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菲推国际仲裁的海洋法公约机制应对

菲推国际仲裁的海洋法公约机制应对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31 03:11:50
菲推国际仲裁的海洋法公约机制应对
时间:2023-01-31 03:11:50     小编:

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整体上的强制性。《公约》构建了司法管辖、仲裁管辖和辅助管辖等多元异质性强制管辖,架构了前置程序、识别程序、初步程序和审裁程序等多重次序性强制程序。针对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端单方强推的国际仲裁,我们可以立足于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多元异质性与多重次序性,让《公约》机制为我所用,为中国所持的“双不”立场提供清晰的国际法注解,寻求中国主权维护之策,并为日后类似侵蚀中国主权的行为提供预防性立场注解,以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应利用初步程序,坚持前置程序理据,对仲裁法庭受案提出反对主张,利用对事管辖和时间效力阐明仲裁法庭无管辖权的法理所在,利用裁决属性搁置可能的不利裁决,以维护国家主权。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强制程序;机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5)04012907

2014年3月菲律宾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单方强推仲裁程序,主张对仁爱礁等争议岛屿拥有唯一主权,“历史性地向北京发起挑战”[1]。早在2013年1月,菲律宾就向中方发出外交照会和发表了所谓的南海主权仲裁声明,拟单方强推仲裁程序。菲方举动违反了《公约》规定和其他有效国际义务,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改变不了中国对包括仁爱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属海域拥有主权和主权权利的国际法理据,动摇不了中国维护包括海洋权益在内的国家主权的意志和决心。针对菲方的强推仲裁程序,中国表示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强推的仲裁程序(“双不”立场)。“不接受”是指在《公约》争端解决机构裁定是否对争端具有管辖权之前,中方拒绝接受菲方单方面强推的仲裁程序;“不参与”是指即便《公约》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中方也不会参与到任何仲裁程序中去①。但是,中方并没有清晰地解释其所持立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理据。为此,有效厘清《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基本问题,让《公约》机制为我所用,并立足于机制从程序法角度为中国的“双不”立场提供国际法注解,以寻求中国主权维护之策,有助于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中国的立场主张,更好地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和主权权利。

一、海洋法公约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

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为维护海洋法律秩序而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规定在《公约》第15部分、第11部分第5节以及《公约》附件五、六、七、八,总共100多个条款,约占《公约》全部条款的1/4。《公约》第15部分规定了三方面内容:(1)一般规定(第1部分),包括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用争端各方自选的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争端各方在争端未得到解决时所适用的程序,交换意见的义务等;(2)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2部分),包括强制程序的选择与适用、管辖权、适用的法律等;(3)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第3部分)。《公约》附件构建了多种程序机制。

相较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整体上的强制性[2]7,主要表现在:第一,《公约》将争端强制解决机制作为《公约》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3-4],而不是像1958年《日内瓦海洋公约》那样将争端强制解决程序以任择议定书的方式供各国自愿选择参加。国家在参加《公约》的同时必须一揽子接受整套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强制解决机制,加大了机制的实用性。第二,公约在保证当事各方自选争端解决方法的同时,强化了自选方法失败后有拘束力裁判强制程序的启动功能。当然,同其他国际法规则一样,《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也是各国意志的协调,其机制自身并不十分完备,还存有诸多缺陷。

《公约》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各缔约国一揽子谈判方式的结果和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也是沿海国坚持国家主权与大国主张海洋自由的协调意志体现。该争端解决机制不仅适用于解决1982年《公约》本身的争端,还扩展到解决与《公约》有关的其他国际海洋协定争端,因此被称为现代“海洋秩序的支柱之一”[5]。 该机制吸收了国际社会解决争端的实践经验,规定了不同性质的多元争端强制解决方法和次序适用的多重争端强制解决程序,是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以来国际争端解决领域内最重要的发展[6],是国际社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秩序的又一大支柱。受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讨论以及后来公约的制订和生效影响,越来越多的条约规定, 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其争端应提交强制程序

《公约》制定后规定有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其他重要公约有:1988年3月10日《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第16条;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4条;1996年11月7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第16条。

, 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倾向于强制程序的发展趋势”

BARBARA K. The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v Japan southern bluefin tuna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Award of the first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annex Ⅶ arbitral tribunal, 16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2001: 289.

,这无疑是国际社会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

二、海洋法公约的多元异质性强制管辖

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管辖问题是海洋争端解决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管辖范围的确定关系到争端是适用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司法管辖和仲裁管辖),还是适用无拘束力的强制程序(辅助管辖,即强制调解程序),或者不适用任何强制程序(排除管辖)。由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复杂性,《公约》设立了多元的争端强制解决机构,进而架构了多元的争端解决强制管辖,但不同机构对事的管辖存有质的差异,其管辖的法律属性也有质的区别。对特定争端性质的判断将决定《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可适用性,也是相关争端解决机构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关键因素。例如,根据《公约》第287条第1款规定,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程序、国际法院程序、仲裁法庭程序和特别仲裁法庭程序,但不同法庭解决海洋争端的管辖范围不一样,各法庭对案件的管辖权并不统一,其管辖的法律性质也并不相同。 (一)强制司法管辖

依据《公约》设计,强制司法管辖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诉讼管辖和国际法院诉讼管辖国际法院管辖主要是依据《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本文不予详述。

。国际海洋法法庭依据《公约》附件六设立,主要管辖以下争端:(1)《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一切争端。根据《公约》附件六第21条规定,受制于《公约》第15部分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法庭有权管辖依据《公约》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2)任何其他授权协定具体规定的一切争端。根据《公约》附件六第21条规定,法庭有权管辖经授权的《公约》以外其他国际协定的争端。(3)与《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其他条约或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根据《公约》附件六第22条规定,经其他条约或公约所有缔约国同意,法庭有权管辖与《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其他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争端。《公约》为法庭行使这类管辖权规定了3个必须满足的条件:第一,有关条约或公约的内容必须与《公约》所包括的主题事项相关;第二,该条约或公约必须是现行有效的;第三,该条约或公约所有缔约国都同意这项管辖权由国际海洋法法庭行使[2]88。

此外,《公约》还将“剩余”强制管辖权授予国际海洋法法庭,根据《公约》第290条规定采取临时措施和迅速释放船只及船员的案件也由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

(二)强制仲裁管辖

依据《公约》设计,强制仲裁管辖包括《公约》附件七的仲裁法庭管辖和《公约》附件八的特别仲裁法庭管辖。

1.仲裁法庭的仲裁管辖

《公约》附件七的仲裁法庭管辖关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和与《公约》目的相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仲裁法庭管辖起剩余备用作用,无论一国是否选择了这种程序,如果当事国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得接受这一仲裁程序的强制管辖。菲律宾单方强推的仲裁程序就是这一强制管辖程序。

根据《公约》第297条第一款规定,涉及沿海国行使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利或管辖权时,仲裁法庭管辖的《公约》解释或适用争端仅限于:(1)关于沿海国被指控妨碍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航行、飞越自由与权利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自由与权利方面的争端;(2)关于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违反《公约》或其他有效国际义务方面的争端;(3)关于沿海国违反《公约》制订的或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根据《公约》制订的适用于沿海国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规则和标准方面的争端。

关于《公约》适用和解释的争端须受制于《公约》第15部分规定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以下争端不适用于强制仲裁:(1)适用强制调解程序的争端;(2)联合国安理会正在审理的争端;(3)排除《公约》有拘束力裁判强制程序管辖的争端。

2.特别仲裁法庭的仲裁管辖

受制于《公约》第15部分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向争端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争端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公约》附件八的特别仲裁法庭。按照《公约》附件八的规定,特别仲裁法庭管辖《公约》有关渔业、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航行(包括来自船只和倾倒造成污染)规定的解释或适用争端。

(三)强制辅助管辖

《公约》第15部分规定强制程序适用及其限制和例外时,又规定了强制调解程序,作为强制机制的辅助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例外和限制规定对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性的减损[2]7。《公约》附件五对强制调解程序进行了具体架构,主要管辖:(1)《公约》第297条规定的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海洋科学研究而发生的争端,但争端必须涉及沿海国按照《公约》第246条规定行使权利或斟酌决定权以及按照《公约》第253条规定决定暂停或停止研究计划;(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生物资源主权权利及其行使而产生的争端;(3)《公约》第298条规定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争端,或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争端。对于第三类争端,《公约》规定,如果是属于声明排除有拘束力裁判强制程序管辖的争端且发生在《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争端未能在合理期间内得到解决,只要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声明国家应同意将争端提交至附件五所规定的强制调解程序。

强制调解程序有两个特点:其一,在方式上,该程序对其受理范围内的争端是强制性的,如果一方当事国不接受,并不阻碍调解程序的进行;其二,在拘束力上,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包括结论和建议,对争端各方均无拘束力。

(四)强制排除管辖

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的强制程序限制和任择性例外,缔约国可以对如下争端,通过书面声明的方式,排除有拘束力裁判强制程序的管辖:(1)关于《公约》领海划界(第15条)、专属经济区划界(第74条)和大陆架划界(第83条)之规定的解释或适用争端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争端;(2)包括非商业服务性质的政府船只和飞机所从事活动在内的军事活动引发的争端;(3)第29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不属于法院或法庭管辖的沿海国为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而采取法律执行活动引发的争端[7];(4)联合国安理会依《联合国宪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争端。

此外,如果争端涉及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科学研究规定的解释和适用时,沿海国无需同意将以下几类争端提交强制解决程序:(1)根据《公约》第246条规定行使权利或斟酌决定权而产生的争端;(2)根据《公约》第253条规定暂停或停止研究计划而发生的争端;(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生物资源主权权利及其行使而引发的争端。

三、海洋法公约的多重次序性强制程序

《公约》对复杂的争端解决强制程序予以了次序性安排,除核心强制程序(审裁程序)外,还构建了依次遵循的前置程序、识别程序、初步程序等多重辅助程序。

(一)前置程序

《公约》的争端解决并不是一开始就直接启动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而是将谈判等政治方法作为适用强制程序的一种前置程序。只有在缔约国采用自选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失败后,才会导致有拘束力裁判强制程序的适用,包括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按照《公约》第15部分规定,争端当事方负有义务首先以自选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包括谈判、调查、调解、交换意见以及其他和平的方法。 (二)识别程序

如果争端未能以当事方自选的和平方法加以解决,首先需要识别争端是否受《公约》第297条规定所限制,或者争端是否是当事方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所排除的。

如果争端被识别为不受限制或排除的,将根据《公约》第15部分规定适用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此时还需要进一步识别争端当事方是否选择了同样的争端解决程序。

如果当事方选择了同样的争端解决程序,就可以根据《公约》第287条规定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和特别仲裁法庭中的任何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所发生的争端。

如果当事方没有选择同样的争端解决程序,则应由附件七的仲裁法庭进行强制仲裁或是启动附件八的特别仲裁程序。

如果争端被识别为受限制或排除的,可直接适用《公约》附件五规定的强制调解程序。

(三)初步程序

《公约》第294条设计了一道“初步程序”,供争端当事方提出初步反对主张或由法院或法庭主动适用初步程序,以确定法院或法庭是否对案件继续进行实质审理和裁决。

根据《公约》第294条第1款规定,针对当事方根据《公约》第297条所指争端而提出的申请,《公约》第287条所规定的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在经任何一方请求后,应决定该申请是否构成滥用法律程序或依据初步证明是否有理由;法院或法庭也可在当事方没有请求的情况下,主动自行审查申请并对此做出决定。如果法院或法庭认定申请构成滥用法律程序或者依据初步证明没有理由,法院或法庭不应对申请进行实质审理和裁决或采取其他任何进一步行动。根据《公约》第294条第2款规定,法院或法庭收到前述申请后,应立即通知争端其他各方,同时指定可请求按照第1款规定做出决定的合理期限。第294条第3款规定,《公约》第294条之规定不影响争端各方依程序规则提出初步反对的任何权利。

(四)审裁程序

审裁程序包括审讯程序和裁判程序。经历前三个形式程序判定,如果认定法院或法庭对争端具有管辖权,争端将进入实质审理和裁决阶段。根据《公约》相关附件规定,审裁程序大致包括庭审工作的主持、辩论终结方式和时间的决定、收受证据的安排、“不到案”的处理以及法官的投票裁决等。

就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而言,附件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的仲裁法庭在审裁程序上相似。如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院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第28条和附件七《仲裁》第9条对“不到案”情形作了相同的处理规定,其处理方式类似于国际法院的缺席判决方式。《规约》和《仲裁》规定了与国内法院近似的回避制度,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且排除了该制度对法庭庭长的适用;《规约》和《仲裁》规定了与国际法院相同的案件表决机制;《规约》和《仲裁》还规定了裁决的性质:“裁决是确定性的,争端各方均应遵守裁决。”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第33条;附件七《仲裁》第11条。

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执行办法、手段和措施。

四、中国的海洋法公约机制对策

从以上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分析,结合中菲南海争端实际可以判断,菲律宾强推的仲裁程序有“滥用法律程序”之嫌[8]。虽然菲方使用“诉讼技巧”,企图绕开中国已书面声明排除强制管辖的事项,但中菲南海争端的实质仍然是属于争端强制解决机制不可裁的事项。如果仲裁庭强制仲裁了案件,无疑会有损中国国家主权,也会对《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构成严重挑战。我们完全可以从争端强制解决机制自身出发,通过国际社会平台,充分阐明我方对菲方强推仲裁程序所持“双不”立场的国际法理据,为日后类似侵蚀中国主权的行为提供预防性立场注解,以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同时也为维护《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严肃性、防止恶意减损,表达出中国的担忧和努力。

(一)充分利用前置程序

根据《公约》第281条第1款规定,涉及《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如果缔约各国通过协议选择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即自选方法,那么只有在自选方法未能使争端得到解决,且其协议不排斥其他程序时,才能适用《公约》第15部分所规定的强制程序。

在中菲等南海各国共同参加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各方承诺:信守包括《公约》在内的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由争端国家各方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法解决领土与管辖权争端;本着合作与谅解精神,建立信任,在相关各方国防、军队官员间开展对话和交换意见参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4条。

。《宣言》规定的“由争端国家各方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法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端”就是《公约》所指的“自选方法”。即使说《宣言》本身可能系政治性的,不具有拘束力,但是中菲两国其后的国际交往实践遵循了与《宣言》承诺完全一致的共识在2004年9月签署的中菲联合新闻公报中,双方同意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推动和平解决有关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尽快积极落实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4年11月中菲签署了《在南海共同研究油气资源协议》,2005年3月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签订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这些协议均体现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共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4期35-36页); 参见钟飞腾《国内政治与南海问题的制度化》(《当代亚太》,2012年第3期94-115页)。

,这说明中菲之间存有和平解决争端自选方法的默示协定或事实协定。由此可见,南海争端国家各方承担了首先用友好协商和谈判方法解决相互间争端的国际义务,这是将案件提交国际法庭的前提条件,而申请书的可接受性也取决于这些义务是否得到遵守Aegean Sea Continental Shelf Case (Greece v. Turkey), Jurisdiction, Judgment of 19 December 1978, ICJ reports 1978, p.3, para. 29. See also Case concerning 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nd against Nicaragua (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Judgment of 26 November 1984, ICJ Report 1984, para.106~108; Cameroon v. Nigeria, Preliminary Objection, p.303. , 争端国家各方理应首先善意履行协商和谈判义务,但菲律宾单方强推仲裁前没有满足这一前置程序义务要求。

根据《公约》第283条第2款规定,如果自选方法程序已经终止,但争端还未解决,或者已达成解决办法而需要就其实施问题进行协商,当事方应迅速交换意见。但是,菲律宾单方强推仲裁前未就仲裁所涉问题同中国交换过意见,以履行前置程序义务。就菲方提请仲裁解决的“九段线”和“岛屿制度”[9]等争端,中菲并无交换意见之实:菲方在照会中只涉及了1995年、1997年和2012年就美济礁和黄岩岛主权归属问题与中方的意见交换[10]97,无就仲裁申请所涉争端事宜与中方交换意见的任何说明。菲方以不可仲裁的岛礁主权争端的外交磋商为据,“论证其已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属于偷换概念”[11]99。

因此,我们有必要向国际社会和《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构澄清:菲方没有履行《公约》苛予的有效国际义务,没有满足诉请强制仲裁的前置程序要求,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强推的仲裁程序符合《公约》规定,完全是合法和正当的。

(二)合理利用初步程序

如前所述,案件进入实质审理之前,争端他方可提出初步反对主张,初步反对主张具有阻却案件进入实质审理的功效。目前,就菲方强推的仲裁程序,法庭正处于审议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阶段。如果审议结果是法庭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菲方所幻想的国际仲裁就将破灭;如果审议结果是法庭具有管辖权,接下来就会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如果法庭在没有听取中方主张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利于中方的裁决(类似于国内法院的缺席判决),这显然会对中国国家主权造成极大的损害,难以得到中国社会的认同;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合理性和法庭的公正性也必然遭到质疑。虽然仲裁结果不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但也会给中国造成国际舆论压力,对维护中国南海主权产生阻碍。

考虑到可能会有的不利结果,在坚持不接受单方强推仲裁这一立场的同时,中国可考虑利用初步程序提出自己的反对主张,或通过一定途径向《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构阐明中国立场的事实根据和国际法理由,使其能在充分了解中方理据的基础上予以权衡,也表明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决心。

(三)有效利用对事管辖

根据《公约》第15部分的任择性例外条款规定,只要不妨害《公约》第15部分第一节义务的履行,《公约》参加国均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将如下争端排除在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管辖范围之外: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条、第74条、第83条规定的解释或适用争端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争端。《公约》还规定,如果法庭审理必然涉及将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主权或其他权利一并审议时,任何争端均不应提交至这一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管辖程序。

中国政府在2006年已对相关强制程序作出排除性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接受由公约第15部分第二节有关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所有争端类别所规定的任何程序。”[11]从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一贯立场和实践看,我们一向强调主权国家解决国际争端的自主性,坚持通过政治方式,以“和平友好协商”为原则[12],通常拒绝不了解情况的第三方介入;从《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及处理海洋划界争端的国际实践看,由于争端解决机制自身的不完备性,在可裁判性上缺乏明确而稳定的标准,致使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排除《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对领土主权归属、海洋划界等问题的适用具有合理性,中国不接受菲方强推的仲裁程序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菲律宾的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庭裁定:中国的九段线是无效的;菲方享有以领海基线为基础而划定的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停止在菲方专属经济区内干涉航行自由和其他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菲方的诉求表面上是质疑中国的九段线和声索相关海域的主权权利,但实为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海的部分岛礁而引发的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这是同一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依据《公约》第15部分框架提起的诉讼必须是关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而菲方提交的仲裁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公约》争端强制解决程序所管辖的公约解释和适用争端。菲律宾企图绕开中国的排除性声明,将岛礁主权和划界争议包装成国际仲裁庭可以受理的《公约》解释或适用争端。

为此,我们有必要让国际社会清楚地意识到,如果“如何表达一个争端成为公约下法院或法庭决定是否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关键,而不是根据争端的实质来决定是否有管辖权”,那么这将意味着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海洋争端,倘若涉及有拘束力裁判强制程序的排除性声明,则争端其他方都可采用这样的诉讼技巧使之表面上成为可受理的案件,那么争端一方的排除性声明就不再具有排除适用的价值和意义了。这无疑将对争端强制解决机制构成巨大的挑战,严重威胁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辅助利用时间效力

针对菲方对中国九段线合法性提出的质疑,我们有必要让国际社会认清该争议所涉的基本事实和法理:中国的九段线是1947年民国政府确定并于1948年正式对外公布的[13];九段线不是依据《公约》设立的,而是依据习惯国际法有关历史性权利的规则而设立的,九段线先于1994年《公约》的生效就已经存在近半个世纪。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律原则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不能用今天的规则去约束过去的行为。《公约》没有权利要求中国先于《公约》存在的权利和事实必须符合《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这也是一个与《公约》的适用和解释无关的问题。因此,对中国九段线的合法性判定在《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制下不具有可仲裁性,《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构没有权利对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判定。

(五)因势利用裁决属性

依照一般国际法理,国际仲裁本身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性质,仲裁裁决不能强制执行,是由争端当事国基于道义责任、自觉履行义务而执行的。尽管《规约》和《仲裁》均规定,“裁决是确定性的、争端各方均应遵守裁决”,但没有规定执行办法、手段和措施,这说明《公约》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仅具有管辖上的强制性,而不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因此,针对菲方强推的仲裁程序,即使法庭不顾中方多次重申的“双不”立场和国际法理据,确定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经过缺席审理后又支持了菲方诉求,我们完全可以利用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裁决和国际仲裁裁决本身缺乏执行上的强制性这一裁决属性,搁置仲裁裁决,以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当今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构和机制,国际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都已成常态,《公约》本身也没有规定其争端解决机构所做裁决的具体执行问题,我们不理睬菲律宾单方强推的仲裁裁决,无可厚非。这样或许会造成国际舆论压力,但与国家主权权益相比较,这是不二的选择;由于已有中国的“双不”立场铺垫,长期来看,也不至于造成国际舆论持久性一边倒的不利局面;同时这样做还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表明了维护中国国家主权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坚持了任何国家、国际机构必须尊重包括国家主权在内的中国核心利益的一贯立场。 五、结束语

随着区外大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介入,日本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14],南海局势进一步升温。日本是否也会仿效菲律宾,将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细分化推向国际仲裁。目前,南海问题已经趋向于国际化和法律化[15],中国今后在维护海域主权上应如何加强法理维权力度。由于《公约》的争端强制解决机制适用范围并没有涵盖所有的海洋争端,各国对海洋的主张和利用也在不断发展,海洋争端强制解决机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海洋争端是否具有预见性?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当然受《公约》约束,虽然我们将一些争端排除在有拘束力的强制程序之外,但仍还有许多争端属于强制程序适用的范围,如船员释放等。同时我们还需预防更多的争端他方通过争端细分化将次级争端包装提交至《公约》争端强制解决机构的可能,不能让其利用争端强制解决机制肆意妄为。《公约》的争端强制解决机制对中国提出挑战的同时,也为中国维护自身海洋权益提供了新途径,我们要让其为我所用,而非被动适用。要将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我们必须参与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引领公正、合理的世界海洋秩序。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实有必要继续加强对《公约》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入研究。更为主要的是,由于地缘限制,中国实际上是一个“地理不利”的海洋国家,我们必须全力提升综合国力,以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正如孙中山发现太平洋之中国海权的重要性时发出的建立强大国防的呼唤:“今日要务,在乎扩张军备,以完成巩固之国防,然后与世界列强并驾齐驱。”[16]与此同时,中国应积极推动地区安全交流与合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引下,构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

参考文献:

[1]菲律宾两小时对峙强登仁爱礁――四千页状纸闹南海.[EB/OL][2013-03-31]. http://www. taiwan.cn/xwzx/gj/201403/ t20140331_ 5931235. htm.

[2]高健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7.

[3]吴慧.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强制解决争端程序的强制特性[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1):55-60.

[4]贺蓉,贾晓辉.浅析UNCLOS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及我国的对策[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6):38-42.

[5]ADEDE A O. Settlement of disputes arising under the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J]. 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0(6):69-76.

[6]ALAN E B. Dispute settlement and the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Problems of fragmentation and jurisdiction, th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37.

[7]吴慧.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钓鱼岛争端的影响[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4):22-33.

[8]汪筱苏,刘海裕.南海问题的国际法考量―以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为视角[J].法制博览, 2012(7):10-11.

[9]黄瑶,卜凌嘉.论《海洋法公约》岛屿制度中的岩礁问题[J].国际法学,2013(11):44-54.

[10]曹群.南海争端与国际仲裁:菲律宾之妄诉[J].国际问题研究,2013(4):96-100.

[11]陈得恭.现代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571.

[12]干焱平.国际海洋法知识[M].北京:海军出版社,1989:236.

[13]管建强.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研究[J].国际观察,2012(4):15-22.

[14]古俊峰.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法律程序之纬[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5):130-137.

[15]李金明.南海局势与应对海洋法的新发展[J].南海问题研究,2009(4):12-19.

[16]盖广生.大海国[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214.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海事仲裁协议之有效性研究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海事仲裁不仅要尽力解决其作出的裁决的正确性,而且要使是有效的和可执行的。对于仲裁员来说,作出有效的能够得以执行的裁决,不仅是当事人对其的期望和信任,也是仲裁员应负的道义上的责任。如《国际商会仲裁......
论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1
一、公共政策在我国司法审查中的适用与问题公共政策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主要反映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考虑到当事人主张和法院认定标准的不同,本文设定如下范围和标准选取案例:(1)选取我国法院司法审查中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既包括外国仲裁裁决、中国涉外仲裁裁决,也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2)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上实行报告制度,1本文统计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尤其是.........
浅谈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治———国际批判法学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2-07-22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拉下法律的帷幕,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中国维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和不执行的立场,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菲律宾低调要求中国尊重裁决,并且表达希望和中国展开谈判的意愿,美国和日本高调施压中国,要求中国遵守仲裁裁决和国际法。其实从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①提出仲裁案开始甚至之前,上述各方就围绕南海争端进行角力。裁决的作出意味着,虽然争端会继续存在,但.........
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的解析
发布时间:2023-07-16
关键词:岛屿制度;争议;解释 一、《公约》第121条关于岛屿制度的规定 《公约》第121条第一款可以看作是关于岛屿自然条件方面的规定,即岛屿需同时具备“四面环水”、“高潮时露出水面”、“自然形成”、“陆地区域”这四个要点,才......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强行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29
一、相关关系分析 (一)强行法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关于强行法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国际上多数学者的观点是:二者关系密切,近似相同(quasi-identical)。比如前苏联学者阿列克谢泽认为:显而易见,在每个法律体系中,公共秩序或公......
从国际国内立法论“仲裁认驰”的合法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7
本人作为湖北省荆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有一次曾接到在该仲裁委工作的以前一个学生电话,他代某个沿海企业咨询仲裁机构可否仲裁驰名商标案件,可否认定驰名商标?并说沿海企业已有“仲裁认驰”的做法。这一偶然的咨询,加之理论界司......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一、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当事人协议约定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交给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或某一临时仲裁庭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当事人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其前提是双......
浅谈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
发布时间:2017-05-31
一、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现状与发展网上仲裁其实并不是一种新的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方式与传统仲裁方式是基本一致的,其只是利用互联网渠道作为媒介,将仲裁的地点从仲裁庭转移到了网络上。目前国际社会上对于网上仲裁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将网上仲裁理解为仲裁的所有环节严格按照在线仲裁的特点在网上进行。就实际情况看,由于网络技术存在局限,完全将整个仲裁的过程完全放置在网络上是不现实的。所以,使用全程网络仲裁的.........
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摘要: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2
摘 要 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而言,《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了一国法院可以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拒绝承认与执行。但是,有鉴于“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各不相同,如何正确定义和适用公共秩序保......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
中国现行仲裁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没有当事人满意的仲裁员制度,决不会有令人满意的仲裁制度。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人品、智慧、业务经验以及法律所给予的支持、监督,对争议的合理解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具体案件中,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规......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之比较探讨———兼谈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01-20
一、对《纽约公约》及西方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之考察 (一)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理由比较 1.联合国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关于撤销仲......
国际商事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29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①这种方式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争端中,并卓有成效,但是运......
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2
[摘要]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两地的经贸往来更加紧密,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商事争议。本文主张通过构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解决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框架设计、程序设计以及特别意义五方面全面阐述......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
发布时间:2023-02-28
广大朋友们,关于“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
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发布时间:2016-04-1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国际法论文: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着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
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构建(75)(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6
[摘要]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两地的经贸往来更加紧密,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商事争议。本文主张通过构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解决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框架设计、程序设计以及特别意义五方面全面阐述......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 意思自治 法律适应 裁决执行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凭借它的高度意思自治性, 法律适应的随......
国际法视角下的海洋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19
纵观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的变化趋势,可以很清晰的探寻到国际法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规制的路径。20世纪50,60年代进步神速的渔业科技给海洋渔业资源带来巨大压力,面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也在这种压力下蓬勃发展。1958年联合国第一届海洋......
《海洋法公约》缺陷探析及关于南海九段线的争议
发布时间:2022-08-14
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正式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指控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至此,自2013年1月以来,已持续一年多的南海仲裁闹剧开始进入高潮。随后,美国也开始公然......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 )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
在线仲裁中《仲裁法》的适用问题浅谈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问题的缘起 在线仲裁本质上是仲裁的网络运行状态,由于其本身并未脱离仲裁的根本性内涵,所以在各要件上仍符合仲裁诸要件的基本要求。 所谓的在线仲裁,最早源于美国,英文为Online Arbitration,主要是指利用现代互联网来完成传......
我国美术作品仲裁法律制度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2-07-31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施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重制度。当事人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对权属进行认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权属争一议进行审判裁决。美术作品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目前关于......
法经济学视角下看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9
如何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定性,是一个基础性的重要问题,不仅能对实践产生的一定的指导作用,也会对一国的司法制度和仲裁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在满足理性人的前提下,面对各国学界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的几种成熟的学说,本文试图从法经济......
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
国际商事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8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这种方式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争端中,并卓有成效,但是运行......
条约监督机制的国际法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 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是指条约规定各当事国定期向国际机构提交其关于执行条约的定期报告,以便审查、监视当事国的履约情况。这种监督机制主要被国际人权条约所特别采用。最早实行这一机制的是1919年所制定的《国......
海洋文化对中国海洋经济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要:在 中国 文化 发展 过程中,海洋文化以其独特性占有一定地位。海洋文化对中国的海洋 经济 具有重要影响,其影响力存在于诸多方面,包括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海洋文化产业本身的作用,以及海洋文化对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精神......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更优权利条款”
发布时间:2022-12-06
1958年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主持下制定和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⑴(通常简称为1958年《纽约公约》)。截止1998年6月10日该公约40周年纪念日之际已有118个国家成为缔约国。⑵《纽约公约》已成为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公约并被誉为当......
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长期以来,仲裁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权利与途径,在海事司法审查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过程中倾向于否定当事人仲裁的意愿,这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这是因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和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会给当......
简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9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仲裁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力,对仲裁进行监督是为了保障仲裁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也能够保障仲裁的公信力。而我国司法监督的两种重要的形式是通过不予执行程序与撤销程序,但二者在制度上......
国际体育仲裁院之发展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国际体育仲裁院成立20周年的发展有四个阶段: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成立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国际体育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和特别仲裁分院的成立;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接受国际体育仲......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透明度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16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仲裁的保密性,除仲裁双方当事人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出席庭审或者查询仲裁文件来获取信息。但是某些国际仲裁庭的利害关系人却可......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中,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方能构成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在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当可获得对该问题的清晰认识。 【论文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关键词]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审查制度 [论文摘要]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仲裁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它与终局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仍应受到法律必要......
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要:中国企业海外仲裁90%-95%的案件以败诉告终且金额巨大,原因:违约、观念淡泊、英语语言障碍。战略对策:一、早在1978年邓小平指出: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二、学习新加坡实施有利于“开放型经济”的国家语言战略。权宜之计:举办“专业十英语+国际商事仲裁”硕士班,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律师各界力量。关键词: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仲裁逾九成败诉国际法英语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披露:过去十多年间,中国企业.........
伦敦地铁PPP模式中的仲裁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要:由于其自身特点,伦敦地铁PPP模式可能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结构,而保证该结构有效运行及PPP合约有效执行的关键,在于其内嵌了一种 科学 合理的审核仲裁机制。本文详细讲述了伦敦地铁PPP模式中的仲裁机制, 分析 这种机制设计的思想......
浅谈我国仲裁员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29
在仲裁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一个争议,仲裁员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要想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先确定仲裁行为的法律属性。 一、仲裁行为的法律属性 在仲裁的理论界对仲裁行为主要有四种观点:契约说、自治理论说、......
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中的争端与仲裁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中的争端,主要是指在协定适用的过程中,对缔约国一方在行使对某一跨国纳税人来源于该国的某项跨国所得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时是否合乎协定所确定的协调原则,缔约双方各自的主张是对立的。由于这类争端是因跨国纳......
国际法层面上公海捕鱼自由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3-05-17
一、公海捕鱼自由的概述 (一)公海及公海自由 自1609年格劳修斯发表《海洋自由论》以来,公海自由逐渐被人们认识、反对、接受,然后又经历了从推崇到限制的发展演变。海洋不能完全专属于任何人,因为自然非但不允许如此,还要求海......
卡尔沃主义在晚近国际投资仲裁中的
发布时间:2023-02-05
【摘要】拉美内外的晚近迹象显示,卡尔沃主义并未如之前所预料的那样走向消亡,而是正在逐渐复苏。对近期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考察表明,投资自由化背景下不加限制地全面接受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际仲裁条款存在负面风险,而卡尔沃主义的温......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
仲裁公平合理原则不排斥法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一种认识认为,该条规定将仲裁与法院的审判完全区别开来,法院审判适用法律,而仲裁适用的是公平合理原则。从这种主张出发,则进一步认为,仲裁公......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非投资国际义务的适用进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5
摘 要: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已涉及到国家在环境、人类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人权等方面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投资国际义务。如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这些国际义务,协调、解决它们与国家投资条约义务间的冲突,有两种进路:一是适用有关......
海洋工程装备行业:未来中国海洋经济战略的助推器
发布时间:2023-02-11
海洋工程装备行业:未来中国海洋经济战略的助推器 本刊编辑部在此编发了两篇相关的文章,既可作为本刊对于国家实施海洋战略的解读与回应,也可视为本刊作为行业媒体为国家海洋战略推波助澜。我们希望藉此抛砖引玉,引发更多的各级领导......
试论两部《仲裁法》的不同
发布时间:2023-06-05
一、研究两部仲裁法区别的意义 二、两部仲裁法的区别 (一)立法目的 《仲裁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土地承包仲裁法》第1条规定:......
卡尔沃主义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复苏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09-02
一、卡尔沃主义的由来 19世纪至20世纪,欧洲各国政府多次介入拉丁美洲各国同欧洲公司或个人间的契约争端。基于这一历史情况,为了排除欧洲国家对外交保护权的滥用,阿根廷的著名外交家与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Carol Calvo)在其1863年出......
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在法制社会中,法院和仲裁庭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地找到事实,以揭开争议的真相。在这方面,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法院和仲裁程序中都十分重视证据收集这个相对复杂且又不断更新的法律领域。 [关键词]国际商事......
两部《仲裁法》的不同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5
一、研究两部仲裁法区别的意义 当前,随着国家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逐步开放,农民珍惜土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渐突出,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寻求过不同......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4
关键词: 国际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管理/新发展 内容提要: 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迅速丧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和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
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 要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争端能否有效解决。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研......
浅析公共利益与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性改革———以法庭之友和透明度为例
发布时间:2017-01-12
一、公共利益对投资仲裁提出的挑战 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只涉及当事双方私人利益不同,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案件往往涉及东道国的公共利益。这些公共利益存在于投资活动和投资争端的各个环节,部分为某些投资仲裁所特有......
武城公司与天启公司案之仲裁
发布时间:2023-03-21
周律师: 你好! 问: 1、武城公司申请仲裁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武城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武城公司的起诉,而被告均未在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但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了“......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承诺制度研究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2
承诺一词(Acceptance)在我国外贸业务中常被译为“接受”,它是与要约相对应的一种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8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诺。”......
浅谈辩护权对裁判权的制约
发布时间:2023-04-10
辩护权与裁判权是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同的诉讼主体所享有。辩护权的行使目的主要在于减轻或去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裁判权的行使虽然应当奉行居中裁定的原则,但是司法审判的过程毕竟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
海昌海洋公园:迪士尼对我们是鞭策
发布时间:2023-01-14
毗邻上海迪士尼的上海海昌海洋公园将于2018年8月试营业,9月末正式开门迎客。海昌海洋公园方面预计,开业第一个完整年度的游客量约为320万人次,进入成熟期后可达年客流量500万~600万人次。这家与上海迪士尼乐园仅相距25分钟的海洋公园,是否会与迪士尼激烈竞争?他们之间能否合作共赢?在公园同质化现象愈发明显的现状下,海昌海洋公园未来又会如何发展?    上海浦东公园“双引擎”上海海昌海洋公园位于浦.........
公司自治·国家强制·司法裁判
发布时间:2013-12-19
公司自治·国家强制·司法裁判 公司自治·国家强制·司法裁判 公司自治·国家强制·司法裁判 随着法学特别是公司法学对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引进和应用,公司法中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关系自然而然成......
石油设备物资国际海洋运输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1
摘要:随着中国石油企业海外业务的不断增加,石油设备物资的国际海洋运输越来越多,同时,石油设备能否按时按质按量运输至目的地直接影响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的发展。因此,做好石油设备物资的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分析......
游香港海洋公园
发布时间:2023-03-22
2014年10月2日晴香港,是“东方之珠”,购物天堂,也是一个美丽的地方。一听说八月八日我们一家要去香港旅行,还要去我一直想去的海洋公园,我可高兴了。第二天下午,我们终于来到了梦寐以求的香港海洋公园。因为导游说后山比较好玩,所以我们决定乘缆车去后山玩。缆车右边是连绵起伏的高山,左边为一望无际的大海。可是,往下看感觉自己就像悬在空中,再加上缆车有点旧,我的心跳似乎1秒可以跳3下!我说“我再也不乘坐了.........
海洋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7
海洋事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与此同时,我国的各大海洋产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了,已经发展为各种各样海洋方面的产业群,形成了很多支柱性的海洋产业群。其中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以及......
浅议我国现行的商务仲裁裁决“双轨”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现行的仲裁裁决分类审查制度的内涵,着重探讨了这种审查制度的存在可能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从而论证了终止这种带有歧视性的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仲裁裁决;分类审查;执行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
海上人工岛屿的国际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3-01-10
摘要:中国在南海诸岛填海、扩建机场等陆地设施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以UNCLOS为首的国际法对于海上人工岛屿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导致人工岛屿的概念适用模糊。海上人工岛屿具有受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调整的法律特征,但其权利义务边界尚不明确,人工岛屿能否作为领海划界的依据存在争议。通过对人工岛屿的分类讨论,明确海上人工岛屿具有的权利、义务边界阈值,根据人工岛屿修建的基础判断其能否作为划界的基础。我国在南海进.........
论我国仲裁程序的诉讼化
发布时间:2023-06-15
纠纷矛盾是人与人交往、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纠纷一旦发生,就需要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共同构成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体系。其中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请给无利害关系的中立第三人,由其按一定程序......
论公司解散、清算与仲裁程序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22
关于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能否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的争议,在学界一直存在。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的法律属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寻找答案。 一、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行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自行解散指公司或......
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人类交往存在。有交往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为了顺利进行交往,人们必须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随着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的解决及其方式因而日益......
外国反垄断争议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国际法学科的反垄断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研究深入,对于仲裁解决反垄断法法律争议的做法学界与理论界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诚然反垄断法涉及公共利益以及国家经济政策之倾向,然商事仲裁(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
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我国仲裁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统一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仲裁法实施8年多来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未能完全实现立法的初衷。特别是它与我国建立社会主......
关于设立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几点构想
发布时间:2023-03-27
关于设立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几点构想 关于设立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几点构想 关于设立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几点构想 内容提要:仲裁制度中的临时仲裁,事实上已由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一......
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二)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是更好地保护我国(大陆)当事人利益的需要我国加入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中所指的仲裁都既包括机构仲裁,又包括临时仲裁,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也是如此,而......
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实践的理论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11
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实践的理论问题的研究 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实践的理论问题的研究 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实践的理论问题的研究 【摘 要】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已经是一种通行的做法,而我国目前的仲裁法却排斥临时仲裁,......
浅析契约自由在国际法中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3-05-05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与限制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 契约自由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是罗马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契约自由建立在商品生产者从事商品交换的平等地位的需求之上,以意思自由和形式自由为核心。契约自由原则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基于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适度审查 【论文摘要】 仲裁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契约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仲裁的司法审查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以狭义的司法审......
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
发布时间:2016-09-23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方略,海洋法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海的政策措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时期:海洋法治建设的发轫......
印度洋与中国海洋战略
发布时间:2015-08-20
今天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宏伟蓝图,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究并提出......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2-11-28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
领海法律制度浅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1982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l6日正式生效,我国是该公约的首批签字国之一,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 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
国际贸易惯例在商事仲裁中的可适用性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 要]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国家的法律,不具当然的国家法律效力。但不应仅从国内法上的“法律”的概念来理解法律,国际贸易惯例的可适用性根据主要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贸易惯例的现实发展为当事人选择国际贸易惯例提供了可......
论从“两案”看我国海洋权益斗争面临的国际司法干预挑战
发布时间:2016-09-13
2015年3、4月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了裁决和咨询意见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仲裁案(以下简称查戈斯案)和次区域渔业委员会提交的专属经济区非法捕鱼的船旗国责任......
从国际人权公约到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的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关键词】人权 妇女人权 宪法 论文论文摘要:人类的未来是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充分发展的未来,而这一切的发展则离不开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广泛参与。妇女人权的实现必须保证妇女获得自立、自强与自主的能力,以及赋予她们参与......
新时期对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31
“十三五”时期,海南要围绕“四个全面”,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突出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生态省等三大优势,处理好“三大关系”,抢抓机遇,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
浅析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7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使得国际民商事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大多数国家的法院法官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会面对大量相互独立但又互有牵连的案件,对于国际民商事案件相互区分的标准主要是依据诉讼标......
国际人权公约人权行使限制的一般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对人权行使的限制的意义和立法方式 总体来说,对人权行使进行限制就是要在个人与个人、社会或者国家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各方面利益。一方面,对于个人人权行使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因为个人权利......
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民商事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排斥国家司法权力过分强行介入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1〕之所以为人类社会普遍认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商事仲裁制度凸显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某种程度的妥协,而此种妥协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理想模式的......
论体育仲裁接受司法审查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2-02
一、体育仲裁接受司法审查的含义与形式 (一)司法审查的用语选择 与“司法审查”相近的概念包括司法监督、司法介入、司法干预、法院监督、法院协助等等。尽管这些用语所表达的含义与具体的适用范围并不一致,但其核心内容都反映......
强港建设助推海洋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06
【摘要】21世纪被称为海洋世纪,加强海洋的开发、利用、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长远发展,海洋经济也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盛宴。本文通过分析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开拓和创新,提出如何有效发挥财务公司金融平台功能,为实......
关于国际法院与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13
一、前言 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指的是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9 项核心国际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 长期以来,联合国一直致力于促进核心人权公约在国内和国际社会两个层面得到实施。从国内层面来讲,公约的实施是指缔约国在国内采取纳入或转......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ADR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 二、复合性纠纷解决程序当前,在各种非诉讼程序中,利用率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