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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评析日俄战争的“遗产”(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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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评析日俄战争的“遗产”(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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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满蒙”的“权益”,从日本的立场来说,是日俄战争应得的“战利品”。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这种权利的私相授受存在许多疑点和不妥。

当然,日本很快就挟战胜帝俄余威强迫清政府从法律角度“消除”了日俄之间私相授受的疑点与不妥。尽管如此,日本的许多“权益”仍值得仔细“研究”。

换句话说,即便按照当时的国际法理论 和日本的解释,日本通过日俄战争所得的“战利品”仍十分有限。也就是说,日本在“满蒙”最初的“权益”十分有限。

下面我们将逐一考察其细节。

一、铁路权益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毫无疑问只能是对俄国相应权益的一种“继承”,这里我们姑且不追究这种“继承”的合法性,而首先考察日俄战争之前俄国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到底有哪些?日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继承”俄国的哪些“权益”? 俄国在中国东北“合法” 的铁路权益,主要依据1896年李鸿章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密约》及此后依据该“密约”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甲午战争结束以后,日本扩张在中国东北“权益”的野心与俄国在远东的野心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俄国便联合法德实行干涉,此即有名的“三国干涉还辽”。俄国此举一箭双雕,一方面抑制了日本向中国东北扩张的势头,巩固和确保了自己在远东,特别是在中国东北地区的优势;另一方面又借此市恩中国,从而索取相应的报酬,“合法”扩大自己在中国的权益。

而当时清政府惨败于自己长期不屑正眼相看的“倭国”日本,为谋自救复仇计,不思奋发图强,反祭起对付列国旧策-“以夷制夷”。清政府虽明知俄国同样乃“虎狼之国”,却因逼于情势,竟硬着头皮接近俄国,以求制日。

俄国洞悉清政府窘境,便趁火打劫,借李鸿章出使俄国庆贺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礼之际,贿赂与威逼并施,强迫李鸿章签订了包含许多权利让与的所谓“中俄密约”(1896年6月签订于莫斯科)。该约第四条规定:“中国允诺俄国在黑吉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 .这便是中东铁路(中国东北主干铁路)权益最初的条约依据。

为使中东铁路“条约权益”具体化,俄国又迫不及待地于同年9月催逼中国驻俄公使与华俄道胜银行签订《东省铁路合同》,该合同规定:中国允诺该银行设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建造和经营连接俄国赤塔城与乌苏里江之间的东省铁路。中国政府同意

(1)凡该公司于建造、经营和防护铁路所需之地,及为建造和维护铁路,在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所需之地,若属官地,则由中国政府无偿提供。若属民地,则由公司按价租买。

凡公司所用之地,一律免纳地税;公司所有进款及修建铁路所需的物资材料,一律免纳税厘;货物行李凡自俄地来经此路复入俄地者,亦免纳税厘;货物经此路由俄入华或由华入俄,各依规定税率减免三分之一。

(3)公司因建造和经营铁路之故,可在其所用之地建造房屋,架设电线,自行经营。但中国政府又要求该公司

(1)公司的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中国政府得选派公司总办一名,具体负责银行和公司与中国官厅之间的交涉;查察银行和公司对于中国政府委办之事是否实力奉行;并查核银行与中国政府的往来帐目。

(3)该铁路及其所雇佣之人,均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铁路地段的命盗词讼,由地方官照约办理。

(4)自路成开车之日起,以八十年为限,限满之日,全部铁路及一切产业全部归中国政府免费承受;自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可以给价收回。 这里很清楚,尽管清政府让出了许多重要权益,但它也注意到权益让与的限度。

1898年3月,俄国又趁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强迫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在该条约中,中国又被迫同意俄国修筑一条由东省铁路某一站起至大连湾(或酌其所需,至辽东半岛营口鸭绿江中间沿海较便利的地方)的支路,有关该支路的权益细节,沿用东省铁路合同各点。 随后,“中国东省铁路公司”便依据该条文于同年7月与中国政府签订《南满洲枝路合同》。

在该合同中,俄方又在东省铁路权益的基础上攫取了在官有林地的林木采伐权、枝路经过地的煤矿开采权及无限期航运营业权,而且将免纳税厘的范围扩大到辽东租借地,即出入该租借地与出入俄境一样免纳税厘 .尽管《南满洲枝路合同》是依据《旅大租地条约》相关条文规定签订,但在签订之时,却完全不顾条文中规定的枝路“沿用东省铁路合同各点”,一味扩大权益。现在我们无法探知该合同签订的细节,但如此明显地将权利拱手相让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合同中规定采伐林木和开采煤矿应纳价额,由总监工或其代办与地方官酌定,也反映了清政府当事者的短视和无知。 以上是日俄战争之前俄国依据传统国际法在中国东北地区“合法”攫取的“铁路权益”,“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俄国趁机占领中国东北地区,并企图进一步攫取相应权利,但即使在传统国际法中,俄国的这种攫夺也很难找到其他列强认可的依据,所以此后俄国在中国东北地区铁路权益的扩张即使按照传统国际法也不“合法”。

我们在搞清日俄战争之前俄国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之后,就该考察日本是在怎样的条件下“继承”俄国的“权益”的。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统治者非常清楚它们取得胜利是多么侥幸,在决定不直接向俄国索取割地赔款的基础上,它们选择了将俄国势力挤出南满的策略。

这种策略一方面可以实现在中国大陆取得立足点的宿愿,为今后进一步扩张建立根据地;另一方面又可以缓解来自俄国的怨恨和其它列强的嫉妒,使俄国更容易选择媾和,而不是选择继续战斗。但要把俄国势力挤出南满,就必须将俄国在南满的权益据为己有。

于是便有了日俄朴茨茅斯条约(Treaty of Portsmouth)关于“权益”转让的条款。该条约第六条规定:“俄国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所经营之一切煤矿,不受补偿,且以清国政府允许者,均移让于日本政府”,“两缔约国互约前条所定者,须商请清国政府承诺” .从条约特意列入“且以清国政府允许者”,“须商请清国政府承诺”等内容可以看出,日俄政府均清楚它们之间就俄国在华权益私相授受在当时国际法来说,并不“合法”。

换句话说,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中俄国将其在华铁路权益转让日本,从法律角度来说,不产生效力。因为条约为第三者创设义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而当时日俄条约对清政府创设义务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条约中写有“以清国政府允许者,均移让于日本政府”字句,也为日本从中国攫取权益留下了较宽泛的空间。首先,俄国不能对清政府的允诺提出异议;其次,俄国在南满的铁路权益因俄国趁义和团出兵中国东北及与地方当局交涉而变得伸缩性极强;再次,日本可利用战胜俄国余威强逼清政府答应其要求;最后,列强特别是美英因日本听其劝告,放弃了对俄国的割地赔款要求,故对日本攫夺俄国在华权益必采默许态度。

以后的事实亦证明日本并不满足于俄国的让与,而是在要求中国政府承认俄国移让“权益”的基础上,再行谋求额外的权利。 为尽快“消除”日俄之间私相授受在华权益的疑点与不妥,强迫清政府从法律角度承认日俄间的权益转让就十分紧迫。

签订完朴茨茅斯条约后,日本外相小 村寿太郎又几乎马不停蹄地赶到中国,“商请”中国政府承认日本对俄国在南满权益的“继承”。同年12月,经过“北京会议”反复折冲,最终形成了所谓的“东三省事宜条约”(又称中日北京条约)及其“附约” .如果单就条约的中文文本,那问题也不大,因为中文条约中只不过承认了日俄间的权利让与,这在当时恐怕是不得已的。

但问题是条约的日文本和日方英译本与中文条款有明显的差异,这就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祸根。中文本规定:“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让允日本之一切,概行允诺(第一款)”,“日本政府承允按照中俄两国所订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

嗣后遇事,随时与中国政府妥商厘定(第二款)”。 日文本第二款则变成:“日本政府承诺应按照中俄两国间所定的关于租借地及铁路敷地原约,努力遵守。

将来若发生任何案件,得随时在与清国政府协议的基础上确定之。” 英文本第二款则更变成了“The Imperial Japanese Government engage that in regard to the leased territory as well as in the matter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exploitation,they will,so far as circumstances permit,conform to the original agreements concluded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In case any question arises in the future on these subjects,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will decide it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 从中文文本中看,清政府虽承认俄国对日本的“权益”转让,但仅限于原“条约权益”,而且在条约中让日本明确承诺无条件“实力遵行”原约。

这实际上既否定了俄国事后非法扩张的“权益”,又杜绝了日本利用俄国在中国东北实际行使权益的伸缩性进一步扩张其权利。但遗憾的是在日文文本中,无条件的“实力遵行”已开始打了折扣,而在英文文本中则干脆就变成了“在可能的范围内”( so far as circumstances permit),严格来说,中日文本均无此一限制条件,英文文本自无任何效力,但当时国际法是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条约的英文译本或法文译本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但不管怎么说,日本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来源,最多只能是中俄之间相关的原始契约。若单从铁路权益来说,日俄朴茨茅斯条约和“东三省事宜条约”及其“附件”的规定非常明确,日本只能“继承”俄国根据条约合法享有的“权益”,最多再加上有条件、有时间限制的铁道守备权。

但事实上,俄国早已不顾条约限制,肆意扩张了许多“权益”,日本现正趁着战胜余威和列国的默许,自不会受条约文本的约束放弃俄国已实际行使的“权益”,又何况条约文本之间还存在一些可以缘为宰割弱国“利剑”的迥异、暧昧之辞呢?

二、旅大租借地权益 日本因日俄战争而“继承”俄国在中国的另一项重要权益就是旅大租借地权益。对此我们同样要追本溯源,首先要搞清楚日俄战争之前俄国在旅大租借地内到底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其次要分析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俄国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同意将哪些权益转让给日本;最后再考察这种转让在当时国际法下是怎样被“合法化”的,以及“合法化”的具体内容。

1898年,俄国趁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迫使清政府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及《旅大租地续约》,该条约及续约中规定: “为保全俄国水师在中国北方海岸得有足为可恃之地,大清国大皇帝允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于俄国。惟此项所租,断不侵中国大皇帝主此地之权” (第一条)。

“所定限内在俄国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调度水陆各军并治理地方大吏全归俄官,而责成一人办理,但不得有总督巡抚名目。中国无论何项陆军不得住此界内。

界内华民去留任便,不得驱逐。设有犯案,该犯送交就近中国官按律治罪,按照咸丰十年中俄条约第八款办理”(第四条) “所租地界以此定一隙地,此地之界由许大臣在森彼得堡与外部商定,此隙地之内,一切吏治全归于中国官。

惟中国兵非与俄官商明,不得来此。”(第五条) “两国政府相允旅顺一口,既专为武备之口,独准华俄船只享用,而与各国兵商船只以为不开之口,至于大连湾,除内口一港亦照旅顺口之例,专为华俄兵舰之用,其余地方,作为通商口岸,各国商船,任便可到。

”(第六条) “俄国国家允中国国家所请,允听金州城自行治理,并城内设立应需巡捕人等。中国兵应退出金城,用俄兵替代。

此城居民有权往来金州至租地北界各道路,并日常需用附城准俄国享用之水,但无权兼用海岸。”(续约 第四条)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清政府被迫让出的,俄国可以“合法”享有的租借地内的权益,首先必须以不侵犯中国主权为前提,而且租借地内的中国人去留任便,俄国不得驱逐。

租借地内的华人犯案(包括所有民事、刑事犯),应送交中国官按大清律例治理。俄官不得以总督巡抚名义治理租借地。

旅顺口和大连湾内部军港,中国海军可与俄国共同享用。换句话说,租借地内只限制中国陆军驻兵,对于海军中国与俄国具有同等权利。

因为军港尚允许共同享用,开放口岸自不必说。中国让与俄国的权益从范围上来说,包括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海面;从权限上来说,可调度所有水陆各军及治理地方,该项权利可责成一人负责(但不得用总督巡抚头衔)。

另外中国允诺不作为义务有:不在租借地内驻扎陆军。 值得细究的是,关于“隙地”问题,按照原约,“隙地”一切治权全归中国,中国只答应除非与俄官商明,不派兵来此(“隙地”)。

退一步我们最多不派兵至“隙地”。可笑可叹的是在续约中,关于“隙地”的条款就变成了俄国允中国所请,“允听金州城自行治理”,“中国兵应退出金城,用俄兵替代。

”原约中的“一切吏治全归于中国官。惟中国兵非与俄官商明,不得来此。

”明显变味。续约原本只为划定“隙地”界限,没想到再次“出让”权益。

作为“隙地”,即中间缓冲地带,即使按照有利于列强的传统国际法,“公允”的办法应是两方均不驻兵。原本就是中国主权下的金州城,而且原约明明白白再次确认“一切吏治全归于中国官”,到了续约中就变成了语意暧昧的“允听金州城自行治理”,而且还以中国所请俄国允准为条件。

可叹中国国力孱弱,吏治腐败,丧权辱国,再一再二。好在续约中尚有“允……城内设立应需巡捕人等”词句,并未将“隙地”权益丧失殆尽。

下面我们再看日俄朴茨茅斯条约关于旅大租界地权益“转让”的有关条款。该条约第五条规定:“俄国政府在清政府允诺的情况下,将旅顺口、大连及其附近领土及领水的租界权,及与该租界权相关或其组成部分的一切权利、特权及让与,转让给日本政府。

同时俄国政府将上述租界权效力所及之地的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转让给日本政府。两缔约国约定, 上述规定应得到清政府的承诺。

” 如前分析“铁路权益”时所述,从该条特意列入“在清国政府允诺的情况下”,“应得到清政府的承诺”等内容可以看出,日俄政府均清楚它们之间就俄国在华权益私相授受在当时国际法来说,并不“合法”。换句话说,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中俄国将其在华租借地权益转让于日本,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产生效力。

而且这里俄国有推脱责任的嫌疑。俄国将租自中国的旅大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日本,租期届满,俄国还不上租借标的,从法律上它是无法逃脱责任的,而有了清政府的承诺,它的法律责任自然解脱。

日本也知道没有清政府的承诺,它与俄国间的这种“权益”私相授受,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与铁路权益一样,日本同样在“北京会议”中迫使清政府承认了俄国“租借地权益”的转让。

“东三省事宜条约”(又称中日北京条约)及其“附约”规定:“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让允日本之一切,概行允诺(第一款)”,“日本政府承允按照中俄两国所订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嗣后遇事,随时与中国政府妥商厘定(第二款)”。

这里很清楚,日本承认它所“继承”俄国的权益仅包括中俄原约所明确授予的“权益”,而且日本政府还保证实力遵行原约。但遗憾的是如前分析铁路权益时所述,因各种文本词句的差异,为日本以后违约越权留下了可资利用的“把柄”。

三、“铁路守备队”驻留问题 “铁路守备队”实源于日俄战争时两国派往中国东北的作战部队的撤退问题。因为中俄原约根本不存在“铁路守备队”问题,而且《东省铁路合同》明确规定:俄兵不得驻留沿路,铁路及其人员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

若按中俄原约,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铁路守备队”或类似问题。但问题是日俄朴茨茅斯条约附约列有有关条款,中日“东三省事宜条约附约”也有条件地承认了这种“铁路守备队”的暂驻权。

为日本巩固和扩大在铁路区域“驻兵权”留下了“很好”的借口。 日俄朴茨茅斯条约附约第一款列有:“两缔约国为保护各自在满洲的铁路,保留设置守备队的权利。

” 而中日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附约”第二款又写到:“因中国政府极盼日俄两国将驻扎东三省军队暨护路兵队从速撤退,日本政府愿副中国期望。如俄国允将护路兵撤退,或中俄两国另有商定妥善办法,日本国政府允即一律照办。

又如满洲地方平靖,外国人命产业,中国均能保护周密,日本国亦可与俄国将护路兵同时撤退”。 本来,日俄朴茨茅斯条约规定日俄两国有权在“满洲”铁路沿线设置“铁路守备队”对清政府(第三者)根本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东三省事宜条约附约”的规定却有条件地承认了这种中俄原约明确否认的“权益”,使中国以后的外交处于极被动的地位。

其实清政府也非常清楚此事(承认日俄有权设置铁道守备队)非同小可,所以一听说日俄朴茨茅斯条约列有此项条款,就立即训令驻美公使提出抗议 .当时日本政府也清楚这种要求颇有些“过分”。所以尽管它在日俄朴茨茅斯条约附约中列有“两缔约国为保护各自在满洲的铁路,保留设置守备队的权利。

” 但在同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内阁决议(就满洲问题和清政府交涉的基本条件)中,却换了口气,其中第三条为:“当日本政府认定清政府已能完全保护在满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及企业时,将与俄国同时撤退其铁道守备队”。 在“北京会议”交涉过程中,小村寿太郎自己也承认“铁道守备队”的撤退问题是经双方全权代表十数次会谈后留下的无论如何难以达成妥协的问题之一。

“东三省事宜交涉”(北京会议)共进行了二十一次会谈,“铁道守备队”问题从第十五次会谈开始,经过第

六、

七、十八二十,一直到第二十一次会谈,才最终达成协议。从最后商定的条款,我们也可以看出,清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据理力争的痕迹。

不过由于人家强兵压境,当时的国际秩序又是“弱肉强食”。常言到:“弱国无外交”,至少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过分责怪中方交涉的当事人。

从最后的条款,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在华“铁道守备队”驻留权是多么勉强。对照清政府明确允诺俄国对日本转让铁道权益和租借地权益,我们还会发现“东三省事宜条约附约”的有关铁道守备队条文并不构成对日俄朴茨茅斯条约附约相关条款的承认,只是鉴于“铁道守备队”驻留的事实,敦促其尽快撤退而已。

所以,如果说日本“铁道守备队”驻留有“合法”的依据,那最多不过是有条件的“暂驻”。

四、满铁区域“行政权”问题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特殊权益区包括“旅大租借地”(日本后来称其为关东州)和“满铁区域”。由于中俄原约已将“旅大租借地”绝大部分“权益”(包括治权和陆海军调度权)授予俄国,后来“东三省事宜条约”又承认俄国将这些权益转让给日本,所以日本在旅大租借地的“权益”以后并未成为中日纠纷的焦点。

即使日本越权将租借地等同于殖民地来进行统治,并不顾中俄原约约定“不得有总督巡抚名目”,设立关东都督府,清政府及以后的袁世凯政府也都无之奈何。这里我们要说的是日本在满铁区域内的“行政权”问题。

李顿调查团告书在述及满铁区域“行政权”时写到:“日本用南满铁路名义管理铁路地区。几个城市,和居民稠密如沈阳长春之大部都在该地区之内。

日本在这铁路地区内管理警察、税收、教育和公用事业。南满各地驻扎日本军队,如租借地内的关东军,铁路地区内的守备队,以及各处的领馆警察。

……上述日本在南满的种种权利,表明满洲境内中日间政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质。这种情形,世界上似确无可比拟。

一国在其邻国的领土内享有这样广大的经济,行政特权,实乏他例”。 这可以作为“九一八事变”时日本在满铁区域行使权利的“公允”描述,代表国联、代表西方列强、代表传统国际法秩序的国联调查团报告只是就事论事,也情不自禁地使用了“无可比拟”和“实乏他例”来形容日本在铁路区域行使权利的广泛性。

尽管调查团并没有提及这种非常权利是合法享受,还是非法窃夺;或哪些合法,哪些非法。但我们透过字里行间,似乎可以体会到调查团的基本倾向。

当然我们不能靠推测来研究历史,那么,还是让我们追本溯源,从中俄原约来考察俄国在铁路区域应享有的“合法”条约权益(即日本所能合法“继承”的权益)。 “满铁区域”日本称其为“满铁附属地”,英文为:The South Manchuria Railway Areas.一般意义上的“铁路区域”(又称“铁路用地”、“铁路地界”、“铁路地带”等)是指铁道两旁的路权而言。

工业革命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鼓励私人建造铁路,曾批准将铁路两边一定距离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授予铁路公司。但由于国家、地形、时代、公司等各种原因,授权的距离没有统一的标准。

而且常常出现沿线宽度不一的情况。所以“铁路区域”的实际界限只能依据相关的合同或契约而定。

根据前述“铁路权益”,中国政府同意将“建造、经理和防护铁路所需之地”及“在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所需之地” 划为铁路附属地。另外,亦同意将铁路经过地方官有林地和煤矿采伐权有条件地授予铁路公司 .从这个意义上说, “铁路附属地” 最多只能包括上述两部分。

遗憾的是“东省铁路合同”和“南满枝路合同”都只做出原则规定,而没有划定明确的界限。最后,“满铁区域”的范围到底应该多大,由于日本持强凌弱,中国常常处于被动。

但若明显与上 述两部分相矛盾的地区日本总是理亏。 在搞清“满铁区域”这一概念以后,我们进一步要探究的是“满铁区域”的行政权问题。

前引国联调查团报告书所述日本在“满铁区域”行使如此广泛的行政权,其条约依据到底如何呢?我们再来看看中俄原约。因“南满枝路合同”载明具体细节依“东省铁路合同”各点办理,而“东省铁路合同”中关于“铁路附属地”权益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 凡该铁路及铁路所用之人,皆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

至于经理铁路等事需用华洋人役,皆准该公司因便雇觅。 第六条 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与,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价,或一次缴清,或按年向地主纳租,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

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准其建造各种房屋工程,并设立电线,自行经理,专为铁路之用。

除开出矿苗处另议办法外,凡该公司之进项,如转运搭客货物所得票价,并电报进款等项,概免纳一切税厘。 第七条 凡该公司建造修理铁路所需料件应免纳各项税厘。

第八条 凡俄国水陆各军及军械过境由俄国转运经此铁路者,应责成该公司迳行运送出境。除转运时或必须沿途暂停外,不得借故中途逗留。

“ 另“南满枝路合同”的权源条约《旅大租地条约》第八款规定: “中国政府允以光绪二十二年(即一八九六年)所准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建造铁路之理,而今自画此约日起推及由该干路某一站至大连湾或酌量所需亦以此理推及由该干路至辽东半岛营口鸭绿江中间沿海较便地方筑一枝路。所有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中国政府与华俄银行所立合同(即一八九六年东省铁路合同)内各例,宜于以上所续枝路确实照行。

……惟此项让造枝路之事永远不得藉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

“南满枝路合同”原本应依“东省铁路合同”之理,但签订合同时,俄国又在原权益基础上获得如下特权: “按照光绪二十三年中国允准公司开采木植煤觔为铁路需用,现准公司在官地森林内自行采伐。每株缴价若干,由总监工或其代办与地方官公同酌定,惟不得过地方时价。

……并准公司在此枝路经过一带地方开采建造经理铁路所需用之煤矿,计斤纳价,由总监工或其代办与地方官公同酌定,不得过别人在该地采煤所纳之税数。” 从这些条款中我们根本无法找到中国同意俄国在“铁路区域”享有行政权的丝毫依据。

但俄国抓住“东省铁路合同”第六条中的“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一句,又借条约法文译本将“经理”一词译作“Administration”,并在“Administration”之前加有“absolu”和“exclusif”的修饰语,硬说自己在“铁路区域”享有绝对的和排他的“行政权”。确实法文“Administration”既有“管理”的意思,也有“行政权”的意思。

修饰语“absolu”可翻译为绝对的,“exclusif”可翻译为排他的。但两个修饰语在中文文本中根本不存在,若单就法文 “Administration”一词的含义,无法找到使双方均能接受的解释。

根据解释条约的一般原则,当个别字句出现分歧时,就应依据条约的主旨和全部条约的连带意义来处理有分歧的词句。如果按照俄国的解释,中国允诺该公司在“铁路区域”行使绝对的和排他的“行政权”,那么该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凡该铁路及铁路所用之人,皆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和第八条规定的“凡俄国水陆各军及军械过境由俄国转运经此铁路者,应责成该公司迳行运送出境。

除转运时或必须沿途暂停外,不得借故中途逗留”岂不是俄国自己作茧自缚?而如果将“Administration”解释为“管理”,那么,一切就顺理成章了。至此我们就清楚了俄国人在“铁路区域”行使“行政权”根本没有“合法”依据,日本要缘俄国成例,在“铁路区域” 行使“行政权”同样属于攫夺。

总之,日本通过日俄战争,从俄国手里继承的在“满蒙”的“合法”权益最多不过如此 . 李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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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领事馆是受国际法严格保护的对象之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领事馆馆舍不受侵犯的含义及其条件各国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但无论如何应当以《公约》为基准予以合理地解释,并在实践中予以自觉地遵守......
从国际法看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 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
从国际法角度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论文摘要: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中日之间矛盾根源之一。中国在15世纪最先发现钓鱼群岛,根据“先占”原则,其自然成为中国领土。日本于1895年占领钓鱼群岛不符合“无主地先占”要件;中国政府和民间的抗议行为使日本欲以时效取得钓鱼......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摘要: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是由日本以其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对抗中国合法利用资源活动引起的,中国没有义务提供油气资料。划定边界和划界前的临时安排是解决争端的两个替代方法,而后者更适宜于解决现实争端。冻结争议海域的一切油气活动......
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发布时间:2015-08-04
一、遗产税的概述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①在世界上有税收制度的127个国家中,近100个国家正在或曾经征收过遗产税。遗产税并不是一......
从国际法国内法角度谈WTO协定在中国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9
摘 要:中国成为WTO成员国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履行WTO协定所确定的条约义务,即WTO协定如何在中国适用。从国际法(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传统理论和各国实践出发,分析WTO协定作为国际贸易公法的特殊性质,参照各国适用WTO协定的......
分析中日甲午战争中的国际法运用
发布时间:2022-11-28
甲午战争中清廷的失败原因众说纷纭,官僚腐败、体制滞后、军力不济都是重要原因,但还有一个因素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对国际法的运用。从战争开始前的布局造势,到战争开始后的博取国际舆论支持,乃至战争结束后的谈判交锋,日本凭借着对近......
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上的自卫权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王 磊*[摘 要]自卫权是一个国家的自然权利,也是所有国家尊重其他国家领土主权的一般性义务的例外。美国借口行使自卫权而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是对现存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和关于自卫权的实施条件的挑战。其行为是违反现行的国际法的。......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评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内容摘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实力取向”方法和“规则取向”的方法,即法律的方法。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长处和局限性。随着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论国际法角度看日本驻沈阳领事馆的“闯馆案”(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领事馆是受国际法严格保护的对象之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领事馆馆舍不受侵犯的含义及其条件各国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但无论如何应当以《公约》为基准予以合理地解释,并在实践中予以自觉地遵守......
浅析国际法视角下民国初期新疆与沙俄的交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2
论文摘要:新疆作为我国西北边陲的一个重要省份,在中国与俄罗斯的对外交往中一直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本文就以1917—1919年,即民国六年到民国八年期间杨增新主政新疆时期与沙俄的交往活动作为分析对象,试图以国际法视角对这一时期新疆......
从遗产保护角度谈花儿会
发布时间:2013-12-17
从遗产保护角度谈花儿会 从遗产保护角度谈花儿会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从遗产保护角度谈花儿会 “花儿”是西北民歌的典型代表,随着甘肃花儿于......
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3
作者:康梦琪 冉起秀 徐爱东 【论文摘要】 文章结合重庆机电产品的现状对重庆机电产业出口竞争力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重庆市机电产业的已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也存在研究与开发投入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
从服务贸易的角度看国际收支失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论文摘要】 我国国际收支失衡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从国际收支的具体项目来分析,我们又可以得到关于收支失衡的更准确的原因。本文从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项目着手,对经常项目顺差下的服务贸易逆差做具体分析,并提出对我国......
我国体育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国体育用品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如何提高体育用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中国体育用品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演绎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我国体育用品业的发展现状,探......
解读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日阅兵式
发布时间:2023-04-04
2015年5月9日是苏联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当天,俄罗斯在莫斯科及其他150多座城市举行了俄现代史上规模最大的阅兵式。西方国家对此次阅兵活动予以联合抵制,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其他数十位国际政要仍然应邀出席莫斯科红场阅兵......
从国际法角度看钓鱼岛事件
发布时间:2022-12-11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从国际法角度看钓鱼岛事件,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钓鱼岛群岛亦称钓鱼台,依主岛名称为钓鱼岛而得名。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12320-12440,北纬2540-2600之间的......
反倾销法的性质与演进之分析-从WTO竞争法设立的角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内容提要】反倾销法属于贸易法的范畴还是竞争法的范畴取决于对反倾销法的本质与功能的认识。从本质上来说,由于反倾销法是调整跨国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但由于它所具有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功用,又经常被认定为贸易法......
论国际法视野中的战争赔偿及历史演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战争赔偿是人类自有战争以来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现象,只是到18世纪以后才渐渐形成为国际法的规定。两次世界大战在规范战争赔偿问题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争赔偿的内涵、目的、赔偿方式等都与此前有了较大的区别。进入20世纪后......
从国际法角度看糯康案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7
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具有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使用空间、调整对象和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另一方面,国际实践也表明,国......
关于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论文论文摘要:南海早在古代就在我国的管辖之中。自上世纪70年代发现海洋石油资源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以来,有关南海国家纷纷侵占岛礁、开发海洋资源侵犯我国南海权益,形成南海争端。本文分析了南海争端的原因、现状、特点,并就......
伊拉克战争:多少国际法原则被冲破(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5
对这场战争的合法性问题,世界舆论的看法是,伊拉克问题应在联合国框架内和平地解决,而美国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发动战争来解决,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刑法学者邵沙平教授认......
从国际法视角论人身自由与安全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要]:人身自由与安全权是一项古老而又备受现代人推崇的基本人权,也是保障公民的健康不受损害、保证自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放逐及其他非法侵害的一项重要权利。人身自由与安全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有密切的联系。 ......
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具体权利制度几乎均可追溯至古罗马法,从中找出其渊源,在我国就民事基本权利制度加紧进行立法的今天,从宏观上探讨罗马法财产权构造体系的形成机制及其演变,对我国财产权利体系的理论和立法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谈日俄战争中日本取胜的经济基础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在1904―1905年日俄在中国东北土地上进行了一场帝国主义战争,以沙皇俄国失败而终。战前日本从中日签订的战败条约中获取了大量赔款,又通过自身的经济改革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同时又获得了英美的帮助,这些一举让日本在......
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事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2
[内容提要]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设立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他国在其内所享有的权利一直是国际法学界所关注的问题之一。美国“鲍迪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事件,引起人们对他国在该区域所享有的......
中越南海争端之国际法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论文论文摘要:国家的主权应在其疆界内行使,且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均重视边界的明确性与稳定性,从历史上的占有和禁止反言的适用原则对中越南海争端中越南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越南的行为和依据都是法理所不容的。 【论文关键......
试论国际法视野中的战争赔偿及历史演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关键词 国际法 战争赔偿 历史演变 论文内容提要 战争赔偿是人类自有战争以来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现象,只是到18世纪以后才渐渐形成为国际法的规定。两次世界大战在规范战争赔偿问题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争赔偿的内涵、目的、赔偿方......
黄海舟中日人索句并见日俄战争地图①
发布时间:2023-04-07
万里乘云去复来②,只身东海挟春雷③。 忍看图画移颜色④,肯使江山付劫灰! 浊酒不销忧国泪⑤,救时应仗出群才⑥。 拼将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 [注释]①日俄战争刚结束,船过黄海,见日俄战争地图,作者心有所感......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论文摘要:犯罪客体有三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刑法保护的客体,二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客体,三是现实的受犯罪侵犯的一种犯罪客体事实。这三种形式都有不同的意义和机能。刑法保护的客体是立法的基础,犯罪客体要件则对犯罪成立的认定及......
领海法律制度浅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1982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l6日正式生效,我国是该公约的首批签字国之一,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 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9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始是从中国学习国际法和国际习......
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提单本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单据,却又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担保等领域独立于运输环节而发挥作用。正因为它具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实务特点和法律品行,所以关于提单性质和功能的讨论与研究,在海商法界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一直没有定论。笔......
论战争法在现代战争中的实际意义
发布时间:2023-05-14
一、战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战争,顾名思义,是指国与国或国家内部,社会统治集团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大规模流血暴力冲突,其实质是政治博弈的特殊表现形式。战争法是战争的产物,基于战争的残酷性,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为了尽量避免平......
从法律的角度看财政评审
发布时间:2023-07-27
在日常的财政评审工作中,我们会重视各种细枝末节―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单价及签证合理性等等,但是很少关注评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因为本身财政评审职能定位的模糊及法律定位的缺失,以及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财政评审相关......
从比较优势角度看中日韩汽车的出口(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5
【论文摘要】 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出口也不断增长。虽然目前中日韩三国的汽车出口企业在世界汽车市场上并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但未来将会如何呢?本文研究三国汽车产品出口的显示比较优势(RCA)指数及其变化的原因,得出了竞争......
从国际法国内法角度谈WTO协定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09-05
摘 要:中国成为WTO成员国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履行WTO协定所确定的条约义务,即WTO协定如何在中国适用。从国际法(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传统理论和各国实践出发,分析WTO协定作为国际贸易公法的特殊性质,参照各国适用WTO协定的......
中国蜂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比较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我国一直是蜂产品的出口大国,但是,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以我国蜂蜜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有由,设置种种绿色壁垒中止进口中国的蜂蜜,这使我国的蜂产品出口受阻,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减弱。 论文关键词:绿色壁垒;国际市场......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了帮助中国读者了解日本的《国际法》教学与研究的基本情况,笔者根据手头掌握的日文原版《国际法》著作的有关论述和各个章节的注释及参考文献,对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作简单汇总如下: 一 综合性著作 经过近二百年的积累,日......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7
关于刑法保护客体和犯罪客体,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不但把犯罪客体视为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刑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构成的根据,体现着它应有的政治功能,而且把犯罪客体视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把它纳入犯罪构成中看成可......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四、 犯罪客体的价值刑法自身的发展,已经使其从封建刑法向现代刑法嬗变。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确规定,通......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由犯罪客体类型化的刑法保护客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既可以表现为一定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一种秩序和状态。但是,一旦行为构成犯罪,则刑法保护客体也便受到了现实的侵害或威胁。所以,犯罪事实中必定包括着现实化了的犯罪客体。可以说刑......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始是从中国学习国际法和国际习......
伊拉克战争的真实目的与美国的新世界观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2
去年11月,共和党在中间选举里大获全胜。这就向全世界表明了一个无情的事实:美国的大多数人民斗志昂扬,坚决支持布什总统在国际事务方面的强硬政策。于是美国有关当局乘国内民意的长风,破国际舆论的巨浪,进一步加快了筹备战争的步伐。......
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国际私法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2-10-23
【摘要】国际私法的性质一直存在多方面的探讨,其中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或是国内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争论之中。从系统论角度进行分析,摒弃传统讨论方法的弊端,用系统论的动态发展方法对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和调整方式的变化进行探......
从竞争战略角度解析格兰仕与沃尔玛的差距
发布时间:2023-02-25
任何关注 中国 企业 竞争战略的人,都不可能避开格兰仕。第一,它有明确的战略目标:以规模和成本优势整合家电行业;第二,它有明确的实现手段:以价格战作为基本利器,将对手淘汰出局;第三,它有明确的企业定位:全球名牌家电生产制造......
浅谈民国遗产税制度思想的转变——从分遗产税制到总遗产税制
发布时间:2022-09-04
一、引言 所谓遗产税制度思想,主要是指主张在中国推行遗产税制度的思想。近代中国的遗产税制度思想成长并成熟于民国时期,对于遗产税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实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系统地考察民国遗产税制度思想的演进过程及其特征,不......
从国际法看美国的对台政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8
[摘 要] 中美建交后,美国仍与台湾保持着特殊关系,该作法已违反了《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美制订《与台湾关系法》并依其行事违反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美方将台湾纳入TMD和美日安保体制;美国......
探析我国《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比较《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物权法》在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价值取向有所发展和变化。然而,细究《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为充分发挥我国遗失物拾......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中日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0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国际法学界存在两派理论,三种学说。所谓两派理论即“一元论”(Monism)和“二元论”(Dualism);所谓三种学说,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平行说”。“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
我国《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比较《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物权法》在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价值取向有所发展和变化。然而,细究《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为充分发挥我国遗失物拾......
从竞争战略角度来解析格兰仕和沃尔玛的差距
发布时间:2013-12-17
任何关注 中国 企业 竞争战略的人,都不可能避开格兰仕。第一,它有明确的战略目标:以规模和成本优势整合家电行业;第二,它有明确的实现手段:以价格战作为基本利器,将对手淘汰出局;第三,它有明确的企业定位:全球名牌家电生产制造......
浙江省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本文采用出口产品及市场相似度指数测算浙江与主要出口省份的出口产品及市场结构,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Index)和贸易专业化指数(TC Index)评估浙江与广东、山东、江苏、福建的国际竞争力。实证结果表明浙江与其他4......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8
与中国不同的是,虽然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范,必须诚实遵守之”。(第98条)但在国内法秩序中,日本却将宪法至于优先的地位,即所谓的“宪法优先论”。他们认为,条约虽然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在......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当然中国学者大多数承认“国内管辖事项”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国在本国境内的某种行为,或对外采取的某种政策,可能会因破坏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而被追究国际责任。中国学者主张,一国在行使国内管辖权时,既不能违反国际法......
论从“两案”看我国海洋权益斗争面临的国际司法干预挑战
发布时间:2016-09-13
2015年3、4月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了裁决和咨询意见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仲裁案(以下简称查戈斯案)和次区域渔业委员会提交的专属经济区非法捕鱼的船旗国责任......
再论法律规避制度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法律规避概念及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个古老的制度,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使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
从市场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规的缺陷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问题的提出 商务部于11月3日正式发函,向涉及并购案的行业协会、竞争对手、上游供应商、下游销售商、消费者等征求意见,并对“苏泊尔并购案”展开全面的反垄断调查。苏泊尔案成为商务部在外资并购新规实施后启动反垄断审查程序的第一个......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对“国际上关心的事项”认识之异同日本的许多《国际法》著作或辞书中,有一个与“国内管辖事项”(matters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联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即“国际上关心的事项”(matter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国内......
国际产业竞争论(下)
发布时间:2014-01-07
一,国际比较的标准 中国 实行对外开放以来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使我国一系列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大为增强,中国的出口总额大体上呈逐年上升态势,中国已成为一个排位于前十名的外贸大国。这反映了中国 经济 的市场扩张力的走向。但是......
探究日俄战争(1904―1905)对东北地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 要]甲午战后日俄为了争夺中国东北和朝鲜,爆发的日俄战争,由于这场的主战场是在中国本土展开,它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文就日俄战争的背景及对大连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作以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国际法论文3500字:竞争法律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国际法论文3500字。 国际竞争法是在世界各国国内竞争法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商品、资金、劳......
从税法角度谈弱势群体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关键词: 弱势群体/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税收减免 内容提要: 弱势群体问题是我国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本文指出了现行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乏力的现象,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以及慈善捐款的税收抵免等角度,阐释了改革、完善税法......
论WTO背景下的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之道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国际经济贸易中会产生争端,解决这些争端的办法也就应运而生。国际经贸争端作为国际争端的一种基本形式,一直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948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为解决这些争端提供了一个场所和一系列规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世......
国际产业竞争论(上)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国际产业竞争概念 从产业 发展 的角度来考察国际竞争,我们需要转到一个新的角度,即国际产业竞争的角度。 国际产业竞争这个概念并不令人陌生,许多论著中都有意无意地涉及到,可见这个客观存在是容易被看到的。可是作为范......
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过程的浅析
发布时间:2022-11-13
国际法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立法上是有历史可循的,但在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上,是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的。 1.从关注环境影响到开始关注经济文化的影响 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变,首先是从关注旅游对环境的影响开始的,......
与“宣战”有关的国际法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抗日战争期间,中日两国政府都曾对“宣战”问题进行过多次研究,但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日两国政府都选择了“不明确宣战”的策略,本文通过对与“宣战”有关的国际法问题(1)的阐述,从而为分析日本“不宣而战”和国民政府“战......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关于战争法的研究有:(1)冈田良一的《空袭与国际法》(严松堂 1937年)、(2)信夫淳平的《战时国际法讲义(全4卷)》(丸善 1941年)、(3)筒井若水的《现代战争法论》(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2年)和《战争与法》(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于领土方面的研究,有山下康雄的《割让领土的主要问题》(有斐阁 1949年)。关于非自治地区的制度的研究,有家正治的《非自治地区制度的展开》(神户市外国语大学外国学研究所 1974年)。关于委任统治的研究,有田冈良一的《委任统治的......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早在100多年前,世界上就已有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现存的公约存在很多缺陷:有些公约的签字国很少,因此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很小;大多数的公约都是一些原则规定,缺少对实体法的具体规定;所有现存的公约都没有相应......
9000字宪法论文国际竞争
发布时间:2022-07-30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宪法论文。 国际竞争法是在世界各国国内竞争法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商品、资金、劳务......
从专利保护角度为我国中药产品“出海护航”(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又开始出现了中医药回归热。作为中草药的发源地,我国中药出口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由于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特别是专利缺乏已经严重阻碍我国中药出口的进一步发展。在此环境下,本文对......
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挑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摘 要] 随着国际市场准入条件越来越苛刻,中国农产品出口也已受到严重影响和蒙受损失。本文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做了剖析。本文还就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应对日本的这一制度做了对策分析,提出了国内......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除应对考试的教学辅助图书外,日本还出版有大量帮助读者学习国际法的归纳性汇总性图书。首先是将国际法的重要项目,作成各种图表,将各种要点进行分类整理,这样的图书主要有:经 冢作太郎的《图解国际公法(补订版)》(立花书房 1982年......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7
除了上述研究外,日本学者还专门对日本国内法院所做的国际司法判例进行了整理和研究,祖川武夫等编的《日本法院的国际法判例》(三省堂 1990年)就集中收录了日本国内法院所做的与国际法有关的判例。为加强对日本的国际司法判例的研究,......
WTO与国际法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WTO是个三位一体的概念 从国际法上说,WTO本身包含着两种三位一体的因素。 首先,和用“GATT”(关贸总协定)的缩写来表示的意思一样,人们用WTO所表示的内容,从其功能上说,有三个:一个国际组织,一套世界贸易的法典,一种......
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作为“富人税”,该税种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因此,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世界......
二战后美国法对日本法的影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编者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与日本中央大学日本比较法研究所共同设立的现代日本法基本理论研究课题组近期就二战后美国法对日本法的影响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围绕日本宪法、行政法、公司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继受和移植美国法的问题展开......
后ATC时期中国纺织品国际竞争力结果的评价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作者:万晓燕 韩友涛 周泰正【论文摘要】 搞好企业信息化战略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信息化建设。本文通过对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信息化战略现状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企业信息化战略提出启示,以利更好地发......
从组织学习的视角看浙江制造企业国际化的战略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浙江制造企业国际化的现状,然后分别从浙江市场经济发展为制造企业国际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浙江产业结构和优势产业适合走国际化的道路,地方政府为企业国际化创造有利条件等三个方面谈浙江制造企业进行国际化......
试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摘 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但《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
从中日海军战略定位看甲午战争中国战败的必然性
发布时间:2023-07-22
摘要:一百多年前那场决定东亚格局近半个多世纪的海战,中国北洋海军为何会输给日本联合舰队,迄今为止众说纷纭,本文从战略定位的角度出发,阐述北洋海军失利的重要因素,以此表明当代中国呼唤‘蓝海’海军的重要性。 关键词:中日......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李广民(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李广民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
从美、俄、日的航天对外政策看国际上的航天外交
发布时间:2023-03-19
1 美国航天外交政策 作为航天技术强国,美国在当前的太空国际格局中处于第一梯队的位置,在航天国际交往中充当领袖者的角色,其航天外交活动大体包括4个方面。 制定对其有利的外空行为国际准则 在奥巴马政府的外交政策中,强调美国......
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1]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重构和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学者们提出了所谓“趋同论”和“特色论”等不同主张。这些主张的差异,一方面渊源于它们所受到的不同哲学社会思潮的影响,另......
从翻译的角度看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
发布时间:2023-06-29
文化走出去战略,是指通过发展文化传播、文化贸易促使中国的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在获取文化产品出口和投资收益的同时,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中国文明曾对世界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论在国际法视角之下构建国际和谐社会(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可以说是当代中国建立国内“和谐社会”思想在国际层面的自然延伸和扩展。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工具。国际法治是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原则;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