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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二)(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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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二)(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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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本案的法律争议 起诉方提出了11个法律主张,包括未预见的发展,进口产品定义,国内相似产品定义,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对等性,最惠国待遇,措施的限度,关税配额分配,发展中国家待遇等。 专家组只对未预见的发展、进口增加、因果关系和对等性作出了裁决。

专家组认为,对这几个方面的裁决,就足以判定美国的保障措施不符合WTO协定,从而解决了本案的争议,因此没有必要继续审查其他方面。 美国在上诉书面陈述中,对专家组裁决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进行了全面的“批驳”,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合法性”再一次进行辩解,要求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裁决。

8个起诉方提出的交叉上诉,涉及对相似产品界定、措施的限度和发展中国家待遇等3个方面。 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总体结论,即美国对所有10种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都没有法律依据。

其中,对于上诉涉及的未预见发展、进口增加和对等性,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裁决;对于因果关系,上诉机构认为,对其他主张的裁决已经足以解决争端,因此没有必要对专家组报告中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查;对于交叉上诉,上诉机构没有裁决,因为审查这些主张的前提条件没有出现。另外,对于镀锡类产品和不锈钢线材这两种产品,上诉机构否定了专家组关于提供充分合理解释的理解,但不影响专家组对这两种产品的总体结论。

限于篇幅,以下仅举未预见的发展为例。专家组阶段,按照起诉方观点、美国观点、专家组裁决的顺序排列;上诉审议阶段,按美国、被上诉方和上诉机构裁决的顺序排列。

对于交叉上诉,仅以相似产品界定为例。如上所述,8个起诉方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提交的书面陈述内容不尽相同,以下仅以中国书面陈述的内容为准。

一、未预见发展

(一)专家组阶段

1、第一次书面陈述

(1)起诉方观点 根据GATT 1994第19条的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必须存在“未预见的发展”。美国提到的未预见的发展是:

(1)亚洲金融危机:从1997年中期泰株贬值开始,蔓延到其他市场;列举了钢铁消费的整体下降和5个国家(印尼、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货币贬值;

(2)1991年前苏联解体,未曾预料到的财政困难导致这些国家1996-1999年钢铁出口的剧烈增加;

(3)美国钢铁需求强劲,有些钢铁产品消费增加,美国市场的持续增长加上其他市场的收缩和不确定性,对美元产生的重大的升值压力,并使得美国市场成为对在其他市场上被替代的钢铁产品特别具有吸引力的市场。美国的解释是,从亚洲和俄罗斯经济危机开始,外国巨大的钢铁消费被替代了,并且由于货币贬值和经济收缩影响了这些市场,进入美国市场的钢铁急遽增加,美国价格下降。

但从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出,ITC没有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其决定。 a. 进口增加与所谓的未预见的发展缺乏一致性 未预见的发展必须在时间上先于进口增加发生,并且一直与进口增加密切相关。

但ITC的解释却是与进口增加和严重损害分离的,并且在其之后的。 这首先表现在对调查期的选择上。

选择调查期只是在“进口增加”一节提到调查的法律标准时被间接提及的,并且只说选择最近5年是ITC的一惯做法。 进口增加与未预见的发展之间缺乏联系,还体现对发生于1989年,1996年或1997年的未预见的发展,报告中没有信息表明是否仍然在导致进口增加。

b. 采取保障措施的具体产品与未预见的发展之间没有关系 ITC对未预见的发展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们只涉及总体钢铁生产,依据的是不一致时期特定国家特定产品中的特定数据。 美国对很多不同产品采取了保障措施。

对未预见的发展的适当解释应当基于对每种产品进口增加的未预见的发展的解释和决定,但ITC没有这么做。 如上所述,对未预见的发展的仅有考虑是后来提交的补充报告。

报告没有分别考虑每种产品,而只是对全球宏观经济形式进行了一般性的评论。 c. ITC提及的事项不应视作未预见的发展 ITC提及的事项,有些并不是“未预见的”。

首先,关于俄罗斯危机。事实上,由于多数前苏联国家都不是WTO成员,美国可以随意限制它们的钢铁产品进入美国。

因此,导致这个来源进口增加的未预见的发展不符合要求。显然,未预见的发展要求必须依据采取措施的WTO成员的关税减让进行评估。

不管怎么说,由于1991年苏联解体而来自前苏联国家的经济影响都不是未预见的,因为1994年美国于乌拉圭回合结束作出关税减让时,这个因素是已知的。 其次,俄罗斯和亚洲危机是与钢铁生产无关的宏观经济事件,可以又任何WTO成员在任何一个产业采取保障措施的理由。

第三,美国市场强劲不应视作未预见的发展。美国经济政策的目标恰恰就是这个。

即使加上其他地方的经济危机,这也不能视为未预见的发展。全球经济经常受到冲击,常常会出现有的地方出现危机,而有的地方则情况较好。

如果美国是在后来采取措施的,肯定就会以阿根廷经济危机作为依据了。ITC没有解释为什么1991-2000年世界上有些地方发生危机是没有预料到的。

第四,货币波动也不是未预见的发展。未预见的发展的反面是预见的发展。

换句话说,为了确定一个情况是否未预见,应首先看看它是否本应可以预见。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度于1971年崩溃后,美元价值经常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不应再被视作未预见的了。 d.ITC没有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a)数据缺乏代表性 根据美国的解释,进口增加来源于亚洲和前苏联国家的金融危机。

这包括5个亚洲国家和15个前苏联国家。将美国的声明与ITC网站的官方数据相比较,显然这些国家只占有关钢铁总进口的20%。

因此,未预见的发展只涉及进口的一部分,不能被视作具有代表性,以充分解释来自所有来源的进口增加。未预见的发展必须是导致来自所有来源的进口增加的情况。

《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应适用于所有来源的进口。因此,未预见的发展所导致的进口增加的来源必须有代表性。

否则未预见的发展与进口增加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被打断了。上诉机构在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中也说,这些情况必须导致了某种产品进口增加并造成严重损害。

(b)俄罗斯金融危机 事实上,对于前苏联国家来说,消费的下降和出口的上升都不是新现象,即不是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出现的,而是至少从1991年就出现了。前苏联国家消费下降和出口增加都是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就存在的。

因此,从前苏联国家没有未预见的发展,因为这些国家的消费和出口不是新问题。相反,1999和2000年,前苏联国家的消费是有些增长的。

对于出口,其增长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比以前减少了:1994-1999年,增长是28.7%;1991-1994年,增长是625.7%。ITC的解释是,虽然前苏联解体和经济混乱出现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但未预料的财政困难导致了这些国家钢铁产品出口在1996年至1999年之间的急遽增长。

特别是由于俄罗斯和其他共和国经历了严重的财政困难和货币波动,钢铁出口增加了22%,而美国市场由于需求强劲,被替代的外国生产的重要部分流向了美国。 然而,即使这些国家的出口在1996-1999年增长了22%,但这些出口也不是对着美国市场的。

根据ITC网站的官方数据,来自前苏联国家的进口在1996年是2,470,575 tons in 1996, 1999年是2,583,725 吨,增加了4,5%。因此,很难说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急遽增长了。

22%的出口不仅仅是对美国市场的。因此,这些国家出口的趋势不能支持ITC的结论。

(b)亚洲危机 对于亚洲国家,ITC没有提供数据说明受影响国家的出口是否增加,也没有说明这些出口是否流向了美国,而只是推定:由于这些国家的消费下降了,出口必定增加了。ITC还补充说,谈判期间以及谈判结束后的一段时间,一些新兴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整体经济有实质性增长,在90年代前半期年增长率达8%;伴随着高增长率的,是更加急遽的出口增长。

因此,与前苏联国家的情况相同,亚洲国家的出口增长是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就存在的,所有不能说未预见的发展导致了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增加。此外,ITC报告表明了1998年下降以后,1999年制成品消费的增长趋势。

根据ITC的推理,即国内钢铁消费下降意味着对美国出口的增加,那么那么亚洲国家钢铁产品消费现在上升了,就应当认定危机现在不能视为导致向美国进口增加的未预见的发展了。

(2)美国的观点 a. 任何导致进口增加或者产品进口情况改变的未预料事件都可以是未预见的发展 未预见的发展包括未预料的任何变化,例如,发展本身,已预见发展中未曾预料的力度,多种发展未曾预料的交互作用等等。专家组在美国羊肉案中指出,上诉机构在韩国奶制品案中所划定的“未预见的”(unforeseen)与“不可预见的”(unforeseeable)的区别是重要的。

前一个的标准较低。应当考虑什么是预见的,什么是实际上没有预见的,而非什么应当是或应当不是理论上可预见的。

毡帽案工作组认为,应当看谈判者在作出承诺或进行关税减让时是否知晓。在毡帽案中,帽子式样的变化并非未预见的,但其变化的力度和持续的时间则是;也就是说,美国谈判者在1947年无法合理预见天鹅绒式样的变化随后会发生,并且范围会这么大,持续时间这么长。

这一点对于本案特别重要。东南亚和前苏联金融危机允许是可预见的,因为可以假定经济危机经常发生,就象时装式样经常变化一样。

但其时间、范围及其对全球钢铁贸易的持续影响,则是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任何人都没有预见到的。因此,这符合未预见的发展的条件。

b. GATT第19条第1款没有要求未预见的发展与进口增加所造成的严重损害有因果关系 从该款的语法结构看,进口数量或条件必须是未预见的发展的结果,但不必是这些发展造成的。也就是说,未预见的发展必须存在,但并非直接造成进口增加进而导致严重损害。

EC主张未预见的发展与进口增加之间必须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没有提供权威的依据;GATT第19条文本并没有提出这一要求。然而,ITC所援引的具体事实与进口增加之间的确存在先后关系:进口增加恰恰是在货币贬值和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并且导致了严重损害。

c. 未预见的发展可以包括宏观因素,例如地区经济危机 协议并未要求未预见的发展必须限于,甚至直接与特定产品相关,而只是要求其存在,并且与进口增加有关。宏观事件与其他事件一样,可以构成未预见的发展,并且只要具有产生全球进口增加的效果,就可以作为采取保障措施的理由。

EC等要求对每个产品单独作出未预见的发展的解释,但GATT第19条并没有要求分析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对每一种产品进口的影响。事实上,这些未预见的发展具有广泛的宏观干扰作用,影响了广泛的经济和金融关系,因此没有必要就其对每一种钢铁产品的影响进行讨论。

d. GATT第19条并未要求未预见的发展的影响限于一国,也未要求主管当局证明其对其他产业或经济的后果 EC说ITC没有解释这些宏观问题对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钢铁行业所造成的扰乱,但EC并没有提到协议中有这种要求。然而,ITC的确提到了货币贬值之后在受影响最大地区钢铁消费下降的情况。

ITC还在其对多个钢铁市场的分析中,提到了进口钢铁产品之间的高度替代性,表明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很任意转移到其他市场;EC自己在2002年对钢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也正是以此为依据的。 EC等还认为ITC的数据是来自部分国家的,而对另外一些市场的相对状况没有提供数据。

如前所述,没有要求涉及其他国家未预见的发展。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收集和引用统计数据。

成员可以视情况不审查外国,审查一些外国,或者审查所有外国。就对市场之间进行比较有助于说明未预见的发展对于进口增加的作用而言,ITC所引用的美元升值部分反映了美国经济相对于多数其他市场的作用。

EC称,非WTO成员的经济扰乱状况没有满足第19条的要求。这个观点从法律到事实都是错误的。

从法律上看,该款没有要求未预见的发展来源于WTO成员。“未预见的发展”与“在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义务”是不同的。

从事实上看,ITC分析的不仅仅是来自俄罗斯或其他非成员的进口增加,还分析了包括很多WTO成员的东南亚国家,证明在这些国家,大量的钢铁都没有用于当地消费,其中很重要一部分流向了美国市场。中国根据ITC报告中的数据所提供的图表支持了ITC的调查结果。

这些数据表明,当东南亚和前苏联国家的进口在1997-1998年之间迅速增加时,其中一半以上出自其他来源。这些进口增长非常迅速,有很多来源,并且出现在ITC所引用的经济扰乱之后,证明了ITC的结论,即这些经济扰乱动摇了世界钢铁市场。

中国还说ITC的分析所依据的仅仅是一些国家的不稳定和进口增加。事实上,ITC发现金融危机导致了首先发生货币贬值国家的替代消费,并且在世界钢铁市场引发了更为广泛的扰乱,而这些都导致了对美国市场进口的增加。

正如中国所汇编的数据所表明的,这些国家被替代的钢铁生产在1997年之后流向了美国,但所有来源的进口在最初的金融危机后也开始增加了。 e. 关于未预见的发展的调查结果不必与缔约方根据WTO协议承担义务的后果有关 WTO认为未预见的发展和承担义务的后果是相互独立的。

例如,在美国羊肉案中,专家组审查未预见的发展时,并没有提到承担义务的后果,也没有要求建立这种联系。不仅如此,在阿根廷鞋类案和韩国奶制品案中,上诉机构认为承担义务的后果可以独立于未预见的发展而存在。

类似地,进口来自所承担义务的要求并没有具体化或限制哪些义务是相关的。与新西兰的观点相反的是,没有要求最近的一轮减让(即乌拉圭回合)是仅有的相关回合。

第19条的用语是,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义务都可能是相关的。由于美国在WTO协议项下所作的钢铁减让也包括根据GATT1947的减让(例如GATT1994第1(b)(i)段),所有这些义务都可以被认为是相关的。

f. ITC是在保障措施实施之前作出这一调查结果的 第19条唯一的时间要求是关于未预见的发展的调查结果必须先于保障措施的实施。在本案中,ITC的这一调查结果是在2002年2月4日的第二次补充报告中作出的,即在总统宣布保障措施之前。

有些起诉方说,ITC这一调查结果是事后的,没有满足第3条的要求;ITC第二次补充报告是在ITC报告之后作出的,并且调查结果也是在损害裁决之后作出的,因此损害裁决无效。这种观点从法律上看是错误的。

只要在措施采取之前得出调查结果,时间顺序是无关的。WTO协议并没有对内部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第3条第1款对报告的内容有实质性要求,也有“公布”的程序性要求,但没有限制其形式。因此,何时发布应由成员自己决定。

起诉方的观点在事实上也是错误的。ITC和利害关系方都知道调查中审查了未预见的发展,因为USTR在2001年6月22日致ITC的信中提到了总统可能会问及这个问题。

ITC报告本身的内容也证明了在损害裁决中考虑的这一因素。ITC的调查问卷设计了这些问题,要求申请方书面答复。

ITC调查了这些情况,当事方在答卷中和听证会上也提到了这些问题。ITC报告的概述部分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描述,其中特别提到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因此,说第三方没有机会提交材料,是完全错误的。 因此,ITC考虑了未预见的发展;其第二次补充报告指出了所引用的哪些竞争条件属于未预见的发展,而没有使用任何调查之外的材料。

g. ITC所说的未预见的发展符合第19条 ITC发现,在乌拉圭回合前后,很多新兴市场经济增长很快,特别是东南亚国家。高增长率包括出口的增加。

但到了1997年中期,泰株贬值引发了金融危机。贬值导致了广泛的危机,影响了亚洲和其他发展中市场的增长,降低了当地钢铁消费。

ITC发现,尽管苏联解体发生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前,但随后未曾预料的财政困难导致这些国家钢铁出口激增。 ITC还发现,这些危机都是在美国需求强劲的情况下出现的,特别是2000年,多数钢铁产品的消费都达到了高峰。

美国经济增长强劲,其他市场萎缩,使得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升值。这样,其他市场的钢铁就大量流向了美国。

ITC发现,美国市场本来就进口钢铁,但这些事件发生后,进口剧增。其他市场的很大一部分流向了美国:用于价格的原因,这些出口对美国购买者特别由吸引力。

(a)东南亚市场的扰乱是导致进口增加的未预见的发展 ITC发现,许多东南亚国家受到了未预见的金融危机的打击,导致货币贬值,经济增长放缓,钢铁需求减少。这些危机导致钢铁流向了其他国家。

EC等称,亚洲国家的出口增加是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就存在的。然而,这些国家的出口水平在1997年中期货币贬值以后发生了急遽的变化。

ITC的进口数据表明,这导致钢铁流向了美国。在1997-1998年之间,来自5个这些国家的进口增加了113.5%。

这些国家的市场也没有象EC所说的那样很快恢复到正常:2000年,来自这些国家的所有比1996年高132.8%。 EC错误地指责ITC的分析所依据的是一个简单的假定,即东南亚国家钢铁国内消费的下降必然导致美国进口的增加。

但ITC所依据的是来自这些国家进口的数据变化。这些数据还表明,货币危机还转移了其他地方的钢铁生产。

EC说,亚洲国家的钢铁产品消费现在上升了,ITC应得出结论说危机现在不属于未预见的发展了。毡帽案工作组和阿根廷鞋类案上诉机构都指出,事情必须是成员作出相关减让时不可预见的。

因此,问题是何为成员在作出减让时预见到的,而不是损害裁决作出时可以预见的。 此外,从进口数据看,尽管这些国家的国内钢铁消费已经开始恢复,但很难说危机已经过去。

1999年和2000年,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仍然处于很高的水平。 (b)前苏联国家的经济危机属于未预见的发展 1996到1999年,前苏联国家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货币贬值。

这导致当地市场的钢铁流向世界市场,其中很大数量来到了美国。 EC称,苏联解体是1989-1991年发生的,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前。

但ITC并没有说苏联解体是未预见的发展,而是说解体后遇到的未预见的的困难,特别是1996年之后出现的经济危机和货币贬值。虽然这些情况在1991年就已出现,但1996年后更为严重。

1996年,国内消费对出口之比是1.37:每消费1吨,出口就达1.37吨。1998年,该比率上升到1.57;1999年,仍为1.54。

在短期内,该地区对出口的依赖有重大增长。EC所说的消费轻微增加并没有改变对出口的依赖。

认为前苏联出口没有流向美国,这是完全错误的。来自这些国家的板材进口从1997年的3.2百万吨,上升到1998年的5.1百万吨;哈萨克斯坦的板材出口从1997年的22,588吨,上升到1998年的149,265吨;螺纹钢进口1997-1999年分别为33,378吨、104,400吨和309,049吨。

其他类别的产品和其他前苏联国家的出口也有类似的增长。1997-1998年,来自10个前苏联国家的进口增长了67.3%。

1999年中期与俄罗斯确定的限制进口协议减少了俄罗斯的进口,但其他国家的进口仍然很大。1997-1998年,9个前苏联国家的进口增长115.1%,并且2000年比1996年高145.4%。

ITC报告充分说明,前苏联国家相当多 的钢铁流向了美国。 (c)美国市场和美元的强劲是未预见的发展 EC等认为这些不能视为未预见的发展,因为所有经济政策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ITC认为,未预见的发展不仅仅是美国市场的持续增长,而且包括在其他市场萎缩的情况下,这种持续增长使得美国市场特别具有吸引力。如果长期的经济增长是可以预测的,那么国家就不需要经济政策了。

对于美元升值,EC等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汇率变化是经常发生的,因此不能视为未预见的发展。然而,ITC所说的并非美元将不稳定,而是调查期内美元对所有其他主要货币的持续、大范围的升值。

ITC指出,是美国经济增长和其他经济萎缩等事件的会合和异常持久,使得这些情况成为未预见的发展。 EC还说,ITC报告没有说明美元持续升值是由俄罗斯或亚洲金融危机造成的。

EC并没有说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要求。美元升值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

ITC只是将美元升值作为另一个未预见的发展,与金融危机一起导致了进口增加。 (f)这些事件的同时发生是未预见的发展 这些事件本身都是未预见的发展,而它们的结合也是未预见的发展。

没有人预见到了这些事件的结合。

2、第二次书面陈述

(1)起诉方观点 a. 未预见的发展必须与进口增加有因果关系 美国称,未预见的发展不要求直接导致进口增加。说进口数量必须是未预见的发展的“结果”,但不是由于这些发展造成的,这一点很难理解。

上诉机构在美国羊肉案中认为,美国没有说明为什么羊肉类型的变化可以视为未预见的发展,就是肯定了具体的因果关系的存在。 b. 只有在这些发展与有关进口有联系时,未预见的发展才能包括宏观因素 美国说第19条没有要求未预见的发展必须限于特定产品,或者直接与该产品有关。

这是错误的。宏观因素只有在与产品进口增长水平有直接关系时,才能视为未预见的发展。

上诉机构在韩国奶制品案中认为,为了以与GATT一致的方式实施保障措施,未预见的发展应当作为事实问题予以证明。毡帽案工作组也认为,未预见的发展是指出现在有关关税减让谈判之后的发展。

有关关税减让当然是与进口增加产品有关的那些减让。因此,未预见的发展与有关关税减让就必须有逻辑上的联系,说明未预见的发展必定与有关进口密切联系。

c. 应在采取保障措施之前证明存在未预见的发展 ITC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提供具体的说明(例如统计数据),证明未预见的发展的后果。美国说ITC在设计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时包括了这一内容,并且要求当事方予以回答。

但美国主张一份或几份报告同时还是分几次公布,应由各成员决定。但在本案中,几份报告会产生一些问题。

例如,ITC裁决是否在其作出报告时考虑了后来的信息?如果考虑了,为什么在ITC报告中只字不提未预见的发展,而是等到USTR提出要求才提及?事实上,ITC在作出损害裁决时,没有考虑未预见的发展问题。

(2)美国观点 当事方对很多问题达成了共识。例如,宏观经济发展也可以是未预见的发展;未预见的发展和进口增加之间的联系,与进口增加和严重损害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未预见的发展是主观判断的,决定于关税减让时谈判者的期待;非WTO成员,例如俄罗斯的进口是相关的。

但当事方也存在一些分歧。 起诉方说ITC没有让利害关系方对其他当事方的意见提交证据和评论,因而违反了第3条第1款。

EC认为该款要求主管当局明确列出考虑的问题,要求利害关系方对每一个问题提交意见。但协议并没有这种要求。

上诉机构只是要求向利害关系方提供提出意见的机会,而ITC远远超出了这种要求,提供了多次机会。 起诉方说ITC关于未预见的发展的说明不属于第3条第1款所说的报告。

但在智利价格制度案中,专家组接受了多个组成部分的文件。起诉方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报告的形式和结构问题不是完全属于主管当局的内部细节问题。

起诉方说ITC所提到的事件是可预见的,但起诉方说金融危机和利率变化是可预见的,并没有涉及毡帽案中所说的未预见的和可预见的之区别。美国羊肉案专家组说,毡帽案专家组虽然不认为式样变化本身不是未预见的发展,但某个变化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及其对竞争状况的影响则是未预见的。

换句话说,一般式样变化是可预见的,但美国女帽市场式样变化的范围则是未预见的。在本案中,ITC说明了乌拉圭回合谈判者对钢铁产品进口的期待,还证明金融危机使专业预测者都感到惊讶。

因此,ITC证明了这些事件是未预见的,因而不需要证明这些事件也是不可预见的。 起诉方说ITC没有证明未预见的发展与进口增加之间的联系。

但ITC注意到了出口型企业存在,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国家消费的收缩,以及由于这些收缩导致的世界钢铁市场扰乱。ITC还注意到了在别的市场收缩的情况下,美国市场依然需求强劲,美元持续贬值,使得美国市场特别具有吸引力。

起诉方一致认为,主管当局必须证明未预见的发展对具体产业的具体影响。EC说这个具体化的要求来自“该进口增加”一词。

但这个词在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中都没有出现,因此很难说是一个要求。 EC说,对于未预见的发展为什么对相关产业或产品有影响,必须有特殊或极端的理由。

但任何地方都没有要求未预见的发展和进口增加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特殊或极端的。上诉机构说过事件的总合不得是普通商业中的通常事件。

但这只是说事件的总体,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要求。事实上,这也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要求,因为协议中并没有出现“特殊”或“极端”一词。

因此,协议并不要求证明未预见的发展与进口增加之间特殊或极端的关系。ITC发现,未预见的发展对所有钢铁产品的影响并不是一样的,有些出现较晚,而亚洲和前苏联市场的扰乱对不锈钢和工具类产品进口增加的影响较小。

最后,起诉方认为GATT第19条只涉及WTO成员的进口。但该款显然没有明确将增加的数量限定为成员国。

该款只是要求进口增加必须是未预见的发展和根据本协议实施义务的结果。上诉机构从未说过这两个原因之间必须有特定的联系,也没有说过它们是否应当有相同的影响。

上诉机构只是要求这两者都必须作为事实问题予以证明,而ITC都进行了证明。

3、专家组裁决 专家组考虑的,是ITC对为何及如何看待所谓的未预见发展作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主管当局应至少说明这些发展在适当时间是如何未预见,以及为什么GATT第19条第1款(a)项的第二个条件是第一个条件的结果。

(1)GATT第19条和协议的累积适用 GATT第19条明确规定了未预见发展,但协议没有。然而,上诉机构反复确认,协议第1条和第11条第1款(a)项表明了GATT第19条的连续适用,并且由协议澄清和加强。

这个解释保证了协议的规定和GATT第19条具有完整的含义和完整的法律效力。现在已经明确,未预见发展应当作为事实问题,与协议第2条第1款同时在主管当局的报告中,在措施实施之前得到反映。

(2)审查标准 专家组的任务不是对ITC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而是审查美国是否遵守了GATT第19条和协议第3条第1款。专家组必须审查美国在其公布的报告中是否说明并且充分合理解释了未预见发展及其关税减让的后果导致了进口增加。

专家组还必须审查调查当局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充分解释了这些事实如何支持其裁决。

(3)未预见发展的组成 未预见发展是未预料的情况。美国称,ITC指明了金融危机,美国市场的持续强劲,美元的持续升值,以及所有这些事件的组合。

但起诉方认为这些事件都不是未预见发展,因为它们不是未预料的。 确定未预见发展组成的法律标准是主观判断。

上诉机构在韩国奶制品案中确认,这是进口成员在承诺义务时没有预见或预料的发展。 在谈判关税减让时和今天,未预见是不同的。

GATT经过50年,很多产品关税已经消失或者达到了非常低的水平。对于进口成员来说,何为未预见发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标准的主观性并不影响进口成员必须充分合理解释的义务。 此外,未预见发展的标准也可以说具有客观因素,关键是在特定情况下何为应当或能够预见。

标准并非具体谈判者头脑中的东西,而是应当具有的东西。这一点在GATT美国毡帽案中得到了确认。

不仅如此,由于WTO的所有先决条件,包括证明未预见发展,都应当在每个保障措施中得到满足,所以应当对具体措施所适用的具体产品证明未预见发展。因此,充分合理的解释必须具体的事实证明。

在认定ITC是否提供了充分合理解释时,当然应当考虑ITC是否在其公开的报告中涉及了这一问题。

(4)把未预见发展作为事实问题进行说明:何时、何地及如何说明 起诉方首先提出了说明未预见发展的形式和时间的问题。起诉方称,ITC报告没有考虑未预见发展;在最初报告中,除讨论了亚洲和俄罗斯危机之外,并没有涉及未预见发展的要求。

起诉方还认为,第二份补充报告并非ITC报告的组成部分,而是对未预见发展存在的事后说明。因此,对第二份报告应不予考虑。

美国则反驳说,完全可以作出单独报告,因为对于说明未预见发展应何时、何地及如何作出,并没有要求,应当由具体成员决定。 (a)形式 在美国羊肉案中,上诉机构明确说明,对未预见发展的说明应体现在主管当局的报告中。

正如当事方所指出的那样,公布报告是进行符合第3条第1款调查的必经步骤。但瑞士认为,对未预见发展的说明应体现在根据第2条和第4条所作裁决同一报告中。

专家组同意美国的观点,即公布报告的要求中,没有对报告的形式作出规定,只要该报告符合协议的所有其他规定就行。报告的形式应由成员自己决定,包括是否分批公布,而这样的报告能够成为主管当局报告的组成部分。

专家组认为,主管当局报告可以分批作出,但这种多部分或多步骤的报告应当提供一致的解释,证明满足了GATT和协议的要求。这种报告是否为主管当局报告的组成部分,应当个案认定,并且决定于多部分报告之间整体结构、逻辑和一致性。

多次公布报告,可能会增加充分合理解释的难度。 (b)时间:在措施实施之前 由于说明未预见发展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先决条件,因此不能在措施实施后进行。

这一点在美国羊肉案中得到了确认。 在本案中,ITC第二份报告属于主管当局报告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在措施实施之前作出的,因此说明未预见发展并非不必要地不及时。

(c)结论 在作出采取保障措施的决定之前,必须满足很多先决条件。美国提出10月22日是其作出决定的日期。

但专家组认为,这个日期并非完全满足所有要求的时间,因为直到2002年2月4日ITC才说明未预见发展。 专家组认为,第2条、第4条以及未预见发展是需要满足的不同条件,可以在不同时间作出。

ITC第二份报告属于第3条第1款所说的报告,因此是否说明了未预见发展应当从ITC多步骤去找。由于第二份报告是措施之前的最后一份报告,其内容就是专家组应当考虑的最后内容。

(5)调查行为-与利害关系方磋商的义务 起诉方认为,未预见发展仅在调查结束后的第二份报告中进行了讨论,利害关系方没有机会对这种讨论提出意见,因此违反了第3条第1款。美国则反驳说,ITC报告表明,未预见的情况影响了其损害裁决,并且在调查过程中,ITC还特别征求了未预见发展方面的信息。

因此,说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供意见的机会,是显然不正确的。 专家组认为,第3条第1款是对利害关系方程序性的保证。

上诉机构在美国面筋案中,确认了利害关系方的重要作用:应向利害关系方通报调查,给予他们向主管当局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机会,并且对其他当事方的意见作出回应;因此,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起到了核心作用,并且是主管当局的主要信息来源。 由于利害关系方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机会是调查的必经步骤,所以必须在公布的报告中有所体现。

美国对此没有争议,但认为已经给予了这种机会。美国特别指出,在调查过程中,ITC通过调查问卷要求生产商和购买商提供过去十年有关钢铁产品进口增加及其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情况,并且说明这些情况进行是否为未预料的。

显然,未预见发展是调查内容之一。美国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并且在听证会上提及了这个问题,因此美国遵守了第3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即向进口商、出口商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了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机会。

欧共体称,美国没有作出临时决定或解释,以便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论。但专家组认为,第3条并没有要求主管当局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裁决草案供评论。

因此,专家组驳回起诉方关于美国违反第3条第1款而没有就未预见发展向利害关系方提供提交证据和意见机会的指控。

(6)未预见发展 首先考察ITC对为何是未预见的解释,然后看这些发展如何导致进口增加的解释。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看什么是未预见发展,以及何时为未预见。

未预见发展是有关关税减让谈判之后发生的事件,为进口成员在承担义务是所没有预见或预料。上诉机构在阿根廷鞋类案和韩国奶制品案中都确定了这一点。

美国称,ITC确定的4个因素,即俄罗斯危机,亚洲危机,美国市场持续强劲和美元持续升值,每个都是未预见发展,并且这些因素的结合,也是一个未预见发展。但起诉方认为,这些因素都不是未预见发展,并且ITC的解释并非充分合理。

当事方同意,在本案中,未预见的时间点是乌拉圭回合结束。专家组即以此时间点进行审查。

a. 亚洲和俄罗斯危机 起诉方认为,亚洲和俄罗斯危机并非未预见的,义务它们不是未预料的。俄罗斯危机发生在1991年,美国谈判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关税减让时,完全知道这一点。

如果某事件在加入前已经开始,就不应视为未预见。未预见发展与进口增加一般有时间上的联系。

从ITC报告中消费下降和进口增加的数据看钢铁市场的变化是在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就出现的,而不是对1994年之后未预见的。 美国则认为,亚洲和俄罗斯危机也许在总体上是可预见的,但其时间、范围及其对全球钢铁贸易的持续影响,则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所未预见的。

美国称,未预见发展发生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因为亚洲金融危机开始于1997年中期,而前苏联解体后这些国家在1996年后的状况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是不同的。 对于亚洲危机,ITC在其最初报告中解释说,在世界钢铁市场扰乱期间,生产能力出现了大量增加;1997年末和1998年初,一些亚洲国家货币贬值,极大减少了这些国家的钢铁消费,蓄积了大量钢铁寻找其他市场。

专家组认为,这个说明确定了亚洲货币贬值及其对世界钢铁市场的影响属于未预见发展。虽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个事件是未预见的,但这场危机发生在1997年,美国谈判者是无法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时预见的。

而且这与ITC第二份补充报告中下述说明是一致的:东南亚国家经济增长很快,出口增长更快;但到了1997年,金融危机出现,货币大幅度贬值,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钢铁需求下降。这些说明也确定了亚洲金融危机属于未预见发展。

因此,专家组认为,亚洲危机属于未预见发展。 对于俄罗斯危机,ITC在其最初报告中说,苏联解体导致前苏联国家钢铁向美国出口的重大增长。

在其第二份报告中,ITC解释说,虽然这一事件发生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前,但始料未及的金融困难导致1996年到1999年钢铁出口的急遽增长。因此,ITC确定的未预见发展,是始料未及的金融困难,特别是强烈的金融扰乱和货币浮动。

专家组注意到,这个说明对预见和未预见到的金融困难作了区分。一个已知事件发展成为最初未预见的状况,是有可能的。

因此,未预见发展可能来自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主管当局应当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因此,专家组同意,在1996年到1999年之间,可能存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未预见的与苏联有关的未预见的金融扰乱和货币浮动。 b. 美国经济强劲和美元升值 起诉方认为,美国市场需求旺盛不能视为未预见发展,因为美国经济政策正是这个目标。

起诉方还认为,美国经济增长开始于1990年,早于乌拉圭回合结束,因此是应当预见的。起诉方进一步指出,这种良好状况不应被视为未预见发展,因为第19条所指的是导致负面后果的不利事件或对制度的震撼,美国经济强劲和美元升值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美国反驳说,第19条并没有禁止将市场持续强劲或货币升值视为未预见发展。美国引用美国毡帽案,称在该案中,未预见发展是式样转为不同种类的毡帽,这种转变对生产不时髦毡帽的产业是不利的,但从广泛的意义上看,这不能视为不利的转变。

因此,某个事件可以是中性的,甚至一般说来是积极的,但所导致的贸易方式变化对某个产业却是损害性的。 专家组注意到,ITC曾解释说,其他市场混乱、收缩,但美国需求强劲;美国经济在90年代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结果美国钢铁需求也很强劲。

从这个说明可以看出,主管当局没有将美国经济强劲本身解释为未预见发展,而是在与其他市场相比较的情况下考察美国经济的强劲。因此,专家组认为,ITC是把美国市场强劲与其他未预见发展一起考虑的,并被视为构成未预见发展的一系列世界事件的一部分。

对于美元升值,起诉方认为,货币升值从两个方面看是可预见的。首先,汇率总是变化的。

其次,经济强大和低通胀国家的货币对经济弱小和高通胀国家的货币,一般是上升的。自从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制的固定汇率制度崩溃以后,美元价值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应当视为未预见的;美元对其他货币不稳定,应当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美国反驳说,第19条并没有禁止将货币升值视为未预见发展。在本案调查期内,美元持续、大范围升值。

美国称,汇率变化是可预见的,但不一定能够实际预见到。特定的汇率发展,例如非同寻常迅速或严重的汇率变化,是不大可能在作出特定减让时预见得到的。

美国称,起诉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任何人预见了在进口增加之前出现的货币混乱,更不用说美国谈判者在乌拉圭回合中预见这些事件了。 专家组注意到,ITC曾解释说,美国市场的持续增长,加上其他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收缩,对美元导致了很大的上扬压力;美元大幅度升值,使得美国市场对钢铁产品特别具有吸引力。

象美国经济强劲的说明一样,这个说明美元升值并没有被视为单独的未预见发展,而是与在与其他货币相比较的情况下考虑的。此外,主管当局也承认了美元上扬压力与美国经济增长和其他市场收缩之间的联系。

由于ITC没有将美国市场持续强劲和美元升值视为单独事件,专家组就没有必要审查起诉方认为这些因素不能构成未预见发展的观点。 下面讨论ITC将这两个因素视为构成事件整体的问题。

c. 事件的结合 起诉方认为,这些事件的结合不能构成未预见发展。但美国认为,美元升值与其他因素一起,导致了进口数量的增加。

专家组已经认定,俄罗斯和东南亚金融危机至少从概念上看,可以视为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未预见的发展。专家组还认定,ITC并没有把美国经济强劲和美元升值视为未预见发展本身,而是在与其他未预见发展相关的情况下谈到这些因素的。

第19条并不禁止将很多事件的结合视为未预见发展。专家组认为,事件的结合可以形成未预见发展的基础,因此,应由每个成员证明这一点。

对于起诉方所说的钢铁市场变化发生在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并不是1994年之后不能预见,专家组认为,苏联解体及其整体影响当时可能构成了未预见发展,并不意味着同样源自前苏联解体的随后金融危机不能与其他事件一起,成为单独的未预见发展结合的一部分。 专家组下面讨论ITC是否对这些因素及其对世界钢铁市场的影响导致进口增加作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7)未预见发展和关税减让的结果 a. 与未预见发展的联系 尽管本案所有当事方都承认有必要表明未预见发展与进口增加之间的逻辑联系,但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点,当事方存在分歧。 起诉方认为这是一种因果关系,调查当局必须予以解释。

ITC分析所依据的是零散、不完整的事实,其建议和看法也是含糊的。但美国称,“作为结果”一词是指一件事情是另一件事情的后果,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造成了严重损害,这本身就证明了(a)项两个条款之间的逻辑联系,而不需要进一步证明或解释。

专家组同意新西兰的观点,即将解释未预见发展导致进口增加的义务降低到零是不适当的。在某些情况下,解释可能仅仅是将两个事实摆到一起就行了,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需要更为详细的分析,以表明未预见发展和进口增加之间的关系。

事实的性质,包括其复杂性,决定了需要解释的程度。解释的时间、范围和质量,都可能影响对解释是否为充分合理的判断。

首先,专家组注意到,ITC最初报告中并没有提到未预见发展本身。ITC报告在某些章节对某些产品提到了苏联解体等因素,但这不是为了解释这些是否为未预见发展,以及它们是否导致了进口增加。

因此,这不能算是对这一问题的解释。 在第二份报告中,虽然可以认为ITC首次考虑了未预见发展问题,但ITC同时认为,考虑这个问题在很多方面不属于ITC的职责范围,而应当是USTR及其相关行政机关的事。

ITC坚持这些因素整体后果的观点,称伴随着俄罗斯危机,21个成员对俄罗斯钢铁进口采取了反倾销调查。 专家组认为,ITC报告的弱点在于,尽管它提出了一些可能导致多种来源进口增加的未预见发展,但它没有证明这些事件实际上的确导致了进口增加。

专家组认为,即使大量外国钢铁生产没有在外国消费,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进口增加是未预见发展的结果。也有可能是美国出口市场受到了这种钢铁市场收缩的影响,从而损害了生产商。

第19条所要求的,是证明未预见发展导致了对美国市场的进口增加,而不仅仅是这些未预见发展在全世界影响了美国钢铁产业状况。专家组认为,ITC的解释没有将这些钢铁市场转移与具体的对美国进口增加联系起来。

ITC确实提到了进口增加,但没有提供支持数据。其他地方消费收缩的确可能会导致美国进口增加,在钢铁产量过剩导致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但ITC没有提供任何数据,证明未预见发展的结合导致了具体的进口增加。专家组认为,鉴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更为详尽的经济分析是必要的。

正如起诉方所指出的那样,ITC的解释只与钢铁生产总体情况有关,而没有解释未预见发展如何导致了具体产品的进口增加。尽管未预见发展不一定只影响一个经济行业,或者对一个行业的不同部分影响不同,但ITC必须解释具体产品进口增加来自未预见发展的结合。

亚洲和俄罗斯危机可能会对某些国家和某些行业的影响更为严重。在回答ITC调查问卷时,生产商称亚洲金融危机对不锈钢线材国内产业有负面影响,但对不锈钢杆材、棒材和螺纹钢则没有影响。

可是ITC并没有去区分未预见发展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数据支持。 虽然美国称有数据支持,但这些数据是首次向专家组提交的,而没有在ITC报告中作为充分合理解释援引。

例如,美国在其书面陈述中提到了ITC报告中的一些脚注中的图表,表明了分国家和分产品的进口情况。这些数据无疑可以用作解释未预见发展如何导致了进口增加,但ITC并没有这么做。

事实上,这些数据出现的地方要么与解释未预见发展无关,要么只涉及一般进口而没有说明这些进口的来源。 美国在其书面陈述中,还提到了印尼等国家的进口。

这些事后的证据没有体现在主管当局报告中(而是在ITC网站上)。这些证据可能有助于反驳起诉方的观点,并且可能是对未预见发展导致进口增加的适当解释,但这引起了一个问题,即美国在事后的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提出的证据,是否是为了填补ITC公开报告中解释的空白。

专家组认为,鉴于未预见发展结合的复杂性,加上本案的复杂性,ITC提供的解释并非充分合理,并且没有得到相关数据的支持,也没有证明未预见发展导致了具体产品向美国进口的增加。 b. 与进口成员减让的联系 上诉机构在韩国奶制品案和阿根廷鞋类案中称,第19条中的“作为承担义务,包括关税减让的结果”一词,仅仅是说必须证明进口成员承担了义务,包括关税减让。

这个解释看上去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进口成员对有关产品进行了关税减让,则进口增加与关税减让之间的逻辑关系就确定了。但起诉方认为,本案的情况有所不同。

本案的问题是一成员是否可采取保障措施保护其国内产业,以防止来自一个非WTO成员的进口增加,即对没有承担有关WTO义务和关税减让的成员是否可采取措施。 专家组同意,保障措施应当针对WTO关税减让已经给予的产品进口。

但此处的问题是,不清楚ITC是否想主张未预见发展的结合导致了俄罗斯或前苏联共和国的进口增加本身。ITC报告的确提到了苏联解体的影响,但最后的结论似乎仅仅是说这与其他事件一起导致了世界整个钢铁市场的转移,而不仅仅是来自亚洲和俄罗斯的进口增加。

ITC本来可以辩解说,未预见发展的来源可能与进口增加的来源不一致,但这仍然需要充分合理解释事件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因此,ITC对不同来源进口增加的解释看上去是有道理的,但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和解释。

因此,鉴于以下结论,专家组认为,没有必要审查起诉方的主张,即直接来自俄罗斯的进口增加无关,因为美国没有对俄罗斯作出关税减让。

(8)结论 总之,专家组认为,未预见发展的复杂性要求更为详细的说明和支持数据。例如,尽管ITC说美国市场需求强劲,成为外国被替代产品的重要目的地,人们可能会问,有多少钢铁被替代及从何处被替代。

如果主管当局说很大部分,这意味着ITC知道总数有多少转移,以及转移到美国的数量。 对于未预见发展如何导致进口增加,其来源和程度,ITC应当提供更为综合和一致的解释。

美国本来可以指出未预见发展来源可能与进口增加来源不同,但美国并没有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专家组认为,由于证明未预见发展是采取保障措施的先决条件,应当对每个措施都应当作出这种证明。

即使未预见发展对几种产品有同样效果,主管当局也应当解释为什么是这样,以及为什么具体产品单个受到了未预见发展结合的影响。 因此,专家组认定,基于ITC主张的复杂性,包括它依据经济因素的结合,ITC没有对未预见发展的结合如何导致了具体产品对美国进口的增加提供充分合理解释。

这样,就没有必要审查起诉方提出的其他观点,包括主管当局援引的事实是否实际支持了ITC关于未预见发展的裁定。 专家组认定,在证明未预见发展方面,本案所有保障措施不符合GATT第19条第1款(a)项和保障措施协议第3条第1款。

(二)上诉审议阶段

1、美国观点

(1)专家组没有考虑未预见发展要求与第2条和第4条适用保障措施条件的区别,因此错误适用了审查标准 以前案件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明确指出,满足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条件,与未预见发展的要求是不同的。但本案专家组没有考虑这种区别。

专家组在确定调查当局关于未预见发展裁定的审查标准时,认为是将DSU第11条的审查标准要求适用于依据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提出的主张。专家组特别引用了阿根廷鞋类案的裁定,认为专家组应当评估主管当局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并且对对裁定是否作出了充分解释。

但专家组没有考虑上诉机构的观点,即对第4条第2款主张的审查,来自专家组根据DSU第11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的义务。因此,专家组采用的标准体现在两个方面:错误地考虑了第4条第2款的问题,没有考虑GATT第19条第1款(a)项的未预见发展要求。

这些区别非常重要。第4条第2款是主管当局在进行因果关系分析时考虑的因素,而正如美国羊肉案所指出的那样,GATT第19条并没有说明未预见发展应于何时、何地或如何出现。

因此,适当的标准不是来自第4条第2款,而是来自GATT第19条第1款(a)项。专家组分析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2)专家组错误地认定,ITC应当区别未预见发展对每个产品和每个国家影响的程度 专家组认为,对于未预见发展对不同产品的影响,ITC应当进行区分,但ITC并没有这样做。此处存在两个错误。

首先,GATT第19条没有对分析的具体形式提出要求,因此也没有要求主管当局区分对于具体进口的不同影响。其次,即使存在这样的要求,专家组的任务也应当是审查主管当局的结论是否满足了条件,而不是看主管当局是否这样去做了。

专家组要求ITC这样做,但并没有提出任何依据。事实上,也没有这样的依据。

如果进行这样的分析,主管当局就必须确定每个未预见发展对每个产品进口的影响。如果对第19条作这样的理解,就等于是要求主管当局象分析进口一样分析未预见发展。

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保障措施协定对进口分析的要求更为详细,并且与第19条对未预见发展的要求完全不同。第19条要求进口增加是未预见发展的结果,但进口必须造成了严重损害。

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进一步明确,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并且列举了分析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对于未预见发展,协定并没有提及。

对于这个错误的标准,专家组也没有适用。专家组认为ITC对于未预见发展的结论不能表明具体钢铁产业和进口的情况,但专家组没有提到任何事实。

专家组承认,ITC提到的宏观经济情况可以是未预见发展,但专家组没有解释,为什么ITC认为这些宏观经济情况与每个钢铁产业的情况有关是错误的,而只是说这样的分析不能支持任何具体措施。因此,专家组在这方面没有作出任何事实认定。

专家组可能觉得ITC应当对每个产品都进行论证,但这并不能导致专家组全面否定ITC的解释。简而言之,专家组认为更多的具体信息更加有用,并不能否认ITC对未预见发展提供了合理解释。

上诉机构仅凭这一点,就可以推翻专家组的裁决。因此,专家组报告没有确定ITC对于未预见发展的认定不符合GATT第19条或协定第3条第1款。

此外,专家组对其裁决没有提供基本理由,上诉机构应当依据DSU第12条第7款推翻专家组的裁决。 专家组还错误地指出,主管当局应当区分不同的未预见发展对于每个产业,甚至是其他国家经济的影响。

这是没有依据的。GATT第19条第1款(a)项没有区分成员,或来自成员的进口,而只是提到了总体进口,不仅仅是来自成员的进口。

最后,专家组错误地认为,ITC在证明未预见发展时,应当进行经济分析。这在协定中是没有依据的。

上诉机构认为,未预见发展只要求证明事实。事实上,ITC恰恰进行了经济分析。

ITC发现,被调查的钢铁产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销售的基础主要是价格;东南亚和前苏联共和国越来越依赖出口;这些国家的货币贬值减少了消费,增加了进口,同时美国的汇率和经济增长使得美国成为颇具吸引力的市场。对于ITC报告中的这些内容,专家组并没有指出其不符合一般宏观经济理论或有关事实之处。

总之,专家组认为ITC对未预见发展的证明不是充分合理的,理由是没有区分不同的未预见发展对每个产品和每个国家经济的影响。这些标准在第19条中是没有依据的,错误采用了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的审查标准,并且没有提供DSU第12条第7款所要求的必要理由。

因此,应当推翻专家组的裁决。

(3)专家组错误地认定,ITC报告中未预见发展部分之外的数据和分析,与评估未预见发展裁定无关 专家组在评估未预见发展时,没有考虑进口增加部分的数据。专家组认为,ITC在证明未预见发展时,没有具体引用这些数据,并且认为专家组没有义务评估这些数据。

在欧共体铸铁案中,调查当局没有提到反倾销协定中列举的一个因素,但上诉机构认为,从调查报告的其他部分看,调查当局事实上考虑了这个因素。既然这样是允许的,那么ITC在其他部分考虑这些数据也是允许的。

专家组强调,证明未预见发展,有必要结合主管当局报告的其他部分。但专家组却采取了绝对的方式评估ITC报告,好像ITC没有作出其他裁定、没有考虑其他数据和其他理论。

因此,没有综合考虑的是专家组报告,而不是ITC结论。ITC报告引用了这些数据,并且作为作出裁定的依据,并且证明了有关问题。

不考虑这些数据,专家组认为ITC分析没有依据就是错误的。因此,专家组报告没有证明ITC结论不合理,也没有证明与第19条或协定第3条第1款的不一致之处。

(4)专家组违反了DSU第12条第7款的义务 专家组没有对证据进行必要的分析,没有说明ITC裁定为什么没有提供合理的结论。专家组认为,ITC对未预见发展的证明是有道理的,但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和解释。

专家组没有提到任何与ITC结论不一致的结论,也没有提供其他的解释。因此,专家组裁决违反了DSU第12条第7款。

(5)结论 专家组在对10种保障措施进行裁决时,错误适用了审查标准,并且裁决没有得到必要的事实认定的支持。因此,专家组裁决不符合GATT第19条或DSU第12条第7款。

2、被上诉方观点

(1)未预见发展的要求 在阿根廷鞋类案中,上诉机构强调了保障措施的特殊性,只有在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第19条所有规定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保障措施。因此,主管当局在证明未预见发展时,应当考虑保障措施的特殊性质,解释应当尽可能清楚明确。

在美国羊肉案中,上诉机构认为,主管当局必须证明未预见发展;公布的报告必须包括对未预见发展的认定或合理结论。在美国钢管案中,对于解释应当如何明确地写入主管当局报告,专家组提供了一些意见:美国在诉讼中提到油气价格崩溃和东南亚金融危机是未预见发展,但在ITC报告中,这些因素不是如此考虑的;油气价格崩溃是作为造成损害的因素考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也是以其他方式考虑的;这很难认为是证明了未预见发展的的存在。

因此,未预见发展必须作为适用保障措施的事实问题进行证明;主管当局公布的报告必须包括对未预见发展的认定或合理结论,并且在该文件中明确地如此确定。

(2)美国错误认为专家组没有考虑未预见发展要求与第2条和第4条适用保障措施的条件之间的区别,从而错误适用了审查标准 专家组指出,在考虑美国是否说明了未预见发展导致了进口增加时,还应当审查主管当局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并且充分解释了这些事实如何支持其说明。因此,专家组正确解释了其义务。

专家组引用上诉机构有关第2条和第4条的案件,是为了解释第3条第1款,而不是将第4条第2款的要求适用于未预见发展。专家组这样做,是因为对于适用于第2条和第4条的审查标准,上诉机构明确表示了第3条第1款的义务。

应当强调的是,这个标准使用了来自第3条第1款的一般规则,适用于所有采取保障措施的相关条件。美国对第3条第1款的理解是错误的。

专家组在进行未预见发展分析时,并没有适用第4条第2款的标准,即主管当局应当评估所有客观和量化的相关数据,包括第4条第2款所列举的数据。专家组对ITC报告中未预见发展的分析,没有适用要素清单。

不仅如此,专家组承认GATT第19条与协定第2条的条件是不同的,认为两个条款中的条件应当同时得到说明。

(4)美国错误地认为专家组对未预见发展要求增加了义务 美国认为,专家组错误的要求ITC区分未预见发展对于每个国家每个产品影响的程度。 a. 专家组适用的未预见发展标准与上诉机构实践完全一致 专家组适用的法律标准是:对未预见发展的充分合理解释应当包括具体的事实,说明未预见发展导致了进口增加,对每个保障措施所适用的相关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些事实的性质,包括其复杂性,应当能够说明未预见发展与进口增加之间关系的范围。

专家组所引用的上诉机构案件是支持这些裁决的。特别在美国羊肉案中,上诉机构指出,在一项保障措施适用之前,必须证明未预见发展的存在,否则其法律基础就是错误的。

事实上,每项保障措施都是针对具体产品采取的紧急措施,都必须有法律基础。用未预见发展解释一揽子措施,是不符合保障措施和GATT目标的。

从性质上看,保障措施是具体措施,应当有具体认定。 b. 美国错误地认为专家组要求ITC区分未预见发展对于每个国家每个产品影响的程度 专家组认为,ITC有义务区分未预见发展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但没有这样做。

专家组是在表达关于事实评估的观点,但美国将其理解为专家组提出了一个法律要求。专家组裁决中,没有地方要求ITC区分每个未预见发展对于每个产品和每个国家的影响程度。

专家组的确认为,ITC报告中分国别和分产品进口的表格本来可以用于解释。但不能由此推断,专家组要求ITC区分每个未预见发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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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立法现状的基本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84年开始,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行, 社会保险立法工作也紧跟其围绕展开。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规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该法规确立了劳......
我国钢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要:我国是钢铁出口大国,但大量钢铁出口不但给我国资源环境造成极大压力,而且备受国外生态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责难。针对我国钢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乏力的原因,从国际法评议权和诉权有效行使和国内法完善我国钢铁行业......
民法论文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民法论文: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小企业的信用担保......
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2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 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
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3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现行商号登记、管理与保护等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统一商业的标志法,建立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商号的地方立......
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一方面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在国家减免税政......
概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发布时间:2016-11-29
1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的内涵 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资金,所以简单来说,事业单位是用来建设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国家科教文卫工作的。那么,事业单位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其实就是事业单位的一种管理方式,就是指将事业......
浅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法律冲突 法律控制 论文论文摘要: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原则之一,它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律适用的一种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缺乏统一规则的控制、引导,直接导致了各内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简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06
广大朋友们,关于“简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
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急待规范(二)(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六)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问题的由来 ] 自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9月5日生效施行的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证据保全是基于客观上的需要,以便对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加以固定、保存的一种特别程序。本文试探讨证据保全公证的范围、条件、程序、效力等问题。论文关键词:证据保全 公证 程序 效力 一、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概念 证据保......
美国集团诉讼中的法律选择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集团诉讼/法律选择规则/准据法/大众侵权 内容提要: 在美国,集团诉讼是颇受争议的诉讼机制。在集团诉讼中,由于法律选择问题的复杂性,往往导致根据州法进行集团诉讼受阻。集团诉讼案件的处理究竟是应该依据统一的法律选择规则......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
市政工程施工的环境问题和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要:市政工程由于局限于自身的工程特点,所以对于施工的环境问题有明确的要求,并且在相应的保护措施方面有一定的规范,由于所处的建筑区域处于市区的繁华段或者居民较多的区域,这些相对来说是比较敏感的区域,也很容易产生问题,......
简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参考)
发布时间:2022-12-16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简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
程序法律责任探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程序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从诉讼程序法的角度探讨了该种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基本分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和责任追究程序等若干基本问题,认为双重处理、以公法责任为主等是程序法律责任的主要......
数据库法律保护问题辨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带领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其一显着特征就是计算机应用的进一步深入与拓广,这也使得数据在计算机应用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过去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仅仅是程序的附属品,而现在的系统大多以数据结构及数据为主......
职业教育的改革及措施保障论述
发布时间:2022-12-26
1分类分层教育制度实施的政策依据分类培养和分层教学作为一种教育教学方式,越来越受到职业院校重视。《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明确指出,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学生全面发展保证项目中就提到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
税收司法保障问题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一) 税收民事司法保障制度如前所述,税法属经济法部门。经济法的出现,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的私法自治的局面,使私法关系渗透了国家干预的痕迹;另一方面也突破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传统理论,使公法融入了对私权关系调整......
浅析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6
【论文关键词】宪法权利;权利保障;宪政理念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的永恒主题。我国近年来在宪法权利的保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我国的宪法权利保障还存在内容缺失和权利虚置等不足......
探析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宪法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的永恒主题。我国近年来在宪法权利的保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我国的宪法权利保障还存在内容缺失和权利虚置等不足,需要从完备宪法权利文本规定、健全宪法权利保障机制......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措施 在......
关于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论文摘要:德国从社会福利的意义上去诠释社会保障法,其社会保障法的建立正是为了完善对基本法中对社会福利政策实施的保障。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国家,德国在20世纪初已建立了当时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法......
保障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3
保障措施,又称保障条款,是指WTO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所采取的紧急限制进口的措施。这种措施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故有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之称。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程序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及类型 当前,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呈日趋上升之势。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 界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许多国家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透视。 一、我国关于两类立法相互关......
保证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关键词: 保证保险合同/保险法/汽车消费贷款 内容提要: 保证保险一般作为分期付款消费的一种履约担保,由于当前没有调整此类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做法各异,相同类型的案件常常在不同法院中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对此,有必......
研究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论文关......
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6
【论文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
论劳动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从立法方面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构建完善的监督法制体系并且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动诚信制度的建立......
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障的问题和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1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概述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概念分析 对于大学生校外兼职在我国目前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校外兼职既不同于学校内的勤工助学,也不同于学校组织的实习,而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招聘广告、亲友介绍、......
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 (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 对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必须是真实的。 罪犯应当有权对考核不服提出异议,应当有权对行政奖惩提起行政诉讼。罪犯行使提出异议权、申辩权、申请复核或复议权等必须是考......
实体与程序问题之浅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的质疑(一)现状任何试图界定法律程序的努力都无法回避实体法与程序法这两个概念的纠缠。《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程序法的解释是:“程序法一词最初是由英国法学家边沁创造的类名词,用来表示不同于实体法的法律原则......
归正人员的人权保障问题/王亚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5
王亚西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专业2004级研究生曹裕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司法助理员 电话:138101399482009年10月1日《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正式生效, 沿用了几十年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这种特殊的称谓,如今在......
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 (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二) 以上这一减刑的操作程序,存在以下不足: 1、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完全由监狱一家包办。 虽然监狱的减刑会议有驻监检察室派员参加,减刑材料需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并裁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年以来,......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8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赔偿问题法律适用冲突解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铁道部规章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铁路保价运输赔偿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极大困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试做以下系统解析。 一、冲突焦点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
浅析美国轮胎特保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2
摘要:本文对美国轮胎特保案的背景和影响做了分析,着重分析了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 特保措施 金融危机 一、案件始末 自2009年4月起,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
试论劳动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从立法方面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构建完善的监督法制体系并且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动诚信制度的建立......
论人权在中国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3-08-04
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和人权是媒体报道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汇。但是,人们对于它们的认识却存在很大的分歧。一说到法律,大家会交口称赞,好像法律无所不能;可是一谈到人权,就会出现巨大的分歧。曾几何时,人权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
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弊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何兵 近年来发表的法学文献中,涉及法律程序的,汗牛充栋。大多数篇章偏重于发扬光大法律程序的“积极面”,对法律程序的“阴暗面”隐忍不发,以免煞风景。然而,程序价值的背面即掩藏着程序的弊端,对此不可不予省察。今举偶二......
浅析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论文摘要】程序与实体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完整的正义。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及其它程序参与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如果程序违法,则应承担相应......
中国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和政策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当代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都遭受过的最复杂的贸易壁垒方式,也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所遭遇到的最严重的贸易壁垒,更是中国未来所面对的外国最主要和最复杂的贸易壁垒。面对大量的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选......
试论国际保理有关法律问题的影响及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国际保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以赊销、托收等为结算方式,由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回收、信用销售控制和坏账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业务是继收汇、托收、信用证等支付......
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实现海事审判的实体正义,须臾不可或缺正当程序的有效保障,中外实践无不证明其为颠扑不破的真理。本文通过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这一基本视角,用辩证的方法客观地评述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优与劣,并以实证分析和......
程序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简介〕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是宪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程序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其内在价值意味着宪法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外在目的或程序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性。宪法程序构建模式有两种,即严格规则模式和......
浅论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的三个程序性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论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的三个程序性问题 浅论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的三个程序性问题 浅论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的三个程序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五,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决定”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只提供基本医疗,但是在建立具有强制性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予以满足。首先,为公务员提供......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和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6
自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国际航运业蓬勃发展。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结算的重要单证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有关提单的......
宪法的程序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引言 对于众多的法律人而言,宪法作为实体法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各国宪法中诸多的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等规定似也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当我们如果问起,宪法可以作为程序法吗?大多数人或许会表现出一种愕然——宪法怎......
法律和道德的二元性批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内容提要:在法治社会,道德扮演的角色不是法律的对立物,法律和道德在法治社会中呈现出一种同一关系。它们具有交融性、同向性和非对抗性。本文试图从通过对道德的特点和功能的分析入手,论述法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以上三个同一性。 关......
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7
(2)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没有积累,医疗费用支出又多,个人帐户积累不多的中年职工陆续退休又使得退休队伍不断扩大,所以......
探讨商品房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提要:商品房的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于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前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商品房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一房二卖是由房屋本身的特定性及一物一权原则、买卖合同生效与房屋取得之......
商品房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提要:商品房的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于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前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商品房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一房二卖是由房屋本身的特定性及一物一权原则、买卖合同生效与房屋取得之......
论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6
论文摘要:关于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关于其效力有很多种观点,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从宪法功能和宪法序言整体的角度去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论文关键词:宪法序言;法律效力;......
法学论文概述
发布时间:2022-07-21
广大朋友们,关于法学论文概述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上)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上)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上) 一、宪法规定中的司法机关 (一) 司法机关的范围 司法是所有法治国家为了执行宪法规定,肯定......
简述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及司法制度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关键词:美国法律 司法制度 特点 论文摘要:美国法律有联邦和州两套体系,法院系统设置亦如此,但其法治的原则——判例法、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权又保证了美国法律的统一和司法公正。 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美国......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下)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下) 民事程序保障的宪法要求(下) (三)诉讼程序可预测性的宪法要求 1、程序运行的稳定性 尊不尊重诉讼程序,关系到程序的稳定......
法律推理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本世纪初以来,法理学者尤其是美国的法理学者,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的批判性研究。在这种研究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这些理论都在讨论司法判决过程中,常常模糊地被称之为“逻辑”的东西的实际或恰当的地位,其中大多数人......
美国强权和国际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前言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试论铁路建设期和运营期环保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在铁路建设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出现水土流失、沿线土地被污染等情况。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而且有可能引起停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基于此,本文对铁路建设期和运营期环保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铁路......
中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农村;环境法;政策 内容提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
基于WTO保障措施制度的比较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 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都是WTO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但它们在实施、性质、程序和实践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一般保障措施与各类特殊保障措施之间也在实施对象、实施条件、实施期限、救济途径以及补偿与报复等方面有所不同。我国......
国际人权法在线资源概述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国际人权法,国内教科书通常称之为人权的国际保护,即处理保护受国际保证的个人和团体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以及处理促进这些权利发展的法律。主要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自决权,防止歧视,惩治危害人类罪行,保护被......
程序与宪政(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确定这样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即程序与实体并重,并最终达到程序与实体和谐统一。但鉴于目前我国程序性条款的规定在宪法中所占篇幅很少,且“中国的宪政研究多注重国体政体、权利义务等实体部分,于程序问题不免有轻视之......
行政紧急程序若干问题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在应付突发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的力量,行政权的巨大权威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限制与缩减,从而构成对人权的极大威胁。因此合理的程序设计成为解决问题的可行进路。本文以此为基点对行政应急程序......
建筑工程概预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11
摘 要:近年来,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加,而建筑工程概预算在建筑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现代的建筑过程中建筑工程概预算的应用却差强人意,现今的工程概预算通常都做的过于粗糙,从而导致招标过程不规范,施工中......
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若干程序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案件法律监督的范围应包括进入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监督方式应包括行政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监督内容应包括赔偿决定认定事实......
程序与宪政(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宪法程序的提法也并未普遍被人们接受。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刑法、民法的程序(法)但却没有刑法程序、民法程序的说法。因此,也不宜使用宪法程序的概念。〔14〕在笔者看来,“宪法程序”是可以被接受且较为合理的一个宪法......
程序与宪政(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必须统一协调,才能发挥宪法程序的应有作用。(二)宪法程序价值的独立性宪法程序的价值是否具有独立性?目前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程序也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也具有独立价值,“否认程......
论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9-28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寻找工作和寻求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汗马功劳。但是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民工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满足,有效地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种一审程序,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不明确,以及简易程序本身疏漏颇多的问题,以致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中......
美国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评述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96年3月1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个特别的行政程序——听证程序,并突出强调听证主持人员地位的独立性。建立听证制度是我国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发达的听......
略论我国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基本内涵和基本法律特征,分析了我国设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现实意义。即: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试论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24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问题;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S969 文献标识码: A 一、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分......
体罚学生现象和法律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8
[内容提要] 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无可否认,体罚作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种现象,有着悠远的源流。在古代,私塾中学生背不出书有先生打板子、罚站等,有老辈人口口相传,人尽皆知。“鞭子......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摘要:当前,由于立法规范与司法做法的欠缺,我国在诉讼秩序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即审判权与诉讼权的滥用;虚假与规避法律等妨害诉讼的行为;瑕疵诉讼行为与审判行为。由此它危害了司法权威,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如何......
浅论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5
【论文关键词】宪法序言;法律效力;宪法功能 【论文摘要】关于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关于其效力有很多种观点,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从宪法功能和宪法序言整体的角度去理解宪法序言的......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需要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氛围之外,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建立必要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调整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飞跃发展。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