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被误读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以美国法的变迁为线索(1)论文

被误读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以美国法的变迁为线索(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14:55:27
被误读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以美国法的变迁为线索(1)论文
时间:2013-12-17 14:55:27     小编:

关键词: 专利;间接侵权;共同侵权 内容提要: 专利间接侵权规则肇始于美国司法判例,旨在强化加害人责任,使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作为帮助、教唆他人侵权的一种特定类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救济程序及所发挥的功能均没有跳出民法共同侵权的一般原理。

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的体系化视野,不仅有助于节省立法成本,更有助于法官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决。 问题得以解决,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安排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 专利间接侵权规则源自美国的早期判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发展,才于1952年美国修改《专利法》时成文化,并进而影响到了其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司法裁判。继美国之后,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在其专利法中加入了间接侵权规则。

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规则开始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并成为之后中国每一次修订专利法的热点,甚至被认为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概言之,对于专利间接侵权,研究者基本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即一方主张为充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中国应尽快将其成文化,而另一方则加以否定。

两方最大的分歧在于:间接侵权是否可被现有法律体系所包容,抑或说是否需要创设独立的间接侵权规范。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帮助、教唆他人侵犯专利权之情形,间接侵权完全可以纳入民法共同侵权之一般原理加以解释和规制。

主张间接侵权有别于共同侵权,是对该规则的缘起及其功能的一种误读,更是割裂知识产权与民法体系的武断推论。本文旨在通过回溯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演化,从中剥茧抽丝,探求其精髓,进而揭示它与共同侵权原理的契合之处。

一、过错:间接侵权规则的灵魂 “历史研究之一页当抵逻辑分析之一卷”。正如霍姆斯所言,任何一个规范都有其历史的和社会的语境,把一个规范纳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才可能了解其真意。

专利间接侵权这一概念产生于一种特定场合,即在某些情形下,专利产品的各个组件之间相对独立,物理上可实现拆分,行为人为绕开专利产品之高价格,将从不同渠道获取的组件拼合起来,从而引发侵权。这些侵权人一般为数众多,专利权人追究他们的责任,往往吃力不讨好,故转而起诉组件的生产者、销售者。

然而,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必须体现专利产品在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构成实质等同,如果权利要求书中的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未包含于被控侵权物中,侵权即不成立。1871年,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巡回法院的法官在审理Wallace案时就面临这样的难题。

此案中,专利产品是一个由灯头和灯罩组成的煤油灯。被告生产并销售与专利文件中描述实质相同的灯头,但因其并没有同时销售灯罩故不构成侵权。

相反,是灯头的购买者将其与另外从玻璃店买来的灯罩加以组合才构成侵权。法官意识到,如果“制造和销售专利之中实质性零部件,以期规避法律的行为不被认定成侵权,专利制度将毫无价值”。

为此,法官援引古老的共同侵权原理判定被告与灯罩制造商为共同侵权人。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与灯罩制造商为实施侵权事先合谋,但法院指出,由于灯头只能与灯罩配合使用才有价值,故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每一个灯头的销售都是对购买者的建议,即将灯头与灯罩组合起来。

因此,被告生产和销售灯头的行为使其成为侵权的积极参与者。 如果说Wallace案是基于行为人的相互配合认定共同侵权之成立,那么1878年的Bowker案中的被告则是因其作为侵权行为的协助者或教唆者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专利产品是一种包含了发泡剂的气泡饮料。被告销售发泡剂,购买者则将这种发泡剂与其他成分相调配以制作受专利保护的气泡饮料。

相比Wallace案中被告销售的灯头缺乏实质非侵权用途,Bowker案中被告所销售的发泡剂明显有其他用途,故单就销售发泡剂而言,并不构成侵权。裁判法官认为,如果没有任何意图或对侵权不知情,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明确、公然地承认制造及销售该产品是为了配合专利实施之目的,则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被告在广告中公开宣称此发泡剂可用于配制受专利保护的气泡饮料,这就说明,被告不仅知晓该专利的存在,还积极引诱购买者实施侵权,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虽然这两起案件认定侵权的理由明显有别,但之后的许多案件却将其统一到间接侵权名下,即被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意图既可从其销售缺乏实质非侵权用途的专利关键组件中得出,也可从其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积极引诱购买者实施侵权的行为中得出。 显然,无论是“实质非侵权用途”标准,还是“积极引诱”标准,都存在一定弹性。

法官如果放宽尺度,专利权人就很容易借此将其专利权扩张到仅作为专利产品的原材料上,从而将原材料与专利产品捆绑销售,迫使用户购买。美国判例中的一些不当裁决助长了间接侵权适用范围的扩张,直至1912年的Henry案 [12]达到顶峰。

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Lurton认为,构成间接侵权的产品,不仅包括只用于实施该专利技术,除此之外别无他用的产品,还包括那些具有其他商业用途的产品。该裁决意见遭到广泛质疑,并最终被五年后的Motion案[13]推翻。

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Clarke认为,原告在出售Amusement公司的机器时所附加的“仅能与包含在第12192号专利中的电影胶片一起使用”的条件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胶片明显不是涉案专利的任何部分;专利权人试图在其专利届满后,在专利法之外对电影胶片的生产和使用创设一种垄断”。由此,美国法院开始对专利间接侵权的适用施加限制。

在1931年的Carbice案[14]中,联邦最高法院创造了“专利权滥用”概念来阻止专利权人将其独占权扩张到法定范围之外。通过一系列司法裁判,法院迅速扩展了专利权滥用的适用范围以至于它几乎颠覆了整个间接侵权规则。

这导致了美国专利律师协会的极大不满,他们通过积极游说国会来确保其自身利益,并最终于1952年修改专利法时将间接侵权成文化。 修订后的美国《专利法》第271条对间接侵权和专利权滥用都加以了规定,以协调两者的冲突。

它将统一的间接侵权细分为两种类型:第271条(b)款 [15]对凡是积极引诱侵权的行为人施加了责任,这便覆盖了Bowker案之情形,即通过广告等方式,明确向购买者说明其产品可用于实施侵权;第271条(c)款[16]则从Wallace案衍生而来,即如果销售的产品构成专利技术的实质部分,且无其他商业用途,则推定行为人具有侵权之故意。同时,(c) 款又明确规定如果销售普通物件或具有实质非侵权用途之商品,则不构成侵权,这就为禁止专利权滥用留下了空间。

而第271条(d)款则又反过来规定了几种不应被视为专利权滥用的情形。[17] 间接侵权的重心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的主观意图,而第271条(b)款与(c)款实则为这一要件两个互为补充之标准:当行为人未经允许出售专利产品的关键组件,且该组件没有实质非侵权用途时,则推定其“明知”专利的存在,且“明知”购买者将该产品用于实施侵权。

但即使该产品具有实质非侵权用途,也不能一概断定其没有侵权意图。如有其他事实证明行为人有积极引诱他人实施侵权之情形,则同样须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对于“积极引诱”之标准,第271条(b)款并没有加以明确,这就给法官留下了更大的解释空间。在1990年的Hewlett案[18]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构成《专利法》第271条(b)款中的“积极引诱”的先决条件是行为人“切实希望”侵权发生。

由于被告只是想卖个好价钱,并不关心产品售出后是否构成侵权,故不构成侵权。[19]而在同年的Manvill案[20]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却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公司主管“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会导致侵权。

相反,由于事先收到律师提供的不会引发侵权的意见,因而说明他们并不知情。[21]可见,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对于积极引诱,一个采用“希望”标准,一个采用 “知道”标准,程度有别。

为消除分歧,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6年的DSU案[22]澄清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通过借用联邦最高法院在轰动一时的间接侵犯著作权案—Grokster案[

2

3)中的裁判意见,法院认为,对于积极引诱而言,仅证明加害人“知道”其行为后果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其有“明确希望”促成直接侵权的意图。[24]在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一些具体事实来判断被告是否具有这种“确定希望”,如销售产品时附带用法说明,告知如何利用其来制造专利产品或实施专利方法;设计专利产品,由他人制造该产品;为专利产品提供侵权担保或其他服务等。

[25] 1984年11月,美国国会针对1972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Deepsouth案[26]中出现的问题,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271条(f)款,[27]规定如果物件的组装在美国境内将构成侵权,即使这种组装尚在美国境外,也可追究美国境内的间接侵权人的责任,这就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更强保护。1988年11月,国会又在第271条(d)款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第

(4)、

(5)项,[28]即增加了两种不构成专利权滥用之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间接侵权的适用范围。可见,美国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从判例到成文化,从名存实亡到死灰复燃,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过程,这不仅深刻反映了美国国内各种利益集团借助法律相互博弈以及法院与国会之间相互制衡、妥协的特色,更充分显示了美国法官(特别是联邦上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私利与公益的冲突之间不断寻求制度的精巧平衡的努力,而维系这一平衡的关键在于个案中对行为人主观意图的判断与解释。

正如研究者所言,美国判例中每一次关于间接侵权理论的演进都是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如何认定的一种新尝试。[29]

二、间接侵权“有别”于共同侵权? 专利间接侵权之概念源于普通法中的共同侵权之原理,其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实施侵权的主观意图。但令人费解的是,国内很多学者为了强调间接侵权的重要性,有意无意地将其“独立”于共同侵权原理之外,甚至认为“对专利间接侵权规定的重点在于立法理论深度的突破”。

[30]笔者罗列了学者们提出这一主张的各种理由,并力图一一加以辨析。一种观点认为,在间接侵权中,行为人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特定物品,为直接侵权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接侵权行为不一定实际发生。只要存在直接侵权发生的可能,即可认定间接侵权的成立。

相反,共同侵权理论则要求必须有直接侵权的成立方可追究其侵权责任。[31]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常举的例子即美国《专利法》第271条(f)款。

根据该款规定,如果行为人在美国向境外提供用于制造专利产品的相关组件,且希望该部件在境外组装成专利产品.则提供部件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侵权。[32]他们由此便得出结论:专利具有地域性,第三人在境外组装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但这不影响境内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可见间接侵权有独立化趋势。

[33]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权利救济方式中的侵害防止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民法原理,专利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支配权,凡支配权都有类似于物上请求权的支配力回复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与侵害防止请求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适用于实际损害发生之后,侵害防止请求权适用于支配权有遭受侵害之可能,但实际损害尚未发生之时,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34]如果有证据足以证明专利权有遭受侵害之可能,虽无确定的损害,专利权人也可获得救济,此时其所主张的即为侵害防止请求权,而非损害赔偿请求权。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差别便是其对象具有非物质性,复制传播的成本很低,侵害行为一旦实施,往往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为此,侵害防止请求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显得格外重要。

法律上赋予专利权人对许诺销售的控制以及在诉讼程序中特别规定的“诉前行为保全”均是侵害防止请求权的体现。因此,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境外所实施的行为一旦越境将产生难以控制的危害,则可由专利权人通过及时阻滞为即将引发之侵权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加害人的行为来避免或减少实际遭受的损失,这也正是第271条(f)款的立法本意。

这不但不是说间接侵权可独立于直接侵权存在,反而是在重申“没有直接侵权发生,就不会有间接侵权”[35]这一基本法理,因为如果不能证明直接侵权结果之可能发生,也就无从请求间接侵权人停止侵害。 一种观点认为,共同侵权中行为人的共同过错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和行为的共同性,共同过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逻辑起点和正当性基础,而间接侵权则不然,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非同一性决定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行为的非同一性。

[36]为论证这种“非同一性”,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美国《专利法》中直接侵权的判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定行为成立的要件,即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行为成立,直接侵权就应被判定。而间接侵权判定要件则与之不同,对侵权的发生必须存在一种故意或过失。

[37]这类观点值得商榷。首先,为强化加害人责任,使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传统民法中的一般共同侵权早已由 “共同过错”走向了“行为关联”,即不再强调“意思联络”,只要数个加害人因其行为紧密联系,导致同一损害结果,便可构成共同侵权。

[38]这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民法上之共同侵权行为与刑法上之共犯不同,苟各自之行为,客观的有关联共同,即为已足。盖数人之行为皆构成该违法行为之原因或条件,行为人虽无主观之联络,以使就其结果负连带责任为妥。

”[39]帮助、教唆侵权人虽然可能与直接侵权人之间无串通,但却认识到了或主动追求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结为一体,共同对他人造成损害,故应视为共同侵权人。[40]其次,将直接侵犯专利权的归责原则界定为无过错原则同样是混淆了支配力回复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前文所述,停止侵害(包括侵害防止)请求权旨在让权利恢复其圆满状态,故不需要以过错为要件。过错旨在确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正当性,这正如耶林所言:“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且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

” [41]在各种民事救济方式中,需要考虑过错的,不过损害赔偿这一种,美国《专利法》上所谓的单纯侵权并不对应大陆法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过错要件,而是对应行为人有恣意或极端恶劣的侵权意图。换句话说,因为专利技术方案是公开的,推定任何人均应当知晓专利的存在,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且没有其他抗辩事由,过错(一般表现为过失)便已存在,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有恣意侵权或极端恶劣之情形,而非单纯侵权,法院可增加赔偿数额。[42] 一种观点认为,与传统民法中的共同侵权不同,专利间接侵权人仅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不与直接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43]其对此给出的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实际上,对所谓的共同侵权人之“连带责任”,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即出于有利于受害人之考虑,共同侵权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内则依照其各自对损害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分担。

[4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4条更是明确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共同侵权人内部也是仅就各自行为承担责任。

而对外在的受害人而言承担连带责任,这与间接侵权规则之原理及其司法实践是完全吻合的。美国法院在审理专利间接侵权案件时,正是借鉴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45]来对间接侵权人苛以合理的责任负担。

[46] 一种观点认为,在诉讼程序上,共同侵权行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如原告只起诉部分侵权人,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侵权人为被告,而在专利间接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直接起诉间接侵权人,不需要追加专利侵权人为共同被告。[47]实际上,间接侵权之所以产生,正是因为专利权人不愿意起诉自身产品的最终用户(直接侵权人)。

或者说,起诉直接侵权人成本太高,这不能用来反证权利人不能够追加直接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同样,即使按照民法原理,共同侵权也并非必要共同诉讼。

之所以让共同侵权的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就在于可将部分加害人无赔偿能力的风险从受害人处转嫁给其他有赔偿能力的加害人处,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同时,连带责任的适用,还为在程序上赋予受害人若干优待和便利开启了空间。

受害人只需找到部分加害人,便可就其全部损失提出赔偿请求,故郑玉波先生认为: “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之最大意义,在于各自就损害之全部负责之点,固不待言。而此时,就被害人之立场言,对何人如何诉求,属完全自由,故行使权利极为方便,又负责之财产系依债务人之数而增大,纵其一人无经济力,亦不左右债权人之满足,故可使权利之行使安全。

”[48]实际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共同侵权中的受害人都可以选择起诉部分加害人,如果损害没有得到完全填补,还可以对其余加害人再次提起诉讼。[49]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存在内涵和外延上的差异,故用传统民法共同侵权理论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纠纷,可能会出现将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之前为行为人提供资金、厂房、人员等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承诺在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为行为人制造的侵权产品提供仓储场所、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均认定为间接侵权行为,这就模糊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本质内涵,扩大了其适用范围,这将导致株连一大批人的结局。

[50]照此推理,在共同侵犯其他民事权利的场合,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便会导致“株连一大批人的结局”。事实上,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专利权在本质上与侵犯其他财产权并无本质不同。

[51]间接侵权只是共同侵犯专利权的一种情形(虽然可能是最复杂的情形),它并不能涵盖共同侵犯专利权的所有类型。法律“举重以明轻”,没有明确规定并不表示就不加以规制。

例如,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专门”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市场,其销售者从市场所有者或管理者处租赁店面和柜台经营。如果能证明市场所有者或管理者明知其侵权行为的存在而不加以制止,反而从中获利,则完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中的共同侵权规则追究其责任。

这种情形在美国法上称为替代责任,该原则源于雇主责任原则。虽然美国《专利法》上并未加以规定,但却在侵犯著作权的司法判例中得以发展。

在1963年的Shapiro案[52]中,法院突破了 “替代责任”只适用于雇佣关系的原则,认为合同关系的存在也可以适用替代责任,并确认了替代责任的要件:第一,行为人有权利且有能力对直接侵权行为实行监控;第二,行为人必须从直接侵权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仔细分析其构成要件就会发现:“有权利且有能力对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实行监控”意味着行为人有监督管理的注意义务,而“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则进一步说明了行为人乃明确希望或有意纵容侵权结果的发生。

故在替代责任中,间接侵权人的主观意图乃“故意”,而非“过失”,这与帮助、引诱侵权中行为人的主观要件是完全一致的。

三、制度引进与体系化思维 认为专利间接侵权有别于共同侵权的各种观点虽有差异,却有一个共性,即局限于部门法的角度来探讨问题,而忽略了整个法律之体系。回溯历史可知,从判例中衍生出来的间接侵权规则深深扎根于普通法之传统。

普通法法系强调个案的演绎,不强调普适性的一般侵权原理。对此,法学家萨尔蒙德曾有个形象比喻:“侵权法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一些特殊的、互补相关的侵权行为,就像一堆鸽巢,每个鸽巢都有自己的名字,不同的侵权行为就被分门别类放入这些不同的鸽巢里面。

” [53]普通法之法官依赖其经验和智慧,从先例中找寻一些原则来解决当下的问题;大陆法的法官则习惯于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理入手,将被剪裁的法律事实“涵摄”于这些概念及原理之中,以追求一种近乎科学的体系化关照。这正如学者所云:“在大陆上,就制度进行抽象思维;而在英美则进行具体的个案思维。

前者,长期以来存在着体系完整无缺性的观点;而后者,则是从判决到判决进行摸索。前者有一种对科学体系的偏爱;而后者则对于一切简单的概括抱有深刻的怀疑。

前者用概念进行推理活动,常常带着危险蠕蠕独行;而后者则进行形象化的直观,如此等等。”[54]这种思维模式的差异最终导致两大法系整个法律生态不同。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制模式秉承了大陆法一脉,强调成文法的解释力和包容度,法官应严格适用法律规范,不得任意造法。这便要求我们的法学家在解读现实问题时应从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入手,从一般推及个别,从而建立起一个自洽的逻辑体系。

这种体系化模式的另一个好处便是,可以节约立法成本,保持法律制度的统一与安稳。 不同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下的法律概念及规则是不一样的。

在进行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引进”时,首先应了解该制度的本意及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从该制度的来龙去脉及所处的整体结构来加以把握;其次是要思考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否已无法解决同样的问题,即是否真的存在“制度缺位”,这正如研究者所言,我们在探讨“法律移植、制度引进”的可能性时,“出乎其外”地深入了解外国的制度只是第一个步骤,“入乎其内”讨论该制度是否能被现有制度涵盖、如何能与现有制度融合才是关键中的关键。[55]相对于其他法律,知识产权制度引入中国时间不长,其理论更显贫弱,这就要求我们在每引进一项新规则(特别是来自普通法法系的规则)时需要倍加谨慎,以免食洋不化、水土不服。

令人遗憾的是,将间接侵权问题“特别化”、“孤立化”的做法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界中众多“伪命题”的表现之一,其根源就在于欠缺体系化关照,人为割裂了知识产权与民法的亲缘联系。与其他民事立法不同,知识产权制度多关涉技术革新,而每当技术带来新问题时,学界就会有一种冲动,即动辄炮制概念、另立山头。

经过冷静分析就会发现,“所谓的理论危机是虚假的危机,所谓的理论革命也是盲目的革命,反倒加剧了知识产权法的非体系化……体系化思维之下的理论革新,首先分辨是否面临真正的理论危机,即使真正的危机来临,新说的创立也必须利用原有的体系资源。抛弃体系化思维的无根无本的新说,实际上是一种逃避。

”[56] 事实上,只要将间接侵权置于共同侵权原理之中,许多分歧与争论便可以化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救济方式还是诉讼程序,间接侵权都没有跳出共同侵权的一般原理,其无非是一种共同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定类型。

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我们应理性看待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相比物权等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其对象的非物质性,这种非物质性决定了侵权现象的高发性,对损害的预防和控制就显得特别突出,但这并不有悖于整个民法之架构。

相反,博大精深的民法体系一定会给知识产权自身的制度构建提供诸多借鉴,这也将大大减省其立法成本。

四、结语 从美国法的变迁可以看出,专利间接侵权规则的正当性在于解决起诉直接侵权人成本过高、专利权人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困境。但权利的不当延伸反过来又会损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以限制,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法会产生一个与间接侵权相对应的“专利权滥用”概念之原因。

因此,即使今后中国将间接侵权作为共同侵权的一种特定类型引人专利法,也应当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在判定间接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充分考量其行为的性质、其对损害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这均应建立在有充分说服力的事实基础上,以防止权利滥用导致的不当后果。其二,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专利权人可向间接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妨碍等支配力回复请求权,但前提是由专利权人证明存在一旦损害发生将无法控制之情势。

说白了,间接侵权规则无非是“新瓶装旧酒”,表达的仍然是专利法的价值取向:划定私权的边界,实现社会整体福利之最大化。然而,这一边界到底划在哪里合适?仅靠立法是无法回答的,而这正是司法的功能及价值所在。

美国正是通过判例的反复演化来不断探求那个平衡之点。这正如学者所言:“虽然法律规定了各项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但诸如独占实施权、转让权等具体权利内容仍是抽象的……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我们即可以反推知识产权的界限了。

”[57]值得称道的是,中国法院已经开始尝试运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同侵权原理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帮助、教唆及引诱他人侵犯专利权之问题。[58]相信依靠法官的智慧和努力,会对此给出一个合乎逻辑与情理的答案。

注释: 转引自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现代西方哲学方法论探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9页。 Charles W. Admas, A Brief History of Indirect Liability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22 Santa Clara Computer&High Tech. L. J. 369March, 2006. 在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其修改草案建议稿中加入了规制间接侵权条款,后又考虑TRIPS协议没有规定专利间接侵权,我国不宜提供超过TRIPS协议标准的保护力度,故在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改草案中,将此条删除。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不少专家学者就间接侵权规则提出了各种观点和建议,但最终由于许多无法解决的分歧而未被立法机关采纳。 王凌红:《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立法方向》,《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6期。

魏徵:《我国不应该有专利间接侵权理论的应用空间》,《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年第1期。 New York Trust Co. v. Eisner, 256 U.S. 345, 349(1921). Wallace v. Holmes 29 F. Cas. 74 (C.C.D. Conn. 1871). 普通法中的共同侵权包括相互配合的共谋行为、协助或教唆他人实施侵权以及准予或指引他人实施侵权。

参见CharlesAdams, Indirect Infringement From A Tort Law Perspective, 42 U. Rich. L. Rev. 635, 636 (200

8). 前引, at 80. Bowker v. Dows 3 F. Cas. 1070, 1071 (C.C.D. Mass. 18

7

8). [11]Ihid,at 1071. [12]Henry v. A. B. Dick Co., 224 U.S.1(1912 ). [13]Motion Picture Patents Co. v. Universal Film Mfg. Co., 243 U. S. 502 (1917). [14]Carbice Corp. of America v. American Patents Development Corp,283 U.S. 27, 29-30 (1931). [15]第271条(b)款规定:任何积极引诱专利侵权者将承当侵权责任。 [16]第271条(c)款规定:凡在美国销售或向美国进口受专利保护的机器、产品、组合物或合成物的零部件;或销售、向美国进口某种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原材料或设备;这些零部件、原材料或设备构成此发明专利的实质部分,且不是普通物件或具有实质非侵权用途的商品,如果其知道这些物品是为实施专利特别制造或特别适用的,则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17]第271条(d)款规定:主张直接或间接侵权的专利权人,其救济权不因下列一种或多种行为被否定,也不得被视为专利权滥用或专利权的非法延伸:

(1)向未经其同意的间接侵权人获取收益;

(2)许可未经其同意的间接侵权人继续实施该行为;

(3)对直接或间接侵权人积极主张其专利权。 [18]Hewlett-Packard Cov.Bausch&Lomb Inc., 909 F.2d 1464, 1469 (Fed. Cir. 1990) [19]Ibid., at 1469. [20]Manville Sales Corp. v. Paramount Systems, Inc., 917 F.2d 544, 549 (Fed. Cir. 1990) [21]Ibid., at 553. [22]DSU Medical Corp. v. JMS Co. Ld., 471 F.3d 1293 (Fed. Cir. 200

6) [23]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 545 U.S. 913 (200

5). [24]DSU Medical Corp. v. JMS Co. Ld.,471 F.3d 22, at 1306. [25]Edwin J. Basinski, Some Comments on Contributory and Induced Patent Infrigement, 81 J. Pat&Trademark Off. Soc' y 777. [26]Deepsouth Packing Co. v. Laitram Corp.406 U.S. 518. 92 S.Ct. 1700 (U.S.La. 19

7

2). [27]第271条(f)规定:

(1)任何人未经许可,在美国或从美国提供或促使提供一项专利发明的全部或实质组件,尽管这些组件尚未部分地或整体地组装起来,但该行为人却积极引诱他人在美国境外进行组装,假如这种组装在美国境内将侵犯专利权,则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任何人未经许可,在美国或从美国提供或促使提供专门为实施一项专利发明所用之组件,且该组件不是普通物品或具有实质非侵权用途之商品,尽管该组件尚未部分地或整体地组装起来,但该行为人明知该组件乃专门用于实施专利发明,且希望其在美国境外被组装起来,假如这种组装在美国境内将侵犯专利权,则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8]

(4)拒绝许可或使用该专利的任何权利;

(5)提出专利实施许可或购买专利产品的条件是先订立另一项专利的许可合同或购买另一件单独产品,除非前一项专利或专利产品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力。 [29]李臻:《知识产权领域“间接侵权”理论评述》,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30]康添雄、田晓玲:《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与抗辩》,《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31]王凌红:《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立法方向》,《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6期。

[32]第271条(f)款又分

(1)、

(2)两小款,分别对应271条(b)款和(c)款两种情形。 [33]张玲:《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困境及立法建议》,《政法论丛》2009年第2期。

[34]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页。 [35]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在判例中多次重申了这一原则。

参见The Mercoid Corporation v. Mid-Continent Investment Company 321U.S. 802, 64 S.Ct. 525 (Mem)(1944). Aro Manufacturing Co., Inc., et al v. Convertible Top Replacement Co., Inc. 365 U. S. 336(1964). [36]闫刚:《浅析专利间接侵权》,《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9期。 [37]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210页。

[38]相关学说,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3页;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以下。立法例,参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39]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页。 [40]立法例,参见《德国民法典》第830条第2款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条。

[41]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145页。 [42]参见王承守、邓颖懋:《美国专利诉讼攻防策略运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57页;阳平:《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页。

[43]邓宏光:《我国专利间接侵权之制度选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4期。 [44][德]马克米西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9-240页。

[45]“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直译为“连带与单独责任”,但依照我国民法用语习惯,应意译为“连带责任”。参见美国法学会:《侵权法(第三次)重述·责任分担》,王竹译,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e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5560, 2010年6月2日。

[46]专利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较早表述可见于1897年的Thomson案(Thomson-Houston Electric Co. v. Ohio Brass Co.80 F.712,C.A.6 1897)。 [47]前引[43],邓宏光书。

[48]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94页。 [49]李杏园:《共同侵权诉讼形式探析》,《河北学刊》2008年第2期。

[50]张玲:《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困境及立法建议》,《政法论丛》2009年第2期;尹新天:《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第530页。 [51]贾小龙:《专利法需要怎样的“间接侵权”》,《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9期。

[52]Shapiro, Bernstein&Co. v. H. L. Green Co.316 F.2d 304(C.A.N.Y. 1963). [53]转引自李亚红:《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54][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110页。

[55]李臻:《知识产权领域“间接侵权”理论评述》,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56]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57]杨明:《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兼以反不正当竞争为考察对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58]例如:吕学忠等诉航空所等侵犯专利权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2号);组合会社等诉激素公司等侵犯专利权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三终字第014号)等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美国版权产业法律变化管窥-以新技术为背景(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时间平移 空间平移 版权产业 美国法律 内容提要: 盒式录像机等新产品改变了美国消费者收看电视的方式,但同时也极大地冲击了美国版权产业的传统经营模式。版权产业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消灭新技术,维护行业利益,但这不仅会损害消......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
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里面,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违约,第二类是侵权的问题。所以侵权在审判实践里面,应该说是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这也是我们在立法里面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或者也是我们审判实践里面的一些......
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本文将借助法哲学一些思维模式,利用英美侵权行为法的一些成功经验,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文章共分五个部分,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与侵权法的原则,公平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公平的法律含义,公平责......
对英美侵权法近因关系认定规则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2-12-02
对英美侵权法近因关系认定规则的认识 对英美侵权法近因关系认定规则的认识 对英美侵权法近因关系认定规则的认识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直到现在仍然一直被中外学者和法官视为不解之......
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为中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6
问题的提出 大陆法系传统理论和实践对于侵权法功能,坚持损害填补一元论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功能仅限于以赔偿之债的形式,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以实现矫正正义。因此,传统大陆法系侵权......
学生权利立法比较:试论以中美两国为例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中美两国有着两种不同的立法传统和特点,对这两个国家的学生权利立法状况做一比较,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的沟通和借鉴。中美两国在学生权利立法特点、学生权利保障框架和内容等方面都有某些相同点,但是关注到它们之间的差异......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
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是著作权纠纷案件最基本的类型之一,研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务,特别是研究掌握这类案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01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一 侵扰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 “侵扰”是英美侵权行为法中的一种独立的侵权形式。这种侵权行为形式有不同的......
权利宪法化的隐忧-以社会权为中心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9
关键词: 人权入宪/社会权/违宪审查/宪政 内容提要: 本文对当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权利宪法化”主张进行了反思。权利宪法化的动机无可置疑,但它误解了宪法的属性,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贻害甚多。该主张对政治渠道的回避,使得我国本不完善......
商法维新与企业生存法则变迁(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1
任何企业都无非脱离它所存在的外部环境的强大影响力。——段永基(四通集团董事长) 企业的生存和运作总是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的,这个环境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法治环境等等,而这其中法治环境又是渗透在其他环境之......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关于我国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存在三种理论学说:一元论,即认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归责原则中处于唯一和绝对的地......
那些被误以为是日本的东西
发布时间:2022-12-12
【樱花】 爱情与希望的象征,日本的代表物之一。樱花,起源于中国,原产于中国喜马拉雅山脉。被人工栽培后,这一物种逐步传入中国长江流域、西南地区以及台湾岛。秦汉时期,宫廷就已种植樱花,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当时......
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研究———以迁徙自由为例
发布时间:2016-12-16
一、基本权利与人权、宪法权利的分野基本权利(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从字面看来即与人权(human rights)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人权概念已历经三代发展,但其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经典表述仍然揭示出其最本质和深刻的意涵:......
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作为基本法,规定了国体、政体等国家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方式,确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其他各部门法律的基础,又被称为母法。因此,我国宪法在修改之后强调对保......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农地制度变迁中的农户行为规则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引言 1 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过程 1.1 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不久,农民迫切期待的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序幕,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主要内容是废除了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确立了“......
论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04
摘 要 医患关系与人的生命健康权息息相关,是在医方和患者及其家属之间所形成一种性命相托的依赖关系。这种关系的良性运转,需要在一个稳定、合理的法律环境与制度基础之上。《侵权责任法》颁布已有接近六年之久,随着医学技术的日益......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
发布时间:2023-07-05
关键词: 侵权责任分担 受害人过错 连带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形态 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 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是“一般与特殊”结构,体现在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仅包......
试论作为宪法权利的人格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论文摘要】 人格权“天生”就是一种宪法权利,且在宪法基本权利谱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人格权主要涵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等权利类型,人身权与人格权应是并列而非包含关系。在私法领域人格权具有放射效应。我国人格权的相......
逻辑学论文:探究以时间为线索的历史逻辑学习
发布时间:2022-10-19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整理了逻辑学论文:探究以时间为线索的历史逻辑学习,希望帮助您提供很多想法。 一、引言 时间和空间就像是历史的两只眼睛,由于历史学的本质上就是一门关于时间的学问,在整个历史学当中,时间几乎是弥漫性地存......
债权侵权行为法律问题探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9
[摘要]:债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债的关系以外第三人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而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无明文规定侵害债权的内容,只是在《民法通则》总则与民事责任中做了一些象征性的规定,其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值......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
尊敬人权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论文关 键 词] 尊重人权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论文内容摘要] 在联合国的宪章和序言及相关的条款中尊重人权虽有多处提起,但未成为宪章基本原则的范围,同时国际社会对人权的理解存有争议......
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三、无罪推定及刑事被告人权利之宪法规定的实现机制 在我国长期的诉讼实践和宪法理论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不被视为宪法权利,加之我国宪法权利的实践模式,这种认识和做法切断了宪法权利与诉讼权利之间的天然联系,也......
论被性侵害幼女权利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8-17
由于被性侵害幼女案件案发地往往较隐蔽且多发生在两人之间,而幼女的心理还不够成熟,往往出于恐惧和羞耻心理不能较完整准确地叙述被侵害过程,再加上幼女对侵害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受侵害人的威胁、诱骗,被害幼女多在事发很长时间后才......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
论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知情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知情权,又称了解权、知悉权,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了解与法律赋予该主体权利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同时具被积极参与和消极接受两种权利属性,是我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权利之一。但......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法律与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定要遵循经济规律。经济分析法学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高层建筑物与构筑物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特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也随之而来。有侵权就有救济。然而,在救济中采取何种归责原......
谈尊敬人权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论文摘要: 在联合国的宪章和序言及相关的条款中尊重人权虽有多处提起,但未成为宪章基本原则的范围,同时国际社会对人权的理解存有争议,尊重人权一直未被认可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国际法的变迁以及人权事业的不断演进,尊......
研究美国《通讯法》中互联网站的侵权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论文摘要:重新审视了美国《通讯法》第230条,探讨了该法条的立法原意。网站作为一种特殊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性质需要明确。互联网站作为网络内容发表服务提供商从其经营模式,法律主体地位来讲,应当在不适用第230条的情况下,对受害者负......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 内容提要: 对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全面解说十分必要。对该部法律的法律结构和立法模式、一般条款和保护客体、归责事由、多数人的侵权行为、人身损害的赔偿、财产损失的计......
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提要:作者系统总结了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界定的诸种学说,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从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主体、侵害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而深......
探讨以专利财产价值减损作为侵权赔偿额计算依据———兼评《专利法》第65 条
发布时间:2022-11-21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同,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专利权这种财产的价值减损。不同的是,专利财产不是类型物,流通性小,无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决定了该无形财产的实际损失计算比较困难,因此,我国《专利法》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起以专利财产价值减损为基础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现行《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包括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论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具有不同的保护目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判定基准不同。由于判定基准不同,所以在适用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等侵权判定原则以及其他具体判定方法上,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也存......
试论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7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各国专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来源于专利权本身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特征,对于一国专利制度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美国作为世界上专利制度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对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但是,由于中美......
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3-07-08
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 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 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 摘要:传统大陆法系财产法具有稳固的结构,明确指向有形......
论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在当今科技信息发达的环境下,专利已成为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的王牌。但在某种情形下,专利权所具有的独占性却成为专利权人不正当竞争的有效手段――专利权滥用。专利权滥用越过了合法的界限,破坏了市场经济稳定的秩序,严重损害......
日本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典型案例、学说及其评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9
关键词: 著作权 间接侵害 卡拉OK法理 帮助侵权法理 复制补偿金 内容提要: 在日本,主要通过卡拉OK法理和帮助侵权法理解决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卡拉OK法理存在过分扩张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和司法权限、混淆作品的利用和著作权侵害之间界限......
论民事侵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
从宪法侵权看我国的宪法救济(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论文摘要: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私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 论文关键词:宪法;司法化 1 案件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
被误读的欧洲贵族
发布时间:2022-09-27
现如今,中国的许多有钱人把孩子送到英国上贵族学校,希望他们毕业后也能成为贵族,但当他们发现即使是英国最好的学校――伊顿公学的学生,睡硬板床,吃粗茶淡饭,每天还要接受非常严格的训练。甚至比平民学校的学生还要苦时。他们怎......
美国跨国公司并购行为的变迁及对中国的启示(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中国企业并购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并购容易整合难,“好吃未必好消化”,美国跨国并购经验借鉴借鉴。中国企业并购相关制度安排应是:建立跨国并购扩张战略的梯度优势,形成技术层次互补、技术创新......
论对商标侵权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摘要:近年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频发,但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方面的不足,对这类案件打击力度不够。应建立统一衔接机制,加强行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同,以有效遏制商标侵权。 论文关键词:商标侵权案件;行政执法;......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6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关于是否规定间接占有制度的争议,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评......
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以所有权制度为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关键词: 罗马法/形式主义/社会发展 内容提要: 罗马古法极重形式,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至衰的......
论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08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主要的归责依据的归责原则。它不仅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并且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1]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所言:“使人......
对《物权法》车位权属规则的检视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7
关键词: 车位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权属处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表述过于概括,“其它场地”所指不明,约定归属不切实际且有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应立足我国国情,从车位的性质、类型、功......
作为侵权法正当性基础的结果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关键词: 侵权法;结果责任;经济分析;矫正正义;理性不及 内容提要: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出现,以及无过错责任的日益壮大,传统侵权法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也成为英美侵权法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发布时间:2013-12-19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指南......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 )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
试论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之合理构建
发布时间:2023-07-08
试论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之合理构建 试论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之合理构建 试论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之合理构建 内容摘要:关于我国侵权行为法应该采用何种归责原则体系,学界......
浅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其中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合称为防御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源起于罗马法的役权保护思想,并逐渐扩展形成物上请求权制度。在自由权以及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
变废为宝,化错误为美丽
发布时间:2023-02-06
摘 要:结合高中物理教学的实际,谈谈教师和学生如何使用错题,将其作为教学资源开发其教学价值,促进教师和学生成长。 关键词:错题;教学资源;开发利用;有效成长 一、正确认识物理错题资源的教育教学价值 学生解题出现错误......
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一、绪言 尽管存在诸多非议,但近年来的势态发展仍然清晰地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编制”体例进行创设。继较早之前已经完成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1
论文摘要:本文从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含义人手,分析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围绕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制这一中心,对我国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的现状作深入评析,指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尽完善之处,并捉......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更多 精品 来自 论 文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以“共同”的解释和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解释为中心 关键词: 共同侵权......
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7
【内容提要】文章提出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政府主导主要表现在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实施制度供给、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和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而渐进性则主要表现在从增量改革逐......
网络搜索引擎与帮助侵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网络搜索引擎 帮助侵权 最近帮助侵权这一概念在法律界和网络界两个方面引起了普遍重视。特别是不久前发生的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搜索案,唱片公司称百度音乐搜索技术为客户提供非法音乐下载链接,帮助客户实施侵权行为,要求......
美国强权与国际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前言 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保留所有权规则下不动产权利变更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1
甲系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与乙签订了《综合住房奖励协议》。约定乙作为技术人才引进,甲出资为乙购买商品房一套, 以乙名义登记购买并办理按揭贷款。同时约定,10年之内乙需连续稳定地在甲处服务;甲享有房屋产权,乙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行政法模式发展研究-以美国和法国为例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3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降低政府管制 公法私法结合模式 论文论文摘要:通过对美国行政法和法国行政法模式的分析,指出降低政府管制模式和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模式是经济全球化时期与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行政法的新模式,这为我国行政法及......
论商标侵权案中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文摘要:商标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商标使用人的使用权,包括商标注册人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赋予了商标注册人和商标被许可人不同的诉讼地位。但是,从权利受侵害的角度和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角度看,注册人和被许可......
美国强权和国际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前言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信力的物权行为无固......
被误读的花期(组诗)
发布时间:2015-08-25
荷叶的故事 也许你已期待太久, 或许是我来得太迟, 于千朵之中,终将你采撷。 似前世的约定,似轮回的注定, 你别离以淤泥,别离以血脉, 胜于一朵莲的骄傲,在我的手心绽放。 萎凋,风干, 褪去前世所有的尘霾, ......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1
概括起来说,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能够形成的基础,如果没有民法原则也就没有民法规则,民法原则的存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缺陷,有些系争案件,裁判者可以直接放弃使用民法规则,而使用民法原则。 一、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
被误读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被误读的审计报告 不是不应该关注个案,而是应该更多地关注制度上的东西 http://wWW.LWLm.cOM “又见审计风暴”,“重磅炸弹”,“仍然触目惊心”…… 2005年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4年度中央预......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摘 要:性骚扰以及规制性骚扰,既是一个社会问题......
作为中国制度变迁动力的政府间竞争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要: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且无法预见的过程。在新制度主义和制度演化论中,政府间竞争一般不予以讨论,但政府间竞争又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生成”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社会主义体制的重要机制。探寻中国制度变迁动力,应该把政府间竞争纳入分析框架。关键词:制度变迁;政府间竞争;新制度主义;制度演化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DOI:10.13411/j.cnki.sxsx.2015.........
性骚扰行为的侵权责任形态分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关键词: 性骚扰侵权责任形态直接责任替代责任补充责任 性骚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的重视,一些法律在修改过程中也准备增加制裁性骚扰行为的相关条文。笔者认为,性骚扰行为是一种侵害性自主权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法......
美国强权与国际法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前言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侵权责任解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
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9
《统一商法典》的示范效应,集中体现在法典所遵循的专项原则。是法典的灵魂。这些原则主要有:灵活性原则,现代化原则,惯例、协议优位原则等。以下分别加以叙述。 第一,灵活性原则。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第1—102条(1 )开宗明义的规......
商人精神与商法的变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 要]文章围绕着商法与商人精神的历史文化联系展开论述,商人自主自觉精神的发扬,推动整个商法体系处于演化的进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商法呈现出独立化、法典化、国际化的特性。弘扬商人精神是时代的召唤,对于商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一、中国改革理论的检讨 伟大的变革需要全新的观念和理论加以指导。因为,任何一种制度的变革首先都有是以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革为先导,物质的、实在的世界的变革不过是人们思想观念变革的外化。 同样,任何一种制度的变革都需要理论的......
WTO规则与中国法制建设(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提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现行税制产生许多直接、间接的影响。面队新形势,中国税制表现出很多不适应性。为了迎接挑战,一方面我们应该按照WTO基本规则改革现行税制,另一方面则应在WTO的“原则之中有例外”的框架内寻找制定具有......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种是周边限定原则(peripheral claiming principle)。按照这种解释方式,专利申请人已经在权利要求书中划定了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周边范围,法庭的作用就是将其中模糊不清的地方解释清楚。显然,这种解释方式有利于公众较为清楚地了......
试论互联网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侵权及立法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4
论文关键词:数字化作品 网络著作权 网络传输权 责任主体 论文摘要: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象日益严峻。本文从保护对象、侵权责任主体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展开论述,并提出法律......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23-05-16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美国国会决定设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它专门受理全部或部分涉及专利法的上诉案件,从而提高专利审判中的一致性,使得专利法的适用具有更高的可预见性。根据“1982年联邦法院改革法”(Federal Court Improvement Act......
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 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 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 内容提要:法人是否具有侵权行为能力不应受制于理论的逻辑,而应取决于实用的考虑。由于存在着无法或不宜还原为自然人行为的法......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23-05-27
这样,最高法院就在等同理论的适用中排除了所有的考虑侵权者主观因素的余地,从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是否已知专利技术要素与被控侵权要素之间的可互换性出发,使等同理论成为了一个纯粹客观的判定侵权与否的理论。 九.陪审......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被告提出的第四个问题,则是一个与1952年专利法有关的新问题。在1952年专利法的第112条中,国会专门加入了一个有关“方式”权利要求的部分,一般被称为“方式加功能”(means plus function)的权利要求。其规定是:“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23-01-27
华纳公司是在全然不知希尔顿公司专利的情况下开发外在过滤方法的。直到它在商业性地使用自己开发的方法后才得知希尔顿公司的专利。而希尔顿公司也最终获悉华纳公司使用外在过滤法,并于1991年向俄亥俄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五,最高法院对“希尔顿”一案的判决,排除了等同理论适用中的一切主观因素,使等同理论成了一个纯客观的理论。即在等同理论的适用中,仅考虑在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来看,被控侵权的技术要素与专利技术要素是否具有已知的可互换性。其他......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一致”判定方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也助长了等同理论适用中的这种脱离原有轨迹的发展。在每一技术要素的前提下,“三一致”方法的适用是检测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要素与被控侵权发明中的某一技术要素是否存在着“功能—方式—效果”上的......
试析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以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则将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侵权的归责原则、即发侵权理论引入立法,以及知识产权权利的范围等方面。作者试图......
侵权法发展的新趋向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文关键词: 救助义务/立法和学说的变迁/借鉴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风险增大的现代社会中人们道德冷漠的现状,阐述了引进救助义务的现实需要,并从侵权责任认定中有关作为义务的立法和学说的变迁说明了救助义务的价值,最后在此基础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