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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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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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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我国仲裁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统一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仲裁法实施8年多来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未能完全实现立法的初衷。

特别是它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同时也与国外仲裁制度的通告做法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冷静地进行反思和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并尽快对我国仲裁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便使我国的仲裁制度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一、我国仲裁法对原有仲裁制度的重大突破 仲裁法颁布前,我国虽然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对仲裁作了规定,但由于立法分散,相互之间不协调,形成了部门仲裁林立、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不但仲裁的范围十分广泛,种类繁多,程序制度极不统一,大多数仲裁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带有很强的行政仲裁色彩,体现不出仲裁的民间性、契约性特点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而且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性质截然不同,程序各异。

我国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统一的全新的仲裁制度,它在很多方面都对原有的仲裁制度有重大突破,成为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束了多头仲裁的混乱局面,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仲裁制度。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属于部门仲裁制度,在仲裁范围、机构设置、原则制度以及程序规则等诸多方面均不统一。

我国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结束了原来多头仲裁的混乱局面。首先,按照仲裁法的规定,除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因其具有特殊性需要另行规定外,其余各类纠纷的仲裁,都必须遵守仲裁法统一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其次,原有的仲裁机构一律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组建。第三,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四,仲裁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仲裁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以仲裁法的规定为准。

(二)明确界定了仲裁的范围,使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有了法律依据。多年来,对于到底哪些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争议不能仲裁,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不但人们对此理解不一致,而且导致了实践中受理仲裁案件的混乱,使仲裁的范围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我国仲裁法参照其他一些国家的作法,将仲裁的范围界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的规定,为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在仲裁机构的设置上体现了仲裁的民间性特点。我国原有的仲裁机构大多数设置于行政机关之内并依附于行政机关,由于其在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缺乏独立性。

这种仲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裁决制度,不具有民间仲裁的特点。新的仲裁制度改变了原来的做法,力求体现出仲裁的民间性。

仲裁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等等。

这些规定改变了仲裁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原有状况,体现了仲裁的民间性特点。

(四)确立了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基本制度,使仲裁与审判脱钩。过去,我国经济合同仲裁实行的是裁审并举、当事人自择、一裁两审的制度,尽管后来制定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已实行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就我国整个仲裁体制而言并未根本改变。

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所确立的我国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基本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树立仲裁的权威性。

(五)确立了协议仲裁制度,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制度不同于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必须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也即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以及整个仲裁活动如何进行,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实行协议仲裁制度是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与此相适应,仲裁法还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无效的仲裁协议以及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确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在我国全面确立起了协议仲裁制度,以此来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完善了法院对仲裁监督的具体方式。按照各国仲裁立法的通例,仲裁活动均要接受法院的监督,只是监督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我国过去只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可以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监督方式,仲裁法新增加了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并用专章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还设立了重新仲裁制度作为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之前的救济机制,从而使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式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二、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仲裁法虽然对建立起我国统一的仲裁制度,改变原有仲裁制度的行政性质,并在促使其与国外仲裁制度接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功不可灭。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当时“对仲裁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不够高,行政主导的观念未破除,思想不够解放未能大胆吸收国际经验”,“更多的是出于体制的原因,为了平衡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我国仲裁法“没有实现最初的良好愿望,在许多方面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仍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相当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干预仲裁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仲裁的民间性受到损害。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起源于民间,它是适应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需要而自发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性质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而非“公力救济”手段。

如果把仲裁解决纠纷同行政和司法解决纠纷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则仲裁制度便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即使仲裁制度独立存在也不能充分发挥其在解决争议方面的特殊作用。西方各国的民间仲裁制度,无一不是以仲裁属于“私力救济”手段的认识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我国仲裁法也试图改变原有的行政仲裁体制,树立民间仲裁的形象。除前面所述,在第8条、第10条第1款、第14条中对此作了一些相关规定外,还在第12条第2款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等等。

但仲裁法又同时在第10条第2款中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一规定,为政府主导和包揽仲裁机构的组建以及随后过多地介入仲裁机构的管理和干预仲裁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机会和理由。

据了解,实践中,不但一些地方的仲裁机构按行政模式定级定编,确定主管部门和由政府提供经费补贴、办公用房,而且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大多数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一般也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法制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每年的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由国务院有关机构主持召开。还有的地方,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发文推行仲裁制度。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重大疑难或者社会关注的仲裁案件,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还要向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汇报,听取意见,等等。所有这些做法只能说明,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仍然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仲裁。

如不彻底改变,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将会成为一句空话,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将会受到社会的怀疑,仲裁制度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未得到充分体现,不少规定有较强的诉讼化色彩。意思自治的本来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进行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

在仲裁活动中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将仲裁协议视为仲裁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二是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范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三是决定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的方式和结案方式以及仲裁保护的范围等 ,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可以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和核心,也是仲裁与诉讼最根本的区别。

离开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就会变味,仲裁就会成为诉讼的翻版。西方国家无不十分推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使之在仲裁立法和仲裁程序的运作过程中充分地得到体现。

我国仲裁法虽然也在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方面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思想保守,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仲裁范围的规定过窄。有关仲裁的主要国际公约和西方一些国家的仲裁立法,一般均将“契约性与非契约性争议”作为仲裁的范围,而我国仲裁法则将仲裁的范围限定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较窄的范围之内,这显然不利于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二是对仲裁协议的要件要求过高。国际上对仲裁协议的要件一般是只要求当事人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可,而我国仲裁法则在第16条第2款中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个要件。

三是程序规定过于严格和死板,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仲裁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具有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

有关仲裁的主要国际公约以及西方一些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还允许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自行选择仲裁程序,甚至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规范。而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程序如何进行则作了严格和繁琐的规定,没有赋予仲裁庭和当事人灵活进行仲裁程序的权利。

例如,仲裁法第45条关于“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的规定,就过于死板,它不仅在仲裁活动中排斥了其他质证方式,而且为采用书面方式审理案件设置了障碍。这种完全雷同于诉讼程序的作法,体现不出仲裁的灵活性特点。

当然,我国仲裁法更没有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规则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规范的权利。四是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受到仲裁员强制名册制的限制。

虽然有关仲裁的主要国际公约和西方一些国家的仲裁立法也实行仲裁员名册制,但他们所实行的仲裁员名册制是推荐性的,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既可以在仲裁员名册的范围内选择仲裁员,也可以在仲裁员名册范围之外选择仲裁员。而我国仲裁法则是实行仲裁员强制名册制,只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的范围内选择仲裁员,不允许当事人超出仲裁员名册的范围另行选择仲裁员。

以上凡此种种,说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仲裁法中还没有充分得到体现。如不改变,无疑将影响我国仲裁制度发挥作用,违背立法的初衷。

(三)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仲裁活动应当接受司法的监督,这是世界各国仲裁立法处理仲裁与司法关系的通例,但各国的情况不同,司法监督仲裁的程度和具体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我国仲裁法同时设置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双重司法监督制度。立法者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仲裁工作中的失误”。

但从仲裁法实施8年多来的情况看,这种制度设计产生了诸多弊端,并没有完全实现立法时的初衷。一是仲裁司法监督制度重复设置,使仲裁裁决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并有损于司法的权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同时设立,一方面为当事人恶意对抗不利于自己的仲裁裁决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其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还可以寻求第二次司法救济,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势必使仲裁裁决长期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实现仲裁追求效益的价值目标。

另一方面,由于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要对同一仲裁裁决进行两次司法审查,有可能得出前后完全不同的两种结论,这将会损害法院的威信。二是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没有规定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之前应当听取仲裁机构或者仲裁组织的意见,不利于法院正确行使裁决撤销权。

三是没有对重新仲裁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重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这一规定的本意是给仲裁组织一次自行纠正仲裁裁决失误的机会,以维护仲裁的声誉。

但由于对重新仲裁的范围、法院决定重新仲裁的条件、重新仲裁的期限、重新仲裁的仲裁组织以及重新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与原仲裁裁决的关系等一些具体问题未作出规定,导致了各地法院对此在理解上的不同和操作中的各行其是。四是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实行双重标准,不利于我国建立统一的仲裁制度和我国仲裁制度同国际接轨。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只从程序方面进行审查,而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既包括程序问题,也包括实体问题。这种做法,显然不利于我国建立统一的仲裁制度,同时也与国际上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实行并轨的发展趋势不相符合。

(四)仲裁组织和仲裁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明确和不科学。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是指仲裁委员会。

此外,各地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委员会章程均规定,在仲裁委员会之下设秘书处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的送达、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以及管理仲裁档案等程序性事务。仲裁组织,则是指具体办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庭或者独任仲裁员。

如何正确和明确划分仲裁庭或者独任仲裁员 与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仲裁制度的正常高效运作。然而,我国仲裁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将仲裁管辖有确认权即仲裁“自裁管辖权”赋予仲裁委员会行使,而不是归属于仲裁庭。我国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该规定明确把对仲裁管辖的确认权赋予了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仲裁庭。这与国际上将仲裁中的自裁管辖赋予仲裁庭,而不是仲裁委员会的通行作法有明显差距。

例如,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6条规定,仲裁庭可以对自己的管辖权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效力的任何异议作出裁定。此外,英国、瑞典、法国、瑞士、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国也都确立了由仲裁庭“自裁管辖”的原则。

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对仲裁员的选任,仲裁委员会并未得到当事人的任何授权,却可以对管辖问题进行确认,不太符合逻辑。二是仲裁案件的处理权不是由仲裁庭独立行使,而是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共同行使。

我国仲裁法第52条和54条分别规定,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说明,对仲裁案件的处理权是由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共同行使。

三是仲裁庭对仲裁程序的决定权体现不充分。仲裁权一般包括案件受理权、案件审理权和案件裁决权(或者案件调解权)。

仲裁委员会只应行使其中的案件受理权,有关仲裁程序的其他事项,在仲裁庭组成之后,应当由仲裁庭决定,而不应由仲裁委员会替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

但我国仲裁法却将接受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向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向法院转交当事人关于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决定仲裁员应否回避等程序性事项交给仲裁委员会负责办理。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更是对仲裁程序事项的安排大包大揽,甚至某些重要的程序性事项还要报请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才能进行。

这种制度设计上的偏差,应当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去寻找原因。

(五)条文过于简单,立法技术不够严谨,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空白和漏洞。一方面,不少国家在仲裁法中普遍实行的一些重要程序制度,如临时仲裁、简易程序和司法监督的救济机制等,我国仲裁法均没有规定,使得我国的仲裁程序制度不完整和不成熟。

另一方面,仲裁法仅有的80个条文中还规定了一些不该规定的内容,使我国的仲裁制度带有明显的诉讼化色彩。加之立法技术上的不够严谨,导致我国仲裁法的某些规定不合理,并存在一定的漏洞。

上述问题的存在,被有的同志批评为:我国仲裁法“在一定程度上悖离了仲裁的契约性本质,有仲裁之‘形’,而缺仲裁之‘神’,缺市场经济之‘神’,是一部‘先天不足’的法律”。同时,我国仲裁法生效之后,“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的过多介入和干预,实践中的《仲裁法》更加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仲裁法》还是一部‘后天发育不良’的法律。”

三、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思考 我国仲裁法实施8年多来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说明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已经成为必要,法学界和仲裁实务部门对此早就呼声强烈,并已有人提出了仲裁法修改建议稿。但我国仲裁法到底应该修改哪些内容和怎样具体进行修改,意见尚不完全统一。

笔者认为,修改我国仲裁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以先进的仲裁理念为指导,以市场化为导向,寻找仲裁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点,彻底摒弃仲裁的行政化和诉讼化色彩,全面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恢复民间仲裁的本来面目,坚持对仲裁协议要求和司法监督的宽容态度,淡化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增强仲裁程序的灵活性、便捷性、兼容性与亲和力,促进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和专家化,赋予仲裁庭独立的裁决权和对仲裁程序的决定权,实行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并存的制度。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仲裁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彻底排除行政机关对仲裁的干预,恢复民间仲裁的本来面目,保障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在这方面,一是不能由政府牵头组建仲裁委员会和由政府继续对仲裁机构提供经费、物质方面的资助,也不能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来归口管理、指导仲裁工作并由政府发文来推行仲裁制度,而应当对仲裁实行行业管理,使之进入市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

二是不能由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兼任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而是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三是应对仲裁员的专业性和专家性提出更加明确的条件要求,不能降低标准。

(二)扩大仲裁范围,放宽对仲裁协议要件的要求。关于仲裁的范围,我国仲裁法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为仲裁范围的规定较窄,且易产生歧义,应参照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当事人享有完全处分权作为界定仲裁范围的基本标准,规定“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可以仲裁。

关于仲裁协议的要件,仲裁法要求必须同时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方面的内容和当“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过于苛刻,而应当按照国上通行的做法只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作为必备要件,其他事项不作硬性要求,以便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支持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仲裁程序规则,充分体现出仲裁的契约性特点和解决纠纷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对此,一是要取消诸如“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的死板规定,而应采取灵活变通的质证方式;二是要将现在实行的仲裁员强制名册制改为推荐名册制,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之外选任仲裁员;三是应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包括选择仲裁规则和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规范的权利,选择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的权利,选择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的权利,以及选择开庭的时间、地点和协商约定办案期限等事项的权利;四是要修改仲裁法中某些脱离实际的不合理规定。

例如,第57条关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9条第2款关于“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规定,均有作适当修改的必要。

(四)明确仲裁机构与仲裁组织的职权划分,赋予仲裁庭独立的裁决权和对仲裁程序的决定权。一是要改变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共同行使裁决权和调解权的做法,裁决书和调解书只由仲裁员签名即可。

二是应将由仲裁委员会行使的“自裁管辖权”改由仲裁庭行使。三是应明确规定,仲裁庭组成后,有权决定有关仲裁程序的一切事项,包括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使用的语言,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等等,严格限制仲裁委员会的程序决定权。

(五)重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根据其他国家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普遍采取宽容态度的发展趋势和从支持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思想出发,一是要改变现在实行双重司法监督的做法,取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将其合理的内容吸收到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之中。

二是要完善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将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严格限制在违反仲裁程序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体现司法监督的有限性和形式性,并明确规定,法院在作出撤销仲裁裁决之前必须听取原仲裁庭的意见。三是对重新仲裁的条件、范围、期限、仲裁组织以及重新仲裁作出的裁决与原裁决的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克服其随意性,增强可操作性。

(六)增设几项重要的程序制度。一是增设简易程序,以便适应仲裁追求效益价值目标的要求,体现出仲裁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

但应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方式、仲裁组织和具体程序等内容,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供当事人选择。二是增设临时仲裁制度。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和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均对临时仲裁予以认可并作出规定。临时仲裁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和仲裁的灵活性特点,节省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

因此,在我国仲裁法中增设临时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临时仲裁涉及的仲裁员产生办法、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地点和仲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等内容应当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具体操作。

三是增设司法监督失误的救济机制。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仲裁的失误,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但谁敢保证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就不会产生失误。

如果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所产生的失误得不到救济,同样会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并损害司法本身的权威。因此,设立仲裁司法监督失误的救济机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这也与国际上通行的作法相一致。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失误的救济机制设计,可以考虑通过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获得救济,也可以同时规定这两种救济方式。

(七)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的公正性保障机制。仲裁的公正性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而仲裁的公正性除了依靠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仲裁程序规则的科学性和仲裁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来保障外,仲裁员队伍的优良素质以及对仲裁员行为的规范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仲裁员的素质,包括品德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的要求。品德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为公正廉洁,不循私情,保持独立和中立,能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只根据良知和法律精神进行裁决,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左右。

业务能力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为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精通业务,办案能力强。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不少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均建立起了一套仲裁员的公正性保障机制,包括仲裁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对仲裁员行为的约束、仲裁员的培训制度和仲裁员的责任制度等等。

我国仲裁立法和一些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对此规定较为原则,且不全面,在修改仲裁法和制定新的仲裁规则时,应当予以加强和完善。一是要严格规定和执行仲裁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二是要严格规定和执行有关仲裁员披露和回避的规定;三是要加强对仲裁员行为的约束;四是要完善仲裁员的责任制度,包括违纪责任和违法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五是要取消内部仲裁员制度,如果取消内部仲裁员制度有困难,也应加强对内部仲裁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其在本仲裁机构办案进行严格限制。

注释: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4年6月底,我国共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对仲裁问题作了规定。 赵健:《回顾与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载于《仲裁与法律》2001年第1期。

顾昂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书》152页。 赵健:《回顾与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载于《仲裁与法律》2000年第一期。

宋连斌、黄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载于《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 宋连斌、黄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载于《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

侯登华:《论促裁员的公正性保障》,载于《仲裁与法律》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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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4
关键词: 林业物权 林权 权属 客体 权能 内容提要: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而有效地进行产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对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体现了承办和宽大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依靠专门机关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正确适应缓刑制度,不仅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犯人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而且......
论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1
法谚说:“无救济的权利即非权利。”法定化的权利分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与此相对应,法上的救济亦分为宪法救济和法律救济。宪法救济是与法律救济相对应的概念和制度。我国已建立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普通法律诉讼制度,以......
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人类交往存在。有交往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为了顺利进行交往,人们必须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随着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的解决及其方式因而日益......
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
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构建(75)(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6
[摘要]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两地的经贸往来更加紧密,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商事争议。本文主张通过构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解决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框架设计、程序设计以及特别意义五方面全面阐述......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27
摘 要 宽恕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起源于美国的宽恕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卡特尔,提高司法效率,节省行政资源,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截止目前,英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地区也都效仿美......
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二)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是更好地保护我国(大陆)当事人利益的需要我国加入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中所指的仲裁都既包括机构仲裁,又包括临时仲裁,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也是如此,而......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对比我国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的不同
发布时间:2023-04-18
随着民众自身综合修养素质的提高,再加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正在逐渐的倾向于采取仲裁解决,而不是费时费力费钱的到法院互相指责,因此仲裁正日益成为解决民众间民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同时,仲裁法律制度也......
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4
论文摘要: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的意......
浅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 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而......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制度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诉讼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发展司法鉴定制度,......
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作保障。要想让社会经济得到发展,让老百姓过上平和安祥的日子,切实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多种功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客观的了解调解制度的内涵,了......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浅析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关键词】WTO 司法审查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将给我国的司法审查注入大量新内容,现有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理论和规则与WTO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亟待解决,应该根据WTO的协议和规则要求,增加行为程序的透明度,扩大司法......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
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过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论文摘要:依据我国所奉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以及在宪政体制下的国家权力构造,我国只能依然坚持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宪法救济的体制①。本文仅拟就我国在现有基础上,宪法救济制度如何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宪法救......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
浅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
我国现代商号制度的完善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号是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识别性商业标记。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商号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对商号制度中的商号概念、商号权的性质、商号的特征、商号的权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综观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呈现出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的发展趋势。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典,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法律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在实体上,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行政机关、劳动行政部门历年来作出的若干规定和解释,人民法院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在程序上,劳动仲裁机构依......
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0
“紧急状态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20世纪下半叶世界各国处理紧急危险局势所采用的最主要的应急措施”。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实施紧急状态是国家生活和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国内冲......
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是一种责、权、利的制衡。传统的公司治理注重公......
浅谈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法上的财产权制度和理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行政体制以及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这并不是指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才有了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而是指以往的经济体制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经济体制同时就是行政体制的一部分,改革......
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1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提要: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调解最常用于民事诉讼,并且是民事审判的一大原则,而在公法诉讼中却被限制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而赔偿诉讼也只是选择性的“可以”......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论文摘要:现代民主宪政的运作和发展关键在于政治参与,参与是民主法制的基石。听证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法治各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对于听证的定义、范围、形式和程序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或统......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1)□王治安[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向显湖[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
试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摘 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但《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然,欧圳的专门机构监督模式是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与价值观基础之上,维护的是资本主义的宪政秩序。但就其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言,也具有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相兼容的一面,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专门机构监督模式体现的理念......
谈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论文关键词] 少年 司法制度 少年法律体系 [论文摘要] 少年犯罪问题在现代社会变得日益严峻,为预防、控制和减少少年犯罪,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我国由于多种原因,少年司法制度构建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存......
WTO与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律师法律服务的要求,我国政府的承诺是.对“跨境提供”和“国外消费”由于其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皆无限制;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 ”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21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
论行政拘留制度的缺陷和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7
[摘要]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一些酒醉驾车的违法行为人不准其及时行使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即处以行政拘留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各地对醉酒后驾车人立即拘留,撇开社会原因的层面,与行政拘留制度的缺陷密不可分。......
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摘要: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
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陷,参照德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提出了完......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分析了婚姻法立法的成功与不足,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以为我国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夫妻财产关......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3
能源最终将由化石能源时代发展过渡到可再生能源时代,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各国在针对经济危机而推出的救援计划中都不约而同地把绿色投资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实体经济的突破口,希望通过对新能源产业......
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司法救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为确保诉讼费用制度的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就需要相关制度的变革,本文从司法救助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 诉权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
中国现行仲裁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没有当事人满意的仲裁员制度,决不会有令人满意的仲裁制度。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人品、智慧、业务经验以及法律所给予的支持、监督,对争议的合理解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具体案件中,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规......
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
论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要: 危险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归责依据是基于风险分担的原理。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多数国家关于危险责任的立法已相当完善,而中国的相关立法尚显薄弱。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选择民法典上的一般条款与特别......
兼论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及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陪审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文章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和大陆法系各自不同的陪审制度,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对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存在意义及其改革进行了思考。 「关 键 词......
我国美术作品仲裁法律制度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2-07-31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施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重制度。当事人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对权属进行认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权属争一议进行审判裁决。美术作品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目前关于......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 审理方式 审理制度 外部法律责任 司法监督 【论文摘要】行政复议在实现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同时,更成为行政相对人可选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无论是在......
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4
" 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
浅探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论文摘要: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9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一、环境税收的内容及真意义 (一)环境税收的基本内容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31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摘要」税收管辖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程序要素。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改革......
再论我国的陪审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21
一、引言 陪审制度起源于西方的民主奴隶制度,曾对许多国家的诉讼制度乃至司法体系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并得到许多法学家、思想家乃至政治家的热情歌颂。作为一种舶来品,它在我国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史。多年的实践证明,它在保障司法民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及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监......
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浅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处罚机制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
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12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问题,更是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厘清我国婚姻财产制度,对于界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当说,我国在立法......
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要]: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中的核心要素,可以给相对人参与许可决策的机会,保证许可客观、公平、公正。从听证制度的渊源和《行政许可法》立法宗旨角度分析,该法有关听证的规定存在着不足,应在扩大听证内容和听证参与人的范......
论我国国家机构的完善规定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新中国的国家机构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并逐步走向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把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的宪法,其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即对这些不完善之处进行简要的探讨。 【论文关......
论我国儿童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06
【摘要】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而家庭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社会是儿童成长的家园。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当今国际社会儿童问题被放在国际人权和社会正义运动的最前列。因此我认为儿童保护的立法是否完善,......
论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8-15
一、我国现行死刑赦免制度现状 (一)死刑赦免制度概述 赦免也叫做恩赦,“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发展到现在,赦免已经成为国家用以调节、平衡社会关系,弥补法律缺陷的一......
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困境反思与进路完善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7
发轫于美国的立法听证制度在美国有深厚的宪政基础以及良好的实践,并受到全世界的普遍借鉴,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表现也各异,面对该制度,我国学者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该制度的中国化。自近代以来对于传统文化的抛弃使得舶来制度在......
试析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 司法审查 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建立较晚,在如何正确解读WTO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确定管辖法院、改革裁判文书等方面,还有很多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从上述几方......
我国探视权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将探视权确定了下来,但是对于探视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并没有对它做出非常明确详尽的规定,致使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制度的理解与执行都存在不同的看法,因......
简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9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仲裁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力,对仲裁进行监督是为了保障仲裁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也能够保障仲裁的公信力。而我国司法监督的两种重要的形式是通过不予执行程序与撤销程序,但二者在制度上......
试论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27
【论文关键字】专利权限制 先用权 权利穷竭 强制许可 论文摘 要】专利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对专利的保护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发明成果的产生并推动发明的商业化。但如果对专利权的保护超过了“度”的限制, 所损害的就是整......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评析和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5
【论文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科学性很强且特征十分明显的罪名,其刑罚的设置是基本合理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本文试着从我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当前学界对此问题的争议,辩证地分析了我国......
我国应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在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方......
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官释明权最早是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概念,其概念一般归纳为:在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不明确或不适当时,法官促使当事人作出适当的声明和陈述、以及促使当事人举证的职权 .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融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论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
浅谈入世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WTO;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司法审查是WTO法律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司法审查与WTO的联系,认为我固司法审查制度必须完善,针对我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提出一些完善之策。 入世给中国带来了机......
论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29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举报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举报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 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根据最高检举报中心的统计,我国处理的腐败贿赂等案件中,十中有七......
完善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思考基本理论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经历了创立、起步、发展和完善四个阶段。 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方向和思路,要立足于推动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关注政府效率等目标。 在国家审计的定位上,要从微......
浅析完善我国银保合作相关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合业经营现象的迅速发展,银保合作这种新兴合作方式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银保合作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本文旨在对银保合作的现状从法律......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9
而早在十三世纪下半叶西班牙制定的破产法即《七章律》中,率先抛弃了意大利的商人破产主义,实行一般人破产主义。受其影响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均采用了一般人破产主义。1967年法国修订破产法,打破了过去商人破产的局面,制定了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