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标准作为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技术积累和创新的有力武器,其作用不言而喻。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定量方法对标准经济效益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用客观的量化数据对标准的积极影响予以证明,可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标准重大作用的认识与认可,从而能更好地为政府制定标准化战略和相关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各国标准效益评价方法的探索过程中,标准化经济效益的评估工作已经得到了较深入的研究,但标准化非经济效益评估工作仍处于破冰阶段。2013 年 6 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决定在标准化经济效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标准化非经济效益评估的研究,选择中国作为首个试点国家开展研究工作。在此,我们选取其中一个案例对基于 ISO 方法论下标准非经济效益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2 评价方法
2.1 ISO 方法论
在多年的研究与积累的基础上,ISO 在德国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开发了一个以价值链概念为基础的方法来评估和量化标准对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截至 2012 年底,ISO与 19 个国家不同行业的 22 家企业共同完成了试点案例研究。ISO 方法论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通过①分析企业的价值链,确定企业的创造价值过程的主要业务功能以及评价范围;②分析主要业务功能使用的标准及标准的影响,并选择适当的指标反映影响程度;③确定价值驱动因素和关键绩效指标(KPIs),既分析对经营活动和财务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运营因素,并推导关键绩效指标用以衡量使用标准前后企业成本节约或利润提高;④评价标准对每个 KPIs 的影响并汇总经济数据。通过完整的案例 [1] 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
2.2 条件价值评估法(CVM)
由于个体组织在社会、环境方面使用标准产生的非经济效益往往没有具体的市场价格,因此如何定量分析标准化在非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是研究的难点。在此引入由 Davis 于 1963 年提出并得到迅速发展的条件价值评估法(CVM),以期对将 ISO 方法论应用于非经济效益评估进行初步探索。同时,由于 CVM 法的局限性,本案例仅将其应用于环境效益的评估。
3 评价对象与范围
3.1 评价对象
深圳市水务局是深圳市政府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污水回用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区、街道水务工作及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2008 年,深圳市水务局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2009 年组建了水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当年完成了涵盖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河道管理、防洪抗旱、水土保持等 12 个子体系的《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随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水务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水务局在标准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及组建的标准化工作团队是保证标准化非经济效益评估顺利实施的关键。
3.2 评估范围
深圳市水务局的组织结构分为:局机关、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局属事业单位 4 大模块,评估选择在局机关下属的河道和堤防管理处开展。同时将评估的重点限定为该部门的河道管养业务,评估的范围限定为深圳市龙岗河。
4 评价的实施
评价的实施过程主要以 ISO 方法论的四个步骤为主线。由于 ISO 方法论已有较多案例报告 [1-2],在此仅作简要说明。
4.1 分析价值链
河道管养属于水务产业价值链 [4] 的某一环节。首先分析水务产业价值链。包括:水土保护、水源建设、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等环节。涉及水务投资商、建设商、运营商、服务商等职能单位。
4.2 识别标准的影响
深圳市的河道管养的流程中,管养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主要围绕标准 SZDB/Z 24-2009《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进行。该标准于 2009 年 11 月发布,2010 年 1月开始实施。在标准的第 5-6 章等条文中明确的规定了堤防护岸、河床、水质监测、水文观测、保洁、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堤防护岸应急抢险等河道管养工作的具体要求及评判指标,为保证河道的安全、清洁卫生及美化生活环境提供准则。
4.3 确定价值驱动因素和关键绩效指标
在河道管养工作过程中,价值驱动因素主要是减少堤防护岸的不安全因素,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及休闲娱乐场所,改善河道的综合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分析及总结,可以将环境改善程度、河道堤防安全保障、附近居民满意度等指标作为关键绩效指标衡量使用标准前后河道管养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效。
4.4 衡量标准的影响
在 SZDB/Z 24 发布实施后,深圳市水务局河道和堤防管理处积极推进标准的实施推广工作,根据标准对龙岗河制定了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经过总结和分析,标准化在龙岗河管养工作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总体表现在:一是巩固了前期深圳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治理效果;二是河道保洁工作及时到位,河道及其两岸环境卫生有了较大的改观;三是河道周边居民的爱河护河意识明显提升;四是河道巡查安保力度明显加大,确保河道规范、健康和安全运行;五是河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5 标准影响的量化
5.1 水质提高
通过查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深圳环境状态公报》,重点对比龙岗河按标准 SZDB/Z 24-2009《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实施管养前后四年的水质情况,具体数据如下:2009 年,标准实施前龙岗河的水质仅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2010 年及 2011 年,标准实施之后两年,龙岗河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2012 年,标准实施的第三年,龙岗河的水质已经达到国家地表水Ⅰ标准。
5.2 环境效益
采用条件价值法进行环境效益的定量评估,其数据可说明标准化产生的环境效益。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
5.2.1 创建假想市场
首先将龙岗河龙园河段作为一个封闭的环境体系的假想市场,受益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以享受到该处的环境资源。假想市场的调查范围。
5.2.2 获得个人的支付意愿
在 CVM 法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调查问卷设计为支付卡的方式,在试点范围随机进行面对面采访,并让被调查人员填写调查表。
5.2.3 估计平均的 WTP
本次调查共发放 200 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 183 份。其中 174 位被调查者均具有正支付意愿,占被调查居民的 95.08%。支付意愿(WTP)主要分布在 10-20 元 / 月,20-50 元 / 月和 50-100 元 / 月,具体支付意愿分布情况见表 1,图 4。经计算最低正支付数学平均值为 19.61 元 / 月,最高正支付数学平均值为 42.24 元 / 月。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 年向公众公布的龙岗区人口密度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龙岗区平均人口密度为:2977 人 / 平方公里,因此可以粗略的推算得到图 3 所示区域内的居民人数为:9348 人(人口密度 面积)。将平均支付意愿应用到这部分居民,相应的龙岗河龙园河段环境效益约为 219.98 ~ 473.83 万元 / 年。龙岗河管养河道总长为 19.9 公里,因此龙岗河河道管养后产生的总环境效益约为2188.80~4714.61万元。
6 结论
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标准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个方面一直交替出现。但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公共领域使用的标准而言,社会、环境效益往往要高于经济效益,因为公共领域更多的是涉及改善民生以及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案例分析了深圳市水务局发布实施的标准 SZDB/Z 24-2009《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产生的非经济效益影响,并对环境效益进行定量计算。仅对龙岗河而言,通过标准的实施,龙岗河水质明显改善,从国家地表Ⅲ类水上升至国家地表水Ⅰ;标准实施对河道周边环境改善产生的非经济效益折算成货币形式为 197 万元 / 年至424 万元 /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