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重视比较晚,保护理念与利用对策存在一些不足,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是否具有科学、有效、经济性,关键在于是否能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之间的关键。本文主要探讨加大保护文化遗产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结合点,使文化遗产在旅游利用中不仅具有一般旅游活动的经济功能,还能延续遗产文脉。
[关键词]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旅游利用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与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起步比较晚,目前很多方面还不成熟,保护理念与利用策略还需要提高。因此,我们从事这方面的人员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加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开发,从而找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结合点。
1.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2.法规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定位
国际法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是遗产的保护.。从一开始文化遗产的利用就视为遗产的保护的对立面的,并受到国际关注。随着社会多样化发展,我们该怎样处理好保护与利用这基本矛盾成为了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规指定的基调和重要目的。通过《威尼斯宪章》我们可以看出:古迹的保护与修复的目的在于把它们当做历史的见证,也可视为艺术品给予保护,而古迹的保护最重要的一点是永久性保持下去的,那么为社会公用为目的的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因此,只符合需要,只要不更改建筑的布局或装饰。同时,通过了解《巴拉宪章》,它也认为:遗产的保护建立在尊重现存结构、利用、关联和意义的基础之上,但是尽可能少做出改变的方法,对遗产重大的利用进行延续,修改或恢复原貌可能是合适的,甚至可以成为更受欢迎的保护形式。
3.国际法规对文化遗产利用方式的定位
在早期国际法规中并未说到文化遗产的利用,在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才出现“利用”一词,并将其确立为合法。目前用于最多的是旅游的利用,如何将旅游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重要课题,需要值得我们深入思考。随着文化遗产地益膨胀,展示与利用活动作为旅游的重要途径。过分的或没有管理的旅游发展,可能将威胁到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旅游发展与遗产地的保护存在一定的矛盾,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及旅游管理的发展成熟,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旅游业在保护与发展文化遗产地中的重要角色。其中主要包含了承担着公共教育的重要功能,其次是能为东道主社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显著的经济和文化利益。通过实际证明,旅游正是成为文化保护的积极力量。
根据《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进行了有益的指导,它对遗址的维护、展示和解释做了详细的说明及游客管理,主要对如何满足参观者的需要,如何避免认为破坏和损害及如何接待参观者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与此同时,《国际旅游文化宪章》也为文化遗产地重要的旅游管理提供了指南,它为处理旅游发展与文化遗产地保护间的关系、管理与促进遗产地旅游业合理发展及协调利益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重要的指导。
通过近百年来的文化遗产国际法规的变化,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国际法规指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从文化遗产的有利于保护到重要的保护方式的转变,从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展示发展到文化遗产的阐释与展示,这些都说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角色从忽视到逐步重视。
总体来看,文化遗产的“利用”的态度是积极的,对保护的意义、对公众的教育意义都在不断的提升,此外,全球性的文化遗产保护财政投入,随着对“利用”的积极也不断的提高,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遗产保护工作就是“利用”的价值与功用,更多的是需要批判性的接收与规划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与方法,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挑战与完善相关法规,让法规来指导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