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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应当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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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应当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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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分所有建筑物 住改商 相邻关系 利害关系业主 救济 内容提要: 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改商”),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由于“住改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范畴,利害关系业主应当按照相邻关系进行判断,超出容忍限度受到损害的业主是利害关系业主,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属于利害关系业主,其他业主主张利害关系的则需要举证证明。

“住改商”应当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1),并且同意的方式应采用明示的方法。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住改商”,利害关系业主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

区分所有建筑物“住改商”就是将区分所有建筑物中的某专有部分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重要问题。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应当依照法定或者预先设定的特定用途进行使用,是得到一致肯认的通行观点,专有部分的用途由规划法事先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将专有部分的用途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会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环境和品质,因此日本、瑞士、俄罗斯和我国台湾地区或者间接或者直接禁止“住改商”。

我国《物权法》对此进行了原则上的禁止,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第二,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而,对于“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理解成为“住改商”问题的关键,其中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利害关系业主应当如何判断。

二是,应当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还是大多数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三是,如果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法律后果如何。

近期公布并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从理论的角度对于“住改商”中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进行深入分析,仍然必要,本文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展开具体分析。

一、“住改商”的性质 “住改商”的性质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相关问题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应当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还是大多数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判断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首先对于“住改商”的性质进行分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复合的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表现出的法律关系则更加复杂,一般认为,体现为三种具体的法律关系,这就是相邻关系、共有关系和团体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因其专有部分相互间形成权利的延伸和限制的关系。一个业主对特定的专有部分与相邻的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必存在相互间的相邻关系。

而且建筑物区分所有是一个立体相邻关系,其上下左右前后都可能构成相邻,较一般的相邻关系远为复杂。共有关系,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建筑物大门、楼梯、走廊和屋顶等部分共有之权利义务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之共有关系因其使用上与性质上的不可分割,与一般共有有所不同,且应永远保持该共有状态。团体关系,是指全体业主作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团体,这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各个成员就是业主,就是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考查“住改商”问题的性质也就是要看一下它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相邻关系,共有关系,还是团体关系,笔者认为,“住改商”属于相邻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住改商”不属于共有关系。共有关系所针对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而“住改商”的问题涉及的是业主对于自己专有部分的使用,与共有部分无关,因而很明显地不属于共有关系。

第二,“住改商”也不属于团体关系。在团体关系中,全体业主通过组成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对于共同事项进行管理,并有义务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

判断“住改商”是否属于团体关系也就是判断它是否属于业主大会的管理范畴,我国《物权法》第76条对于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住改商”是否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认为这里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是指改变共有部分性质或者用途的使用、修缮改良以及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对此进行了明确:“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因此,“住改商”不属于业主大会管理的事项范围,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团体关系。另外,《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也间接证明“住改商”不属于业主大会的管理事项,该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样就确立了“住改商”不同于业主大会共同管理的事项的决定方法,“住改商”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并非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因此,本文认为“住改商”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团体关系。 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于法律限制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

但是,由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各专有部分在物理上相互连接,彼此之间在使用方面紧密结合,形成一密切的立体相邻关系,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对于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侵害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而且为了自己专有部分的功能的正常发挥,可以对其他专有部分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请求权,例如一楼天花板漏水,非经二楼地板着手无从修理,一楼区分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进入二楼专有部分进行修理。区分所有权人将自己的专有部分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来属于对自己专有部分的使用,但是由于这种行为会对其他专有部分产生影响,因此,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二、利害关系业主的判断

(一)基于相邻关系的利害关系业主的判断 本文认为,利害关系业主是指因空间上的相邻而受到或可能受到“住改商”行为侵害的业主。利害关系业主的具体判断标准是: 第一,具有相邻利益,业主因为空间上或地理位置上的邻接而具有的财产上和精神上相互影响的能力,因而具有一定的利益联系。

这种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财产利益,也就是相邻方因为向对方行使权利提供必要便利,或接受必要限制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由于专有部分的邻接而产生商业经营活动损害其他业主财产利益的可能性。精神利益,主要是维护小区居住环境,保持生活安宁的利益。

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人们的内心压力也与日俱增,住所成为人们排解压力,保持精神健康的重要地点,所以生活环境的宁静与美观对于业主的精神安宁具有重要意义。瑞士民法典在对不可量物侵入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间接的积极的物质侵入”和“间接的积极的观念侵入”,后者是指,邻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利用自己的土地对邻人的“精神的安宁的侵害”。

例如,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土地上修建妓院、歌舞厅或堆放危险物质,使邻人通过心理感觉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不快,或者因不可量物的侵扰造成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损害。由于专有部分的邻接而产生商业经营活动侵害其他业主精神利益的可能性。

第二,超出容忍限度造成侵害。根据相邻关系原理,相邻义务人应为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接受必要的限制或提供必要的便利,即在容忍限度内对相邻权利人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844条规定,在正常忍受限度内,同时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条件,土地的所有人不得妨碍自邻地自然排出或者传出的烟雾、热气、气味、噪音、震动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

从概念上来说,容忍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属于权利自身的负担内容,是所有权本身的内容,是指某人有义务不提反对或异议,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而对于不作为义务则是对于某人的一个行为,他本来就不能或不允许阻止,就更无所谓容忍了。由此可见,与容忍义务相对的并非一种权利,而是法定的权利限制。

只有超出容忍限度,受到侵害的业主才是利害关系业主,因而容忍限度是利害关系业主判断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对于容忍限度,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但是在第85条作了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按照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和当地习惯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判断容忍限度的标准。德国民法将相邻妨害区分为非重大妨害和重大妨害,非重大妨害,以及虽属重大妨害但为当地所通行并无合理的措施加以避免的妨害,属于容忍的限度,但是对于后者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是否重大的判断,法院依据“价值权衡”的方法进行判断,其决定性标准是一个理性的能够进行权衡的一般人的感受。借鉴德国的作法并结合我国法律的现有规定,我们认为,相邻关系人必要的容忍限度的确定标准可以依次设定为:法律、法规和规约;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约的情况下,则应根据社会理性人的观念来确定。

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业主的容忍限度应根据社会理性人的观念来确定,在这一判断中应当添加环保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价值权衡。可将由于居住产生的正当妨害作为判断基准,如果“住改商”超出了因居住产生的正当妨害则可认为超出了容忍限度。

因为作为生活居住目的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因为居住用途产生的正当的生活上的妨碍,属于相邻业主应当容忍的范围,而将其用作商业用途产生的妨碍,从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上来说,都超出了这一正当妨害,属于超出了相邻业主的容忍限度。超出容忍限度的妨害会给相邻业主造成侵害,表现为生活质量或者房屋价值的降低。

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是,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大,住改商对于业主的妨害程度也会逐渐减少,距离较远的业主受到的妨害肯定小于距离较近的业主,因此存在一定的空间上的界限,超出此界限的业主所受到的妨害会微不足道,从而属于容忍限度内的正当妨害。但是由于从事不同的经营行为造成不同妨害的影响范围也不同,因而这一空间上的界限的划定并非容易,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就会产生法律适用不安定的隐患,这是对司法实践者智慧的考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进行了成功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的明晰界定 传统的相邻关系限于物理上的通行、排水等事项,因此相邻关系人具有明确的空间上的标准可以判断,但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比较复杂,除了传统相邻权的内容之外,还有不可量物的侵入等因素。“住改商”的问题涉及多种无形的妨害,因此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的判断存在很大的困难。

在确定利害关系业主的具体范围时,我们应注意:判断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业主,应当从相邻关系理论出发,考虑形式和程度等多个标准综合确定,而不能不加区分地确定利害关系业主,全体小区的业主不能必然地成为利害关系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此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清晰界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7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下面进行分析。

利害关系业主是因“住改商”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相邻业主。房屋价值受到不利影响是指由于住改商行为使得其他业主的房屋价值减损,比如有业主利用住房开设餐馆,排放的油烟熏黑了临近业主的住房,排放的污水渗透进入其他业主的住房,对建筑物本身造成了损害;还有是由于商业经营活动使得相邻业主的房屋不适宜居住,使得房屋的市场交易价值大打折扣,这些都属于房屋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

生活质量受到不利影响是指由于商业经营活动使得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受到不利干扰,比如噪声干扰、粉尘干扰等不可量物干扰,使得其他业主的休息、健康受到影响;还有对于周围环境的破坏,以及一些低俗的商业活动的经营,对于其他业主的精神以及内心安宁造成困扰。这种不利影响包括已经造成的,还包括尚未造成但是将来可能会出现的。

但是由于实际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不同的商业经营行为其产生的超出容忍限度的妨害的影响空间范围大小也有所不同,因此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商业利用的利害关系业主范围很难具体予以判断,司法解释按照社会通常情况认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为物权法第77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就是说,认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基于相邻利益而因为住房改变为商业用房而受到的妨害超出了容忍限度,造成了侵害,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本栋建筑物以外的业主,由于空间距离比较远,法律推定“住改商”对其造成的妨害在其容忍限度之内,如果他们要主张“住改商”对其的妨害超出了容忍限度,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利害关系业主的适当扩张理解 虽然业主这一概念已经将物业使用人排除在外,但是如果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实际使用的是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那么因为“住改商”受到影响的是物业使用人而非业主。依据相邻关系理论,相邻关系调整相邻不动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该关系产生于不动产空间和地理位置上的邻接,与到底是谁在使用不动产无关,相邻权利人不限于不动产的所有人,使用人也包括在内。

而且物业使用人承担了与物业使用相对应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他们的权利也应当得到维护,因此物业使用人也是利害关系人,对于“住改商”享有同意权,应当征得他们的同意。

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规则

(一)应当采用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则 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规则,司法实践中有采用利害关系业主多数决的原则,认为“住改商”只需要征得多数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即可。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物权法关于业主多数决的原则仅仅针对业主大会的决议,采用了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和业主人数比例相结合的原则。应当注意的是,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是关于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团体关系。

而住改商不是业主大会共同决议的团体关系,属于相邻关系,而且由于相邻关系涉及相邻不动产利用的利益冲突,是不动产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应当由法律予以规定,属于法定关系。因此关于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规则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判断,而不能随意变更。

关于“住改商”,物权法采用了专门的一条进行规定,显示了其与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不同,而且采用了不同于业主大会决议方法的“应当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表述。从文意解释来看,“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根本不同于“经多数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也不同于物权法第76条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而且“住改商”是会影响到利害关系业主购买区分所有建筑物根本目的的重大事项,从价值衡量的角度来看,也不应当否定少数利害关系业主的否定权,否则会产生多数人暴政。因此,对于“住改商”的同意规则,应当采用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原则,“住改商”必须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第10条第2款专门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二)应当采用明示的意思表示规则 利害关系业主意思表示的方法应当采用明示的方法,不能采用默示同意的规则。实践中存在对于未明确表示意见的利害关系业主推定其同意的作法,实质上严重侵害了这些业主的权利。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具有法效的内在意思的表达,一般要求采用明示的方法,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还可以采用可推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就是当事人不使用话语(包括口头和书面),而是使用某种具有特定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符号表达其法效意思。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沉默、纯粹的不作为是不能够实现行为人的法效意思的,“沉默者视为承诺之格言,不得为一般标准。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及存在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才可以具有法律效果。因此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的单纯的不作为,应当作有利于权利人的推定,也就是说应当推定利害关系业主不同意,而不能推定其同意。

四、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救济方法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应当说《物权法》第77条是一个不完全法条,它仅仅对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了原则上禁止的规定,但是对于其法律后果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其法律后果应当援引其他法律条文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在其第一编第三章规定了物权的保护,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这些条文是对侵害物权的法律后果的集中规定,《物权法》第77条的法律后果的确定可以援引这些条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也予以了明确,具体规定了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主张的请求权。

未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已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其他业主可以主张物权请求权,即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侵权请求权,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存在妨害的情形,不需要证明侵害人存在过错,就可以主张物权请求权,但是要主张侵权请求权,必须符合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相对人以侵夺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所谓妨害,是指以侵夺占有以外的方式,影响了物权的圆满状态。

我们这里要注意区分妨害和损害,区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损害”和物权请求权构成要件中的“妨害”。一般认为在妨害的情况下,仅仅强调对于物权的干扰,使得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影响,并不以造成损害为前提。

排除妨害请求权属于原权利请求权,是一种退出的请求权,通过该权利的行使,使得妨害人退出权利人的物权范畴,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是最低层次的救济。至于对于物权人造成的损害,不属于该请求权的请求范围。

而且妨害必须是处于继续状态,如果妨害已经结束,就没有请求排除的必要。该请求权的行使不以妨害人的过错为要件。

利害关系业主行使该项请求权的前提是,住宅改变为商业经营活动仍在持续过程中,并且该活动对其造成妨害。 第二,妨害构成违法。

妨害必须具有违法性,没有违法性的适当的妨害是权利人应当予以忍受的。根据相邻关系规则,受害人应当容忍对方适当的排水行为,此时,就不能认定违法性的存在。

如果物权人对于其应当容忍的轻微妨害也可以主张排除妨害,则社会一般人的行为自由将受到严重妨碍。对于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违法性应当作如下理解,各区分所有人居住于同一建筑物内,因物理以及空间上的紧密联结,相互之间产生紧密的关系,各区分所有人相互之间要对因共同生活产生的必要妨害予以容忍。

但是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况下,经营活动对于其他业主产生的妨害要比生活产生的妨害远为巨大,这种情况下的妨害已经超出了业主的必要容忍限度,为法律所禁止,因而具有违法性。 第三,请求权主体是物权人。

该权利可以为所有物权人行使,包括所有权人和他物权人。如果满足了上述要件,物权人就可以请求相对人排除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于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于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造成的损害,利害关系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作为物权人可以主张排除妨害。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物权可能遭受侵夺占有以外的方式的妨害时,权利人享有的请求消除妨害可能性的权利。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 第一,物权有受妨害的可能。

例如,业主甲因为商业经营需要,对其专有部分进行改建,需要增加新墙,并已着手进行,虽然增建新墙的行为尚未对于楼下业主乙造成现实的妨害,但是该新墙一旦建筑完毕,必将对于业主乙的房顶产生严重损害,在此情况下,乙可以向甲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至于何为“妨害的可能”,我们认为应当采用“社会一般观念”说,按照此种观点,妨害是否可能的判断,不必要求妨害曾经发生过,而应当结合各种相关事实,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决定是否有“妨害的可能”。

因此,妨害曾经发生过,只能作为认定妨害再次发生可能性的因素来考虑。 第二,可能发生的妨害具有违法性。

与前面相同,此处的妨害必须具有违法性。只不过,此处所 说的妨害的违法性,是指可能的妨害是违法的,而非现实的妨害是违法的。

第三,请求权主体是物权人。凡是其物权的圆满状态有可能遭受妨害的物权人都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利害关系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

(三)恢复原状请求权 如果有恢复的可能,利害关系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恢复房屋原来的状态,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恢复财产的原状。《物权法》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四)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将区分所有建筑物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如果已经给利害关系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在行使以上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填补自己受到的损害。

注释: 杜万华,辛正郁,杨永清.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司法解释要义[ J].判解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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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1)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要:自监理制度引入中国公路建设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的......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探讨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摘要]实体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从根本上为金融体系的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金融体系不断进步和发展,也会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动力。因此,应探索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二者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其共同发展,进而推动国家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关键词]金融体系;实体经济;协调关系;有效策略一、相关理论概述在就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展开深入思考和探究前,首先应该注意理解相关含义、发展过程,厘清二者关系演变过程.........
当前全球贸易保护的主要特点及应对之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当前,全球贸易保护风潮来势凶猛,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接踵而至。目前这一轮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潮流有什么特点?对我国外贸出口、企业“走出去”和国际经济合作有什么影响?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研究。 一、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主......
中国经济论文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4-01-15
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中国经济论文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解决您在写中国经济论文中的难题中国经济论文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中国经济论文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
商事立法中商主体规则的演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 ......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4
近年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逐年上升,新型劳动争议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其它劳动关系,始终是一个难点。我们试图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范围的规定,从劳动关系入手,通过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
简论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专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一种新的专利权利勃然兴起 2000年3月,美国商界因为一件专利核准案而掀起一阵轩然大波。美国著名的“B to C”电子商务“领头羊”亚马逊网络公司(Amazon.com)取得了一项名为“加盟项目”(Affiliates program)的专利。(注:美国......
养殖户李柞华:改革应该管住“走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8
养殖户李柞华:改革应该管住“走关系” 准确地说,李柞华是潜江市一位典型的养殖户。虽然他还有自己的农田,但是早已交给父母打理。 他的养殖规模虽不大,但在当地人的眼里,李柞华做得还算成功。只是,他自我感觉并如外人所描述的那样......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发布时间:2023-01-28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五、不当得利人的责任 不当得利发生债的效力。不当得利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取除受益人无法律原因所获取的利益,......
连锁零售企业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0
论文摘要:分析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在选择评价供应商时的差异,总结已有指标体系在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连锁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构建连锁零售企业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指标体系,为连锁零售企业在实际应用中提供帮助,使其能挑选出较为......
当前南北关系的新变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2
出现了一些新变 化。 一、南北关系中的政治问题日益突出,愈益成为南北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南北问题主要是南北经济关系问题。但从南北关系发展的历史看,南北关系既包括了 南北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包括了它们之间的政治关系。无......
论国际贸易关系的标准合同(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论文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趋势之一是大量使用标准合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开展,作为规范贸易当事人的国际贸易合同正在向着标准化、格式化的趋势发展,其对我们固有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本文以国际标准合同为分析基础,客观地评价......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发布时间:2023-08-05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上) 内容摘要: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是现代不当得利制度的概念,在一些国家引起学者广泛的兴趣和关注,但我国学者对之......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反思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4
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实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体系同时也会随之而然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将从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概述开始展开讨论,进而研究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发展过程,明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是怎样发生相互作用的,并且提出了有关促进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协调发展的可行性办法,旨在能够促进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关键词】金融体系实体经济关系金融体系与实.........
浅论住宅商用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住宅商用现象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具有密切联系,在维护广大业主居住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赋予部分业主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自由。准确界定和判断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并通过合理方式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是减少和预防争议的有......
商务宴请应注意的几个细节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9
落座:落座有规矩,正对门的位置是买单的位置,右手是贵宾,对面最好坐自己的助手(副主陪),催个菜跑个腿什么的方便。如果双方来的人数差不多,最好互相间隔着坐,有利于私下交流。不要自己人坐一边,对方坐一边,跟谈判似的。 ......
引入宽带薪酬体系应注意的问题(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宽带薪酬是一种区别于传统薪酬体系的新型薪酬模式,现在正逐渐被我国许多企业采用。本文通过对其概念引入,分析了在企业中推行宽带薪酬模式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为那些需要引入宽带薪酬的公司提供借鉴。 【论文关键词】 宽带薪酬 ......
中欧经贸关系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1
摘要:欧盟是一个发育成熟的大市场,其商品、科技、劳务、服务和旅游都非常发达。整体实力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生产总值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是世界上第一大经济贸易集团。因此加强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对......
论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6
一、 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认证机构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共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虽然,这些信息无法直接以具体的......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9
「关键词」税法 民商法 关系「正文」 税法作为外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特殊的学科领域,表现出一定的综合性,它贯穿整个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了调整国家命脉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研究人力资源与商业信誉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5
论文摘要:人力资本的效用(或称使用价值)是其为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其使用成本则既包括劳动力的报酬,也包括其对实物资本的浪费、效率低下、机会的丧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两者的差额大于市场平均值的部分称为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由于资本......
加强关于安全技术改造(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针对我国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备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改革与技改同步;强化企业投入;坚持市场导向;注意协调发展六条原则。又进一步论证和......
探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与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2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存在的“学科中心型”和“岗位应用型”两种课程体系的局限性,提出了以“三种需要”为依据、优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方案,构建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体,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为......
浅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与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 课程体系 优化改革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存在的“学科中心型”和“岗位应用型”两种课程体系的局限性,提出了以“三种需要”为依据、优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方案......
席间应注意哪些礼仪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6
宴会是比较隆重的社交场合,因此席间礼节非常重要。掌握席间礼节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给他人带来不愉快的感觉,使你的仪态、形象与风度都能留给人好的印象。 出席宴会前,要做简单的梳洗打扮,女士要淡淡地修饰一下,显出秀丽高雅的气质。......
中国法的体系、问题与立法改进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损害赔偿是民法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规范的设计和构成,可以反映出起草者对于损害赔偿的认识程度,可以作为评价民法典优劣的一个尺度。法典化本身是大陆法系的特色之一,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也应当遵循大陆......
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4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
银行管理论文:有关当前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探索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银行管理论文:有关当前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探索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摘要:在国有银行上市改制的大幕拉开后,政府与各界似乎都看到了银行改革成功的曙光。然而,2006......
国际商务谈判应注意的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6
[摘 要]国际间的商务交往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和平时期国际交往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中。国际商务谈判要面对的谈判对象来自不同国家或地......
美中经贸关系再评估(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随着中国作为外国企业主要制造业基地的崛起,中国对美和对欧贸易出现盈余,同时对其他亚洲国家贸易却呈巨额赤字。然而,总体上,中国贸易保持适度盈余。从中国经常项目统计数据看,自1994年采取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后,中国贸易盈余......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日渐活跃,人们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呈现增多趋势,而涉及这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具体情形也更趋复杂。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现行法律对此种关系的规定却很有限,尤其是在认定雇佣关系后在雇......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论述
发布时间:2017-06-15
准确理解金融体系与经济波动的关系,对于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至关重要。本文从理论研究和经济实践两个视角.对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摘要:对于该课题的研究,应该需要时刻了解当前市场经济的起伏波动与循环周期,只有了解这两者的关系,才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首先将主要分析他们之间的地位进行了相应分析,进而对他们之间.........
司法适用过程应当具体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对于司法的过程,应当本着一种认真的态度进行。司法的过程不仅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还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进行严密的法律推理,而这一过程中法官需要运用多种法学方法,如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分析法等。简言之,每一个案子的司法过程......
研究商业合同中不安抗辩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论文摘要: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问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
浅论未注册商标权利的具体内容(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未赋予未注册商标具体的商标权利。商标权利应当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权,未注册商标是享有某些具体的商标性质的权利的,如使用权和一定意义上的禁止权。 论文关键词:商......
当前农村干群关系成因的主体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7
" 中文摘要:影响当前农村干群关系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是,从主体角度看,群众、乡村干部在发生变化后,其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和不足,导致了群众对干部的认同度减弱,干群主体间冲突不断。因此,从主体自身的表现中找出其成因,在此基础上......
商业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摘要: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问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
抓住全球经济调整机遇加快推进吉林省产业升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加剧的现实入手,结合吉林省产业发展的实际,指出推进产业升级是大势所趋。吉林省产业升级把握的原则包括:产业升级应是第二产业内的层次提升,是动态比较优势方面的层次提升,是更高起点上的层次提升。......
试论大学生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30
" 论文摘要:个人意识与集体意识的相互影响构成了当代大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全部。因此,调查清楚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与行为准则,并通过思想上去引导发展是高校学生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方向。文章还探讨了高校共青团如何利用开......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8-07
内容提要: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笔者不赞成这种观......
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将我国曾长期流行的“劳务市场”的称谓更名为“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简单改变。本文试图从新的视角,重新认识我国学术界有关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企业公司化进程所滋生的一种较为突出的新型不法经济犯罪。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试作论述,对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完善意......
关于认真对待利益-利益的行政法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权利 利益 论文摘要: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权利概念的严格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利益在西方国家的行政法中勃兴,其法律地位逐渐被承认,并对行政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推动了现代行政法的产生。受传统文化和现实情况多种......
师生关系理应守住纯净
发布时间:2015-09-17
日前,多名中央民族大学学生以微信、QQ等披露该校经济学院副教授萨茹拉“变相推销书籍”“拉徒弟入会收取会费”“变相收礼”等行为。从微博截图中可见,萨茹拉令学生为其推销个人出版书籍、以做“考研规划”为由收取“劳务”费等。 ......
东北亚经贸合作的主要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6
一、东北亚政治形势有利于本地区经贸合作 目前,与西欧国家相比,东亚地区国家间的政治关系处于一种较低级状态。在亚洲范围内,与东南亚地区松散联盟的国家关系相比,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的关系更落后一个层次。在欧洲,类似于中日、韩日......
试论高等教育中三大利益主体的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23-08-07
高等教育活动是高等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行动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如何规范高等教育的管理迫在眉睫。因立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如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等,故通过立法能够使高等教育规范化,维护相关......
电价应当怎样改?-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1
2009年 “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下称衔接会)无果而终,五大电力公司 “拂袖而去”,国家发改委也出人意料的袖手旁观,使这场长期为业内关注,为各城市拼争的“衔接会”成了煤电市场的“闲歇会”。 充满计划经济尸臭的“衔接会”早就......
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若干问题透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从九十年代末开始,中国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变化,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又成为这一变化的推进器,人们尚未对许多问题考虑成熟,现实中的问题就已经摆在面前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必然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
探讨“三农”问题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发展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9
论文摘要:21世纪我国面临的诸多挑战中,“三农”问题大概是最严峻的一个。“三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有着密切的关联——它的解决将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保证;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利于应对入世......
电信企业商业友谊客户关系论文
发布时间:2016-01-04
1研究模型与假设研究假设 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发现,商业友谊对转移成本产生相关影响,因为建立商业友谊关系的双方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增进了彼此间的人际信用,都会相信对方关心和照顾自己,并且互相支持和互惠。这样的信用关系......
有关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必须注重经济管理的现代化。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篇一 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行为分析 摘要:经济管理行为在事业单......
FDI与出口商品结构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FDI除了对贸易有数量上的效应外,还对贸易结构的变化有影响。本文在回顾了有关的文献及历史之后,对1980年~2006年的中国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得到贸易竞争力指数,用初级产品贸易竞争力......
众筹服务合同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3-04-10
众筹,是大众筹资的简称,其历史可追溯至18世纪的欧洲。当时的音乐家包括贝多芬、莫扎特在创作曲目之前,都是通过寻找订购者,通过订购者提供创作用的费用,完成作品之时,以所创作的作品或者获得参与作品首次公演的资格作为回报。现代......
LED芯片主流供应商竞争优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各芯片厂商的强势:日亚化学:蓝宝石专利覆盖广日本日亚化学是全球主要的LED生产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InGaN系LED厂商,荧光粉是日亚化学的重要产品。日亚化学产品包括LEDLamp(LED灯)和SMD(表面贴装)LED。目前,日亚化学Lamp产品在高端显......
奥地利商务礼仪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6
凡是到过奥地利的人,都异口同声地赞扬该国大自然之美。风光名胜举不胜举,尤其是那里的气候,冬天温和,夏天凉爽。一年四季,外国游人不断,因此旅游业非常发达,其收入是奥国的重要外汇来源, 全国有大型旅馆近8万家,主要旅游景点有蒂......
试论对“住改商”行为的规范
发布时间:2022-10-24
摘 要 将住宅用房随意改变为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这种行为在各个地区甚至是小区都屡见不鲜。投资房地产在很多人看来既能保值又能增值,甚至还能通过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来获取更多的收益。但“住改商”问题的泛滥正给我国司法实践提出......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
发布时间:2023-04-10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 内容提要】鉴于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研究框架过于简单的教训,设计出从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两个层次分析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框架很有......
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重心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近代法以自由权为重心和现代法以社会权为重心的深刻反思,提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应当奉行发展权为本位,并应以发展权精神重塑法的理念,将发展权提升为宪法人权,创制发展权基本法。 关 键 词:法律体系,发展权,......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例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9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于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中,既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过程进行规制,也要对新型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法律调整。 一、《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守住利润的利器(1)-成本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1990年对克莱斯勒来说并不好过。近十年来自日本及欧洲汽车工业的激烈竞争不断压榨着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的利润。克莱斯勒尽管在产品质量上努力追赶竞争者,市场却并未对此做出多少回应。与此同时,竞争者还在不断地为其产品加入新的功能......
浅论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权的国际属性日益突现,西方一些学者认为:人权问题已越出国家界限成为全球问题,人权保护没有国界,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本文从人权与主权的概念入手,逐步分析两者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即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
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2
一、导言 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国际法学界的一种传统分类。广义的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狭义的程序法仅指规范诉讼程序的诉讼法①,根据我国和世界一些国家的法律,诉讼法大分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有......
论经济法、行政法中的国家主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行政法 国家主体 论文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独立的两法律部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的角度来比较两部门法中国家主体的不同,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
试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将我国曾长期流行的“劳务市场”的称谓更名为“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简单改变。本文试图从新的视角,重新认识我国学术界有关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的......
司法与媒体的复杂关系与简单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媒体与司法关系因为涉及到两种民主社会的重要价值的冲突,所以是一种复杂的关系;但是二者又是一种简单的关系,即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和其他公民与司法的关系是一样的,媒体监督司法的过程中应当享受普通公民待遇。因此,象普通公......
浅析台湾意识的主体特征与中国意识之关系
发布时间:2023-08-06
台湾人就是中国人,台湾人民的思想意识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一事实决定了台湾社会意识必然呈现中国意识为主体意识的特征。中国意识是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统一的心理基础,是抵制“台独”的最深厚力量。为完成统一大业,中共中央提......
企业改制时期的劳动关系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1
党的十六大以后,“国退民进”的浪潮风起云涌,各地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真正走......
关于中国安全利益的一种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9
新安全观·利害共同体·战略通道--关于中国安全利益的一种解读(1) [摘 要] 中国能否顺利实现崛起,端视其国家安全能否得到维护,国家战略利益能否得以拓展。中国国际战略的基本布局,应以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为核心,在新安全观的理......
对于关于城市群发展共同物流体系的战略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论文论文关键词: 城市群 共同物流体系 战略思考 论文内容论文摘要:目前,城市群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主导力量。中部崛起战略要求长株潭城市群迅速形成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构建完善的长株潭城市群共同物流体系。本文对长株潭城市群发......
湖北省利用FDI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的现状,以及FDI在三次产业和行业内的分布特点,就湖北省利用外资对产业结构的正面和负面效应进行了分析,并对湖北省利用FDI优化产业结构提出了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外商直接......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国时代(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冷战结束,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进步日新月异,跨国直接投资突飞猛进,贸易自由和资本流动自由成为时代的主题,全球经济一体化成为不可阻挡的新世纪潮流。不曾想,1997年夏天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不仅把蒸蒸日上的亚洲经济搅得一团糟,而......
浅析《宪法》与住宅权利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9
【论文关键词】住宅权 宪法保障 论文论文摘要:住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我国解放后的数部宪法都对居住或住宅问题作了相关规定。现行宪法关于住宅权利保障的规定包括:国家人权保障职责、公民住宅权利......
构建立体的海外经济利益保护体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0
我们需要企业与政府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构建一个企业、员工与政府相互配合的立体保护体系,这是一篇构建立体的海外经济利益保护体系研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从国家实施 “走出去”战略伊始,走出国门的不仅仅是端庄潇洒的外交......
当前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要:自监理制度引入 中国 公路建设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 目前 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
建立健全全程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17
" 一 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支撑体系,是保证农村商品生产赖以进行的系统和网络。它是由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如:财金、社会保险、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以及技术等联系起来形成了这样一个体系。目前常常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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