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农村集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探讨(1)论文

农村集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探讨(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03:26:39
农村集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探讨(1)论文
时间:2023-08-06 03:26:39     小编: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依法确权 节约集约利用 内容提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确认权属。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必须切实增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把农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摆到突出的位置,加快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修改与完善的进程,审查调整各类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一个特指的专用概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

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就对乡村企业用地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问题作了规定。

但那时农村的各项建设事业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发展速度较慢且用地量不大。从全国范围看,土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不像今天这样突出,因而有关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规定,还不可能形成刚性的法律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乡村各项建设尤其是乡村企业建设和农民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

由于我国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因而在实践中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十分严重。为加强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制止这种乱占滥用土地甚至滥用耕地的现象,国务院于1982年2月13日颁布了《乡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专章对乡(镇)村建设用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为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颁布和201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所称的“建设用地”,除包括上述乡(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还包括经过依法办理了农地转用手续的农用地。乡(镇)村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经依法申请、审批,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便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种使用权客体土地的用途,是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而非农业生产。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确认权属。《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62条还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依据《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都由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所有证”。

因而宅基地就是农民用以建造住房的那部分土地,它与农用地一样在建国初期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抵押,并且被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承认和保护。在人所共知的“三年大饥荒”中,宅基地和其周边的自留地成了许多农民的“保命田”。

随着农民逐步走上合作化道路,尤其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宣布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因此,现在农村不存在农民私有的土地,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就自然失去了效力。

但如果土地改革中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宅基地,至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权属的变化,现仍为原农民居住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有效权属凭证。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都应当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属于违法禁止的行为。关于南方丘陵区农民宅基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整理归并问题,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丘陵地区宅基地的特点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在调整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农民自愿、合理补偿、依法调整的原则,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宅基地确权遗留问题,区别对待城镇人口在农村的农房占地问题。凡城镇人口在农村原有的宅基地和农房,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不愿再在农村修建新房的给予适当补助,愿意建新房的纳入统一管理并办理农房登记;对于城镇人口在农村违法获得宅基地修建房屋或者在农村购买农房的,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对其建筑物给予适当的补偿;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或者在城中村改造时,拆除城镇居民原籍农宅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已达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73%。结合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国将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2009年底基本实现全部覆盖。

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推进,全国583个县、73. 3万平方公里已开展外业调查,完成外业调查23.03万平方公里。与2006年相比,2007年全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完成总面积增加2.69万平方公里。

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估算,近年来每年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

1997—2006年全国村庄年均新增面积91万亩,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15%。而且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着许多新的问题,如违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已由地(市)级政府向县、乡(镇)政府甚至基层村组织蔓延。

尤其是擅自以村组织的名义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在一些地方成为违法供给建设用地的主渠道。长期以来,圈占农地被认为是地方政府有效的、便捷的“经济增长点”,随意改变农地性质搞创收、招商引资、变相出租、非法转让。

有的违法用地得到基层村镇领导的默许,或者通过召开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促成“集体决策”增加村镇经济收入。有些地方政府不分类别地鼓励经济创收,变相纵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从现已披露的违法违规案件看,违规圈占农村土地的既有本村村民、农村干部,也有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违法违规占地搞建筑的类型主要有扩建、翻建、新建的;有因住房紧张而自建自用的,有的用于家庭副业,但绝大多数用于出租、出售。

有一小部分人曾向村、镇提出用地申请,因土地规划控制等原因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也有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越权批准的。总之,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已成为撬动土地调控闸门、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一股暗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其结果必然是冲击土地供应闸门,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危及农村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0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随后国务院又于2008年1月3日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16条规定: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

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长期以来我国在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的基础上,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即农村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城市企业、城市居民等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或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在这种双轨制的体制下,一方面随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城市国有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在不断提高,土地市场价格得以充分显化;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却长期受到限制,直接导致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隐形交易、集体土地资产性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投机猖獗等社会问题。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接轨,已成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必然选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有偿出让轨道,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过程,是在规划管制下对合乎建设用地规划的集体土地资产进行比较彻底的市场化处置的过程,同时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过程。 必须切实增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5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前些时候有些地方不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通盘考虑建设用地总规模,随意大拆大建占用了大量耕地,这实质上是对新农村建设的误解。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地的村(镇)规划、生态村规划、新农村规划等都有各自的用地标准,而且几乎所有规划用地标准都定得相当高。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由于必须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因而很难与之配套。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适宜的人均用地标准,尤其是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能仅控制乡(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总指标,使各村出现不同的用地指标;也不能搞全镇平衡,应当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每一个村。其他部门规划在确定用地规模时,必须依据上述指标编制,保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衔接。

即将开始的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必须考虑如何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要从目前在册农业人口实际出发,科学预测下一轮规划期内人口数量,依据人均用地标准预测下一轮规划期内的用地规模,再根据预测用地规模结合村庄现状用地规模,制定出村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规划。

该规划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盘活重点在于村内闲空地、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同步进行和相互衔接,地方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两个规划的编制同步,村(镇)规划在用地规模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一致。

在编制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时,要注意应用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以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调研村庄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同时做好与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和下山脱贫项目的结合,分析耕地增加潜力,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低丘缓坡地开发专项规划,把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数量上和布局上与上述规划衔接起来,确保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增加潜力范围。由于中心村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村民生产生活中的诸多问题, 因而中心村的规划一定要切合实际,科学预测并严格控制用地总规模,确保每个中心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动态平衡,尊重村民意愿和习俗,绝对不能再搞大拆大建的做法。

同时要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方面找到一条化解矛盾的出路。 必须把农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摆到突出的位置。

正当媒体呼吁《失地农民应是监督土地违法的“主力”》的时候,一则来自山东某市的消息却出人意料地表明,“失地农民维权举步维艰”。2003年2月该市谷里镇北谷里村188户村民的约77. 7亩耕地被山东升华玻璃制品公司占用。

村民几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利用上访和起诉等方式讨要说法,直到2007年9月“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依然丝毫未能改变土地被占的命运。举报的农民却因“无理上访”而被进行劳动教养。

因滥占耕地事件被扭曲,在北谷里邻村2007年秋后又有“以租代征”形式取得公地的公司盖起新厂房,以及大片被当地村民称之为“镇里的开发区”。其实作为县级市的新泰已经有1个规划24平方公里的省级开发区,2001年又确定了12个乡镇建设开发区,尽管2003年出台文件予以取消,但开发区的建设仍在继续进行。

农民土地权利的脆弱和贫困,说到底是农民土地权利上的虚化和法律保护上的弱化。现行相关的法律对于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的规定较为模糊,这不仅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而且使得他们成了土地批租交易的旁观者,对自己的土地被占、被违法征收而失去发言权,对征地补偿协商没有参与决定权,耕地被征后的安置问题没有救助权,想要讨个说法没有诉辩说理权。

久而久之必然使得农民精神麻木,农村大量耕地被滥征强占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让他们依法拥有耕地被征用的参与报批权、征地批复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补偿方案听政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不当征收救济权、补偿收支知情权、查询举报权等一系列权利,使他们真正成为监督农村土地违法的主力。

在我国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带有一种福利性质,基本上是无偿地提供给农村村民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慎重对待和处理农民宅基地的福利性与财产性的关系,妥善处理农民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来农民宅基地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难点之一,难就难在超占的土地和建筑物难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只有“审核”职责并无批准权限,农民宅基地最终必须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治理农村超占宅基地的情况,也要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既要反对武力拆迁,也要反对村镇干部盲目收取超标有偿使用费了事。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地村民宅基地标准,村镇规划部门要依据限额标准规划,防止大面积集体超标;对于超标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当补办用地手续并适当收取一定的耕地开垦费;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当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予以拆除;在对旧房改造特别是建设新村时,要防止占新不拆旧而多占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超标收取的有偿使用费,一定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费和有偿使用费的监督和审计。

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行政机关,在行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权的时候,屡屡发生与公民物权的冲突,往往因官方的暴力作为而引起民怨和社会的关注。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而且必须对私有财产进行宽容的干预,但是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代价。

唯有如此,宪法和民法所保障的私有财产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尊重和维护,才能够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于一个良性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中。 必须加快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修改与完善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21部法律法规,对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耕地过快流失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尽管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与日本200余项涉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较,我国土地保护的法规体系仍然存在诸多缺陷。

主要问题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法规标准过宽。如我国在土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落后地区开发等方面,均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部分法律的标准过宽,对遏制土地占用的作用不够明显。

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需要由国务院审批,征收前款规定之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日本的法律规定仅为2公顷,不足我国的6%。

再就《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保护的严厉性来说,我国的法律规定比日本的法律规定也明显失之过宽,迫切需要根据土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修改完善。日本是世界上城市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具有人多地少的国土特征。

我国在城市化、城镇化道路的选择上,在处理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上,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促使我国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执法,是防止城市发展背离科学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导致发展的盲目性、随意性、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有力举措。

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可以减少不合理的人为因素干扰,减少部分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和“以地升官”的短期行为;杜绝分散发展低效率土地利用模式,以法律保障农民对被征土地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城市旧城改造、村镇合并、落后地区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作关于跟踪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也建议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进程。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被体制、机制和地域冲突等因素所抑制,土地管理所承载的社会矛盾远远大于土地管理自身的功能。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比较成熟的制度执行好,不能够把现有法律制度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导致不能够很好执行的情况,统统归结为这套法律制度本身有问题。

土地不仅是财产而且还是资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必须更多地关注土地的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如何科学使用土地资源;必须更多地关注如何根据国情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增加;必须更多地关注在国土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有效地解决对资源的使用、占有和合理补偿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调整资源占有者与资源补偿者关系的调控体系;必须更多地关注土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妥善地解决好运用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解决土地纠纷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尤其要抓紧修改,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序进行,使这些资源既符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又使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还必须加大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协调好中央对土地的管理权限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关系,强化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效率。 二 审查调整各类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调整各类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如下四个方面严格把关:

(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2)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3)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4)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

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17条指出:“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个“以租代征”的典型形式,以规避土地规划计划的控制,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规避土地使用有关税费,将农用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后向社会出租——“以租代征”;以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作经营的名义占用农用地,提供建设用地;违法利用农用地开发、销售商品住宅等方面。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出现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姑息迁就,就可能逐步形成法不责众、法律空置的局面,严重危及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不在少数。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4条还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要合理安排住宅建设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确实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同时要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

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这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用地的新形式。

以租代征的手法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

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不论涉及到哪一级也不论涉及到谁,只要事实俱在就一定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要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同时要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同样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定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凡属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一定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一定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定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原使用集体土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产权人对列入招拍挂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认为预申请单位所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可以适时实施招拍挂活动,并通知提出预申请的单位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原集体工业用地产权人应当参加该地块的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所承诺的土地价格,如果仅有原集体工业用地产权人一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该集体工业用地产权人为该地块的出让中标人或竞得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约定的时间内,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2007年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在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时,应按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地上附着物、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附属物所有者所有。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315, 317, 1315, 1315, 1317,1317. 王婷.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73% [N].中国证券报, 2007-12-20

(7). 记者董伟.批准“以租代征”官员将受法律制裁[N].中国青年报, 2008-01-16

(5). 郭立芳.透视农村违规圈地现象[N].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8-05-30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N].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8-01-11

(2).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J].国务院公报, 2008,

(4): 10-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N].人民日报, 2007-12-07

(1

5). 刘效仁.失地农民权利贫困是土地违法高发的深层动因[N].光明日报, 2008-01-07

(9). 于伯华,吕昌河.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耕地?——日本经验对我国的启示[N].科学时报,2006-09-25(B

2). 记者陈丽平.跟踪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建议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进程[N].法制日报,2006-12-28

(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J].国务院公报, 2007,

(1

4): 11.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有关不同集约梯度下地价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3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加剧,城市土地低效利用与短缺共存,因此寻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迫在眉睫。近年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地价进行......
论北约集团破坏国际法的罪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1999年3月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打着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幌子,悍然发动了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野蛮空袭,对一个主权国家持续进行了79天的狂轰滥炸。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出动了1000多架战机,进行了12000次轰炸,投下了10000......
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变革
发布时间:2014-01-15
论文关键词: 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权残缺制度变革 论文摘要:伴随我国 工业 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郊区农地价值不断提升,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依然受到现行 法律 的严格限制,农地流转的隐形 市场 普遍存在,导致......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存在重叠和矛盾,由于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专门立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疑惑,本文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行政案件引出,相继介绍农村集体经济......
火力发电厂节约用地措施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6
【摘 要】 根据工程经验,作者提出了在勘察设计阶段节约用地的重要性及总图专业设计人员需重点注意的节约用地措施。 【关键词】 勘察设计;节约用地;工艺系统;联合布置。 0 引言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
利用地下空间构建资源节约型武汉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针对武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有利条件以及开发存在的问题,就法律法规、总体规划和资金来源三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武汉市更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论文关键词:地下空间......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发布时间:2023-02-13
" 【摘要】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实践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向现代农业推进......
如何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 摘要:本文从 分析 当前城市土地利用机制的缺陷出发,构建了由市场、宏观调控与公众参与共同构成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并从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发挥地价杠杆作用,紧缩土地供应政策、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加大规划力度,以及......
关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浅析
发布时间:2013-12-17
" 【论文关键词】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约因素 【论文摘要】文章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出发,全面分析在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设计过程中涉及流转的条件和范围、流转的方式、流转后的用途和使用年期、政府的角色定位......
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园林
发布时间:2013-12-18
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园林 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园林 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园林 近年来,由于观念上和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着注重视觉形象而忽略环境效益的现象。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些率先富裕起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内容论文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特定性、客体特殊性、期限长期性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违约责任。论文关键词:......
节约型园林应采取的节地措施探讨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 要:节约型园林的建设在我国园林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我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节约型园林建设需要将我国园林建设的方向定位于“生态”和“节约”两方面。要想实现这两个方面......
论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6-05-04
一、法律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及职能定位 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既有《宪法》,又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
基于经济学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决策探析
发布时间:2019-10-22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土地已经从原本粗放式的开发模式朝着集约化的利用模式转移,进而成为城市乃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党中央十八届三种全会中提到“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努力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才能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好国土空间开发的建立健全,满足资源的节约与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集约利用与资源节约已经提高至国家战略性、根本性以及全局性任务。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相对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时,农民可依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参与分配增值收益;政府可依公共产品投资者和市场经济调控者身份参与分配增值收益。建立兼顾国家......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预约制度虽然为我国学界普遍承认,但因其未见诸立法,学者对之的论述也多在合同分类中泛泛而过。尤其是《合同法》颁行后,由于《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一章中并未提及预约的问题,而且其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规则进行了比较完善、具体......
对新时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思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7
【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国土部就在地方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并通过部省合作协议等平台与地方开展合作。国土部数据显示,共有22个省份承担了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路径的任务,其中安徽、广东在全省推行。国土部还曾......
取消集体土地(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摘要 现今土地所有权分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这种分类导致了一些土地问题的产生,如小产权房、宅基地房屋转让、以租代征等。而且这种所有权的分类,使集体土地处于国有土地陪衬与补充的地位,并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降低了集体......
关于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农村职业教育因素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26
" 论文摘要:培养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而新型农民的培养得依托农村职业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然而,农村职业教育在办学目标定位、办学经费、教育能力、办学模式、科研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这势必影响到农村职业教......
浅议北约集团那些行为破坏了国际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0
【内容提要】 1999年3月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打着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幌子,悍然发动了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野蛮空袭,对一个主权国家持续进行了79天的狂轰滥炸。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出动了1000多架战机,进行了12000次轰......
“农地同权”试验,给村集体留块地
发布时间:2022-09-02
至今,60岁的姚高平记得最清楚的是他在村民大会上听到的那句保证:“流转承包地解决你们吃饭的钱,一个商铺解决你们吃肉的钱,股权分红解决你们打牌的钱,就地就业解决你们致富的问题。” 姚是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的农民,湖南省一项......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要从促进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村集体合理进行财务收支、规范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等6个方面,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作用,以期为农村经济组织工作提供参考......
论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当前学者在研究农村土地征收问题时大多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的所有者,是土地征收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中的作用可以在实质上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完善集体经济......
节约用水数学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8
水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节约用水论文,大家一起阅读吧!节约用水数学小论文论文关键词:节约用水关爱水珍惜水永恒主题论文摘要: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东营市是一个淡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黄河水资源是主要的可供淡水资源。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的实施,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不平衡状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全面加强节水管理,有效治理水污染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此,加.........
湖北省生物质能集约化应用的方向和途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沼气决策参考》(1995.2),系摘自《湖北省生物质能应用研究》报告(研究人员何忠民、徐新桥、杨曙光、郭北燕、郑启寿)湖北省生物质能集约化应用的方向和途径(1)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
旱地农业微集节水灌溉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14
微集节水灌溉技术就是通过建造隧道式的蓄水窑体,将山间的微小山泉和雨季的地表径流,有效地拦蓄起来,并利用山坡地的自然落差,在干旱时对作物进行自压喷灌,满足农作物关键时期对水分的需求,从而较大幅度地提高作物产量,减少灾害造成......
旱地农业微集节水灌溉方法
发布时间:2022-08-27
旱地农业微集节水灌溉方法 旱地农业微集节水灌溉方法 旱地农业微集节水灌溉方法 微集节水灌溉技术就是通过建造隧道式的蓄水窑体,将山间的微小山泉和雨季的地表径流,有效地拦蓄起来,并利用山坡地的自然落差,在干旱时对作......
节约型园林绿化类型及建设对策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01
摘 要:主要介绍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主要集中类型,以及具体建设过程中需采取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园林事业的发展有所贡献。 关键词:园林绿化;节约型;节约型园林;建设对策;主要类型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及美化环境,现在不少城......
西部生态脆弱区节约型园林建设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04
摘 要:节约型园林是一种天然的屏障,其不仅能够让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得到全面优化,而且也能绿化环境,使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很多的建设困境。本文主要针对节约型园林在西部干旱地区的建设进行了探......
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原因很多,从文化视角看主要是农村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了农民参政议政能力的弱化;民主意识淡薄,导致了民主体制所必须的文化土壤的缺乏,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文化素质教育,运用......
新疆农村城镇化建设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发展的方向与任务,也是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优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原因,新疆城镇化建设尤......
探究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2-08-11
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问题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关键的问题,关系着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现如今促进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必经的发展过程,农业与农村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轻制度、重经济的现象,对于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建设影响重大。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是农村基层工作的核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严重影响着我国财政、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立了乡(镇)集体、村集体、村内集体(主要是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享有的所有权归属法律状况。这一法律安排存在因权利主体过于抽象导致实际的具体权利主体缺位,所有权行......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浅说
发布时间:2013-12-19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浅说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浅说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浅说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常用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18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常用方法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常用方法是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的,在审计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法很多,现将常用的几种审计方法介绍如下: 一、......
“两型社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22
“两型社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探讨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出了新要求:资源节约要求,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实现资源节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成为了......
浅析“节约型园林”的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 要】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推进,城市园林建设对城市人民的生活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园林成为城市的一种独特的风景,对城市的绿化和经济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人们对城市园林建设给予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园......
农村集体土地物权的反思及重构
发布时间:2022-07-27
【摘 要】由于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对于土地只具备使用权,却没有支配权,因此,想要建设和谐的社会,就需要降低农村人民关于土地纠纷的情况,使农村土体使用的效率得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村人民基本利益。本文就农村集体用地在建设......
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节约型社会呼唤节约型校园。文章分析了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建设; 节约型校园; 制约因素; 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
四川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09
摘要:以四川省成都及17个地级市为研究区域,结合四川省实际,从土地投入水平、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可持续度四个方面,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等对四川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文摘要】 市场激烈的竞争由企业的竞争逐渐表现为产业集群的竞争,发展产业集群是振兴西部经济之趋向。通过对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的总结,分析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了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对策及建议。 ......
浅谈新农村建设要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4-01-14
新 农村 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发展集体 经济 ,走共同富裕之路。中国农村能够真正带领农民集体致富的,还是要靠集体经济组织,典型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农村就建设得好。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发展农村集体......
城镇化建设中的村规民约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6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德育面临的共性问题的分析,提倡借助村规民约以及道德约束这只“无形的手”,建立由政府主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新时期农民德育教育的新模式,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作用助推村规民约的实效性,将法治与德制完美结合,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关键词:村规民约;德育功能;农民德育1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德育面临的共性问题分析根据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
加快建设区域集疏运体系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20
关键词:苏南硕放国际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1 主要生产指标预测 2005年以来,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仅次于美国,已成为世界民航运输第二大国。民航总局提出了“由民航大国走向民航强国”的宏伟......
企业集团资金集约管理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3-02-05
摘要: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问题是大企业财务管理的热点,本文阐述了资金集约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了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 资金管理 集约管理 一、企业集团资金集约管理的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5-26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摘 要]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选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形式,实行20多年以来产生......
论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的现状并研究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提出完善意见,以期达到充分保障农民合......
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主体;集体成员资格;成员权 内容提要: 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为判断标准。我国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及评价指标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7
【摘 要】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的稀缺性和矛盾性逐渐凸显,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渐趋恶劣。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成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人地矛盾、优化自然环境的最佳方式。如何评价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发布时间:2022-10-30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化 [摘 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农村集体......
浅析吕梁市农村乡村集体负债的处置与效果(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6
论文摘要:农村乡村集体负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近年来,吕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债务的处理和消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推广价值。 论文关键词:农村;集体;债务;调查 近两年,吕梁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取......
论审计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资源节约型 效益 资源审计 论文摘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就审计工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进行论述,以期实现效益最大化。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
浅析构建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浅析构建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 浅析构建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 浅析构建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 文 章 来自 教 育 网 摘要:集约型财务管理是企业集团核心管理内容之一,集约型财务管理保证了集团总体财务目标的实现,在资金的控制......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要】我国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城市的人口、资源压力,但小城镇的发展追求总体规模上的扩大,忽视了对土地资源潜力与深度的开发,土地集约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小城镇人地矛盾的加剧严重阻碍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因......
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0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几年来,我街在“三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容忽......
浅谈如何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园林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近年来,由于观念上和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着注重视觉形象而忽略环境效益的现象。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些率先富裕起来的地区,追求豪华奢侈、铺张浪费的风气十分盛行,园林绿化建设中攀比斗富之风愈演愈烈。在......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正向市民的身份转变,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农村社区集体组织要负担着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提出新的......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03-2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04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所确立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都规定了农村土......
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探析(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主体/集体成员资格/成员权 内容提要: 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为判断标准。我国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
浅谈审计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1)
发布时间:2022-10-16
内容摘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就审计工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进行论述,以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资源节约型社会 效益审计 资源审计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在生产、流......
论集体使用权流转(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的对策及措施 3.1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使用权 目前,在所有权的实际行使中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错位、缺位或虚位,产生了很多问题。就我国目前农村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村民小组是农村最小的经......
蚌埠市大学城土地集约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
发布时间:2015-07-27
摘 要:土地集约利用是当前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许多问题都急待解决。通过全面实地调查和运用Google Earth和GIS对蚌埠市大学城4所高校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绘制土地利用现状矢量图,提取各所学校各类用地面积。在此基础上,对各校土......
图书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 要]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现实国情的必然性选择;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同时也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科学的依据。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图书馆发挥着应有的优势作用,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
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探析(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主体/集体成员资格/成员权 内容提要: 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为判断标准。我国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
论集体使用权流转(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 营造外部环境,推动业主开发,促进土地流转。实践表明,业主已成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途径,积极营造业主开发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大力推动业主参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充分调动业主经营土地、开发农业项目的积......
浅谈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与农业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25
农场近十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可以用飞跃来形容,在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仍在不断的探索中,这个题目很大,不好说,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工作者,我就从基层工作实践中,说说自己的真实感想。 谈到规模化和集约......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1)
发布时间:2022-11-15
" ABSTRACT This essay investigates the land transaction customs and contracts that prevailed in the village land market before the 1950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customs and contracts maintained the frequent land ......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论文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
浅析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对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经济强市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章从提高市民的资源节约意识、建立资源节约和服务高效的机制、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
深入开展财务集约化管理提升企业会计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24
摘 要: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国网公司2010年开展了财务集约化管理,深入开展财务管理“六统一”、“五集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对提升电网企业会计文化的建设,保证会计发展的最持久、决定性的因素,对于电网企业会计的发展能够起......
浅谈国际金融行业后台集约运营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商业银行逐渐呈现出多地理区域、多业务平台的经营格局,银行中后台运营也因此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层次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银行中后台运营进行有......
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8-04
近几年来,各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进行了大胆和成功的尝试,积累不少值得借鉴和值得推广的经验。但仔细分析,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相对上一年收入水平有所增......
浅谈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
发布时间:2023-07-28
自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980年在广西宜山县诞生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已有了30多年的发展。但是,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不准、职能交叉、法律人格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基层民主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
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节约型景观设计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17
摘 要:文章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节约型景观设计原则,从而针对节约型景观设计的方法进行了总结与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节约型;景观设计;原则;方法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
浅论建筑工程中的机械设备与物资材料集约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5-09-10
【摘 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机械设备和物资材料在总成本中占据的比重很大,因此对机械设备与物资材料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指出了在实际工程中,建筑企业对机械设备和物资材料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机械设备以及物资......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本文分析了合同的法律特征,闸明了当事人的义务,重点指出了发包方、承包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论文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 合同 违约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论违约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
对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模式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和管理上迎来了新的挑战。文章结合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现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模式进行了探讨、......
舒朗与FOX集团签约化妆品项目落地
发布时间:2019-11-19
8月24日,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FOX集团举行了签约仪式,双方签署了舒朗代理LALINE化妆品牌在中国大陆销售的特许经营协议。这意味着,天然化妆品将借助舒朗分布于国内的1000多家门店,首次进入中国市场与消费者见面。继签约男装品牌后,舒朗此次跨界化妆品行业,更加完善了“大舒朗”概念。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健民表示:“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走向多元化,有些是跨行业的多.........
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 [摘要] 节约型社会呼唤节约型校园。文章分析了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建设; 节约型校园; 制约因素; 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评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外成熟市场各种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提出了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建议:在信托法的总体框架之下建立共同受托人法律制度。 论文关键词: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共同受托人 截至2002年底......
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制约因素及拓展思路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5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整理了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制约因素及拓展思路,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意愿与倾向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80份。问卷结果显示: (一)农村居民购买意愿较......
浅谈节约型轨道交通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提出轨道 交通 建设可以通过在土建工程、机电设备等方面上进行节能设计和改进,以达到更好的节能效果。 关键词:轨道交通;节能;土建工程;机电设备 1 引言 轨道交通系统中配备了大量的设备系统,以满足运营的“安全、舒适、快捷......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现阶段农村房屋拆迁的现状 1.拆迁程序不规范 实践中,拆迁程序需要严格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复杂,过程繁琐,报批环节多,耗时长,用地单位常为了追求效率和政绩,不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报批手续,而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论我国土地改革侵犯了农民集体所有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论文摘要: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他土地国家所有。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只得30年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就永远不归农民私有,也不归集体公有。政府拿农民的土地卖......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发布时间:2022-11-07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能概念 1.所谓“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程序,运用专门方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23-07-17
"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 制约因素 法律制度 农民权益 论文摘要:对国内较新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主要侧重于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能为进一步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方面的研究提供方向。 新中......
基于PSR模型的郑州市土地低碳集约利用评价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摘要:以郑州市近14年的数据为基础,对郑州市城市土地低碳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价。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人地关系入手,构建了基于PSR模型的城市土地低碳集约利用评价值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价模型进行评价,并对各子系统进行协调度计算......
行政违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行政违约是目前行政法学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盲点,本文对行政违约的原则,行政违约的构成及行政违约责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合同 行政违约 责任 行政合同的独立性从来都受到源于传统契约理念的挑战,由于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