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法庭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是其法定义务,违反规定,即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本案中,王某作为食品销售商在明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限,已不属安全食品而销售,应承担因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责任并应赔偿损失,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于张某是否故意购买过期食品,不影响王某违法行为的成立,也不是减轻或者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正当事由。因此,张某有权获得赔偿。
生育津贴是以什么基数计算?
读者:
生育津贴是不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的?
编辑部:
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女职工所在单位全体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来计算,和个人缴费基数无关。
试用期算不算工龄?
读者:
编辑部:
4人平摊损失合理吗?
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燕:根据《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能要回自己的汽车吗?
赵先生:2014年8月,我与孙某约定,将我的汽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某,孙某每个月付给我1万元汽车款,6个月全部付清。孙某在给了我4万元以后,以各种借口推托,已经有两个月没有给我汽车款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华:我国《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孙某未支付到期汽车款2万元,已经超过全部汽车款的五分之一,因此,赵先生可以选择要求孙某支付全部汽车款,或者解除合同并且要回汽车,同时还可以要求孙某支付这段时间该汽车的使用费。
租户该不该承担物业费?
刘女士:我目前租住别人的房子,最近房东提出要我们交纳物业费,可是我们签订租房合同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我想知道,物业费到底应该由房东交,还是由租房人交?
新疆廉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勇:物业费由谁承担应该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交纳的,就应该由承租方交纳,如果没有约定,就应该是由出租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