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1)论文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00:57:11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1)论文
时间:2023-01-02 00:57:11     小编:

内容提要:随着欧盟消费者保护统一T动的不断深入,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在广告、格式合同、担保责任、网络消费和庭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国应该借鉴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的先进做法,尽决制定相关消费交易准则,确保消费者对商业交易的信心,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关键词: 欧盟指令/消费者保护/最新发展/启示

一、前言 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法”)于1993年10月颁布以来,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急剧增加。据报道,199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总计达425,008件,是10年前的75倍。

这些投诉涉及到质量、价格、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和欺诈骗销等问题。其中,欺诈骗销案件上升幅度最大,为上一年的137.9%。

在这类案件中经常适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第49条,其条文如下: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正是这一规定在近几年里大大地激励了被称作“打假运动”的反欺诈斗争。

适用这一规定的案件大量出现。在街头巷尾、新闻媒体、法院、大学课堂和政府机关,这些案件成了人们议论纷纷甚至争论不休的对象。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一个热点。 当然,这仅仅是开始。

要使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得到更有效地运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立法进一步发展,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澄清。为此,与澳大利益的经验尤其是与澳大利亚《商业法》(Trade Practices Act)第52条进行比较,是值得尝试的。

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的条文如下: 第52条

(1)企业不得在贸易或经营中实施误导或欺骗性的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的行为。

(2)本节以下条文中的任何语句,均不得被推断地视作对前款之一般性规定的限制。 本文以下将首先介绍几个与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有关的案例,然后提出若干法律问题,采用比较的方法加以分析,最后在结语中提出一些评论意见。

二、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有关案例 : 1.王海打假案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还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

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

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作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

与此同时,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有些官员和学者对此持批评意见。

例如,国内贸易部的一位官员认为,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再要求加倍赔偿的人不是现行立法范围内的真正“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的不能得到赔偿。在他的心目中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则不是消费者。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相反地,有许多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支持王海的举动。

他们指出,“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人,除了本身也是经营者的外,都应当被看作是消费者。他们认为,“知假买假”然后索取加倍赔偿的做法是符合道德的,因为它有助于打击假冒产品,因而有利于民众和社会。

还有人认为,不能把索赔者的所得说成是不当得利,因为这种索赔是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的,况且,索取赔偿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劳务和费用。 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

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

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

结果,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 WriteZhu('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899#m7"> 2.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 1996年春天,当王海在南京屡屡受挫的时候,一位姓耿的消费者在南京的某一法院也经历了相同的命运。

1月4日,耿某在南京中央商场买了三套被标明为“羊绒衫”的“圣柏”牌保暖衬衫。在商场出具的发票上,写明了货品为“羊绒衬衫”,而事实上该货品的羊绒含量不到2%。

第二天,耿某以衬衫不是羊绒,商场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支付双倍赔偿。遭到拒绝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于1月4日在被告处购买之前,曾在另一家商场购买了同样的衬衫并获得了赔偿,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识。

法院这样判决的另一个理由是,把含有2%羊绒的衬衫标作“羊绒衬衫”并无不当,被告并未构成欺诈行为。 一位青年学者,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友根,写了一篇论文对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进行了评析。

他提出了据认为在本案中十分重要的三个问题:第一,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有权获得消费者保护法的补救?第二,被告推销该商品的这种方式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欺诈行为?第三,在原告得知实情的情况下,被告的这种方式是否仍然能够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因而能够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 李友根指出,在“知假买假者不为消费者”的判断中存在着一个悖论。如果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请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

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消费者。 李友根认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标准之一就是法律的规定。

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纺织部的有关规定,羊绒含量低于5%的不可称为羊绒制品。

而另一个标准是普通消费者(而不是专家)的认知水平。据此他得出结论,由于在一般消费者看来羊绒含量仅2%的衬衫不能被称作“羊绒衬衫”,该商场构成了欺诈行为。

3.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 何山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参加过消费者保护法的起草工作。1996年4月,他在经营名人字画的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画。

这两幅画,一为独马,一为群马,是作为已去世的国画大师徐悲鸿先生的真迹出售的。一个月以后,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1996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两幅画为临摹仿制品,被告有欺诈行为,故责令被告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向原告支付双倍赔偿。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也引发了许多讨论。

1996年10月,第二次“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原意再次成为中心话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指出,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所说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含义不应作狭义的限制性解释,“消费者”一语按其原意不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以外的人。

他主张,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是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 [1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家广根据他所在法院的审判实践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他认为,只要商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就应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而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则在所不论。 [12] 宿迟先生对“欺诈行为必须是故意行为”的观点作出了回应。

他指出,商家对其所经营的商品,在进货时有认真审查的义务,未尽此义务者在主观上至少属于放任态度,应被认定为故意。 [13] 在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以后,许多以此为样板的案件诉至法院。

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告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下一个案件便是一例。

4.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 1997年3月,薛萍在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3尊秦始皇兵马俑。几天之后,她得知该兵马俑为仿制品,遂与商城进行交涉,要求按售价的一倍赔偿。

遭到拒绝后,她以该商品没有任何足以表明其为仿制品的标示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商城提出反诉,称原告在购买这些秦俑时已明知其为仿制品,其购买的目的是要获取双倍赔偿,因而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原告本应知道她购买的这批货物不可能是真品,因为秦始皇兵马俑是国家禁止市场交易的珍贵文物。也就是说,正常的消费者在卖主既没有说明真相但也没有称其为真品的情况下,都应该意识到该货物是仿制品。

另一方面,法院也认为,被告本应通过明示该秦俑为仿制品而对商品性质作出严谨、明确地表述,从而使任何人都不致发生误解。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给予退货,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

[14]

三、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法律分析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在一些主要方面至今尚无定论。人们已经发表的许多各不相同的见解当然很有价值,但大多数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况且,我们应当意识到,我们所要作的并不仅仅是解释法律,而且是改革和发展法律。 就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而言,我要指出的是,在围绕以上案件所进行的讨论中,有一个重要的东西被忽略了,这就是该条文的性质,这本应成为论证推理的出发点。

1.性质和目的 在中国,人们已经公认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规定,而且,它是中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 [15] 众所周知,在大陆法系,惩罚性赔偿从未被承认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我国的《民法通则》追随了这一传统,因而在该法中见不到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据认为,原则上,“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因此,“民事责任的形式大多不具有惩罚性”。

[16] 但是,有些民法学者坚持认为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制裁,遏制不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补偿,对受损害的权利加以补救。 [17] 这一观点为承认惩罚性赔偿留下了余地。

这里要提到另一个因素是当今中国在“借鉴外国经验”中对各大法系的兼收并蓄态度。我们毫不犹豫地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因为它符合我们社会的需要,而不管它是否与大陆法系的概念体系相一致。

而且,我们是按照我国的社会条件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因此,我国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与普通法系的惩罚性赔偿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在普通法体系中,“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为惩罚他方当事人而判给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金。

这通常是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欺诈)于补偿性赔偿金之外适用的。“它不仅宣示了法院对被告行为的不认许,而且意在制止他重犯这种行为,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地制止其他人效法这种行为。

” [18] 科处惩罚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人。 [19] 但是,在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除惩罚和制止外)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

[20] 根据中外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经验,这种鼓励对于惩罚和制止的目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知道,在现代市场中,销售假货和实施欺诈行为的事件众多而分散。

首先,由于这种行为发生的高频率,销售假货或者欺诈的提供服务的行为不仅是对个别消费者的私人利益的侵犯,而且是对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的侵犯。在中国,消费者权利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权利,而不是单纯的私人权利。

所以,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对这种行为,法律应采取特殊手段来加以治理。 其次,由于这种行为的分散性,便存在一个“责任机率”问题。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有大量的消费者基于种种原因而放弃了他们的请求权,这样,行为人因其不法行为而支付的成本便大大低于他们由此获得的利润,实施这种侵权行为便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勾当。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可以提高行使请求权的案件数量和单个案件的赔偿数额,使“责任机率”上升,从而使不法行为人感到无利可图甚至反受其害。

这样,就可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立法上采用惩罚性赔偿所考虑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请求人的成本。

在法律实践中,受害的消费者所获得的补偿性赔偿金往往低于他们的实际损失。有一些成本,如为进行追索所付出的费用和时间、耗费的精力以及蒙受的焦虑等等,也很难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补偿。

这就是许多消费者不愿认真对待其权利的一个原因。惩罚性赔偿可望为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

即使有人获得高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也不能说是不公平。这种收入可以被视作对他的打假行动的奖励,因为这种行动不仅对他自己有利而且对公众有利。

这可以看作是“令售假者资助打假”的政策。 从表面上看,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有很大的不同。

正如福克斯(Fox)法官所指出的:“它并非旨在创建责任;更确切地说,它是要建立一种行为规范,凡不遵守此规范者将承担本法的其他条文或者一般法律所规定的后果。” [21] 但是,同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一样,该条文在司法实践中也成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与之有关的的案件逐年上升。

[22] 在笔者看来,该条文在实践中之所以行之有效是由于它的两个特点:第一,根据有关的解释,第52条是受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则支持的。正如福克斯法官所说:“公认的概念,例如关于欺诈和出售假货的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人们多年以来对它们作出的分析,可被证明是有助于依据第52条的案件的判决。

”根据普通法,“在被告的行为是他为自己获取利益而故意为之,而这种利益可能大大超过他可能付给原告的赔偿的情况下”,法院有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的自由裁量权。 [23] 第二,第52条中的行为规则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按照澳大利亚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意见,“第52条没有一定的界限。” [24] “鉴于消费者保护构成第52条的核心,高等法院拒绝对该条文的适用范围划出明确的边界。

”在这样的体制下,人们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因而对欺诈行为的有效的惩罚和制止是能够实现的。 2.适用范围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范围显然不应当被限定为“购买并使用者”。

购买者的动机并不是适用该条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无独有偶,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也采取了类似的立场。

据说,该条所关心的是企业对人们实施的行为,而他对这种的行为的唯一要求就是该交易必须具有贸易或商业的性质。 [25] 至于与企业交易的人,探究他们是否为消费者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在该条文中根本没有出现“消费者”的字样。

的确,正如在上述案例中一些法官和学者所指出的,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不可被解释为对第49条适用范围的限制。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第2款似乎也包含了同样的意思。

该款表明,商业法对于援引其他条文的语句对该条第1款进行随意解释的做法保持着戒备状态。 在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一案中,法院以原告“具有一定商品知识”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是非常奇怪的。如果法律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同假货作斗争,它当然不会排斥那些具有进行这种斗争所必要的商品知识的人。

难道法律预期那些对商品一无所知的人有能力与售假者对簿公堂吗?这使笔者想起了英国法官在侵权行为法历史上有名的“蛋壳脑袋”案件中创立的一项规则:“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认识,以其所见者为限(The tortfeasor must take his victim as he finds him)。” [26] 这意味着,不法行为人没有资格对他的受害人吹毛求疵。

显然,一个欺诈行为不会因为它被识破而变成正当行为。 3.对行为的定义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关键词是“欺诈行为”。

与此相类似,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以“误导或欺骗性的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的行为”为核心,这一用语似乎经过了更为仔细和精确地推敲。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一下与“欺诈行为”的含义及其应用有关的一些问题,同时与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的经验作一些比较。

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2条中,“欺诈消费者行为”被定义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了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参照引用。

这里有若干要点需要加以澄清。

(1)行为的检验方法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和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的方法检验和认定,即根据商家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处罚办法第3条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3)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4)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5)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6)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等。当然,还有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的行为,这些规定在该办法的第4条中。

在实践中,所有这些行为都可以根据客观的事实(或者说,经营行为的外观)加以确定。 可以发现,澳大利亚法院在适用商业法第52条是也采用了客观检验法。

法官们认为,“某一行为是否为误导或欺骗性是一个需要根据关于该行为及其关联事实与情况的证据来加以确定的事实问题。不论行为是否可能产生误解,只要所有的这些情况表明它包含或传达了错误的陈述,它就可以被归入第52条所称的误导。

” [27]

(2)行为的结果 按照中国民法,从理论上讲,“欺诈行为”的概念有别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后者是指受害人的行为,而前者指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后者是由前者引起的。

所以,在确定欺诈行为时,实际结果并不是必要条件。 虽然处罚办法第2条含有“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字样,这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

只要商家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且足以给他们带来某种不利益,它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的规定更为直接地表达了这种观点。

“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这一提法本身就表明,“没有必要证明争议中的行为实际地使人上当受骗或者发生误解”。 [28]

(3)主观要素 按照中国民法的概念,欺诈行为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是客观要素,另一个是主观要素。客观要素是指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如虚假陈述,或者隐瞒实情。

主观要素是指实施这种作为或不作为时的故意。如果一个人知道他的陈述或隐瞒将会损及他人而立意为之,就构成故意。

就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而论,主观要素是否为必要的问题是值得研究的。法学界有些人士认为,商家进货的疏忽大意应当被认定为故意。

这种说法既不确切也无必要。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政策,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无过错责任(或者说严格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由特别法规定,而消费者保护法就具有特别法的性质。 [29] 所以被控售假者的主观状态是无需考虑的。

澳大利亚法学家在解释商业法第52条时持有同样的观点。正如R·米勒(Miller)教授指出的:“依照第52条,被告的内在意志是无关紧要的。

需要关注的仅仅在于该行为是否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如果一家企业被控在陈述过去或现在的事实中违反了第52条,该企业的意志状态是没有意义的,除非该陈述包含了该企业的意志状态。

是否违反第52条取决于该陈述是否在事实上包含或传达了虚假的含意,而不取决于该企业的意图或信念。” [30] 福克斯法官指出:“故意不是必要的要素。

……这种侵权行为更为客观,但是,在这里适用假设的理智之人的概念并非十分正确。一个人看着观众,或者他们中的一部分,……问他们该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或欺骗性,但要提出的问题并不单单是他们(或者他)已被误导。

该行为是否为误导或欺骗性是一个由法院决定的问题。” [31] 4.请求人的主观状态 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保护案件可以被看作是个别经营者与全体消费者之间的案件。

可以恰当地说,特定请求人的主观状态并不影响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影响其适用的不过是经营者行为的客观状态。

也就是这样一个问题:该行为是否已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这一点是在经营者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它就构成欺诈;即使特定请求人为“知假买假”仍是如此。

反之,如果它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它就不构成欺诈,即使该请求人确实发生了误解也是如此。 这一观点已经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用,前面所述的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一案就是一例。

从这一案件中可以归纳出来的处理方案是,如果经营者的行为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但是可能使个别人发生误解,就不能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这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

[32]WriteZhu('3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899#m32">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其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各方当事人应当将其由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至于因该行为所致损失的承担,则取决于当事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状况。

如果经营者有过错并且他的行为是损失发生的必要条件,即使它不是请求人发生误解的充分条件,他也应当支付补偿性赔偿;反之,则应由请求人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他们就应按照其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澳大利亚的经验可以为上述观点提供支持。米勒教授在一些判例的基础上总结说:“一个陈述,如果被任何正常的人在听了之后都不会当真,而某个愚蠢之人竟受其误导,对此应如何处理?一方面,对违反第52条的检验方法是客观的,普通法上的‘理智之人’检验法显然并不适合。

另一方面,虽然请求人事实上受误导,但一般的理智之人在听到同样的陈述时却不会受误导,这样的情况也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对第52条的违反。

” [33] 5.因果关系 一个经营者,如果他的行为足以误导那些具备正常注意的一般消费者,则他不得以请求人的故意或者疏忽作为抗辩。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尽管有言辞不实或者据实未报的情节,但其行为还不足以误导具备正常的注意的消费者,那么,他就不能被认定为构成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因过分疏忽大意而陷于误解的人不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保护。这里所包含的法律政策是,经营者的风险应当被限定在他们应该和能够预见并防止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的范围之内。

在澳大利亚,“在许多案例中,法院曾考虑应如何处理引起未尽合理注意而陷于误解者的地位。” [34] 例如,在一个涉及名称相同的餐馆的案件中,弗兰克(franki)法官表达了“过分愚蠢之人”不应受保护的观点。

[35] 还有一个案件,其中有一位初级律师被认为是信赖了一份买卖合同所附的误导性的规划证书。在该案中,法院指出:“或许可以设想,在一个案件中,请求人是如此地疏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以致可以发现这样的事实,即被控陈述在当时情况下并不是他订立合同的真正诱因。

在这样的案件中,虚假陈述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要素已经因请求人过失的介入而被切断。” [36]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商业法第52条中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证明被控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负担是由原告承担的。

正如澳大利亚法院指出的:“若要索取赔偿,请求人必须证明被主张已蒙受的损失或损害是‘基于’违反该法的行为。” [37] 与此相比较,在中国,依照消费者保护法提出请求的人通常不承担这种负担;他只须证明自己在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已经为获得商品或者服务支付了价金。

关于实际损失或者损害的证据通常是不必要的,因为双倍赔偿可能已经足够。当然,请求人可以获得超过双倍价金的赔偿,只要他能够证明自己确实蒙受了数额超过双倍价金的损失或损害。

根据民法的原则,受害人有权就实际损失或损害请求充分赔偿。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尽管这种途径不如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提供的途径来得便捷。

四、结语 毫无疑问,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特别法,需要得到普通民法的支持,因此,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来说,民事责任制度中有关规则的协同是不可或缺的。这也许是困难的,因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歧异要通过法律解释甚至通过法律改革来弥合。

另一个问题是,许多法官习惯于将民法的一般概念适用于当下案件,而常常忽略待适用的特别法规的规定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政策。所以,应当更加经常地运用案例研究,并改进案例研究的方法。

例如,由于大陆法系传统的思维方法一般是演绎法,在解释甚至创造法律规则方面,中国的法官不象他们的澳大利亚同行那样的活跃。由此不难理解,在澳大利亚,对商业法第52条的解释总是来自司法实践,而相反地,在中国,对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大多出自学术研究。

注释: 参见《法制日报》1997年3月15日第3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栏。 集裘:《为消费者解忧》,《法制日报》1997年3月12日。

澳大利亚《商业法》共分12部分,其中的5部分为《消费者保护》。这一部分包括4节:第1节“不公平做法”(第51—65A条),第1A节“产品安全和产品信息”(第65B—65U条),第2节“消费者交易中的条件和保证”(第66—74L条),第3节“杂项”(第75—75A节)。

参见梁云程:《提醒上帝》,《法律与生活》1996年第3期,第39页。另参见,《中国消费者报》1995年11月29日。

参见梁云程:《提醒上帝》,同上,第39页。 同上,第40页。

参见张战华:《王海状告“伊势丹”》,《法制日报》1996年11月19日。 李友根:《消费者权利保护与法律解释——对一起消费者纠纷的法理剖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秋,第166—175页。

参见蔡蓓:《此马非彼马,何山获双赔》,《法制日报》1996年10月16日。 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利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有人认为,“知假买假”不在“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之内,因而不受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保护。 [11]参见储皖中:《打假更需用足法》,《法制日报》1996年10月16日 [12]参见张家广:《不应苛求疑假买假,不可放纵知假售假》,《法制日报》1996年10月16日。

[13]参见储皖中:《打假更需用足法》,同上。 [14]参见王丰斌:《谁在欺诈?》,《法制日报》1997年10月13日。

[15] “它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戚天常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4页)“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惩罚性赔偿金”(吴宏伟主编:《市场管理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本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

”(杨李、刘延岭主编:《生产经营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案例精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5—426页) [16]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页。 [17]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21—424,441—444页;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165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18] P. E. P. Higgins, Elements of Torts in Australia, Butterworths, 1970, at 45, 在该页的脚注中,引用了澳大利亚的主导性判例Uren v. John Fairfax & Sons Pty.Ltd (19

6

6)一案。 [19] See, Clerk & Lindsell on Torts, 13th ed., Sweet & Maxwell, 1969, at 389;H. Luntz, D. Hayes, Torts Cases and Vommentary, Butterworths, 1980, at 278; R.N. Corley & W. J. Robert, Principles of Business Law, Prentice-Hall, Inc, New Jersey, 1979, at 102. [20] “消费者保护法突破了传统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这一限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更充分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基本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督促经营者诚实经营,否则,就可能承担加重的责任;第二,可以鼓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实经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9页) [21] In Brown v. Jam Factory Pty. Ltd (19

8

1) 53 FLR 340 at 348. [22] R. 米勒(Miller)在他的《商业法注释》(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一书(1991年版)的前言中指出:“关于第52条的篇幅每年……都在扩大,现在已经到了这种程度,即不再有可能也不再有必要把所有的这类案例都包括进来。” [23] P. F. P. Higgins, P. F. P. Higgins, Elements of Torts in Australia, Butterworths, 1970, at 45. 在该页的脚注中,引用了澳大利亚的主导性判例Uren v. John Fairfax & Sons Pty. Ltd (19

9

6)一案。 [24] Russell V. Miller, 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 (19

9

7), at 259. [25]同上24 [26]见Owens v. Liverpool Corp. [1939] 1 K. B. 394, 400-1. 在该案中,受害人的头骨异常薄脆,在遭受被告打击时破裂。被告以受害人自身存在的易于遭受损害的特质为抗辩。

法院判决被告败诉。法官马肯农(Mackinnnom)指出:“一个对他人犯有过失的人,不应计较其受害人的个人特质,尽管受害人的这种个人特质增加了他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和程度;对于一个因致人头骨破裂而引起的赔偿请求,受害人头骨的异常易于破裂,并不能成为抗辩的事由。

” [27] Taco Co of Australia Inc v. Taco Bell Pty Ltd (19

8

2) 42 ALR 177. 但是,该行为并不仅限于陈述的形式。罗克哈特(Lockhart)法官指出:“误导和欺骗性的行为一般是有明示的或沉默的错误陈述构成;但是,如果在理解第52条时将它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构成某种陈述形式的情形,那就错了。

”(Henjo Investment Pty Ltd v. Collins Marrickville Pty Ltd(19

8

8) 79 ALR 83 at 93)。 [28] Russell V. Miller, 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19

9

7), at 262. [29]在中国民法上,存在着两种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25页。 [30] Russell V. Miller, 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19

9

7), at 262. [31] In Brown v. Jam Factory Pty Ltd(19

8

1) 53 FLR 340 at 348. [32]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如下: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33] Russell V. Miller, 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 (19

9

7), at 263. 相关的案例中,包括:Sutton V. A J Thompson Pty Ltd (inliq) (19

8

7) 73 ALT 233 at 239—240; Narhex Australia Pty Ltd v. Sunspot Products Pty Ltd (19

90) ATPR 41-036. [34] Russell V. Miller, 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 (19

9

7), at 264. [35] Taco Co of Australia Inc v. Taco Bell Pty Ltd (19

8

2) 42 ALR 177. [36] Argy v. Bhmts and Lane Cove Real Estate Pty Ltd (19

90) 26 FCR 112, at 138. [37] Russell V. Miller, Annotated Trade Practices Law (19

9

7), at 270, 在Wardley Australia Ltd v. Western Australia (19

9

2) 175 CLR 514一案中,马森(Mason)法官指出(在第525页):“在原告‘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发生指定制定法上的诉因。‘基于’是一个不好把握的用语。

人们可理解为‘由于’、‘因为’、‘作为…的结果’。但是,无需定义或解释,这个词明确地表示了因果关系的概念。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13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摘 要: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创造的制度,具有独特的惩罚和遏制功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
惩罚性赔偿制度中赔偿金额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4
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其赔偿原则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不同,其存在问题饱受争议。惩罚性赔偿具有多重功能包括赔偿、惩罚和遏制等。惩罚性赔偿有别于一般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十分重要,为符合损害赔偿的实质要求,赔偿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害之间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在其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之间,应当有所规范。如此,才能让惩罚性赔偿更为合理,能够实际解决司法活动中的问题,实现自身的价值。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功能;.........
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安全权,也必定影响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甚至会侵害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2015年10月1日起,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与修改前的相比,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更为严厉。该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为遏制严峻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必将越来越受到社会.........
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探究
发布时间:2016-04-27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编辑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探究,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范文网查看。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责任竞合 内容提要: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
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要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完善,但该项制度适用并未达到预期立法效果,各地法院对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很大争议,本文在分析先行审判特点及问题基础上,从立法统一、诚实信用原则及比例适当原则的引用方面探索制度弥补办法,以解决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缓解我国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诚实信用比例适当一、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及性质《食品.........
关于我国侵权法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0
内容提要: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英美法的一项重要损害赔偿制度,但由于其有悖于传统民法的“补偿”价值,所以学者们对在大陆法系中导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随着侵权领域范围的扩大以及侵权行为危害程度的加深,在我国侵权......
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为中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6
问题的提出 大陆法系传统理论和实践对于侵权法功能,坚持损害填补一元论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功能仅限于以赔偿之债的形式,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以实现矫正正义。因此,传统大陆法系侵权......
探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目前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无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般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作为一项法律责任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尚不具有普遍性和普适性,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诉讼、仲裁中,我国消费者因此时常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
论环境侵权损害中的惩罚性赔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08
一、国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 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中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是加害人因其主观上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以此惩罚加害人的行为。现代惩罚性赔偿制度......
试析从经济法视角看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文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普通法系国家创制,大陆法系国家多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均未在制度层面对惩罚性赔偿进行规定。我国倾向大陆法系,但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代表的法律中,均......
论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下)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 对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这种配合,通常体现为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一般性共同规范与具体领域的特别规定相结合。现就我......
法国民法上欺诈的构成条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使用狡猾的手段以使他人发生认识错误而决定订立合同。(1)法国民法典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行为,他方当事人决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根据这一规定,欺诈须具备下列......
论国内外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1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含义及功能 惩罚性赔偿也称报复性赔偿,是指为了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责令被告对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是财产权利的损害的事实在承担了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再额......
刑事伤害赔偿赔罚并用的可行性及其立法与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刑事伤害应当赔偿。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予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刑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1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中,侵害人除了需依法承担补偿性的赔偿责任以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通过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达到教育、预防及警示社会公众的目的。现代各......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合法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不是合同。虽然在当事人......
关于房产中介欺诈行为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上海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摘要]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本文简要地论述了这些新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 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①。《......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1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法律制度 保护 完善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如缺乏合理的举证责任规定、消协的职能缺位、相关的惩罚性条款不合理等等。因此,立法部门就需要制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判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1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影响日深,但在对该法涉及的消费者的认定、该法的适用范围、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该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竞合等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不少争议与失误,本文以相关典型案例为背......
谈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
试论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与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 现状 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但是当前我国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还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当前必须加强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培养消费者责任意识,以构建完善......
医保欺诈行为的主动发现
发布时间:2016-08-16
[提要] 针对在医疗行业中存在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应当有合适的方法去及时发现并制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医疗保险金能真正落到实处。本文使用主成分分析、K-means聚类分析等方法,并运用MATLAB、SPSS等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医保......
消费者网上冲动性购买行为探究
发布时间:2023-06-24
引言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人们利用互联网进行搜索信息、在线购物、聊天交流等(Xiaoni Zhang 等)[4]。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中国网上购物群体数量伴随着信息化的到来也在迅速激增,因此网上销售渠道逐......
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 要: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我们认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
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16
一、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在立法方面的问题 1.法律层级比较低,缺乏具体的规定。现有的规定大部分只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可实施的规范。并且......
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建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需要,是推进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从现行法律来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
消费模式变革与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依赖”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的模式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消费模式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等要素的变化,由此进一步引发“网络消费、非物质产......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
浅谈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2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再满足于基本的衣食住行,逐渐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而旅游成为了民众满足精神感观享受的重要途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旅游收人逐年增高,每年同比增长平均可达15%。旅游业的高速发......
浅析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
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在许多国家,由于存......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27
我国对金融消费者尚无明确定义,在这里,我们将其概括为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以满足个人需要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应有如下基本权利: (一)知情权。是指金融消费者有权知晓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孙永石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
浅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建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需要,是推进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从现行法律来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
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与第三方欺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信用证欺诈例外中的第三方欺诈是我国目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本文首先从国际上的著名判例入手剖析展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随后作者提出和分析了应将欺诈例外适用于第三方欺诈的四项主要理由;最后文章还解读了我国最......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
简析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20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简析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权益保护”,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上购物日益流行,在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因网......
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为网络终端设备,具备了网络终端的一切基本特征。当我们把无线网络中的手机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无线网络终端用户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弱势群体。本文分析了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地位加剧的原因,并对网......
略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 国家赔偿 可得利益 精神损害 论文论文摘要: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违法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不亚于行政作为违法,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一本文将从该法有......
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22
现代社会中的公司在为股东赚取利润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和强调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查字典范文网编辑了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欢迎参考! 本文梳理了公司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论证了公司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实......
浅谈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行政裁量;赔偿责任并存 【论文摘要】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园行政主体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负的责任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因行政主体未履行其法定义务......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7-25
摘 要 目前,我国在立法方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内容不周延、缺少专门立法和消费者信息开放和信息保护不协调等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先进经验,我们必须先针对现存的问题采取相应提高......
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与违法例外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交易中违法例外这一全新的理论观点。文章还结合实际,针对性地分析了欺诈例外的基本条件以及保兑信用证业务中......
新消法中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在快递行业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8
2014年3月15日,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生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纳入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之中,并规定了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
消费者行为学视角中的流行文化
发布时间:2014-01-17
摘 要:流行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远,可它一直鲜为学术界研究,从消费者行为学的角度探讨了流行文化的含义,流行文化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流行文化的发展阶段与消费者行为的关系等,希望借助利用流行文化正确引导消费者的行为。 ......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特征(上)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尽管各国关于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但大体上仍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要件。本文试图通过对每一个要件的分析,总结出各国在行政赔偿构成方面的特点,以供我国国家赔偿立法与实践参照。一、行政侵权的主体特征(一)国外侵权主体的范......
浅析中国的行政赔偿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一)前言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当中,因为违法行政给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而由国家进行赔偿的法律行为。 行政赔偿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必然产物......
从网络购物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网络购物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风靡时下。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并得不到救济。2009年3月15日“3.15消费者保护日”的到来之前,本文就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提出了一些个人之看法,对消费者保......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2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案情】 被告人邓辉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出卖租赁物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辨称因其欠工人工资,被逼无奈之下......
保护患者权益不宜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便车
发布时间:2023-03-28
保护患者权益不宜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便车 保护患者权益不宜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便车 保护患者权益不宜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便车 「摘 要」 医患关系是否应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无论是......
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内容提要: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有融合的一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使消费者在竞争法既作为受害者,也充当“场外”主体角色。由于竞争关系的基本矛盾发生在经营者和竞争者之间,作为第三人的消费者是经营者行为......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关于“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与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4
电子商务的兴起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大了消费信息量和增加了市场透明度,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但是,又不可避免地使消费关系复杂化并增加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机会。因此,电子商务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电......
论欺诈和广告欺诈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2
结合欺诈行为的一般概念,吸收上述美国学者及联邦贸易委员会给广告欺诈所下定义的优点,我们可以给广告欺诈下这样的定义:广告欺诈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故意制造商品、服务的假相,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可能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发布时间:2023-02-2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发布时间:2013-12-1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摘要):现今,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社会问题。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
利用分层筛选检测医保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25
【摘 要】(数据来自网络)本文针对交易记录和病人资料,观察其交易情况,分析其医保欺诈可能性,进而将患者划分为较高嫌疑欺诈人员、疑似欺诈人员和正常人员三类,以达到筛选出目标人员的目的。 【关键词】医疗保险欺诈;分层筛选......
消费者偏好与国际贸易(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要素禀赋理论(FactorEndowmentTheory)从供给方面说明了要素禀赋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但在现实生活中,国际贸易是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本文在要素禀赋理论的基础上,假设消费者偏好在国与国之间存在差异......
试论商品房预售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论 文 摘 要本文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商品房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了论述,并结合实际谈了几点粗浅的看法。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房屋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
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研讨
发布时间:2016-09-27
商品购买者因为所购买的产品存在一些质量上的问题便以此为理由凭借媒体或者是其它一些形式向商品出售方或者是生产方提出高价赔偿,这种行为是不是具有刑法上敲诈勒索的性质?现阶段对这种现象的主要看法有两种,一种是有罪一种是无罪。......
投资者与消费者之间: 网络环境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22
现代交易中,面对我国城市消费模式的转型,即从消耗品消费为主过渡到耐用品消费时代,从产品消费为中心变迁至以服务消费为核心,从集体消费模型转型为个性化消费案例,互联网技术正在对金融服务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9
一、问题概说 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商品在公民生活消费中的地位日渐重要。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依然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房地......
合同欺诈的识别与防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一、 合同......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09-22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普及和发展,商务活动和电子网络的结合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不可阻挡的新趋势。这种新型的商贸形式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购物体验,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深受人们的喜爱。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电子商务固有的......
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5
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内容摘要: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侵害......
论欺诈和广告欺诈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经济欺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黑色幽灵”、为了有效地打击包括广告欺诈在内的经济欺诈行为,必须首先弄清楚它们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本文拟就欺诈和广告欺诈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求教于同行......
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2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导致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案件不断出现,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已经明显落后,存在过多不足之处。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行政......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
发布时间:2023-06-18
摘 要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网购纳入法律规范,实现了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但在复杂的网购环境下,网购维权仍面临着立法具体实施困难、立法思想先天不足等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监管力......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简介】西南政法大学管 理学 系教师,主要从事地 方法 制和行政法学 文献 研究 。本文于1999年12月获重庆市国家赔偿 理论 研讨会论文二等奖。【 内容 提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
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刍议
发布时间:2023-07-01
摘 要: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法律权益,消费者权益在日益完善的经济法中逐渐变成了最核心的内容。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层面分析经济法对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保护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维护消......
浅析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消费者主权的确立和实现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便利,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称、市场垄断和促销陷阱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 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问题,须从我国民法反欺诈制度入手。......
论新旅游法下网络团购旅游纠纷中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07-27
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正以铺天盖地之势盛行于各大团购网站,成为消费新宠。网络团购以其低价、便利性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其模式发展逐步成熟、营销范围逐步扩大,从......
论信用证欺诈下的法院禁付令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
中国消费者超市购买生鲜农副产品消费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 要 随着收入增加和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新兴零售业业态——超市的出现, 中国 城市消费者有更多可供选择的购买生鲜农副产品的场所。哪些因素会 影响 消费者选择购买场所的行为?在各大城市政府政策的积极推动下,迅速 发展 起来的超市......
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之辨析
发布时间:2023-06-26
欺诈行为,违背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尤其是在市场交易中,违背等价交换原则。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妨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诚信危机。 一、欺诈行为的概......
法律毕业论文之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刍议
发布时间:2023-03-22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法律权益,消费者权益在日益完善的经济法中逐渐变成了最核心的内容。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层面分析经济法对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保护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论广告欺诈的防治对策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广告欺诈,象一个黑色幽灵,在经济生活中无孔不入,呈现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探讨广告欺诈的防治对策,以祈对规范广告活动,有效地遏制广告欺诈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有......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2
[提要] 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猛,但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也附带产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本文从网络购物现状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提出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13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的广泛应用,催生了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的融资模式。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
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08
一、对于本法所称消费者的解读 (一)消费者之渊源消费者的经济学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对消费者作经济......
欺诈概念辨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信为本,童叟无欺”是中国传统商业文化的精髓,但是如今有一些生产经营者不遵古训,不守法纪,大肆进行欺诈活动。欺诈是经济生活中的毒瘤,市场经济的破坏力量,它不仅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
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8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 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与2011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4807万人,增长率为24.8%。 网络......
关于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18
消费者的信息权指的是,消费者在各种消费活动中应该享有的及时、全面、真实了解与消费有关信息的基本权利。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网购时的信息权难以得到较好的保护,相关部门接到的消费误导案件及信息不实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此,为了肃清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素,民商法应积极健全与消费者信息保护有关的立法,通过明确的信息保护条款严肃惩处损害消费者信息权的个人或企业,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措施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和弊端逐渐暴露。不能再满足应对当今的所有情况,亟待补全和完善。本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视角下的网上消费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2023-02-24
网上消费是符合当今时代特点的新型交易方式,借助于网络的优势,商家能够拓宽消费渠道、增加获得信息的途径、程序方便快捷、降低消费成本,消费者由此享受低廉、快捷的服务,然而网络带来的除了便利,同样也带来了隐患,使得网上消费者......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探析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的树立与健全,需要我们认清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根源,采取切实的措施,在全社会(包括网络空间)大兴诚信之风,提倡诚信美德,加快法制建设,提高安全技术,最终提高消费者的诚信度。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