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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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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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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内容提要】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迫使陷于不安的合同当事人不得不 先进行履行准备,由此将来可能因此造成很大损失,对于自己乃至于对方都有重大不利 。应当允许双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有理由陷于不安的情形下,不仅可以中止债务 的履行,而且可以中止履行准备,由此导致迟延履行的,不负迟延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

6

8、69条规定了先为给付义务人的不安抗辩权(注:但是,《合同法 》第69条赋予了中止履行的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在实际行使解 除权之前,当事人同时享有不安抗辩权和解除权。解除权的性质(形成权)和功能(取消 交易)都十分清楚。我们今天说“不安抗辩权”的时候,常常会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 种是从严格的“抗辩权”角度来说的,另一种是用以泛称第

6

8、69两条规定,其内容就 不仅仅包括了第68条上严格意义上的不安抗辩权,又包括了依据第69条产生的解除权。 本文所称“不安抗辩权”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该规定虽然对传统的大陆法系制 度作了若干重要改进,但是主要体现在“不安”事由的范围上有所扩大,以及先给付义 务人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而取得解除权。在可以主张此权利的当事人(局限在先给付义务 人)以及中止履行的对象上,仍然延续大陆法系的传统见解。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范围仅仅是履行期届满 后的债务履行,还是也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进而探讨得主张不安抗辩权 的主体是否应当仅限于先给付义务人。笔者希望本文的讨论有助于深化对不安抗辩权制 度的认识,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则,并希望对于更深入地理解抗辩权理论也可以有一定益 处。

一、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

这里先基于现行法的规定而加以说明。 买受人2月15日来信后,出卖人置之不理,没有发货,该不作为是否发生法律效果?是 否因为不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不。因为合同虽然2月1日生效,买受人的债权已经发生 ,但是因为履行期尚未届满,所以没有发生请求权,出卖人也没有给付义务。所以不交 付并非义务的不履行,不符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违约要件。 至少有一个选择是,规定由于该特定原因,债务履行期视为尚未届满,直到不安之原 因除去之后才认为履行期届满,也就是说,可以特别规定为出卖人的给付义务不发生, 从而不履行并非违反义务。但是这样做会有许多困难(注:比如,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须 当事人提出主张才发生,而特别规定履行期视为没有届满则等于无须当事人援用该权利 ,无法实现立法意图。又比如,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出卖人的给付义务不发生,则诉 讼时效不开始计算,这对出卖人非常不利。)。所以大陆法系不采用这种逻辑构成,而 是采用另外一种技术:债务履行期仍然按照约定届满,买受人仍然取得请求权,但是赋 予出卖人一种特别权利,其内容就是对抗请求权的行使,使得请求权暂时不得实现。也 就是说,如果没有不安抗辩权而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原本会构成履行迟延。但是因为 有不安抗辩权的存在,其拒绝履行不具有违法性,所以不承担迟延责任。[1](P40

1)这 种不承担迟延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如果在不安抗辩权仍然存在情形下,对方请求给付 ,此方可以主张自己不发生迟延,并且继续拒绝给付;如果嗣后发生了不安抗辩权的消 灭事由,此方虽然现在须履行义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迟延,由于是主张不安抗辩权 的结果,所以也不负迟延责任。当然,不安抗辩权消灭之后再不履行,应当负迟延责任 ,自不待言。

所以上例中买受人虽然3月3日来电催促是行使请求权,但出卖人拒不履行却不承担迟 延责任。

以上法律效果,《合同法》之中虽然明确规定,但是第6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 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反对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成 立要件而中止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此乃属理所当然。

二、“中止履行”的时间:现行法上的观点

但是,在前例中,如果出卖人2月20日了解到对方的情形(这更为常见,因为很难如同 上文所说,恰巧在履行期届满的时候了解到(注:准确地说,这里的表述也不确切。因 为出卖人的履行期并非3月1日整天,而是铁路运输部门停止该项业务时间的那一个时刻 。所以,出卖人了解到有关信息的时间仍然是履行期届满之前,而办理运输手续也都属 于履行准备工作。这里只是为了使得问题更加一目了然,改为假设在一个更早的时间发 生不安。)),并且此时机器的制造尚未完工,于是停止制造机器。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进而是否需要援用不安抗辩权才能够免责?

《合同法》第68条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一种“中止履行”的权利。那么第一个问题 是,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什么。无非有两个选择:一是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二是不 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还可以中止履行准备行为。如果债务的履行无须特别准备,或 者先为给付义务人已经完成履行准备,自然不发生这个问题。但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先 为给付义务人了解到不安之情事,并且当时履行准备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就要决定是否 停下手中的工作。

《合同法》第

6

8、69条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但是从文义看,当事人所中止履行的,应 当是债务的履行,而不包括履行准备。第6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 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先为给付义务人在期前中止其履行准备,即便不符 合不安抗辩权的要件,也不会发生违约责任,可见此处的“中止履行”仅仅指中止履行 债务。另外,第69条规定,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此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先为 给付义务人中止的是履行准备行为,则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此方也不是“应当”(或 者说“有义务”)恢复履行。为什么呢?债务的内容(主给付义务)至少原则上是约定的给 付本身,债务人为履行做准备的行为并非债务的内容。所以,债权人的权利仅限于请求 给付,而不包括请求债务人为了履行而做如何的准备。一个画家与他人约定出售一幅尚 未创作的作品,买受人的权利是请求画家在约定的期限交付一幅符合合同约定的画,也 就是说,可以请求的乃是一个瞬间的行为。买受人无权请求画家去作画,换句话说,作 画的行为(包括构思、准备纸笔以及绘画的行为,乃至于装裱)并非画家的义务。当然, 如果债务人不为履行作准备,导致债务很可能迟延履行并且会给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且这也正说明不作履行准备(比 如不作画)并非义务的违反,否则就可以直接主张构成违约了。

对第68条作上述解释的另一个证据是,如果中止履行的对象包括履行准备,则无先为 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同样也可能因为陷于不安而有必要中止履行准备。《合同法》第

6

6、 67条的规定赋予当事人的抗辩权显然都是自己履行期届满后才有必要和可能主张的权利 ,而不涉及履行准备问题(注:根据这两条规定,对方“履行之前”(第66条)或者对方 “未履行的”(第67条),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

6

6、67条),此方当事 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可见这两条规定根本不涉 及履行准备问题。)。可是根本没有理由认为先给付义务人可以提前根据第68条中止履 行准备,无先给付义务人根据第

6

6、67条反倒必须先做好所有准备然后等在那里,等到 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再主张抗辩权。对先给付义务人没有反加优 待的任何理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乃是效法德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再有所改造 。从中止履行的对象来看,正与德国、台湾地区相同(注:参见《德国民法典》第321条 ,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65条。史尚宽:《债法总论》,第401页。)。

在这个问题的把握上,必须特别注意到大陆法系的一个重要观念:合同生效后、履行 期届满前,虽然债务已经发生,但是给付义务尚未发生,或者说债权人的请求权尚未发 生。抗辩权在性质上乃是对抗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既然对方在履行期届满前尚未取得请 求权,当然也无须以抗辩权对抗之。所以,债务人当然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无须援用 不安抗辩权。

三、美国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经验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第

1、4款规定:“

(1)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使 对方的获得适当履行的期待不受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有合理 的理由陷于不安(reasonable grounds for insecurity),则可以书面请求对方提供充 分的保障。如果在商业上合理,并可以在获得充分保障之前就尚未从对方获得对待给付 的履行义务中止履行。”“

(4)在收到受害方的合法请求后,如果在最长不超过30日的 合理期限内没有对债务的适当履行提供在具体案件的事实下程度充分的保障,则该不作 为构成对合同的履行拒绝。”(注: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基本跟随了《统一商 法典》第2—609条的规定。其第251条规定:“

(1)如果债权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债务人 将不履行合同且构成违约,并且该违约本身即可使得债权人根据第243条发生基于全部 违约(total breach)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就债务的适当履行提 供充分之保障,并且在合理的情况下,有权在获得该保障之前就尚未从对方获得的约定 之对待给付的自己的义务中止履行。

(2)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对债务的适当履 行提供就个案情形考虑程度充分的这种保障,则债权人可以视该不作为构成履行拒绝。 ”) 须特别再予说明的是,债权人中止履行的对象不仅仅包括债务的履行本身,还包括履 行的准备行为(注:参见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正式评论第2条。)。所以双方当 时均有主张的余地。中止履行权作为权利行使的效力乃是在于对因此而发生的迟延不负 违约责任。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提供了充分之履约保障 后,债权人(受害方)因为履行拒绝之发生而导致的迟延履行的,可以获得宽限期并且免 除迟延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因为法 定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的,此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在解释上,这里规定 的“中止履行义务”的对象也包括履行准备行为(注:M.Gilbey Strub,The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Anticipatory Repudiation Provision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I.C.L.O.1989,38

(3),475-501.);对方提出了充分的履约保障 后,此方须继续履行义务,但是,此方有权根据中止履行的情形而调整其履行期,因此 导致迟延的不负违约责任(注:John O.Honnold,Uniform Law for InternationalSales Under the 198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3[nd] edition,Deventer: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Section 393;M.Gilbey Strub,ibid;C.M.Biania & M.J.Bonell,Commentary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Law:the 1980 Vienna SalesConvention,Milan:Giuffre,1987,p.523-524.)。

四、“不安”的债权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免责:政策分析

从表面上来看,美国、《公约》的做法与德国、台湾地区、我国现行法上做法的效果 相同,因为在后者之下,此方当事人陷于不安后,只要愿意,当然可以停止履行准备, 仅此并不构成违约。但是实际上有很大差别。在美国法和《公约》下,当事人可以放心 地停止履行准备,因为即便因此导致迟延,也不负责任。那么在德国、台湾地区以及我 国《合同法》第68条之下,法律效果如何?当事人敢不敢中止履行准备呢?

为了行文方便,这里先讨论陷于不安的先给付义务人的问题,下一部分讨论无先给付 义务人的问题。

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有十足的把握,大概敢。因为即便因此使得自己债务到期的时候没 有能力履行,对方也不得主张其违约:此方有不安抗辩权在手,不履行不算违约。可是 如果估计错了,对方及时提供了适当担保,而对方一旦提供适当担保此方的抗辩权就消 灭,就必须履行,可是因为没有作履行准备,此时一时无法履行,由此导致迟延则要承 担违约责任。德国法上明确规定对方担保的提供和此方的实际履行居于同时履行的地位 ,可见其假定的先给付义务人必须进行完所有的准备活动,处于可以随时履行的状态。 所以,先给付义务人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就会谨慎地做好准备工作,防止上述不利情 形出现。另外,由于将不安抗辩权确定为履行期届满后才有必要行使的对抗对方请求权 的权利,所以先给付义务人在期前不必主张,也不能主张,即便早就发现对方有不履行 的高度危险。

笔者以为,不安抗辩的主要效力是,虽然自己迟延履行(到期后拒绝给付,当然已经迟 延履行债务),但是不负迟延的责任;即使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此方也不对已经发生 的迟延承担责任。这一原理也可以延伸到履行期届满之前。法律上可以允许此方当事人 停止履行准备行为,在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准备并最终履行,并免除其因为 中止履行准备行为而导致的迟延的责任。

可见,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法律政策上,法律是“要求”(注:这里不是真正的法律上 的“要求”,也就是说不是其义务。前已言之,准备工作不是其义务。只不过如果按照 德国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假如此方不做好准备,则可能在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时候发 生不利,所以会引导其尽量做好准备工作。如果对方后来提供不出担保,当初停止履行 也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利后果。)陷于不安的先给付义务人先做完所有的准备工作再中止 履行好呢,还是相反。无疑,债务的履行可能要付出大量的费用。比如,买受人常常要 为了筹措价款而采取各种措施:又如,作为出卖人的厂商需要购买原料、雇用工人、加 工生产等。如果先给付义务人必须先进行所有的履行准备并使自己处于已经完全可以适 当履行的状态后,才能够等自己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再主张不安抗辩权,则在对方不能够 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履行的情况下,发生巨大的损失。如果合同标的可以有相当的市场价 值还好,但有的时候可能根本没有市场价值,比如出卖人专门按照买受人的特殊要求制 造的机器,对其他人可能毫无用处。另外还必须考虑,此方陷于不安的情形,并非对方 都没有免责事由。即便确立“期前违约第三规则”,在解除合同后也不见得可以请求对 方赔偿,那么所有的损失都须自己承担。即便对方根据“期前违约第三规则”须赔偿损 失,但是请求赔偿有各种困难,而且这个过程中财富大量浪费,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注: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的正式评论第一条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个出 卖人不仅仅需要法律上保护其免于对一个岌岌可危的买受人先交付标的物,而且需要免 于不得不取得或者制造标的物,这还可能造成对别的客户违约。一旦他有理由相信买受 人将来履行与否已经不确定,那么强迫他继续自己的给付会使他陷入一种不合理的困境 。”。),所以,有必要赋予先给付义务人在自己债务到期前就主张因为对方的不履约 危险而中止履行准备的权利(至于这是个什么“权利”,后文将会讨论)。

另外,因为不安之发生而导致的合同关系不稳定状态需要尽快消除。这种不稳定状态 对于双方都是不利的。后给付义务人了解自己发生的危险,因此不知道对方是否在履行 期届满时会援用不安抗辩(也就是不知道能否获得对方的给付),先给付义务人也不知道 对方的履行能力能否突然恢复等等,所以也不见得敢停止履行准备。所以,最好是一旦 发生此种危险,就让当事人可以尽快有办法了结此状态,或者是消除抗辩权、双方按照 合同履行,或者合同解除,双方进入善后阶段。否则,在等待履行期到来再行使不安抗 辩权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先给付义务人,很可能因此发生损失,而法律政策 上无疑应当尽量避免这种损失。

所以,笔者认为,在对方有不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时,如果先给付义务人的履行期没有 届至,可以中止履行准备(当然是对于需要准备的债务),并且因此导致的迟延不构成违 约。

当然,德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可能有一个合理的考虑。如果先给付义务人的履行期都 没有届满,而且尚未完成履行准备因而无法实际履行,此时如果就允许其催告对方提供 担保,对方就不得不反而先为交易成功“作贡献”(提供担保),使得双方当初订约时假 定的利益和风险分担发生逆转,也不见得合理。所以,要求对方(后给付义务人)甚至在 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都没有到期的时候就提供担保,并不合理。因此有必要将不安抗辩 权的主张时间拖到至少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到期后,然后要求此方的债务履行和对方的 担保提供同时履行,双方利益才算平衡。

举一例来讨论此问题。比如买卖合同1月1日签订,甲应当6月1日付款,乙应当7月1日 交付,而2月1日的时候乙的工厂因为火灾焚毁,甲主张自己陷于不安。此时让乙过早提 供担保或者为对待给付的确不合理。这个时候有两个解决之道:第一,如果对方的履行 期还很遥远,那么虽然当下看来有不履行的可能性,则只要对方本来就有足够的时间来 改善其情形,则不应认为此方根本没有合理理由陷于不安。比如上例中乙的工厂现在焚 毁,可是如果仍然有足够的时间重建工厂并且按期生产,则甲不得主张发生不安。第二 ,在担保或者说履约保障的方式(注:我国《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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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15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 [内容摘要] 《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界定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作“合同......
“税收强制措施”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发布时间:2013-12-17
“税收强制措施”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税收强制措施”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税收强制措施”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作为税务机关的一种法定的强制手段,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拒不缴纳......
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作用。可喜的......
试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2-12-13
论文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关系到一个人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这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最基础的问题,也是最应该弄清楚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分析和阐述其中的不......
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1
刑法,作为宪法构成的一个基础部分,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上,从各个方面来讨论研究刑法所适用的范围。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法 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是......
谈谈关于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1
又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小编为大家送上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好的论文! 一、刑法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对于犯罪的定义以及对犯罪进行处罚的规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是刑......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
浅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
不动产事实物权的适用与理论阐释
发布时间:2023-05-31
摘要: 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相对,是指虽不符合物权公示要件但能够证明权利人享有真正物权的权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使用了“事实物权”这一概念,由此引发相关法律体系的嵌入与兼容性思考。事实物权的正当性有两个论......
浅析限制排中律适用范围的命题演算
发布时间:2016-08-09
在经典命题演算中,不矛盾律和排中律都普遍有效。直觉主义断然否定排中律的普遍有效性,在直觉主义命题演算中,不矛盾律普遍有效,排中律无效。直觉主义的创始人布劳维(L.E.J.Brouwer)认为:排中律是从有限事物中概括出来的,任何一个......
浅议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3-07-09
民事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民事纠纷的职能,不仅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来源,而且是制约当事人诉权的因素,是一......
浅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判决效力范围
发布时间:2016-12-05
一、辅助参加效力的程序机理及其发展演变 在大陆法系的当事人制度体系中,辅助参加人无疑是最具特殊性的一种,其独特的诉讼辅助人身份以及兼具从属性和独特性的双重属性,对制度和学说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构成了辅助参加效力限制和扩......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4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几个问题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几个问题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几个问题 1986年颁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范围为公民......
刑法论文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3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刑法论文: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刑法,作为宪法构成的一个基础部分,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上,从各个方面来讨论研究刑法......
产品责任之赔偿范围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案情甲在乙商场购买一台丙厂生产的某牌54时彩电,使用不久。一日,甲在看电视时,不想该彩电发生爆炸,将甲脸部炸伤,造成甲九级伤残。甲经与丙商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一、要求乙商场返还购买彩电的款项5000多元,二、要求乙商赔偿因......
谈追续权客体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26
谈追续权客体范围 谈追续权客体范围 谈追续权客体范围 论文摘要:追续权是着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与艺术品及艺术品市场息息相关。很多西方国家已将其纳入到其着作权权利体系中。我国由于诸多原因,未将其纳入到着作权体......
浅谈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正当化根据与法律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05-31
一、问题的提出恐怖主义与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称为21世纪的三大公害。日益猖狂的恐怖活动犯罪像定时炸弹时刻危及整个人类社会安全,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看,均颇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来,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和我国境内三股势力的抬头与发展,我国业已成为恐怖活动犯罪的重灾区。以东突势力为首的恐怖主义分子与中亚地区一些组织相勾结,参与、制造了北京金水桥1028暴恐袭击案昆明火车站31暴恐袭击案阿克苏拜城918.........
论不可抗力(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不可抗力(下) 论不可抗力(下) 论不可抗力(下) 四、不可抗力诸现象的范围 现代社会中,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民事活动受到来自大自然的影响与干扰日重;同时,由于人类经济活动日......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论不可抗力(上)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不可抗力(上) 论不可抗力(上) 论不可抗力(上) 「摘要」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过错原则的体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均适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应兼顾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政......
范子昌:抗战不胜利就不结婚
发布时间:2023-05-04
9月3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对于94岁的范子昌,这不仅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他生活和生命的转折点。 “当时的青年都牵挂着国家,抗战不胜利就不结婚”。他说。 范子昌是河北唐山人,出生在安徽蚌埠......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再谈“答辩失权”与“不应诉判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笔者的短文《我国民事诉讼不宜引进“答辩失权”》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以后(见4月6日B1版),陆续收到了一些来自同行专家以及律师、法官等实务界人士的批评回应,其中,傅郁林博士和汤维建教授的相关文章已经刊登出来(因其他来稿所谈观......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四个任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的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在效力范围从对人、对事、......
从赡养抗辩权透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 要】现如今,许多父母在追求自己第二次人生幸福的同时忽略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文章从赡养抗辩权透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赡养抗辩权;抚养义务;赡养权;赡养义务;法律 在改革开放春风的沐浴下......
中奖权转让不适用“从随主”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中奖权转让不适用“从随主”原则 中奖权转让不适用“从随主”原则 中奖权转让不适用“从随主”原则 有奖存单体现了两种合同关系。存款人取得存单后拥有两种权利,即依储蓄合同的付款支息请求权与......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发布时间:2023-01-01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予以提及,并逐渐成为股权转让中较为关注的领域。 一、基于股权交易安全性的保护 股权并非物权上的一些物,可以随意转让和交易。梁慧星、陈彬华的《物权法》中,有一章节对民法中......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私有财产( 权) 是我国宪法第13 条的核心概念,共出现了三次: 第1 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 款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第3 款调整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明确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是......
辨析刑事推定在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两者之间的差异 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一节中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一类罪名。作为类罪的生产伪劣商品罪和销售伪劣商品罪在逻辑上和实践上有密不可分......
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要 宪法财产权是宪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利和保护范围成为广大官员争议的焦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主要财产权包括宪法财产权和私法财产权两种,但是在学术界,主要是将其作为宪法财产权来使用,该种应用方法呈现出较多......
不做破坏抵抗力的事
发布时间:2022-11-08
不生病就是抵抗力强吗?抵抗力从哪儿来?听听崔大夫怎么说。 妮妮感冒刚好半个多月,现在又腹泻了。妈妈愁得不得了,赶紧把妮妮带到诊室:“医生,怎么我们家宝宝老生病,是她抵抗力太弱了,还是我们没好好消毒使她接触细菌了?怎样才能......
探究后果主义论辩的证成与具体适用
发布时间:2016-12-08
引言 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接受性是判断司法裁判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法律论证理论得以建构的理论预设。无论在实践中遇到怎样的案件简易抑或疑难,法官都有义务跨越规范与事实的缝隙,为司法裁判提供充分而细致的论证。人们想......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浅析
发布时间:2016-04-11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以及严格遵照适用条件已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等三个方面论述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仅限于被害人主体。 一、综述 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2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对于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动产或者......
试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的条件与范围
发布时间:2022-12-05
试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的条件与范围 试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的条件与范围 试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的条件与范围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
围城?心不围
发布时间:2023-03-07
一则“公务员辞职潮来了?”的新闻,搅动了舆论场。 据智联招聘网发布的调查报告称,春节后,曾被万千毕业生视作“金饽饽”的公务员职位,如今成为“跳槽”的集聚地。调查显示,春节后半数白领都有跳槽意愿,其中跨行业跳槽人群最活......
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其一,对其被解释、被批复的案件不能适用,其效用已经大减; 其二,本已滞后的司法解释还要"二度滞后"到该司法解释颁行后审理的案件才能适用,如此一来,该司法解释就不仅具有滞后性特征,而且具有双重滞后性特征了。那么,司法解释将......
政府的规模与范围(下)
发布时间:2022-07-24
" 三、化私为公 那么,价格体制运行的动力何在?也就是说,是什么因素使得价格体制能够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呢? 市场机制的运行并不是自动的,它的动力既不来自上帝,也不来自菩萨,而是来自人本身,源自人的利己动机,或者说......
安全管控在电力施工中的适用性
发布时间:2022-07-24
安全管控在电力施工中的适用性 安全管控在电力施工中的适用性 安全管控在电力施工中的适用性 更 多精 品源 自 课 件 行政部门颁发完施工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并没有对于工程的后续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等等,导致了......
试论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15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 传统的侵权法理念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积极行为造成他人的侵害,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其并未积极行为,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则突破这种传统,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存在多种......
国家版权局今年将扩大版权监管范围
发布时间:2015-08-27
近日,国家版权局“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通报会”在京召开,被纳入版权重点监管的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新浪、56、PPTV、暴风影音、迅雷、PPS、风行、VeryCD、皮皮、激动、悠视、酷6、百度、奇虎360等20家视频网......
政府的规模与范围(中)
发布时间:2022-07-24
" 4.公务指标 政府规模的第四项指标是公务指标。这一指标很难数量化,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也可以用数量来表示。如警察的逮捕量、出击的次数、企业许可证的审批量、护照的批发量等。政府公务越多,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大,而政府公务越......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 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膨胀繁荣,期房交易量逐年递增,按揭贷款这一舶来品也逐渐被国人接受并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与纠纷。按揭贷款下被抵押的不动产通常并未取得产权证,商业银行至多能够取得不动产抵押......
政府的规模与范围(上)
发布时间:2022-07-24
" 政府的规模与范围,是当代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国家,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都是政府规模过大,需要精简政府,实行精兵简政。有限且有效的政府已经成了各国政府的施政目标。......
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研究新范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7
一、古典现实主义视角下的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 现实主义理论是国际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派别。斯坦利霍夫曼认为,这一理论学派可以追溯到修昔底德,因为他用一个特殊事件去描述国家行为的永久逻辑川。众多学者在谈到国际关系现实......
论行政规范行为的司法适用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8
内容论文摘要:行政规范行为的司法适用力是行政规范行为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关系在规范行政行为的效力上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司法适用力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 论文关键词:行政规范行为 适用力 行政权 司法权 司法审......
探讨妊高症产妇围生期应用舒适护理的临床效果
发布时间:2023-03-13
目的:分析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症)产妇围生期应用舒适护理的临床效果。方法 88例妊高症产妇, 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 各44例。对照组产妇给予常规的围生期护理, 研究组产妇给予围生期舒适护理。对比两组产妇的分娩方式、护理......
对“通知”文种使用范围的思考与商榷
发布时间:2022-11-13
摘 要:“通知”是党政机关广泛使用的法定公文。但在“通知”文种的撰写过程中,文秘工作者对其使用范围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公文学界也观点不一。文章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澄清模糊认识,促进“通知”写作的规范化。 关键词:公文;......
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发布时间:2015-07-29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 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快推......
“其他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文简称《监督法》)第30条和《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下文简称《备案审查规定》)第7条,都有对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表述,按照这两个条文的规......
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2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非物质性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下面是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一、身份利益含义探析 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基于其......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几点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最高法院对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具有我国人身权保护制度里程碑的深远意义。但这在适用范围上,这一《解释》中有的条文是否完善,及条文间是否相互协调还值得探讨。本文首先讨论了间接精神损害赔偿主体的限制性......
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2-10-11
【摘 要】刑事诉讼是代表国家的追诉方与作为个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受刑事制裁所做的较量,是围绕公权力与自然人私权利的正面对抗,客观上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不平等争诉。作为矛盾的双方,国家公......
舒适护理在普外科围手术期患者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01
目前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 人们对健康的追求也不断提高 , 健康的体魄是每个人所追求和向往的。而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及生活中各种压力的影响 , 往往会给人们的身心造成伤害 , 这同样是发生各种疾病的诱因。舒适的护理 , 不......
简政放权要用好辩证法
发布时间:2023-02-03
放权难,卸责易。简政放权改革最易跑偏之处,无不是因为推责揽权之故。 云南、江西、山东等多省份近期相继推出简政放权新政。此前于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连讲三个故事,一个是至今仍是网络热议话题的“证......
试论求偿权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求偿权的适用 试论求偿权的适用 试论求偿权的适用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中,由于被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其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害,且损害的原因源于经营者,那么经营者则应该......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内容特点及物权体系
发布时间:2022-09-11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内容特点及物权体系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内容特点及物权体系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内容特点及物权体系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