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必须重视和维护

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必须重视和维护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24 01:03:57
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必须重视和维护
时间:2023-08-24 01:03:57     小编: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城隍”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驳回原告上海城隍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城隍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城隍”商标被撤销在第14类“宝石、金刚石、珍珠(珠宝)、翡翠、玉雕、戒指(珠宝)、手镯(珠宝)、项链(宝石)、贵金属耳环、银饰品”等商品上注册。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起因伤害宗教感情而被撤销的驰名商标案例,对宗教界的依法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隍”商标的原持有者城隍公司位于上海著名的豫园商圈,创建于1996年,其前身则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这是一家以经营珠宝首饰为主业的企业,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具有较大市场占有量。而提请撤销“城隍”商标的申请者中国道教协会(下简称中国道协),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

自然无为、淡然恬静、与世无争,是道教和道教徒留给社会大众最直接、最根深蒂固的印象。那么,作为宗教团体的中国道协,为什么执意与企业对簿公堂?其初衷和目的又是什么呢?

信仰神圣不容侵犯

众所周知,城隍是道教普遍尊奉的神仙,自古以来就被纳入道教神仙信仰体系。在古代,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守护神,也就是城隍爷。许多忠臣烈士在归天后也被人们尊奉为城隍,成为一方守护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传统社会,几乎所有的城镇都有城隍庙;凡是有城隍庙的地方都有一位执掌阴阳、专司地方守护的城隍爷;凡是有城隍庙的地方都会有道士主持庙务,也会有当地官员和民众经常性地朝拜,以祈求护佑。此外,城隍信仰在东南亚等华人聚集地也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每年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都有大量华人华侨回到原籍去朝拜城隍。可以说,城隍信仰作为道教神灵崇拜的重要部分,已经深入华人血脉,在国内外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道教界认为,城隍作为道教崇拜的重要神灵,具有神圣性,直接关联着广大道教信众的宗教感情。将其注册为商标,必然意味着对道教徒宗教感情的伤害,以及对道教界权益的侵犯。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协副会长黄信阳道长所说:“城隍在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心中具有非常神圣的地位,是重要精神支柱。企业将‘城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实质上是对道教神明的亵渎、侮辱。这会严重损害城隍作为神灵在道教信众信仰中崇高的地位。”

针对这个问题以及带来的不良影响,中国道协常务理事、上海市道协会长、上海市城隍庙管委会主任吉宏忠道长多次谈到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上海城隍庙和城隍珠宝位置接近,经常有信众专程到庙里反映情况,表达不满甚至愤怒。甚至有信教群众误认为是庙里把城隍老爷当成商品,卖给企业盈利。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信众王志国则表示,作为道教信仰者,城隍老爷在自己心目中非常神圣,被单纯考虑商业利益的企业用来作为牟利赚钱的工具,严重伤害了自己的宗教感情。

一波三折终获胜诉

道教界依法提请撤销“城隍”商标并最终胜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经过酝酿、汇报、申请,在商标行政裁决阶段,行政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申请和举证,以及两位道长的出庭作证,才最终成功使得“城隍”商标被撤销。

2008年,上海市道教界发现城隍被注册为商标后,正式向中国道协提出申请,请求中国道协代表道教徒和信教群众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维护城隍信仰的神圣性。中国道协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2009年11月,中国道协聘请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商评委)提交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以伤害宗教感情为由,要求撤销城隍商标注册。商评委于2010年3月9日正式受理申请,进入商标争议评审阶段。

而在商标评审阶段,又发生了一些不利于道教界维权的情况:2010年,城隍商标被原注册人上海城隍珠宝总汇转让给其子公司城隍公司。2011年5月,城隍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撤销难度远大于普通商标。自2009年底,商评委准予立案后并没有立即作出裁决,这也导致了城隍公司经营的有关商品一直在市场上营销和宣传,损伤着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感情。

2013年3月18日,商评委经过审理,发出《关于第1218394号“城隍”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3]第07312号),认定“城隍是道教神灵的名字,是道教徒普遍尊奉的偶像,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有害于宗教感情,具有不良影响”,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因此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2013年5月,城隍公司不服裁决,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中国道协列为诉讼第三人。要求撤销第07312号裁定书。其理由主要是:城隍原意不是道教神仙,首要含义不是宗教用语,注册为珠宝类商标不会伤害宗教感情;城隍在道教神仙系统中品级较低,谈不上伤害宗教感情;城隍商标是驰名商标,不得轻易撤销。

2013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吉宏忠道长和北京居庸关城隍庙管委会主任张兴发道长代表道教界出庭作证,从道教徒的角度讲述了城隍商标对宗教感情造成的伤害,表示坚决支持中国道协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的主张。在庭审当中,中国道协代理律师逐一驳斥了对方的错误观点:《道藏》等道教文献充分证明了城隍是道教神仙;道教界人士出具的证言证词,充分说明了道教徒的宗教感情受到了伤害;国家并无相关规定认为驰名商标不可撤销。对方指出在道教神仙体系中城隍地位较低,恰恰证明了城隍是被道教信众普遍尊崇的神仙。

2013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决定对原告城隍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城隍”商标的裁定。

在规定期限内,城隍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于2014年3月1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高院表示,这是全国第一起涉及伤害宗教感情、判断不良影响的案例,涉及的又是驰名商标,判决结果对后续案件有指导意义。因此高院将慎重对待、综合考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最后高院合议庭审议后作出裁决,认为城隍作为道教神灵有着悠久的历史,且系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神灵。被注册为商标使用,将对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产生伤害,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该商标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被撤销。该商标虽然被注册为驰名商标、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也不应当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确定性。因此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维权任重道远

至此,道教界历经6年的城隍商标维权工作,终于落下帷幕,也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这期间充满了曲折和艰辛,但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国家宗教局对道教界依法维权给予了积极支持。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协会长任法融道长,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协副会长张继禹道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协副会长黄信阳道长,以及道教界其他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都高度关注此事,并通过多种途径呼吁依法妥善解决。中国道协秘书长王哲一主抓维权工作落实,多次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应诉事宜。此外,全国各地道协、宫观和道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也纷纷来电来函表示支持,还积极提供有关证据。这些都从不同侧面证实了这一维权行动所获得的广泛支持,也为其最终成功奠定了基础。

不过,“城隍”商标被撤销,对于道教界来说,仅仅是在商标维权方面走出的第一步。至于未来,仍可谓任重而道远。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仍有大量道教神仙被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如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玉帝)、九天玄女、二郎神、老子、庄子、丘处机等,相关联的商品可谓五花八门,很多都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必须重视和维护。我们要从源头上制止这种伤害宗教感情、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乱象;我们还要继续对其他类似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在获知“城隍”商标被终审判决撤销的第一时间,中国道协秘书长王哲一便如是说。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