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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沉默的法律含义–教学案例解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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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沉默的法律含义–教学案例解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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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沉默的法律含义 – 教学案例解析 范剑虹[内容提要]本文分导言、文献、案例与研究。在导言中,本文指出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与推理能力的训练的重要性;在文献中,列出了与下列教学案例有关的论文与教科书以及法典评论;在案例与分析中,主要是演示推理的一般做法;在研究中,主要界定民商法上的沉默的问题。

[Zusammenfassung] Der Aufsatz beinhaltet Einleitung,Schrifttum und Sachverhalt sowie Falloesung. In der Einleitung wird die Subsumtion bzw. die Faehigkeit der Feststellung eines Entsprechungsverhaeltnisses zwischen Tatbestand und Sachverhalt betont. Zu der Falloesung sind im Schriftum die elevanten Aufsaetze, Lehrbuecher sowie Kommentare ausgewaehlt. In dem Fallbeispiel ist die gutachtliche Subsumtionstechnik dargestellt. Zur Vertiefung der Fallloesung wird die Abgrenzung des Schweigens im Zivil-und Handelsrecht indiziert. [Stichwoeter] Falloesung, Subsumtion,Schweigen im Zivil-und Handelsrecht

一、导言在德国大学的民法练习课(Uebungen)中,学生通常需要从各个角度对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并且给予一个法律鉴定。在解析民法案例时,我们借助于民法典(BGB)。

至于法典评论集(比如Palandt以及Muenchener Kommentar-BGB) 及学说与判例(BHGHZ等等)一般不能在笔头考试时使用,仅在考试之外,也即在撰写案例研究报告时使用。如果学生在简单的实践课(Allgemeinschaft)中, 得到的仅是对简短的案例中的特定理论问题所作出的回答,那么在专门的案例课中(Uebungen fuer Anfaenger und Fortschrittene),学生必须在案例解答时, 找到特定的法律观点,并作出系统地推理(subsumieren)。

在此,困难在于案例不会局限于一个法条,或者局限于一个法规中的一部分,它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条与法规。在案例解析中,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各个法条与各个法规的关系,并且在法律理论上去阐述案例。

在此,学生必须将以往学到的或者储存的知识在方法上重新加以构建与过滤,从中找出对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但是,以往在教科书以及专著中所学到的知识, 不可以大幅度地在解析案例中重新展示给读者,而是需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去用具体的知识去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尤其是需要明确如何在法律上以及法学上做出具体的明确的结论。因此这样的解析就要求避免回答在案例中没有提出的问题,避免堆砌与案例解析思路无关的知识。

案例解析不是以传递教科书上的知识为主要目的,而是要学会如何结合案情的细节,构造与完成法律鉴定。案例解析不能代替教科书,同样在教科书中也无法给予学生案例解析中的“法律思维”的具体修炼。

这样的案例解析练习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验是否学到了活学活用的知识,从而加深对德国式的法律人训练的重要性的认识。它是一种以案例为基准的知识传授(Fallorientierte Wissensvermittelung)。

获取它的办法就是不断地、年复一年地解析案例,仅靠阅读几十本翻译的教科书或者专著是无法真正把握其中的精细的。学生必须从大学的入学开始就加以训练,从而具备如同王泽鉴教授借鉴德国法学教育而提倡的法律人的能力,也即:具备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与推理能力,而不仅仅在抽象与抽象之间进行演绎推理,也不是在具体与具体之间进行类比(归纳)推理。

这个能力是法律人毕业后能够留下的能力,而其他的知识往往会忘记,需要从新通过图书馆与咨询的便利而恢复,而法律人的这种能力不是通过查阅与记忆能够恢复的。德国的这种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与推理能力的训练,对每一个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均非常重要,尤其作为法官、律师、法律顾问而言,将来的极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做出一个法律上能够成立的决定。

他们必须有能力将已存在的,而通常又是抽象的法条适用到几乎每天都会以新的面目出现的案情之中去,创设判例的平台,对于律师更多的就是正确预见法律的后果,并通过法律上的努力得到一个预设的判例。然而其中必须有精确、不能忽视细节的专业能力,同时也有快捷、经济的专业风格。

而这些就可以在平时的案例解析以及三个小时的案例解析考试中得到训练。德国法律工作者极为重视这样的训练,在德国的所有学分考试几乎均与这样的训练有关,没有这种训练,学到的东西无疑是难以活学活用的,难以终生受益。

这种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与推理能力的训练在德国大学的法学院已极为普及,并已在法学方法教育史上具备重要的意义。下面仅举一个一年级学生在民法初级阶段的案例来做一个分析,它与简单的实践课(Allgemeinschaft)相似,并就此案例中“沉默”在民法与商法上的不同理念作一个简单的区分。

以后将会给与更为复杂的案例解析。

二、文献

(一)、教科书、专论l Medicus,Dieter, BGB-AT, C.F.Mueller Verlag, Heidelberg 1997l Fabricius, “Stillschweigen als Willenserklaerung”(《沉默的意思表示》),in:JuS(《法律教育》)1966(1969年)。l Honsell/Holz-Dahrenstedt, Grundprobleme des Vertragsschlusses (《合同缔结的基本问题》),in:JuS(《法律教育》)1986, 969(1986年,第969页)。

l Kramer, "Schweigen als Annahme eines Antrages"(《合同承诺中的沉默》),in: Jura(《法学教育》), 1984,235(1984年,第235页)。l Lessmann, Die wesentliche Gestaltung von Rechtsverhaeltnissen im BGB(《民法中法律关系的意思构造》),in: JA(《法律工作报》),1983,341,403(1983年,第341页,403页)。

l Schwung, die Zusendung unbestellter Waren(《寄送非预定的货物》),in:JuS(《法律教育》),1 985,449(1985年,第449页)。l Werner, Olaf, Faelle mit Loesungen fuer Anfaenger im Buergerlichen Recht(《民法初学者案例及解答》), 6.Aufl.,1988l Canaris,Claus-Wilhelm, Handelsrecht(《商法》), 23.Aufl., C.H.Beck, Muenchen 2000l 范剑虹:缔约上的过失,转载于《海外法学》2009年第12期,人民大学资料中心。

(二)、法典评论l Palandt, Kommentar zum BGB, 58 Aufl.,C.H.Beck,Muenchen 1999l Baumbach/Hopt, Kommentar zum HGB, 30.Aufl., C.H.Beck, Muenchen 2000

(三)、判例、判例评论l BGHZ 11,1ff.l BGHZ 66,1070f.l BGH NJW 1972,45, 829f. l BGHZ 40,42l OLG Koeln,OLGZ 1974,8ff.l BGH NJW 1965, 965l BGH NJW 1965,965l BGHZ, 54,236,240l BGHZ 18,212 ff.l BGHZ 74,991 ffl BGH NJW 64,951,1223,1224,1270l BGH NJW 1990,386l BGH NJW 1972,820

三、案例自然人布劳克先生在十月份突发奇想:寄给一位在柏林的马丁太太一封信,此信中附有一份详细的关于“雪豹”保暖紫色纯羊毛衫的自制广告。在附言上,布劳克先生提及了前一次马丁太太已购买了同样品牌的蓝色的纯羊毛衫,因而认为李太太还是对此有兴趣的,并说如果李太太没有在两周中回复的话,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李太太已经同意买下这件“雪豹”紫色羊毛衫。

五个星期以后,马丁太太收到了一件“雪豹”紫色羊毛衫,价格为80元欧元。马丁太太将此寄回,并附言说:我仅需要一件纯羊毛衫就够了。

而布劳克先生认为,马丁太太应该在声明的两个星期中回绝才有效,而马丁太太没有在此期限中回复,因而布劳克先生认为合同成立,并以此要求马丁太太接受此羊毛衫并支付80元欧元。

四、解析

一、布劳克先生(以下简称B)要求支付80元欧元以及要求马丁太太(以下简称M)接受此羊毛衫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433条第2款。

1、 B对M的请求权的前提是双方之间有一个有效缔结的买卖合同。这样的买卖合同包括M有义务接受此羊毛衫并支付80元欧元。

而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需按照民法典第145以下条款的规定,通过一方的要约与另一方的承诺而成立。a)、 合同要约是一个需要接受的意思表示。

一个人通过它表示愿与另一个人缔结一个特定的合同。这个意思表示需要内容确定(标的物明确、价格明确),同时还要求:如果对方承诺,那么要约人愿意受此要约的拘束力。

这样的要约必须到达,也即需要接受的。根据案例,B寄给M的一份关于“雪豹”保暖紫色纯羊毛衫的广告,并在以后将此纯羊毛衫寄给了M,其定价为80元欧元,并愿与M订立合同。

因此B的一系列行为包含了一个内容确定的,并愿意以此内容与M缔结有拘束力的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这样的意思表示M已经收到,也就是说要约已到达。所以,这个意思表示是一个有效的要约。

b) 对要约的承诺同样是一个需要接受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不受限制地同意要约的实质性的内容,并受其拘束。

M没有就B的要约做出明确同意的表示。然而,对购买羊毛衫要约的承诺是没有形式上的限定的。

因而,需审核M是否用行为表示了对B要约的承诺。对此我们必须借助于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来确定M是否在事实上以任何方式表示愿意购买B提供的羊毛衫,并愿支付80欧元。

M在B限定的两个星期中没有对B的广告和附言等做出反应。M不作为(沉默)在此并不能作为一个意思表示。

相反,B在M不作出承诺时,将这种沉默看作为是一种承诺。但是B的要求与期待并不代表对方的承诺。

原则上,在民法中,接受者对一个针对他的已到达的要约的沉默不能理解为一种承诺,而应该按照民法典第146条及第148条的规定视为要约的消失。但是有疑问的是:这里是否存在一个已约定的沉默(normiertes Schweigen)。

如果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顾及交易的习惯,这种沉默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顾及交易的习惯已可认定为一种承诺,那么合同就有可能成立。这样的已约定的沉默一般表现为:双方长期有业务来往,并以这种沉默的方式缔结了多种买卖;抑或,事先约定对要约的沉默视为承诺。

对照案例,双方之间仅进行了一次买卖,双方也没有约定沉默可作为对要约的承诺。而在B的要约之中,虽然申明将沉默视为承诺,但是B的单方要求不能视为是M的义务。

B不能将M的沉默视为是一种约定的沉默。因而,针对B的要约,不存在一个约定的沉默,进而也不能视为承诺。

但是又有疑问的是:民法典第151条涉及承诺是否需要到达的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M的沉默不需要到达。由于以上已证明,这样的沉默不能视为约定的沉默,一个这样的承诺就已经不存在了,那么没有约定的沉默按照交易习惯也不存在省略到达的问题。

然而,问题是:不是所有的民法上的沉默一定会被视为拒绝。民法典在第416第1款第2句、第455条第2句、第516条第2款第2句规定:沉默可视为接受。

但是按照案例,这种法律上的情况不适合于此类案例。因而,M没有对B的要约表示承诺。

合同没有成立,所以,B不能按照民法典第433条第2款要求M付款以及接受“雪豹”保暖紫色纯羊毛衫。但是问题是:如果合同没有成立,那么B是否可以用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以及241条第2款的缔约上的过失(culpa in contrahendo)要求M承担信任损害赔偿呢?也就是说B本期待着对方会缔结合同,但是对方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而是用沉默代替通知。

第311条第2款的适用需要有合同磋商的开始阶段,也即:要么双方之间有长期的商事往来,要么双方已正式进入谈判阶段。而M既没有与B开始谈判,也没有与B有长期的商业往来,因而不符合缔约过失的第一个要件, 因而B不能按照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以及241条第2款要求M承担信任损害赔偿。

五、研究此案例中涉及到民法中的沉默的法律含义,对此民商法有不同的规定:

(一)、民法在民法中,沉默视为拒绝的有:民法典第108条第2款第2点、第177条第2款第2点、第415条第2款第2点。对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沉默,也适用民法典第131条。

只要承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此前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沉默没有意义。但是不等于所有在民法上的沉默一定视为拒绝。

民法典在第416第1款第2句、第455条第2句、第516条第2款第2句规定:沉默可视为接受。这里需要注 意的是,民法典第119条的因意思表示的错误而撤销的规则不能适用于这样的沉默。

虽然沉默者可以说:“我对被法律认可的沉默的含义发生误解”,但是意思表示因错误而撤销的规则,是为了使真实的意志(Wille)有效,但是沉默不能完全等同于意思表示(Willenserklaerung),也不等同于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Inhaltsirrtum der Willenserklaerung)。而民法典第119条因意思表示错误而撤销的规则仅适用于没有非议的意志与意思表示错误相矛盾的情况。

而法律之所以给与沉默一个法律后果,不是以沉默人的真实意志为基础的,它是法律的另一种拟制,也即通过法律使沉默人在这几种情况下受权利外观的拘束。当然,在因欺诈与胁迫而沉默一般可以加以撤销,但是由于粗心阅读或者理解错误而沉默,是否可撤销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而同意这种情况,也即因粗心阅读包括因理解错误而沉默,以后再提出撤销的情况,并不符合笔者的观点,实际上也不符合通说。至于沉默人根本没有阅读要约而主张撤销的话,那么沉默人因为不了解要约内容而被推断为不存在内容错误的前提条件,因而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19条的意思表示撤销规则。

从沉默的归责角度看,如果权利外观责任与过错责任规则相冲突,两者就不能在同一体系中合并适用。在此只能用权利外观规则,因而在此只能采用风险责任规则,而不能用过错责任规则。

民法典第151条实际上讲的是有关意思表示到达的例外问题,这一条同样不能使沉默绕过免于意思表示到达而使合同有效,因为这里必须首先满足意思表示的条件,而沉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如果法律仍然要坚持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针对要约人,并且要求到达要约人,那么意思表示的规则就需要适用;而民法典第663条条款是与拒绝的义务有关,它与意思表示没有关系,因而它不适用民法典第104条以及第106条以下的意思表示的条款。

而违反这种义务需负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民法典第275条以下有相应的规定。

(二)、商法

1、商法典第362条中的沉默商法中关于商人对要约的沉默在一定条件下被视为同意。对此商法典第362条与民法典第663条完全不一样。

这里民法典第663条的条款是与拒绝的义务有关,而商法典第362条与法律的规定有关,也就是说与法律对沉默人的外观约束有关。外观权利责任的规定也同样出现在商法典第75h条(不知欠缺代理权)和第91a条(欠缺代理权)中,也即将沉默视为同意;反之,在民法典第177第2款(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则有相反的规定,也即将不追认视为拒绝。

但是,这儿又涉及到一个粗心的商人没有认真阅读,以致于对内容的意义发生了错误的认识。那么这样的沉默是否可以撤销呢?Flume试图在商法典第75h,91a和362条之外增加一个可抱怨的理由,也就是当商人认真阅读了要约后仍然没有发现错误,就可以撤销。

而Canaris在《商法-教科书》(Handelsrecht-Ein Studienbuxh)第23版中认为,这种粗心阅读的误解可以撤销。Medicus认为Flume的理由在实务上是无法证明的,而本人按照Medicus理论的启示认为Canaris的观点不符合法律所隐含的目的,而仅是希望减轻商人的过失。

对于上述问题,Medicus更倾向于上述法条中的不延迟地回答(unverzuegliche Antwort)的条件,从而使对方知道商人的无过错也是可能的。Medicus认为,至于一个沉默人的有过错的错误(ein schuldhafter Irrtum),不能在沉默中加以撤销。

否则的话,沉默人在不对其过失负责的情况下,又将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证明是同意的表示又取回了。而更不能回避的是:这也不符合法律需要保护商人交易的稳定性的目的,不符合法律其他人对商人应该了解商事惯例的信任度的目的,从而也不符合权利外观责任拘束的目的。

法律这样做使得商事惯例与交易习惯不但对明示有意义,而且对推定行为也有意义了。以上也是Canaris所同意的。

2、 对商人确认函的沉默如果商人收到确认函后,没有不延期地表示异议,那么沉默的结果就是:无异议的确认函所指向的合同内容已成立。但是合同的谈判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诸多问题:比如是否合意、是否涉及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涉及内容上的变更、是否有代理权、是否是特定的交易类型等等是非常复杂的。

那么放弃异议(沉默)如何能使合同成立或者如何能使合同的内容改变得到确认?为此,我们需要了解对商人函的沉默的法律后果的前提条件,这样的前提条件应该看作为衡量确认函法律后果的标准,对此Dedicus与Canaris依据司法判例,均提出大同小异的观点,先举例如下:A、 确认函的接受者必须是商人。商人的含义在此要求不严。

甚至科隆高等法院(OLG Koeln)在其判例中(OLGZ1974,8ff)认为确认函的接受人可以是建筑师。B、 对寄送确认函的人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

联邦高等法院民事庭判例(BGHZ 40,42ff.)仅要求寄件者像商人那样参与商事活动而已。甚至商法典第362条显示,每个人都可以作为寄件者。

此外,联邦高等法院判例(BGHZ 40,42ff.)又隐含地要求寄件者必须知道与相信或者应该知道与相信:确认函具体包括了协议的内容。或者,我理解的是,即使偏离了协议的内容的话,这样的偏离不涉及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也不涉及对方已表示的不能接受的非实质性内容,而仅是涉及对方能接受的非实质性的内容。

联邦高等法院判例(BGHZ 40,42ff.)更明显地要求:对于寄件者的知道以及相信的要求也对其代理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没有做到这点,那么责任归于被代理人,其后果极可能是确认函不具有确认函的含义。C、 由于确认函应该是最终的确认,因而在这之前必须有谈判的阶段出现,也就是说,不能马上就出现确认函。

如果开始是口头、长途电话或者电报方式订立合同,那么又有可能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出现,使得确认函有其用武之地。如果是书面缔结合同,一切均已确定在纸上,那么确认函就不一定需要了。

举例:如果一方(称为A)提供的是一种电话的邀请要约(invitatio ad offerendum),而另一方(B)回复的是电话要约,然后A回复的是承诺。这里,如果确认函的寄送者(B)认为承诺已符合要约的内容,合同成立,那么确认函的余地就没有了;相反,如果确认函的寄送者发现要约与承诺两者之间不相符合,尤其有民法典有第150条第2款的那种对要约的扩张、限制等。

我理解,就是有如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那样的解释的情况,那么这里的B就需要及时反对合同的缔结,这个反对也不是确认函。再举例:只有当这里的B认为,承诺没有对电话的要约完全加以承诺(比如,承诺仅是“可以”两字),那么B就需要发出确认函最终加以确认。

但是至少在确认函之前需要有谈判的阶段。D、 如果在一定期限对沉默函没有表示异议,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在此,判例(RGZ105,389f)甚至认为:如果在确认函到达之后8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就是一种违背商法典第362条中的“不延迟”的要件。这里接受者是否出门在外不予考虑。

在此,出门者本可以安排转发信或者代理人就可以解决。与上述论述一样,一个沉默人有过错的错误同样不能撤销,而且这样的错误是有过 错的,而法律已规定“不延迟”的要件家以代替。

本文原发表在《德国法研究》2009年12月第1期[参考文献]

(一)、教科书、专论l Medicus,Dieter, BGB-AT, C.F.Mueller Verlag, Heidelberg 1997l Fabricius, “Stillschweigen als Willenserklaerung”(《沉默的意思表示》),in:JuS(《法律教育》)1966(1969年)。l Honsell/Holz-Dahrenstedt, Grundprobleme des Vertragsschlusses (《合同缔结的基本问题》),in:JuS(《法律教育》)1986, 969(1986年,第969页)。

l Kramer, "Schweigen als Annahme eines Antrages"(《合同承诺中的沉默》),in: Jura(《法学教育》), 1984,235(1984年,第235页)。l Lessmann, Die wesentliche Gestaltung von Rechtsverhaeltnissen im BGB(《民法中法律关系的意思构造》),in: JA(《法律工作报》),1983,341,403(1983年,第341页,403页)。

l Schwung, die Zusendung unbestellter Waren(《寄送非预定的货物》),in:JuS(《法律教育》),1985,449(1985年,第449页)。l Werner, Olaf, Faelle mit Loesungen fuer Anfaenger im Buergerlichen Recht(《民法初学者案例及解答》), 6.Aufl.,1988l Canaris,Claus-Wilhelm, Handelsrecht(《商法》), 23.Aufl., C.H.Beck, Muenchen 2000l 范剑虹:缔约上的过失,转载于《海外法学》2009年第12期,人民大学资料中心。

(二)、法典评论l Palandt, Kommentar zum BGB, 58 Aufl.,C.H.Beck,Muenchen 1999l Baumbach/Hopt, Kommentar zum HGB, 30.Aufl., C.H.Beck, Muenchen 2000

(三)、判例、判例评论l BGHZ 11,1ff.l BGHZ 66,1070f.l BGH NJW 1972,45, 829f. l BGHZ 40,42l OLG Koeln,OLGZ 1974,8ff.l BGH NJW 1965, 965l BGH NJW 1965,965l BGHZ, 54,236,240l BGHZ 18,212 ff.l BGHZ 74,991 ffl BGH NJW 64,951,1223,1224,1270l BGH NJW 1990,386l BGH NJW 197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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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共出现两次:序言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己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己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己经确立。工人阶级领......
法律国家主义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4
我国的传统法文化是典型的公法文化,具有浓厚的国家崇拜色彩。在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国家祟拜观念被创造性地转换成以国家为核心的“新传统”法观念,本文称之为法律国家主义。世纪之交的中国正走向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法律......
沉默权:一个无法让人沉默的话题
发布时间:2023-07-17
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以及告知沉默权的规则,作为刑事法治的重要内容,二战后不仅在世界各国已得到普遍的确立,而且其精神也被多部国际条约所确认。199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规定......
沉默权:一个无法让人沉默的话题
发布时间:2023-04-28
沉默权是对依赖口供破案的最大挑战。以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模式在侦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至今尚未有实质性的转变,口供作为“证据之王” 在侦查办案中备受重视,而追求“客观真实”的理念与实际存在的办案条件的限制相结合,构成“口供中心主......
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强调在高校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成为......
沉默权与禁止刑讯逼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30
一、引言 1997 年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绝大多数人认为,我国新刑法......
沉默权:一个无法让人沉默的话题
发布时间:2013-12-17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沉默权,不要将沉默权看成是阻碍侦查的一大障碍。任何权利都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沉默无非是不能顺利得到有罪的口供,但如果证据充分,一样可以对其进......
沉默权:一个无法让人沉默的话题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文关键词:沉默权 米兰达规则 “供述主义” 侦查 对策论文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米兰达规则和沉默权的涵义,对现有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模式提出了质疑,对我国实施沉默权制度后将对侦查带来的冲击作了较为充分的展望,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试论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解决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内容摘要】性骚扰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目前在我国,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应有的关注。学者们关于性骚扰问题的研究寥寥无几,关于其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更是鲜见。为了引起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本人从我国性骚扰问题的现状、相......
《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解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以阐述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的含义及分析该定义对货方的不利状况为基础,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及相关航运国家的实践,并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提出在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基础上完善该承运人定义......
我国引入沉默制度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8
[摘要]:沉默权制度是西方国家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标准之一。在我国法学界,关于“沉默权”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 [关键词]:......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
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课堂案例讨论形式。这种形式应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即可......
民商证据法律制度改革探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证据问题特别是对民商事证据问题的研究在我国还比较薄弱,虽然我们在司法活动中不停地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而具体的证据法律制度。毋庸置疑,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欠发达,处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和对经验教训的......
浅谈宪法中公民义务规定的法律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5
摘要:以车重实定宪法的立场和法解释学的方法来看,宪法中的公民义务规定具有一些合乎立宪主义精神的法律作用。其中,纳税、服兵役这类强制性义务具有限制公民权利与控制国家权力的双重作用,但主要作用在于控权;受教育、劳动这类福利性义......
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2-12-30
【摘要】在现在的工商管理教学里,案例教学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它实现了从以书本为教学重点到以能力教学为重点的转换,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实际教学效果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大大加强,文章通过和笔者自身教学经验相结合,分析了现工商管理教学里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为相关教师提供参考。【关键词】工商管理;教学;案例教学法工商管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比较多,但是现在必须广为推广的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
律师见证的法律问题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通过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由于见......
民法实例研讨策略与民法教义学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实例研讨策略与民法教义学 民法实例研讨策略与民法教义学 民法实例研讨策略与民法教义学 何谓法律实证研究方法,我国学者观点虽未见一致,但通常认为法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包括: (1)观察研究方法,即要求研究者参与甚......
工商管理案例教学意义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通常,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阅读,要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争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并且,案例教学一般要结合一定理论,通过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碰撞来达到启示理论和启迪思维的目的。在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例既不是编出来讲道理的故事,也不是写出来阐明事实的事例,而是为了达成明确的教学目的,基于一定的事实而编.........
沉默权之与刑事诉讼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沉默权的概念、存在的依据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沉默权制度 确立 思考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历经了几次修改,但都没有真正的把......
浅析民事调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复杂性使之各种新问题,新现像的出现和产生,给广大的法律工作者带来很多的工作量,与时俱进的同时,传统的调解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而在此论文中本人浅析了法律工作者(各基层法院......
试析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16
" [论文摘要]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着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文章分析了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弊端和在法学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方法,以期达到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 [论......
民商证据法律制度改革探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笔者认为,按举证责任的形式来划分,可将举证时效划分为主张人举证时效、反驳人举证时效和对应人举证时效三种。这三种举证时效在法律后果上所产生的效力明显不同:主张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不能在举证时效届满举证,或不能提供证据线索供法院......
法律文化层次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内容提要」法律文化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法律文化结构可分为三个层次:物质层次——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心物层次——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心理层次——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经历了表层变化、......
商法的精神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精神,魂也。人之具精神乃人当立于世上之根基,物之具精神乃物可尽其效用之根本。国家有国家的精神,民族有民族的精神,精神实为一物别与它物而存于世间之依据。浩浩千年,洋洋万里,殆乎鲜有无精神的事物。法,当亦有其精神。何为法之精......
案例教学法在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5-07-31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医学生成长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两个问题”,提出当下卫生法教育应在案例教学法基础上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调动学生思考与讨论积极性,增进师生互动,把唤醒医学生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培养其职业精神和道德素......
论广告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广告教育;案例教学法 【论文摘要】广告学案例教学法意义重大。但广告学界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特征、运用的原则及其规律缺乏准确的把握,在认识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误区,对案例教学法实施步骤方法缺乏认真的分析......
商法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2-11-27
【摘 要】商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思维的偏差与运用方法的不明确以及商法典型案例资源较为匮乏的现实困境,这已经严重制约着商法案例教学的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在商法案例教学过程当中采用多种教学思维模式可以训练和培养学生商事思维......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发布时间:2023-03-15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the Priv......
论判例制与法律的确定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是什么? 研究法律的确定性问题,首先得回答一个最基本的法理学问题:法律是什么?这个千百年来困扰了无数法学家的问题,至今仍没有标准答案。运用全世界最著名的搜索引擎Google在互联网上搜索“法律的定义”,得到的结论是:法律,......
律师与民办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析解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事业法人 劳动关系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和律师界至今尚未引起足够......
法律价值概念的解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对法律价值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我国大陆法学界的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论正在建设之中,有关或涉及法律价值问题的著作、教材和论文纷纷面世,形势可喜,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也不少。在这里,笔者仅就法律价值概念问题谈谈自己的认......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中国法律解释现代化构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摘要]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适用法律,而目前的法律解释呈现出“立法化”倾向。中国的法律解释的现代化应该一元多级化,不是各级法院而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具体性解释。 [关键词]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现代化......
试析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在当前行政法教学课时减少但内容增多的趋势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着它独特的效果和魅力。文章通过总结作者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行政法教学中关于案例的选择、问题的设计和案例教学的组织等实用性经验,提出了在高等院校行政法......
民法商法化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9
摘要:本文阐述了民法商法化的起源和定义,简要分析了民法商法化的具体表现,意义。并以民法商法化为切入口,分析了民法与商法的界限,对民法和商法的立法模式作了简要的探讨。关键词:民法商法化 民法 商法 一、民法商法化理论的提出及......
探究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7-06-20
工商管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比较多,但是现在必须广为推广的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最快的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质量,具体分析如下所示:1案例教学法的作用1.1案例教学法的启发性较强对于案例教学法来说,教师要事先准备案例,然后让学生独立思考,进行小组讨论,教师做出相应的总结,在这一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能力。不过,在分析案例时是没有标准统一的答案的,所以必须引导学生进.........
民法法典化根源于法律民族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罗马人就认为只要有政治社会单位的地方,就有法律。此后几千年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人类力图对这一社会现象与历史经验进行诠释和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出某些必然性的规律。是每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需要或是人类社会经济......
简论各民族共创中华法律文明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些年来,中华文明作为一个学术主题得到广泛关注,以构成中华文明的各个文化学科为基本研究单位的专门史研究方兴未艾。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华法律文明在法制史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在民族史、民族学界,已有方家提出了“各......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评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内容摘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实力取向”方法和“规则取向”的方法,即法律的方法。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长处和局限性。随着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
分析公共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理论
发布时间:2022-10-05
案例教学法最早是在医学、法学、工程技术学等教学实践性特别强的领域中创造出来的。20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倡导在管理学科大学生教学培养过程中广泛使用案例教学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发展,案例教学法在许多高校逐渐受到重视......
北京首例工会主席被炒案的法律冲突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作者:余小林2011年8月30日,北京市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的劳动合同,而唐晓东则认为这是公司借机报复自己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以“公司违反《工会法》及不支付工会经费”为由......
浅谈《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中的案例教学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电子商务集管理、经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学科于一体,是一门交叉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更强调在实践中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而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难以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本文简要地阐......
简论案例分析法在ESBP教学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1-27
" [论文摘要]在ESBP教学中,案例分析法由于实用性强、有效性高而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文章阐述了案例分析法在ESBP教学中的优势和劣势,重点探讨了我国商务英语课堂案例分析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即教师做......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经济的市场化、一体化、现代化势必以法治的现代化为前提。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足音的不断切近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人们的目光已越来越多地投注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恶果也越来越凸显,成......
对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构想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一直是一个单一法制国家(不考虑台湾因素),即全国旅行统一的法律,各地适用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地方性法规是不得同中央的法律相抵触的。但是,香港......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法律解释的问题先后作出过多次规定。1949年9月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权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1954年宪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民事调解制度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经历了从建国后的过热到1990年以后趋于淡化,再至进入21世纪以来重新兴起的历程。重......
合作建房中的法律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论文论文摘要:合作建房是指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另一方投入实际资本并组织施工,共同建筑房屋的合同行为。其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开发房地产。在实践中却因和建房屋产......
谈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和实践性的新型教学方法,它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的接受知识能力,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和观察能力,锻炼其实践能力。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
闲话民事司法解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对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的人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不得不研读的,笔者也不例外。研读司法解释,不仅可以了解司法实务的发展动态,而且可以从中发现新的法律规则,为民法教学和研究提供素材。笔者在研读民事司法解释时......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13-12-19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一、关于《合同法》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合同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适用效力。《合同法》......
论家庭暴力状况的法律分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的问题。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和父权制传统陋习,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
略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中的案例教学
发布时间:2016-09-06
案例教学法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代尔于1870年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大力推广的一种使学生成为教学主体的双向互动开放式教学模式。它通过学生对案例事实的阅读、分析、提问、讨论、辩论等,以全面提高其分析问题、逻辑思维、法律思辨、口头......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发布时间:2023-01-31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法律人应该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
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加入WTO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挑战大于机遇,国际法教学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便是其一。《国际法》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教学手段与方式的逻辑合理性在实行跨越式改革,开放教学中有待商榷之处。在教材体系的创新与教学改革的深......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内容摘要]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 (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 (2......
关 于 家 庭 暴 力 的 法 律 分 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
浅析商业秘密的认定与法律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论述了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的问题。【关 键 词】商业秘密......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相关法律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目 录目录------------------------------------------------1论文摘要--------------------------------------------2一、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3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4(一......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
浅析法律中的事实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旨在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客观公正。但是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事实”的理解产生怀疑:我们用以审判的“事......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一)坚持《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的体例不动摇 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结构体例中人格权法所处的位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从中也提出了制订民法典究竟是采取人文......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内 容 摘 要: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理论界一般划归为私权。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历来非常重视,许多国家把隐私权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还有一部分国家予以概括保护,只有在出现隐私权被侵......
简论各民族共创中华法律文明 (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二、从国家制定法的起源考察国家制定法与国家具有孪生关系。从其起源看,夏、商、周时代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定法的肇始。夏商周三个古民族从制定法的角度对中华法律文明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夏、商、周民族的刑法夏王朝是姒......
解读“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法律意义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公布,是我国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
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课程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12-14
"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理学课程 运用方法 保障条件 论文摘 要:案例教学是当前法学教学方式改革的基本趋向,它在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与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学课程中正确运用此方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案例的实践操作能力。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应用案例教学法及其特征。 所谓案例教学法指的是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按照教学内容与教学......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11
摘 要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较为新型、具有互动性的教学方式,能够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基础上,使学生对于经济法的相关知识进行更好的理解与把握。在本文中,将就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一定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所以,公民用税金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希望为法律人提供比一般公务人员更周到和更全面的生活保障;何况,公民有时还在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人的独立与尊严。那么,法律人拿什么奉......
唐律解读:血缘立法的经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唐律是中华法系的经典,更是血缘立法的经典。唐律直接以血缘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有77条,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凡人、奴婢、良人、皇帝等也以血缘为依据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