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国际海底资源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证成

国际海底资源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证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0-01-14 11:52:06
国际海底资源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证成
时间:2020-01-14 11:52:06     小编:

摘 要:国际海底资源是21世纪的接替性资源,也是各国竞相参与开发并进行争夺的重要财产,其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法理上具有相应的依据。对其进行相应的研究,应确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应然性架构,分析国际海底资源归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范畴的合理性,研究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现实距离性,并提出缩小这种距离与切合两者之间关联的完善思考。

关键词:国际海底资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理论构架

中图分类号:D9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6-0090-09

作者简介:李志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辽宁 大连 116026)

国际海底资源是分布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上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能量和空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于防止国家间进行无秩序的资源争夺,使国际海底资源能够充分被全人类所共同利用,避免少数国家依自身强大经济与科技实力采取单边行动,将国际海底资源据为己有。以美国为核心的众多发达国家企图从理论上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以尽可能的为本国利益所服务。因此,从理论及现实两个方面上分析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理,为发展中国家真实获得这部分继承财产,缓和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提供更多的理论思考,实属必要。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理架构

明确“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理架构,是进行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理研究的奠基性前提。国内学者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的研究主要从其概念、属性、地位三个方面予以探讨,论证的核心集中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如何进行清晰的定义、应具备何种国际法属性以及是否能够形成某种国际习惯法地位三个部分。1笔者认为,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是现今国际法学界研究的趋势所在,应予以肯定和借鉴。但问题在于,这三种研究往往无法从理论上有力的反驳一些支持单边行动的发达国家的核心论据,而将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进行法理研究就不可避免的要面对这种理论上的对立。为解决这一问题,弥补现有理论存在的不足,从“架构说”的角度研究“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更为妥当。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架构的确立缘由

从架构的角度研究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的构成要素出发进行逐一拆分,分析其中的含义,进而确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所应具有的性质。与其他研究角度不同的是,从架构的层面进行研究,着重回归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本身,由从概念、属性、地位三个角度理解“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而转向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组成架构上进行分析。

第一,采纳“架构说”进行研究是有力辩驳一些国家进行单边行动的依据。作为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基石,“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构成内容蕴含了其本质属性。以美国为核心的发达国家经常试图采取单边行动以尽可能的获取国际海底资源中所包含的能够为本国所用的利益,进而不认可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本质属性及其相应的国际法地位。1然而笔者发现,美国等发达国家却并不因此而否认并排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及其组成要素。2因此,若要寻找作为证伪美国单边行动的核心论据,最好的方式并不是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属性或地位出发进行突破,而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其本身所认可部分的基础上,发现其内在的自相矛盾之处,使其不攻自破。3

第二,采纳“架构说”进行研究便于厘清国际海底资源的国际法属性。“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独且实际存在的财产,而是一个具有集合性、一般性的概念。这也意味着,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架构进行分析不仅有利于研究包含于其中的具体财产,还有助于判定某一具体财产是否应归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之中,或反向推导出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具体财产所应有的国际法属性,防止研究的分散化和个别化,以至于不能形成某种研究系统。由此,国际海底资源能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所本应具有的国际法属性便能显而易见地展示。

可见,基于“架构说”的视角源自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内部构成,明确其组成架构对辩驳美国单边行动的相应理论依据以及厘清国际海底资源的国际法属性,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架构的组成体系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构成体系是以“架构说”为视角进行研究的核心环节,笔者认为,其组成体系可以具体的被剖解为以下三个部分:

1.主体部分----“国家集合”

主体部分,即支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主体。对于判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的支配主体,有学者曾指出:其主体可以直接理解为“全人类”,包括现在人类的同时,也包括将来的人类,并不得由某一国家甚至是某一私人主体单独进行占有。4笔者对此则持有不同观点,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主体部分直接理解为“全人类”无法在现有国际法理论中立足。从国际法主体这一角度出发,目前暂未有人将“全人类”这一主体列入其范畴之中,其表述也过于宽泛不够严谨。因此,应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主体“人类”理解为是一种“国家集合”更为妥当。所谓国家集合,即是指由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所共同且无排斥的形成一种联合,以代表本国全体居民支配和适用共同继承财产的组织。具体而言,这种国家集合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由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提及到的一个概念,故其必然也应该在国际法领域中进行研究,对于其主体问题,也应从国际法主体这一角度予以考虑。“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人类”并非是指某个具体的个体,但每个具体的个体却应是这种财产所提供相应利益的实际获得者。基于这一要求,“共同继承财产”便需要一个相对的媒介以代表人们获取这部分资源并用于它们的生产及生活中,而这种媒介即为国家。在国际法上,国家不仅享有相应的主体资格,还具有相应的实际能力参与并完成这些财产的开发活动,最后用以分配至其居民予以使用。1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共同继承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第二,“共同继承财产”主体的国家是一种联合意义上的国家。需要明确的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人类可直译为“全人类”,即从理论上要求无差别、无歧视的对待每一人,而国家往往具有特定的领土及居民,其含义难以涵盖整个主体概念。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共同继承财产”主体的国家是一种联合意义上的国家,它意指全部国家之间的联合,而并非单一或仅存在于某个地域范围内的国家。2基于此,这种联合意义上的国家即要求任何单个的国家实体都不能主张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所有权并单独予以使用。

从上述两个层面理解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主体,是由“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全人类”所引出并联系国际法理论所形成的一个产物。它既可以有效地从国际法上厘清“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主体范畴,又能有力的辩驳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单边行动的违反国际法的做法:既然其本国已经承认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其也应当承认其主体架构,承认共同继承财产主体的国家联合性,并不得主动采取单边行动以获取利益。3

2.行为部分----“管理及使用行为”

行为部分是主体实际支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具体方式和活动,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共同继承”含义的延伸。对于针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而产生的国家行为而言,其实质应是一种管理及使用行为。

第一,这种管理及使用行为应是一种无差别行为。所谓无差别行为,即是指在管理并使用人类继承财产时不应差别对待并歧视部分国家,以使其无法切实享用这种财产。由于“管理及使用行为”的主体是一种集合性质的国家群,且国家仍是现今国际社会中地位最高的主权实体,因此,其必然经历一系列经由国家之间复杂的意思协商。4在此背景下,实力较弱的国家因无法与其他强国所抗衡,故会普遍的产生国家之间的差别对待,不能应然的实现共同继承。然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即否认这一做法:它要求作为媒介性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应将这种资源共同继承并按照合理的方式实际地分配至本国居民予以使用,而不是进行抗衡的筹码,否则这种财产就实然地变成“强国继承财产”,而不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第二,这种管理及使用行为应是一种相对均等行为。所谓相对均等行为,是指“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管理及使用过程应将最终的资源财产相对均等的分配至每一使用主体之中。这种相对均等行为是针对财产的实际使用者而言的,这也意味着这种相对均等性实质源于国家人口数目的差异。5由于使用资源的实际享有者是个人,因此其媒介国家应依本国人口数量的多寡对外主张这一“共同管理及使用”的份额,以避免财产分配不均,造成强国多取、弱国少取的局面,否则这一概念就不能称之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却反而应称之为“国家共同继承财产”。

可见,“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无差别、均等的用于全人类,并交由国家予以间接实现的管理及使用行为。因此,任何财产如果私有化的属于某一个体、某一类特定的群体,亦或是在量上依个体实力而差别对待,以至于造成多寡不均现象的,都不能真正地被称之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3.客体部分----“经济及战略性的财产”

客体部分,其意指“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对象范畴,直义而言即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财产”。然而,与民法学上的“私有财产”或政治学上的“公共财产”所不同的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财产”是属国际法层面上的财产:它必须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相关,并受相应国际法所规制及调整。

第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应具有经济性。所谓经济性亦称为有用性,是指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应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经济价值甚至是巨大的,能够为人类生产及生活所用。经济性是该种财产的基本属性,也是共同继承行为发生的重要前提。然而,与一般民法学或政治学意义上的财产所不相同的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所体现出的经济价值往往更为巨大,并且这种经济价值并非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体或是单一的国家,而是针对世界范围内的全人类。据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往往是全人类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甚至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如果缺乏这种财产,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便会受到阻碍。故从这一角度出发,“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经济性所体现出的价值及意义已经远超出了民法学上的“私有财产”和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共财产”中所体现出的经济性。

第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应具有战略性。所谓战略性,是指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一种以重大技术突破和发展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头作用的财产。需要明确的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实际使用,并不单纯指代人们实际地消耗或使用这些财产以满足个体之需,其也同时包括作为由人类构成之国家本身将这些财产相集合,以共同发展国内经济,提升本国科技实力并用于其他相关产业,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之所以言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战略性,是因为共同管理并使用行为的力量已经远远超越个体能力而上升到国家之间,甚至还能引发国家抗衡局势的出现。如果其不具备战略性,便无法解释国家及其可能存在抗衡行为现象的出现,也无法解释这一概念深受国际法学界重视的原因。

二、 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契合性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论构架的建立,对于从国际法的角度研究国际海底资源并确立其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地位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其理论构架以及各部分的组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为符合其相应要求的财产提供了母体性的参照。以此衡量,国际海底资源本身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构架具有契合性。

(一)主体上的契合性:国际海底管理局下的国家联合

所谓主体上的契合,是指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及使用主体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主体要素相契合,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构成标准。

第一,从正面形式角度分析,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设置体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下主体部分中的“国家联合”。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及使用主体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成员所组成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其实质即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缔约国所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一方面,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成体系表明,这种主体是由国家组成,并且不存在某个具体的个体或其他私人组织参与其中并为自身而谋取私利。相反,作为国际海底管理局成员的缔约各国能够以一种媒介的形式代表人们获取这部分资源,在进行合理的分配之后用于本国的生产及生活中;另一方面,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权力架构和职责分工可知,其缔约国成员之间的地位是横向平等而非纵向隶属的关系,这为国家之间的联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它意味著,任何一个缔约国成员在面对国际海底资源之时都没有凌驾于其他成员国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与其他成员国之间进行横向的联系,共同管理并联合地使用国际海底资源。1 第二,从反面实质角度分析,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国际海底资源权利的行使不与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主权权利的行使发生冲突。2在确定国际海底资源的范围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已然将国际海底资源的范畴与国家管辖海域内的资源相隔离。这意味着国际海底管理局在代表全人类行使与国际海底资源相关的权利时,就已经与他国国家管辖海域内的相关主权权利划清了界限,3从而确定了国际海底资源着实应归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范畴中,而不属于某一特定的国家或国家之间所拥有的资源里。

(二)行为上的契合性:国家沟通及妥协下的平行开发制

所谓行为上的契合,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管理和使用行为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行为理论构架的要求,其直接体现即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提出的平行开发制度。4

第一,平行开发制度中的“平行”体现了对国际海底资源管理和使用行为的无差别性。平行开发制度中的“平行”,本质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平行。它一方面由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存在并参与的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另一方面也允许缔约国或其企业开发。当然,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直接由缔约国或其企业开发的国家也主要即为发达国家。5平行开发制度的基本要求兼顾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了部分发达国家凭借其超强的科技与经济实力从而独自开发国际海底资源以据为己用,进而产生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抗衡矛盾。故从这一角度而言,管理并使用国际海底资源的平行开发制度真正地实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的“共同”,也即体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无差别性。

第二,平行开发制度中的“开发”体现了国际海底资源管理和使用中行为的相对均等性。平行开发制度中的“开发”,是指数量及质量上相对均等的开发。它要求作为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发达国家缔约国进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时,要在取得每块矿区的同时“捐”给管理局一块勘查成熟、确定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区。6除此之外,由于发达国家技术实力十分雄厚但人口总数却相对较少,因此,将其单独开发国际海底资源后所获得利益以某种途径提供给发展中国家,使更多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人们获享这部分利益,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管理使用行为应相对均等的要求。

(三)客体上的契合性:油气类资源及金属类资源的经济战略性

所谓客体上的契合,是指从国际海底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及其战略意义,其充分的开采及利用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质量水平。可以明确的是,国际海底这一广阔的区域内不仅蕴含着丰富的天然气水合物,还具有丰富的战略金属资源。

第一,油气类资源。在陆地资源逐渐走向枯竭的今天,人们将目光逐渐开始投向深海海底。国际海底区域内存有较多的油气资源,其总量换算成甲烷气体时是当今世界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总储量的两倍。7因此,它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以及战略价值,并能够为当今资源逐渐走向枯竭的世界提供更多的能源支持和发展空间。

第二,金属类资源。除了在陆地上可探寻的油气类资源之外,国际海底区域里还包含了较大数量的金属类资源,其中多金属结合、富钴结合和海底热液硫化物矿床等已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资源,1能够为世界提供更多的化学资源,并提升世界工业、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经济战略价值。

因此,从国际海底资源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论构架中客体部分所要求的财产经济性和战略性两个方面都能相互契合,自然也能归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客体范畴之中。

三、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现实距离及原因

尽管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理论上毋庸置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海底资源在现实中就已经无差别且均等的分配给人类中的每一个体。现实中,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还具有一定的距离,尤其需要发展中国家认清这一现实距离及其产生的原因,以最终实现其本身应获得的利益。

(一)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现实距离性

从现实角度出发,国际海底资源真正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一距离的产生主要来源于行为与主体部分。与“客体部分”中的相对客观性与稳定性所不同的是,“行为部分”与“主体部分”往往需要人为予以实现,需要通过国家之间的沟通与妥协方能得以形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所必然要求的主体上的国家联合以及行为上的无差别性与相对均等性。然而,由于在国家之间进行沟通与妥协中,必然包含着国家利益的争夺以及政治因素的干扰,因此,无差别的、相对均等地分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便难以真正实现,进而产生这种现实距离性。

第一,平行开发制度日益“不平行化”。这种“不平行化”指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所达成的,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方式被逐渐削弱的情形。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平行开发制”下缔约国及其企业承担的义务过重,而管理局权力分配与各国就国际海底事务所做的“贡献”不符,故所谓的“平行开发制”不仅不能提升那些有能力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积极参与性,还会进一步的延误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效率,桎梏国家经济的发展。2在这种情况下,“平行开发制”便在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下日益“不平行化”,这使得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主动权已由少数发达国家所控制,广大发展中国家无法平等、均等地享用“国际海底资源”。3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国际海底资源无法真正的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也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论构架的相应要求。

第二,国家集合下的继承主体日益“分裂化”。即本应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主体逐渐脱离广义上的“国家联合”,反而趋向于以不同发展程度国家之间为团体,按照不同的规范标准管理并使用这部分财产。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意来看,其共同继承主体的国家是一种联合意义上的国家,是指全部国家之间的联合,而并非单一或仅存在于某个地域范围内的国家。但现实中,这种地域性和团体性却不可避免的存在: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家联合体遵行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确定的国际海底制度,而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国家联合体却通过国内法或签订条约的方式,另行设计一套国际海底制度。4从这一表现上来看,国家集合下的继承主w已经不再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理论构架中所理想的“全部国家集合”,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现实距离性也在主体表现中逐渐的展露出来。

(二)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距离性的原因分析

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距离性表现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具有深层的原因。

第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理论构架内部之间存在着动态的逻辑链条。需要明确的是,在分析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契合性的过程时是通过机械性的、逐一匹配的方式来为国际海底资源能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寻找依据。不可否认的是,尽管这种分析方法能够在理论上予以成立,但是同时却肯定了这个理论构架内部的相互独立性。然而现实中,“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理论构架内部之间却并不相互独立,而是能够在彼此之间形成某种逻辑链条,这个逻辑链条通过“国家之间的争夺”为链接纽带,具体表现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客体的经济战略性以及其无归属性决定了国家之间的争夺性,而国家之间的争夺性也决定了其管理及使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行为的差别性以及不均等性,进而最终导致了国家集合下的继承主体日益“分裂化”。事实上,如果将这个理论构架运用于实践中,就会表现出动态性:其客体部分决定了行为部分,最终会作用于主体部分。据此,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现实性便会与理论所设想的那种契合性产生一定的距离。

第二,广大发展中国家往往无力在“国家之间的争夺”上与发达国家所抗衡。由于“国家之间的争夺”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理论构架内部逻辑链条的关键一环,因此,如若国家之间能够在这种争夺上达到一种互相牵制以最终求得动态平衡的状态,那么这个逻辑链条就不会继续朝着偏离“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论构架的方向上继续前进。然而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难以有力地在“国家之间的争夺”问题上寻求这种平衡。一方面,从自身实力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科技实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本身实际去开采并发掘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难度较大,由此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海底资源争夺时的被动性;另一方面,从现有制度而言,《联合国海洋法公s》中的国际海底制度本身就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强大压力下而达成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是持强烈的抵制心态的。虽然此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占据有利因素,但却不能达到一种对等的抗衡状态,发达国家仍然会想尽办法突破这种制度的束缚而另寻他径。故在发展中国家本身实力较弱而又强硬的推行利己的国际海底制度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使得国际海底资源无法真正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而是成为“人类共同争夺财产”,进而产生两者之间现实与理论构架之间的距离。

四、对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缩距”思考

由于国际海底资源真正从现实上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有必要提出拉近这种距离的“缩距”思考。而在此之前,首先应该明确两个基本事实:第一,美国等发达国家尽管反对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属性、国际法地位以及其相应的解释,但并不反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本身及其构成;第二,产生这种距离的根源在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构成中,由资源客体的经济战略性及无归属性所引发的国家争夺,进而导致管理及使用行为的偏差。基于此,对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缩距”思考,应该以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所共同认可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论构架为基础,将国家之间对国际海底资源的争夺控制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重新诠释管理及使用行为中的“相对均等性”,以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联合”,将国际海底资源真正地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一)控制国家间的争夺: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加大沟通及合作力度

由于国家间的争夺因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客体的经济战略性所决定,其激烈程度将直接影响对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及使用行为,因此,对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缩距”思考首先应确定如何控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激烈的资源争夺。基于现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国际海底制度与《关于执行1982年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下的国际海底制度共同并行的现状,发展中国家之间应需提升自身的经济及科技实力,并加大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力度。具体而言,这种沟通及合作应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上:

第一,实践合作。发展中国家应逐渐参加到对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及使用活动中,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中的地位,并以发展中国家群体的形式出现。只有由被动的接受国际海底资源的分配,改变为主动地参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事务活动中时,才有可能改变一直以来发达国家对国际海底事务的主导权。这些实践合作一方面包括了发展中国家自身提升的经济及科技实力,逐步重视并投入到对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及使用活动中;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南合作,保障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的融入世界经济活动中。

第二,立法合作。在实践合作的基础之上,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应加强立法合作,且这种立法合作包括了国内立法的合作以及国际法上的合作。在国内立法上,发展中国家应尽快出台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例如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中,应注意在其法律规范中提及乃至系统地规定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从国内立法的角度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话交流;在国际法上,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加强地域立法合作,缔结相关的国际条约以公平公正的开发国际海底资源,与此同时也要切实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平行开发制度,提升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加大沟通及合作力度,以削弱发达国家对国际海底资源的主导控制权,并避免其对本应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资源的“鲸吞”。只有在有效的将这种国家之间对资源的争夺放置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才能避免国际海底资源管理及使用不均,进而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缩小一定距离。

(二)重新诠释“相对均等性”:数量上以及经济上的二重均等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管理及使用国际海底资源时认为,为了避免国际海底资源变成“强国共同继承财产”,就应该按照绝对的人口数量去分配这部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笔者认为,正是基于这种数量上的相对均等,才引发发达国家的强烈抵制,以至于产生了完全相反的结果。而如果反其道而观之,将一定的经济因素引入到“相对均等性”中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缩距”方法。

所谓数量上以及经济上的二重均等性,是指在以国家人口数目差异为基础分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前提下,不应忽略或抛弃市场经济于其中的作用。这也意味着,在管理及使用国际海底资源之中,不仅要考虑到人类于不同国家的数量分布,还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为管理及使用这部分际海底资源所付出的努力,这种努力包括资金上的投入、技术上的研究以及管理上的投入等各方面。具体而言,实现数量上及经济上的二重均等,需要一种相对折衷的做法,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肯定发展中国家享有直接获取具有相应经济价值矿区的权利。笔者认为,在管理及使用国际海底资源时,应要肯定“平行开发制度”中发达国家在取得每块矿区的同时“捐”给管理局一块勘查成熟、确定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区的做法,它实质上体现的是在管理及使用国际海底资源过程中在数量上分配资源的均等性。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数量巨大,而目前真正切实的勘探并获取国际海底资源的技术力量还很薄弱。因此,需要考虑到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身获取并继承这部分海底资源的合法权益。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同样肯定缔约国及其企业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做法,为了避免发达国家以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对国际海底资源进行鲸吞式的掠取,肯定在取得每块矿区的同时“捐”给管理局一块勘查成熟、确定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区的做法将能有效地抑制这种现状,并能良好的顾及人口数量巨大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保留应属于他们的相应继承部分。

其次,削弱发展中国家直接向发达国家获取相应的资金及技术支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缔约国及其企业自行开发国际海底资源所付出的代价不仅仅在于提供成熟的矿区,还应该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和分享利益。笔者认为,为了同样能够体现分配国际海底资源过程中的经济相对均等性,这部分应该予以削弱。这是因为,如果以发展中国家为基础的国际海底管理局无偿的接受其他缔约国所提供的资金、转让技术和分享利益,不仅不利于激励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及科技实力的提升,这种被动接受一切经济利益的做法还反而更为激怒发达国家,进而将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向更为不利的地位。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自主的进行资金、技术上的合作,从实力上真正获得提高,以抗衡发达国家的侵略式做法;而削弱发展中国家直接向发达国家获取相应资金及技术支持,既可以缓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激烈的资源争夺,缓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又可以有效的促进和提升发展中国家自身资金及技术上的联合。

最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大会与理事会之间应在平等的环境下并存。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其另行建立的国际海底制度中,提出应存在由少数国家组成的理事会,由其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并存并决定一些重大事项。笔者认为,对“相对均等性”的重新诠释不仅包括了实质内容上的均等,还应该包括形式及程序上的均等。由于理事会的存在代表了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肯定其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内的存在实质并无任何问题,但是它的存在应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大会在平等的环境下并存。这表明理事会的存在并不是以特权的形式出现,“对于同时属于理事会主管范围的任何事项,或对于任何行政、预算或财务事项,大会应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做出决定”1的做法,应予以根本的否认。

结 语

国际海底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理论构架,实应为人类所共享。然而,在现实中其并非实然地成为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发展中国家也能切实获享。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应从实践及立法上加大沟通及合作力度,并重新审视自身所提出的管理及使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相对均等性,在保障广大发展中国家获取国际海底资源的同时,不应过分地向发达国家予以资金及技术上无限制的索取,以避免国家之间进一步的矛盾冲突,从而造成国际海底资源与应然状态下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距离越来越远。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扶养人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可分得全部财产的公证确认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以来,公证部门在适用继承法条时会出现困惑,特别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内容时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我国的实际为切入点,对十四条适用提出相应的解决......
虚拟财产继承立法构想
发布时间:2022-11-24
摘要:互联网时代孕育而生的虚拟财产为社会生活带来了新的广袤财富,也同时拷问着变革中的继承法律制度。通过对其可被继承性、请求权基础、继承效果和意义的分析能得出虚拟财产继承的一般理论基础。虚拟财产类型广泛,性质特殊。可继......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
发布时间:2023-05-24
摘 要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具有巨大的价值而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法上的......
浅析共同开发海洋资源争端的解决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防止争端的发生是共同开发协定所追求的目标。在共同开发中协定涉及的各个方面都要详细、清晰,但这并不意味着争端不会发生,争端解决程序不重要。实际上,争端解决程序本身就能对不当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并能促进解......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之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05-24
摘要:继承权行为,在立法和理论上均有争议。基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放弃继承权的恶意性和放弃之继承权最终归属的不确定性,债权人能够行使该撤销权。现行立法不完善情况下的债权人行使该撤销权的救济构想能够防止债权难以实现,保障债......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成难题
发布时间:2022-10-25
继承涉及继承人、被继承人和财产。如果作为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独生子女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或者对父母的财产状况不清楚;又或者清楚父母的财产却找不齐完成过户、继承所需要的证明......
房产继承公证中的注意要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7
目前,由于我国房产继承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公民对房产继承法以及公证这一必要程序的不了解,导致其办理公证不规范,出现了大量房产继承矛盾。特别是在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不是同一人时,没有房产的继承公证或者公证出现漏洞,导致......
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1
该文根据现行婚姻法对财产制度的有关规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就有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问题展开分析。本文认为,认定夫妻争议中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需要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根......
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2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敬请关注!!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海运领域与国际海运连接相对紧密,为了保证海运过程中能够有效约束国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国际海运普遍采用了《......
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8
这是一篇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内容,考虑到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以及日益增长海运需要,我国要想保证海运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就要对现有的国际海运公约进行深入研究,详细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
浅析转继承公证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 要】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转继承,而最高院关于转继承的司法解释也只是一笔带过,相对于复杂的实务而言显得苍白无力。转继承公证是继承公证的一部分,对转继承的不同理解,直接导致转继承公证不同的法律后果。明确......
关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问题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25
“人力资本”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1960年著的《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是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随着......
论继承权公证证据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3-03-19
一、继承权公证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对继承权公证证据进行审查,我们首先应认识什么是继承权公证证据,继承权公证证据分为哪几类,什么是继承权公证证据审查? 依照修订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证据是指“甲事物能证明乙事物的真实......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发布时间:2013-12-19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证明一般包括事实证明和逻辑证明,事实证明就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根据确凿的事实直接确定某命题的真实性证明,而逻辑就是用一个或若干个......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不同路径及其成效
发布时间:2023-03-07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结构化安排,把未来能产生较为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池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按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 真正的资产证......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本文围绕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及有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1)问题展开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在讨论与争论中达成共识。 ......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9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
国际法视角下的海洋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19
纵观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的变化趋势,可以很清晰的探寻到国际法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规制的路径。20世纪50,60年代进步神速的渔业科技给海洋渔业资源带来巨大压力,面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也在这种压力下蓬勃发展。1958年联合国第一届海洋......
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以海尔海外投资为例
发布时间:2016-05-2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不仅要参与国内竞争,更要面对全球企业的竞争。政府提出“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这对中国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这是一篇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的内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本文主要描述了海尔......
泰山与星空,人类共同的文化与自然遗产
发布时间:2023-06-16
翻开星空这本书 被称为“五岳之首”的泰山,地处我国东部大陆边缘构造带,具有雄伟巍峨、丰富多姿的自然景观。相传远古时代有72位首领曾经前来这里祭祀,秦之后则有12位帝王在泰山“封禅”。泰山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象征。......
《论资本与共享》:追寻人类共享文明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3-02-15
2017年2月26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东方出版社、华民慈善基金会在北京西苑饭店联合举行卢德之教授所著《论资本与共享:兼论人类文明协同发展的重大主题》新书发布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主持发布会。中国伦......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及其效果 共同侵权指数人共同不法对同一之损害与以条件或原因之行为。有学者认为......
论“四萧”继承与背离二重性产生的根源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四萧”继承与背离二重性产生的根源“四萧”对儒家传统文学思想的继承与背离自始至终贯串于他们的文学活动中,这种矛盾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时代根源。它既是“四萧”特殊的社会地位与个人爱好互相碰撞的产物,也是当时文化思潮作用于文......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
发布时间:2015-09-08
[摘要]古今中外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归定纷繁复杂。如有的分为单独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有的分为一级主犯、事先从犯和事后从犯,有的则没有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本文主要结合中外不同法系的理论分类反思我国对共同犯罪人分类......
人力资源与传统无形资产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5-12-28
当前,有学者将人力资源划归到无形资产当中,作为无形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人力资源并不同于传统的无形资产,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盲目地将人力资源划归到传统无形资产当中,不仅仅是概念上的混淆,而且容易使企业在经营管......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8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文 章 来 自 教育 网 论文摘要 共同海损作为为海商法当中一项悠久且又特有的制度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目前《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国际社会公认......
简析继承公证的风险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8
继承公证的基本概念毋庸累述,在实践操作中继承公证需要重点重视的问题有哪些、需要从那些方向保障继承公证实施的程序公证和实体公正,都是需要我们继续研究和分析的内容。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简析继承公证的风险。 做好继承公证能够有效......
互联海上丝绸之路互通文化遗产资源
发布时间:2022-09-13
摘 要:2000多年前,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就开通了海上丝绸之路,从古到今,不论从中国何处出发,南中国海都是必经之路。悠悠丝路,贯通海南,内沟航线和外沟航线见证了丝路兴盛,也为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南海水下文化遗产。新时期下,环......
同居期间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1-26
问: 答: 你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法律对婚姻关系与非婚关系共有财产的认定截然不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
继承公证的风险和防范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9
做好继承公证能够有效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构建司法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效的稳定社会发展。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继承公证的风险和防范。 继承公证的基本概念毋庸累述,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继承公证需要重点重视的问题有哪些、需要......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摘 要]为了充分展示人们的智慧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性,社会与法律......
非公证遗嘱可否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发布时间:2022-08-30
摘 要 办理非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可从确认遗嘱效力、办理非公证遗嘱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办证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三个方面把握。 关键词 遗嘱 遗嘱继承 公证 作者简介:张海红,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国内、涉外......
论尊重被继承人意志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2-10-07
摘 要:我国现行继承法未将基本原则条文化,学者对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多有讨论,但鲜有将尊重被继承人意志原则界定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更无人论证其于继承法中的地位。自由价值是继承法的根本价值,由继承法的自由价值与本质属性所决定......
工业化视野下的同光之际海防筹议
发布时间:2023-02-15
近世以来,列强自海上骎骎东来,面对古老中国紧闭的国门,屡屡叩关寻衅。昔日不设防之万里海疆,成外敌疯狂入侵之坦途。面对日益严峻的海上威胁,海防迅速成为晚清国家防务的重要组成部分。18741875年的同光之际,围绕如何加强海防建设......
谁出资谁就享有所购房产的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5-08-27
内蒙古赤峰市读者 雷 斌 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房产部门拒办过户手续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徐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其口头承诺也没有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也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在此情况下,徐父去世后所遗财产......
共同危险行为由侵害人举证
发布时间:2018-05-30
编辑:本期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这种侵权行为很特殊,您能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律师:共同危险行为是一种较特殊的侵权行为,法律在举证、赔偿责任方面与其它侵权行为有不同的规定。辨识共同危险行为与其它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意义极为重大。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侵嘣鹑畏ā返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浅析我国资产证券化之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7-01-18
一、资产证券化模式之争与问题的提出 1.资产证券化现有模式分析 资产证券化有多种分类方式,标准不同,分类也不同。从作为证券化标的的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是否真实销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是否仍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来看,......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21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该修正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修正案》出台的目的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情况一是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国务院于2016年2月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
试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 要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核心和基础,而其归责原则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包括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等众多核心问题。承运人责任制度也彰显着一种人文精神,反映出船货双方之间密切的利益关系,它指引着......
整合资源共建搭建财会类专业实训实习平台
发布时间:2023-06-05
【摘要】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存在学生实训资源不足,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存在脱节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出发,对通过建立校企合作、财税一体的实训教学模式进行了研究,从而促进学生顺利开启......
《宋刑统》中的财产继承制度特点及影响略考
发布时间:2023-03-22
分析中国历代的财产权继承制度可以发现,财产的继承权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变化的。宋代以前,社会的组织形式是以宗桃为基础构建的,此时宗桃继承是财产权继承的主体,宋代以后,商品经济萌芽,私有制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衍生出......
论FOB合同下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义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我国海商法,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运合同的人及向承运人实际交货的人都可能是托运人。在CIF、或C&F(CFR)条件下,订约人与交货人一般均为卖方,因而承运人有义务向卖方签发提单,这应当不成问题;而......
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1
摘 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在遗嘱继承公证中,因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不配合遗嘱继承人办理公证手续,造成部分当事人认......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 [摘要]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我们不......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5
摘 要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最终机制,夫妻共同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分割,如何防范一方的不诚信行为等,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重点阐述《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发展,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足及......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4
关键词: 国际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管理/新发展 内容提要: 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迅速丧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和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
简析继承公证的风险和防范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8
继承权产生的争议问题是一个重要且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有诉讼、调解、协商等多种方式。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简析继承公证的风险和防范。 这些方式都是在发生争执以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根据诉讼经济的原则,从争议产生之......
“第三条道路”,还是共同的底线?
发布时间:2023-03-26
" 一."粉红色欧洲"引起的思考 冷战后时代,由于受苏东式社会主义名声扫地的连累,也由于影响更为深远的后工业时代发达国家社会结构与文化氛围的变迁、蓝领阶层的萎缩、传统工人运动的退潮、左派原有社会基础的缩小等原因,西方社会民......
论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 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以社交等目的而共同饮酒的当事人之间,部分共同饮酒人对非饮酒不能受到损害的其他共饮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本文首先引出问题:作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仅由私人友谊调整的普通......
上海财经大学MBA国际化人才培养探索
发布时间:2023-03-04
  Abstract:InternationalizationhasbeenasignificantpartofMBAeducationworldwide.ThispaperanalyzestheessenceandpatternoftheinternationalizationofMBAeducationthroughthecaseofShanghaiuniversityofFinanceand.........
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将夫妻财产的一部或全......
增强共同体意识携手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发布时间:2015-07-27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谨代表此次研讨会承办方中国外文局,向各位参会嘉宾和远道而来的各国朋友表示热烈欢迎! 泉州和福建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这里记录了世界各民族友好交往的许多精彩故事,为我......
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与南北方宗族社会
发布时间:2022-11-02
摘要:本文主要利用民国期间全国性调查资料,对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作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近代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习俗反映了以宗祧继嗣为基础的宗族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特点,但中国乡村财产继承制度并不是某种高度一致宗祧继嗣观念的简......
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历经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使用。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符合中国......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8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摘要]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学界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很不统一,由此导致审判机关在实践中认定的混......
国际商务中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0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这种管理方式还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文将阐述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并对国际商务中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与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希望可以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关键词:国际商务人力资源风险1人力资源管理目前,随着各国间经济贸易的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方式逐渐被大多数企业认可,甚至国际上还.........
论FOB合同下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义务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我国海商法,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运合同的人及向承运人实际交货的人都可能是托运人。在CIF、或C&F(CFR)条件下,订约人与交货人一般均为卖方,因而承运人有义务向卖方签发提单,这应当不成问题;而......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10
摘要: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复杂程度比较高,财务管理难度比较大,不仅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不同区域经济情况、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对此,文章首先对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特点以及财务管理要点进行详细探究,以期提升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可供参考。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法律规范;资金流动一、引言在经济全球化经济趋势下,我国建筑行业面临很大的发.........
试论遗产的界定及遗产债务的继承
发布时间:2016-09-21
关于遗产的一般含义,从字面上民众普遍接受为先人所遗留财产之意。关于遗产的法律含义,厘清遗产与继承客体间的关系是确定其法律含义的关键所在。[1]当前我国学者对遗产与继承客体两者关系大致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等同说,即遗产就是继......
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7-09
政府执政哲学的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充分尊重人力资源的的需求开发其潜能。这些政府改革措施势.........
上海中外资银行竞争合作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6-01-12
继2002年东亚、汇丰、渣打、恒生银行等第一批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以来,花旗、德意志、摩根大通和瑞穗实业银行又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先后有花旗、汇丰、渣打、德意志等银行上海分行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获准 QFII托......
中国舞蹈资源的文化人类学探索向度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舞蹈形态与舞蹈文化 在人类的发展史上,舞蹈与人类的生存现实一直存在着本质性的关联,舞蹈与人类学也有着漫长的、相互联系的历史。闻一多先生很早就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舞蹈“是什么”作出了精辟的阐解:“舞是生命情调最直......
中国舞蹈资源的文化人类学探索向度
发布时间:2022-09-05
中国舞蹈资源的文化人类学探索向度 中国舞蹈资源的文化人类学探索向度 中国舞蹈资源的文化人类学探索向度一、舞蹈形态与舞蹈文化在人类的发展史上,舞蹈与人类的生存现实一直存在着本质性的关联,舞蹈与人类学也有......
我国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独特性(1)
发布时间:2023-03-02
[关键字] 生物资产 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独特性 [摘要] 本文对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及IAS41中关于生物资产的准则之间的异同性进行分析,指出了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步伐中,我国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根据我国农业......
简谈共同捍卫战后国际秩序
发布时间:2023-05-22
4月14日下午,《联合国宪章》与战后国际秩序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外交部和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是亚非法协第五十四届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会代表就《联合国宪章》的发展与挑战、主权和人权、不干涉内政等......
浅析财产犯罪的构成及其分类
发布时间:2023-01-24
摘 要 关于财产犯罪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财产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什么?就是财产犯罪所保护的是什么。关于它的法益我们一般理解为,保护所有权及其他本权以保护一种合法占有或者保护一种需要通过法定方式恢复到应有状态的一种占有。 关......
研究证券投资论文之对我国证券投资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文,一般我们很少会去接触,一般只有的大学毕业才会接触到,还没了解什么是论文,就有一个艰巨的任务等着我们去写,论文能通过才能顺利的.........
挪威海底墓穴吃人真相
发布时间:2023-06-04
挪威,被称为“万岛之国”,这里有最神秘的盖朗厄尔峡湾,被誉为“全球高崖跳水者的圣地”。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盖朗厄尔峡湾受到阿肯斯特山的持续威胁,几年前的一次塌崩,就令峡湾内产生了海啸,在10分钟内袭击了附近几个城镇,附......
风能是21世纪人类理想的能源资源
发布时间:2013-12-18
风能是21世纪人类理想的能源资源 风能是21世纪人类理想的能源资源 风能是21世纪人类理想的能源资源 文 章 来自 教 育 网 风能是21世纪人类理想的能源资源 风就存在于我们的身边,我们人类也都习惯了风的存在。可是什......
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通过对海洋矿产资源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估,可以建立合理有偿使用机制及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海洋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通过分析海洋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和评估中需要注意的因素,探讨海洋矿产资源的评估......
上海自贸区成立对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 要: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在上海正式对外挂牌。作为中国深入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将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不断创新并完善金融机制体制。在此过程中,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本文将从上海自贸区和人民币......
人的哲学:海底捞的“人本”企业精神
发布时间:2023-07-21
【摘要】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可复制性大大增强,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游离在外在模式的竞争,而是开始转向企业精神、管理文化、对顾客需求的满足等内在方面的竞争。 【关键词】海底捞;人本精神;企业精神;管理 近年来,在......
谈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11-03
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在于法律渊源、内容、保护对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国际公法的两个分支。国际人道法是一套由条约或习惯确立的国际规则,专门解决在国际性武装冲......
谈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07-15
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他们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在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与尊严。这是一篇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
中国省际经济增长趋同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3
【关键词】经济增长δ趋同β趋同俱乐部趋同政策建议 一、问题提出 趋同,即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落后的经济体比领先的经济体增长要快,最终总体水平达到一致。趋同是属于经济增长理论范畴内的一个假说,假说也就是并不一定成立的命......
独生女继承母亲遗产遇阻隔
发布时间:2022-11-20
[案情]卢瑛与丈夫陈先生因响应计划生育国策,于上世纪80年代只生育了独女小陈。陈先生于2001年因病去世,5年后,卢瑛也因病追随丈夫而去。 卢瑛的父母均早于卢瑛去世,除了这个独生女外,卢瑛还有一个妹妹卢小妹。卢瑛生前留有一辆......
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与控制
发布时间:2022-11-17
摘要: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生存条件下,房地产企业需要探索如何对各环节不必要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保留和吸引优秀的人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将简要分析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说明对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加以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性,并归纳总结现阶段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对策为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士所借鉴,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和进.........
“基于CADAL平台的资源共享与应用”国际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2017年6月15-16日,“基于CADAL平台的资源共享与应用”国际研讨会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与会专家围绕数字资源共享与应用主题开展了深入讨论,探讨了数字时代图书馆的挑战和机遇,分享了国内外在资源数字化、数字资源整合、合作共享、数字人文等方面的经验。会议不仅有技术上的创新,更有大量的实践案例,为如何建设更好的数字图书馆及提供数字资源服务提出了实践方向和创新思路。关键词数字化数字资源整合合作共.........
海上人工岛屿的国际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3-01-10
摘要:中国在南海诸岛填海、扩建机场等陆地设施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以UNCLOS为首的国际法对于海上人工岛屿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导致人工岛屿的概念适用模糊。海上人工岛屿具有受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调整的法律特征,但其权利义务边界尚不明确,人工岛屿能否作为领海划界的依据存在争议。通过对人工岛屿的分类讨论,明确海上人工岛屿具有的权利、义务边界阈值,根据人工岛屿修建的基础判断其能否作为划界的基础。我国在南海进.........
突出国际工程承包特点抓好国际工程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5-08-13
摘要:国际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即为国际工程的财务管理,企业提升自身国际工程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能够扩大自身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承诺制度研究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2
承诺一词(Acceptance)在我国外贸业务中常被译为“接受”,它是与要约相对应的一种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8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诺。”......
谈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辩证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
探究国企中财务与人力资源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09-01
随着互联网+市场趋势发展,财务与人力资源作为决定企业管理成效的关键指标,在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以及如何妥善处理这种关系以适应市场趋势发展,逐渐成为业界普遍关注和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课题。本文通过梳理现......
试论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8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国际法论文:试论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研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针对近年来海盗劫持船舶现象对国际航运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威胁,由船东支付赎金换取船货获释成为了当前为应对海盗......
多维协同环境下的流通产业人力资源培育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 要]近年来,我国流通产业发展遭遇人力缺口瓶颈,浅层级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呈现诸多弊端,如企业积极性差、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对流通人力资源培育形成瓶颈。深入分析政府和流通行业协会之间的人才培养关联,规范和协调各利益主体......
试论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6-01-05
当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要想改革和创新我国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从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开始。它的成败关系到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创新的成败,因此对激励机制的探索与研究任重而道......
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源建设动力问题探论
发布时间:2022-11-24
摘要:影响和决定政党执政资源建设动力的因素主要包括生存环境、党的性质与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责任心。党的性质和目标、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强烈的责任心为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资源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内源性动力;人民群众的期......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3-02-08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工具,有的国家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危机的罪魁祸首。文章希望通过对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的分析,揭示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相关各方财务风险的原因,......
浅析协同学习平台中共享资源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1-29
" 论文摘要:协同学习平台通过提供给学习者相互合作的机制,使学生对学习内容有更加丰富和全面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协同学习平台注重提供的资源充分共享,使教学活动更加灵活、方便。教学文档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协同工作方式......
儒家“天人观”的承继与发展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26
儒家思想的发展以魏晋为界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儒家始于先秦终于两汉;后期儒家起于魏晋盛于宋明。儒家天人观作为其基本学说,在儒家思想的漫长历史中不断地被承继并发展。 一、孔子的天人观:知天命 孔子身处周室衰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