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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判决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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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判决效力范围
时间:2016-12-05 11:09:15     小编:胡小春

一、辅助参加效力的程序机理及其发展演变

在大陆法系的当事人制度体系中,辅助参加人无疑是最具特殊性的一种,其独特的诉讼辅助人身份以及兼具从属性和独特性的双重属性,对制度和学说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构成了辅助参加效力限制和扩张的基本纬度。因而,辅助参加与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问题,一直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学说众多,异彩纷呈。

( 一) 辅助参加与判决效力的程序机理

辅助参加,是指对诉讼结果存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辅助一方当事人而参加他人间正在系属中的诉讼。按照诉讼法理,既判力以解决本诉纠纷并禁止对此重复审理为目的,一般仅及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并不及于辅助参加人。但辅助参加人既然以自己名义参与了诉讼,可以在诉讼中为其所辅助的当事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则本诉讼的裁判也应对辅助参加人发生某种效力,才符合诉讼参加的本旨。故此,德、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均规定本诉讼的确定判决对辅助参加人也产生一定效力,学界通说将这种效力的性质界定为参加效力。德、日以及台湾地区的判例也与学界通说采同一立场。根据参加效力,除非具有使得辅助参加人未能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法定事项外,主当事人( 被参加人) 败诉的情况下,辅助参加人在与被参加人之间的后续诉讼中,不能主张本诉讼的裁判不当。

其作用主要是防止在将来辅助参加人和被参加人发生诉讼时,法院进行重复审理和作出矛盾判决。由于参加效力仅发生在辅助参加人与其辅助的一方当事人之间,从本诉讼确定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来看,在本诉当事人间发生既判力,在辅助参加人和被参加人间发生参加效力,在辅助参加人和对方当事人之间则无任何效力。与既判力不同,判决的参加效力基于辅助参加的从属性,于被参加人败诉时始发生,而且不具有排除后诉的作用。具体而言,参加效力与既判力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其一,参加效力的主观范围是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包括受诉讼告知人) 和被参加人,而且并不禁止他们就其纠纷另行起诉,只是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否认已被本诉判决确认的事实; 而既判力是判决对双方当事人( 原告和被告) 的效力,禁止他们就同一纠纷再行诉讼。其二,参加效力的客观范围不限于对诉讼标的的判断,还包括判决理由中对事实及法律的判断; 而既判力原则上仅限于判决主文所判断的诉讼标的,不及于判决理由。其三,参加效力设有参加人可否认其效力的排除事由,而既判力没有排除事由的适用,其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推翻。参加效力是衡平原则的体现,即由参加人和被参加人共同负担败诉责任。其根据在于,由于辅助参加人以被参加人胜诉为目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协助被参加人进行诉讼。在被参加人胜诉时,辅助参加人分享了胜诉的利益,故而在被参加人败诉的场合,也应当与被参加人共同承担责任。由于参加效力是基于公平的考虑,目的是让参加人分担其所参与诉讼的责任,因此,其效力仅在辅助参加人和被参加的主当事人之间发生,而且鉴于辅助参加人在诉讼中所受到的限制,他可能不能充分进行攻击和防御,因而法律允许辅助参加人提出诉讼程序存在欠缺的抗辩,并以此抗辩全部或者部分排除判决的参加效力。从制度机理来看,参加效力实际上与辅助参加的立法定位密切相关,是以辅助参加人的诉讼地位为基础的。按照辅助参加的制度原理,辅助参加人兼具独立性和从属性。一方面,辅助参加人以他人之间的诉讼为前提而存在,只具有从属于当事人的地位而非真正的当事人。另一方面,辅助参加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诉讼的,因而其地位又近似于当事人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尽管辅助参加人具有独立性的一面,但立法和学理上是以其从属性的一面为基础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即将其诉讼地位定位为诉讼辅助人,诉讼参加,必须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就他人间之诉讼为辅助一造,始得为之。他没有请求法院裁判的独立权利主张,只能依附于其所辅助的当事人,通过协助该当事人取得胜诉判决而间接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这种从属定位,辅助参加人未被赋予独立施行诉讼并进行攻击防御的权能和机会,受既判力作用就显然缺乏程序正当性,作为程序保障与诉讼参加功能的平衡产物,产生了这种在效力层次上次一级、并且受到诸多限制的判决参加效力。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偏离及其判决效力问题

尽管大陆法系关于辅助参加效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其理论却难以适用于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原因在于,由于允许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偏离了辅助参加的制度构造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使得其判决在范围和效力上完全不同于辅助参加诉讼。第三人责任追究功能的植入,不仅导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出现了结构性矛盾,也使得判决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 一)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偏离

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和理论移植自前苏联。尽管称谓不同,但基本制度形态与大陆法系的辅助参加是一致的,第三人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辅助人。但从这一制度的移植及发展过程来看,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状况,缺失了对辅助参加具有支撑作用的关键性内容,比如第三人诉讼行为及限制、参加效力及其排除事由,等等。而真正导致制度出现根本性变化的,是立法认可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做法,使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有了追究第三人责任的功能,从而与辅助参加的功能和制度定位发生偏离。于本诉中追究第三人责任,显然是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因为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允许法院在审理本诉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一并将第三人与一方当事人间的实体关系进行审理和裁判,以避免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另行提起诉讼,从而达到通过一次诉讼彻底解决纠纷的效果。因而相较于大陆法系的辅助参加制度,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鲜明地表现出对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绝对化追求。大陆法系的辅助参加制度并无一次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仅是透过第三人参加诉讼和参加效力,使本诉判决对后诉产生一定的预决效果,在后诉中不必对该判决所确定的法律关系和事实重复进行争执和审理,来达到纠纷统一解决、维持诉讼经济的目的。

然而,追究第三人责任与辅助参加制度的原理却是相互排斥的,这一功能的植入,从根本上破坏了辅助参加的制度机理。首先,辅助参加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其从属性定位,其制度设计的基础和关键是强调第三人和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一致性而暂时回避利害冲突,将制度功能限定在为被参加人取得胜诉判决,而不是以参加人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参加人自己提出的请求或他人对其提出的请求均不能在其参加的诉讼中获得审判,从而使参加人能和被参加人在诉讼中结成同盟而一致对抗对方当事人,共同为被参加人的胜诉而努力。而一旦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就必然使第三人和主当事人也处于利害对立的地位,从而破坏了他们之间的结盟关系,使第三人失去辅助主当事人的动机。其次,在辅助参加之下,由于法院并不对辅助参加人与被参加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因而也不将其视为当事人,不赋予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仍然维持两造对立的结构。而在责任追究功能之下,诉讼已经涉及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将第三人置于诉讼辅助人的地位显然不合理,其所承担的责任与辅助参加的诉讼地位之间是不对称的,因而已经难以维持两造对立的诉讼结构。

三、第三人责任追究判决与既判力的范围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因而在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往往是以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为前提参加诉讼的,其适用范围也多被限定在可能产生派生责任的连环合同、产品质量等纠纷中。在这种案型中,从判决结果来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际上相当于本诉被告的被告,因而有学者将这类第三人称为被告型第三人。由于判决涉及三方主体(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和两重法律关系(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其判决效力范围需结合具体的各方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来予以具体分析。

( 一) 第三人责任追究判决既判力的作用范围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法院通常是通过一个判决统一对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该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如何确定,是否能对三方主体、两项法律关系均具有拘束力,对此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第三人责任追究判决对被告是否具有既判力。应该注意的是,即便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不再承担责任。实践中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十分复杂,可能判决第三人承担替代责任,也可能判决第三人和被告根据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责任,甚至可能判决被告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判决仍然可能涉及对被告的责任的判断,此时当然对其具有既判力,应无疑义。因而这一问题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法院判决第三人直接对原告承担责任而被告不再承担责任情形,此时被告是否要受既判力的拘束呢?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被告是该诉讼形式上的当事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没有改变其作为本诉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诉判决当然对其具有既判力。其次,被告与原告间的实体权利关系是本诉的诉讼标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判决也是建立在对该权利关系的判断上的,因此判决的效力也应及于被告,否则就可能出现被告在以后的诉讼中对该实体法律关系再予以争执,并提出与判决事项相矛盾的主张的情形。

故此,无论本诉判决的内容和结果如何,即便判定被告不再承担民事责任,该判决仍然对被告具有拘束力。其二,第三人责任追究判决的既判力在客观范围上是否包括被告与第三人间的实体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之判断所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即生效判决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之判断所具有的强制性的通用力或确定力。按传统的诉讼理论,原则上只有判决主文关于诉讼标的的判断具有既判力。因此,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本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是否包含被告与第三人间的实体法律关系。从辅助参加的原理来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不是以诉的形式参加诉讼的,本诉的原告或者被告并未对其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只存在一个诉,即原、被告间的诉讼,其诉讼标的即为原、被告间的实体法律关系,法院所作判决的既判力应只及于本诉当事人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然而,在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被告与第三人间的实体法律关系形式上虽非本诉的诉讼标的,实际上却是法院的审理对象并已为法院所裁判,是本诉的裁判事项。而且,如果不将被告与第三人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纳入既判力的范围的话,就意味着被告或者第三人以后可以再通过诉讼予以主张和争执而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排除,一次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就将沦为泡影。故此,该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必然扩张及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概言之,由于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原告与被告、被告与第三人间的纠纷一体解决,以防免后续诉讼的发生,彻底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这就必然使判决效力的范围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均发生扩张。于主观范围上,认可本诉确定判决对第三人发生既判力; 于客观范围上,将第三人与被告间的实体法律关系也作为判决事项,从而使本诉判决对第三人及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关系均具有拘束力,由此形成确定判决对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发生既判力的效果。

四、既判力扩张与第三人参加诉讼

从司法实践来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发生在本诉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可能产生派生责任的情形,其范围相对比较狭窄,并不能涵括所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比如因受既判力扩张而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殊性在于,其与本诉讼的利害关系表现为本诉判决对其具有既判力,第三人是因为受本诉判决效力的拘束而参加诉讼,而不是因为参加了诉讼才使得本诉判决对其具有了拘束力。按照大陆法系的诉讼理论,作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在既判力主观范围发生扩张时,因此而受既判力拘束的第三人与诉讼具有利害关系,其私法上的地位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败诉蒙受不利益,可以作为辅助参加人参加诉讼。比如,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或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的判决对第三人具有既判力,因而第三人可作为辅助参加人参加诉讼; 为他人而为原告或被告的诉讼( 即诉讼担当) ,其判决对于被担当人具有既判力,因此被担当人可作为辅助参加人参加诉讼。我国现行立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既判力相对性及其例外的明确规定,但也承认一些类似情形下的可以作为第三人诉讼参加,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债权人代位诉讼中的债务人和特定诉讼继受时的继受人。

( 一) 债权人代位诉讼中的债务人参加诉讼与判决效力范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 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而对次债务人提起的诉讼,即为债权人代位诉讼。关于债务人在债权人代位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 一) 》第16 条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系的做法,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处于辅助参加的地位。按照大陆法系的诉讼理论,由于债权人进行代位诉讼所获得的实体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代位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法定的诉讼担当。而根据诉讼担当的原理,本案判决的既判力应扩张及于实体权利的归属主体( 即被担当人) 。 对于为他人而为原告或者被告者之确定判决,对于该他人亦有效力。因此,在债权人代位诉讼中,判决的效力扩张及于债务人。由于债权人代位诉讼所争议的诉讼标的系债务人的债权,且判决的既判力又及于债务人,因而债务人与诉讼显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以辅助参加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般是辅助债权人进行诉讼。在诉讼担当的场合,判决效力可以扩张及于被担当人的依据是所谓代表诉讼原理,即被当担人的利益和立场已经透过一方当事人( 担当人) 加以提出和主张,程序保障已经被当事人一方所替代获得。但债权人代位诉讼具有一定特殊性,债权人进行诉讼的动机不同于其他的诉讼担当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因而作为诉讼担当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而是存在利害对立关系。因此,学说上对于确定判决的既判力主观范围是否应当然扩张及于债务人存在很大的争议。

不过,由于按照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代位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均能受偿,不得专供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自己的债权或抵销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只能请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不能直接清偿自己的债权。其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并不合并审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若想实现自己的债权,须得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或起诉。由于诉讼的实体法效果仍然归属于债务人,因而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主张是一致的,让债务人作为诉讼辅助人辅助债权人进行诉讼,并使判决对其发生既判力,在法理基本上是能自洽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 一) 》第20 条的规定改变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后果,采取直接受偿原则,规定债权人可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清偿,并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这意味着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的目的是直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是为债务人的利益进行诉讼,债务人的利益已不能由债权人予以代表。而法院在债权人代位诉讼中须合并审理两个实体法律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事实上构成诉的合并,从而改变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性质和结构,对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以及判决效力均产生了影响,已经不能再用诉讼担当原理来加以解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债权人胜诉还是败诉,其裁判结果均不利于债务人,债务人与作为原、被告的债权人和次债务人均处于利害对立关系,形成一种三方对立的关系,让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辅助参加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由于法院对两项债权债务关系均应进行审理,所作判决对这两个法律关系均具有拘束力,因此,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当然应及于债务人,并且显然该判决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之间均应产生既判力。

结语

第三人参加诉讼本身具有促进纠纷解决效率、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之功能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应以程序的正当性为前提和基础。在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构造及司法实践中,过度强调纠纷的一次彻底解决,而忽视了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和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对法院的约束性,将第三人曝露在基本的程序保障之外。甚至以无诉而判的形式来达到纠纷一次解决的目的,任意扩大诉讼范围和判决效力范围,虽然能够最大化地促进诉讼效率,但却以牺牲第三人的程序利益为代价,严重违背诉讼法理和程序的正当性,使得既有制度与既判力理论的紧张关系很难消解。正如学者所指出: 任何脱离程序保障的诉讼效率促进对策都将面临程序正义的质疑,任何不以程序保障为前提的扩大既判力作用范围之制度构建都缺乏正当性根据。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在程序保障的基础上来谋求纠纷的一体解决,赋予第三人独立的当事人地位和平等对抗的机会,惟其如此,判决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发生既判力才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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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迫使陷于不安的合同当事人不得不 先进行履行准备,由此将来可能因......
浅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冲突
发布时间:2023-04-17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冲突 根据《保险法》第60 条关于保险人的代为求偿权的规定可知,在存在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下,若第三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那么就不存在两者的冲突问题。本文讨论的两者间的冲突则是在第......
简析“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判决和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2-12-01
一、引言 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历经7年终于落下帷幕,2012 年11月2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财政部......
论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3-05-26
论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论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论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民事立法现状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确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以及......
浅析既判力时间范围制度适用的类型化
发布时间:2023-04-08
一、《民诉法解释》第248 条的法理定位及问题 自古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的一事不再理,在观念上近乎是一个经验性的自然正义层面的原则,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抑或是行政诉讼,甚至是其他法律程序中,一事不再理成为一项不言自明的......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3-07-1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是行政诉讼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
浅析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6-11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较以往的处理方式有了较大的变化: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从待定到认定有效。态度转变之大引起了社会比较强烈的关......
民事诉讼重审程序独立性初探
发布时间:2023-06-21
摘 要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一审法官和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对二审或者再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程序公正性提出质疑,同时对民事案件重审程序中遇到的增加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举证规则等相关程序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因发回重审的......
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受案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7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利益。人们权利意识的苏醒必然带来其对司法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当前司法制度不健全的现实矛盾的加剧。同时,鉴于我国民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过于单一,缺乏相应......
浅析新《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之立法目的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选择: 解决行政争议写入法条 ( 一) 解决行政争议写入《行政诉讼法》的原因分析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想要达到的目标,是由立法者对制度的认识程度和客观的现实需要两方面决定的。也就是说立法目的的......
浅析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
发布时间:2016-12-30
一、引言 我们国家走的是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了顺应生态文明,促进我们国家的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的建设,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所以要建立一个完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构包括审判组织专门化和审......
“真爱”受阻,“无欲无求”的第三者千里雇凶
发布时间:2022-12-31
情迷男上司 灰色爱恋无法自拔 2011年初,潘亚玲被浙江一大型外贸公司顺利录用。潘东成得知后,叮嘱妹妹工作不要太累,要与领导和同事处好关系。潘亚玲分在公司营销部,顶头上司唐勇1971年出生,浙江人,业务能力强,特别擅长公关......
论追求高效的民事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15-08-21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诉讼案件不断增多,高效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现如今,我国各个法院每年都要处理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一味地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每一件民事诉讼案件是......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发布时间:2013-12-19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五、对两类特别胎儿损害赔偿问题的评述 从胎儿损害赔偿发生原因看,存在两类特别的情形:一类为夫妻......
最高法院权威判例:股权转让合同(黑白合同)法院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23-07-22
裁判要旨: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规避行政审批,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股权转让合同(黑白合同),在签署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恶意串通签订虚假内容的《股权转让协议》,目的是规避行政审批,破坏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监管秩序和外汇管理秩序,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应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案情简介:一.........
浅析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不完善 (一)立案、侦查阶段存在的不足 法律赋予了被害人在受到伤害时可以向公检法进行报案或者控告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民所享有的报案和控告权并未得到认真的对待,往往流于......
浅析无处分权合同之效力
发布时间:2022-10-19
一、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我国合同成立的规定采用的是承诺生效主义原则。当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时,并且承诺到达要约人,则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与合同权利义务相当的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就不能生效。无主体资格人订立的合同虽可依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成.........
略论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3-01-31
略论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 略论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 略论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 无论是税收立法抑或税法研究,纳税人的权利都往往易被忽视,尤其在片面强调“国家本位”和不当理解“国税优先原则”......
浅析判决的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6-12-05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通过法院来解决社会纠纷,这既是国家依据法律实现社会治理的理性选择,也是公民实现权利确认和权利救济的理性选择。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要实现依据法律的现代社会治理,除了通过司法改革不断强......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摘要: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
第三人撤销之诉刍议
发布时间:2023-07-13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两种诉的制度,一为第三人参加之诉,一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参加诉讼,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案件的审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参......
论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一、行政范式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一)行政范式理论解析范式,英文是Paradigm,它来自希腊文,原来包括“共同显示”的意思。范式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的科学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最早在他1962年出......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排除范围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28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的否定范围即,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这些被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排除的行为的再思考,说明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理由的三个追问
发布时间:2023-03-10
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理由的三个追问 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理由的三个追问 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理由的三个追问 一、平行的权利就应该在法典中作出同样的规定吗? 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第一个理由在于:“在以......
浅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
发布时间:2023-05-21
一、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适用国际私法规则的制约关系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或从一国角度来说称作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介入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案件的权限。在国际私法中,司......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增进人权保障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6-09-09
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以统领其它保障人权的内容和整个人权保障活动 人权,顾名思义,是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人身自由及其他民主权利。近现代人权思想源自文艺复兴时期学者提出的学说。在资产阶级革......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界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归责原则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请求......
浅析行政诉讼立案标准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6-04-27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浅析行政诉讼立案标准的探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行政诉讼立案难的社会危害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
浅析《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无讼”思想
发布时间:2023-02-01
一、无讼思想之重勘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的理念最先是由孔子提出的,体现了儒家对于听讼的最高境界。孔子所倡导的无讼理念并非指不发生、不处理或者拒绝诉讼,而是指听讼者要有效地处理案件,从情理上来教化当事人,从......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信用危机使经济发展受阻,于是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民法已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行动,而民诉法作为程序的保障则未有大的进展。本文从建立债的保全程序、改善极端不利于债权人的证据制度、纠正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过分偏......
论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论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论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过程中,丢失物品的现......
论无因管理人的有限报酬请求权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3-06-13
立法上设置无因管理制度,赋予无因管理人一些权利并规定其义务,对于鼓励助人为乐,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通则》对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只规定了费用返还请求权、负债清偿请求权,而未涉及报酬请求权。对于是否在......
浅析第三国强制规范在中国产生效力的实体法路径
发布时间:2017-01-03
一、第三国强制规范与合同有效性 合同订立时已经实施的第三国强制规范可以成为准据法以外决定合同有效性问题的考量因素。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有意违反第三国强制规范,则在必要时可以视为违反本国实体法层面的公共政策或公序良俗的......
侵犯宪法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出发,应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扩大解释,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定法上的依据,而且也符合宪法司法化的发展趋......
物权法对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7-02
一、案例引入私人物品因看管不慎而遗落或丢失几乎每日都在我们生活中上演。2017年10月22日孟先生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时,不慎将装有银行卡的卡包遗忘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在归还遗失物时要求孟先生支付200元的误工费。(1)无独有偶,来武汉进货的李女士下车时将工作手机落在车上,司机在向李女士索要1000元后将手机送还。(2)本文将探讨出租车司机送还遗失物时向失主索要报酬是否合理,以及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下.........
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1
【摘 要】长期以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一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现代刑事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制度都以犯罪人为中心,这便导致刑事犯罪中真正的受害者――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文章主要通过对......
简谈纷争解决下反诉主体范围的扩大
发布时间:2023-03-17
一、反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在系属中诉讼(本诉)的程序内,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被称为反诉。反诉,属于一种被告通过诉讼中之诉来进行的请求追加性合并。 (一)一般认为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0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浅论诉讼时效制度 精品源 自作 文 园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是为了催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以避......
浅析民事诉讼视野中的宪法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14
民事诉讼视野中的宪法规范,宪法私法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对于解决新型民事纠纷、创制具体的民事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相当一部分长期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就是这样一种......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私有财产( 权) 是我国宪法第13 条的核心概念,共出现了三次: 第1 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 款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第3 款调整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明确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是......
试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3-03-09
试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试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试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物权请求权,有学者也称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
试论物上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物上请求权 试论物上请求权 试论物上请求权 摘要: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物上请求权属于附从权利,其范围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和占的,内容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
浅析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7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使得国际民商事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大多数国家的法院法官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会面对大量相互独立但又互有牵连的案件,对于国际民商事案件相互区分的标准主要是依据诉讼标......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浅析
发布时间:2016-04-11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以及严格遵照适用条件已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等三个方面论述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仅限于被害人主体。 一、综述 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浅析保险请求权代位制度的新展开
发布时间:2016-12-03
一、请求权代位的法理基础与适用范围 (一)利得禁止原则及其强行规定的意义 通说认为财产保险的本质为损失补偿,在被保险人基于同一事由既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又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情形下,若允许两种权利重叠行......
请求权基础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请求权基础理论 请求权基础理论 请求权基础理论 内容提要: 民事权利依其作用,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在这一体系中,请求权是作为权利的一种重要类型出现的,本文从请求权概念......
浅谈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及其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05
浅谈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及其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及其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及其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提要:值中国物权法制定之际,作为物权法的重......
对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规定的评析
发布时间:2022-10-30
对人权的尊重自然也包括对被诉人人权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是否是真正的民主和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的高下。论文摘要 2012年3.........
《京沪高铁览胜图》独一无二 三个第一
发布时间:2013-12-17
《京沪高铁览胜图》独一无二 三个第一 http://wwW.LWlm.cOM举世瞩目的京沪铁路是中国铁路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历经四年多时间,总投资2200多个亿,全长1318公里,其中桥梁1060公里,是迄今世界上一次建成线路最长、技术标准最高、运营速......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1
〔摘 要〕《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范围中其他......
论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的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予以司法审查是达致行政诉讼宗旨、塑造行政审判权威、保障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力避非正常撤诉现象的必然要求;一元化僵硬的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不具有司法实务可操作性,虚置了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代之以多......
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及其独立第三方股权登记托管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公司法、担保法尽管规定了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但股东名册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强的固有缺陷使其在实务中不能发挥作用,有必要采用股东名册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的方式。本文从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的理论分析出发,构建了三层次独立第......
论物权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论物权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论物权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中,物权请求权的制度设计是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我国学者借鉴大陆法各国的传统理论和立法,发表过......
再谈“答辩失权”与“不应诉判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笔者的短文《我国民事诉讼不宜引进“答辩失权”》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以后(见4月6日B1版),陆续收到了一些来自同行专家以及律师、法官等实务界人士的批评回应,其中,傅郁林博士和汤维建教授的相关文章已经刊登出来(因其他来稿所谈观......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颁行后,诉讼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
论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论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论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近日在广东法院网浏览,看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探究诉讼和解的性质和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17
一、研究途径的选择 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某种和解方案达成了合意,而且在法院的认可和参与下将此方案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就此终结案件。诉讼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本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由于我国立法上......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与审计独立性
发布时间:2022-12-22
简介: 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能否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发-展壮大,更关系到 社会 经济 能否健康运行。 影响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角度考察......
浅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其中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合称为防御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源起于罗马法的役权保护思想,并逐渐扩展形成物上请求权制度。在自由权以及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
请求权基础检查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请求权基础检查论 请求权基础检查论 请求权基础检查论 【内容提要】请求权基础检查是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意义的问题,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顺序思 维方式和请求权思维方式是请求权基础检查的主要思维方式。请求权......
浅析中外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证人制度证据规则作为一个事实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用制定法思路来解决。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我国的证人规则习惯,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公正原则的运用,在条件......
浅析第三人人身检查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8
对于人身检查,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制度。不同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人身检查中的第三人由于地位特殊,准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规定,则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因此,有必要......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2-11-06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摘 要]占有是一种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对占有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持,有利于物权体系的完善。对占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可分为自力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