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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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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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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制度虽然为我国学界普遍承认,但因其未见诸立法,学者对之的论述也多在合同分类中泛泛而过。尤其是《合同法》颁行后,由于《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一章中并未提及预约的问题,而且其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规则进行了比较完善、具体的规定,因此实务上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多通过要约邀请、要约等规则加以处理。

故而鲜见适用预约法理的判决。 但实践中合同的订立通常并非一蹴而就。

在漫长的缔约磋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就一些事项现行达成一些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初步协议(预约)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当事人就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或合同订立的准据法问题进行的初步约定,事先达成一些框架性协议、原则性约定,等等。围绕这些初步协议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也为数众多。

如下文所言,此种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和效力上与本约的要约邀请、要约差异甚大。正确区辨这些意思表示究为本约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抑或预约的要约、承诺,对于正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公平处理合同纠纷、实现合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故而笔者拟结合实例探讨预约制度中的相关问题,以期抛砖引玉,“激活”这一实践中很少涉及的制度。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一)案情 1998年9月,被告通达公司将其所有的通达大厦B区(该大厦分为面积相同的ABCD四个区)租赁给第三人华海公司,租期15年。当年11月,经通达公司同意,华海公司将该区转租给原告蓝天公司开设商场。

2000年1月,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就该租赁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通达公司遂诉至法院以华海公司违约为由请求解除该租赁合同,蓝天公司亦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 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2001年4月3日,通达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了《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其中明确表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即将通达大厦B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租赁给你公司经营,年租金不高于110万元,期限20年,其他具体事宜待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订立合同时再定。

”蓝天公司收悉该函后未作表示。2009年3月12日,法院方就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通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9年8月28日,蓝天公司发出《关于同意接受<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承诺》,并于2009年9月1日公证送达通达公司。其中表示:“鉴于贵司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业已终止,经我司反复研究,多方论证,现就响应贵司函中所述要求我司全面承租通达大厦的事宜,郑重承诺如下:我司同意按贵司函中所列条件内容承租通达大厦。

”此后,2009年11月12日,蓝天公司又向通达公司致函表示,鉴于通达大厦中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导致实际使用面积减少,故而将年租金减少为107.8万元,并规定租金每两年支付一次。 现蓝天公司认为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系要约,其已经作出了承诺,该合同已经有效成立,故而请求履行其与通达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

通达公司则认为,《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仅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即便认为其系要约,蓝天公司的承诺也已经构成承诺迟延,故而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不成立,因此拒绝履行。蓝天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实际履行该租赁合同。

(二)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系要约,其中“我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一语则是对该要约生效条件的规定,故而该要约应当自2009年3月12日,即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生效之日生效。因此蓝天公司《关于同意接受<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承诺》并不超越承诺期限,该租赁合同成立。

(三)审理中的其他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对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性质也存在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性质上并非租赁合同的要约,而只是租赁合同的要约邀请。

因为其并无订立合同的目的,而且其内容也是不确定的。因此,虽然蓝天公司进行了所谓的“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性质上系租赁合同的要约,因为一方面,通达公司在这一函件中明确表达了其愿意与蓝天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的意思,且如果蓝天公司作出承诺,该租赁合同将在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生效,这就明确表明了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另一方面,通达公司在这一函件中明确提出了未来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赁物为通达大厦B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年租金不高于110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但是,持此种见解者并不认同判决中关于要约附生效条件的认识,强调蓝天公司的承诺期限应当自2001年4月3日起算。

故而构成承诺迟延。

二、对案情和相关意见的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通达公司与蓝天公司之间是否成立租赁合同。而对此问题的判断首先取决于对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性质的认识。

申言之,如果该函为要约邀请,则蓝天公司的回复绝无可能构成承诺,自然也不可能成立租赁合同。而如果该函为要约,则须进一步考察蓝天公司的回复是否能够构成承诺,从而成立租赁合同。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判断一项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必须看其是否符合法律对要约构成要件的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该规定来看,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项意思表示要构成要约主要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应当具备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的法效意思;二是要具备目的意思,即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且须具体确定。

从而能够使受要约人一旦表示接受要约,就能够达成一项交易。而且这两方面的内容均须表示出来。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其与要约的区别在于:首先,其目的只是唤起对方的要约,因此要约邀请并不具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成立合同的法效意思;其次,其目的意思也不完备,换言之该表示的内容并不完全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这些条款并不具体、确定。

此外,从法律后果来看,既然要约邀请并不具有目的意思,因此其并不发生要约的拘束力,即便对方对要约邀请作出回应,也不能成立合同,而且,即便双方最终成立了合同,要约邀请的内容也未必包含在最终的合同之中。因此,要约邀请并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其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故而其并非意思表示,而只是一种事实行为。

根据立法的界定,我认为本案中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并非租赁合同的要约,也不是租赁合同的要约邀请。

(二)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不能构成租赁合同的要约 从本案来看,通达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的《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中明确表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即将通达大厦B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租赁给你公司经营,年租金不高于110万元,期限20年,其他具体事宜待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订立合同时再定。”从该函件中可以看到:一方面,通达公司在这一函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其虽然表示了愿意与蓝天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的意思,但其中也明确表明该合同须在“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订立合同”。这就是说,该租赁合同并非蓝天公司承诺即可成立,而是要在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再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因此,这一意思并非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另一方面,所谓主要条款或必要条款是指欠缺之即不能成立合同的条款。

主要条款的判断应当依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来判断。就租赁合同来看,《合同法》第213条虽然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但该条并非强制性规定。依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其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标的物、租赁期限。

由于《合同法》第61条对价格条款规定了补充条款,因此严格的讲,价格条款并非租赁合同法定的主要条款。本案中,通达公司在这一函件中明确提出了未来的租赁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即:租赁物为通达大厦B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租赁期限为20年。

但问题在于,通达公司在这一函件中也提及了租金问题,这种情况下,该条款依据当事人的意思也应当认为是未来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该函件在提及租金问题的同时,却只是确定了租金的上限,提出年租金不高于110万元,显然该租金条款并不符合“确定”的要求。

因此,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不能构成租赁合同的要约。 既然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并非租赁合同的要约,自然,蓝天公司《关于同意接受<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承诺》在性质上也不能认为构成承诺,更不能认为蓝天公司与通达公司之间因此而成立租赁合同。

(三)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也不是租赁合同的要约邀请 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虽非租赁合同的要约,但也不宜认为其系租赁合同的要约邀请。 从该函件的内容来看,虽然并不能一经受要约人蓝天公司承诺即可以成立租赁合同。

但是,一方面,通达公司在该函件中明确强调待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订立合同”,这就是说,其希望在条件成就(即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就通达大厦与蓝天公司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因此,该函件并非没有法效意思,只是该法效意思并非与蓝天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的法效意思,而是意欲以该函件的内容为基础先达成一项协议,在将来条件成就后基于该协议再与蓝天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的法效意思。

另一方面,该函件中对将来要订立的租赁合同的部分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租金条款虽然并未确定,但其仍然确定了租金条款的上限。这就使得合同的标的具有了一定的确定性。

如果蓝天公司及时同意该函件的内容,则即便未来双方就租赁合同展开进一步磋商,也只是对租赁合同其他具体事宜的细化,而不能脱离该函件的内容另起炉灶。因此,就该预备协议的内容,仍然是具体、确定和完整的。

三、笔者对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性质的认识 笔者认为,该函件性质上应当是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 所谓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

因履行预约而订立之契约称为本约”。预约本质上是一项债权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就某项合同达成预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该合同的义务。

在预约成立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虽然此时本约并未成立,但当事人仍然是真诚的希望进行某项交易,只是鉴于当时的环境其可能还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就相应条款加以确定,或者该合同的订立受到法定形式的限制,如要式合同或要物合同,而只能先行订立预约,而对其他的内容留待条件成熟时再另行磋商订立本约。故而,预约的目的在于为本约的缔结和内容先做准备。

就本案而言,如前所述,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中明确表达了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与蓝天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的意思,此种意思的目的并非单纯的唤起蓝天公司的要约,而是旨在与蓝天公司在将来按照这一函件所确定的框架来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因此,这一函件明确表达了与蓝天公司之间就租赁合同订立预约的意思。

而且该函件中对未来租赁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也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未来租赁合同的大部分主要条款,尤其是其将未来合同的性质、标的等进行了确定,从而能够在其基础上进一步订立本约。 此外,就该函件的法律效果来看,试想如果蓝天公司及时对这一函件表示完全同意,则蓝天公司的同意并非是就该租赁合同发出了一项要约,而是就该租赁合同的预约进行了承诺。

根据这一预约,双方负有应当在条件成就(即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租赁合同终止)后在预约确定的框架内就该租赁合同进行进一步磋商从而订立该租赁合同的义务。尤其是考虑到发出该函件的当时,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之间的诉讼刚刚开始,究竟结果如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在此情况下,认为该函件系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显然更符合商务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既然该函件性质上是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而蓝天公司在历经数年后方作出回复,显然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不能成立预约,自然也更谈不上成立本约——租赁合同了。

四、区分本约的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的意义 区分本约的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并非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强调该函件乃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而非租赁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一)区分本约的要约与预约的要约的意义 本约的要约与预约的要约虽然都是要约,一经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但二者在法律后果上仍然有较大区别: 第一,就合同成立而言,如果认为该函件乃租赁合同的要约,则蓝天公司《关于同意接受<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承诺》就有可能构成承诺,在本案中,只要确认蓝天公司的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则就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成立。而该函件如果认为乃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的话,即便蓝天公司的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也只是成立租赁合同的预约,仍不能当然的成立租赁合同。

第二,就责任而言,如果认为该函件乃租赁合同的要约且蓝天公司的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则该租赁合同成立。在通达公司拒绝履行的情况下,蓝天公司有权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

在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通达公司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给蓝天公司使用。 预约虽然在我国法上为一种无名合同,但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我国立法也不禁止预约的订立。

故而,违反有效成立的预约也同样应当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果认为该函件乃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的话,则即便该预约成立,如果通达公司拒绝履行,蓝天公司能够追究的违约责任也与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不同。

一方面,如果蓝天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则通达公司应当履行的并非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而是应当根据预约的要求继续就该租赁合同进行磋商、缔约。另一方面,如果蓝天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在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也与违反租赁合同有一定区别。

也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依据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中确定的租金上限来计算赔偿数额,而是首先应当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漏洞补充规则综合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对租金加以确定,再根据确定的租金数额、订立该租赁合同通常需要的时间等因素来计算赔偿的数额。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果该预约成立,则鉴于预约中对本约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预约所建立的缔结本约的义务已经相当充分确定,故而在违反有效成立的预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之间就未来缔约而达成的初步协议都是预约,都发生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虽然已经达成了一项初步协议,但该协议所确认的缔结本约的义务并不充分确定,而且无法通过解释来确定这些义务的内容,则这些义务以及预约本身都不能生效。

例如,当事人只是约定要就一套房屋来订立买卖合同,而并未提及且无法通过合同解释来确定究竟为哪套房屋,则应当认为该预约不能成立。自然也就不存在依据预约继续履行缔约义务或者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二)区分本约的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的实践意义 在对方接受的情况下,本约的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虽然都不能就本约而成立合同,但是区分二者在法律后果上仍然有重要意义: 就要约邀请而言,其性质上并非意思表示,而只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当事人进行表示后,并不能发生其所预期的法律效力,而只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直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15条对要约邀请的界定,唤起对方的要约为要约的通常效果,但这只是一种事实,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 一方面,特殊情况下要约邀请的内容进入合同之中,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学者也承认如果在此后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对要约邀请中的相关内容未再磋商或有相反意思表示,且相对人对此有合理信赖的,该内容可以作为默示条款而进入合同。但显然,此种情形是以本约的成立为前提的,是对当事人意思的一种推定,单纯的要约邀请是不会一经对方承诺即可以成立合同的。

而且,此种情形下要约邀请只是确定了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而预约的要约则一经相对人承诺即成立合同,无须本约的成立为前提,也并非当事人意思的推定。

而预约的要约的内容则构成了预约内容的全部。 另一方面,要约邀请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从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要约邀请发出后,表意人和相对人实际上已经进入了缔约阶段。如果要约邀请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确定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例如,某人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对方到其所在地进行磋商,但有突然拒绝谈判而给对方造成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损失;再如一方在要约邀请中故意进行虚假陈述,等等。而如前所述,预约的要约在对方承诺后,则预约成立,违反有效的预约所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二者在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赔偿范围等方面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就本案而言,如下文所述,蓝天公司并未及时作出承诺,故而预约合同并不成立,自然也不存在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因此,区分《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究竟是租赁合同的要约邀请还是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在法律效果上差异并不很大。但是,如果相对人及时对该意思表示进行回复的情况下,显然认定该意思表示是本约的要约邀请还是预约的要约,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可谓天壤之别。

五、关于要约能否附生效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自然受要约人也就失去了承诺的资格,从而其迟延的承诺原则上视为新的要约。[12]因此,在承认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构成预约的要约的情况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还必须要判定蓝天公司是否及时作出了承诺。

而对承诺迟延与否的判断,则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承诺期限的起算点,二是该期限的长短。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则在前一问题上。

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要约中“我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一语则是对该要约生效条件的规定。故而,该要约应当自2009年3月12日,即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生效之日生效。

换言之,法院认为要约人可以对要约附生效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情况下,虽然要约已经到达相对人,但其并未当然生效,而是待条件成就后方可生效,自然承诺期限也应当自要约生效之日起算。

我认为,所谓要约可以附生效条件的见解并不妥当。其理由在于: 首先,允许要约附生效条件与要约的构成、效力理论存在冲突。

所谓要约生效所发生的效力,通说认为包括形式的拘束力和实质的拘束力,前者即要约生效后,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变更要约的效力;后者即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成立合同的效力。[13]我国《合同法》允许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强调要约必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的法效意思,故而原则上要约仅具有实质拘束力。

但是,如果允许要约附生效条件,就意味着虽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能否取得承诺适格的地位还要视条件是否成就而定,这显然排除了要约的实质拘束力,而且这种要约也并不具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的法效意思。因此,这种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本质上并不能构成要约。

其次,允许要约附生效条件可能科加要约人过重的风险。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其发生的是要约人单方面受该要约拘束的效力,受要约人也因此取得了承诺的资格。

因此,我国法律才强调对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以避免受要约人单方长期受要约的拘束,从而承受过重的风险。在本案中,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发出时,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尚正在一审审理阶段,通达公司提出的终止与华海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还不能确定;即便其最终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一审、二审的程序也将旷日持久。

事实上,直到200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方就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如果认为这一表述就意味着承诺期限须自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算,这就使得通达公司长期受该要约拘束。

而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在这几年中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其中的风险要由要约人通达公司单方承担,这对要约人来说过于苛刻。 尤其是在我国合同法不承认情事变更原则的情况下,如果允许要约附生效条件,则在合同成立后,要约人无法通过主张交易基础的丧失而变更或撤销合同,这显然对要约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第三,我国《合同法》对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第二十四条强调:“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从其行文来看,这一规定在性质上是对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所作的强制性规定。

[14]这就是说,虽然法律允许要约人自由确定承诺期限的长短,但法律并不允许要约人单方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 本案中,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中虽然表示“我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即将通达大厦B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租赁给你公司经营”,但这只是规定了其与蓝天公司之间成立的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蓝天公司对该要约作出承诺,则该租赁合同将在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时生效。

这一规定不是对承诺期限起始日期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承诺期限须自通达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算。该要约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要约方式的不同分别加以确定。

本案中,虽然通达公司表示“我公司与华海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后,即将通达大厦B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租赁给你公司经营”,但蓝天公司对该要约的承诺期限仍然应当自该函件上的载明时间即2001年4月3日起算。 从通达公司《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内容来看,其并没有对蓝天公司应当在多久时间内作出承诺加以规定,因此该要约中并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因此蓝天公司仍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所谓的合理期限,在通过信件进行要约时应当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思考和判断时间,以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本案中,通达公司的要约于2001年4月3日发出,而蓝天公司《关于同意接受<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承诺》直到2009年8月28日才发出,9月1日才到达。

换言之,本案中,蓝天公司在通达公司发出要约之后近两年半才作出承诺。作为一个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对于一个租赁合同预约的要约竟然在两年多之后才进行承诺,这在强调交易迅捷的现代社会中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期限,应当认为构成承诺迟延。

在承诺迟延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的规定,蓝天公司《关于同意接受<关于“通达大厦”事宜的函>的承诺》不能认为是承诺。而通达公司并未及时通知蓝天公司该承诺有效,也没有对该新要约作出承诺,因此,通达公司与蓝天公司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的预约也不能成立。

See E. Allan Farnsworth, Precontractual Liability and Preliminary Ageements: Fair Dealing and Negotiations, vol.87 Colum. L. Rev.,1987,p218. Ralph B Lake, Letters of Intent: A Comparative Examination under English, U.S., French and West German Law, vol.19 Geo. Wash. J. Int’l L.&Econ, 1984-1985,p331. 本案情系根据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改编而成,为方便研究,对一些案情进行了简化处理。 关于意思表示的基本构成要件,学理上众说纷纭(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3——237页),我认为其应当包括法效意思、目的意思和表示行为,其中目的意思指明特定表意行为的具体内容,而目的意思则表明当事人追求的法律效果。

但不仅内在意思要包括法效意思和目的意思,这二者还要在表示行为中表示出来。(参见尹飞:《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 王利明教授指出,《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构成要件的规定中“内容具体确定”应当理解为“内容具体、确定、完整”,完整即要约的内容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受要约人承诺也无法成立合同。

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0页。 参见史尚宽:《债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1997年自版,第30页。 参见【德】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周忠海等译,法律出版社年版,第61页。

参见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1997年自版,第30页。

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页。 [12] 参见《合同法》第

20、28条。 [13]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164页。

[14] 有学者主张要约可以附始期(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页)。此种见解与要约的构成要件、实质拘束力并无扞格,体系上并无不当。

但允许要约附始期的目的无非在于使要约人能够控制要约的存续期限,从而限制自己的风险。但是,由于《合同法》第24条并未生硬的将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限于要约到达时,为控制风险,要约人完全可以通过在信件中载明期限的方式自由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

尤其是考虑到第二十三条允许要约自由确定承诺期限,因此允许要约附始期在实践中究竟有多大意义,是值得商榷的。故而,笔者认为将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强制性规范,并不会限制要约人的自由、损害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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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契约论与法治国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middot;王仲云 法律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或者说法律不只是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创制法律,实质上却来源于社会成员们的协议 法的契约论及其阐释 法的契约论是西方法律思想......
浅谈预期违约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论文摘要】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最早起源于英美合同法。本文从历史延革的角度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作了一个简单的研究。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亦称先......
浅析违约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要]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在长期的市场交易实施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机制,定约后必须履约,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违约必定是对守约方权利......
从身份到契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在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思想长河中,有一些堪称&quot;一言而为天下法&quot;的不朽名言,它们宛如这条长河中的璀灿明珠,长久地闪烁着思想的光芒,启迪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思考。它们不仅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跨世纪的现实意义,它们是思想的......
论缔约过失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3
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时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解决了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如何保护受损失的一......
论违约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
对契约的法理学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 在当今的高度现代化社会中,作为现代社会高度文明的理念和制度产物,契约在公法和私法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法理学领域更蕴涵着深厚的意蕴。本文将从多角度切入对契约做以法理分析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契约的观......
从身份到契约(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四,在&quot;身分社会&quot;,人们奉行的是一种宿命论哲学。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后天的努力无以改变。在一切的一切中,至关重要的是出身问题以及由此而来的身分问题。社会处处重身分、讲差别、论资排辈、上下各异、循规蹈矩,一种身分的人,世代......
论试用买卖的预约属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预约 本约 随意条件 承认形成权 用益债权 简易交付 内容提要: 试用买卖并非处于&ldquo;成立尚未生效&rdquo;的状态。试用买卖是附随意条件的预约,是附买受人承认形成权的单务预约。这种预约,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它设立了缔约义务,存......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内容论文摘要: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
上诉契约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1
摘 要:如何解决我国民事上诉中存在的问题,学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都是从规制当事人及对法院系统工作机制的改革为角度来谈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设立上诉契约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本文从上诉契约成......
缔约过失责任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7-16
【摘 要】 本文主要对合同法签约过程中的过失责任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及竞合时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二者在构成要件、违约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同,需要区别对待。若二者出现竞......
试论预约的价值和效力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预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属于无名合同,然而,预约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却常被忽视,本文试就何为预约?预约的价值和效力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一、什么是预约? 所谓预约,即&ldquo;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rdquo;。通常,人们把将来要......
从身份到契约(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与这种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表现和实现个人本位要求的契约应运而生了。契约以个人独立为基础、以个人自治为内容、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契约是个人独立自主、意思自治的,当事人自己为自己设立权利义务,自己为自己作主。在&quot;契约社会&quot;,每个......
从身份到契约(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quot;契约社会&quot;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求&quot;把人彼此当作外人来看待&quot;,&quot;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起来的&quot;。人们生产商品就是为了交换,为了出卖,商品注定要&quot;离家出走&quot;,而且要&quot;远......
公司法的政治约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公司/公司法/政治/政治权力/政治结构 内容提要: 迄今为止,我们并未认真地对公司法进行政治解释。纯粹的法律解释或者交错的经济解释在公司法领域一直非常流行,但对法律实效的理解未必十分有效。对公司法的若干结构诸如公司法......
农村集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依法确权 节约集约利用 内容提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确认权属。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必须切实增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把农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摆到突......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较为全面详尽的探究,阐述其基本概念,针对其特点进行发掘,结合一些学者的观点发表个人看法和立场,希望得到老师同学认同。论文关键词:过失 责任 归责 先合同义务 侵权责任 合同效力Abstract: Th......
回家不预约
发布时间:2023-03-26
前阵时间,我给母亲打电话说我要回家,母亲听后很是兴奋,后来又有些犹豫地说:&ldquo;你迟点回来好不好?现在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回来没什么好吃的,也没有什么好带的。过阵子回吧。&rdquo; 原来,母亲担心我回家不能吃好喝好,没有好东西招待......
论缔约过失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
分析我国要约收购地特别性
发布时间:2022-11-16
欢迎浏览,yjbys小编为你提供的一篇关于分析我国要约收购地特别性的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现代西方企业控制权市场理论地主流学派认为,在由企业各种内外部控制机制构成地控制权市场上,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能施展这个主要作用,须要当......
浅谈《合同法》的违约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构成、归责原则、形态、免除、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问......
论缔约过错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 (一)定义 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原理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是侵权、违约、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行为。在合同责任中,也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根本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1861年,......
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当今的发展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 ),原称&ldquo;万国法&rdquo;(LawofNations ),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
浅谈根本违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合同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主客观世界纷繁复杂,合同得不到履行或者不按当事人 设计履行的状况履行时有发生,因......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8
4、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求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即适用过失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除适用过失责任外,还可适用无过失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三)、过失责任与先合同义务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结果。先合同义务以......
船舶履约MLC2006的主要缺陷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9-07
MLC2006生效1年来,对船旗国、航运公司和船舶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改善船员工作环境、提高船员福利待遇、提升船员的自我职业认可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管理规范的航运公司在船舶硬件、文件、数据等方面能够满足公约要求,但是......
税务约谈技巧及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税务约谈技巧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务 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我们已经在很多行业、企业中推行纳税 评估约谈制度。当......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由是德国学者耶林提出出的。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耶林在该文中指出:&ldquo;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
浅论违约金的性质及使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以及发生风险后的救济,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合同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和交易安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就违约金做了专门规定,但由于立法过于简单,理论界和......
浅谈国际商事合同法中的“交错的要约”
发布时间:2022-08-30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所谓的表示一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个标的发表各自的意见,在自由协商的基础上接受彼此的条件,从而实现意见一致以达成协议。而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就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具体规定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于要约的定义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知道,要约的主要法律特征包括要约是要约人对受要约.........
预约的法律效力刍议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 要 预约作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其功能在于固定交易机会,促使当事人审慎从事交易。交易中常见的意向书是否具有预约的效力,需要区别对待。预约和本约在缔约目的、缔约内容、请求权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行政违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行政违约是目前行政法学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盲点,本文对行政违约的原则,行政违约的构成及行政违约责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合同 行政违约 责任 行政合同的独立性从来都受到源于传统契约理念的挑战,由于大陆......
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二、国际条约是当代国际法的最主要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从国际习惯向条约的演变 刚才我们提到当代国际法的主要发展动向之一是国际法的系统化和法典化,即国际法渊源的变化。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呢?一般认为,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
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3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各国有关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法律规定和作法不尽相同。一般来看,有以下三种比较典型的方式: (1 )转化式 有些国家为了使条约在国内适用,要求必须通过国内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将条约内容制定为国内法,......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必然会设定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2-07-24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内容摘要: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有着比较重大的影响力......
论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存在&ldquo;大陆法重视理论与逻辑,英国法重视实践与经验&rdquo;的法律传统界分,再加之英美契约法成形较晚,于是人们通常会认为,大陆法系契约法理论似乎肯定要比英美契约法理论丰富、高深和发达许多。但令人疑惑不已的是,在现代合同法重大理......
相国大人,约不约
发布时间:2023-03-17
前言:我给岑家卖命二十年,如今还是孤家寡人一个。岑绘玉,你想安安分分嫁人,做梦! 一、皇帝放大招 都说不作死就不会死,岑翎觉得自己玩砸了。 他只是最近吃得好了点,日子过得舒服了点,思绪飘飘然了点,然后手贱了点&hellip;&hellip;......
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引入(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契约 行政法 论文论文摘要:契约不只是私法上的专利,它同样可以适用于行政法之中。无论是从世界性的趋势还是从传统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以及契约自身的优势来看,行政法完全有必要高扬契约的精神,确立契约的观念与制度,以......
浅析当前舞蹈教学的主要制约因素
发布时间:2022-07-29
【摘 要】目前,音乐基础、个人的身体素质以及心理隔阂等因素,制约了舞蹈教学的快速发展。 本文分析了舞蹈教学效果的影响因素,阐述了创新舞蹈教学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舞蹈教学;制约;因素;训练 一、舞蹈教学效果的影响因......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
发布时间:2023-03-20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发布时间:2023-07-13
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 让&amp;#8226;雅克&amp;#8226;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1897年,霍姆斯(Holmes)预言,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应当是&ldquo;统计学家并精通经济学&rdquo;。此后,经过约70年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派逐渐成熟。 &ldquo;特别是最近40年来,至少在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关于法律的主导性思想。&rdquo;在......
CPA论文:行为约束
发布时间:2022-12-02
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在美国朝野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安然事件凸显了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安然公司的审计和咨询服务,安然公司的许多高级职员曾为安达信的审计师)。因此,美国的......
节约用水数学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8
水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节约用水论文,大家一起阅读吧!节约用水数学小论文论文关键词:节约用水关爱水珍惜水永恒主题论文摘要: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东营市是一个淡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黄河水资源是主要的可供淡水资源。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的实施,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不平衡状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全面加强节水管理,有效治理水污染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此,加.........
论宪法对行政法的影响和制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论文关键词】宪法 行政法 影响 制约 论文论文摘要:作为现代法制在公法领域的表现物,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宪法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笔者认为其主要表现为对行政法控权思想、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立法的影响......
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内容摘要】孙中山视《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的灵魂,并为之发动了二次护法战争,学术界误以为孙中山亲自主持了临时约法的制订。实际上孙中山不可能主持制订临时约法,孙中山本人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也是很低调的,因为它没有充分反映自己的......
略论我国夫妻订约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ldquo;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
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3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当今的发展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 ),原称&ldquo;万国法&rdquo;(LawofNations ),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
关于大学教师发展的制度规约与心理契约
发布时间:2013-12-18
&quot; [论文摘要]目前,大学教师发展虽已由过去统一的培训制度模式逐步转向兼顾教师个性需求的、发展指向多雏的制度模式,但统一的、强制性的制度仍是这一阶段大学教师发展制度的路径依赖。笔者通过反思建国以来我国大学教师发展制度的弊端......
PPP模式的落实需要有效的契约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要:为推动PPP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依法健全契约保障框架。首先,要健全体制机制;其次,要拓宽融资渠道;最后,要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关键词:PPP模式;资本合作;保障框架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51-01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需要法定机制过去几年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方面,地方政府,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从投资规模上看,地.........
我与文学有个约定
发布时间:2015-08-24
我喜欢文学,多彩的故事,优美的文字,细腻的描绘,文学作品的魅力,已经深深沉入到我的梦里。 虽然我从未到过边城,可在心底里一直向往着它,曾在心里无数次爱抚过它。而这一切,都是沈从文先生告诉过我的,令我的思绪穿越,把我的......
论涉他契约(下)
发布时间:2023-04-23
论涉他契约(下) 论涉他契约(下) 论涉他契约(下) (3)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之权利 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不仅使第三人取得对债务人的请求权,而且同时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
“11超日债”的思考:市场约束需要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7
11超日债实质性违约成为中国首例公募违约债券,彻底打破了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不灭神话。虽然&ldquo;11超日债&rdquo;的信用风险去年就已经开始显现,市场对其违约也有一定的预期。但是消息传来,利空情绪依然弥漫,公司债价格指数跌幅创4个月......
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要: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根植于不同法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协调现象。通过对两种制度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将第68条列举的&ldquo;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rdquo;的行为适用预期拒绝履行(故意违约)规则,同时......
论契约自由原则的演变与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而契约自由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则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事情。作为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契约自由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
“2001燃油公约”评述与建议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 要:对《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订立背景和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对公约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我国加入该公约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燃油 污染 责任 公约 一、序言 自1967年Torry......
中国传统契约文书的概念考察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关键词: 传媒/新闻自由/审判独立/公正审判/新闻审判/美国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法院如何保证审判不受传媒干扰的四方面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规则,即诉诸司法程序的手段、限制传媒取得有关未决法律事宜的信息的权利、对传媒......
论北约集团破坏国际法的罪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1999年3月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打着所谓&ldquo;人道主义干涉&rdquo;的幌子,悍然发动了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野蛮空袭,对一个主权国家持续进行了79天的狂轰滥炸。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出动了1000多架战机,进行了12000次轰炸,投下了10000......
叔叔我们不约也得约
发布时间:2022-10-10
最近陈道明很忙,忙着两会,还忙着给记者字斟句酌地改稿子。其实像陈sir这样的&ldquo;老师&rdquo;并不少见。他们有热爱讲课的,有滔滔不绝抛出自己世界观的,也有沉默少言但言辞激烈的,记者也能在这堂采访课中get到技能。很多记者都有过被明星上......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发布时间:2023-02-24
前言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国际贸易立法统一化运动的产物&mdash;&mdash;《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有关国家在消除货物买卖法律冲突、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的重大成果,得到各国政府、贸易......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03-2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
3000字经济法论文:契约自由
发布时间:2016-04-27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3000字经济法论文。 契约自由与格式条款是传统民商法上的两个概念。在法学界,多数学者都把二者对立起来研究,认为市场经济条......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
论涉他契约(上)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涉他契约(上) 论涉他契约(上) 论涉他契约(上) 目次 一、 涉他契约的制度价值及其制度设计 二、 涉他契约的法理分析 三、 对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评析 依通说,涉他契约为......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案情】(注:本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原告:张励。 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
效率违约遏制论-以完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为线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关键词: 合同财产理论;购买替代物损害赔偿;违约获益赔偿 内容提要: 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经典理论之一,其试图通过违约损害赔偿代替合同履行,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不充分性,使得违约无法实现效率,效率违约理论成为伪命题。遏制......
浅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分析违约责任的内涵及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限制,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在民法中主要是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而违约责任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债权实......
简论预期违约规则与不安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2-09-23
摘要:在法解释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把默示预期违约视作受害方从对违约方违约行径的主观推测向确定实际违约结果发生的一个合理过渡、证明手段和缓冲区间。抗辩权制度之精华已然完全涵括了默示预期违约的功能领域。至于两者适用条件上的差......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3-12-19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内容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
辩诉交易中国化之契约观视角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率先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正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ady v.US一案中用判例的形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后来《美国联邦诉讼规则》正式确定了辩诉交易制度。在英......
浅析夫妻约定财产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约定财产制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允许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经新《婚姻法》修改后有了很大进步和完善,但仍存有诸多疏漏。本文拟对我国《婚姻法》财产约定的成立、效力、方式及种类等立法......
与足球约会
发布时间:2023-03-17
我爱足球,这种情感就像是男朋友。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成为足球记者,是很多球迷朋友梦寐以求的事情。见证偶像的巨星之路,一起度过青葱岁月,看日升日落,风云流转,慢慢变老。我就是这样一个幸运的家伙。从2000年欧锦赛开始看......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初探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 要】本文以三门县的建成区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三门县自身土地集约利用的实际情况,从影响三门县土地集约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选取了 24 个指标,构建适合三门县土地集约利用的评......
浅谈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
宪法应明确国际条约在我国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加入WTO以后,不仅各专门法需要修改和完善,而且宪法也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这里我仅就一个问题加以说明,即宪法应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在我国的地位。其理由如下:一、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维护国际秩序,尊重并遵守......
探析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引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0
论文摘要:契约不只是私法上的专利,它同样可以适用于行政法之中。无论是从世界性的趋势还是从传统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以及契约自身的优势来看,行政法完全有必要高扬契约的精神,确立契约的观念与制度,以促进行政民主的发展和增强政府与人......
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论文关键词:夫妻 ......
试论秘书的无约接待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9
接待工作是秘书的常规性工作,是组织沟通内部的桥梁,联系外部的窗口。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秘书的无约接待。 从某种意义上讲,秘书的接待工作,是单位的门面喉舌,是塑造组织形象的重要途径。接待工作对秘书的综合素质要求......
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初探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
精神缺陷者缔约能力比较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缔约能力即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资格。精神缺陷一般包括精神病人、酗酒者、吸烟者等精神障碍者,其缔约能力在各国立法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着差异,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内容摘要: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合同......
浅论苏轼词的婉约风格(1)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 : 苏轼是北宋文坛的领袖,也是宋词豪放派的创始人,是公认的豪放派的代表。这是在我们以前学过的教材中经经常提到的。虽然他是豪放词派的代表,但是他的词中温婉含情的婉约词作的数量并不少于慷慨激昂的豪放词作的数量。对苏轼......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文章摘要]: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本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证期间,在我国担保法上被披上了&quot;法定主义&quot;的面纱,任何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如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律则推定一个保证期间,其对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关爱,跃然纸上。保证期间这一看似简单实则扑朔迷离......
工会主席的契约论
发布时间:2023-06-03
虽然现在身兼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多个职位,但陈华还是觉得被职工们叫&ldquo;陈主席&rdquo;的时候最亲切,这不仅能很快拉近他与大家之间的距离,也时刻提醒他不要忘记作为职工&ldquo;娘家人&rdquo;的责任。 陈华是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