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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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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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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国际贸易立法统一化运动的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有关国家在消除货物买卖法律冲突、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的重大成果,得到各国政府、贸易界、法律界的重视和好评。

该公约的大多数条款具有较强的学理性,也是切实可行的。它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违约制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的制度,公约借鉴了这一制度并建立起自己的体系;大陆法系没有预期违约制度,他们的不安抗辩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与之相同的作用。《合同法》兼采两大法系,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都可以在其中找到它们的位置,但其规定与公约、英美法、大陆法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等诸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本文将对预期违约制度的各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一下《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的成功与不足,特别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结合问题。一 关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它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及时的解决合同纠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人为浪费。

可以说,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

(一) 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在英美法中,预期违约包括两种不同的类型,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法院在1853年做出的关于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案(Hochster v. De la Tour)的判决1,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肯定的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默示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法院1894年辛格夫人诉辛格(Synge v. synge)一案2,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其自身行为或某些客观情况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英美法预期违约理论立法,以美国《统一商法典》最为典型和完善。

该法典第2610条对明示预期违约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拒步履行商味道期的合同义务,而这种毁约表示对于另一方而言会发生重大合同价值损害,受害方则可以:(a)在商业合理的时间内等待毁约方履约;或(b)根据第2703条或第2711条请求任何违约救济,即使他已通知毁约方等待其履约和催其撤回毁约行为;并且,(c)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停止自己对合同的履行,或根据本篇第2704条关于卖方权利的规定,将货物特定于合同项下或对半成品货物作救助处理。”3 第2609条对默示预期违约规定为:“

(1)货物买卖合同意味着买卖双方负有不辜负对方要求自己及时履约的期望的义务。一方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方有不能履约的危险,前者可以致函后者要求其对及时履约提出充分保证,且在他收到这种保证之前,可以暂时中止与他尚未得到约定给付相对应的那部分义务,只要这种中止在商业上合理。

(2)在商人之间,应根据商业标准确定认定具有不能履约危险的理由是否正当以及履约保证是否充分。

(3)接受任何不当的交付和付款并不影响受害方要求对方对未来履约提供充分保证的权利。

(4)一方收到另一方的正当要求后,若未能在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这种根据实际情况能按时履约的充分保证,即为毁约。”4预期违约的两种形态都属于在履行期到来前毁约,它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不同。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特点: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在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是现实的违反义务。换句话说,这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

确切的说,预期违约并不是真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严格地履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种毁约就不属于违约,履行期限知识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即使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前也使债务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债务,给对方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害。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其债权,但他享有期待权,这种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

3.预期违约有其特有的救济方式。由于履行期未到,债权人为了争取合同的履行,可以给对方补救的机会,等待履行其的到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则预期违约已经转化为实际违约,债权人可采取实际违约的救济方式。

或者,债权人可以在对方预期违约时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一般是信赖利益,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与实际违约是不同的。

预期违约的两种方式,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都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二者侵害的懂事债权人的期待权,但二者又有区别,表现在:1. 违约构成不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

(1)违约方明确的肯定的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

(2)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3)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毁约无正当理由。 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应具备:

(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能力履约,二是不准备履约;

(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至于判断的标准,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行”(第2609条);

(3)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2. 违约者的主观方面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能够履行而不愿履行,这种违约示明确肯定的,违约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而默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即履行不能,这种情形往往是从一些客观事实推测到的,如一方出现资金困难,支付能力欠缺,负债过多难以清偿等;二是一方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但却不打算履行合同,如该当事人商业信用不佳,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等等,这种情形,往往是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推测导的。

因此,默示预期违约中违约者对违约行为的发生主观上既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失。3. 救济措施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有权选择救济措施,即受害方要么不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表示,等对方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果届时对方不实际履行,再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要么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立即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默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享有的第一个救济措施是通知对方要求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将来能够履行合同的担保,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

如果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并未提供将来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则默示预期违约就转化为明示预期违约了,受害方可以象明示预期违约发生时那样采取选择的救济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上的预期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也采用了预期违约的概念,在第五章第一节的第71条、第72条作出了规定。第71条:“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主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5 第72条:“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6 可以看出,《公约》虽然借鉴了英美法,引入了与实际违约相对的预期违约的概念,但具体的规定与英美法有很多不同:1. 预期违约的划分方法不同。

英美法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与默示违约,公约则分为预期根本违约(第72条)与预期非根本违约(第71条)。所谓“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7 从公约第72条第

一、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预期根本违约也有明示与默示两种情况,而非根本违约则主要示默示的。2. 判断毁约的标准不同。

公约第71条对中止履行义务的前提规定得比较详尽、具体,从其履约能力、商业信用及履约行为等三方面考察;而英美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比较简单,美国商法典仅有“有合理理由”的标准,在适用中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3. 提供充分履约保证的期限的规定不同。

当存在一方当事人有可能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他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并有权在得到充分保证之前中止履约。美国商法典第2609条明确规定了30天的提供履约保证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即构成预期违约;而公约第71条仅规定了中止履约的一方有立即通知另一方的义务,至于保证的期限和不能提供充分履约保证的后果,公约都没有规定,这是公约的一点缺憾。

4. 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方法不同。美国商法典规定,明示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等待对方实际违约或者行使各种损害求偿权(包括解除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和中止履行合同。

而公约规定,对预期根本违约,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行使各种求偿权,对预期非根本违约,则有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和停运的权利。可以说,二者的差异主要由于他们对违约的分类不同,但舅舅及方法来说,二者是大致相同的,特别一点的停运权其实也可以看作中止履约的一种。

二 关于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它具有与预期违约相似的功能。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在清偿期到来之间,债权人并不享有实际请求履行的权利,因而此时并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

履行期限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的,债务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提前履行而债权人则无权请求提前履行。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大陆法发展出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具体是指“当事人之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之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虑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8 它又称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

在对方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归于消灭。9

(一) 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建设按照传统民法,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三项要件:一,双务合同的双方的债务的履行时间不同,一个在先,一个在后,如果是同时履行,则只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三,对方财产明显减少,有可能影响其给付义务的履行。大陆法国家对不安抗辩权都有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规定:“如买卖成立后,买受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虑时,即使出卖人曾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也不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但买受人提供到期支付的保证者,不在此限。

” 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虑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其他如台湾民法典第265条、奥地利民法典第105条、瑞士民法典第1469条等对不安抗辩权均有规定。

分析可见,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只对买卖合同的出卖人适用,偏重于保护卖方利益,而德国法则不限于买卖合同而推及一切双务合同。而且,法国法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采用支付不能主义,而德国法的规定则较为概括,因而,先为给付义务人的拒绝给付权依照法国发将大部分丧失其行使的机会。

所以,同时大陆法系,同时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不同国家也不尽相同。相形之下,以德国的为优。

(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从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上看,与默示预期违约有较大相似之处:二者是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另一方根据客观情况预见其有届时不会或不能履行的危险,不同之处在于: 1.适用的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而默示预期违约无此限制。 2.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主体是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而默示预期违约可由当事人任何一方主张。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不安抗辩权依据的原因是他方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虑,默示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可以有以下三种:其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其二,债务人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其三,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之危险,因此,预期违约依据的条件更为宽泛。我国有的学者对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了对比,认为二者有明显区别,不能相互代替。

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不安抗辨权更利于保护交易秩序。10这种观点显然已经影响了我国的新合同法。

而还有人认为,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制度价值是一致的。这主要表现在:(1 )这两种制度均承认: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到来时将不能履行;(2 )二者均承认债务人消除债权人这种抗辩的方式是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立即履行债务;(3 )二者的救济手段基本是一致的:在英美法系之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中,预见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而无当然的合同解除权,只有经过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经过合理的期间未果时,他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也规定,先为给付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但是否有合同解除权呢?关于这一点,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规定得并不十分明确。但学理认为,中止履行的这种持续抗辩状态不能永久持续,故在对方未提供担保或未为对待给付经过一定期间,也应赋予抗辩人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11 而瑞士债务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于合理期间内,依其请求提供担保者,得解除契约。” 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在制度价值上是一致的,我们不能以两种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稍微不同而主张不能替代并主张引进之。

12 这种观点的赞同者也不在少数,特别是,我国是传统的大陆法国家,而德国法因其科学性、逻辑严密性强,为大多数学者所推崇。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但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法律效力,对二者进行效力上的探讨,对于我们了解和借鉴这两种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应该明确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法律性质,传统民法上,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目的在于对抗请求权,英美法上,默示预期违约表明债务人于债务到期之前,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债务,在性质上属于债务人不履合同债务的行为,即违约行为。就本来意义而言,不安抗辩权权表明债务人于合同债务到期时,要求债权人先为一定的担保或给付行为,在债权人为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当担保前,债务人可拒绝自己的给付,不安抗辩权的卖质是债务人免除先为给付的特殊法律理由,也就是说,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请求权,免除先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另一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而不安抗辩权就行使完毕,双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如对方不能提供担保,那么有义务先为给付的一方有无权利解除合同呢?对这一点,大陆法系的民法规定得不明确,但学理大多认为,中止履行的这种持续抗辩权不能永久持续,这样会使合同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中,故在对方末提供担保或未为对待给付经过一定期间,也应赋予抗辩人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使之从合同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使法律关系及早稳定。对于抗辩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解除合同是不安抗辩权的一个内在的当然权能,因而认为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在制度价值上是一致的,就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而言,二者可以互相代替而不同时采纳,而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在时间上没有先后顺序时,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有的学者则认为,一方当事人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的行为状态往往是抗辩权人借以推知其是否构成推定预期违约的基本条件之一,如在买合同中,如果出卖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买受人不提供履行义务的保证,则可以有条件地推定买受人构成预期违约。

所以,不安抗辩权与先期违约虽然不同,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二者可以实现结合,同时规定在一个合同法中。从后一种观点可以看出,解除合同并不是不安抗辩权的一个权能,不安抗辩权只包括抗辩权,但它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默示的预期违约的条件之一。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两种观点从不同角度闻发,但都是为了保护抗辩人或非违约方的利益,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效率、效益、安全的价值目标,德国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及学理上主张的抗辩方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基本相对应于英美法上的默示预期违约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然二者还有一些不同,如适用条件。第一种观点,对于双方无先后履行顺序的,主张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达到与默示预期违约相同的效果,值得商榷。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它适用于双方自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对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并旨在于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而且,按照德国民法典第326条的规定及德国法院的做法,只要求一方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就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而在预期违约中,须是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有不能履行的危险,性质上属于违约,二者存在重大差别,第二种观点,即认为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认为是否存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条件之一,二者可以并存的观点,则是从不安抗辩权的本来意义上探讨:不安抗辩权本质上是对抗请求权之抗辩权,不包括解除合同的权能,因此主张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结合?擞茫梢悦植乖诓话部贡缛ㄐ惺沟暮笮侍馍系娜毕荩て谖ピ嫉姆段Ц螅梢越饩龊拖绕谖ピ嫉慕岷希?项规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其实相当于不安抗辩,只是在英美法上,不安抗辩内含在预期违约制度中,而不像大陆法那样强调不安抗辩权的突出地位。

三、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评价

(一)我国新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1.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第68条、第69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法在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的第108条,构建了“预期违约”的框架,在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的第94条又有预期违约的影子。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合同法的篇章结构看,第

6

8、69条位于"合同的履行"一章之下,68条规定不安抗辩权,69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作为不安抗辩权的一个权能,第108条规定预期违约位于"违约责任"一章之下,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因此,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并且不安抗辩权独立于预期违约之外。

(二)合同法的成功与缺憾 优点:从68条看,该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比传统大陆法上的范围更宽,这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一方;同时规定,抗辩人需有确切证据始能抗辩,如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又能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第69条规定了抗辩方通知的义务,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损失扩大,第108条统一规定了预期违约,这都是合同法的优点所在。

但是,这几条的规定还存在严重不足:1. 条文的体系安排不合理。第94条第二项规定类似于《公约》上的“预期根本违约”,是“合同的解除”中的一种,与不可抗力、实际根本违约等并列;而第108条是“违约责任”项下的一种违约形态,从逻辑上说应该是总的制度的规定,可是它与94-2有是并列的关系,这样的安排实在是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制度。

2. 不同法律制度有较差。第

6

8、69条与108条之间存在重叠,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功能、适用领域上有重合,事实上,该不安抗辩制度与后面不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相互补充,才能完整的发挥作用,这样独立分散的规定方式,容易造成混乱与冲突。3. 制度的建构不完整。

第69条的规定只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无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对当事人保护不周;另一方面,合同法没有对守约方的解除权的制约机制,对交易的实现和交易秩序的维护是很不利的;4. 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过于简陋:第一,适用条件不严格,比如,没有规定违约方表示其将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又比如对默示预期违约没有规定适用的条件,即何种情况下一方预见另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标准不明确周延,对默示预期违约只规定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的情形,没有具体的标准,而且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可以从其行为判断,也可以根据客观状况如经济状况、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仅以行为为标准,片面且易导致主观随意;第三,救济不充分,108条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到底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都没有规定,根据107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式赔偿损失,不包括解除合同,那么是否受害方无权解除合同,从合同关系的约束中解脱出来?而且,也没有规定“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一默示预期违约独特的救济方式。13 因此,新合同法的规定既有重叠,而单独的任何一个制度又都存在漏洞。

保留了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又有新发展,但不安抗辩终究不能解决一切的预期违约;引进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但又不够完善。我们的立法,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全盘推翻重来,但是也不能为了迁就以前的一些规定而造成它的不完整。

两个不完善的制度不但不能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相反会比一个不完善的制度的危害更大。 建议删去不安抗辩权的专门规定,而进一步完善预期违约制度,把不安抗辩权纳入期违约制度中,将其行使的后果作为默示预期违约的判断条件之一,从而将预期违约度统一起来,比大陆法上的相关制度更明了。

参考文献:1.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 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

3.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4. 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5.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 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7. 王利明、姚辉:《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8. 李永军:《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9. 吴志忠:《对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载《商法研究》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

10. 杨永清:《预期违约规则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11. 刘凯湘、聂孝红:《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适用范围上的缺陷》,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1期。

1 该案中,被告同意从1852年6月1日起雇佣原告为送信人,雇佣期为3个月。但在同年5月11日,被告写信向原告表示他将不拟履行合同。

5月2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在5月22日和6月1日之间,原告找到了其他工作。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主要理由是:原告的起诉并不过早,如果不允许他立即起诉主张补救,而让他坐等到实际违约的发生,那么,他必将陷入无人雇佣的境地。2 该案中,被告于婚前向原告许诺,他婚后将他的一栋房屋转归原告所有,但被告此后又将该方卖给第三人,使期许诺成为不可能。

法院对此判断:尽管不排除被告重新买回该房屋以履行期许诺的可能性,但原告仍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3 译自《美国统一商法典》1990年文本。

转引自吴志忠《对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载《商法研究》第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4译自《美国统一商法典》1990年文本。

转引自吴志忠《对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载《商法研究》第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5 引自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附录一,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6 同上。7 同上。

8 史尚宽:《债法总论》,第564页。9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404页。

10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第1版,第157页。11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9月版,第567页。

12李永军:《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13 基于此有人认为,第108条规定的只是明示预期违约而没有规定默示预期违约(见刘凯湘、聂孝红《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适用范围上的缺陷》,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1期)。

从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方式推断出没有规定该违约制度显然是不合理的,有本末倒置之嫌,但不管怎样,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制度的完善是一项很现实急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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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德国民法,对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目......
研究商业合同中不安抗辩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论文摘要: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问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
谈《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制度的适用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学者专家的观点和我国合同法的实践,客观评价了我国合同法中的不抗辩制度。 [关键词]《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评价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
商业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摘要: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问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
回家不预约
发布时间:2023-03-26
前阵时间,我给母亲打电话说我要回家,母亲听后很是兴奋,后来又有些犹豫地说:“你迟点回来好不好?现在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回来没什么好吃的,也没有什么好带的。过阵子回吧。” 原来,母亲担心我回家不能吃好喝好,没有好东西招待......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9
〈摘要〉 我国的《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的时代潮流,代表着世界民商法发展的趋势。本文对《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
缔约过失责任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7-16
【摘 要】 本文主要对合同法签约过程中的过失责任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及竞合时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二者在构成要件、违约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同,需要区别对待。若二者出现竞......
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要: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根植于不同法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协调现象。通过对两种制度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将第68条列举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适用预期拒绝履行(故意违约)规则,同时......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案情】(注:本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原告:张励。 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
旅游服务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辩
发布时间:2023-05-19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将旅游服务合同定义为: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由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合同。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纠纷也越来越多;旅游者以旅行社违约而致其精神损害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三)
发布时间:2023-02-13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三)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三)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三) 摘要: 第三章结合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及《合同法》颁布施行前可预见规则的法律渊源,在上一章......
浅析预约合同效力和违约救济的实证考察与应然路径
发布时间:2022-11-21
一、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和案例统计研究两种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两类案件: 1. 上述5 件公报案例,特别是张励案和成都讯捷案,以及刊登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审判要览》等刊物上的与预约合同效力和法......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一)
发布时间:2013-12-19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一)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一)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一) 摘要: 本文研究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的起源、合理性及其适用......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二)
发布时间:2023-04-25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二)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二)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二) 第二章 可预见规则的重新检讨 对法律规则应该给行为人带来稳定预期的要求一直没有受到过挑战......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不可抗力抗辩及其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0
关键词: 不可抗力 灾事纠纷 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法 内容提要: 不可抗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抗辩事由,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作有明确规定,但对其理解与适用仍有不少模糊之处。在侵权法领域,不可抗力抗辩的规范目的在于确定特定主体在多大......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
发布时间:2022-11-11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 预约制度虽然为我国学界普遍承认,但因其未见诸立法,学者对之的论述也多在合同分类中泛泛而过。尤其是《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3-12-19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内容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
论民国时期的定货契约习惯及违约纠纷的裁处
发布时间:2022-10-29
论民国时期的定货契约习惯及违约纠纷的裁处 论民国时期的定货契约习惯及违约纠纷的裁处 论民国时期的定货契约习惯及违约纠纷的裁处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定货契约习惯及违约纠纷裁处的考察,揭示商事习惯在维系......
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 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 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 审判实践中,对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
试论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针对巨额电费拖欠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立足当前电力市场的发展,论述依法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必将有效降低电力经营风险,确保供用电合同的全面正常履行。论文关键词:不安抗辩权;电力市场;电费......
抗战时期的延安保育院
发布时间:2023-07-28
延安的保育事业开创于抗日烽火时期,在党中央的关心领导下,在从事保育工作的教职员工的努力下,为养育、培养革命后代呕心沥血,艰苦奋斗,留下一段不能忘记的历程。 创建延安托儿所,陕甘宁边区战时儿童保育会成立 扩充后的儿童保......
阅读课堂,不曾预约的美丽
发布时间:2015-08-28
【摘 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要求学生以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钻研文本,进行文本的体验感悟,获得思想启迪。本文从创新导入、情感引导、品读体验三个方面对打造魅力小学语文阅读教学课堂进行阐述,进一步探讨了适合小......
浅析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可预见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个重要标准,已为各国合同法所采纳,我国合同法亦不例外。但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复杂性,可预见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统一。本文从可预见规则的理论发展、理论构成以及对可......
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所有权在《法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这一经典性的定义自《德国民法典》始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了立法的直接限制,并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一种趋势......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论合同违约的形态 内容摘要: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合同......
破产别除权之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3-07-22
破产别除权之抗辩权 破产别除权之抗辩权 破产别除权之抗辩权 通常情况下对别除权的合法抗辩可由有以下几种: (三)我国破产法第35条规定的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
抗辩权基本理论初探
发布时间:2013-12-19
抗辩权基本理论初探 抗辩权基本理论初探 抗辩权基本理论初探 [摘 要]抗辩权滥觞于罗马法之诉讼中,后来渐具有实体法的意义。经德国学者抽象后,打造出现代民法之抗辩权概念体系。本文通过对抗辩......
安全管理违章违纪情形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营业线施工作业 1.线路封锁施工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2.检查线路发现严重超限处所,不及时采取措施消灭,不填写检查记录; 3.非封锁时间使用单轨小车、小平车倒运施工用料,无专人防护,搭人或将小车单独支放在轨道......
行政违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行政违约是目前行政法学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盲点,本文对行政违约的原则,行政违约的构成及行政违约责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合同 行政违约 责任 行政合同的独立性从来都受到源于传统契约理念的挑战,由于大陆......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发布时间:2022-09-02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3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期待利益 差额方法 费用补偿 内容提要: 解除合同与请求期待利益赔偿是债权人借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两个主要手......
关于违约金与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1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比较研究,在合同实践上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违约金与赔偿金进行比较研究。 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赔偿金,损害赔偿的形式之一,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
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19
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 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 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 「摘 要」抗辩权的概念来源于抗辩的概念,它经历了罗马程序法、罗马宗教法和德国法三个发展阶段。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
穷困抗辩权的法律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31
一、穷困抗辩权的含义和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往往是基于特殊的社会关系发生的,赠与人负担给付财产的义务而受赠......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
发布时间:2023-03-20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内容摘要」合同效力不复存在,能否继续运用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涉及对违约责任条款地位的认定,即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相应的独......
效率违约遏制论-以完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为线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关键词: 合同财产理论;购买替代物损害赔偿;违约获益赔偿 内容提要: 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经典理论之一,其试图通过违约损害赔偿代替合同履行,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不充分性,使得违约无法实现效率,效率违约理论成为伪命题。遏制......
浅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分析违约责任的内涵及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限制,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在民法中主要是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而违约责任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债权实......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预约制度虽然为我国学界普遍承认,但因其未见诸立法,学者对之的论述也多在合同分类中泛泛而过。尤其是《合同法》颁行后,由于《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一章中并未提及预约的问题,而且其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规则进行了比较完善、具体......
精彩,不曾预约——谈化学课堂中的非预设生成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要:意外的精彩往往源于化学课堂的动态生成。课前,向课堂预约精彩是一线教师的教学追求目标,但在教学中经常会有与课前预设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的意外情况发生。教学不再按照预设的路线前进,这就需要教师及时捕捉,打破预设,及时调整、......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
论违约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期待利益 差额方法 费用补偿 内容提要: 解除合同与请求期待利益赔偿是债权人借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两个......
债券违约也是“塞翁失马”
发布时间:2015-08-11
债券刚性兑付被打破 违约发生后,天威集团表示,将继续努力通过资产处置等各种方式筹措偿付资金。同时,积极配合召集人召开持有人会议,参与商议违约后投资者保护措施。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针对天威集团债券违约事件,中金公司分......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7-14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更新:2013/6/30 栏目:金融论文 【热点导读】:金融市场利率与风险管理 现代金融学的发展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论文摘要: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
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
发布时间:2016-09-23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全会明确提出: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得以切实施行的重要制......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随着债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债权的不可侵性已逐渐为各国所接受,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和判例也不鲜见。笔者主张将......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03-2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
相国大人,约不约
发布时间:2023-03-17
前言:我给岑家卖命二十年,如今还是孤家寡人一个。岑绘玉,你想安安分分嫁人,做梦! 一、皇帝放大招 都说不作死就不会死,岑翎觉得自己玩砸了。 他只是最近吃得好了点,日子过得舒服了点,思绪飘飘然了点,然后手贱了点……......
打车软件的违约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12
摘 要:现有的打车软件因为是通过第三方软件平台订立的客运合同,造成对违约方追责时,很难将惩罚落在实处。本文将从打车软件市场的违约方式出发,探寻现阶段我国打车软件的违约追责问题,以此为基础,讨论如何规制合同双方的责任,拓......
探析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探析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 探析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 探析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 摘要:一、违约责任的内涵 (一)、责任与违约责任 (二)、双方违约 (三)、违约形态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三......
间接否认与抗辩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12-19
间接否认与抗辩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间接否认与抗辩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间接否认与抗辩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张某起诉李某,要求其返还借款5千元,李某声称该款项是张某赠给自己的,不能要求......
浅谈根本违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合同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主客观世界纷繁复杂,合同得不到履行或者不按当事人 设计履行的状况履行时有发生,因......
试析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的行为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高校毕业生产生违约行为,既有毕业生自身的原因,又有用人单位的原因;既有高校的原因,也有社会和就业体制的原因。防控办法如下:高校要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用人单位要科学化招聘,要改善就业体制和完善相关政策。 论......
佳兆业违约 投资者如何跨年?
发布时间:2022-10-30
“旧改”王也败在旧改上 曾经的中国房地产百强开发企业排行榜上的常客,何以一夜之间跌下神坛?或许深圳官场动荡后,当地房地产部门对佳兆业公司的非常规手段是最好的注脚: 这家以深圳龙岗旧改项目起家的开发商佳兆业,伴随着“......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3-12-19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内容提要】违法转租中,转租人能力的欠缺不构成转租合同的效力障碍,次承租人有权要求转租人履行其给付义务,不当得......
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
发布时间:2023-03-01
"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是非市场化的行政性契约关系,契约双方地位不对等,权利与义务与相称。土地的所有者集体在契约关系中居优势地位,主导着契约关系。这种不对待等的契约关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
谁来化解债券违约危机与信托兑付危机
发布时间:2023-03-09
一、债券兑付与信托兑付的差导原因 1.发行审核制度不同。我国发行债券的类型主要有: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可转换债、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资产......
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10-20
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法律都确立了此项制度,我国《合同法》亦设有明文。《合同......
票据抗辩之我见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文章论述了票据抗辩的概念,并且分析了票据抗辩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事由。在对票据抗辩全面而又系统地论述以及分析得的基础上,文章又着重探讨了在我国票据法的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对我国现行的票据法提出了几点......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摘要:本文针对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效率违约理论,从其与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关系、违约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以......
试论合同法上违约金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违约金是一种承担合同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114条规定了违约金的一般规则,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家的违约金的性质。学界对于我国的违约金属于什么性质主要的争论点集中在惩罚性还是赔偿性上。本文通过对违约金的性质......
论不可抗力(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不可抗力(下) 论不可抗力(下) 论不可抗力(下) 四、不可抗力诸现象的范围 现代社会中,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民事活动受到来自大自然的影响与干扰日重;同时,由于人类经济活动日......
打车软件违约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9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使用量不断上升,移动客户终端的服务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打车软件的广泛使用是必然,但其存在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却引人深思。本文意图对移动支付背景下打车软件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出租车......
叔叔我们不约也得约
发布时间:2022-10-10
最近陈道明很忙,忙着两会,还忙着给记者字斟句酌地改稿子。其实像陈sir这样的“老师”并不少见。他们有热爱讲课的,有滔滔不绝抛出自己世界观的,也有沉默少言但言辞激烈的,记者也能在这堂采访课中get到技能。很多记者都有过被明星上......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19
摘要:用户窃电与违约用电,严重影响了用户的安全用电与电力企业的发展,故而要针对这一现象,切实做好管理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违约用电;管理;有效措施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各项工作的处理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仍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例如用户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其为电力企业运营中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如果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发布时间:2023-07-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英文简称CISG,以下简称《公约》) ,是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其中根本违约制度为《公约》的最大亮点,并且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我国《合同法》也借鉴了《公......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2-11-21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摘 要:证明责任法,是指法院(法官)在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适用的裁......
浅谈辩护权对裁判权的制约
发布时间:2023-04-10
辩护权与裁判权是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同的诉讼主体所享有。辩护权的行使目的主要在于减轻或去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裁判权的行使虽然应当奉行居中裁定的原则,但是司法审判的过程毕竟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
股指期货合约价格预测中的BP算法应用
发布时间:2022-12-09
摘 要:本文利用BP网络对数据的压缩性和非线性映射功能,模拟股指期货合约的各项数据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个基于神经网络的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格预测系统。用交易数据进行网络训练,生成网络后,用另外的数据对生成的网络进行验证,验......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1897年,霍姆斯(Holmes)预言,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应当是“统计学家并精通经济学”。此后,经过约70年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派逐渐成熟。 “特别是最近40年来,至少在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关于法律的主导性思想。”在......
浅析违约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要]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在长期的市场交易实施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机制,定约后必须履约,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违约必定是对守约方权利......
分析违约金的性质及支付条件
发布时间:2013-12-19
分析违约金的性质及支付条件 分析违约金的性质及支付条件 分析违约金的性质及支付条件 论文摘要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主要针对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之分,学者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分析了学术界现存的不同观点,试以确定较为......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效率违约理论,从其与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关系、违约后期待利益......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特定性与违约责任刍议
发布时间:2015-07-27
随着金融产业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赋予了目前金融产业变现经济价值与创新要求的逐步提高,从而也进一步促成了融资租赁更具复杂、系统特性。本文借此对我国融资租赁合同特定性内容以及在此背景下的特殊救济手段展开了研究,并提出了此背......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内容提要: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但......
不离不弃的天地约
发布时间:2023-01-10
一年之中的所有节日里,春节是最大的。曾经有美国朋友问我,你们冬天里过的节为什么叫春节呢?我告诉他,春节就是在最寒冷的日子迎接春天,向春天致敬的节。寒冬腊月,正是大地休耕之时,辛劳一年的人们回家猫冬了,从心情到身体都需......
论不可抗力(上)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不可抗力(上) 论不可抗力(上) 论不可抗力(上) 「摘要」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过错原则的体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均适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应兼顾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政......
辩护理由 2013年24期
发布时间:2015-08-21
有个学法律的大学生,看到一个招聘法律顾问的广告,待遇相当优厚,于是前去应聘。人事部的刘总只提了一个问题:“如果我持竹竿杀了一人,伤了两个,你怎么为我辩护?” 大学生问:“您是用竹竿的什么部位伤人的呢?” 刘总想了想......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即期货经纪商在期货交易中向客户(交易者)提供使之误解为确有盈利的断定性判断或信息而引诱其委托的......
再谈“答辩失权”与“不应诉判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笔者的短文《我国民事诉讼不宜引进“答辩失权”》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以后(见4月6日B1版),陆续收到了一些来自同行专家以及律师、法官等实务界人士的批评回应,其中,傅郁林博士和汤维建教授的相关文章已经刊登出来(因其他来稿所谈观......
审计意见与债务期限约束
发布时间:2023-05-08
审计意见与债务期限约束 一、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尽管西方资本结构理论主要从正面肯定短期债务的经济后果,认为短期债务能减轻企业的债务代理问题,但在中国以短期债务为主导的制度背景下,短期债务却具有较为严重的负面经济后果......
不必对人民币贬值预期过度担忧
发布时间:2023-01-10
目前,出于对A股下挫的悲观预期及资本外流的担忧,境内外人民币出现了小幅贬值的现象。加之央行降准、美联储加息,更增强了市场参与者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对此一些人表示担忧,甚至认为中央应该加强外汇市场干预,保持人民币坚挺。但......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1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文摘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0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内容摘要」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
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发布时间:2023-07-10
[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文简称CISG,以下简称《公约》),是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公约》在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后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到2013年7月为止,已有79个缔约国批准参与该公约,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适用范围。根本违约制度是《公约》的最大亮点和最核心的制度,在国际货物销售贸易中对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引起学者们的广泛重视。从.........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