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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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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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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崛起,隔代监护逐渐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比较突出和特殊的社会现象之一。隔代监护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隔代监护人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父母与隔代监护人权利义务的划分,隔代监护人的职责,隔代被监护人的权益等方面。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众多法律人为解决隔代监护问题进行着不懈努力。

关键词 隔代监护 监护人 被监护人

作者简介:雷昕,贵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建立我国隔代监护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监护、隔代监护和亲权关系的法理基础

在监护制度的完善或重新修订中,必须要理顺监护、隔代监护和亲权的关系。由于我国长期的历史传承,家庭、亲属关系仍是社会关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笔者认为仍采取广义监护形式立法,监护与亲权混同,统称监护。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监护人的民事责任、隔代监护等纲要式规定仍由民法典规范,设“监护”专章。

在将现行《婚姻法》重订为《婚姻家庭法》时,设“隔代监护”专章,对民法典中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详的内容予以规范和细化。应该规范和细化的内容包括:设立隔代监护人的条件,隔代监护人的能力资格,隔代监护人的权利义务,隔代被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父母的权利义务,撤销隔代监护人的程序法律责任等。

(二)隔代监护书面委托的法理基础

我国社会现行的隔代监护大多以亲情关系为纽带,以“托付”和隔代亲权的形式自然形成,缺少法律规定和契约的支持,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均少有权利义务的约束与规范。一般而言,祖父母、外祖父母将未成年孙子女“养”起来,再尽“管教”之责,就算尽职了。这种“监护”实际上是父母子女亲权的延长,也是“父母天职”的延长,是一种隔代亲权,缺少法律概念上的监护意思。

为规范现行的隔代监护行为,明确隔代监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护隔代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笔者以“书面委托”的方式规定监护权的隔代转移,是基于以下法理思考:

一般而言,大多数隔代监护都是在未成年人父母尚存并有监护能力情况下的监护权转移,这里显然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6条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避免现行隔代监护的不合法,笔者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及关于委托制度的法理思考,以“书面委托并由法院登记确认”方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在具有监护能力情况下将监护权向祖父母、外祖父的转移。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了这种“书面委托”,隔代监护就有了法律和契约依据。

首先是显现了隔代监护的合法性,是亲权基础上的信任与法理的契合。隔代监护是一种隐名代理,是委托与代理并举。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监护职责,但并不影响其监护是未成年人父母委托的授权行为,也符合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的法理内涵。其次,隔代监护采用“书面委托”,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行使监护行为时,并未排除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父母对隔代监护人的监护代理行为及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行为仍将承担责任。这也促进了未成年人父母的责任心,强化了未成年人父母在法理和契约上的应尽职责。

(三)隔代监护设立条件、隔代监护人资格、职责与责任的法理基础

笔者在未来《婚姻家庭法》中“监护”专章“隔代监护”一节中,对隔代监护设立条件、隔代监护人资格、职责与责任上都作了一些法律设想。这些设想秉承的原则,即 “儿童优先”、“宪法保护”、“平等保护”的隔代监护立法原则。

监护人资格取列举主义,对“监护之缺格”作出了四项规定。“因为身体及经济上的原因没有监护能力”一条,原设想在年龄和财产状况上作具体限制,但考虑到身体因人而异,基本生活条件因地区而不同,难以明确,只作了粗线条规定,由各地在执行中再去规范和细化。隔代监护设立条件规定六项,其中“父母子女相隔遥远”是当前隔代监护成立的最重要因素。对监护职责和监护责任来说,一般监护和隔代监护区别不多。主要考虑隔代监护人的年龄、经济条件、身体情况等方面问题,在一般监护前提上,适当减轻部分职责和责任。

(四)“指定监护”的法理基础

笔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未成年人的隔代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之外,考虑到法定监护人会因“监护之缺格”丧失监护人资格或不愿成为隔代监护人时,隔代监护可由基层人民法院指定,或由基层人民法院按一般监护规定指定监护人。从法理上说,指定监护是顺延委托监护的第一顺位,是在隔代监护人丧失监护资格或不愿承担监护职责后的顺位监护。

指定监护在有些国家又称遗嘱监护。如德国民法第17 76- 1777条,法国民法第397条,日本民法第839条均作出了父母可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没有遗嘱指定。《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了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或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村(居)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种“指定”或“裁决”其实是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法定监护人的确认或选任。

遵循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思路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想,笔者在隔代监护设计中摒弃了村(居)委会和单位的指定。基层人民法院成为法定的唯一指定机构,增加了对未成年人隔代监护的权威及强制力,这也和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为监护监督机构有关。村(居)委会经基层人民法院授权可代行部分监护监督。

同样,笔者在隔代监护设立条件中虽列举了“父母均死亡或失踪”一项,却未设立遗嘱监护,一是顺延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思想,二是将遗嘱监护视为“书面委托”的特例,以简略立法。 二、建立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价值

一般而言,隔代监护制度的设立、作用和发展应该遵循以下法律价值:

(一)人的全面发展价值

“法的价值是很多的,众多的价值目标中,惟有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最高的价值”。 要让法律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遵守,不应该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而要让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得到法的庇护,能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在以人为本的法治体系下,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都应得到尊重和自由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二)平等价值

人们总是借助于法的工具性价值实现一定的社会理想,正如法国《人权宣言》所说,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现代法律普遍的目标价值的今天,实质上的平等已成为广泛的社会追求。纵观当今的隔代监护,对孩子缺少关爱,亲情缺失,安全、生活、学习、心理、行为等各方面严重失衡,比比皆是;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责任难以追究,权利难以保护。正如林来梵在《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中提到“所谓实质上的平等原理,主要指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采取分别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以法治的力量规范和保证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地位平等,实现实质平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秩序价值

(四)公平和效率

法的公平包含了贡献、平均和需求,体现了人的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效率意味着效用和效益,体现了人的行为的多快好省。公平和效率之间既存在同一性也存在对立性。作为法的价值,是最低限度的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隔代监护制的立法同样应遵循此价值。

三、建立我国隔代监护的基本原则

隔代监护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应是现行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与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为基础,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价值和观念的原则,从而确保隔代监护主体能得到基础性、综合性、稳定性的保障,并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儿童优先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利益为一种首要的考虑。”一个和谐的社会追求的最大利益,应该关注到儿童及儿童的需要,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体,给予法律的特别保护。以这一原则来审视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其对监护采取如亲权关系的放任主义,儿童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父母的法定监护与隔代监护的转换毫无程序性,对儿童的人身、财产利益缺少必要的维护机制;责任的模糊性,使得儿童利益的保护没有得到落实等缺陷一一暴露。

今后的立法则应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内涵和判断标准,同时有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二)宪法保护原则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得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更具有民主的宪法精神。“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宪法的价值就在于保护人权。我国作为一个以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个以宪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在面对隔代监护这类弱势群体时,应将其作为保障人权的组成部分。在宪法其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下,将保障隔代监护的人权利益。

(三)平等保护原则

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追求其利益的权利,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应在公平、合理、保障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为弱势的一方创造实质平等的条件。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地方性法律法规等为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使得未成年人不因其力量与成人的相差悬殊而被迫放弃根本利益。而作为未成年人群体中更为特殊的、相对更弱的隔代监护人群,只有给予他们特殊关怀,做出必要的区分,为他们的发展创造各方面的条件,才能体现实质平等,才能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结构与体系

(一)隔代监护的法律结构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结构中,两部婚姻法均只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监护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并未建立系统的亲权制度。鉴于监护制度在我国《婚姻法》的无所依,而《民法通则》规定又过于粗略。亲权与监护既不分离独立,又不整合统一,不少学者建议在立法上明确采用监护与亲权分离的体例。

笔者仍采取广义监护形式,即一切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即亲权型监护。 采取这一法律结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监护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完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主要是建立在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上,以明确亲属间的具有强行性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的。采用监护与亲权的混同,更能体现其亲属法的功能;第二,目前保障监护制度下的民事活动大多以当事人自治为主,主要体现出更多亲权性质的私法功能。而广义的监护制度,能在维护亲权制度的基础上,对家庭职能给予法律保障和制度定型,强调其“公法”的功能。第三,我国家族历史的传承体制与社会发展,需要监护制度更具有兼容性,既能够满足传统家庭发展模式,又能适应需要公权力介入的时代发展。 (二)隔代监护的法律体系

隔代监护应归与民法体系,作为监护制度下的特殊制度加以制定,无需专门开辟隔代监护法律体系。且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监护人的民事责任、隔代监护等纲要式规定仍由民法典规范,设“监护”专章。在将现行《婚姻法》重订为《婚姻家庭法》时,设“隔代监护”专章,对民法典中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详的内容予以规范和细化。

依照此种方式建立隔代监护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从监护的设立来看,监护制度主要是国家用来监督保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利益保护,是一个在民法体系中总体性、全局性的制度。而隔代监护是作为我国社会的特殊形式出现,需要对其进行规范,但又不能使之脱离民法的总体规范。因此,应在民法体系中监护制度下构建隔代监护;其次,从监护的历史沿革来看,监护制度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融入各国、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传统、习俗等各方面,正是我国民法体系所调整的范围。我国隔代监护是当前社会发展造成的,是我国社会婚姻家庭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必要作为民法体系监护制度的一部分进行专门的规定;再次,从公私法的划分上来看,随着社会变迁,亲属、家庭关系有所松弛,使得监护制度具有公法、私法的双重性质,但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家庭、亲属关系依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监护制度更应偏重于私法体系,即民法体系。尤其是在公、私法兼顾的“婚姻家庭法”体系中建立最为恰当。最后,从法律地位上看,在未来《民法典》中建立监护制度的纲要式规定,而在未来《婚姻家庭法》中细化包含隔代监护在内的监护制度,更符合法律的体系构建。

五、我国隔代监护法律规范

(一)隔代监护的设立

在对我国隔代监护制度进行规范的制定时,应在监护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考虑以下特殊内容:

1.隔代监护发生的原因。隔代监护发生的原因,原则上讲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通过书面委托并由基层法院登记确认或基层法院指定的方式,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的事实。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父母均为禁治产人;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父母被宣告停止或剥夺监护权;父母子女相隔遥远;因身体和经济上的原因没有监护能力;正受刑事处罚。而隔代监护主要是因为父母子女相隔遥远不能履行监护职责。

2.隔代监护开始的时间。隔代监护实际开始的时间,应从隔代监护人正式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开始。但从法律上讲,应有严格的时间设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行使监护权时,事先书面委托隔代监护人,并报基层人民法院登记确认之时。另一种是在监护事实发生后或出现需要法院设定监护人的情形,由基层人民法院指定隔代监护人之时。

3.隔代监护监护人。鉴于隔代监护的特殊性,隔代监护的监护人仅存在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两种情况,且范围仅限于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父母无论采取指定监护或委托监护任意一种形式,都必须通过基础人民法院的指定或登记确认,否则不发生监护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未成年人父母承担。此外,隔代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担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为身体及经济上的原因没有监护能力;正在受刑事处罚;具有不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因和行为。此外,笔者建议,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定期举办监护人培训班,并及时向基层人民法院通报培训班合格情况。以便于基础人民法院能根据“儿童优先”原则,在保护未成年人最大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隔代监护人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及与被监护人的联系状况,指定隔代监护人或确认父母书面委托的隔代监护人。

4.隔代监护的监督。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却没有规定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是对监护人的监护活动负有监督监查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监护监督人的设立是公权力介入监护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完善监护制度和保护被监护人权利的重要措施。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及司法现状,笔者认为,将隔代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定为隔代监护的监督管理机关,即隔代监护的监护监督人(也是一般监护的监护监督人)。又因我国幅员辽阔,基层司法力量薄弱,可将部分监督权由基层人民法院授予隔代监护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司法所,以便就近代行监护监督权。

(二)隔代监护的内容

监护的内容主要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承担的监护职责,一般体现在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但鉴于隔代监护的特殊性,应有对应的法律规范细则。

1.对隔代被监护人人身的监护。考虑到隔代监护期间,被监护人的人身完全处于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之下,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应基本一致,主要包括生活、安全、学习、心理、行为等几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防止被他人侵害;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教育,维护其受教育的权利;提供安全稳定的住所,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或代理诉讼等。 但涉及被监护人的重大人身权益问题,如当被监护人被诱骗、拐卖、绑架、隐藏时的交还请求权;未成年被监护人结婚的同意权等,仍由被监护人父母享有。

2.对隔代被监护人财产的监护。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在财产监护上的职责也应基本一致,但考虑到隔代监护人年龄、学历、精力等方面的不足,某些内容应由被监护人父母完成,在财产监护程度上也可以有所降低。例如,被监护人的财产清点,财产清单的制作,向监护监督机关报告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等内容应由被监护人父母完成。对被监护财产的管理和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通。

3.隔代监护人的报酬。在监护人是否有权要求报酬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思考,例:前苏联的无偿原则、日美等国的有偿原则、德法等国的补偿原则。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我国传统的亲属血缘关系,明确监护的职责特征,原则上不应赋予隔代监护人报酬请求权。但考虑隔代监护的监护义务是由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转移的,未成年人父母仍对未成年人负有不可推辞的监护义务,可以视隔代监护人职责的履行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支付。 4.隔代监护责任。隔代监护中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隔代监护内部的法律责任,在隔代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时发生;另一种是隔代监护外部的法律责任,包括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第三人侵害监护关系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在隔代监护内部法律责任中,被监护人父母可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隔代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损失,甚至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成年人父母委托的登记确认或指定监护。

对于隔代监护的外部法律责任。当存在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权益情形时,应先按照监护制度的规定,划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查看是否有监护人尽了责任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如存在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应考虑以财产形式存在的公平责任和隔代监护人的过错补充责任,即,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适当赔偿,有过错的隔代监护人,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主要考虑到隔代监护人并不是被监护人的“天然”监护义务人,应强调被监护人父母的监护义务。且隔代监护人一般经济状况有限,赔偿能力较弱,直接规定为赔偿责任人容易造成赔偿执行难,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形。另一方面,隔代监护人是法院指定或登记确认的,应负担起监护人的职责,由于隔代监护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存在第三人侵害监护关系情形时,如是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侵害,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都共同享有作为法定代理人追究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权利。如是侵害到隔代监护人的监护权,隔代监护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三)隔代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1.隔代监护的变更。隔代监护设立后,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隔代监护的变更是指隔代监护人因某种事由不再或不能继续担任监护人,而由被监护人父母自行监护或由新的监护人继任。值得注意的时,隔代监护的变更只是监护关系中监护权的主体变更,而被监护人仍处于监护关系下,即隔代监护变更的前提条件是被监护人仍需要继续被监护。根据国内外对于监护关系的普遍变更事由,如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辞职、监护人被撤销、协议变更、对指定监护有异议而引起的变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发生改变等 ,在此恕不累述。

此部分着重分析隔代监护的特殊变更事由:被监护人父母恢复行使监护权。有别于普遍意义上的监护,隔代监护存在着被监护人父母与隔代监护人同时拥有监护权的情形,只是由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委托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方式使隔代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隔代监护关系的存在以被监护人父母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为前提。如果这种前提因事实行为而消灭,监护关系应相应变更。常见的情形有:被监护人父母回归被监护人所在地,被监护人前往父母所在地,被监护人父母取消委托监护或向基层法院申请取消指定监护等。必须注意,在很多情况下这种监护人的变更是暂时的,一旦父母与被监护人分离,无法承担监护职责,先前设定的隔代监护恢复行使。

2.隔代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即监护关系的消灭。国外一般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两种 。而我国司法实践把监护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人民法院撤销而终止两种。笔者认为,监护的终止原因已经涵盖了隔代监护的终止原因,无需格外提出。但要注意的是隔代监护终止的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今后的隔代监护法律构建中,应考虑隔代监护人与普通监护人的自身条件差异,可以减轻其因监护关系终止承担的后果。如隔代监护人能力有限,清算应由被监护人父母为之,监护监督机关认可。

(四)隔代监护的冲突解决规范

隔代监护的法律构建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主要表现为: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的权利义务冲突和隔代监护人与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间的冲突。

1.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权利义务冲突。《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但隔代监护的特殊性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并未死亡,也没有丧失监护能力。仅仅由于未成年人父母与未成年人不在同一处,而将监护权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给隔代监护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父母不具有监护权。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就同时存在两个具有监护权的主体:隔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当两个监护权主体都同时主张权利或同时不履行义务时,两者之间就存在冲突。笔者认为,要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必须认识到两个基本原则:一方面,无论何种冲突的发生,都必须把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采取最适当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父母应是未成年人的亲权监护人,无论是主张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其当然的职责范围,在对未成年人监护上应占主要地位和享有优先权。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当未成年人父母与隔代监护人共同主张权利时,应以未成年人父母主张为主。但必须考虑与未成年人生活密切的隔代监护人意见。同理,当未成年人父母与隔代监护人义务发生冲突时,应由未成年人父母承担。由基层法院登记确认或指定的隔代监护人,可以承担相应义务。隔代监护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2.隔代监护人与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间的冲突。通过调查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父母不在未成年人身边,不履行监护义务。反而使隔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除隔代监护人以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为未成年人争锋相对,纠纷不断。而未成年人父母却冷眼旁观,有主次颠倒之嫌。

隔代监护中出现的隔代监护人与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间的冲突,实际上也应归结为隔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父母之间的冲突。应通过法律明确相互关系,即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需要维护因隔代监护人引起的监护纠纷时,应要求未成年人父母作为隔代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请求变更监护人时,也需要通过未成年人父母确认变更并向基础法院提起变更登记确认。

六、隔代监护的法律实施与保障

(一)完善隔代监护的保障机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机构的“一肩多能”是必须的。特别是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困难群众,应以关注每一个个体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己任。在处理隔代监护问题上,应在监护前、监护中、监护后都能有所体现。

(二)完善隔代监护司法救济

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树立人们的法律信仰,促进人们积极寻求法律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应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给予公民保护。要构建和谐的司法保护网络,使隔代监护群体切实享有司法救济,保护权益的权利。可考虑以政府授权或立法规定的形式赋予基层司法所仲裁和调解隔代监护纠纷的权利。例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家事法院等。

(三)完善隔代监护的学法守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条基本途径。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了立法的完善外,还有完善法的实施。没有这个过程,法律就将成为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也将成为空洞的口号。

完善我国隔代监护制度,除了立法,完善隔代监护的保障机构和司法救济外,还应完善隔代监护的学法和守法,使每个机构、每个公民都能成为学法守法的法律人。主要措施有:学法、普法;提升对隔代监护的监督;强化对隔代监护违法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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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十几年来,保荐人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不断产生问题。保荐人职责与其他机构混淆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未发挥作用,保荐人行政责任、保荐人刑事责任、保荐人民事责任均有不足。本文立足保荐人的法律职责缺陷,依据现行国内相关法律规......
试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2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试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
解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15
解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日益凸现,法律纠纷此起彼伏。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中国物流法律业法制体系不健全,为此,应加快完善物流业的立法,以保障物流业健康、......
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11
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日益凸现,法律纠纷此起彼伏。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
改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09
[摘 要]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但由于工作重心的偏差,导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监督的方式、受案范围、职权以及程序等在立法上均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效果。笔者就当前民行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完善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4
论文摘要: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所设计的四种程序各有利弊,本文以消除各种模式的弊端为视角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劳动争议 自主协商 仲裁调解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概述 劳......
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0
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一、风险投资的概述1.风险投资的定义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对风险投资的定义是指由专业投资者投资于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定义则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其价值是由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通过资金和专业技能共同创造的。[1]2.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与障碍我国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9年被称为风险.........
试论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07
" [摘 要]经济的和谐发展呼吁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传统财税法律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和谐发展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财税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构建新的财税法律体系和拓展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已经成为财税理论研......
我国天使投资的法律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5
近年来,天使投资在我国发展迅速,有效的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阻碍了天使投资的发展,政府必须从天使投资的概念界定、法律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天使投资的规范并对其加以鼓励。 1天使投资的概念 天......
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8
食品召回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已明确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但操作上还存在......
谈谈对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15
对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迫切问题。 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律环境滞后。物流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物流环节已成为......
试析完善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19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试析完善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思考,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或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我国拥有6536个面积......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发布时间:2022-09-26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摘要」通过对我国国债立法现状的分析,针对我国国债的特点和......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 文 章 来 源 自 3 e du教 育网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本......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刚刚起步,在立法之初则更需要成熟、充分的理论作为立法的保障,但就目前的理论研究而言,我国在电子合同方面的研究还很欠缺,亦没有足够的理论作铺垫。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事物,必然会遇到诸多问题。我们应......
完善中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30
一、完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湿地定义 (二)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含义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是指为调整湿地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而创设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其具有以下特点: 1.湿地......
论我国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分析了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建议:明确刑事立案标准;制定细化量刑情节标准;明确制品的涵义范围;协调解决物种鉴定......
完善审计预算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监督体系中,审计机构作为监督体系的主要部门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对财政预算管理过程中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不够、审计监督披露的范围及透明度受到约束等 问题 。本文通过 分析 ,......
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3
能源最终将由化石能源时代发展过渡到可再生能源时代,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各国在针对经济危机而推出的救援计划中都不约而同地把绿色投资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实体经济的突破口,希望通过对新能源产业......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近几年,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在发展经济时过于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使得我国的自然环境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式。为了能够更好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环境破坏,单纯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是远远......
论我国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10
一、绿色金融的含义和产生 1.绿色全融的含义 绿色金融又称之为环境金融(Environm ental Finance)或可持续融资(Susta inable Financing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作为国内外学术界在谈及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时的习惯用法,侧重......
完善刑事错案法律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完善检察机关刑事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等的法律监督,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机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可因此被杜绝。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人们......
完善我国企业文化创新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 要 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今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的当代,我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际上的双重压力,这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企业的最终目标就是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取......
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4
" 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再次,“主动认定”的模式不能解决驰名商标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问题。驰名是指被广泛知晓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是要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发生改变的。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作为载体的商标,其被知晓的程度同样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一个......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行政救济途径缺乏程序上的支持 依照《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权利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一种手段,主管机关......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9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一、环境税收的内容及真意义 (一)环境税收的基本内容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31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摘要」税收管辖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程序要素。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28
【文章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颁布并开征了16种地方税,但是近些年来,经济呈现飞速发展,如今的地方税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地方税制是目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任务。因此,本文根据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法律通过对多元利益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实现利益均衡,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基于利益均衡的思想,各国公司法不仅关注公司与股东、股东和董事、公司与雇员、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强烈关注对公司......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商标驰名的地域限于国家的一个区域还是所有的区域 根据《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在中国”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2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中国......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8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
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
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 要: 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 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
国际法视野下完善我国文物保护的新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5
【内容提要】由于意识到文物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保护文物则体现了对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越来越多的国家致力于建立文物保护的有效机制,这一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文物资源丰富且在历史和现实中......
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劳动力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要: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要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改善需求四个政策入手。其中改善需求是核心,产业结构优化是关键。劳动力权是劳动个体进行劳动并且创造剩余价值的首要条件,是资本链接的重要环节,更是......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完善我国刑法
发布时间:2016-04-12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为了完善我国刑法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2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概念 所谓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要求,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尊严,捍卫宪法神圣的地位,保证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公民被宪法赋予的......
论我国价格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0
一、价格法律制度的基本概述 (一)价格法律制度的界定 价格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它并不仅仅是由一部法律构成的,而是由许多与价格制定、调整有关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目前,我国学术界并没有对价格法律制度进......
有关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8
一、雾霾天气的概念、成因以及影响 (一)雾霾天气的概念 雾霾是由雾和霾组成的。但雾和霾的区别是,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而霾是由空气中的灰尘、有机化合......
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 财政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与财政管理中的寻租行为、“委托——代理”关系、人的思想还不够纯洁,存在一夜暴富思想、攀比心理等有关,当前的财政监督体系存在法治环境尚未完善、财政监督方式单一、忽视社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摘要]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相关思路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 监督 问题 完善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
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课税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1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也称作Electronic Business,简称EB)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互联网中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消费者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主要模式有企业与企业(B to B)、企业......
略论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人口老龄化社会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发达国家面临的普遍性社会问题。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监护的需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修订民法典,将老年人纳入成年监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创建了意定监护......
议我国教育质量标准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25
教育质量标准是教育质量要求的标准化。制定教育质量标准法是我国教育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构建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规定相应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法治教。 教育质量标准教育工作有序化教育管理法律化 一、制定教育质量标准......
浅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
浅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 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而......
探讨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06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及意义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的预售方式首创于香......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4
【摘 要】股权激励已经被西方企业所证实为一种有效的企业激励方式,能够切实提升企业的治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市公司因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而带来的管理代理问题。但在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通......
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早在199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就明确提出:“既要继续进行财务审计,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审计’方面延伸”。但是,当时着重进行的是对国有 企业 的 经济 效益,基本上没有开展对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因此......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12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育被监护人......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
试析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8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试析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
论我国儿童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06
【摘要】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而家庭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社会是儿童成长的家园。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当今国际社会儿童问题被放在国际人权和社会正义运动的最前列。因此我认为儿童保护的立法是否完善,......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生产和消费的规模化加剧,许多大型集团或组织的一些行为往往影响着众多的个体,如何采取制度设计手段来达到解决多数人争议的目的,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部门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用......
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
浅析国际法视野下完善我国文物保护的新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由于意识到文物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保护文物则体现了对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越来越多的国家致力于建立文物保护的有效机制,这一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文物资源丰富且在历史和现实中遭......
谈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论我国债权让与法律制度的障碍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2-10-12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论我国债权让与法律制度的障碍与完善”,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债权让与的制度性障碍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三条虽对债权让与......
我国和平利用核能法律体制的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4
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是20 世纪人类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但是由于潜在的危险性,国际上影响重大的核事故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通过完善法律体制来确保以和平的方式来开发和利用核能。 一、和平利用核能的意义及其必要......
我国事实劳动法律制度完善方式探索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平稳、快速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相互竞争、相互成长、相互发展,因此,在我国劳动人口具有较大规模和流动性。在如此的时代背景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与企......
对新时期我国完善国防动员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04
当前的国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国家间围绕着国际秩序、综合国力、资源能源、地缘政治等的战略竞争和利益矛盾更加凸显。这使中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较以往更趋于综合化、多样化、复杂化,既是对国家实力的现实考验,也是对国防......
简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17
大家好,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希望大家喜欢! 论文摘要 在现代法法社会,只有律师辩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司法公正。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
浅论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关键词】 跨国 银行 法律 监管 自律 管理 【论文摘要】 当今, 金融 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资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动趋势继续加强,金融业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对世界 经济 、贸易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跨国银行......
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5
伴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学专业的开设,法律人才的培养逐渐大众化和普遍化。由于社会法律人才需求的饱和,法律毕业生的就业率近年来在文科学科中往往在靠后的位置,法律毕业生的未来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在倡......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对策思考(1)
发布时间:2022-07-22
早在199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就明确提出:“既要继续进行财务审计,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审计’方面延伸”。但是,当时着重进行的是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上没有开展对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因此,这种......
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之完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1
摘 要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价值在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正确行使审判权。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规定依然有些粗疏而简单,使得在理论认识和审判实务中出现认识分......
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2-10-01
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慈善组织现状的调查,就我国慈善组织监管立法、外部审计、信息披露及公众参与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这些问题从政府、企业自身及社会公众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监管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论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5
论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它在形式结构、内容结构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4
摘 要: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援助已经成为我国公民获得法律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我国公民权益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法律援助在帮助公民解决法律问题以及稳定社会方面起来越......
浅析我国量刑辩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30
摘要:现代刑事诉讼中,辩护原则成为贯穿刑事诉讼全程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适用于侦查、也适用于审判直至量刑阶段。近年来,随着《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颁布施行......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论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29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举报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举报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 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根据最高检举报中心的统计,我国处理的腐败贿赂等案件中,十中有七......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我国现代商号制度的完善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号是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识别性商业标记。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商号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对商号制度中的商号概念、商号权的性质、商号的特征、商号的权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
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30
摘 要 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较快发展,成效显著,但总体上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援助制度内容、律师队伍畸形发展、审判阶段法律援助人员介入案件时间过慢、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低、刑事法律援助......
试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摘 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但《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