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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之发展探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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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之发展探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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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国际体育仲裁院成立20周年的发展有四个阶段: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成立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国际体育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和特别仲裁分院的成立;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至此,其仲裁员和仲裁数量的不断增加表明其是在不断发展的。

【论文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发展 国际体育仲裁院从1984年正式成立到目前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这期间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幼年到成年或者成熟的发展过程。国际体育仲裁院从其成立后一直由国际奥委会负责,这使得体育界尤其是运动员对其的独立性缺少信任,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争议的数量。

1993年瑞士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使得国际奥委会感到有必要对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改革,即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以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活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设立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分院,负责处理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对于奥运会的顺利召开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随后的长野冬奥会冬奥会、悉尼奥运会以及盐湖城都设立了特别仲裁分院处理奥运争议。而进入21世纪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作用在国际体育界以及国际仲裁和法律领域愈显重要,原来一直不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的两个最重要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即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也相继在2001和2002年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条款,使得在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的全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接受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

及至目前,国际体育仲裁院已成为仲裁国际体育争议的主要组织。 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成立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 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日益增长的国际体育争议以及缺乏独立的能够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专门机构使国际奥委会开始考虑设立一个争议解决机构。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了具有技术性质的争议的解决方法,但是也有一些体育争议涉及体育运动的原则问题或履行有关体育活动或体育发展的合同中。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这些“非技术性的争议”具有自身的特点并且通常是属于私法管辖的范围之内,其涉及到体育原则或有关金钱问题,并且其范围是广泛的。

这些争议或者是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是诉到了法院。如果争议没有得到解决,在国际体育运动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上它们可能导致产生极大的困难。

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们会拖拖拉拉,陷入复杂的诉讼程序并且花费当事人大量的金钱。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在其1980年当选为主席后提倡利用仲裁解决产生于体育运动的实践、发展或训练中的体育争议的原因。

1981年萨马兰奇当选国际奥委会主席后想设立一个专门管辖体育争议的机构,后由国际法院的大法官和副院长以及国际奥委会委员凯巴·姆巴依主持的工作组予以讨论并起草名为“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章程。1983年在新德里举行的国际奥委第86次会议上决定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并通过了其仲裁规则。

同时国际奥委会正式确认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地位,并于198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国际体育仲裁院从那天开始活动。

当时,国际体育仲裁院规则只能在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的建议下并有国际奥委会举行会议才能进行修改。1984年12月17号萨马兰奇主席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执行院长姆巴依法官等的陪同下正式宣布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

尽管国际体育仲裁院位于洛桑,但这并不排除它在其他地方仲裁案件的可能性,也即它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地方仲裁争议。其仲裁员必须具有法律和相关的体育知识,并由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以及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的40名成员组成,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的10名仲裁员必须在前三类组织之外选举产生。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和法语。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并且得到了仲裁小组的同意,当事人可以选择另外一种语言。

国际体育仲裁院即使是在其他地方仲裁争议的话仲裁地也视为在洛桑,这意味着所有的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都受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的支配,当事人的住所或登记地位于瑞士国外也是如此。该法是仲裁地法并且适用于诸如可仲裁性、仲裁协定的有效性以及裁决的救济。

1986年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人数从40名增加到60名,其任命方式如下:国际奥委会从其成员或其他人士中任命15名,国际体育联合会任命15名,国际奥委会联合任命15名,国际奥委会主席从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以及国家奥委会和其他成员之外任命15名。并且国际体育仲裁院于1987年1月30日作出了第一个关于体育联合会针对某俱乐部处罚的裁决。

到1992年大约有15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其内部章程中规定了把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有权处理针对其内部机构所作裁决的上诉场所,因此它们必须把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因适用其章程或条例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的最终上诉机构,其结果是国际体育仲裁院成了国内法院的有效替代者,并且其作出的裁决作具有既判案件的效力。 这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章程中规定了将国际体育仲裁院规定为唯一的一个有权受理针对其裁决所提起的上诉的机构,因此其所属的国内单项体育协会成员及其俱乐部必须遵守这种规定。

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国内体育协会,其所属俱乐部以及其成员有义务将涉及有关适用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章程而引起的争议、各体育协会之间以及它们与成员之间不能通过友好途径解决的争议等提交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内部的有权解决争议的机构。当用尽这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内部裁决机构规定的方法后,可将该争议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由其作出最终的裁决。

因此国际体育仲裁院代表的是独一无二的和最终的裁决机构以及国内法院的合法替代者,其所作出的裁决是约束当事人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裁决。这些新的章程规定的上诉条款意味着向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担责任的有关当事人不能向任何国内法院寻求救济。

基于这种情形,不遵守这些条款的当事人可能会被拒绝参加比赛。 在1990年9月于东京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87次会议上与会代表提交了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修正案。

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组织方面,考虑到允许连任加入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的四年任期的规定;在裁决方面,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仲裁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而不是法律作出裁决;在仲裁庭的组成上,导入了独任仲裁员制度等。 尽管国际体育仲裁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因为其接受国际奥委会的赞助,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受到了一些当事人的怀疑。

瑞士的最高司法机构瑞士联邦法院在1993年所作的一个涉及德国骑士甘德尔因其马匹服药而禁赛的上诉判决中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地位。当一次赛后的尿检显示甘德尔的马匹的尿样中含有禁用物质而被国际马术联合会禁赛后,甘德尔根据国际马术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将该裁决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

仲裁庭部分接受了甘德尔的观点。由于对该裁决不满意,甘德尔随后便就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向瑞士联邦的最高司法机构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了公法上的上诉。

瑞士法院驳回甘德尔的请求。联邦法官在判决中确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一个真正的仲裁组织,其裁决完全是国际水准的仲裁裁决,这个中立的和独立的组织能够作出和国家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

瑞士联邦法院所作的上述裁决承认了位于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一个独立的并且能够对产生于体育运动的实践或发展中的体育争议具有管辖权的仲裁组织。 然而,瑞士联邦法院的裁决也注意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与国际奥委会之间存在的诸多联系:国际体育仲裁院几乎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提供财政资助;国际奥委会有权力修改国际体育仲裁院规则;国际奥委会和其主席有权力任命国际体育仲裁院成员。

联邦法院的观点是,此类联系在国际奥委会为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足以使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产生怀疑。瑞士联邦法院的意思是很清楚的,即国际体育仲裁院应当在组织和财政上更加独立于国际奥委会。

该裁决导致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重大改革,主要的变化是设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以取代国际奥委会来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运营和财政状况。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改革在一个新的“体育仲裁规则”中得到明确的体现,该准则于1994年11月生效。

二.国际体育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成立 1993年9月,在奥林匹克博物馆举行的“国际法律与体育”大会上,出席会议的著名法学专家们提出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即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取代奥委会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行财政行政管理及监督。这样,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便得到了加强。

1994年6月22日,国际体育界的领导者和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经过会谈后签署了巴黎协定,其目的是旨在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以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活动以及规定国际体育仲裁院新的组织结构。对于国际体育运动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是它们将其争议交由其自己的专家裁判的一个共同心愿。

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将由20名高水平的法学家组成,它一年举行一次或两次会议。其20个成员中的16个将会来自“奥林匹克家族”内的高水平法学家,也即,他们将会由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以及运动员来担任,其他4个成员将从“奥林匹克家族”外选任。

独立性的主要保证是20个法学专家不亲自裁决案件,只是对提名审理案件的专家小组负监督责任。[11]理事会以此类方式组成的目的是保证国际体育机构代表的充分平衡。

除此之外,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列出了一个可作为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的150人的名单。它可以修改体育仲裁规则,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财政状况并且任命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秘书长。

设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提请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仲裁的当事人的利益,是将保证国际体育仲裁院完全自治的责任转移给一个更高级的团体而使国际体育仲裁院完全独立于国际奥委会。目前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负责,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主要经济来源方之一国际奥委会涉足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活动,同时用来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活动并保证它的完全独立。

[12]为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有效运作,它将承担必要的行政管理和财政方面的作用,包括修改体育仲裁规则、保持和发展仲裁员名单、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提出质疑以及在必要时取消仲裁员的仲裁资格,管理其运作所需的资金、任命以及应主席的建议取消秘书长的资格,以及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日常工作。这对于增加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和名声是重要的,因为它消除了国际奥委会对其施行的尴尬的直接监督。

更直接来讲就是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作出的裁决的质量方面起着全部的作用。因为这些裁决具有和法院判决的同等效力,它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予以执行。

该组织的独创性在于它使得所有的与争议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都能运用该组织进行仲裁,而不管其是运动员、体育协会和其他组织机构、体育运动组织者、赞助者或其他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人。[13]而且,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创立使得国际体育仲裁院完全独立于国际奥委会,并且它给了运动员以公平的机会使其能够在其与体育组织的争议中寻求救济。

尽管国际体育仲裁院是相对独立于国际奥委会的,但是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仍然授权国际体育仲裁院有解决相关争议的权力。作者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利用仲裁方法解决有关争议在国际社会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争议被提交了仲裁,而仲裁所具有的迅速、花费低廉、广泛的自治性以及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等特点也促使更多的包括体育运动参与者在内的当事人将有关的争议提交仲裁,它已经成为一种解决争议的主流形式;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国内体育组织当时已经在其相关章程或条例里规定了利用仲裁解决体育争议的方法,譬如美国奥委会授权民间性质的美国仲裁协会解决有关的体育争议,这些国家利用仲裁解决体育争议的发展也推动了国际奥委会赋予国际体育仲裁院更大的独立性。

最初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仅仅规定了一种类型的争议解决程序,后因一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一些国家或地区单项体育协会在其章程中纳入由国际体育仲裁院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故国际体育仲裁院又发展出了上诉仲裁程序,并于1994年通过修改其规则正式把国际体育仲裁院分为普通仲裁分院和上诉仲裁分院两部分。自从1994年9月22日起新的体育仲裁规则规定国际体育仲裁院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对从体育运动的实践或发展中产生的具有私性质的体育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普通仲裁分院;另一个是基于运动员同意的强制行承诺以及有关体育组织章程中的上诉条款而对体育组织特别是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作出的包括与兴奋剂有关的裁决行使上诉管辖权的上诉仲裁分院。

也即,任何一个直接或间接与体育有关的争议,不论是否是商业性的或是否与体育运动的实践或发展有关或是否因体育组织的决议而引起的,都可以提请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解决。 在有关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方面,新规则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条款作了稍许修改,不是允许国际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以及国际奥委会直接任命仲裁员,该规则要求这些机构提名仲裁员,这些成员被承认为仲裁员要经过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根据规则规定的分配名额来决定。

1999年5月,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决定在体育仲裁机制之外,再建立一个体育调解机制,为纠纷双方提供一条灵活、非对抗性、非公开、花费少的解决问题途径,使双方在讨论中取得和解。这个体育调解机构共有30名成员,又称调解员,都是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聘任的。

他们被聘任的条件是具有很高的知识水平和道德标准,任务是帮助有争议的双方调解矛盾,使之观点逐渐接近,最终达成和解。调解员的任期是4年,期满之后,如果工作出色,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还可以续聘。

这个体育调解机构可以在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体育开发、商业运作及职业运动员归属方面有所作为。但是,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纪律性的措施、包括关于兴奋剂的处分所引起的纠纷,不在体育调解机构的调解范围之内。

[14] 体育调解和体育仲裁都是由国际体育仲裁院实施的,只不过是在解决的具体争议的性质方面有所不同。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调解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所进行的调解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所解决的争议限于国际体育仲裁院依普通仲裁程序解决的争议,也即主要是商事性质的争议,这样以来那些由于体育组织作出的裁决而引起的争议以及涉及纪律处罚和兴奋剂问题的争议不属于调解的范围。

三.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和特别仲裁分院的成立 1996年是国际体育仲裁院权力下放的一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虽然位于瑞士洛桑,然而,根据体育仲裁规则第S6.8条的规定它可以设立常设的或临时性的分支机构。

根据该条款,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分别在澳大利亚悉尼和美国丹佛设立了2个永久性的分院。这些分院依附于设在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有权进行仲裁活动。

悉尼分院或澳大利亚分院主要处理在澳大利亚产生的体育争议。澳大利亚的运动员根据澳大利亚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范中的仲裁条款可以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澳大利亚分院进行仲裁。

而在纽约(以前在丹佛)的仲裁分院则不像澳大利亚分院那么活跃,它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奥运会考虑的。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常设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地方分院方便和有效地执行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程序。

纽约分院和大洋洲分院的成功有可能为导致国际体育仲裁院另外再设立其他分院,允许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设立分院的条款同样包含可以设立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 同时,为了为在奥运会期间设立特别仲裁分院打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第106会议对奥林匹克宪章做了修改,修改后的宪章的第49条附则第5段5.1关于运动员签字的准入表应当包括参赛资格条件和下列声明:“我同意遵守现行有效的奥林匹克宪章,尤其是有关奥运会参赛资格(包括第45条及其附则),国际奥委会药物准则(第48条),大众媒体(第59条及其附则),有关在奥运会上穿着和使用的衣服及设备上的商标的辨认(第61条附则第1段)以及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体育争议的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

”[14] 国际奥委会通过国际体育仲裁院有义务创立一个迅速和有效解决“奥林匹克”争议的决议后,在1995年国际奥委会修改了其宪章,增加了第74条,该条规定:“在奥运会上发生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当交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体育仲裁规则专属解决。”在亚特兰大百年奥运会上,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奥运会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奥林匹克城设立了解决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体育争议的特别仲裁分院。

特别仲裁分院的设立是与国际体育仲裁院向运动员和其他奥运会参加者提供一个明确解决争议以及跟上体育比赛节奏的权威机构的目标相一致的。为了使其裁决能够适用于所有的参与者,国际体育仲裁院所进行的程序和组织工作必须符合基本法律原则。

[15]随后,基于同样的法律根据,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又分别在1998年第18届长野冬季奥运会和英联邦科伦坡运动会、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2年的盐湖城冬奥会上设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分院。 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适用的是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根据体育仲裁规则第S6.8条的规定专门为奥运会的召开而制定的奥运仲裁规范,最初是每逢奥运会就制定一次,在2003年底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解决奥运会争议的特别仲裁规则。

最初制定的几次奥运仲裁规范的内容大同小异,只是在一些具体条文上有些不同。该仲裁规范是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然而,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分院的仲裁专门适用奥林匹克仲裁规范,而不适用体育仲裁规则的其他条款。不过,倘若体育仲裁规则规定的解决方法与特别仲裁分院程序的特别约束尤其是时间的强制性规定相一致的话的,当然,在奥林匹克仲裁规范没有规定的时候仲裁员也可以援引体育仲裁规则作为指导。

[16] 另外一个关于兴奋剂的问题在奥运会上也得到了发展。在最近几年,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问题得到了公众的关注。

国家和体育组织发誓要同兴奋剂作斗争。因此,在悉尼奥运会上,由国际奥委会创建并提供保护和资金的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最终赢得了各国政府的支持,指派了独立观察员参加奥运会,实现了对违禁药的控制。

为履行其职责,它要求列席所有的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分院仲裁的涉及兴奋剂问题的争议。尽管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奥运会上的仲裁因为公众感兴趣的原因而不是保密的,但是裁决过程是不对公众开放的。

因为这个原因特别仲裁分院没有拒绝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请求,相反却讨论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特殊观察员地位,只要当事人同意并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做出某种程度的保密承诺后允许其参加裁决过程。 这些特别仲裁分院的成功在使世界各地的运动员、体育组织以及媒体了解国际体育仲裁院方面起到了一个很大的作用,这也说明大家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信任在不断增加。

四.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 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对于本联合会内部的体育争议一直都是由本联合会的仲裁组织进行解决。这种解决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运动员和其他当事人的不满。

在属于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的其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纷纷都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争议的管辖权后,这两个“重量级”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也跟上了形势,分别在2001和2002年通过决议,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至此,所有的属于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承认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

国际田联最初是把有争议的案件提交自己内部设立的仲裁机构,这些争议仲裁的结果表明国际田联的仲裁机构缺乏独立性,易于产生困难和争议。[17]另外,在悉尼奥运会上涉及国际田联的争议有3个,尽管在前两个仲裁中国际田联以没有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分院仍然以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关于仲裁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的规定对国际田联行使了管辖权[16]。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国际田联认识到应当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作用予以重视。 2000年9月27至29日在洛桑举行的国际田联理事会上,所有成员签名建议废除国际田联仲裁机构并将所有的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

[18]在2001年8月1日在加拿大埃德蒙顿举行的国际田联会议上,国际田联通过了理事会提出的将所有的体育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决议,其目的是使田径运动符合其他主要的奥林匹克运动的行动步骤。 国际田联章程第21条争议部分第1段规定:“每个成员都要在其章程中规定所有的不论因何种原因引起的是否涉及兴奋剂问题的争议都要举行听证会。

如果争议是在其成员和某一运动员之间发生的,该成员应当将该争议提交其内部的仲裁组织或者其他有该成员授权的裁决机构。这些仲裁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举行听证会,并且通常情况下应在争议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兴奋剂争议则应在最终的实验室报告做出之日起3个月做出。

该成员应在裁决做出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决以书面形式告知该运动员以及国际田联。”第2段规定:“所有的对成员之间、某成员与某一运动员之间的、国际田联与某一运动员之间以及国际田联与其成员之间的争议的裁决的上诉都要在裁决送达当事人之日起60天内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或其分院提起仲裁,而不用考虑该裁决是如何做出的以及是否与兴奋剂有关。

” 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在2002年12月签署了一个协议,规定国际体育仲裁院有权仲裁与足球有关的法律争议,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效力。如果某争议在经过国际足联和各地区的足球联合会的内部程序后仍不能解决,国际体育仲裁院将是该争议的最终裁判机构。

经过争议解决委员会投票表决之后,足球运动员和俱乐部有机会将其争议上诉到一个独立的裁决机构,即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进行仲裁。仲裁足球争议的仲裁员名录有80人组成。

为了确保最适宜的公正和照顾地区平衡,该仲裁员的组成是六个地区足球联合会各任命10名仲裁员,国际职业足球联合会(FIFPro)任命10名仲裁员,国际足联任命10名仲裁员。国际足联章程第6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将争议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仲裁。

为了遵守该协议,国际足联在其2003年10月修改的《国际足联章程》中增加了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有关争议的规定。该章程第59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承认设在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有权仲裁国际足联、足球协会、其成员、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体育官员以及足球比赛的经纪人和球员经纪人之间的任何争议。

”该条的第2款同时指出,“在仲裁的程序问题上适用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至于实质性问题的解决,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有关条例和规范,并且可以适用足球联合会、成员、联盟、俱乐部的规范和条例,以及瑞士法的有关规定。

”而且第60条也指出,“只有国际体育仲裁院才能对国际足联用尽所有的内部救济后最终做出的有关纪律性争议拥有管辖权。” 至此,所有的国际奥林匹克单项体育运动联合会的成员都承认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这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发展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时刻。

五.小结 可以讲,在20多年的过程中,国际体育仲裁院一直在不断发展。它通过创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对其组织结构作了调整;仲裁员的人数一直在不断上升(1986年为60人,1997年增加到150人,2000年达到186人),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体育争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至1994年其处理了大约了100个体育争议,[13]至1997年底受理了大约185个体育争议和咨询请求,审结66件;[19]而到2002年底则共有467个争议被申请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和咨询,解决235件);它在北美和大洋洲开设了分支机构;并且创立了能够在专门运动会举行期间解决争议的特别仲裁分院。

不过,国际体育仲裁院仍然在继续发展。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案件迅速增长的推动力是它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签署了此类协定。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附属的国内体育组织的单个运动员在其拥有成员资格期间应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20]。尽管几乎所有的奥林匹克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几个非奥林匹克体育运动联合会承认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但是看起来好像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际体育界还没有足够认识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作用和其工作以为自己提供最适宜的服务,因此国际体育仲裁院还要继续定期出版其裁决以增加其透明度。

另外,看起来好像是国际体育仲裁院主要是一个针对纪律性争议的上诉机构,它作为解决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合同争议的组织则被忽略了。因此加强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商事性质的争议宣传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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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没有当事人满意的仲裁员制度,决不会有令人满意的仲裁制度。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人品、智慧、业务经验以及法律所给予的支持、监督,对争议的合理解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具体案件中,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规......
浅谈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
发布时间:2017-05-31
一、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现状与发展网上仲裁其实并不是一种新的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方式与传统仲裁方式是基本一致的,其只是利用互联网渠道作为媒介,将仲裁的地点从仲裁庭转移到了网络上。目前国际社会上对于网上仲裁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将网上仲裁理解为仲裁的所有环节严格按照在线仲裁的特点在网上进行。就实际情况看,由于网络技术存在局限,完全将整个仲裁的过程完全放置在网络上是不现实的。所以,使用全程网络仲裁的.........
常设仲裁法院:历史与当代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内容摘要] 常设仲裁法院的建立是国际仲裁发展中的里程碑,在历史上曾发挥了意义深远的作用,但一度陷入低谷。中国是《海牙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与该法院的关系也有一段曲折。法院现已获得了在联合国大会的观察员地位,将其工作纳入到联......
国际商事仲裁的费用控制
发布时间:2023-03-04
仲裁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争端解决方式。相对于诉讼,它一般具有程序简便、过程保密、效率较高、费用较低以及容易在国外得到执行等特点。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也越趋活跃。出于对外国司法系统的不信任,以及对解决......
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中的争端与仲裁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中的争端,主要是指在协定适用的过程中,对缔约国一方在行使对某一跨国纳税人来源于该国的某项跨国所得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时是否合乎协定所确定的协调原则,缔约双方各自的主张是对立的。由于这类争端是因跨国纳......
第 三 人 参 加 仲 裁 程 序 初 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程序中可否存在第三人未作明确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仲裁实践中也是各行其是,从而破坏了法制的统一。一概无条件地允许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或一律不加区分地禁止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
常设仲裁法院:历史与当代(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常设仲裁法院的组织机构是: (一)国际事务局(International Bureau):作为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由秘书长和其他官员组成,负责该院的联系事项,保管档案并处理一切行政事务。 (二)常设行政理事会(Permanent Administrative C......
常设仲裁法院:历史与当代(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经过认真研究,中国政府于1993年7月15日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致函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恢复在常设仲裁法院活动。同年10月24日,钱副总理兼外长又致函荷兰外交大臣,通知中国政府承认两海牙公约。中国恢复活动后的首任......
常设仲裁法院:历史与当代(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2
1993年第48届联大通过了大会决议,确认了常设仲裁法院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 联合国大会1989年第44/23号决议宣布1990——1999为联合国“国际法十年”,“十年”第二期活动方案中要求各国“更广泛地利用常设仲裁法院”,从而有力地支持......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强行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29
一、相关关系分析 (一)强行法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关于强行法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国际上多数学者的观点是:二者关系密切,近似相同(quasi-identical)。比如前苏联学者阿列克谢泽认为:显而易见,在每个法律体系中,公共秩序或公......
常设仲裁法院:历史与当代(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就受理争端的案件范围来看,仲裁解决的争端范围要宽泛得多,这不单是就争端的重要性而言,也是就争端性质而言。[18]一些相对较小的问题交由象国际法院这样的司法机构解决,有时显得不太恰当。因为经们不值得花费司法机构通常花费那样多的......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一、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当事人协议约定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交给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或某一临时仲裁庭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当事人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其前提是双......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透明度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16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仲裁的保密性,除仲裁双方当事人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出席庭审或者查询仲裁文件来获取信息。但是某些国际仲裁庭的利害关系人却可......
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更优权利条款”
发布时间:2022-12-06
1958年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主持下制定和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⑴(通常简称为1958年《纽约公约》)。截止1998年6月10日该公约40周年纪念日之际已有118个国家成为缔约国。⑵《纽约公约》已成为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公约并被誉为当......
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关键词]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审查制度 [论文摘要]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仲裁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它与终局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仍应受到法律必要......
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长期以来,仲裁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权利与途径,在海事司法审查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过程中倾向于否定当事人仲裁的意愿,这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这是因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和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会给当......
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管辖权异议 内容提要: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是一种准司法的方法。在商事交往中,争议产生无可避免,选择一种理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诉讼的烦琐和不经济是......
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民商事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排斥国家司法权力过分强行介入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1〕之所以为人类社会普遍认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商事仲裁制度凸显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某种程度的妥协,而此种妥协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理想模式的......
从国际国内立法论“仲裁认驰”的合法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7
本人作为湖北省荆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有一次曾接到在该仲裁委工作的以前一个学生电话,他代某个沿海企业咨询仲裁机构可否仲裁驰名商标案件,可否认定驰名商标?并说沿海企业已有“仲裁认驰”的做法。这一偶然的咨询,加之理论界司......
论体育仲裁接受司法审查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2-02
一、体育仲裁接受司法审查的含义与形式 (一)司法审查的用语选择 与“司法审查”相近的概念包括司法监督、司法介入、司法干预、法院监督、法院协助等等。尽管这些用语所表达的含义与具体的适用范围并不一致,但其核心内容都反映......
西方仲裁的起源及其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02
摘要:仲裁制度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非诉机制。作为西方社会的舶来品,我国仲裁制度还存在一系列缺陷。了解西方仲裁制度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有利于我们正视仲裁发展的内部因素,更好的审视我国的仲裁制度。 关键词:仲裁制度;西方;......
基于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适度审查 【论文摘要】 仲裁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契约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仲裁的司法审查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以狭义的司法审......
浅析析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2
摘要:本文对贸易理论的产生,发展,意义及理论缺陷作了简要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重商主义 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 自由贸易 要素享赋论 在早期的贸易中由于贵金属的发现,人们对利润与资本积累的观念的变化,以及民族国家的兴起等原......
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ICC仲裁裁决案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 要:2008年7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塞尔维亚共和国hemofarmDD、MAG国际贸易公司及列支郭士登苏拉么媒体有限公司(下称苏拉么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会仲裁裁决案,该求是最高院同意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仲裁与诉讼之程序冲突(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4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正确解决这类纠纷,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共同责任。在处理该类纠纷中,劳动仲裁部门作为第一程序作出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浅议我国现行的商务仲裁裁决“双轨”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现行的仲裁裁决分类审查制度的内涵,着重探讨了这种审查制度的存在可能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从而论证了终止这种带有歧视性的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仲裁裁决;分类审查;执行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
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我国仲裁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统一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仲裁法实施8年多来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未能完全实现立法的初衷。特别是它与我国建立社会主......
探析我国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发展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7
论文摘要: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即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期限)属于总行统筹管理的业务。......
国际法院制度的特点和发展状况(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构。它的院址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它于1946年开始工作,替代自1922年开始在和平宫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常设国际法院(1)。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进行活动。 一、主要......
论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1
一、公共政策在我国司法审查中的适用与问题公共政策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主要反映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考虑到当事人主张和法院认定标准的不同,本文设定如下范围和标准选取案例:(1)选取我国法院司法审查中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既包括外国仲裁裁决、中国涉外仲裁裁决,也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2)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上实行报告制度,1本文统计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尤其是.........
论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是意思自治的经济。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灵魂,也是仲裁制度生命力的源泉。本文在探讨了仲裁制度与现代仲裁制度的密切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仲裁制度对意思自治的态度,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法的两点构想。 ......
法经济学视角下看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9
如何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定性,是一个基础性的重要问题,不仅能对实践产生的一定的指导作用,也会对一国的司法制度和仲裁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在满足理性人的前提下,面对各国学界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的几种成熟的学说,本文试图从法经济......
我国体育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国体育用品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如何提高体育用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中国体育用品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演绎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我国体育用品业的发展现状,探......
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发布时间:2016-04-1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国际法论文: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着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
国际商事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8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这种方式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争端中,并卓有成效,但是运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到底有多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是目前为止我国最为权威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创设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民事关系......
国际商事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29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①这种方式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争端中,并卓有成效,但是运......
探讨县市级国际贸易发展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的时间告诉我们,社会发展的水平是与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和市场化是分不开的,经济发展需要依赖国际贸易。本文针对我国县市级国际贸易的作用进行探索和思考,从而得出了一些国际贸易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从而推动县市级国际......
论我国仲裁程序的诉讼化
发布时间:2023-06-15
纠纷矛盾是人与人交往、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纠纷一旦发生,就需要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共同构成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体系。其中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请给无利害关系的中立第三人,由其按一定程序......
谈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0
摘要:本文对贸易理论的产生,发展,意义及理论缺陷作了简要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重商主义 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 自由贸易 要素享赋论 在早期的贸易中由于贵金属的发现,人们对利润与资本积累的观念的变化,以及民族国家的兴起等原......
仲裁公平合理原则不排斥法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一种认识认为,该条规定将仲裁与法院的审判完全区别开来,法院审判适用法律,而仲裁适用的是公平合理原则。从这种主张出发,则进一步认为,仲裁公......
简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9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仲裁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力,对仲裁进行监督是为了保障仲裁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也能够保障仲裁的公信力。而我国司法监督的两种重要的形式是通过不予执行程序与撤销程序,但二者在制度上......
有关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探讨之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8
近来,本人阅读了有关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的诸多论文。总的感觉是莫衷一是,唯一的结论是:与其直接探讨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不如先对作为我们探讨基础的探讨“姿态”、逻辑方法、真理的标准、知识的产生机制予以重新认识和确立。......
探析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之应对(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摘要:近些年,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加强和全球环境的逐步恶化,集贸易保护和环境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且发展迅速。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也频频遭受了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损失重大。如何应对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同时构建我......
卡尔沃主义在晚近国际投资仲裁中的
发布时间:2023-02-05
【摘要】拉美内外的晚近迹象显示,卡尔沃主义并未如之前所预料的那样走向消亡,而是正在逐渐复苏。对近期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考察表明,投资自由化背景下不加限制地全面接受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际仲裁条款存在负面风险,而卡尔沃主义的温......
菲推国际仲裁的海洋法公约机制应对
发布时间:2023-01-31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整体上的强制性。《公约》构建了司法管辖、仲裁管辖和辅助管辖等多元异质性强制管辖,架构了前置程序、识别程序、初步程序和审裁程序等多重次序性强制程序。针对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端单方强推的国际仲裁,我们可以立足于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多元异质性与多重次序性,让《公约》机制为我所用,为中国所持的“双不”立场提供清晰的国际法注解,寻求中国主权维护之策,并为日后类似侵蚀中国.........
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人类交往存在。有交往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为了顺利进行交往,人们必须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随着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的解决及其方式因而日益......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是由多边、诸边和双边条约所组成的;中国作为WTO的一员,这些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这些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在近一年来,有关WTO规则与中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WTO规则......
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二)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是更好地保护我国(大陆)当事人利益的需要我国加入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中所指的仲裁都既包括机构仲裁,又包括临时仲裁,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也是如此,而......
商事仲裁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预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 要]伴随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商事争端凸显,仲裁业发展是适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商事仲裁业对经济的影响,以青岛市调研数据为例,将仲裁与目前青岛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诉讼进行......
浅析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9
论文摘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金融发展 关系 绪论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
WTO体系下国际贸易法范围的新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从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国际贸易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贸易法法律渊源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国际贸易法在WTO体系下范围的扩展,即国际贸易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涵盖了国际货物、......
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仲裁问题及其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1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分析,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仲裁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出了对策。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态势显著加快,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相应地产生了大量的国际商事纠纷。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二、复合性纠纷解决程序当前,在各种非诉讼程序中,利用率最高......
论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7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调整的深入和各种矛盾的逐步缓和,世界经济和贸易都出现了加速稳定增长的趋势。针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建议 可持续发展 一......
浅析公共利益与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性改革———以法庭之友和透明度为例
发布时间:2017-01-12
一、公共利益对投资仲裁提出的挑战 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只涉及当事双方私人利益不同,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案件往往涉及东道国的公共利益。这些公共利益存在于投资活动和投资争端的各个环节,部分为某些投资仲裁所特有......
国际ITS的发展及对中国发展ITS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8
今天,道路运输已经成为超越铁路的最重要的地面运输方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需求的急剧增长,进入80年代以来,道路运输所带来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也日益突出,逐......
试论“一国两制”下之中国国际法主体资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8
“一国两制”构想因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而部分地变为现实,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也必将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得以实现。当港、澳、台在“一国两制”下实现与祖国的统一,港、澳、台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之时,中国的国家......
一体化对战后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一体化改变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格局,同时,从多方面推动了战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管理贸易理论等的提出都与之密切相关。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是扩大了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范围:国际直接投资理......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对国际法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投资逐渐走向自由化和全球化,对世界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法也随之有了巨大的发展,从而对整个国际法体系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法 国家主权 国际......
广西国际货代发展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3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广西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影响广西国际货代行业发展的问题很多。本文对发展广西国际货代的有利条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目前,大部分贸易中介商已能成功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交易前”和“交易后”两道程序,但是“交易中”所涉及到与海关、税务、银行、货运等部门的网上对接,一直以来是个没有攻克的难题。本文总结国内外经验提出了一站式国际电......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 一、司法的危机与ADR的发展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权威的纠纷......
我国教育学的健康发展之路探讨教育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摘要:作为一门学科的教育学,其本身就是经过理性设计的合理化产物,但在现实中却出现一些实质非理性的现象,让人感到迷思,如教育学概念的混乱、教育学学科地位的尴尬局面。对于教育学概念的混乱来说,其原因可归结为教育学学科自身发生的不足、西方理论的盲目引入以及受到现代学科制度的规训等;教育学学科地位的尴尬主要与“三要素”“范式”等评价标准及教育学发展的先天缺陷等有关。关键词:教育学;迷思;概念混乱;学科地位.........
在线仲裁中《仲裁法》的适用问题浅谈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问题的缘起 在线仲裁本质上是仲裁的网络运行状态,由于其本身并未脱离仲裁的根本性内涵,所以在各要件上仍符合仲裁诸要件的基本要求。 所谓的在线仲裁,最早源于美国,英文为Online Arbitration,主要是指利用现代互联网来完成传......
国际钢铁贸易新发展的统计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本文运用归纳与统计方法,分析了当前国际钢铁贸易的新发展。研究发现,尽管国际钢铁贸易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各国钢铁贸易的发展极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钢铁贸易“质”和“量”的不平衡,以及国际钢铁企业......
民商事仲裁运行机制对仲裁公信力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12-27
行政仲裁模式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存在着结构性的冲突。《仲裁法》颁布后,我国确立了新的仲裁模式,仲裁制度无论是在立法、组织架构、司法监督等要求上都与国际相接轨。新的仲裁制度虽然建立了,但与之相配套的仲......
汉语国际教育推广之现状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汉语国际教育推广之现状 1. 国际教育成为汉语推广的核心 近半世纪以来,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发展迅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都真正发展成了一项事业。如今的汉语教学已逐步形成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语国际教育并举的全方位推广......
对县市级国际贸易发展问题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的时间告诉我们,社会发展的水平是与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和市场化是分不开的,经济发展需要依赖国际贸易。本文针对我国县市级国际贸易的作用进行探索和思考,从而得出了一些国际贸易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从而推动县市级国际......
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 要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争端能否有效解决。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研......
探析我国国内贸易发展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国内贸易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对我国国内贸易发展问题进行探析,通过对现状分析总结出国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然......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 )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
探析中国国际贸易政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3
论文摘要:自中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竞争逐渐激烈,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国家保护主义也呈现出新的形式。面对各国对中国企业的贸易保护主义攻击,中国必须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以维护中国企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论文......
体育消费与体育经济发展关系浅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推动体育消费增加,促进体育经济的发展;反之,体育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会促进体育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我国目前体育消费不足,体育经济发展潜力大。因此,本文探讨体育经济发展和体育消费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
武城公司与天启公司案之仲裁
发布时间:2023-03-21
周律师: 你好! 问: 1、武城公司申请仲裁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武城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武城公司的起诉,而被告均未在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但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了“......
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变位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内容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外贸发展迅猛,贸易额连创新高。但是伴随而来的贸易冲突也愈发激烈,本文针对我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分别进行分析,通过变位思考的方法,强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要如何进一步发展对外贸......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中国企业前20年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多数产业和企业都陷入了整体性的同质化竞争,一批优秀企业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发展停滞。那么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如何避免停滞以......
浅析我国赣南中小企业发展之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6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作者自身所处于我国中部赣南地区的中小型企业面对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摆脱地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劣势,借鉴成功中小型企业典范,结合自......
仲裁独立势在必行 法律保障必不可少(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虽然相对减少了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幅度,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仍然以40%左右的比率上升着。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频频告急,几乎处......
浅析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应用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论文摘要:据商务部《2004~2005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我国虽然有61.2%的外贸企业通过Email和EDI的方式与业务企业进行业务信息的交换,56.4%的外贸企业已经可以通过Internet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营销,但是在国际结算、国际货运、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