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与短肢剪力墙结构
1 短肢剪力墙 2 短肢剪力墙结构对于“较多”的理解,规范组给出的解释是: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40%的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
各地方标准对短肢剪力墙结构也有不同的定义,设计人员也可以参照地方标准进行划分。如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3】规定:高层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竖向荷载楼面面积与全部楼面面积之比超过50%时;多层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竖向荷载楼面面积与全部楼面面积之比超过60%时,界定为短肢剪力墙结构。
3.1 规程7.1.2的第1条是针对“结构体系”,即针对短肢剪力墙结构。这一条的规定是比较严的,即,如果计算表明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超过了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结构方案需要调整,直到满足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
这一条可以这么理解:短肢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等于(40%~50%)的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