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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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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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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诉讼许可程序 商业裁判规则 内容提要: 德国《股份法》在借鉴了他国规定,对股东资格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以诉前审查程序——诉讼许可申请作为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通过法院的依法审查来保证诉讼的正当性;股东论坛的设置,开通了股东之间交流联系的快捷网络通道,以方便其达到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条件;特别的诉讼费用承担设计,在减轻股东诉讼风险的同时,为强制公司自主行使权利施加了潜在压力。 德国《股份法》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引入,一方面是为了简化实现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弥补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人监督的欠缺。

巧合的是,我国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也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下面,通过对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评析,为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供一个可以比较、参照的对象,以期对该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启示。

一、诉讼许可程序 所谓的诉讼许可程序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以个人名义主张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首先向法院提出“允许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请,然后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允许其起诉。这一具有实质审查内容的特许程序,不同于在大多数国家适用的仅仅是股东请求公司自己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德国《股份法》首先对有权提起诉讼许可程序的股东进行了资格上的限制。只有那些持有百分之一股份或者持股数额达到10万欧元的股东才能请求法院允许其代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一持股比例或数额上的限制,是要求股东在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参与,以此确保诉讼提起的理由和动机的严肃性。同时,德国《股份法》规定持股比例和所持股份的数额,两者具备一个,即满足该股东资格的限定条件。

“10万欧元的起始限额会使很多机构投资者和比较大的私人投资者有机会行使该权利。” 而这一数额和可选择适用的起始限额“股本的百分之一”,没有任何关系。

作为下限,这一持股比例估计至少相当于50万欧元的股票价值。 这样的灵活规定,是考虑到了大型的上市公司和小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公司住所地的州地方法院的民事或者商事审判庭(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2款)决定是否允许申请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其审查依据的标准是修改后的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1款确立的四项要件。 首先,持股时间要件,即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不正当行为被公开之前已经持有股份。

修改后的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1款第2句第1项规定,(提出诉讼许可申请的)股东要证明,其获得股票,是在其或者在全部继受的情况下其权利前手基于(信息)公开而获悉所宣称的义务违反或者损害(事实)之前。德国《股份法》将原告股东身份的获得限于其起诉的不正当行为被公开之前,就避免了上述问题的出现。

该条文里的“公开”指的是在大众传媒、经济出版物或者被广泛传播的网络服务中公开信息。如果一事件以这种方式被公开,(提出诉讼申请的)少数股东必须证明,他们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了股票,或者陈述并证明,尽管如此他们也不能获悉该信息。

该证明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银行保管摘要或者购买文件进行。通过这一规定,法律要确保那些在获悉可能存在的义务违反事实后以滥用诉权为目的而短期获得股票的股东被排除在该权利适用领域之外,特别是那些为此目的通过没有相应经济投入的股票出借而获得股票的股东,不能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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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次,请求程序要件。各国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中,一般都要求原告股东必须首先请求公司自己起诉,只有在确定公司拒绝起诉或者不予回应等法定情况下,他才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与其他国家的一般通行做法不同的是,德国《股份法》将股东请求公司起诉的程序作为在诉讼许可程序中必须审查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不是作为前置程序中的唯一内容。按照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1款第2句第2项的规定,提出诉讼许可申请的股东要证明,其已经徒劳地、并设定合适期限地向公司要求,(由公司)自己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强调了股东派生诉讼“辅助性”的特征。首先,公司的有权机关必须自己作出决定,是否对义务人提起诉讼。

为了明确公司的决定,提出要求的股东应该为公司设置一合理期限。对于这一期限应适用一般规则。

《企业完整和撤销权现代化法》政府草案的立法说明中认为,两个月的期限应该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当然,如果公司明确拒绝了股东的请求,则不必拘泥于这一期限。

如果公司只是说明有起诉的打算,则不能以此否定股东起诉的权利,因为公司有可能以此赢得时间达到拖延诉讼或者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的目的。因此,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其已经设置了一个合理期限(两个月),而过了这个期限,公司没有提起诉讼,则就满足了这一要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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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公司不能在这一期限内决定是否起诉,则其可以在以后的一个时间起诉,当然,对于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它要对已经以自己名义起诉的股东进行补偿。 第三,公司损害要件,即公司须受到损害。

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1款第2句第3项的规定,要有事实证明,对公司因为不正直行为或者重大违法或者违反章程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怀疑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必须要证明,公司利益因为其起诉的不正当行为而受到了损害。

诉讼许可程序中对于法院的初期审查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一行为明显的并且毫无疑问是最轻的或者轻微地违反了法律或者章程,并因此造成了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少数股东也不能对此提起诉讼,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的少数股东(群体),不能强制那些沉默的或者有其他考虑的股东接受其追究责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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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四,非违反公司利益要件。依据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1款第2句第4项的规定,法院在诉讼许可程序中还要审查是否有基于公司利益的重大原因对抗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张。

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都符合公司利益。法院要在公司利益和股东诉权之间进行价值衡量。

这一规定援引了联邦高等法院在ARAG一案的判决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在该判决中,法院认为,监事会有义务独立地审查,是否应该对董事会成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有重要原因,例如提起诉讼不符合公司的重要利益,监事会可以不理睬有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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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具备了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1款第2句第1至3项要件,法院就会准许股东派生诉讼请求。只有通过衡量,公司的重大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法院才会驳回股东的派生诉讼请求。

这一规则尤其适用于多重诉讼。由于股东派生诉讼会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所以多重诉讼必须作为一个绝对的极端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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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过诉讼许可程序的设置,对股东派生诉讼许可构成要件进行审查,从而排除那些不可能的、不必要的、不应该的诉讼,既能减少法院的工作负担,也避免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诉讼许可程序应该使股东少数获得一种可能,即着手进行一个自始就很有希望的诉讼,而不必承担在(后来的)诉讼中担负费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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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许可程序作为一个预防性的前置审查程序,将审查判断的权力赋予给法院,转移了股东的诉讼费用承担的风险。如此,会促进股东行使派生诉权的积极性,也以此措施来对公司的管理层施加压力,发挥所有者监督的作用。

当然,作为真正的权利主体,公司有机随时通过诉讼主张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公司以自己名义起诉,则不允许同时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许可程序或者股东派生诉讼程序。

也就是说,公司诉讼取代了诉讼许可程序和股东派生诉讼。不过,公司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继续已经由股东提起并正在进行的诉讼。

诉讼许可程序申请人或者股东派生诉讼原告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公司提起的诉讼。 如果法院准许了股东的诉讼许可申请,则该股东必须再次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自己通过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起诉,或者在股东设置的期限经过后仍没有起诉,则股东可以在法院决定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区的州地方法院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二次请求程序的设定,旨在为公司再次提供一个自己起诉的机会,这也迎合了股东派生诉讼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实为公司的特性。

当然,如果公司仍然拒绝起诉,则意味着其放弃了自己行权的机会,而宁愿无条件承担股东派生诉讼有利或者不利的诉讼结果。

二、股东论坛(Aktionaersforum) 如果法律或者章程对于股东权利行使的资格作出了持股比例或者数额的最低限制,则需要股东联合起来共同行使权利。但是,在发行记名股票的情况下,股东对于股票登记簿不能有一个总体的了解;而在发行不记名股票的情况下,那些不重要的股东本来就不能为公司和其他股东所知,以至于他们之间几乎不可能建立联系。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日益分散,股权结构也越来越具有国际化趋势。考虑到这些情况,修改后的德国《股份法》在第127a条作出了关于股东论坛的规定,即股东或者股东联合会可以在电子版联邦法律公报(elektronischer Bundesanzeiger)的股东论坛向其他股东发出请求,按照《股份法》的规定共同或者代理提出申请、请求或者在某一个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在股东会召集请求权(第122条)、特别审查(第142条第2款)和股东派生诉讼(第148条第2款)等情形下,都可以适用股东论坛的规定。 股东论坛只是为了便于股东及股东联合会之间的联系而设置的,它并不涉及官方的公布行为,而只是私人之间的联系。

为了这一联系,中央登记簿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但是联邦司法部作为联邦法律公报的发行人,对其内容并不负责。按照修改后的德国《股份法》第127a第2款的规定,股东或者股东联合会在股东论坛上发布的呼吁请求,只能包括发出呼吁请求的股东或者股东联合会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公司的名称,申请、请求或者就某一个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建议和涉及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

如果欠缺相应的通讯地址,则该公布请求会被驳回,因为通讯地址对于公司来说,是其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仅仅有电子邮件地址是不够的。如果涉及的是表决权行使,则必须提供明确的公司名称和具体的股东大会日期。

而对于申请、请求或者表决建议的解释却不允许在电子版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以保持呼吁请求的中立。 当然,呼吁人可以将其解释在其个人网页上公布,并在股东论坛上附上链接和其电子邮件地址,使有兴趣的股东可以直接到该网页查看或者和该股东直接联系。

由于今天的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网页或者其他的公开传媒方式传播自己的观点,所以要求股东首先将其解释告知公司,既不必要,也没有意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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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涉及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也不能将其针对股东或者股东联合会发布的呼吁请求的观点在电子版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而只能在其后附加公司网页的链接,使股东直接点击就可以到达载有公司观点的网页。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建立股东之间联系的便捷渠道,不仅便于股东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以共同行使权利,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司治理的缺陷,即所有人监督的欠缺。

立法者希望联邦法律公报的股东论坛作为对每一个人开放的股东之间联系的基础,能够为股东所接受并普遍知晓,并且希望股东论坛与个别企业在因特网上被中断的交流平台相比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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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费用的承担 诉讼费用承担的分配也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合理分配诉讼费用负担,不仅可以促进股东积极行使派生诉权,同时也能避免出现滥讼的危险。

按照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6款的规定,如果法院没有批准诉讼许可程序,则要由申请股东自己承担该项程序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诉讼费用承担问题则在最后的诉讼中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自己起诉或者承接了股东提起的尚未完结的诉讼,则对于其起诉前或者承接前诉讼许可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公司要予以补偿。如果股东派生诉讼被全部或者部分驳回,并且股东不是基于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非正确陈述而获得的诉讼许可,则公司要补偿申请人为此承担的费用。

可见,在德国《股份法》上是以诉讼许可程序是否得到法院批准作为申请人和公司之间诉讼费用承担的划分界限。如果诉讼许可程序被法院驳回,则申请人要承担相关的费用,在法院对诉讼许可程序所作的驳回决定中就会包含这一费用承担的内容。

这也符合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款确立的关于费用承担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因为在这一阶段,程序法院还没有进行初审,而且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确定的争议标的的数额对于申请人来说通常是清楚直观的。

另外,如此安排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是为了避免使诉讼许可程序成为个别股东检验派生诉讼成功希望值的免费试验程序。由于诉讼许可程序是法院为股东派生诉讼进行前期审查和把关,得到批准的诉讼许可通常意味着其后的股东派生诉讼具有很大的胜诉希望,所以本来是为了防止诉权滥用的前置审查程序,很可能会因为股东不负责任的诉讼许可申请行为,而沦为法院为别有用心的股东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工具。

而在诉讼许可程序未被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诉讼费用负担划分给申请人,即符合诉讼法上谁败诉谁承担费用的原则,也会阻却那些以滥用派生诉权为目的的诉讼许可申请。因为申请人最清楚其起诉理由是否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从而能够自行判断是否提出诉讼许可申请。

为了保护申请股东的利益,德国《股份法》同时也规定,如果诉讼许可申请是由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而被法院驳回,而公司在对股东提出公司自己起诉的请求进行答复时,能够指出该理由却并没有指出,则该申请人不需要承担费用。 如果法院批准了股东的诉讼许可申请,则在法院作出的诉讼许可程序决定中,首先并不涉及费用承担的内容,因为在其后的诉讼中,还会区分股东以原告身份参与整个诉讼、公司另行起诉和公司承接已经开始的股东派生诉讼等情形,所以诉讼费用承担将体现在诉讼结束后的终局判决(Endurteil)中。

如果公司自行起诉或者从股东那里承接了诉讼,则它要承担在其起诉前或者承接诉讼前产生的申请股东的费用。如果整个诉讼都是以股东为原告进行的,也就是股东派生诉讼的情况下,在主体诉讼(Hauptverfahren)以被告方败诉结束时,当然毫无疑问应该由败诉方承担费用,而诉讼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问题是如果被告方胜诉,则会涉及到应该由谁来最终承担诉讼费用的问题。按照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应该由败诉的原告股东承担费用。

但是股东派生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诉讼,因为它是股东间接为了自己利益,而直接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所以,在股东承担费用以后,还存在着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按照德国《股份法》第148条第6款,如果诉讼被全部或者部分驳回,原告股东对公司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Kostenerstattungsanspruch)。即虽然原告股东会在诉讼过程中预先支出一定的费用,但是他有权要求公司对其支出的费用进行偿还,包括诉讼费用和诉讼许可程序费用。

股东对公司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的理由,可以回溯到利他行为费用分派的一般原则,即享有利益者要承担费用。虽然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行为要取决于他人的意愿,而在股东派生诉讼的情况下却是股东违背了公司的意志而行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许可程序被批准的结果恰恰表明,股东尽管如此仍有权为公司行为,并允许其无视公司的意志。 而在立法说明中也指出,程序法院作出的诉讼程序许可的决定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定证据,即诉讼提起是为了公司的正当利益。

所以不能让公司仅仅承受诉讼带来的利益,而是也要同时承担败诉的风险。 从德国《股份法》对股东派生诉讼涉及的费用分担的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的只是诉讼许可申请被驳回而产生的费用承担风险,而在诉讼许可申请被批准以后,则完全由公司最终来承担败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非股东是基于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虚假陈述而获得诉讼许可。

这一明显将费用承担风险分配给公司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立法者希冀以此促使股东积极行使诉权,使其不会因为担心承担诉讼费用而放弃权利,从而有效发挥所有者监督作用的立法意图;另一方面也以此给法院特别是公司施加了压力。

四、作为利益平衡机制的商业裁判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 此次德国《股份法》增加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强化董事的责任,而是为了便利少数股东追究董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尽管如此,可以预见的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确立会使董事们面临更多的责任风险。

那么,如何处理股东利益与董事利益之间的矛盾?如何打消董事对责任诉讼的顾虑,使这一制度不致影响董事正常的企业经营决策行为呢? 修改后的德国《股份法》在第93条第1款第1句后增加了这样一句话,即“如果董事在作出一项企业决定时理智地认为,其是基于合理信息为了公司利益行为的,则不存在义务违反(Pflichtverletzung)。”该规定排除了董事对公司的成功责任(Erfolgshaftung),即董事对于企业经营决策(unternehmerische Entscheidung)中出现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以美国法上的商业裁判规则 为蓝本的,并与德国联邦高等法院1997年在“ARAG/Garmenbeck”一案中作出的司法判决类似。在强化少数股东责任追究权利(Verfolgungsrecht)的同时确立商业裁判规则,使董事在涉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用该规则而免除责任,这无疑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

适用商业裁判规则首先要区分“错误的”企业经营决策和其他义务,比如忠诚义务、信息义务的违反以及对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一般违反。 (P

2

1)也就是说,商业裁判规则只适用于企业经营决策框架内,董事违反义务的行为则不能被涵盖其中。比如,如果董事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如果其能证明决议作出时是基于合理的信息,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则董事不需要就该损失对公司负责;但是如果董事会作出一项逃避纳税义务的决议,公司因此受到处罚,则董事要对此承担责任,因为该决议不属于错误的企业经营决策,而是违反了法律,而“对于违法行为不存在责任免除意义上的‘安全港’。

(sicherer Hafen)” (P

2

1) 适用德国《股份法》上的商业裁判规则,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l)必须要有相应的企业经营决策。之所以把商业裁判规则的适用局限在企业经营决策,是因为企业经营决策通常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评价。

这些需要企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的企业主导决策(unternehmrische Leitentscheidung)比如:为了扩大生产能力而投资一套新的生产设备、生产一种专为上等阶层享用的新的轿车车型、确定下一个夏季货样的颜色、出版新的民法典全注、为打开东亚市场而购买一个外国批发商。 (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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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一特性,使企业经营决策区别于对那些法定的、章程或者聘用合同确定的、不具有事实上的评价余地(Beurteilungsspielraum)的义务的注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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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董事在作出经营决策的时候必须“相信”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为”。对这里的“行为”要进行宽泛的理解,即决策本身和决策的执行都应包含其中,而不论其表现为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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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相信”这一词语,使对行为的评价发生了视角转换,即不是从法官的角度,而是从作出决策的董事的角度对行为进行评价。而在法律条文中用“应该理智地相信(annehmen duerfen)”来表达,削减了其主观性色彩。

如果董事对于一个与企业决策相关的风险以完全不负责任的方式进行了错误的评价,则不能适用该规定免除其责任。“为了公司的利益”指的是有利于企业长期的营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以及有利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它也包括子公司和整个企业集团的利益。这里所说的“公司利益”指的不是事后已经给公司带来的利益,因为适用该条规定的情形即是错误的企业决策已经给公司带来了损害。

这里的“公司利益”指的是董事在作出决策时事先“理智地相信”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

(3)行为必须是不能受到利益冲突和他人的影响,不能带有直接的个人利益。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者和领导者,董事必须要毫不偏袒地、独立地履行其职责。

公司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特别是董事个人或者与董事有密切关系的个人或者企业的利益都不能影响董事的行为。虽然这一点并没有直接规定在法律条文当中,但是法律规定已经隐含了这样的含义,即只有那些知道自己没有处于利益冲突之中的董事才能参与作出企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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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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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必须理智相信,其行为是基于适当的信息作出的。一项企业决策的作出,常常也要基于直觉、经验、想象和对未来发展的鉴别力,基于对市场的感觉和客户及竞争对手的反应。

这些不能完全被客观信息所取代。立法者既不想使董事丧失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勇气,同时也不想助长其鲁莽和轻率行为,而让投资者和劳动者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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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的经营决策者通常需要对经常变化的市场作出快速反应,因而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完备的决策准备。而那些看起来客观的信息,也可能会因为企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变化的市场氛围而具有主观色彩。

董事作为决策者有权对其掌握的信息进行理性评价,并据此作出决策。至于哪些信息是“适当的”,则由董事在考虑决策作出的时间、决策的种类和重要性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只有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董事才可以适用商业裁判规则,免除自己的责任。按照德国《股份法》第93条的规定,在追究董事对公司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董事要证明自己没有违反其注意义务,否则即推定其有过错。

商业裁判规则的适用是对董事责任的限制,因而仍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董事来证明上述四个要件的存在,以免除其责任。 股东派生诉讼是确保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终得以实现的一项制度。

然而,股东派生诉讼只是一项辅助性的公司权益救济措施。德国《股份法》上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方面通过宽松的股东资格限制和较低的诉讼费用风险承担,促进股东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诉讼许可程序审查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同时,独特的诉讼费用负担设计,对公司自己主张权利施加了潜在的压力;股东论坛的开通和商业裁判规则的引入,则表明了立法者对股东权利和董事利益的双重考虑。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在规则设置上还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希望德国《股份法》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能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有所启示。

注释: 参见德国股票研究所(das Deutsche Aktieninstitut)对性《企业完整和撤销权现代化法》政府草案的意见。 德国《企业完整与撤销权现代化法》的政府立法草案及立法说明. 托马斯·莱塞尔.德国资合公司法:第3版 .高旭军,单晓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德国《股份法》第91条第1款:败诉方要承担诉讼费用,特别是要偿还对方当事人产生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对于合乎目的的权利追诉或者权利辩护是必要的。

偿还费用也包括补偿对方当事人因必要的旅行或者参加必要的庭审而耽误的时间;可以相应适用证明补偿的法律条文。 对股东享有的费用偿还请求权的背景分析,得益于我的德国导师Barbara Dauner-Lieb教授的助手Peter Tettinger博士对我就德国法上股东派生诉讼中费用分担问题的回答。

在这里表示感谢。 商业裁判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又称作经营判断原则,营业裁判规则,是美国法院在司法判例中发展出来的关于董事在职权内的合理经营失误不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

(该概念引自徐晓, 《论董事义务与商业裁判规则》,。 Barbara Dauner-Lieb Unternehmerische Taetigkeit zwischen Kontrolle und Kreativitaet.In:Georg Crezelius/HeribertHirte/klaus Vieweg(Hrsg.)Festschrift fuer Volker Roehricht.Verlag Dr.Otto Schmidt,Koel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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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
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司法救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为确保诉讼费用制度的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就需要相关制度的变革,本文从司法救助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 诉权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
略关于建立宪法诉讼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宪法诉讼,一般认为,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 在中国,还未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至今也没有一起真......
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论文摘要: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收费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翻版,行、民不分。在谈到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时,多都借鉴设立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未能改变大量行政诉讼成本由国......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三、团体诉讼在20世纪的发展Ⅱ:通过《一般商业条款法》的发展 (一)一般商业条款的兴起及其带来的法律问题 所谓一般商业条款,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针对不确定买家事先拟定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条款。就其产生和兴起的历史背景而言,一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构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八二年宪法较以前三部宪法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宪法保障实施制度,这是勿庸置疑的。然而,新宪法实施八周年以来,违宪事件绝非罕见。宪法的保障机制不仅要有一系列社会的、组织的和法律的设施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性和根本大法的地位,更重要和更......
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在各国关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讨论中,团体诉讼经常作为一种制度样本而被屡屡提起。不过,对于欧陆之外的法学家而言,真正理解这一制度却并不容易。单单关注法条显然不够,德国学者关于现行法的法解释学和法政策学论著,也不能提供......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之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健词:辫诉交易 司法制度 可行性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接着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阐述了辫诉交易刑事诉讼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建立辫诉交易刑事制度的初步设想。 一、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刑......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0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精品源 自作 文 园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是为了催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以避......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摘要:近几年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我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法院受案......
论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内容摘要」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1和2000年颁布了两个司法解释。论文通过比较两个司法解释,论述了新司法解释,在受案范围、管辖制度、原告资格、证据制度、诉讼时效、判决种类以及执行制度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
从中国法律儒家化论古代司法诉讼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以汉唐两朝为研究脉络,进而研究法律儒家化在古代司法诉讼制度上的具体表现,最后探究中国法律儒家化对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和借鉴之处。 论文关键词:儒家化 古代司法 司法制度 一、法律儒家化的含义及起源 (一)法......
对法院依职权追加、确定诉讼主体制度的评价(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提要: 现代司法理念要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中立、被动的诉讼地位,但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却赋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依职权主动强行追加、确定诉讼主体的权利,而且这一顷向在刑事附带......
论证券集团诉讼与我国证券诉讼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9-11-06
摘要:通过回顾我国群体性证券纠纷诉讼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以及比较法分析,提出:我国应适时引进集团诉讼制度,充分借鉴选择退出、费用转移等有益规则,重点改革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法治化发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词: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选择退出规则;费用转移;胜诉酬金中图分类号:D923.99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
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宽松起诉资格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5
[摘 要]:宽松的起诉资格是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以环境污染者、自然资源破坏者为被告的诉讼中,确立宽松起诉资格要求顺应世界潮流,赋予非直接受害者以起诉资格,并可以借鉴集团诉讼的做法提起群体诉讼;其次要促进属事要......
试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模式中的调解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面临一个很大的困扰,就是治标不治本,这种现象突出表现在对涉民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因此,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引入调解机制便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当前存在的大量涉民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的情......
当前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约因素 内容提要: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其在传统诉讼制度主宰的诉讼体系和诉讼文化中很难确立稳定的地位;各国已经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态各异,我国很难择定效法对象;一些学者......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1)
发布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公司法上的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刑事诉讼调解制度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和谐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崇高目标,是生命价值追求的最高境界。勿庸置疑,曾被誉为“东方经验”而享誉世界的调解制度在中国法制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司法制度失去了往日的光辉。尤其在刑......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要: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有的价值。文章试图从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法理基础、自认的理论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制度价值等问题逐步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效力。 一......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法律地位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11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利益不法侵害时,尤其是来自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暂且称之为公司权益掌控者)等的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此时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
诉讼监督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1
关键词: 诉讼监督改革/抗诉/量刑/未决羁押 内容提要: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的实际效果存在缺憾。在我国近期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深入进行的现实背景下,应以改革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诉讼监督制度,尤其是刑事抗诉、量刑监督、侦查监督、刑事......
浅议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
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1
关键词: 集团诉讼/消费者保护/大规模侵害/示范诉讼 内容提要: 德国学者关于美国集团诉讼的研究始于1970年代初期。这类研究在1970—1980年代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在1990年代,则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侵害领域。进入21世纪,德国法学家......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
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集团诉讼/消费者保护/大规模侵害/示范诉讼 内容提要: 德国学者关于美国集团诉讼的研究始于1970年代初期。这类研究在1970—1980年代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在1990年代,则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侵害领域。进入21世纪,德国法学家......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发布时间:2013-12-19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内容提要:反诉、交叉诉讼和引入诉讼是美国民事诉......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9
三、质证制度在不同诉讼环境中的作用 在不同的诉讼环境,质证制度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在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负责审判的法官对于证据的调查、审核拥有较大的职权,不仅调查证据的顺序、范围、方法,全由法院全权决定......
论行政诉讼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的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外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制度,为公众权利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我国现行法律也包含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但是存在着如“诉讼不停止执行”等不完......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质证制度不仅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庭审阶段的重要环节,因而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不可或缺。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为司法实践忽视,而且也一直为法学理论所旁落,显然,这与民事质证制度的应有地位极不相......
法经济分析视角下的环境侵害诉讼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法经济分析的视角下,对我国环境侵害诉讼制度进行经济分析,均衡诉讼成本和收益,提高诉讼效益,鼓......
公民诉讼代理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诉讼代理在促进现代诉讼的民主化以及使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率的解决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诉讼代理制度(主要指律师制度)萌芽较晚,对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也远未成熟和完善,造成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
浅析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7
一、引言 诉讼和解制度对于分担早已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来说,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我国在立法层面对诉讼和解制度未能做出详实地、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导致该制度的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 二、诉讼和解的性质 想要明确诉讼和解协......
股东不公平损害的诉讼救济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31
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拥有独立法人格,独立的财产并能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只能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行使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并行使权利。对于股东来讲,尤为重视其股权的完整,但是在复杂的公司实践中,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的情......
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引言 放眼当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使用频度最高的话语莫过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了。但在国内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对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呼吁者却寥寥无几。当然有观点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内国民事诉讼......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诉讼调解是一种在某个中立者的协助下,由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自己解决矛盾。本文结合针对我国法院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诉讼调解,亦称法院调解或司法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
浅析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 要: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之初是来解决群体诉讼,但在实践中却极少运用,这个制度本身的设计不合理有关,也有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原因,因而通过改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它能够真正发挥提高效率、统一解决矛盾的作用。 关键字:......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创新(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它不......
论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知情权/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代表人诉讼 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除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其民事法律责任。侵犯股东知情权是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此侵......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与调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要:对德美证据收集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可看出,在提供证据义务的范围和相关性标准方面,德国的制度要求比美国的严格。对于证据收集而言,把诉讼资源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分配作为一种视角,更能看清楚德美两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区别。在比......
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及其限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关键词: 民事诉讼规则;行政诉讼;适用;限度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规则。只有部分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而且其适用有一定的限度,必须经过改造。典型的有管辖异议、财产保全、......
浅谈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3-01-19
2005年我国修改的《公司法》中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是当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公司怠于或不能行使诉权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因此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于公司的制度。但是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地位......
简述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3-01-20
1问题的提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源自19世纪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是指当公司受到不法侵害但公司自身不能或怠于起诉时,满足条件的股东出于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从形式上看,公司少数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结果归于公司,股东只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公司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真正权利人和利益所有者,在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不容忽视。我国在2005年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由此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字] 检察监督 民事诉权 民事抗诉 监诉人[摘 要] 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对此虽有讨论,但少有系统的论述。本文依据民事诉讼各个阶段,分别对检察机关在其间的地位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阐......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补充侦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5
一、补充侦查制度的概述 补充侦查在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概念,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补充侦查的一些规定,可以将其概念界定为: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在原有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和简易程序一样,调解制度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此,不适用调解被看成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色,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许多教科书还把它作为一种特......
探析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调解 必要性 可行性 论文论文摘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 条和第67 条第3 款的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就行政纠纷“案外和解”的情况普遍存在,......
论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行政诉讼通常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强大国家机器压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又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就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展开讨论,以期为行政诉讼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突破行政诉讼制度的禁区-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论文提要: 长期以来,内部行政行为一直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禁区、司法审查的盲点和真空,与法治国家的要求极不适应,既不利于对广大公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行政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从能动司法理念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
浅论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本文具体分析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现存的问题,归纳了证据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从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探索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够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
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由于该制度自身的局限,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
研究法经济分析视角下的环境侵害诉讼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法经济分析的视角下,对我国环境侵害诉讼制度进行经济分析,均衡诉讼成本和收益,提高诉讼效益,......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兼谈法院裁判方法论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指出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错误与缺憾之后,从裁判方法论的角度出发......
派生诉讼何以可能:反思与超越
发布时间:2019-12-23
摘要:魍忱砺廴衔,原告股东在决定是否提起派生诉讼时以理性经济人自居,基于成本与收益进行衡量。日本诉讼费用改革后派生诉讼案例急剧上升则是该传统理论强有力的佐证。然而,这一传统观点不仅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也不符合日本派生诉讼的实际情况,日本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很大程度上受到准理性和有限理性行为的影响。日本这一实践对我国派生诉讼的有效实施无疑可带来启发:即在反思派生诉讼利用率为何如此之少时,不应仅关注制度.........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三、民事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广义上不仅指对产生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更应该包括对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不仅包括......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标的理论述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1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行政审判的对象,是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核心问题。台湾地区理论及实务界对该问题关注较早,各种观点纷呈林立,学术研究已初具规模。本文旨在梳理台湾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及实务观点,并进行简要评述,希望......
论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与此相呼应,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对此,笔者不予苟同,本文从现代行政的需要、行政法的平衡精神及维护法治统一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行政诉讼......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一、自认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特征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①广义上的......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挑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论文摘要: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和奖励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内容提要: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较晚出现的企业形态,兼具合伙、无限公司等无限责任企业人合性的特点,又以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其本质特征。由此导致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的关系较其他企业形态更为复杂,对通过公司自治解决有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第2章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理由和依据 2.1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理由 2011年9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林某、孙某与高某是昔日的同事,而且林某与孙某、高某之......
浅析公司股东除名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7
股东除名制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履行股东义务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信任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对其除名的一种制度。就我国新《公司法》而言,对于除名制度的规定仅仅见于2011年的《公司法解......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限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坚持有错必纠。这种程序模式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但是,却以丧失正当......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3-03-18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目前我国仅依靠行政机关执法来实现环境治理,但行政机关本身有其局限性,显然难以应对紧迫的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在司法领域上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在......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没有涉及。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日本等,还有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刑事......
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 第一项是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国行政判例较早就确立了这项......
论中国经济法的诉讼保障机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经济诉讼/诉讼程序内容提要: 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的实施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经济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有着与传统诉讼类型所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我国应当建立起独立的经济诉讼,但是现阶段却存在着一系列使经济诉......
浅析中外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证人制度证据规则作为一个事实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用制定法思路来解决。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我国的证人规则习惯,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公正原则的运用,在条件......
论诉讼时效客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5
「摘 要」:作者在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述了研究诉讼时效客体的意义,以引起学者对该问题的注意;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主要从法律传统差异的角度,运用谷口安平的权利分类法,解释了为何在大陆法系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请求权,而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