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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既判力时间范围制度适用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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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既判力时间范围制度适用的类型化
时间:2023-04-08 00:42:45     小编:封春升

一、《民诉法解释》第248 条的法理定位及问题

自古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的一事不再理,在观念上近乎是一个经验性的自然正义层面的原则,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抑或是行政诉讼,甚至是其他法律程序中,一事不再理成为一项不言自明的理念。作为在民事诉讼中的一个例证,在《民诉法解释》之前,司法裁判文书中也经常出现一事不再理、重复诉讼等表述。就这个意义而言,《民诉法解释》对这种司法实务中的经验性原则予以了明文化的确认。而且,从相关条文的表述来看,规则制定者将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诉讼在概念上予以混同,且有关重复诉讼的条文被视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化。就《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与第248 条的逻辑关系而言,依据《理解与适用》的说明,前者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及适用标准的一般规定,后者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从制度适用的视角来看,第247 条设定的是是否构成一事不再理( 重复诉讼) 的一般要件,即在逻辑上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与诉讼标的相同三个方面,才构成所谓的一事,否则均无妨当事人再度起诉。

而第248 条则设定了例外情形,即便后诉同时满足第247 条规定的三个要件,但若当事人基于前诉基准时后的新事实提起的相同争议,仍不妨碍当事人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如果法院忽略这个问题错误受理了,一旦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可以以驳回诉的方式终结诉讼。这也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对于重复诉讼的一般理解,属于一事不再理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朴素性观念。同样是基于对一事不再理的朴素性理解,以及制度缺失导致的理论认识模糊,在我国,以禁止当事人对同一事项进行反复争议为主旨的既判力理论与相关制度,也被简单地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形成对接,并在概念上形成重复诉讼与触犯前诉既判力的混同。在大陆法系国家,重复起诉具有特定之含义,是指在原告针对被告提起的诉讼尚处于诉讼系属中,相同原告又针对相同被告向其他的法院提起的相同诉求,而不涉及前诉已经确定并产生既判力后再提起后诉的问题。从第247 条的规定来看,我国语境下的重复诉讼( 一事不再理) ,既涉及诉讼系属中( 在诉讼过程中再次起诉) 的重复诉讼( 二重起诉) 问题,也涉及部分既判力作用范围( 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

此处的一事不再理不仅作为是否违反前诉既判力的标准( 即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而且也构成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禁止重复起诉或二重起诉的制度依据。显然一事不再理在我国语境下产生了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理解的独特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第247 条与第248 条规定的理解,无疑将重复诉讼与既判力作用范围( 其中第247 条涉及既判力主观范围与既判力客观范围,第248 条涉及既判力时间范围) 予以了简单的混同。依据既判力作用范围的一般法理,这种理解无疑是错误的。在主要大陆法系国家,一事不再理只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理念,而无直接制度化的端绪。例如,在日本学界,在论及既判力本质论这一问题时,一事不再理理念曾被作为新诉讼法说的理论基础( 代表学者为三月章教授) 。而且,依据既判力理论的通说,一事不再理理念并不能直接归结为既判力的理论基础。相反,作为既判力的作用形态而言,包含着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具有既判力之判断应当成为后诉审判之基础,因而后诉必须以该判断为前提对当事人的主张( 包括主张与证据申请) 展开审理; 后者是指不允许当事人提出旨在对已经产生既判力之判断进行再争议( 与既判力相矛盾) 的主张与证据申请,法院也不能受理该主张及证据申请( 不进入有关其妥当与否之审理) 。而且,作为既判力的作用场景,并不仅仅限于前诉既判力对于后诉的排斥( 消极作用的场景之一) ,还包括前诉具有既判力的判断( 判决主文) 在后诉中作为后诉的其中一个事项时,作为主张或证据申请被排斥( 消极作用的另一个场景) ,作为前提事项成为法官作出后诉判断的一个依据( 积极作用的典型场景) 。

反观《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与第248 条规定,为了使二重起诉与既判力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上实现概念的混同,既判力的作用范围明显被限缩,具体表现在: 其一,仅仅强调既判力消极作用,而忽略积极作用方面; 其二,前诉既判力对后诉产生作用只限于前后诉相同或相矛盾的领域,也即仅仅关注前后诉诉讼标的层面,而忽略前诉作为后诉诉讼标的层面外的一个前提事项之情形。综上,从《民诉法解释》有关一事不再理的制度设计来看,我国的重复诉讼( 一事不再理) 涵盖了大陆法系国家二重起诉 ( 或重复诉讼) 制度与既判力的部分制度。而其中针对既判力部分,基于《适用与理解》的解释,一方面将第248 条规定作为标准时制度的基础规定,另一方面将其作为第247 条的例外规定,即将适用范围限定在前后诉相同的情形,而且,只是强调既判力作用的消极方面,而忽略前诉具有判决既判力之事项作为后诉前提事项等场景,显然将标准时制度作了限缩性解释。另一方面,由于是全新创设的制度,规定中只是泛泛地规定新事实,实务中也存在着不少模糊之处,甚至将第248 条的适用与部分请求等问题混淆起来,由此增加了制度解释混乱,无谓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也给当事人滥用权利留下空间。

二、既判力时间范围适用形态的特定性

既判力是确定判决对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及法律关系加以最终确定的制度性效力,从而在制度层面防止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个纠纷反复争执,并对后诉法院也产生拘束性效力。由于既判力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效力,需要对既判力的作用范围予以合理的限制。合理确定既判力的作用范围,从程序保障的视角来看,攸关当事人的重大实体与程序利益; 从诉讼经济的视角来看,也决定着司法裁判的效率。决定既判力作用范围的因素可谓多元,其中包括: ( 1)对于具有正当解决期待的争点穷尽攻防之义务; ( 2) 尽可能地实现终局性、强制性解决纠纷之制度目的; ( 3) 纠纷相对性解决所需之限度; ( 4) 与实体法秩序的协调; ( 5) 对争点效、诚实信用原则等既判力以外其他效力的影响等因素。为了制度适用的便利性,既判力一般理论将作用范围限定在三个维度,前诉判决既判力通过三个方面对后诉产生影响,即在作用范围上形成既判力主观范围、客观范围与时间范围三个方面。从制度适用的视角来看,前诉确定判决产生的既判力,对应于后诉中诉的三个层面产生拘束作用。换言之,缺了任何一个维度的后诉,均不构成具有强制力且绝对化的前诉既判力拘束。既判力作用的三个维度,也构成了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具体化、制度化的主要载体。为使上述原理为既判力理论的制度化及实践操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标准,于是就形成了既判力限于当事人之范围,而不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既判力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而不扩张至判决理由中判断、既判力只针对辩论终结时,而不及于其后的新事由等具备很强操作意义的制度化命题。既判力就诉讼标的之范围产生其确定力。但是,与刑事及行政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着时时刻刻发生变动之可能性。同属于一个诉讼标的,或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或是基于其他法律要件的成就,此一时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可能不同于彼一时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如果不对诉讼中的审判对象诉讼标的在时间层面上加以固定,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诉讼标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进而使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无法获得明确。因此,既判力客观范围获得确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作为诉讼标的并具有变动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在某个时间点上被切断。也就是说,作为判决既判力的对象只能是诉讼中某个时间点上获得固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以此时间点为界限,之前的民事法律关系状态之主张受到既判力的拘束,而在此之后,即便民事法律关系状态因某种事由的发生而发生变动,那么当事人就此提出的主张也不受前诉既判力的拘束。

正是鉴于此,既判力时间范围从本质上可以说是既判力客体诉讼标的方面的一个特殊问题,与客观范围一起构成既判力在诉客体方面的要素,属于广义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特殊组成部分。在判断后诉或其中事项是否违反前诉既判力这个问题时,通常只要考察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即可,而无需特别考虑时间范围问题。即便因前诉标准时后新事由产生新纠纷,双方当事人就该新纠纷再次提起诉讼,除非是以下的法定情形,该诉讼已经属于不同于前诉的新诉讼,自然也就无需考虑前后诉是否属于一事的问题,时间范围问题的判断通常被融合在客观范围问题的考察之中。也就是说,与既判力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的一般化相比,既判力时间范围在制度化方面并不具有一般化的适用意义。就制度的适用而言,以上所说的需要特别考察既判力时间维度的情形究竟有哪些情形?对此予以妥当梳理,将直接界定了既判力时间范围制度化适用中的法定情形。

三、以前后诉相同为前提的既判力时间范围适用形态

以前后诉相同为前提的既判力时间范围,是指前后诉中诉的两个方面完全相同,即双方当事人不变且诉讼标的不变( 包括诉讼请求、实体请求权基础、诉的类型等因素均不变) ,即以《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规定的三个要件不变为前提( 甚至可以说比三要件不变要求更高,包括在主体上禁止原被告位置互换,在客体上禁止诉的类型变更) 。反之,若三要件中的任何一者发生变化,即意味着前后诉主体或客体发生变化,除非本文第四部分所列情形外, 也无需在一事不再理层面考虑既判力时间范围的问题。此种情形下,既判力时间范围适用的情形,主要指因诉讼要件瑕疵或因实体判决要件未成就而使原告诉讼请求未获认可的情况。具体又分成以下两种:

( 一) 因诉讼要件欠缺致使诉讼请求未获实质审判的情形

此种情形通常是指,原告起诉的案件在受理审查或已经受理但尚未做出实体判决之际,因诉讼要件不具备而被驳回诉之情形。诉讼要件是原告诉讼请求获得法院保护及法院对本案实体( 诉讼请求) 妥当与否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为了使法院对原告针对被告的权利主张之妥当性进行审判,需要以具备一定的要件( 诉讼要件) 为前提,当欠缺这些要件时,法院应当做出驳回诉之诉讼判决。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判决大致相当于我国驳回起诉之裁定( 当然,由于我国起诉受理程序中的实质性审查,也包含不予受理之裁定) 。如果原告的起诉因其中的一个或多个诉讼要件不具备,当事人诉讼请求就不具备被法院审理的条件,法院自然就无需进入案件实体的审理,直接以驳回诉之方式终结诉讼。诉讼判决中对于驳回诉及其理由的判断是基于案件审理当时这个特定时间点上作出的判断,当诉讼要件在之后随着时间的进行完备时( 所谓的新的事实) ,原告就相同的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对相同被告再次起诉时,按照第248 条规定应予以受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诉讼要件,其在性质上是否存在着修复或弥补瑕疵的可能。如果某些诉讼要件从性质上而言,本身就是不可修复的,那就不存在成就新事实的可能,自然也不构成第248 条的适用情形。以下对不同诉讼要件逐个予以分析。按照大陆法系的一般理解,民事诉讼中一般性诉讼要件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关于起诉合规性要件。即原告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出口头或书面的起诉( 即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基本要素) 、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获得司法救助前提下,免缴或缓缴情形除外) ,就该诉讼要件的性质而言,都可以通过当事人相应的行为修复原有的瑕疵。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要件。包括: ( 1) 当事人为实在之主体; ( 2) 当事人具备当事人能力; ( 3) 当事人不具备诉讼能力时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4)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时,诉讼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 5) 当事人具备当事人适格。其中,除了( 1) 与( 2) 无法修复外,( 3) 可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4) 可通过当事人重新授权使其具备代理权,( 5) 可通过获得实体处分权或管理权具备当事人适格,即均可通过一定方式产生弥补瑕疵的新事实,因此也就存在着适用第248 条的可能。法院方面的诉讼要件。包括: 我国可对被告行使司法裁判权; 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法院方面的诉讼要件均可通过当事人一定的行为获得修复。关于诉讼标的的诉讼要件。

包括: ( 1) 不违反重复诉讼( 在此需要注意,日本的重复诉讼,是指一个案件尚在诉讼系属中,当事人又向其他法院提起相同案件) ; ( 2) 存在诉的利益; ( 3) 不触犯前诉的既判力。〔15〕其中,对于( 1) ,当事人可以通过撤销已经处于诉讼系属中的另一案件,使瑕疵获得修复; 对于( 2) ,由于诉的利益概念内涵与时俱进的发展性,通过法律修改或新判例,也不是完全没有获得修复瑕疵的可能; 对于( 3) ,通过再审撤销前诉既判力这种方式,可以使其瑕疵获得修复。存在仲裁合意也被视为消极的诉讼要件。当前诉因被告主张并证明存在仲裁合意而遭到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可能通过重新达成放弃仲裁的新合意,进而使这种瑕疵获得修复。当然,有关诉讼要件的范围在理论上仍然存在着争议,而且不同诉讼程序也存在着各异的诉讼要件( 例如,上诉与再审也存在着其独特的诉讼要件) ,诉的合并等也须具备独特的要件。但不论是什么样的诉讼要件,只要根据其性质分析其是否存在后续修复瑕疵的可能性,就可以在解释论上明确第248 条适用的可能性。

四、以前后诉不同为前提的既判力时间范围适用形态

此种情形下,因主体或客体方面的要素发生变化而导致前后诉不同。既然诉不同,自然也不存在着一事不再理意义上的重复诉讼,也即不存在着适用第247 条的余地。尽管诉不同,但前诉产生既判力的事项在后诉中构成重要前提,或者前后诉的诉讼标的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在这种情形下,前诉判决既判力作用形式体现为,后诉中能否排斥当事人与前诉既判力相矛盾的主张,或者法院能否审理已经为前诉判决所确定的事项? 按照既判力的一般理论,当然禁止后诉当事人提出与前诉既判力相矛盾的主张,也禁止后诉法院再度进行审理。但基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理论,以下两种情况应予以特殊对待,此即构成了前后诉不同情形下既判力时间范围的适用形态。

( 一) 请求异议之诉

所谓请求异议之诉,也被称为债权人异议之诉,是指债务人通过诉讼程序,对于债务名义上表示为存在的实体权存在与否及其内容进行审理,如果审理结果表明实体权不存在,则应通过判决,废除债务名义的执行力,中止、防止执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法上形成之诉,请求异议之诉只限于强制执行领域,属于执行救济体系中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被申请执行人( 通常为审判程序中的被告) 通过请求异议之诉,旨在排除执行根据对其强制执行,而非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确定判决既判力的再争执。因此,这并非是一种被申请执行人因对确定判决所载明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不服而提出的诉。即债务人( 被申请执行人) 提起请求异议之诉的目的,并非在于否定或推翻执行根据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以认可执行根据的既判力为前提。请求异议之诉原告想达到否认执行根据执行力的目标,这种诉讼的目的就在于废除执行根据的执行力。就这个意义而言,请求异议之诉( 后诉) 与原诉( 前诉) 无论是在诉讼目的、诉的性质、诉的类型、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位置发生对调) 、诉讼标的等方面均不同,因此不构成《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的适用情形。

但在前后诉的审判对象上存在着共通的事项( 例如,在借贷关系纠纷中,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就构成共通事项) ,因标准时后的新事由,后诉的审理可以不受前诉既判力的拘束。就此意义而言,认可既判力但否定执行力的根据在于,在判决标准时之后,判决书所载明并具有既判力的实体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之时,或者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的实际权利状况,与执行根据所载明的权利关系状况不一致,进而在实体法律关系上失去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义。相反,如果执行法院还按照执行根据进行强制执行,债务人则可能重复履行债务。如果说再审程序适用于需要否定既判力,进而废除确定判决之情形,那么请求异议之诉则适用于认可既判力但需要废除执行根据执行力的情形,此为两种程序适用的基本分野,也是请求异议之诉制度的基本价值。一般而言,所有可以导致权利消灭的实体法事由,均可以作为请求异议之诉提起的法定事由。包括清偿债务、提存、抵消、债务免除、混同、解除条件成就、行使撤销权、行使解除权、消灭时效完成、达成和解等。此外,特定人身债务的债务人死亡等也可构成请求异议之诉的事由。

五、既判力时间范围适用的例外情形

就大陆法系的一般法理而言,禁止当事人就相同纠纷再度争执的既判力的重要根据,在于双方当事人在前诉程序中就该纠纷的争议获得了充足的程序保障。作为既判力时间范围原则的具体化表述,即前诉判决既判力只遮断标准时前的事项,而标准时后发生的新事由不受既判力遮断,同样是基于程序保障、自我决定、自我责任的程序逻辑形成的定式。不过,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所谓的事由发生在标准时之前,但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在前诉中提出主张。对于前诉中当事人客观上无法预料且也未被法院审判的事项,如果因诉讼标的框架的机械性而被前诉既判力遮断,并在后诉中禁止当事人主张,无疑不符合实体正义,也违反结果可预测性的基本法治理念。当出现这种在前诉中无法主张的情形时,应当通过可预料性理论进行调整,突破既判力时间范围中标准时后新事由的制约,赋予当事人提起后诉或在后诉中争执的机会,这就是基于可预料性调整理论的基本内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债权债务诉讼( 前诉) 中,第三人已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而债权人因第三人未向其告知又不知晓此事,在事实审理过程中,乃至到口头辩论终结之时,债务人未提出且客观上也无法提出已清偿债务的主张,而前诉判决未对此进行审理就形成既判力。按照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传统理论,本案中的第三人清偿债务并不属于标准时后的新事由,债务人无法提出请求异议之诉,若债权人据此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实体结果上一笔债务获得了双重给付。显然,出现这种与实体法秩序不符合的结果无疑是不当的。当然,基于民事实体法的立场,通过让第三人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寻求救济,或基于程序法的视角,寻求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解释论( 当然,对于这种情况下适用再审展开解释也是较为困难的,因为再审意味着推翻前诉判决的既判力,也即意味着前诉判决属于错判,毫无疑问,前诉判决基于标准时的当时事实状况而言,并不构成一个错案) ,有可能阻止双重给付的结果。

但以上的任何一种方式,不仅救济程序的成本过高,也增加了债务人权利救济的不确定性。另一种较为典型的例子为基于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损害的事故发生在基准时之前,但由于事故对于受害人的部分损害后果,因医疗技术的局限,在基准时前无法被认知,即所谓的隐性后遗症。在这种情形下,受害方无法就此在前诉中提出主张,该部分损害及相应的赔偿也就未能被法院审理。但过了几年后,隐性的后遗症开始爆发,就诉讼标的论的视角来看,无论是实体法说还是诉讼法说,均构成重复诉讼。从既判力的视角来看,受害人的损害确实与多年前的事故存在着因果关系,导致损害的加害行为存在于标准时之前,因此受到前诉既判力的遮断。但如果不对隐性后遗症部分的损害进行救济,无疑违背了实体法的秩序。对此,也有必要通过当事人对主张可预料性来加以调整。即对于发生在前诉标准时前的侵权事由,当事人基于医疗水平局限这一客观状况,无法提出主张,自然无法使相关主张在前诉中获得实质审理的程序保障,不应当受到前诉既判力的遮断。如果从既判力根据论的视角来看,这种基于可预料性调整学说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一般原则具有共同的正当性根据程序保障。因此基于可预料性调整学说并没有否定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标准时制度,否定的只是因标准时的机械性而导致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产生的不妥当,进而从程序保障的视角出发,通过可预料性的观点来对通说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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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31
一、问题的提出恐怖主义与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称为21世纪的三大公害。日益猖狂的恐怖活动犯罪像定时炸弹时刻危及整个人类社会安全,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看,均颇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来,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和我国境内三股势力的抬头与发展,我国业已成为恐怖活动犯罪的重灾区。以东突势力为首的恐怖主义分子与中亚地区一些组织相勾结,参与、制造了北京金水桥1028暴恐袭击案昆明火车站31暴恐袭击案阿克苏拜城918.........
适应较大叶型弯角范围的轴流压气机落后角模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6
随着对飞机机动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作为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之一的风扇/压气机,其发展趋势是高负荷、高进口马赫数以及内外径沿着轴向变化很大的流路设计.近20年来,计算流体力学技术飞速发展,三维非定常的雷诺平均Navier-Stokes方程......
论民事裁判效力确定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关于民事裁判确定的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立法的缺漏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现状,并对我国的民事裁判予以划分,认为二审民事裁判的确定时间应是裁判......
小范围名言轶事型歇后语浅析
发布时间:2022-10-11
摘 要:相对于汉语中的全民通用歇后语,地方性歇后语(例如客家歇后语)也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在地方性歇后语当中还有一种更为别致的歇后语――它以某地区某个众所周知的人物的经典言论或其传闻逸事为基础,浓缩出一句歇后语,该歇后......
强度应力比在软质岩围岩分类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08-13
隧道(隧洞)作为地下洞室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工程技术的不断提高完善,隧道规模由原先的数量少、长度短、小断面、浅埋深,逐渐向“多、长、大、深”发展[1],成洞对象由选择硬质岩岩体到相对较软的软质岩。高地......
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作用。可喜的......
谈谈关于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1
又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小编为大家送上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好的论文! 一、刑法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对于犯罪的定义以及对犯罪进行处罚的规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是刑......
浅析历史哲学的时间尺度
发布时间:2023-04-15
法国年鉴学派历史学家雅克勒高夫曾说,历史学是关于时间的科学。不同时代的人们对时间的理解存在差异,这常常影响着他们的历史观念,并塑造着历史学的风格。司马迁所云通古今之变,旨在强调历史学应当建立过去与现在的有机联系。古罗马......
《心花路放》:空间时间化的典型
发布时间:2023-07-03
宁浩导演的《心花路放》是继《无人区》之后的又一最新力作,自全国院线公映之后,票房一路狂飙,成为史上最快突破6亿票房的华语电影。之所以叫座,除了喜剧之笑点、公路片的一路美景外,从电影叙事的角度看,可备一说的还有其空间叙事......
谈判中的时间因素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谈判,时间压力,时间距离,时间折扣效应,时间建构 论文摘要:研究时间因素对谈判的影响有利于提高人们对时间重要性的认识,有效谈判策略的运用和整合结果的实现。时间因素对谈判者认知、行为和谈判结果的影响具体表......
谈电力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着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劳动用工的基础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健......
国家联合的制度类型
发布时间:2023-04-18
" 摘 要 本文以国家联合作为有别于统独的两岸关系架构,分析政合国、特殊关系、国协、邦联四种制度类型,并以奥匈帝国、美加关系、大英国协/独立国协、德意志邦联/美利坚邦联为个案,分析两岸关系架构的出路。结论认为政合国和......
论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规定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这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不符。虽然该制度在中国还比较陌生,但在少数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涉及是否以及如何设置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的探讨。涉外民商......
辨析刑事推定在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两者之间的差异 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一节中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一类罪名。作为类罪的生产伪劣商品罪和销售伪劣商品罪在逻辑上和实践上有密不可分......
浅议不起诉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内容摘要】: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基于控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目的是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移交法院审判,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作为......
浅析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裁判所作为独立的裁判机构,是英国行政法上十分突出的特点之一。近年来,随着裁判所的职权范围和受理的案件量的大幅度扩大及其在解决行政争端、处理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的影响早已超越国界,引起越来越多的......
产品责任之赔偿范围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案情甲在乙商场购买一台丙厂生产的某牌54时彩电,使用不久。一日,甲在看电视时,不想该彩电发生爆炸,将甲脸部炸伤,造成甲九级伤残。甲经与丙商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一、要求乙商场返还购买彩电的款项5000多元,二、要求乙商赔偿因......
清代城市空间范围的厘定
发布时间:2023-06-07
历史城市人口数据与城镇行政区域人口数据的混淆与偏差,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历史城市空间范围的模糊与不一。因此,如果我们仍然按照文献记载的城市概念来进行城市人口研究,必然原地踏步,不可能出现实质性突破。为此,我们借助现代地......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类型和效力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2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类型和效力分析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类型和效力分析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类型和效力分析 本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证期间,在我国担保法中被披上了“法定主义”的面纱,任何保证债务均有保......
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评价 关注持续经营不仅是公司 会计 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审计人员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必须考虑的重要 内容 。《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第三条规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
浅析论逻辑真理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4-19
从古希腊逻辑诞生以来,关于逻辑真理的讨论众说纷纭,特别是伴随着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逻辑学进入了心理主义占主流的时期,当时对逻辑的观点分为经验主义、唯理主义。经验主义以穆勒为代表,认为逻辑是对经验的归纳总结,比如对矛盾......
贷款五级分类及其评判模型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 要:为了加强信贷资产管理、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保障金融安全运行,我国政府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制定并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银行业中推行贷款五级风险分类法,下发了《贷款风险分......
美国宪法不自证己罪特权的适用范围考察
发布时间:2023-07-06
摘要:在美国,不自证己罪特权的适用状况始终与司法权的运作密切相关。通过1966年的施梅伯案,联邦最高法院历史性地将特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证述或表达”,从而明确认可一系列针对人身的强制取证行为。该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但也在强......
浅析适时推进资产证券化
发布时间:2022-07-29
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的背景下,人民银行注册制落地,银监会也启动实施备案制。可以预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极大提升资产证券化发行管理效率、激活参与机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资产证券化......
浅析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反致制度的立场
发布时间:2016-12-09
一、反致制度的立场 (一)反致的概念 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和发展以及国际贸易频繁出现,伴随而来的是涉外法律关系的频繁产生。涉外案件的产物中也导致了法律冲突的形成。在法律适用上,反致制度的核心是确定连接点。反致是指法院在......
浅析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7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首次引入和确立审判公开制度是是在清末的司法改革时期,距今只有一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公开审判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浅析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2
浅析举证时限制度 浅析举证时限制度 浅析举证时限制度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内......
转型期中国判例制度构建必要性浅论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 要】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当今世界两大法系融合借鉴,中国处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发展之迅速对传统法律之建构模式提出挑战。为应对现今之实践,......
浅谈重度子痫前期产妇规范化护理路径的制定及围产结局
发布时间:2022-10-16
重度子痫前期是孕产期危害母婴健康的严重并发症,及时终止妊娠是治疗重度子痫前期的主要方法。传统子痫前期护理缺乏预见性,而在产科临床中关于重度子痫前期产妇的护理路径报道较少。本研究旨在针对重度子痫前期产妇实施规范化护理路径......
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受案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7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利益。人们权利意识的苏醒必然带来其对司法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当前司法制度不健全的现实矛盾的加剧。同时,鉴于我国民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过于单一,缺乏相应......
浅析判决与和解协议的冲突与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解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集体体现。若两者针对同一法律关系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时,是否存在冲突,以及两者如何适用等都是应该思索的问题。因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各方观点......
浅析税法上的除斥期间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30
浅析税法上的除斥期间制度 浅析税法上的除斥期间制度 浅析税法上的除斥期间制度 [关键词]税法,权利,除斥期间,制度 与民法相同,税法上的法律关系如长期处于不稳的状态中,也是不能......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私有财产( 权) 是我国宪法第13 条的核心概念,共出现了三次: 第1 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 款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第3 款调整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明确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是......
浅析高师视唱练耳教学的时代适应力
发布时间:2023-03-17
毕业论文 摘要:视唱练耳课作为基本乐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很强的技术性和艺术性。这门课学习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地影响学习者的音乐素质修养。“传统”的视唱练耳教学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高师音乐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而如何与时代接......
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22
社会福利通常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增进和改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一起,构成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相比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具有受益范围广、保障内容基础}h}强和......
浅谈新经济时代人才类型
发布时间:2016-04-14
在新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下,创新成为未来管理的主旋律,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成为管理创新的主题。本文对新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新经济时代的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素质进行论述,提出了在新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一、新经济......
浅谈新经济时代人才类型
发布时间:2016-07-13
这是一篇新经济时代人才类型,新经济时代的网络化、知识化改变了衡量企业财富的标准,知识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作为知识承载者的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的财富和资本,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在新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下,创......
浅谈新经济时代人才类型
发布时间:2014-01-09
摘要:本文从新经济时代的内涵和特征出发,阐述了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类型和如何使企业建设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资源,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经济;人才;类型 在新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下,创新成为未来管理的主旋律,而......
浅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适用
发布时间:2023-01-16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性、易发性的特点,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的态势,未成年犯罪总数持续攀高。未成年人因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于正在形成的时期,具有不稳定性,易因冲动、被诱导而走上犯罪之路,也......
浅析我国民事简易判决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6-11-30
一、简易判决制度之内涵及价值 ( 一) 简易判决制度的内涵 简易判决( Summary Judgment) 是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的制度,被广泛适用于民事诉讼,解决主要事实不存在争点的民事案件。关于简易判决概念的界定,各英美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理......
我国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及其规范化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19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着重于正规金融,不能给与民间金融合理的定位,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民间金融产生制度性因素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前言 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长期以来民间金融......
幼儿教育的适时与适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8
摘 要:基于幼儿园和家庭教育的视角,探讨幼儿教育的适时、适度问题。幼儿作为学习主体,对其施教时应遵循儿童身心发育的规律,让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成长,对学龄前儿童适时、适度地进行教育。 关键词:幼儿教育;适时;适度 ......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浅析
发布时间:2016-04-11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以及严格遵照适用条件已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等三个方面论述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仅限于被害人主体。 一、综述 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议法官释明范围的架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释明义务,对于巩固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较大意义。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于释明的含义及其重要性,以及释明范围的了解,知之不多,或者怠于行使这一义务,这必须引起我们......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15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内 容 摘 要 我国的婚姻立法起步较晚,有许多不足待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理应属于身份法的范畴,但其内容又是规范财产关系......
浅析协议管辖扩大适用对审判公正性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14
管辖的确定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重要方面,当事人在法院的管辖问题上不仅可以确定法院审理的范围,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具体审理诉讼争议的法院,而协议管辖正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以协议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司法制度。 一、协......
时间压力、知识异质性与审计团队判断绩效
发布时间:2023-02-26
时间压力、知识异质性与审计团队判断绩效 一、 引言 由于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和审计任务的复杂化,外部时间情境的限制性以及审计团队的内部异质性已经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任务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审计市场竞......
浅析商业秘密临时禁令适用规则
发布时间:2016-12-04
一、问题的提出 一旦商业秘密被披露,尤其是向竞争者披露,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被破坏,竞争优势也会丧失。因此,雇主会采取与雇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是雇员也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披露保......
做爱,多长时间比较合适?
发布时间:2023-02-09
今晚哪里有问题性不仅需要能力还需要状态 求诊: 老公的外号叫“小胖”,家里人这样叫他,同事朋友也这样叫他。当时谈朋友的时候,就觉得他胖乎乎的,很忠厚,有安全感。结婚以后,问题就来了。老公爱出汗,稍微一运动,就气喘吁......
我国的行政化审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7
广大朋友们,关于“我国的行政化审判管理制度”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行政化在司法管理中的弊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程序改革不断深化而不断表露出来,并成为......
浅议类别股份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类别股份制度指的是把股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此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样化的这样一种制度。这样的制度,表面上是对拥有不同权利和义务的类别股份的保护和规范,其实质上更是对类别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规范,使其在法制的市场环境中......
公务员申诉制度之受理范围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在强大的国家公权力光环下,公务员一直被认为是“强势者”而不受法律保护的重视,实践中公务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屡有发生,相应的法定申诉制度却不能进行全面、有效的救济,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很多,但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公务员申诉......
减刑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 减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减刑制度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尽早的融入到社会当中,达到刑罚治病救人的目的。但是从目前法律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关于减刑制度的规定存在一些问......
清末“新政”时期的师范教育学费制度简析
发布时间:2023-03-06
一、清末师范教育制度的确立 至1904年1月3日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将师范教育从教育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了真正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确定了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其中涉及师范教育方面的共有3个文件,通过《优级师范学堂章程......
浅析小型住宅空间的空间组合和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23-02-12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小户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而对小户型住宅内部空间配置原则则是合理利用每一寸空间,要注重平衡舒适性与紧凑性。小型住宅必须从它的......
民事审判中举证时限制度的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6-09-09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是查明案件事实和依法裁判案件的依据。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
简析禁止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5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与执行面临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质疑。据笔者调查,以上海市为例,除徐汇、浦东法院等禁止令适用“大户”以外,几年来上海市多数区县适用禁止令的情况屈指可数,且多发生于刑修八刚出台之际......
试析“负面清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11-29
本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领下完成,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的基础上,首批清单参照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具体而言,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负面清单按......
五年制高职土建类化学课程教材适用性探究
发布时间:2017-02-14
【摘 要】 五年制高职土建类化学课程教材要以行业应用、未来发展、施工实际、职业需求和学生能用可用的原则编选教材内容,结合教师以往化学教学中的经验体会和学生已有基础,衔接初中化学教材相关知识点,方便学生构建化学知识和应用......
简评真理的适用范围问题——基于矛盾双方主次地位互相转化的原理
发布时间:2022-10-04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六个方面,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直至今日《矛盾论》仍然是对对立统一规律最全面、最深入、最系统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在充分肯定《矛盾论》在马克思主.........
人工环境实验室温湿度计时间的控制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09
摘 要:对于人工环境实验室的环境温湿度控制而言,采取降低加湿器的工作时间以及控制环境当中的空气流通速率等手段,对于有效调控人工环境实验室当中的制冷系统运行状况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基于此,提出几点有关人工环境实验室科学合......
收支分类规范会计管理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1
摘 要:收支分类包含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及支出经济分类三种,各类型均需要在财务管理上体现出来,将政府职能的落实如实反映。收支分类目前正处于不断改革之中,其中对支出功能分类上有了明显改善。基于这一背景,研究收支分类制度......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摘要: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
浅议强化学员时间观念提高打仗能力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 要】为贯彻落实习主席提出“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军人必须自觉克服和平麻痹思想,以时不我待的状态,坚持按照打仗的标准搞建设抓准备,围绕提高打赢能力聚焦用力,确保一声令下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但在当前,......
简析国际私法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05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两方面。研究对象范围主要论及的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研究范围问题;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实质上主要指国际私法应该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具体而言,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