五权宪法;三民主义;民主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一、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它是孙中山总结中国历史经验,参照外国的历史和革命的经验而构想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社会制度和宪政主张的集中体现。
(一)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核心就是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民族主义并不是简单地“排满”问题,而是具有拯救民族危亡,推翻腐败的旧政权,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更高一层的意义。
(二)民权主义
民权主义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具有了人民民主主义思想的色彩”。目前更有论者认为其是以反满为主题的、国内民族革命与变君主政体为民主政体的政治革命的有机结合。孙中山等人在构思与宣传民权主义理论时,恰恰看轻了实现民权主义的艰巨性。
(三)民生主义
孙中山指出:“我们中华民国如果把民生主义和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同时解决,用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一定可以把现在的中国变成庄严灿烂的中华民国。”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日平均地权;二日节制资本。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
二、关于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民权主义宪法学说,是孙中山对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设想。五权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一)权能分治
在权能分治的问题上,孙中山批评了西方的三权分立之下的代议制,认为中国不应重蹈这种议会政治的覆辙,而应当建设一个“全民政治”的国家,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政权与治权分开,用政权来约束治权。
(二)五权分立
孙中山认为,不应简单地搬用西方的三权分立,他指出,西方的三权分立政体中,三权各不相统,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孙中山认为:要政府有很完全的机关,去做很好的功夫,便要用五权宪法,用五权宪法所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这种方法想通了,民权才可以供我们的使用,若是这种方法没有想通,民权便不能供我们的使用。如果一定要去使用,便是很危险,便要打死人。”
三、孙中山宪法思想的历史地位
(一)孙中山宪法思想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
孙中山宪法思想倡导三民主义、五权分立,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人民至上的原则。
(二)孙中山宪法思想推动了民国时期宪法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三)孙中山宪法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事业具有内在联系
孙中山逝世以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赢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实行了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面貌和发展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孙中山宪法思想得到继承和发展,中国的宪法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