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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罚、可罚与要罚:犯罪构造客观要件的逻辑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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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罚、可罚与要罚:犯罪构造客观要件的逻辑递进
时间:2022-08-29 00:58:37     小编:吕橙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所有客观方面的事实都需要有主观方面的认识或者认识可能性,主客观方面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对应、不统一,或者,至少是不能要求完全对应。易言之,在犯罪的成立条件上,既存在着没有客观事实对应的主观要件,如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目的,也存在着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如纯粹的启动刑罚权的条件;前者在大陆法系中被称为主观的超过要素,后者的情形则是客观处罚条件。总而言之,在立法上确实存在着主客观不相统一或对应的实证,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需要进行借鉴处理的现实问题。

大陆法系的这一立法现象也为我国学者所重视并运用于解释我国的刑法,如,张明楷的客观的超过要素、陈兴良的罪量要素、周光权的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更有学者认为,数额等规定也是一种处罚条件,或者就是客观处罚条件。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借鉴客观处罚条件理论,如黎宏就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不可能有所谓的客观处罚条件或者与其类似的因素存在的空间。可见,我国关于客观处罚条件等类似的立法现象及其功能、体系定位等观点的争论还远未达成共识,这不但会影响到我国的犯罪论体系,而且会极大地影响到具体案件的适用。在笔者看来,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是为区分内在与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

一、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缘由

我国学者对类似于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现象作了颇具中国特色的独创性的解释,有些学者在此基础上还构造了全新的犯罪论体系。但是,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论毕竟来源于大陆法系,追根溯源明晰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目的和缘由,并探讨其他解释的可能性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德国,于1872年由弗兰克和宾丁分别提出。据称,宾丁最初提出客观处罚条件的目的是为了区分违法和犯罪,每个违法都违反了一个特定的规范,宾丁将这些组成违法的要件称为规范违反性要件或者违法要件,故意和过失原则上只需要概括到违法要件,不需要覆盖到与规范无关的组成部分,因此客观处罚条件是不需要被罪责包含的。虽然宾丁提出了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但是却限制在可罚性的范围之内,只是基于其规范说的立场,认为对于规范的违反才是违法的本质,因此责任只需要及于此即可。不过绝大多数犯罪并不是只要求有责的行为便可罚,还必须要有其他的客观事实的出现才成立犯罪,这便是客观处罚条件。易言之,宾丁所指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是可罚性的客观事实,并与行为直接相关。宾丁提出的客观处罚条件的重大意义在于,非常鲜明地指出这些客观事实是犯罪成立的实体性要素,但却与违法和责任无关,并因此无需进行故意或者过失的判断,当然也不及于认识错误问题,这与当前主流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是一脉相承的。如耶塞克、魏根特认为应受处罚性的客观条件是指这样一些情况,它们与行为直接相关,但既不属于不法构成要件也不属于责任构成要件。再如,罗克辛认为对于具体行为构成来说,除了不法行为的责任之外,是否还必须具有其他的情况,才能出现刑事可罚性,或者,特定情况的存在,是否会排除本来就可能出现的刑事可罚性?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还存在着人们的共识仅仅在于:这种特征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属于不法或者罪责。但是,如果将客观处罚条件仅仅定义为与违法和责任无关的决定行为可罚性的客观事实,那么至少可以包括与行为直接相关的客观事实(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和与犯罪行为本身及其组成部分无关的外部的客观事实(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两大类,是为广义的客观处罚条件概念。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就是值得处罚的行为,就会成立犯罪并具备可罚性。但是,现实中立法者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将行为的可罚性以及要罚性与某种客观事实联系起来,并成为决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实体性条件。根据客观处罚条件的分类,其立法目的和缘由也各不相同。

对于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主要是为了限制刑罚权的发动,从刑事政策的层面对要罚性进行考量,如果不存在动用刑罚的必要性,即使存在不法和责任,也会否定其构成犯罪。如《德国刑法》第104条5规定,对于针对外国的犯罪,只有当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具有外交关系,并订有互惠保护协定的外国请求处罚,且行为时此等协定仍然有效时才可以追诉。这种客观处罚条件与个人之阻却解除刑罚事由(如亲属间的盗窃行为等)具有类似性,即都是基于刑罚的必要性从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以及其他刑事政策目的进行考虑是否对违法且有责的行为进行处罚。这种外部的实体性要件是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因为其与犯罪行为本身及其组成部分无关,根本就不存在还原为不法要素的问题,责任主义原则也根本不及于此,其功能和作用就是限制刑罚权的发动。虽然也有个别学者否定此种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但是对于承认客观处罚条件的学者争论并不大。

对于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排除责任主义原则的适用,或者说,是为责任主义原则创造例外,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刑法适用中的重要后果,如无需考虑对于客观处罚条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从而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实际上是扩大了处罚范围,因此是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如《国刑法》第231条规定的参与斗殴罪,造成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仅仅是对参与斗殴行为予以刑法评价的前提性条件,无须判断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更无须关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种立法模式实际上是将参与斗殴的行为由侵害犯转而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实际效果是,即使无法查清究竟是谁造成的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如果能够查明因果关系则构成第226条的伤害罪),仍然可以按照参与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在终极目的上严密了法网,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再如《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的醉酒行为,理论上被称作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即醉酒的行为是有意志自由的,易言之,对于醉酒而言至少是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即使行为人对于醉酒有过错,如果没有在醉酒的状态中发生侵害法益的行为,对于醉酒的行为仍然是可以容忍的,或者尚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此,醉酒状态中的违法行为就是客观处罚条件,无需证明其主观的认识以及责任能力问题。在这两个立法例中,都存在一个与行为直接相关的结果,或者说这个结果仍然处在刑法之内,或者本质上应当属于不法构成要件,但在形式上将之规定为客观处罚条件,目的就是消解责任主义原则的限制。耶塞克、魏根特将这种情形称为伪装的刑罚加重事由,虽然构成要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可罚性,但是在后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结果没有出现之前实际上是可以容忍的,并没有成立犯罪。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耶塞克、魏根特称之为被隐藏的构成处罚的行为情况,即《德国刑法》第186条规定的恶言中伤罪。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即使真诚地相信该事实是真实的并据此而行为,也应当成立犯罪;反之,如果能够证明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则不成立犯罪。亦即,散布不真实的事实是行为不法的内容,但是行为人对该事实究竟是一种如何的主观态度确实无法证明,为了割断其与故意或过失的联系,才将之规定为客观处罚条件。

意大利刑法理论也支持这种内在客观处罚条件和外部客观处罚条件的划分。如帕多瓦尼认为,行为可罚性的实现需要客观条件,意味着行为本身就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只是出于适当性的考虑,法律才将某种特定结果作为行为必须受到惩罚的条件;另外一种情况,可罚性的客观条件在很多情况下又表现为犯罪典型危害性发展的新阶段或加重方式,这种可罚性客观条件又被称为内在条件,与此相应的,第一种客观处罚条件因为与犯罪的危害本质没有内在联系,因此属于外部条件。这是典型的区分说,即将客观处罚条件在种类上进一步区分为纯正的和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肯定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除此之外,大陆法系中还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或还原说,主要是基于刑法解释的不同立场所产生的不同观点。概而言之,行为无价值论者均肯定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肯定说),而主张结果无价值的学者都否定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认为可以将客观处罚条件还原为违法要件要素(否定说或还原说);其中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是争论的焦点,在客观处罚条件的功能、性质、体系地位等都分歧巨大。但是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在本质上属于不法的内容,均可以还原为不法要素,有的是构成要件的要素,有的是加重的结果,但是,均基于规避责任主义的目的而将之规定为客观处罚条件,实质上是对责任主义原则的限制,或者说是责任主义原则的例外,从而成为事实上的扩张刑罚事由。易言之,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属于可罚性的范畴,应当经由可罚性的论证为刑罚提供正当性根据。

如此,客观处罚条件依据其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关系可以划分为内在(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和外部(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分别由可罚性和要罚性,需罚性提供理论支撑,成为扩张刑罚的事由和限制刑罚的事由。从立法目的上来看,客观处罚条件具有其存在的实践理由与理论优势。

二、客观处罚条件的功能性区分

客观处罚条件,可以说是刑法体系化、精致化之后的产物,也可以说,客观处罚条件使得刑法进一步体系化和精致化成为可能,因此,对于客观处罚条件的功能、作用和体系性地位还需在整个刑法体系的层面来认识与理解。

外部条件是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与可罚性本身无关,是实现可罚性的条件,在此之前,行为本身就是应当受到处罚的。申言之,违法且有责的行为通常即具有可罚性,是值得处罚的行为,但是如果可罚性的实现还需要其他客观的条件,说明立法者考虑了其他的立法目的,才将某种与行为并无直接关联的客观事实或情形规定为行为必须受到惩罚或需要受到惩罚(要罚性/需罚性)的条件,这也是刑法谦抑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可罚性是国家刑罚权的界限,表达的是社会共同生活需要刑法介入的必要性。一个行为即使是值得处罚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但是如果从预防犯罪的意义上来看是没有必要惩罚的,那么也无需动用刑罚权;另外,如果基于国际法或双边条约互惠规定如果没有必要动用刑法,那么也不构成犯罪。概而言之,要罚性(刑罚必要性)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在具备了可罚性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因此,要罚性是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与违法责任要素的界限,同时也是与诉讼条件的界限,因为要罚性还说明客观处罚条件属于实体性条件。至于说要罚性的考量是否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为了刑法的进一步体系化,或者对刑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完全可以发挥要罚性的重要作用,将要罚性作为一个独立阶段,在可罚性考察之外进一步考察刑罚权启动的条件。

与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不同,内在条件本来应当属于可罚性的范畴,或者说是为可罚性提供正当性依据的客观条件。申言之,立法者表面上将构成要件的行为规定为值得处罚的行为,但实际上仅有构成要件行为尚不具备可罚性,而只有与以客观处罚条件的面目出现的结果或行为情状结合在一起,整个行为才是可罚的。因此,如果不具备这种客观处罚条件,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其可罚性是不足的。易言之,如果不存在客观处罚条件,则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不可罚的,由此,也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同理,客观处罚条件出现之前对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帮助等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当然,在结局上也使得本来是可以容忍而无需处罚的行为因为被规定为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也便具有了行为规范的功能,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行为定型的功能,具有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是当罚热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是一种影响可罚性依据的客观条件,从而在刑法解释上也便具有了多种结论的可能还原说便是其中较为有力的一种理论,尤其是从法益保护说或者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来看,更是如此。

既然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是为可罚性提供依据的,那么,是否可以将其还原为构成要件要素呢?易言之,在犯罪论体系上是否可以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作为构成要件或者违法的要素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是立法者有意而为,或者说,立法者以某种方式表达了处罚条件与构成要件或违法要素的区别,目的是维持责任主义这一教义学原则,同时隔断某些本来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故意或者过失的关系,以便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对责任主义原则做出限制;另外,某些客观处罚条件与行为之间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也存在问题,常常仅具有偶然或间接的联系,或者在司法证明上存在明显的困难,为了克服这些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客观处罚条件作为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还是可取的;最后,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设置使得行为与结果或者其他处罚条件出现了一定的分离,在构成要件上更加强调行为的无价值,其直接的效果是彰显了刑法(以构成要件为形式标志)的行为规范机能。在这个意义上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着实是一种实用的立法技术。

从以上分析来看,无论是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还是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论体系上都适宜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以便使得刑法体系更加完善、逻辑思路更加清晰。但是,从可罚性和要罚性的分野来春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因为是影响可罚性的客观处罚条件,因此,在刑法解释上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或者说,作为一种立法技术是可取的,因为其可以规避现实存在的各种难题。但是在刑法解释上却需要在整个犯罪论体系内与违法和责任要素进行结合:就违法要素而言,如果缺失该客观处罚条件则可罚性存在不足;就责任要素而言,虽然割断了与故意和过失的联系,但是至少应当具有预见可能性,否则不具有可罚性。因此,对于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还应当在法治国的层面上、在构成要件的保障机能上,作为责任主义原则的例外进行恰当的理解和解释,而不能过于机械和绝对。

三、我国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

在大陆法系国家,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呈现逐步扩张的趋势,这与风险社会所带来的特殊风险有关,存在着需要扩张刑法而进行规范的行为,或者说需要进行法益保护前期化的现象,甚至有学者主张所谓的风险刑法,以便与刑法保护法益的现实需要相契合。

我国刑法中也存在类似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包括内在的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二者的界限就是可罚性和要罚性的区分。我国刑法中典型的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规定,如《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存在严重后果的要素,仅仅丢失枪支而不报告的行为并不足以支持该种行为的可罚性。易言之,该处罚条件实质是扩张刑罚的事由,因为该严重后果已经涉入了第三人的行为,本来应当阻断了前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却以客观处罚条件的面目让前行为具备了可罚性,在结构上属于伪装的刑罚加重事由,在刑罚的效果上实质是扩大了刑罚的事由,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对该结果的主观态度的争论问题。再如第241条第6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属于事实上的排除刑罚事由。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春阻碍被买妇女按照其意愿返回原住地,对被买儿童存在虐待行为,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其实就是客观处罚条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属于状态犯,行为完成之后不法状态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持续存在,如果仅仅是收买,并无其他违法行为,并不强力维持该不法状态的存续,其行为的可罚性尚且不足,并未达到值得动用刑罚手段的程度。易言之,只有出现了进一步的行为,如阻碍被买妇女按照其意愿返回原住地、对被买儿童存在虐待行为或者阻碍对被拐卖儿童进行解救,才具备了可罚性。这种情形的客观处罚条件其实是应当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只是为了彰显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表明立法者对该种行为的否定性态度,才将其他要素分离出来规定为客观处罚条件。易言之,此种立法模式还可以凸显刑法的行为规范机能,以达到规范公民社会行为的功效。

我国刑法中,也存在着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即纯正的、对刑罚权起着限制作用的客观处罚条件。典型的立法规定,如《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主要是在刑事政策的层面,从要罚性上对刑罚权进行一定范围的限制。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不归还的行为本身即具有可罚性,但是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证明,因为信用卡本身即允许持卡人进行在一定的限额和期限内的透支,而且实践中也存在由于过失而没有归还的可能性,因此需要附加经发卡银行催收的限制条件。当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身也证明了透支的恶意性和行为所具有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该客观处罚条件属于外部条件,与构成要件行为及其组成部分并无直接的关系,实际效果上则限制了刑罚的范围。类似的规定还有《刑法》第201条的逃税罪,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易言之,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仍然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尚未收到行政处罚的,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此之前,行为已经具备了可罚性,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第4款后半句的规定就是对这种观点的印证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亦即,第4款前半句规定的客观处罚条件与可罚性无关,仅仅是外部的限制刑罚事由。

以上列举了我国刑法中存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按照本文的划分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认定,虽然如此,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识别并认定为客观处罚条件却是极困难的事情,争论也不可避免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因为与犯罪行为本身及其组成部分并无直接关联,与行为是否值得处罚无关,因此,其判断标准比较明确,即只有与行为是否值得处罚的判断无关的犯罪成立要素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与此不同,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本身是影响可罚性的客观条件,或者说,本来应当归属于构成要件或违法的要素,如何与其他违法要素相区别就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从立法目的上来讲,是为了限制责任主义原则的适用,但从司法实践上来看,这些客观处罚条件或者是因为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或者是存在证明上的困难,或者在行为时不存在可谴责性,总而言之,的确存在理论解释或实践认定上的困难。因此,虽然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属于可罚性的范畴,但毕竟只是影响可罚性的条件要素而非决定可罚性的要素,仍然属于条件的范围,这也是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需要成为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的原因。如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因此,认为有意诬陷是客观处罚条件。之所以会出现此种误解,主要是借鉴德日刑法中关于诽谤罪要求事实真实性证明的规定。但是,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是构成要件要素,也并没有被要求转移证明责任,因此,本罪中的所谓的客观处罚条件其实仅仅是提示性规定,提示司法部门在认定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没有该项规定对于该罪的犯罪成立条件的解析不会出现任何的不同,因此有意诬陷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构成要件的要素。

四、客观处罚条件的体系性地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客观处罚条件自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我国学者也大多能够认可类似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现象,认为其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要素不同,而且在与主观认识的责任要素的关系上也大不相同。但是我国学者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往往结合困扰我国刑法理论的罪量因素一并进行解决,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莫衷一是,容易引起理论上的争论甚至是混乱。如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直接将数额等罪量要素等同于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构成之外另外附加犯罪成立条件,这实质是对客观处罚条件的误解;再如陈兴良在赞成罪量要素为构成要件说的基础上将犯罪构成体系解析为罪体罪责罪量,实质是将罪量因素从需要主观认识的客观要素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一个犯罪成立的要件,在体系地位和功能作用上与客观处罚条件无异,但问题是罪量要素并非客观处罚条件,而是可罚的违法性需要考虑的问题。申言之,如果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为参照,在罪体和罪责之间其实还应当存在违法性的实质判断问题,而这恰恰才是解决罪量问题的阶段,亦即,陈氏犯罪构成体系应当为罪体罪量罪责,在此之外才是客观处罚条件;相比较而言,张明楷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更加符合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但是因为在体系上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合二为一,统称为违法构成要件,从而失去了违法性的实质判断阶段,或者说,其所主张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实质判断,属于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因而构成要件的要素也包括了在违法性阶段需要解决的可罚的违法性问题(罪量要素)。那么如何解决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要素问题呢客观的超过要素的概念便水到渠成,但是其所谓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无疑也包括了许多本来应当属于可罚的违法性要素,而并非仅局限于客观处罚条件,或者说,实质上也是混淆了客观处罚条件与可罚的违法性要素。

以上各种观点,基本出发点都是解决罪量等要素是否需要行为人主观认识的问题,其中主要借鉴的理论就是客观处罚条件,但是却有意或者无意地将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混同。当然,二者也的确有类似甚至相同之处,即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和可罚的违法性都是与可罚性有关的客观要素,都是构成要件以外的违法要素,也因此都是无需主观认识但是至少具有认识可能性的犯罪成立要素。不同之处在于,罪量要素是需要进行实质违法性判断的要素以决定犯罪是否值得惩罚,而客观处罚条件只需要判断有还是无,犯罪成立与否一目了然。申言之,罪量要素是决定可罚性的客观要素,需要进行具体的、非定型化的、价值的判断,而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则是在传统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之外、以有或无的方式影响犯罪成立的可罚性的客观要素。

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构成要件具有行为类型化的基本功能,对立法上值得处罚的行为进行一般的、概括的、抽象的规定,以界定罪与非罪的大前提,因此,只有在具备了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形式判断的前提下,才可能进行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实质判断。这是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罪刑法定之罪之法定的最直接表现,实现的是刑法保障机能,防止被告人被不当追诉。另外,构成要件还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即故意认识的范围只能局限于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反之,凡是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也是故意犯所需要认识的内容,否则不成立故意犯。因此,罪量要素不属于构成要件的要素,而是需要进行实质判断的违法性要素。如果将罪量要素放在构成要件之中,不但在成立故意犯时需要判断是否已经认识到,否则就需要界定为超过要素,而且因为需要进行实质判断从而也冲淡了构成要件的行为定型功能,这违反了形式法治的基本前提,甚至可能出现司法权过度解释侵及立法权的现象,罪刑法定原则也将形同虚设。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给我们的启示是,罪量要素的判断应当置于构成要件之外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

如此,客观处罚条件和罪量要素都是独立于构成要件的犯罪成立要件,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二者又是如何的关系呢?在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之外还存在排除犯罪化的事由(正当行为),其实就是进行实质的违法性判断《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部分以及其他罪量要素都可以在这个阶段进行判断,凡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足不值得动用刑罚的行为在这个阶段被排除出去。易言之,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可以将犯罪构成仅仅看作是犯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或者将其改造为一个形式判断的阶段,以决定是否具备刑事违法性,是否该当刑罚;然后再进行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罪量、正当化事由等实质违法性判断要素可以放置于此;最后进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判断,从刑罚的必要性、刑事政策上进行考虑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客观处罚条件也便获得了恰当的位置。这是一种司法的立场,形式的判断相对于实质的判断应当具有优先性,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就容易受到侵蚀。

刑法和刑法理论需要解决的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核心问题是谁应当受到处罚?处罚多重?而这些都需要从整个刑法的体系进行理解与解释。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一种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从形式到实质、从一般到具体、从根据到条件,而故意的认识范围仅及于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除此之外的客观要素仍然需要按顺序进行判断,如此这般则,不仅解决了主客观不相统一的问题,也为我国犯罪论体系(犯罪成立条件)的建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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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控制与防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内容提要:对于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单纯依靠刑罚来加以控制与防范已经被现实生活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极其幼稚的,犯罪本文在重新准确定义何谓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上,对于该罪的诈骗行为本质上是对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诚......
死刑改革与刑罚结构的调整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 要 死刑改革关乎依法治国在刑罚权运用方面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是我国刑法领域备受社会关注的重点课题。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十三种犯罪的死刑适用,规定了原则上对于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应保留“两罚制”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时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抛弃了 交通 部2001年第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刚刚建立起来的道路运输行政......
浅谈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核心价值
发布时间:2023-06-22
一、建立完善的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必要性 重刑主义的传统观念在司法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促使个案裁判者频频于社会不法行为多发时不断片面加大处罚力度,造成个案违法者所遭受的严厉法律制裁与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失衡,违背法制公......
绝境救赎:“英雄光环”背后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22-11-05
两万块钱能买到什么?能买4台笔记本电脑,可以看400场电影,可以给自己的爱车上至少两年的保险,还能带父母在国内旅游一圈儿。但是,对于很多癌症患者来说,两万多块钱,只能买一盒名叫格列卫的抗癌药物。 就是这样一小盒抗癌药物......
论述税务实践中的许可与处罚
发布时间:2016-09-05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2013年4月,A国税机关作出一项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直接涉及申请人(甲企业)与他人(乙企业)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乙企业在被告得知听证权利之日起第5日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却以超出时限为由未予组织听证。 案例二:......
论数罪并罚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1、数罪特征;2、时间特征;3、原则特征。数罪并罚的意义:1、罪刑相适应的要求;2、有罪必罚、一罪一......
3000字刑法论文:数罪并罚抑
发布时间:2023-06-23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3000字刑法论文。 一、法律热点 在现实的犯罪行为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或追求犯罪的效果,往往在一个犯罪过程中实......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应保留“两罚制”(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时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抛弃了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刚刚建立起来的道路运输行政处......
去六(7)班罚站
发布时间:2022-11-18
锦标去六(7)班卖东西,被(7)班班主任万老师逮个正着。万老师不仅把东西缴了,还罚陆锦标去六(7)班上一节课。基本上就是罚站,因为万老师只让陆锦标把数学课本带去,没说带凳子。 陆锦标心情复杂半喜半忧,喜的是去别班上课有......
探究恐怖犯罪对并合主义刑罚论的挑战及其应对
发布时间:2023-02-12
刑罚目的兼具理论及实践的价值,一国关于犯罪与刑罚的理论研究离不开对刑罚目的的探讨,同时,刑罚目的也与一国的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与适用密切相关,刑罚目的的研究历来有着重要地位。作为具有实践价值的刑罚目的学说,不仅应当在理论上进行完美构建,更应当在实践中发挥实然价值。当前主流的并合主义刑罚论虽然在理论上有着各采所长的优势,然而其在实践中的功效却并不如人意。一、并合主义刑罚论的基本评述(一)绝对主义.........
被惩罚的天使
发布时间:2015-08-25
在一个寒冷的冬夜里,一个鞋匠在守了一整天空荡荡的店铺后,拖着一身疲累,返回他那破旧的小屋。一路上,他想:“家里没剩多少面包了吧!这个冬天,一刻比一刻更冷……”他忍不住打了个哆嗦,拉紧他唯一一件薄薄的外套。 就在这时,鞋......
刑事可罚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21
刑罚的判断标准是具有刑事犯罪行为,即可罚性。只要某种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对该行为的刑罚才是理性的。那么,什么是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呢? 从实质上来讲,在世界的范围内,个人的行为仅在具有法益侵害性时的处罚才是正当化的,这样就......
关于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01
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探析,从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与判处罚金刑中的相关制度方面的建议。 一、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相关规定 犯罪低龄化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根据笔者所在单位业务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主......
反垄断最大罚单开出:高通被罚60亿元
发布时间:2022-11-02
国产手机行业组织手机中国联盟认为,发改委对高通做出的惩处将进一步利好国产手机厂商。据推算,高通在中国市场的专利授权费用每年会少收入2亿美元至3亿美元。这将使得国产手机成本再度下降,有助于其竞争。......
数罪并罚抑或牵连吸收浅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8
在现实的犯罪行为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或追求犯罪的效果,往往在一个犯罪过程中实施多个犯罪行为、触犯多项刑事犯罪罪名,或者实施包含非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等多个行为。下面是数罪并罚抑或牵连吸收浅议。 对于上述行为,量刑有......
施瓦辛格认罚
发布时间:2023-02-12
施瓦辛格很纳闷,就问:“警察先生,您为什么要拦住我呢?” 警察向施瓦辛格举手敬礼后说:“您好,施瓦辛格!我是墨尔本高级警官吉尔森,很高兴看到您本人。不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对不戴头盔的自行车爱好者进行适当的罚......
为劫财故意杀人的定罪处罚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 抢劫致人死亡是否意味着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罪过仅限于过失,刑法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该问题需要结合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等刑法学原理进行体系解释。如果对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会......
论刑罚的目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论刑罚的目的。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
惩罚之外: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婚姻家庭犯罪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 恢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的需要,注重协商与和解,重视加害人与被害人关系的恢复,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刑事司法模式。传统报复性司法在婚姻家庭犯罪中的适用存在着缺陷,而婚姻家庭犯罪独特的自身特点有利于恢复性司法的适用。对于......
“惩罚”教育的艺术
发布时间:2022-11-22
“惩罚”教育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但是“惩罚”不等于“体罚”。“体罚”是对学生身心的压制、打击,往往是在教师没有经过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对学生突如其来的伤害。而教育的“惩罚”则是教师深思熟虑的结果,......
浅议罚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罚金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刑罚制度,对于罚金刑大家褒贬不一,本文从罚金的概念出发,探讨罚金的适用和利弊,以期对罚金刑有更深一步认识。 关键词 罚金 罚金刑 刑罚制度 作者简介:车新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
以“Astra”案为例探讨条件与惩罚性条款
发布时间:2022-07-29
一、案情简介 二、英国王座法庭-商事庭的判决 商事法庭的Flaux法官宣判,承租人构成毁约,并且肯定了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是构成租船合同毁约的条件。Flaux法官作出如上判决的依据在于: 首先,在NYPE46作为标准格式的定期租船合......
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为中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6
问题的提出 大陆法系传统理论和实践对于侵权法功能,坚持损害填补一元论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功能仅限于以赔偿之债的形式,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以实现矫正正义。因此,传统大陆法系侵权......
析审计处罚程序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审计;处罚;程序 [摘要]文章就现行审计处罚程序的欠缺、解决途径及需要解决的 问题 进行了 分析 和探讨。 一、现行审计处罚程序的欠缺 审计处罚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几点简要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0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几点简要的思考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几点简要的思考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几点简要的思考 内容提要: 听证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
最重的惩罚是误赏
发布时间:2015-08-24
上世纪初,湖北有家卤鸭店,制作的卤鸭香酥可口,畅销省内外。店主准备追加投资大干一场,这时发生了一场大事故,几百名顾客在食用卤鸭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后来才发现有人在卤锅里暗中投放了泻药。虽然事件很快得到平息,但店铺......
结合刑罚的功能谈谈我国的刑罚改革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刑罚的功能,也称为刑罚的机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刑罚作为一种对不适应社会生活规则的人予以处理的手段之一,必然会对该对象、其他社会成员乃至社会生活本身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是“刑罚如两刃之剑,......
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7条“撤销”行政处罚的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8
摘 要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核准而擅自施工,不仅对人身、财产的安全构成隐患,也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防雷行政执法者在对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考虑到其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行......
论我国贪污罪的死刑废除及刑罚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6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先后废除了13个和9个死刑罪名,连续两次修正案都对死刑适用问题作出修改,然而针对非暴力的贪污罪却依旧保留了其死刑刑罚,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从《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保留死刑的反思入手,分析贪污罪死刑保留的弊端,并阐述贪污罪死刑废除的必要性,最后对我国贪污罪死刑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死刑贪污罪刑罚完善在逐步废除死刑过程中,先行废除.........
浅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基于主观主义立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研究现状及问题 所在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研究缘起于大陆法系国家,以德日刑法学界为代表,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学说:第一,刑事政策说,在德国占据主流地位。德国刑法规定对中止犯免于处罚,因此德国学界在解释中止犯免除刑罚根据时......
罚金刑问题和对策(1)
发布时间:2023-05-07
现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罚金刑的适用情况如何?据笔者对河南省开封市某区法院1997年10月至2009年9月判决适用罚金刑的案件进行分类排队,该院7年来判决适用罚金刑的案件共364件421人,其中单处罚金61件79人,已全部执行完毕......
银行乱收费终被罚
发布时间:2023-03-04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银行乱收费终被罚”,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话题来源3月9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罚金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12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
由“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05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均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手段,道德则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重要补充。法律与道德存在交叉和渗透,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
奖也读书,罚也读书
发布时间:2015-08-28
一年前,我有幸成为学校与美国交换生中的一员。除了美国优美的风景外,最让我难忘的便是图书馆。 刚开始的几天,我们几个留学生对周围的环境还没有熟悉,也没有熟识的朋友,便整天泡在国会图书馆里,日子过得也算充实。慢慢地,其他......
反垄断行政处罚中倍率设计式罚款裁量标准确定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29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和47条对经营者违法实施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做出了概括性规定,即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行政罚款。发改委于2016年起草的《罚款指南》征求意见稿对罚款裁量标准的确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考量因素。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罚款裁量标准,我国在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可适当借鉴日本课征金制度对规模不同、所处行业不同的经营者区别对待,以及欧盟罚金.........
“实全细罚” 务实整改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审、大监督办对基层央行的综合大检查,既是央行规划管理的一种有力措施,同时对基层央行也是一种自我完善学习提高的过程。人行宜丰支行将每次检查都当作一次自身再完善、再学习、再提高的契机,并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务实整改......
慎刑恤罚,尊重生命
发布时间:2023-06-06
一帙《无为教经》差点害死九个信佛的人 汪辉祖到平湖知县刘国煊幕府工作的第三个月,乍浦巡司称拿获邪教徒徐某等九人,说他们虽然在家拜佛,但在缴获的一箱经卷里面,有一帙《无为教经》。当时政府对邪教势力的打击十分严厉,徐某等人......
我请求老师惩罚女儿
发布时间:2023-07-02
早上送女儿去幼儿园,老师向我“告状”,说女儿中午不睡觉,还翻来翻去地弄出各种声响,甚至故意去敲床,吵醒小朋友。班里的三位老师轮流说了她不下二十遍,可她依然不改。老师希望我回去再好好“说说她”。 回家后,我问她:“......
浅谈教育惩罚的本质与运用
发布时间:2023-05-29
目前对于惩罚本质内涵的理解存在两种向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本质在于报应,我们称之为报应性惩罚观;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本质在于警戒,我们称之为功利性惩罚观。1、报应性惩罚观它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它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它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它坚信,学生“犯了罪错承受痛苦,在道德上是合理的;相反,犯了罪错得不到报应,正义的天.........
试议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字:一事不再罚 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 行政法制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
论述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1
一、案情简介 2013年8月初,某市卫生局接到省政府批转来的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某医院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发布医疗广告、承包租赁科室等方面违法执业问题。该局立即责成1名副局长率领7名执法人......
对内部审计处罚权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3-19
内部审计是独立于经营管理外的一个独立、客观的组织,对 企业 的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保障的作用。其中后续审计是内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存在 问题 的查验、处理和跟踪,深化了审计的目标含义。因而,为了体现内部审计的再监督职能,......
浅析学生体罚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问题的提出现行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违反该规定将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条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体罚的态度是全完禁止,但是法律法规对体罚的界定不清、笼统和含糊,造成人们对体罚的的理解不一。由于法律法规对体罚二字的解释不够清晰,含糊其辞,概念笼统,导致教师对体罚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不一,所以出现一些教师对某些不.........
审计违规行为惩罚制度的困境分析与改进
发布时间:2022-10-12
审计违规行为惩罚制度的困境分析与改进 计违规行为惩罚,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协)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违反审......
适当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的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08
一、问题的提出 罚金作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四种附加刑之一,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目前,我国罚金刑的适用,主要存在于与财产有关的犯罪、经济类犯罪以及部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中。在适用主体......
被罚款250万美元的婚礼
发布时间:2023-04-22
肖恩・帕克是Facebook公司的创始人及首任总裁,时年34岁的他近日与女歌手亚历山德拉・蕾娜斯在加州旅游胜地大苏尔举办了豪华的极客风格的婚礼。 肖恩・帕克想把自己的婚礼现场做成《指环王》电影的背景风格。为此,他花费巨资请来了......
有关数罪并罚的若干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基本制度之一,其对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以下将分析数罪并罚原则,浅谈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原则,其功能在......
罚金刑立法背景与配置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9
一、罚金刑立法配置概说 (一)罚金刑的概念 (二)罚金刑的特征 第一,罚金刑是一种刑罚方法,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其本身就带有刑罚的本质特征,此点明确了罚金刑在刑罚中的具体地位,树立罚金刑在我国刑罚当中的地位,可以树立罚......
孤单是对你最好的惩罚
发布时间:2015-08-21
你苦,你比卡扎菲还苦,你总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模样,似乎全世界都亏欠了你,没有一件事顺心,没有一个人顺眼,社会太黑暗,人心太险恶,你认为人与人之间都是种利益关系,各取所需罢了,你不相信爱情,两个人在一起不过是因为寂寞。你......
班级管理中“惩罚”的艺术
发布时间:2016-10-08
摘 要:面对惩罚,不少教师表现为两个极端:要么一味拒绝惩罚,谈“罚”色变;要么过度提倡惩罚,“罚”不择“法”。那么,该如何理智地面对惩罚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策略:先处理情绪,后处理事情;以攻城为下,以攻心为上......
法律惩罚正当性理论分析及合法性怀疑
发布时间:2023-04-21
一、法律惩罚研究范畴的前提预设 (一)惩罚概念的语义分析 纵观法律的发展史,最早的法律是与惩罚相关的法律,如今我们构架起来的宏伟繁杂的法律体系,其根源是从惩罚这一原点发展起来的。在人类社会的构建中,惩罚也发挥着至关重......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3
在我们工商部门日常的办案中,案子办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符合要求,才能经得起复议、诉讼的“考验”,成为广大办案人员普遍的困惑。其实,这就涉及到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问题。证明标准不仅是重要的实践问题,更是复杂的理论问题。鉴于法......
认罚后又“知法犯法”勤上光电上市后迅速陨落
发布时间:2015-09-10
违规者的胆大妄为令人咋舌。 3月24日,勤上光电(002638)在网上平台举行公开道歉会。逼使勤上光电表达歉意的是:2014年5月,该公司曾因涉嫌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被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然而,今年3月17日,勤上光电又因隐瞒重......
研究马克思主义惩罚理论的批判进路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马克思对功利主义惩罚理论、报应主义惩罚理论的批判通说认为,马克思没有一个呈体系化的惩罚理论。譬如,格兰德曾说:马克思主义没有为惩罚制度提供概念或者对惩罚进行分析,没有一个关于惩罚的理论,但他又接着指出,马克思主义对刑罚与刑罚的阶级结构及其政治经济背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对此,可以说,马克思为分析和认识惩罚提供了一个科学的视角。1853年2月18日,马克思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发表了《死刑》一.........
论罚则(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二)预防主义及其实践 如果说报应主义是着眼于过去或现在的违法行为的话,那么,预防主义是着眼于未来的违法行为。不过,在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一终极目标方面,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因此、在历史上,有关法律制裁的......
论罚则(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在法律制度的结构上必须体现出,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处罚,而且各种不同程度和性质的违禁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实现必须得到制裁的保障,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第三,在立法技术上必须尽......
张艺谋超生罚款74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3-19
1月9日,“无锡滨湖发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从滨湖区计生局获悉,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依......
浅析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7
广大朋友们,关于“浅析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思考”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曾遇到过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家货运公司,被告乃其公司的一名司机,原告......
少磕一个头,罚了一年俸
发布时间:2016-01-30
光绪十年(1884年)六月二十六日,是光绪的生日,满朝大臣在乾清官跪倒一地,齐祝万寿圣节。大学士左宗棠位居文官之首,理应做好表率,只是,73岁的他腰腿已不灵便,实在经不住长时间跪拜仪式的折腾,遂致失礼。礼部尚书延煦据此参了......
浅析审计结果的处理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23
【论文关键词】 处理 审计处罚 【论文摘要】 审计处理处罚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律法规的收支、收支行为在上和声誉上采取的惩戒措施。正确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是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根本要求......
刑罚裁量的基本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22-12-02
刑罚裁量的基本路径,确定一个既体现个别正义又考虑个别预防需要的刑罚,但是就如何具体裁量刑罚,存在不同的主张与做法。 一、刑罚裁量路径的主张与评说 虽然刑罚裁量就是根据责难与预防的需要全面考虑犯罪事实后确定一个既体现个别正......
传统逻辑向现代逻辑发展的主要因素
发布时间:2023-05-30
一、传统逻辑的特点及缺陷 在西方,逻辑学与哲学一起,发源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和解决了作为认识真理工具的推理论证有效性问题,对......
论罚则(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任何理论只有与其所处的具体历史时期的具体社会背景(包括认识水平和心态以及文明程度等)相适应,才能在法律实践中取得预期的结果。从来没有什么亘古不变的判断理论是非的抽象标准,理论和实践都是发展变化的,因此历史地看待处罚问题是十......
因数据泄露被罚2500万美元
发布时间:2023-01-06
通信产业网讯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日前向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开出一张数额为2500万美元的创纪录罚单,旨在惩罚AT&T泄露近28万名客户个人信息行为。 FCC发现,AT&T位于墨西哥等地的三处呼叫中心的多名员工,通过非法手段......
德国:惩罚和教育两相并举
发布时间:2016-03-22
在德国人心目中,如果对校园暴力事件失之于软,将来就会出现一批危害社会的暴徒,因而,哪怕仅仅是言语威胁,或者只是表现出暴力倾向,并无实质性的举动,也会让人如临大敌。学校会当着当事人和父母的面,给予严厉警告。倘若不思悔改......
传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客观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31
摘 要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在腐败现象中的危害是最大的, 其在官场非常普遍、屡禁不止,老百姓深恶痛绝。腐败现象的不断发生,将对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威胁。当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新口号......
也谈刑罚目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提要:我国的许多学者在讨论刑罚目的的时候,把“报应论”和“预防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流派进行论证。本文通过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比较,认为报应是刑罚的本质,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是刑罚的目的,同时刑罚目的受到刑罚本质......
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与《侵权责任法》第47条相关的易于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来明晰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严格适用范围、条件以及它对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意义。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损害;侵权 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惩戒性的赔偿或......
行政处罚并用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28
行政处罚并用研究,明确行政处罚并用的适法主体、规范行政处罚并用的程序规则。 行政处罚并用是行政处罚适用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13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摘 要: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创造的制度,具有独特的惩罚和遏制功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
也谈刑罚目的(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而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那些不稳定分子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后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使用一定的刑罚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时间......
论审计机关的处罚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3-12-18
法律 由谁来执行,这个 问题 在法律实施中居于重要地位。行政主体合法是行政合法的第一要件。当前,对于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如果不是理解的错误,这些争议的核心是审计机关的处罚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宪法》......
浅议高校图书馆的超期罚款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 要]提出超期罚款仍是目前高校图书馆一项不能废除的管理手段,同时也总结了超期罚款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 一般认为,图书超期罚款的理由是:保证了大多数读者公平使用图书文献......
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7-06-30
教育惩罚即有惩罚权利的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而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言行给予否定性评价或某种合理的处罚,从而影响其发展的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惩罚作为一个中性词,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不合理的教育惩罚,如体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应为教师所不齿。而合理的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发展有重要的纠正和促进作用。一、在小学阶段合理教育惩罚的特点(一)差异性说起小学生受惩罚的原因,不外乎是在行为习惯、学业成绩、思想.........
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08
摘 要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越来越多,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力致使上述行为得不到有力的纠正和打击。有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于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存在问题而无法顺利进入......
浅析事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2-09-28
该案中,有几处事实是学术界在事后抢劫罪的理论中争议的热点,本文将结合该案事实,具体论述笔者对这些争议的观点。 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以盗窃等行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为前提? 笔者并不认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巧用预借现金避免全额罚息
发布时间:2023-02-25
在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最不希望出现的就是被银行收取了每天0.05%的透支利息,其中因为只欠了一部分钱没还却被收取了全部欠款的利息更是让人心痛,这也被称为全额罚息(工行信用卡没有全额罚息)。 一般来说,持卡人可以通过订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