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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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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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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德沃金的法学理论,不仅是关于权利道德与原则的学说,而且更重要的是关于宪法的道德解读的实践学说。宪法道德解读方法在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了沟通与对话的天桥。

在德沃金看来,“道德解读”就是一种“解读和实施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其特点:一是它所适用的条款都是具有抽象性的道德原则概念,二是适用方法的最终主体是最高法官的法官,三是为长期的宪法传统和司法实践所认同;然而,道德解释并非赋予了法官以绝对自由裁量权,它要受到宪法原则和宪法的整体性双重制约。道德解读是德沃金所倡导的一种不同于其他宪法解释方法的新方法,具有其独特的方法论价值。

论文关键词:德沃金 道德解读 宪法解释 方法论 德沃金的法学理论严格说来应当是一种宪法哲学与道德哲学,其理论学术贡献集中于其六部著作之中,或曰 “六法全书”,即《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1977)、《原则问题》(A matter of Principle 1985)、《法律帝国》(Law's Empire 1986)、《把握生死:关于堕胎、安乐死和个人自由的争论》(Life's Dominion : An Argument about Abortion and Euthanasia ,and Inspanidual Freedom 1993)、《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1996)和《至上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2000年)。仅从“六法全书”之命题看,德沃金所关注和探研的问题——权利、原则、法律解释、生与死、自由以及平等——都是概念极其抽象、内涵极其丰富、问题极其深刻、影响极其深远的宪法道德哲学命题,这些德沃金式的概念范畴构成了整个社会宪政之基本框架结构。

权利是宪政的目的与基石,政府的正当性即在于是否“认真对待权利”;权利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宪政实践中的“原则问题”;然而,权利是道德的权利,原则是道德的原则,既抽象又模糊,其丰富的内涵需要“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无论是关于堕胎、安乐死、或是个人自由的争论,皆事关生死之大问题,须得“把握生死”,方才实现个人自由。

美国宪法虽是一部保障与实现公民个人“自由的法”,但却贯穿自由与平等间的张力与和谐,对政治共同体而言,平等则是其“至上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鉴于自由之法——宪法文本中的平等原则与权利的抽象道德性,因此作为负有解释法律之应有职责的法官,必须对宪法进行“道德解读”,使道德性平等与权利原则具体化与明晰化,从而将其适用于特定的宪法案件之中。

所以,德沃金的法学理论,不仅是关于权利道德与原则的学说,而且更重要的是关于宪法的道德解读的实践学说。理论是实践的指明灯,实践才是理论的价值与生命。

实践孕育理论之生,理论最终还原至实践之中,而德沃金的宪法道德解读方法即在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了沟通与对话的天桥。

一、何谓道德解读? 宪法自身的特点就是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是原则与规则、目的与价值的整体性表达。大多数当代宪法文本中都确认了人权条款并列举了公民权利条款,而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理论来源无疑是近代自然权利理论,无论是《独立宣言》中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美国式自然权利,还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中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法国式自然权利,无非是对洛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和平、安宁”以及“反抗”政府等自然权利的复写。

自然权利之于国家与政府乃是一种道德权利,这些道德权利被纳入宪法文本之中转化为宪法权利之后,则依然具有道德属性。所以,对于宪法权利条款的解释就不仅仅是一种语义学解释,俨然还是一种道德学解释。

何谓人权?如何保障自由、财产和个人反抗或抗衡政府权利?这些概念与术语往往是极其空洞、抽象,对它们的解释必须立足于道德观念,以道德之视角,对宪法文本中的道德性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含义进行解释的方法,就是道德解读方法。 在德沃金看来,“道德解读”就是一种“解读和实施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因为“我们所有人——法官、律师和公民——解释和适用这些抽象条款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理解之上,即诉诸于有关政治的正当性和正义的道德原则。

”例如,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将一个道德原则写入了宪法之中,该条规定:政府审查或控制公民个人的言论或出版自由是不正当的。因此当一些新的或有争议的宪法案件出现时,譬如说,第一修正案是否许可反对色情的法律,作出判决的法官就必须先确定如何才是对抽象道德原则的最好理解,他们必须确定,禁止对言论或出版自由予以审查的这一宪法性道德原则的真正基础是否可以扩展到色情案件的保障?换言之,色情是否属于言论或出版自由之表达?如果是,政府当然不得审查或禁止,否则就是不正当的;反之政府制定法律以禁止它是正当的。

除此以外,美国近几十年几乎所有的宪法争议案件,如堕胎权、纠正歧视的肯定性优待措施、种族冲突、同性恋、安乐死、言论自由等,皆涉及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中的言论自由、第五条与第十四条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第九条中的人民所保留的权利以及第十四条中的法律平等保护等内容,这些保护公民个人和少数人免于政府侵害的权利法案的条款,都是以非常抽象的道德语言起草写就的,由此,德沃金认为:权利法案通过抽象化的道德原则界定了一种政治理想,建构了一个平等与自由的公民社会宪法大纲。所以,按照德沃金所提出的道德解读方法,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就必须从它们最本质的道德属性出发,因为这些条款涉及抽象道德原则并以此作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纳入宪法之中的。

德沃金的道德解读宪法解释方法特点在于:首先,道德解读方法所适用的条款都是具有抽象性的道德原则概念,并非所有宪法文本的条款都适用之。最重要的当是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该条款都禁止没有“法律的正当程序”政府不得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早期的最高法院在理解这些条款时仅仅从形式程序上解释,而没有注重从实质上限制政府权力,例如,法官在判决中是否可以把正当程序解释为人们在警察审问他们之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或者州不得把避孕或堕胎规定为犯罪,对此修正案什么也没说。第八条修正案禁止“残酷和异常的惩罚”,但它未说明像绞刑或电刑之类的任何特定的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方法是否是残酷的,或者说不论使用怎样是死刑方法,死刑本身是否就是残酷的?第十四条修正案宣布各州不得否认人人平等的法律保护,最高法院也认为该保护不仅仅指程序上的平等,而且是实质的平等,但是平等保护的抽象要求对州能否实施种族隔离学校或州是否必须在全州内的不同学校每个学生在公共教育上花费相同的投入本身是不清楚的。

而以上这些条款皆是以抽象的特地方式表述,每一个概念的使用,既非艺术的法律术语,也非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的术语,而是一般道德和政治术语,如果以一种最自然的方式解读的话,那么权利法案中的这些道德语言似乎令人吃惊地建构了一部抽象性与原则性宪法。从价值的角度,权利法案“不仅要求政府给予它统治下的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关怀和尊重,而且不得侵害公民最基本的自由。

”由这种道德语言所构成的宪法原则体系的内涵是极其广泛的,它既要求平等又要求自由,它们在现代宪政文化中是关于个人权利诉求的两个最主要的源泉。对任何相信自由与平等的公民被赋予了特定的个人权利的而言,认为宪法没有包含这种权利,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宪法的历史明确加以拒绝。

由于自由和平等大部分是重叠的,所以权利法案中关于自由和平等的两个主要抽象条款自身同样是宽泛的,例如,通过对平等条款的最好的解释所获得的特定宪法权利,也非常有可能是来自对正当程序条款的最佳解释。尽管平等保护条款不适用于哥伦比亚特区,但最高法院按照正当程序条款判决特区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是违宪的,并不难。

既然宪法中的权利条款是以道德原则术语所写,当然对其解释就需要从道德本质属性上加以理解。不过,正如德沃金所指出的,道德解读并非适用于宪法所包含的一切条款。

各国宪法中的大部分条款既非特别抽象又非以道德原则起草的,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关于总统必须年满35岁的年龄规定,或者宪法关于国旗、国歌、首都的规定,都属于意义较明确的条款,对它们的解释,即无须运用道德解读方法。故道德解读方法在适用范围上有其特定的法域。

其次,宪法的道德解读方法的最终主体是最高法官的法官。由于道德解读是将政治性道德带入了宪法性法律的核心,而这种政治性道德内在地蕴涵着不确定性和歧义性,因为,只要是道德,不管是什么样的道德,都是有分歧的,因为不同的阶层、利益集团或政治派别皆有其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的衡量标准,立法者、法律的实施者、律师和公民都会基于各自不同的价值评判体系理解而作出不同的解释,那么对任何把这样的道德原则纳入其法律之构成部分的政府体制而言,都必须决定谁对道德原则的解释和理解更具权威性。

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现代国家,几乎皆把这一最终解释宪法道德原则的权力赋予了法官,或者是宪法法院的法官或者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德沃金说:“我们的法律文化坚持认为:对宪法的恰当解释,法官具有最终的发言权。”宪法权利条款仅仅要求政府对基本自由的平等关怀和尊重,却没有在细节上进一步说明具体内涵和要求,从而把宣布平等关怀真正的内涵是什么以及基本自由实际上是什么的使命落在了法官身上。

这就意味着法官必须面对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政治家和公民所争论的难以解决的、影响深刻的政治性道德作出回答;同时意味着我们其他人必须接受多数法官所作出的判决。然而,一旦当把解释政治性道德的宪法权利交给了法官,就正如有人所担心的那样,这样就会使法官拥有了一种绝对权力,有可能随心所欲地把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强加于公众。

这样,就有可能使法官成为哲学家之王。其实,人们往往是把接受“多数人的意见”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一旦服从于少数人即使为法律精英,也认为是不自由的;事实上,在对宪法问题的解释上,无论是服从立法者的解释,还是服从其他主体的解释,莫如服从法官的解释,与其把对宪法的道德解读权力交给其他主体,倒不如交给法官更公正。

因为文本的解释者,即便是文本的作者,也同样是文本自身的“读者”,站在解释学的角度上看,作者并非就是最好的文本解释者,就宪法法律而言,把宪法性道德权利交由立法者或公众决断时,很可能受到大多数人的意愿所驱使。而法官由其所具有的法律思维、职业伦理和荣誉感、利益的中立性与权力的独立性所限制,比其他主体的解释更具有公信力和客观性。

正如德沃金所说:“道德解读是一种关于宪法意指是什么的理论,而不是有关谁所解释的宪法意指必须被我们所接受的理论。”德沃金的意思是说,谁都可以对宪法意指作出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无论谁的解释我们都必须接受。

但在道德解读的各种主体中,惟有法官所解释的意指为我们所必须解释,因为法官具有审慎思维,能够自己作出哪一种观念对国家最有利的判断。 道德解读作为一种宪法解释方法,是为长期的宪法传统和司法实践所认同的。

虽然在德沃金看来,道德解读实际上不再具有革命性,但它在美国律师和法官的长期司法实践中早已运用这一方法了。[12]无论是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法官还是保守主义的法官,其实都是对宪法条文所蕴涵的基本道德价值的不同理解出发的,政治上保守的法官自然会用保守的道德观点来解读抽象的宪法道德原则,而信奉自由主义的法官则自然会用自由主义的道德价值来解读宪法的道德原则。

所以,德沃金认为,道德解读既不是自由主义的也不是保守主义的纲领或策略,[13]而是他们共同的司法实践之解释方法。按照德沃金的考察,道德解读方法在主流宪法实践与主流宪法理论中是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主流宪法实践倚重于道德解读方法,而主流宪法理论却反对道德解读方法。

为什么会这样呢?德沃金分析说,这主要是因为道德解读名声不佳所致。道德解读方法似乎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使法律沦为仅为道德服务的工具,并削弱了人民自己至高无上的道德判断力,道德解读把这种道德判断力从人民的手中夺去,然后交给了职业精英法官,而严格说来,只有人民才有权利与责任为他们自己确定政治性道德,从而使道德解读自始就背上了“反多数民主”的黑锅。

而法官在对宪法道德原则进行解释时,是无法逃脱价值审判的历史命运的,因为法官自身就是价值的受体和载体,他在解释宪法抽象性和道德性条款中,不论他宣称如何中立,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不受道德价值影响的,因为人们往往无法理解道德解读究竟是怎样深深扎根于宪法实践中,其中的原因在于:道德是制约法律基础与法官信念的基石,一方面法律的出台是对道德的一种表达,一方面法官信念也离不开道德。

二、道德解读的受制性 道德解读方法虽似乎赋予了法官以绝对的解释权,但在德沃金看来,法官并非随意把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强加于社会,在任何案件中,宪法解释都必须考虑过去法律的和政治的实践以及制宪者他们自己所欲以要说的。为此,德沃金认为,道德解释的受制主要来自于两重:其一,道德解读受到宪法原则的限制。

德沃金指出:宪法解释必须以制宪者所说的作为开始,正如我们关于朋友和陌生人所说的判断要依赖于具体的语境以及上下文一样,这对我们理解制宪者所要表达的同样适用。虽然历史是坦率的、中肯的,但只能以一种特定的方式看待历史,我们转向历史去回答制宪者们欲予要说的问题,而不是考察他们还有什么其他意图。

我们不必去确定他们期待发生什么或希望发生什么、结果如何,他们的目的不属于我们研究的范围,这是一个关键的区别。我们服从于立法者所说的即他们所主张的原则,而不是服从于我们可能有的关于立法者自己如何解释这些原则或把这些原则适用到具体案件的信息情况。

[14]德沃金想要表达的是他的原则论,即解释者只受到立法者所确立的原则限制,而不是他们的目的或他们自己对文本所作的解释,在德沃金的眼中,原则与目的是不同的,譬如说法律平等的保护原则,立法者的目的并不是基于所有人的平等保护,但这一原则的意图表达的却是一种人人平等的理想。今天的宪法解释者就不能受制于当初立法者的目的,而是受该原则所欲希望的意图的限制。

其二,与受原则限制同等重要的另外一个限制是宪法的整体性。德沃金认为,法律整体性具有三重含义:其一是司法判决是一个原则问题,而非折中、策略或政治性调解;其二是它的历史纵向的一致性,即一个主张某一特定自由为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官,必须表明他的主张不仅与体现于宪法判例的原则相一致,而且还必须与宪法所设计的主要结构相一致;其三是它的横向的一致性,即一个在某一个案中所采纳某一原则的法官,在由他所审判或赞同的案件中必须对其已经适用的那一原则给予完全相等的考量。

[15]法律的整体性即要求法官不可以把自己的道德信念解读为宪法含义,也不可以将抽象的道德条款解读为是任何特定道德判断的表达,不管这种判断多么合乎他们的意图,除非他们所发现的与整个宪法的历史结构相一致,同时还要与过去宪法解释的判例的主流观点相一致。宪法原则的道德解读者必须把自己视为是其他政府官员(包括过去的和未来的)的合作者,与他们共同阐明前后一致、连贯的宪法道德,他们必须注重他们所作的解释结论与其他解释者的结论相适应(fit)。

德沃金认为,法官们就好比是一起创造章回小说作者一样,每一个作者各写一章,但必须是作为整个故事的一部分。[16]一个相信抽象正义要求经济平等的法官,不会把平等保护的条款解释为财富的平等或集体对生产资源的集体所有,并把这种解释看作是宪法的要求。

因为这种解释显然不符合美国历史或实践,或宪法的其他部分的要求。所以德沃金才说:“道德解读是要求法官发现宪法道德原则之最好的理念,以与美国历史记录所载的宽泛故事相适应,而不是要求他们去遵从他们自己良心的喃喃自语或他们所属的阶级的传统或教派,如果这些不能被视为是历史记录的体现的话。

”[17] 由于道德解读的法官受到原则的和法律整体的限制,就使得那些对道德解读给予了法官以绝对权力的指责大大折扣,因为他们不明白道德解读并非是法官的任性,而是一种更加合乎理性的考量,宪法既不只是扯足的道德风帆,而更是一个固船的锚。道德解读也不会使法官成为哲学家之王,因为法官更富有智识理性和实践理性。

不过,德沃金也承认了那些对道德解读的指责并非空穴来风,它包含着足以引以为戒的事实:“宪法之帆如此之宽大,以至于很多人担忧:对于民主之舟而言,这帆实在过大。”[18]在宪法解释的实践上,道德解读既成就了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也造就了一批最糟糕的宪法判例,所以道德解读方法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足以比一场政治社会革命所带来的影响还要大;而运用失当,则同样会极大地扯制社会文明的步履,甚至会成为阻碍社会历史进步的直接因素。

因而,德沃金的告戒与人们的担忧并非是多余的,它引发了人们对宪法解释者权力受限的深层思考:法官的“一锤定音”的权力如何才能更具客观性、正当性与合法性?

三、道德解读之宪法方法论意义 在宪法解释方法上,自美国宪法诞生之日迄今为止,存在着多种方法论流派,主要有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原意主义与非原意主义以及历史主义、文本主义等各类宪法解释的方法。而德沃金所倡导的“道德解读”则是有别于其他解释方法的一种解释宪法的方法。

在德沃金看来,只有道德解读方法才是通向“唯一正确答案”的解释之路。 由于道德解读可能会导致法官的绝对权力,影响人民自己对道德事物的判断力,所以宪法学者们就试图寻找另外一些赋予法官较少权力的方法,或者如何限制法官权力的方法。

这其中主要是两种方法:一是立法者的解释,二是原意主义方法。第一种方法承认道德解读,但它却否定了道德解释的最终主体是法官,而把这一道德解读的权力赋予了人民自己。

宪法既然是“我们人民”制定的,其道德原则的最终解释应当属于人民自己。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认为应当由人民选举的立法者作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

[19]凡是宪法文本中抽象、模糊的道德原则以及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宪法权利,都应该由人民自己去解释或补充,而只有当政府的存亡成为一种绝对的必要——即法院必须在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充当仲裁人时,法院才应当拥有解释宪法的最终权威。然而,这种人民或立法者进行道德解读的方法是极其危险的:首先,既然人民是宪法的创制者,那么宪法的解释再由人民自己来解释,这会不会导致人民永远是正确的结果?如果人民的话语是恒定的真理,这会不会将造成人民的“独裁”或“专政”的局面?这与专制下的“朕即法律”又有何质的区别?其次,人民不过是个抽象的幻影,它自己是不会“统治”的,政治统治的真正主角是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机关,所以在宪法解释上把人民作为主体也无非是假想,其真实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对人民的绝对信任也即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绝对信任,如是,那么谁来判断立法机关的解释就是合乎人民意志的?如果违背了民意,又有谁来制约和监督之?上述疑问仅靠民主理论自身是难以做出回答的。

第二种方法是原意主义或原初意图,该方法与道德解读是不同的,德沃金认为:“道德解读认为宪法意味着制宪者意图要说的是什么,而原意主义则认为宪法意味着制宪者期望其语言中所表达的意义是什么。”[20]这两种表述所揭示的宪法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制宪者意图要说的”与“期望语言中所表达的”看似无多大的差异,而事实上却是有着本质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差异甚至连文本主义方法最杰出的代表大法官斯卡里亚都未明白其中的意味,“制宪者意图要说的”是一种宪法的目的与原则,“制宪者期望语言中所表达的”则是一种文本语言所揭示的含义。

宪法的目的与原则所要求的是公平、自由、平等的社会,而文本语言所表达的只是某一历史阶段中所应当具有的含义,这种具有历史性的文本含义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附加新的内涵,所以不能把某一历史的文本含义绝对化,而这正是德沃金所欲以表达的。例如,在德沃金看来,平等保护条款的制定者不相信学校的种族隔离是对平等地位的一种否定,他们也不期望将来某一天会被如此解释。

换言之,制宪者们认为平等保护与种族隔离是不矛盾的,种族隔离没有违反平等的条款,至少在法律的平等保护上是一视同仁的。这种对平等原则的认知就是由其历史局限性所决定的,然而这在道德解读主义者看来,制宪者们是误解了他们自己写进法律中的道德原则,我个人则认为这是德沃金对制宪者原意的误解所致。

把制宪者所制定的平等保护条款作为道德原则解读是允许的,但是如果说制宪者自己是对平等原则的误解,则是不符合历史主义史观的,即使制宪者认为平等保护与种族隔离是并行不饽的,也不影响后人对平等原则内涵的意义扩展与附加,因为人的道德认知水平是有限的,制宪者们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所使用的语言和条款、术语仅仅表达了他们对“平等”的理解,而对什么是“平等”却随着历史进程而有所不同,这种理解与解释就需要由后来的解释者赋予其新的含义,但解释者所赋予的新含义也不是任意的,而要符合“平等”在当下历史中大多数人对它的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官的解释能够被社会公众认可的原因。然而,由于道德解读又承认了文本的开放性,所以,德沃金是以历史绝对主义观误解了制宪者,却以历史相对主义观正确地解读了宪法文本。

这一点使得道德解读方法与原意主义方法分道扬镳,因为原意主义只强调尊重制宪者当时所赋予给文本语言的含义,不承认文本所发展的含义,从而抹杀了文本语言的开放性。原意主义者最杰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博克就指出:“法官的权威全部来自于适用法律而不是他个人的价值这一事实,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公众接受法院判决的原因。

”[21]博克质疑道:一个法官怎么能够超越法律去发现法律呢?因为在他看来,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力图确定立法者所赋予法律的意图是什么,如果法官放弃之,那么对他而言就没有什么可以适用的了,他开始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为美国人民立法,这意味着他逾越了其合法权力之疆界。由于原意主义对制宪者的意图与文本意义采取了绝对历史主义观,而使宪法意图与文本意义封闭化和静止化,所以原意主义不仅在原则上站不住脚,而且其结果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该方法遭到了主流宪法理论与主流宪法解释实践的抛弃。

无论道德解读方法还是原意主义方法,都会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道德解读方法赋予了法官无上的权力,如果在理论上公开承认道德解读方法在宪法解释中的运用,就会使法官判决的正当性遭到质疑,使人感觉到是法官的个人价值与意志取代了宪法法律的意志,进而掏空了人民的意志,侵犯了民主制度,因而道德解读几乎从未得到过公开的支持。而原意主义方法使现代宪法笼罩上了太多过去历史的阴影,而无法满足社会价值与历史进步的需要,不能与时俱进,故而亦同样遭到了忽视与冷落。

所以,正确的方法似乎是某种介乎二者之间的折中式的方法,即在保护个人权利自由与尊重人民意志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但是这种试图寻求折中主义方法的努力似乎并未成功,正如德沃金所指出的:“除了关于平衡与结构的无益的隐喻外,没有找到其答案。”[22]其实,问题本身也许就是没有答案,因为对于宪法解释而言,任何一种单一的解释方法是无法完成法官所承载的解释使命的。

无论是道德解读或是原意主义方法,抑或其他解释方法,皆同样逃脱不掉这一历史命运。然而,道德解读方法虽然“名声”不佳,但它可能是对宪法解释实践的经验总结。

正如德沃金所指出的,道德解读为宪法解释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它回答了为什么解释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而使法官根据政治道德要求作出一项判决;它提倡公开展示判决的真实依据,并期望法官能更坦率地阐明自己的原则性观点,准许大众参与讨论。因此,作为一种宪法解释方法,它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注释: Ronald Dworkin, 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2000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t 1.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3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5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40页。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1996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t 2. Id. at 73. Ronald Dworkin, Life's Dominion, An Argument about Abortion and Euthanasia ,and Inspanidual Freedom, 1993 by Vintage Books, a spanision of Random House, Inc., at 128. see also Freedom' law , at 73.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1996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t 8. Id., at 74. 参阅范进学:《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89页、第227-231页。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1996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t 12. [12] Id., at 2. [13] Id., at 3. [14] Id., at 9-10. [15] Id., at 83. 另见 Ronald Dworkin, Life's Dominion, An Argument about Abortion and Euthanasia ,and Inspanidual Freedom, 1993 by Vintage Books, a spanision of Random House, Inc., at 128. see also Freedom' law , at 146. [16] 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at 228. [17]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1996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t 11. [18] Id., at 12. [19] Id., at 343. [20] Id., at 13. [21] Robert H. Bork , The tempting of America: the political seduction of the law, by Simon & Schuster, 1990, at 300. [22]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1996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t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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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伦理道德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本文从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困难入手,分析出其原因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内在坚实支撑;探讨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古代及西方发展的各种代表学说;通过环境伦理道德与环境法的密切关系,说明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是进行环境法......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
发布时间:2023-02-05
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在西方伦理学史的地位十分独特。一方而,他是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家批判和责难的对象;另一方而,他又可以被视为当代西方规范美德伦理学发展的源头。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康德赋予德性品质一种新的独特内涵,这不仅扭转了......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代理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德国民法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
法治与德治的调和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1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过程中的必......
关于金融职业道德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关于金融职业道德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摘要:本文旨在揭示金融新常态表现出来的新特征和新风险,并表明这些新特征和新风险本质上是由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决定的,说明金融新常态下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是我国高校金融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基本呈空白状态,进而提出高校金融职业道德教育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重点探索构建主动适应.........
浅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我国是东方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一贯具有重伦理、讲道德的优秀传统。文章阐述了企业道德的内容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伦理道德 企业文化......
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提要]: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在一个法治社会,法院是社会利益矛盾的调解器,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其所作的裁判是对国家法律和个人道德综合运用的结果,其行使审判权关系到对人的生杀......
法治与德治的调和(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从《法律基础教程》和《思想道德修养教程》看,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法治则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
法治与德治的调和(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7」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明法律对经济的影响......
职业经理的道德观-企业管理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近日,有人专门请教联想集团老总柳传志:在经济越来越全球化的时候,联想如何看待和吸纳职业经理人?由此引发了柳传志关于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的感概。韦尔奇的退休和接班人的选定,使两个优秀人才离开GE。在柳传志看来,这种职业经理的......
职业经理的道德观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近日,有人专门请教联想集团老总柳传志:在经济越来越全球化的时候,联想如何看待和吸纳职业经理人?由此引发了柳传志关于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的感概。韦尔奇的退休和接班人的选定,使两个优秀人才离开GE。在柳传志看来,这种职业经理的......
论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
略论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历史上举足轻重的唯一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是理智的化身,是人类的导师。他一生著述甚丰,为后世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法律思想,尽管有一些难免打上时代的烙印,却也是后世研究古代法律文明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笔者通观其......
人学视角解读“立德树人”的理论内涵
发布时间:2022-10-03
摘要:立德树人的内涵丰富,从人学视角解读立德树人是准确理解其内涵的重要方式。其可以理解为德是人类实践的精神升华,它随着人类的生产实践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们今天所要立的是社会主义道德;它是人的本质生成的价值指向,能使人的实践活动向真、向善、向美,能使人真正占有和丰富自己的社会关系,能使人的需要走向高层次精神需要;它是人的生存的根本需要;它是推动人生价值实现的觉悟动力,其有助于集体主义精神.........
康德论死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死刑的历史过于久远,乃至于要追溯其制度性起源几乎是不可能的,经验性的文献和文物的考古发现总是不断地把死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开始”时间提早,再提早,使得相关的法律史研究多少带有“诗性”特征,就好像恩格斯讨......
环境法学的理性与德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理性是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对其方法论起着根本的指导作用,如果部门法学失去或根本就没有自身所涉及的特定问题的独到认识,那么它的整个理论体系就失去了基石和灵魂,制度构建也将成为无源之水、空穴来风,环境法学也概莫能外。那么......
思想哲学论文:浅论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02-11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整理了思想哲学论文:浅论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希望帮助您提供很多想法。 或许是由于表述方式,或许是语焉不详、神秘难解,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历来议论纷纭,误解甚多。人们似乎认为,康德在这里表达......
唐律解读:血缘立法的经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唐律是中华法系的经典,更是血缘立法的经典。唐律直接以血缘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有77条,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凡人、奴婢、良人、皇帝等也以血缘为依据确......
论宪政的德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英 文 名]On the Morality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宪政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道德之上,对人的不完善性假定是宪政的伦理预设。同时,宪政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道德,具体包括十项准则,即存在宪法,确立人民主权原则,实行代议制民主......
试论道德教育的道德属性
发布时间:2023-05-05
" 论文摘要:道德教育是一种教人如何做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人的德性和铸造人的灵魂的精神生产工程。其本体功能是培养人的德性。然而,在现实的道德教育实践中,道德教育表现出一些非道德性的思想和行为。还原道德教育的道德属性,......
论司法解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在我国,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我国法的重要渊源,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司法解释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解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7
摘要:近现代思想家以形而上学作为哲学分析工具,回答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性问题,为我们论证知识财产的无形性特征、知识产权的合理性理由、知识产权法的公益性原则提供了法哲学依据。 关键词:“社会公意”理论、“自由意志”理论、“财......
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
法律的道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在法学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个无人不知的人物。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美国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霍姆斯大法官对美国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作出了杰出贡献,并对以后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论宪政的德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参考文献:〔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2〕黄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4〕(美)斯蒂芬·C·埃......
论宪政的德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6)政府有限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24〕(11页)。这里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有限要求:第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Abstract: This text bases on individual's acting on my own, coming with the understanding and view of the society and it’s value , law and individualism’s reorientation as the springboard of the justice of this text,......
论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基点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7
提 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作为行使治理权力的主体,首先要从四个方面构建法德合治的体系:既要立法,又要立德;确保民权,倡导公益;权出于法,力以德行;爱民安民,富民教民。论......
用博舆论探讨决策中的道德问题基本理论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9
最近受到广泛关注的公司丑闻,让人们意识到在商学院的课程中,加强道德教育的必要性。道德教育问题是一个与决策科学相关的问题,运用博舆论的基础知识来讲授这个问题,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以博舆论知识建立的数量模型框架能够很......
德治:推动民族法学发展的新动力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民族法制建设成绩斐然,现已初步建立了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的民族法规体系。我国宪法奠定了民族立法的基础,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从全国性......
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2-11-18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
德国商法的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1
一、德国商法概况 商法的兴起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世纪初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是商法在体系上建立和完成时期。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后,开始了《德国商法典》的编篡。这部法典于1897年5月10日颁布,1900年1月1日......
论宪政的德性(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实行代议民主制就人民主权的实现而言,似乎直接民主是最真实、最纯粹和最高级的民主。因为在那里,人们可以直接统治自己,不须假手中介或代表,每个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管理国家的事务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但卢梭......
论经济诚信建设中的伦理道德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0
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信用经济。然而,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信用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国民的共识。但在信用体系建立的机制......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内容提要: 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义......
雅克·德里达与法律:一次访谈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著名哲学家和解构主义者雅克·德里达是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école des Hautes études en Sciences Socials in Paris)教授。在过去10年间,他是卡多佐法学院的常客。卡多佐法 学院授予他“卡多佐杰出学人”的头衔,以这个身份,他......
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2001年,我的挪威访学从5月推到了11月。在11月底抵达挪威首都奥斯陆之前,挪威人权研究所中国项目组主任丽萨(LisaStearns)女士,为我谋得了到英国西南部海边小镇斯地茅斯,接受为期三个月English/" class=kk>英语强化培训的机会。这次......
小学德育论文范文(1)
发布时间:2016-09-08
[摘要]该文简略回顾与分析了我国历来关于档案学教育的观念及其影响,重点阐述了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应树立的档案学教育发展观。 [关键词]信息技术 档案学教育 观念 早在20多年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曾尖锐指出:像今天这样零星......
论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
发布时间:2023-06-03
论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 互联网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发展起来的第四媒体,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类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随着高校校园网络化的迅速发展,网络在其积极意义上作为大学生们学习和......
德治:推动民族法学发展的新动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1
2.道德研究对民族法学的现实意义 从法律的实施和效果讲,法律要被人习惯,除了进行必要的启蒙、传播外,更多地是要看法律的运作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的和行为的)一致,是否成为人们的需要,以及人们是否有条件和能力来接受和需要法......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三、平等与自由的选择那么如何处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这就与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学术背景有关系了。大多数右翼学者都认为,自由与平等是相互冲突的理想,你只能在两者中择其一。而且,当这两者冲突时,应当选择自由而抛弃平等。大多数......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9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第一部:“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消极自由主要是指从法律和政治的角度对于人的外部的来自他人的阻力与限制,它使得人们的有些要求与欲望不能实现,且“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平等真义作为正义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也是一个古老而永新的话题。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多形概念。其所指的对象可以是政治参与权利、收入分配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体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其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
德国商法改革法(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0
四、企业公示:通过商号或商业信函上的文字说明 1、以往商号法的滞后性 商号法是企业公示的组成部分。按这一标准来衡量,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往商号法的特征不情愿地带有某种悲喜交加的色彩:在商号的确立方面,立法者表现得过于谨小......
德国商法改革法(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7
一、本文研究对象 1、商法典的改革 于1998年6月22日通过的、对商人法和商号法进行重新规定、 对商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修改的法律(简称商法改革法—hrefg )将几十年前就开始争论的、而直到十几年前才开始着手进行的商法典的现代化......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论文摘要: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
论理性化的道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2-23
" [论文关键词]理性化 道德成长 策略 [论文摘要]笔者所提出的理性化的道德成长,是指学生在接受道德认识、形成道德情感并实践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促使学生道德思维的形成,使之不但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对道德进行反省和评......
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打开挪威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办公室的英文网页,在介绍克里斯丁这位新上任的督察官的段落中,我发现了这样一段对话: --什么是你所理解的'男女平等'概念?(-Whatisyourunderstandingoftheconcept"genderequality"?) ......
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2018-04-11
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为大家分享了职业道德教育的论文,欢迎借鉴!摘要:在高职会计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实务技能而轻职业道德、重理论传授而轻职业修养、重内容灌输而轻方法创新等问题,表现为高职会计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重塑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理念、优化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内容、创新职业道德教.........
论金融法律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摘要】金融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指导思想及观念基础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更有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就事实陈述而言,只有在有关事实陈述真实的情况下,意见自由原则上才优先于与之相冲突的法益。然而,这方面也存在例外。例如,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也不值得保护。此外,违反信任关系取得信息之后予以公布的,意见自......
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督察官对推行上述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许多有关歧视怀孕妇女的投诉,常常与聘用有关。在挪威,作为一项原则,雇主不得以女性怀孕或即将休产假为理由,拒绝其工作申请,尤其当某一空缺岗位属于永久性工作时,这样的做法即是典型的......
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问到克里斯丁上任以来的工作,她如数家珍般地抖开了话匣子: 去年(2001年),一共有350件投诉。大部分是有关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问题。许多投诉涉及就业问题。当然,同工同酬在挪威也是个大问题。不过,还有许多投诉不是有关工作......
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自1840年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之后,清政府面对列强屡战屡败。当时许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变法,建立新的制度,以富国强兵,抵御外侵。本文就当时清政府变法过程中以德国法为范本来改变传统中国封建法律的原因,中国引进德国法的直接途径和......
工作中的礼节和道德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1.不要将您的工作和个人生活混在一起。如果您必须在工作中处理私人事情,要留到中午吃饭时,不要在您工作时安排朋友到您的办公室中来拜访您。 2.不要滥用您有权利使用的东西。例如,传真机、抬头信纸和其他办公用品只是办公......
德鲁克论管理的新范式(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彼得·德鲁克在《论21世纪管理的挑战》一书中提到的所谓的“范式”(Paradigms),是指象管理学这一类社会科学的关于“现实的基本假设”,“它们通常为学科领域的学者、撰叙者、教师以及实务工作者在下意识里所持有、并以各式各样的表述包......
用博舆论探讨决策中的道德问题(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7
论文摘要:最近受到广泛关注的公司丑闻,让人们意识到在商学院的课程中,加强道德 教育 的必要性。道德教育 问题 是一个与决策 科学 相关的问题,运用博舆论的基础知识来讲授这个问题,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以博舆论知识建立的数......
程序法治建设:论交往行为理论的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引起法律的合法性危机,程序法治体现了交往理性的正义性,因而能够挽救这一危机。程序法治是法律合法性的摇篮。现代法治就是程序法治。当前中国程序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程序......
德鲁克论管理的新范式(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5
彼得·德鲁克在《论21世纪管理的挑战》一书中提到的所谓的“范式”(Paradigms),是指象管理学这一类社会科学的关于“现实的基本假设”,“它们通常为学科领域的学者、撰叙者、教师以及实务工作者在下意识里所持有、并以各式各样的表述包......
试 论 道 德 农 业
发布时间:2022-11-16
" 所谓道德农业,就是农业的道德化,就是指用道德原则来指导和把握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农业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应道德化,应体现自然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人与人的关系也应道德化,应以道德作为农业生产......
论科学与道德的互动
发布时间:2013-12-18
" 摘 要 从科学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科学的道德功能、道德对科学的导控等方面探讨了科学与道德的互动,认为科学发展需要道德的正确引导,道德也应随科学发展而不断进步。 关键词 科学 道德 互动1 科学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科学是关于自......
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1)
发布时间:2022-12-31
【摘要】诚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文章从我国会计领域诚信失范分析入手,论述了树立会计诚信的意义及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机制。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诚实机制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新......
浅论“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方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9
论文摘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党要在不同的历呼条件下,根据不同的范围,针对不同的对象,充分合理的综合运用“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方略,保持党的选进与纯洁,促进祖国的繁荣与富强,保证......
理查德·雷恩沃特
发布时间:2015-11-12
在美国投资界,理查德・雷恩沃特(Richard Rainwater)因屡次成功抄底起死回生的行业而被誉为点金圣手。但在与罕见的脑部疾病斗争六年之后,这位白手起家的得克萨斯批发商之子于美国家中悄然离世,享年71岁。 中学毕业后,雷恩沃特进......
略论护理管理的道德影响
发布时间:2014-01-21
首先,护理管理者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优异的心理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术;其次,护理管理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职业习惯,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时要沉着冷静、稳重机敏、聪明能干。因为护理管理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给科室的......
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发展论析
发布时间:2023-05-21
" 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个体道德;发展 论文摘要: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非法律规范,它的发展应适应人的需要;在价值主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构建合乎人发展需要的“适然”道德应当是以“底线道德”为标准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道德的共同体:教育的政治哲学观(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摘 要】教育在提高人的技艺的同时,却逐渐疏离道德,结果使共同体缺乏道德这种规范而面临解体。本文通过分析教育与道德疏离的原因,简单梳理洛克与卢梭的解救之道,并阐述传统教育的道德实质,提出只有恢复教育的道德目的才能免于社会......
CPA职业道德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6-07-20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CPA职业道德的理解,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2009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文摘要】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以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并且应当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决定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有关法律时应有宪法思维,进行合宪解释......
论道德伦理教育与我国法治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 要 道德伦理对于法治文化的基础培养以及法治文化的认同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加强道德伦理教育促进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道德教育培育民众对于法治文化的情感基础;其次是通过提升法律适用者的道......
担保的法律环境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4
金融的繁荣依赖于信用保障,担保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能力,影响到一个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水平。我国关于担保的专门立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时至今日,世界资本的流动和金融的有效运行直接制约国家经济发展,担保的作用愈加......
论法规育德: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
发布时间:2023-05-26
"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途径也是多样的。本文认为,法规育德是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文中从德与法的共性以及个体道德意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两个方面分析了法规育德的依据,提出了要落实法......
读於兴中的“法治三篇”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来,我在读书中有幸读到了於兴中先生的几篇好文章,最有代表性的个人觉得是这三篇,即《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和《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以下皆用文题首字代替全称),於先生基于对中......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浅析———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形成的背景 任何思想观点都不是无源之水,都有其自身形成发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亦是如此。孟德斯鸠潜心多年,汲取了前人和同时代学者的大量的思想精华,从而形成了其自身的思想体系。他的哲......
以史为鉴,试述德国法律发达之原因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我们俗称的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土地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居欧洲第三,与日本相当。但其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却雄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三。其高度发达的法律体系正是造就其经济水平高度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犹太民族、......
重读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8
就分析法学(analytical jurisprudence)而言,奥斯丁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理论,概括地说,基本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之中。这一文本,是纲领性的旗帜性的文献。因为,正是这一文本的出现,导致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
论“接受理论”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
发布时间:2022-12-22
" [论文摘要]大学生网络德育是高校德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学生网络德育实效性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德育工作者多从“教育者”的角度而不是从“接受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对受教育者的“接受”态度、过程和反馈缺乏研究。......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特 征 形成权①,指的是由一个特定的人享有的、通过其单方行为性质的形成宣告来实施的〔1〕、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确定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或者变更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终止或者废止一个法律关系而导致权利关系发生变动的......
漫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本文结合实际,围绕会计人员的“十德”,论述了......
论道学道德践行的动力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21
" 论文关键词:道学 道德文化 理念 践行 论文摘要:如何让伦理道德要求转化成行为主体的内在需要,嵌入其内在的品格结构,推动道德文化由理念到践行的飞跃,这是古今中外伦理学家孜孜以求的目标。在重德求善的中国道德文化传统中,道学......
解读《道德经》中蕴含的审美文化与思想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要】老子的《道德经》博大精深,包含了对人生、生命、自然、世间万物的认识、感悟和理解。老子一生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以自然为美,以无为胜有为。《道德经》已成为道家学派的经典之作,其中蕴含的大智慧涉及各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