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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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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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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责任竞合

内容提要: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塑化剂饮料、瘦肉精火腿肠、皮鞋胶囊食品安全事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食品安全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只能获得赔礼道歉、全额退款或一般的损害赔偿。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单个消费者,低廉的违法成本使企业的道德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已然让位于经济利益的优势。因此,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已成为法律为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置的最后屏障。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学界关于其中惩罚性赔偿规范构成要件不明确、赔偿标准过低、过于固化的诟病一直不断,对该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有关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关系也莫衷一是。解释这些条文,厘清条文间的适用关系,实现法律内部自治的同时达到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是本文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立法之检讨

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示范性的赔偿( 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的赔偿( 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1]。在大陆法系,无论是侵权损害赔偿还是违约损害赔偿,都是奉行单纯的补偿性民事法律责任制度{1}。然而在生产、销售食品而致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案件中,从惩罚、遏制严重违法行为,补偿受害人损失,激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等角度出发,赞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观点已成为主流,并为立法所接受。

中国大陆地区在食品安全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与之相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侵权性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针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在适用中,该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在适用范围上存在重叠,但各自适用要件不相同,十倍、一倍与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也相去甚远。在法律适用中,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帮助消费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对该条做出解释,以明确该条与以上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关系。

二、民法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适用

对于生产、销售食品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除《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外,受害人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解释适用中,有学者认为,该款规定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2}。但运用文意解释的方法,该条所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包括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其原因在于,结合《食品安全法》其他条文,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不仅包括食品生产者,还包括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食品销售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虚假广告代言者、食品检验机构等;违法行为也不仅限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包括不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广告内容虚假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不应限于固有利益损害,例如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侵害消费者依据合同本应获得的履行利益;食品检验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消费者负担赔偿责任,对生产者、销售者而言,此种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亦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另一方面,根据立法者的解释,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除了适用本条的规定外,还要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承担民事责任{3},由此可见,立法者也未将该条所指赔偿责任限于侵权责任。

从法律效果来看,该款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该条并未明确责任构成要件,为一不完全法条。不完全法条虽然仍具备法律效力,但规范要素不完整,只能被用为进一步说明、限制或引用另外一个法条或章节的依据。这种法条与其他法条联合,以组成命令或授权规定,才能发挥规范功能{4}。就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而言,该款使用了违反本法规定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语句,表明该款为一引用性法条,需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其他条文及其他法律明确其规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因此,适用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依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引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关于能否依据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所指违法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立法者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有学者从法条的内在逻辑体系出发,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第一款仅规定了填平性、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消费者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惩罚性赔偿责任与填平性赔偿责任并行不悖的原则{5}。笔者认为,根据上文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解释,该款所指违法可以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不能排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

三、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

(一)合同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

针对食品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学者大多认为,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为合同责任。究其理由,在于该项惩罚性损害赔偿发生的场合乃是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消费问题的纠纷,因合同关系所生{6};又因该条规定的产品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所着眼的是欺诈的恶意{7},无须具备损害事实要件{8};此外,《合同法》也已明确将此种责任归于合同责任制度中{9}。在此基础上,更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适用前提,是违约的补救措施,合同若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当事人即丧失双倍赔偿的依据{10}。但也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与合同命运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合同因消费者请求而被撤销,则该消费者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得发生缔约上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中,都可以并用惩罚性赔偿{11}。笔者认为,不仅在违约责任中,消费者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也同样可以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在出卖人欺诈买受人,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况下,买受人仍得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此种规定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在缔约过失责任上附加惩罚性赔偿亦已为民事审判实务所接受。

在法律适用中,依据该二条追究食品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满足的要件有:第一,请求权主体为消费者,对象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食品经营者。消费者是指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鉴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时不以生产、销售为目的,经营者以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第二,主观方面,食品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构成欺诈,要求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并因此而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进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12}。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符合以上要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得依《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五十四条,撤销合同,要求经营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以上两种情形下,消费者均得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除以上两款外,《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中,食品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亦存在合同关系,存在适用合同责任的可能性。然而关于该款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有观点认为,为侵权责任{13},其理由有多点:第一,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依体系解释原则,该条第二款应当是对第一款的补充规定,也是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14}第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消费者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性惩罚性赔偿责任没有请求权基础;第三,违约性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行为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要件,对生产者克以行为责任与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会产生冲突;第四,在未造成固有利益损害的情况下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违背法律责任认定的公正原则{15}。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适用该款,食品消费者既可基于侵权责任法理追究食品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可基于违约责任法理追究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对此做出选择{16}。

应当看到,相较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其特殊性:在功能上,一般认为惩罚性赔偿以制裁、遏制为其目的;在构成要件方面,惩罚性赔偿的成立也要求在一般责任成立要件基础上具备特殊的构成要件。但惩罚性赔偿责任仍然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或是基于合同关系或是基于侵权关系{17},因此,惩罚性赔偿责任究竟为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也应依所依附的补偿性赔偿责任的性质而定。在法条的内部逻辑结构上,第九十六条第二款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是对该条第一款所做的补充规定。该款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取决于依据第一款提出的补偿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依对第一款的解释,第一款所指赔偿责任可以为侵权责任,也可以为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那么第二款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不限于侵权性质,还可能为合同责任。在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上,要求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不会与《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产品召回制度产生冲突。

因此,消费者请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亦可以依据第九十六条第二款,附加惩罚性赔偿责任,该项责任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主体方面,责任主体为食品销售者,请求权主体为与销售者订立合同的消费者;第二,主观方面,销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第三,客观方面,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具体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八项内容。该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食品所支付价款的十倍。

(二)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适用于缺陷产品致害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应当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制作的初级产品,生产者难以对其质量加以控制,但该类产品亦有相关的质量标准,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致使初级产品具有致人损害的缺陷,例如明知会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仍然对苹果的果实喷洒农药,将苹果出售后,造成他人食物中毒,农户仍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适用该法第五章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此外,产品需用于销售。非用于销售的制造物,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物品,不能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不仅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能够直接食用的各种食物,还包括未经加工制作的原料,囊括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中的食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山楂,既是食品,又因其具有药用价值而可以作为中药,也属于食品范畴。《食品安全法》调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经营工具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受该法调整的食品同样是用于销售的食品。此类食品经过加工、制作即构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所指产品。因此,生产者、销售者明知食品类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还需附加以下要件:第一,主体方面,责任主体不限于与消费者直接订立合同的食品类产品的销售者,还包括生产者,但不包括运输者、仓储者等其他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未对请求权主体作出限定,即请求权主体并不限于消费者,还包括其他因缺陷产品而遭受严重健康损害的自然人以及已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第二,主观方面,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故意,即明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类产品存在缺陷,但仍然生产、销售。第三,客观方面,食品类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侵权责任法》以生产、销售的产品有无缺陷作为客观行为要件,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18},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同时,除已对瑕疵作出说明外,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损害后果上,该条要求损害后果具有严重性,即造成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符合以上要件,受害人得依《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要求食品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此处所称相应,应指被侵权人要求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与侵权人的恶意相当,应当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当,与对侵权人的威慑相当,具体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个案判定{19}。

除此之外,依据对《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解释,在侵权责任之上附加惩罚性赔偿,亦可以该款作为请求权基础。依据该款,在成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惩罚性赔偿因责任主体是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不同其构成要件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必须存在故意,即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严格责任,不以故意为构成要件。关于生产者的主观状态,《食品安全法》草案曾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此,追究生产者的责任,仍需生产者明知。在对该条的审议意见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不存在是否是明知的问题,建议修改[2]。在该条的修改中,生产者的主观方面要件被删除。主体方面,该条请求权主体仍然限定为消费者,主要为自然人,但不以自然人为限;客观方面,生产或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具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等八项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适用企业标准。

四、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确定

(一)合同责任内部的竞合

在法律后果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追究食品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可请求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为购买食品价款的一倍;但依《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该数额为消费者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法律效果存在冲突。

在法律适用中,同一法律事实符合数个法条的构成要件,数个法条的构成要件间有包容、重合或交集情形的,构成法条竞合。在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的,数个法条在适用中不能并存,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在选择优先适用的法条时,同位阶的法律之间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20}。反观以上竞合的法律,二者属同一法律位阶,《食品安全法》虽颁布较晚,但该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法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判定《食品安全法》应当优先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判断上,特殊规范的适用范围完全包含于一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则二者具备逻辑上的特殊性关系,换言之,特殊规范的构成要件除包含所有一般规范的要素外,至少还有一个额外的因素{21}。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适用的责任主体为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适用的责任主体为食品销售者,前者范围能够涵盖后者,后者更具备特殊性;客观方面,第四十九条未对行为类型作出限制,而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将违约行为限于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项,亦能为前者所包容。除此之外,两款在构成要件上重合。因此,在逻辑上,《食品安全法》更具特别性。此外,从规范的目的来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专门就食品销售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并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意在加重食品销售者的责任,是对一般性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补充性规定,相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容上也具有特殊性质。因此,应当认定,运用该二条追究食品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优先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适用。消费者在合同责任中请求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根据该款,请求销售者支付购买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侵权责任内部的竞合

食品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追究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侵权责任,可以依《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也可以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律效果上,适用前者,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而适用后者,该赔偿数额为消费者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法律效果亦有不同。

从构成要件来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之间存在交集,构成要件部分重叠。两个规范的构成要件部分重叠,一些事件属于其中一个法条下,一些事件则属于其他另一个法条下,然而有些事件同时属于两个法条之下,此时产生两个请求权并存的情形,学者称之为请求权竞合{22}。此种情况下,两种请求权能否同时发生或者其中之一排除他者适用取决于各该规范的意义、目的及背后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是否基于特殊理由意欲对特定事件做终局性的规定,从而使一请求权取得优先于另一请求权的地位。比较第九十六条与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在具备以下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受害人仅可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提出请求:第一,受害人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购买、使用食品的自然人,即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第二,造成损害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具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缺陷。而在存在以下法律事实的情况下,不满足《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构成要件,受害人仅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第一,造成损害的食品是未经加工、制作而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原料,即不符合产品的要求;第二,追究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对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故意或受害人难以证明该项故意存在;第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该食品以外的财产损害或造成人身损害但未达到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程度。在出现以上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所适用之特定法条就该法律事实取得特别法的地位,应当优先适用。排除以上情形,《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构成要件重叠,从规范的目的来看,无法得出其中之一请求权排除另一请求权适用。从赔偿数额的计算来看,价款十倍以食品价格为基点,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包含了侵权人恶意、损害程度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应当允许两种请求权竞合,由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效果。

(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销售者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消费者得依据《合同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消费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销售者的行为同时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此时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竞合。针对此种竞合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继承了源自德国的选择性竞合的法律技术,即允许消费者做出选择,请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能否同时请求合同性与侵权性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包含了对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一个行为适用两种类型的惩罚性赔偿不符合一事不二罚的法律适用原则。从另一角度来看,既然惩罚性赔偿是依附于补偿性赔偿的责任类型,那么在消费者选择确定补偿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后,应根据该选择,确定适用合同或者侵权性质的惩罚性赔偿。具体而言,消费者选择违约责任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请求销售者支付价款或服务费用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依附于合同上的请求权,亦为合同责任。消费者选择侵权责任的,可以进一步依据侵权性惩罚性赔偿责任内部竞合的选择方法,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当中做出选择,依据前者要求销售者承担与其损害等各方面情况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或依据后者要求消费者支付价款或服务费用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在方法论上,人们把由个别要素组成的,无抵触的,有序的关联体称为系统{23}。在调整食品安全责任的各项规范中,允许竞合及选择请求权使惩罚性赔偿的各项规范成为一个体系化的能够有效规范社会生活的系统。这一做法也有效回应了学者对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标准过低以及《侵权责任法》惩罚性赔偿要件过于严苛的诟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案件中,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请求支付以所受损害为计算基点同时考虑主观恶性等因素的惩罚性赔偿,其效果与学者所推崇的灵活、有力的美国式惩罚性赔偿无异。在此类案件中,如若食品经营者并无故意或消费者难以证明该故意存在,或固有利益损害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消费者仍可以退而选择合同责任或者侵权责任,都得以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如此,三法在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调整上,形成了轻重有序、内部和谐的规范体系。

注释:

[1]Note, Exemplary Damages in the Law of Torts ,70 Ha v. L. Rev. 517,517( 1957) , and Huckle v. Money, 95 Eng. Rep. 768(K. B.1763).转引自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2]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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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性质 ( 一) 具有责任保险的独特性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中的一类,其自然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性质,如其具有第三人性,即其承保的是食品企业对作为第三者的消费者的责任,赔偿也是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30
摘要:近年来,我国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还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民生问题。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我国政府应该重拳出击,落实政府的各类监管职责和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监管;政府责任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以粮食为.........
惩罚性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中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惩罚性赔偿受到一贯的忽视。实际上,这种与补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越来越对当今民法学领域特别是损害赔偿法......
初探惩罚性赔偿在美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这种形式的侵权各国适用的救济方式各异,其中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环境侵权司法中比较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文正是基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重点研究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介绍此制度在美国环境......
探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发布时间:2023-07-10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承保人、实行再保险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方面来完善食强险的运行。 一、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探析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国家与公务员都是在国家侵权案件发生以后责任的承担主体,具体该由何方来承担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了。无论是何方承担,最终的目的都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
分析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引言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然而,普通消费者在因食品安全问题遭受损失之后,却难以从食品经营企业那里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甚至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则不......
食品安全犯罪的惩防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19
摘 要 食品是攸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在不断涌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不断暴露的新问......
治理食品安全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15
广大朋友们,关于“治理食品安全: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所下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
谈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8
论文摘要:国家与公务员都是在国家侵权案件发生以后责任的承担主体,具体该由何方来承担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了。无论是何方承担,最终的目的都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
试析从经济法视角看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文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普通法系国家创制,大陆法系国家多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均未在制度层面对惩罚性赔偿进行规定。我国倾向大陆法系,但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代表的法律中,均......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正在修改之中,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情况进行......
惩罚与体罚的“罚”探究
发布时间:2023-04-11
体罚学生是中小学教育实践中的敏感话题,不仅违背师德,甚至触犯法律。然而打骂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自古有之。俗语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便是最好的说明。体罚似乎成了教师和家长教育孩子的常用方法,但是法律又明文禁止体罚学生......
浅谈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论文摘要:国家与公务员都是在国家侵权案件发生以后责任的承担主体,具体该由何方来承担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了。无论是何方承担,最终的目的都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
浅谈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合法性追问
发布时间:2023-06-08
一、引言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层面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对目前复杂而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2014 年8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
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4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堪忧,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十分不满。在复旦大学近日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心态调查( 2014) 》之十二大社会议题分报告中,食品安全名列第七位,可见民众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案件例如三聚氰胺奶粉、敌敌......
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际功用
发布时间:2023-02-14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堪忧,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一系列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权,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而承担监管责任的政府也面临着巨大压力, 甚至被迫承担了一些......
浅议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发布时间:2023-07-15
一、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15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形式上的民事救济制度,能够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们提供维护权益的法律保护。通过它的补偿功能、制裁功能、威慑功能以及鼓励职能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者加以规范和......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17
一、我国有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主体范围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4条的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缺陷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仍然是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但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
浅析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
发布时间:2015-07-2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事故常见、频发。工伤事故的救济方法已由最初的一元化向现在的多元化发展,呈现出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格局。因此,在实践中多元化的救助机制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一、工伤赔偿责任与民......
浅谈保障食品安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构想
发布时间:2016-09-14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极其严峻,各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例如毒大米地沟油瘦肉精事件。这些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如何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食品己经成为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
郸城县粮食安全责任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2-09-05
摘要阐述了郸城县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开展的系列工作措施,总结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了有关整改建议,以期促进郸城县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从而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关键词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措施;问题;成因;建议;河南郸城中图分类号F32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7)08-0266-01郸城县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
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修订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4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立法现状 《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得到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
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在许多国家,由于存......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论文概要]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包含了三方面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前提......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内容提要:随着欧盟消费者保护统一T动的不断深入,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在广告、格式合同、担保责任、网络消费和庭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国应该借鉴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的先进做法,尽决制定相关消费交易准则,确保消费者......
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发布时间: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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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发布时间:2023-07-18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一、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从苏丹红鸭......
审计责任赔偿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近年来,“利害关系人”追究审计责任的案件,悄然呈上升势头,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自由裁量”度很大, 会计 界与 法律 界在法庭上的对话困难重重。本文拟通过剖析案件的各种法律关系,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
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发布时间:2023-06-14
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应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
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发布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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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关系探究
发布时间:2022-11-09
摘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相反,食品添加剂还会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食品销售增香增色。由于国家监管不到位、企业不正确使用、社会媒体误导宣传,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进行了错误联想。国家、社会、企业应齐心协力,让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关键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关系1食品添加剂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1.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食品添加剂有.........
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7
摘 要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根据,其作用是规范侵权行为责任归属。国家赔偿制度从民事侵权制度划分而来,二者联系紧密。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根据;我国最新的国家赔偿法中终于不再将违法责任原则......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7-08-26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行业飞速发展,市场形势总体向好,但是也出现了很多令人痛心的食品安全事故。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也是监管的薄弱地带,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本文主要阐述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农村问题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农村的持久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是农村长期稳定发展.........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7
论文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阐释了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02-26
摘要:概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国际代表性推行模式及我国的实践历史与现状,分析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利弊和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产品缺乏对食品企业的吸引力以及积极作用未能发挥体现等主要问题,提出开发专属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中农村食品安全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7-06
摘要:目的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效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方法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前后食品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情况、食品原料抽检情况和餐具消毒抽检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改革后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办证率从76.91%提高到97.92%,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率从60.39%提高到85.62%,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从71.27%.........
产品责任之赔偿范围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案情甲在乙商场购买一台丙厂生产的某牌54时彩电,使用不久。一日,甲在看电视时,不想该彩电发生爆炸,将甲脸部炸伤,造成甲九级伤残。甲经与丙商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一、要求乙商场返还购买彩电的款项5000多元,二、要求乙商赔偿因......
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8
一、保证举证责任倒置的有限性 (一)适用领域有限性 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首先要注意其适用的领域。并不是只要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就由生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某个特殊领域,适应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预防食......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 本文阐述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内涵和类型,探讨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安全性,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对食品添加剂管理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保证......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发布时间:2022-08-07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呼风唤雨”是古代人的一个梦想,现如今梦想已经成真。人们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面对旱情......
关于我国侵权法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0
内容提要: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英美法的一项重要损害赔偿制度,但由于其有悖于传统民法的“补偿”价值,所以学者们对在大陆法系中导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随着侵权领域范围的扩大以及侵权行为危害程度的加深,在我国侵权......
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6
摘要:食品安全因其数据的海量性、高增长性、多样化的特点与大数据的要求不谋而合,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文章采用文献梳理法和国际比较法探讨了大数据挖掘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与发展现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应用大数据挖掘技术中存在大数据化程度低、食品安全标准数据更新滞后、环节治理的数据透明度较低以及数据利用价值低等问题。因此,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需要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挖掘严.........
食品来源不明商家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24
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的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
分析基于完全信息博弈分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20
食品行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也是各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本国国情的因素,很多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实力弱、流动性大、生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2008年,我国国务院已经开始推进食品安全信......
基于粮食安全的我国北方粮食主产区农业保险赔偿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 要: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风险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业保险的各项内容没有完善,尤其是农业保险赔偿方面的欠缺,因此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于粮食安全,需要重视农业保险的赔偿机制的有效建立,以发挥保险业......
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控制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
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参考范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第三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2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单元,婚姻关系维系家庭稳定,夫妻忠实是维系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根本。因而研究夫妻忠实关系,以期合理解决婚姻案件、指引正确的婚姻观成为古今中外执政者的重要政策和目标。我国社会当前较普遍存在的“第三者”现象......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要:高职院校的食堂管理不仅关系到师生的日常饮食安全,还会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本文以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通过调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现状,总结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高职院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的后勤管理体系也在逐步改进完善。食堂是学生一日三餐的主要来源,食堂食品的营养和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生活和学习。如何.........
购买过期食品 也可获得赔偿等
发布时间:2022-10-26
【说法】法庭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是其法定义务,违反规定,即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24
【摘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样的。而行政处罚是规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令人遗憾的是,就目前而言,行政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本文就完善食品安全中的行政处罚......
探析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日渐活跃,人们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呈现增多趋势,而涉及这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具体情形也更趋复杂。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现行法律对此种关系的规定却很有限,尤其是在认定雇佣关系后......
浅谈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12-22
浅谈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 浅谈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 浅谈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 [内容提要] 我国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予以明确规范。缔约过失理论......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试析
发布时间:2022-11-09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机会损失的计算方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重点也是难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责任主要有三种学说:合同责任说、侵权责任说、独立责任说。......
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7-06-30
教育惩罚即有惩罚权利的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而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言行给予否定性评价或某种合理的处罚,从而影响其发展的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惩罚作为一个中性词,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不合理的教育惩罚,如体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应为教师所不齿。而合理的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发展有重要的纠正和促进作用。一、在小学阶段合理教育惩罚的特点(一)差异性说起小学生受惩罚的原因,不外乎是在行为习惯、学业成绩、思想.........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2-09-19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摘要]: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责任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而我国对此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致害责任的......
试述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 要 海上侵权行为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之所以一直是司法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就是因为它发生频率高和复杂。解决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最终达到的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所以,它既是船舶碰......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美满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规......
关于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控制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8
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1
[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显现出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也造成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不信任。食品安全公信力不足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整体形势、食品消费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认知层面入手,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信任缺失、技术能力薄弱、执行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交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剖析,为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提出对策建议,对于食品安全监.........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25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验资即验证企业资本的简称,是法定验资机构接受企业或其投资人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新设立......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3
摘 要 随着当前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凸显,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以及不安。经验显示单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力量已经不能缓解当前日趋紧张的食品安全关系,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论。在食品安全......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5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工业事故不断,屡现媒体,反映了工业化的加剧和市场经济初期的稚嫩。相当工人在事故中伤亡,侵权索赔案件不断。一般而言,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企业,其职工因工受害后能得到适当赔偿和妥善安抚,而大量......
乳品生产中食品安全的挑战
发布时间:2015-08-28
牛奶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牛奶中包含的9类重要营养素使它成为最受人们欢迎、最具营养的饮料。但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牛奶却面临着许多挑战。牛奶对于多种病原体和非病原体微生物来源是非常好的生长媒介......
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免除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12
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免除的条件 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免除的条件 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免除的条件 在现实生活当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实施不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
养殖业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03-02
养殖业食品安全 2006年卫生部一http://wwW.LWlm.cOM项关于“抗生素药物滥用的公共安全问题研究”显示,国内抗生素的年产量为21万吨,其中,3万吨用于出口,97万吨用于动物养殖,83万吨用于医疗业人体消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下的损害赔偿范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国际油污责任赔偿体系/损害赔偿范围/污染损害 内容提要: 伴随着全球海上油类运输的日益频繁,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和严重性也随之递增。一起重大油污事故往往会导致成千上万起的索赔,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便成为建立责任主......
食品安全治理新思路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31
摘 要 从温饱到小康,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2011年政协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援引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
浅谈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02
摘要:俗语云“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对食物的要求更高,不再只追求于吃饱,而是更着重于吃好。所谓“吃好”,不仅只是好吃,更包括食物的绿色、健康以及安全。然近年来,食......
安全施工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2-11-14
安全施工责任书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制,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提高项目部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意识,杜绝各种违法、违纪现......
论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婴幼儿 包装材料 安全性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论述是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问题。通过结合婴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的特点,分别从包装材料的化学特性、物理特性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做......
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23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一)全面赔偿原则对间接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认知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简述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19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简述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摘要:财产权侵权责任在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历来占有重要位置,并广泛存在于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责任之中。鉴于所受侵害财产范围......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日渐活跃,人们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呈现增多趋势,而涉及这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具体情形也更趋复杂。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现行法律对此种关系的规定却很有限,尤其是在认定雇佣关系后在雇......
食品资源与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23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人们对食品资源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食品资源与食品安全与人们的健康密切相关,本文主要在环境对食品资源影响的基础上分析食品本身的安全性、加工技术及转基因食品资源的安全性问题,以为提升食品资源和食品安全提供参考。关键词:食品资源;食品安全;问题研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及全人类关注的重要问题。1环境污染对食品资源安全的影响1.1大气污.........
海洋石油污染侵权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29
【摘要】海洋石油污染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一直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纯经济损失是指被害人所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它并非是因被害人的人身或者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引起的。本文着眼于海洋石油污染侵权责任中的纯经......
“食品环境学”在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中的教学探索
发布时间:2023-07-04
1食品环境学课程的性质与目标 食品环境学是研究食品安全与环境关系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通过对食品安全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探讨,揭示食品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规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
正确挑选安全食品
发布时间:2023-03-10
在茫茫食海里,你是怎样挑选健康食品的?我先来分享一下我的方法吧。 NO.1 零食 中国的零食不是加了防腐剂就是加了色素。要如何挑选健康的零食呢?让我来告诉你。首先,不要买那些街边的各类自制的饼。有一次,我看见一个卖煎饼的......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07
摘 要 本文比较借鉴国内外海事赔偿责任程序的法律规定,分析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后,发现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行使程序缺少相应的确权诉讼。这种缺失导致海事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混乱,因此建立确权诉讼是合理且有必要的。本文最后对相......
浅析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理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02
一、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一)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内涵和外延 在探讨国际航空责任赔偿问题前,需对国际航空的概念做必要的分析与阐释。口前理论上,对国际航空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1929年《华沙公约》及其华沙体制没......
动物源性的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发布时间:2023-05-18
摘要:动物性食品安全是目前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公共性卫生问题。它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对畜牧业生产有着巨大的影响。做好动物性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现代化畜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做起,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本文将对影响动物食品安全提出相关的对策。关键词:动物源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分析;对策建议动物源性食品是指来自猪,牛,羊,家禽.........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6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内大、中、小型城市纷纷走上。房地产经济。时代。与此同时各类事故也屡见不鲜,直接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出发,有针......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失灵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要:近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工具“失灵”成为常态。从政府工具的视角探究缘由,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包括工具因素、实施者与目标群体形成的内部环境因素、转型期地方社会生态所构成的外部环境因素,它们对工具的应用产生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