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中缅关系被称为“胞波友谊”,陈毅副总理曾为这种特殊的友谊作诗,其中的几句是:“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彼此是胞波,语言多同汇。”
的确,在中缅关系史上,华侨移民缅甸历史久远,与缅甸人关系融洽、亲善。历史上,缅甸人习惯称呼华人华侨为“瑞苗”、“胞波”。在缅甸语中,“胞波”是兄弟的意思,“瑞苗”为亲戚之意。1960年,两国政府开始使用“胞波”这一缅甸人对华侨的专有称呼,来称颂双边友好关系,“胞波”的内涵由此也从华人华侨与缅人的民间关系扩大至邦交关系。
什么是“胞波”
华缅民族关系是目前国际学术界公认的最佳典范之一。在华缅民族关系史上,一个突出的特征是,族际通婚率高,华人华侨同化程度高。所以,“胞波”称谓的出现、使用,与华侨同缅人大量通婚、血乳交融有密切的关系。据统计,1953年缅甸华人华侨约有35万人,其中40%是中缅混血。实际上这一比例被低估了。在通婚中,有把中缅混血男性视为中国人,女孩则归为缅甸人的传统习惯,所以有中国血统的缅甸人不仅数量多而且无法真正计算。
缅甸有句谚语,“如果你想成为缅甸人,你就要首先成为一个佛教徒”。缅族历来笃信佛教,而华侨也大多为佛教徒。共同的宗教信仰是华人华侨得到缅人接纳和认同的另一重要原因。此外,华人华侨熟知缅人的文化、宗教、习性,深得与缅人相处之道。有人曾这样总结华人华侨在缅受到善待的原因:“缘华侨之性情、状貌,以及宗教,皆与缅人相近。以善于揣摩之华人,与之往来交际。自是密切异常。”
20世纪50至60年代,缅甸社会对华侨华人的这种亲善态度仍较为普遍。一位缅甸华人这样回忆他童年时的感受:“记得小时候有比我年长的缅甸朋友叫我‘胞波勒’(小胞波),那时候不懂事,不知‘胞波’的含义,但知道这是很亲切、很友善的称呼,因为我也能从他们的眼神里感觉到那是发自内心的声音!”即使1967年仰光发生排华事件后,诸多华侨证实他们的邻居、周围寺庙的和尚仍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了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澳门缅甸归侨张平回忆说,这种“类似方式的无偿保护华人华侨,广泛存在于民间……至今想起仍感到温暖、踏实、可靠”,“童年时期家人与缅甸友人亲密无间、守望相助的友谊至今无法忘怀”。
1988年缅甸新军政府上台后,缅甸社会对中国、中国人以及当地华人华侨的态度逐渐发生消极变化,时至今日缅甸民间已经不太用“胞波”来称谓华侨了。相比之下,两国政府还在频繁使用这一称谓来强调两国的传统友好关系。
中缅“胞波”外交
1948年缅甸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独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两国关系进入新时期。原本用来指称华缅民族关系的“胞波”,被频繁用来比喻两国外交关系并一直延续至今。
1950年中缅建交之后,双方初期并没有把两国关系定位为“胞波”情谊,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双方关系并不十分融洽。1954年中缅关系实现突破,两国总理首次互访并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1954年的中缅高层互动中,虽然两国都强调了双边关系拥有友好的传统和丰富的历史遗产,也都使用了“亲戚”、种族上“同出一宗”的说法,但还没有使用“胞波”定位。
“胞波”情谊的历史遗产
冷战结束后,中缅两国政府仍在使用“胞波”提法,但其内涵或侧重点已经发生了转移和变化。冷战时代,双方在谈到“胞波”关系时,总是会强调这种关系的亲戚或者兄弟性质,近些年则把“胞波”关系只界定为传统的历史友好关系。有两点是双方始终所坚持的:第一,“胞波”关系是中缅友好的历史传统;第二,“胞波”的基点是两国人民间的友好。第二点对于当前中缅关系出现的新变化、中国周边外交政策的调整与升级,尤其意味深长。
如何让“胞波”关系名至实归,如何重新赢得缅甸民众的善意、友好、信任,不仅需要时间、诚意、行动,更需要让缅甸人民真正从中国的发展中受益。中国已经意识到了在缅甸遇到的这类问题和挑战的严重性,中国新一代的领导集体“提出坚持正确义利观,加强与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对那些对我国长期友好而自身发展任务艰巨的周边和发展中国家,要更多地考虑到对方利益”。中国向周边国家提出了“亚太梦”、“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一带一路”等多种合作构想和发展愿景,中缅也将彼此关系升级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胞波”到“伙伴”,从兄弟、亲戚到“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无论构想和概念如何演变,中国和对象国关系的民意和社会基础都必不可少,“关系亲不亲,关键在民心。”无论是华缅兄弟情谊,还是昔日中缅“胞波”外交的成功经验,其最珍贵的历史遗产就在于真正做到了民心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