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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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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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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简要述评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在原产地德国的产生、发展与消融,一方面肯定我国宪法学界研讨基本权与私法关系之必要性与先见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整体性把握不足,建议对德国的三大基本权理论流派进行全面性了解,为将来参照建立中国自己的基本权理论体系做好铺垫。

一、第三人效力是德国问题吗? 基本权是否(Ob)对私法产生效力,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如何(Wie)产生效力并且产生哪些(Welche)效力1, 即是本文所追踪的目标-- 基本权第三人效力(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问题。在德国,这个问题也常常在"基本权与私法"标题下讨论2; 也有人称其为水平效力(Horizontalwirkung)3问题,水平意指私主体间的平等关系,相对应的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垂直的上下位关系(vertitale Unterordnung),而这种上下位关系与德国基本法人民主权理念严重冲突,所以"水平效力"一语不应使用4。

第三人效力问题在深受德国法影响的日

5、韩、台6照搬照抄应该不算奇怪,可美国

7、南非8宪法学界也争论这个问题,可见它不仅仅是大陆法或成文法的问题;第三人效力被奥地利

9、瑞士

10、荷兰

1

1、比利时、葡萄牙

1

2、意大利

1

3、爱尔兰和西班牙14等欧盟国家所接受不算意外,但是欧洲人权法院15和欧盟法院16也接受这一范畴,可见它不仅仅是内国法问题; 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吵了五十年仍乐此不疲,现在中国宪法学界也要拿此开题,可见它不仅仅是基督教文化问题。它是每一个宪政国家都要面对的问题,宪法的效力与界限的问题,宪法诉讼的基础问题。

第三人效力问题的原产地在德国,准确地说是基本法生效后的德国。依照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区格,基本权问题产生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其功能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不受公权力侵犯。

私法制度处理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充分地体现了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所以长时间以来,基本权和私法关系并没有任何瓜葛。尽管通信自由是否拘束私法主体在1919年生效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时代即被讨论过17,由于那时基本权还没有拘束力,所以讨论没有实际意义。

到了纳粹时代,践踏公民基本权的现象成为社会常态。1945年二战结束,道德反省与法制重建压力下,恢复发展基本权理论成为法律理论与实务界首要任务。

由于托管因素的存在,直至1949年10月联邦共和国这一新的国体(国家组织法的研究对象)才出现,也正是这一时间差造成了50年代的基本权理论大讨论与大繁荣18。第三人效力之争便是这理论大潮中的第一浪。

二、第三人效力之争 这一场讨论并非开端于自由基本权问题,而是源自一个平等权问题。1949年刚刚被选出的第一届联邦议会(Bundestag)在将宪法所确认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的任务上表现懈怠19。

1950年 H.C. Nipperdey在其名篇"妇女的同工同酬(问题)"20中第一次提出:基本权应该具有直接第三人效力(unmittelbare Drittwirkung),以司法保护解决立法不足。由于这一观点是Nipperdey针对当时具体问题的权益之计,该观点论证先天不足。

不久,Nipperdey和他联邦劳动法院的同事们(Nipperdey是联邦劳动法院首任院长兼第一庭庭长)等来了一个合适的案子:一个希望接受培训成为护士的女孩在与她所工作的一家私立医院签订了劳务与培训合同,合同中有一条:一旦女孩结婚,院方可以辞退她。后来她结婚了,医院依合同辞退了她。

她以解雇行为侵犯了她婚姻家庭自由(基本法第6条第1款)、人性尊严(基本法第1条第1款)和人格自由发展权(基本法第2条第1款)为由提起诉讼。 联邦劳动法院于1957年5月5日,认定该合同因侵犯原告上述基本权无效。

随后,陆续确认了观念自由(Meinungsfreiheit),平等权(Gleichheitssatz)对私法关系的直接拘束力21。 有趣的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们却在第一时间对与Nipperdey针锋相对的Guenter Duerig的"间接第三人效力说(mittelbare Drittwirkung)22"作出了积极反应23。

1950年,汉堡媒体俱乐部主席Erich Lueth向影片发行与制作商发出呼吁,联合抵制纳粹时期一著名反犹导演的新作。该导演依据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Lueth违反善良风俗造成其损失为由起诉,在民事法院环节Lueth 被认定侵权。

联邦宪法法院在Lueth 提起宪法诉讼后,推翻了民事法院的判决,认为该判决侵犯了Lueth的言论自由权(基本法第5条第1款)。"基本法不是价值中立的秩序(wertneutrale Ordnung)…在其基本权部分一个客观的价值秩序(objektive Wertordnung)被设定…这一价值体系必须作为宪法基本决定对所有法领域有效;立法、行政和司法要从中获得指示(Richtlinien)与动力(Impulse)。

它当然也影响民法,任何民事法规不得与它相冲突…" 从Nipperdey与Duerig五十年前的第一次交锋到现在,基本权对私法产生影响已是共识24, 关于"如何产生和产生哪些影响"的争论却从未停止过25,德国学界为这个问题前所未有地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与热情26。相对而言,司法界表现得比较理性,1984年起联邦劳动法院不再承认直接第三人效力27; 至2002年2月为止28,在联邦宪法法院的100多卷本的裁判中,涉及第三人的有220个29,直接提到Drittwirkung(第三人效力)的只有两次30。

那么为什么宪法法院没有再提这一概念呢? 难道Schwabe说对了,第三人效力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我认为可能出于两点原因:一个是司法实务希望摆正与基本权Dogmatik的关系,另一个是第三人效力问题消融在基本权Dogmatik论战之中,它变成了每一种基本权理论都必须要处理的,同时也不再独立的一个问题。 Dogmatik 是一个中文中无法翻译的概念,无论是"释义学"、"教义学"、"学理"还是"教条"都不能准确反映其德文愿意。

Cremer 在"自由基本权"一书中写到,"Dogmatik是法学家从司法裁判中提炼出来的,通过一致的结构与概念将规范分类化和典型化,为司法实务工作者在规范应用过程中提供标准程序和标准观点,可以减轻论证负担的一套理论"3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Dogmatik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一套标准化流程。

任何一个法学家在提出自己的Dogmatik 、"学说(Lehre)"和 "理论(Theorie)"的时候,都应是建立在司法实务的基础上的,即使所持观点是批评性的。如果该理论偏离实务观点太远,即不是或不再是Dogmatik, 而是法学家自己的法律解释(Auslegung)。

个人以为,在第三人效力问题上,联邦宪法法院在表明观点后,慎用Dogmatik名称是在有意与理论争执保持距离,维护自身的中立性与客观性。 依照联邦宪法法院的一贯判决, "基本权首先是公民针对国家的防御权32"。

Lueth判决后,客观价值秩序说拓展出基本权客观法功能(objektivrechtliche Funktionen):国家基本权保护义务( die grundrechtliche Schutzpflicht des Staates),原始的或者派生的给付请求权(originaere oder derivative Leistungsrechte),组织和程序(保障)请求权(Rechte auf Organisation und Verfahren), 制度保障(Einrichtungsgarantie)和第三人效力。宪法法院所主导的这次基本权功能扩张导致了当代德国基本权学说分裂为三大流派:接受上述新功能的是多元功能派(Funktionaler Pluralismus),最新发展重点在国家保护义务;Alexy的原则理论虽然本质上也是多元功能论,但其完美的体系、超强的包容性和有组织地深化,显得多元功能派论者象是一群散兵游勇;最顽强的,2000年以来收获最丰的是Schlink所领导的防御权重构派。

下面,我将对以上提到的各家理论给与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勾勒出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第2页)讨论的概况。

三、直接第三人效力说 Hans Carl Nipperdey 从"基本权含义流变(Bedeutungswandel der Grundrechte)" 理念出发, 认为"即使不是所有基本权,但是最少有一系列的重要基本权不仅仅是针对国家的自由权,而且是整个社会生活的秩序原则(Ordnungsgrundsaetze)33",它们不需要法律(Gesetz)作解释性中介(interpretatorische Vermittlung)34, 对公民间的私法关系即具有直接效力"35,基本权必须成为私法权利(privatrechtliche Befugnisse)的标尺(Massstab)和界限(Grenze)36。在现代社会必须承认"社会强力(Soziale Macht)"的存在37,个人在面对具有社会强力的私主体时( 政党、垄断性企业、工会、银行等) 会象个人面对国家一样无力38。

在一个开放的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里, 无论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还是公民间合同或者私人单方面所作出的法律行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基本权39。理论界,Leisner40 在"基本权与私法",Ramm41 在"意愿形成自由",Gamillscheg42 在"劳动法中之基本权"等著作中分别表述了支持直接第三人效力说的立场。

有些学者也使用了"绝对43(absolute)或者直接44(unmittelbare)效力(Wirkung)","绝对45或直接有效46(Geltung)"或者仅仅 "有效"等措辞,但是很难泛泛地认为他们是Nipperdey基本权直接拘束私人理论的支持者47。 Nipperdey 学说的核心概念在于基本权对私法主体的"拘束(Bindung)"。

Bindung 在法律德语中表示"直接施加义务(direkt verpflichten)"。一个可以直接施加义务的规范是不需要进一步在规范性上更具体化(ohne weitere normative Konkretisierung)即可明确规定义务内容的规范48。

如果赞成基本权拘束私法主体,就表明其承认私人对私人有独立的要求尊重其基本权的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Nipperdey 认为基本权不仅拘束国家, 而且拘束私法关系主体。

但是他所说的拘束,并不是直接施加义务, 而是很象Alexy在"基本权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原则(Prinzip)"-基本权规范必须经由法律的具体化才能明确私法主体的义务的内容49。Nipperdey的Bindung偏离了正常或通常语义。

另外,Nipperdey还忽略了:那些已经由法律具体化了的基本权规范和那些立法者尚未顾及的基本权条款对法官的拘束是有重大差别的50。对基本权规范进行了具体和明确化了的法律(强制性)要求法官在既要尊重宪法又要忠诚于法律(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

Alexy将这一要求概括为,原则(Prinzip)要通过(durch)法律规则(Regel des einfachen Gesetzes), 而不是抵制(gegen)法律规则而适用51。联邦宪法法院也在Lueth判决中将这一要求发展为"相互影响学说(Wechselwirkungslehre)52"。

Ehmke 在"经济与宪法"(1961)一书中批评道:"直接第三人效力严重威胁到私法自治53,先为私法引入错误的标尺(falsche Massstaebe), 随后又将错误的标尺引回到宪法之中54。" 直接说也严重破坏了法的稳定性和权力分立。

公民在商业活动中,卖谁不卖谁,什么价格卖是无法援引平等权来决定的。"原本隶属于立法者的通过对宪法进行解释发生的社会形成权被转移到司法机构",立法机构被架空,"司法国家55(Justizstaat)"产生了。

四、间接第三人效力说 Duerig认为基本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秩序(Wertordnung)"应该在对民法的概括条款( Generalklauseln)-例如,诚实信用(德国民法典242条)、善良风俗(Gute Sitten德国民法典826条)-- 的解释中受到关注56, 只有通过概括条款的"中介(Vermittlung oder Mediation)",基本权才能对私法关系产生影响。如果法官出于疏忽或者理解错误没有采用与基本权保持一致地解释适用民法规范,即构成对基本法第1条第3项(基本权条款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违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57, 公民有权提起宪法诉讼(Verfassungsbeschwerde)。

私法相对于隶属于宪法的基本权是并行的两个体系,基本权客观价值秩序的引出不是要解体私法并以公法替代之,私法应保有独立性(Eigenstaendigkeit)58。但是也应承认,私法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因基本权客观价值秩序而相对化,基本权通过客观价值秩序对一般法(einfache Rechte)产生影响(所谓的辐射效力Ausstrahlungswirkung)59。

Bachhof,Scholz, Merten, Reimers, Wintrich, Vogt, Flume, Hueck, Jellinek, Gallwas, Hesse, Magen, Otto, Pieroth/Schlin, Schramm这些不同时代的宪法大家分别在其Kommentar(评论), 教材或专著中对间接第三人效力说表示了支持60。无论是Nipperdey的秩序原则(Ordnungsgrundsaetz),还是 Duerig的客观价值秩序(objektive Wertordnung), 都是建立在基本权价值功能( grundrechtliche Wertfunktion)的基础上。

整个第三人效力争执的致命点就在"客观价值秩序",基本法中哪一条可以推导出这一价值秩序,基本权主体之间为什么存在价值冲突,价值冲突会对基本权主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61?至今还没有十分有说服力的回答。

五、第三人效力伪命题说 Schwabe 对第三人效力讨论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从结果上看,他和赞成直接第三人效力的学者们一样,承认基本权对私法关系的直接有效性,但是其论证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进路。

他认为,基本权只能是针对国家的公权利62, 但是基本权也可以对私法产生影响63。原因在于,整个法律秩序-即使私法关系-最后也要由国家以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等方式确认或落实64。

基于私法请求权的私法基本权侵害(privatrechtliche Grundrechtsbeeintraechtigungen)与基于国家权利以诫命(Gebote)和禁止(Verbote)作出的公法基本权侵害没有本质差别65, 任何私人行为之至责任都可回溯到国家的容忍诫命(staatliche Duldungsgebot)。在现代社会,媒体对于某产品质量的不实报道和卫生检疫部门对产品质量所做的错误鉴定所引发的企业主财产损失并无差别,无论国家命令公民容忍哪一种侵害,国家都应承担责任66。

Schabe的规责国家理论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批评。 其主张将任何侵害他人法益的私人行为(Handeln)与不作为(Unterlassen)都依据基本法第1条第3款归责于国家是没有说服力的。

国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该为经由其许可而发生的基本权侵害与作出侵害行为的私主体负共同责任(Mitverantwortung)乃是防御权的意义所在-请求国家不作为。Schwabe 认为对国家的不作为也可主张防御权,实际上是混淆了防御权与保护请求权。

六、保护义务与第三人效力 保护义务(Schutzpflicht)与第三人效力具有内在相关性67,处理的都是私主体间利益冲突(Interessenkonflikt Privater)的问题68。当受到他人侵犯的个人可以从基本权直接获得保护的说法受到否定时,人们普遍赞成例外一种保护途径,国家应该(应个人请求或主动)制定颁行一般法(einfachrechtliche)层面上的保护规范( Schutznormen), 使行政和司法部门能够依照该规范防止和保护个人不受他人侵犯(Uebergriff)。

69 保护义务理论无需把现有基本权拘束对象从国家扩展到私人,又绕开了客观价值秩序这些非法律术语。国家有义务不仅仅对形式自由(formale Freiheit)而且对实现实质自由70(reale Freiheit)所需的各种必要条件进行保障。

如果公民对国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直接说中基于公民受基本权拘束而产生的私权利(subjektive Privatrechte)71和间接说中防止保护漏洞产生的一般人格权(allgemeines Persoenlichkeitsrecht)都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主流说法已将第三人效力作为国家保护义务的分支功能来看待72。

2003年Wolfram Cremer在他的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sschrift)"自由基本权73"中指出,现在理论界讨论的众多基本权功能中真正独立的、对所有自由权有效的只有防御权功能和保护功能。原始给付请求权(originaere Leistungsansprueche)只在特殊领域有效,分享权(Teilhaberechte)属于平等权范畴。

制度保障(Einrichtungsgarantie)应该彻底废弃,组织和程序(保障)权( Recht auf Organisation und Verfahren)从来不是一种基本权功能,而只是一种请求样态。 不存在专门的基本权第三人效力,基本权依照基本法第1条第3款已经拘束民事立法者和民事法官,需要研究的只是基本权的防御权功能和保护功能如何在私法背景下发挥而已。

七、第三人效力三层说(Drei-Ebenen-Modell der Drittwirkung) Alexy 以博士论文"法学论辩理论(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74)"和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理论(Theorie der Grundrechte)" 奠定了他在法理和宪法领域的地位,也为基本权原则理论(Prinzipientheorie)大厦打下了基石。其弟子Sieckmann的"法律体系中的规则模型与原则模型75",Borowski的"基本权作为原则76",Raabe的"基本权与认识77"批判发展了原则理论,使之成为当代基本权第一理论。

对原则理论的质疑在于,是不是所有规范都能清晰地区分为原则和规则,如果所有法律问题都可简化为原则冲突与权衡,其它的Dogmatik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正是出于原则理论包容性考虑,Alexy及弟子从未对宪法法院的判决提出批评,总能在将其消化在自己的框架之内。在第三人效力的问题上,又出现了类似的处理。

原则理论在第三人效力问题上首先肯定了直接说、间接说和伪命题说对于私法与基本权关系这一复杂问题所作出的重要揭示,但同时也认为三种学说都过于片面,无法提供完整充分的解读方案78。 Alexy 为弥补这一缺憾,提出了区分国家义务、公民针对国家的权利和私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三层说79。

对应国家义务的是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基本权规范作为客观原则或客观价值体系对所有法领域有效,国家有义务在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尊重基本权。第二层与司法相关,基本权作为防御权和保护请求权直接有效。

公民之间适用直接第三人效力说。三层说在基本权对私法具有哪些(Welche)效力的问题上作了全面地回答。

八、防御权(das Abwehrrecht)与第三人效力 防御权是基本权的"传统"功能,这里所说的传统仅仅五十几年而已。Abwehrrecht 作为一个针对国家的(甚至可以防止立法侵犯的)有制度保障的基本权Dogmatik形式当然是从联邦宪法法院成立开始,从这时起我们可以称Abwehrrecht是防御权80。

防御权是否是唯一的基本权功能?如果防御权能够理论上自足,并能满足实践需要,其它功能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当然也不存在第三人效力作为与防御权并列的基本权功能的问题了。将基本权功能多元化首先要论证单一基本权功能的不足和新功能的完善。

遗憾的是,理论界对基本权客观功能的内容、结构和有效范围至今仍未达成共识81。平等权Dogmatik建构上也遇到类似问题。

于是,在承认功能多元论的情况下,将防御权所具有的 "保护领域(Schutzbereich)--干预(Eingriff)--限制(Schranken)"的检索路径向客观功能和平等权推广便是最直接的路径。Luebbe-Wolff在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作为干涉防御权"中对给付请求权82, Murswiek在"科技危险之国家责任"中对保护义务83,Huster在"法与目标"中对平等权依照干预(Eingriff)模型分别进行了重构84,实际上这些努力恰恰证明了客观基本权功能说理论上匮乏, 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Bernhard Schlink在1984正式提出重构传统基本权功能的口号85,延续Schwabe论证脉络,彻底将客观价值秩序这样的非法学概念剥离出去。2000年Koch的"涉及第三人的基本权保护-基本权作为防御权之重构86"和2003年Poscher的"基本权作为防御权87"连续两本教授资格论文的出现让人看到的绝对不仅仅是单一防御权理论的复苏,而是沉寂了多年之后的一次反攻-- 基本权客观功能理论有致命伤。

Koch和Poscher论证进路完全不同。Koch首先指出了传统干预(Eingriff)概念的特征并对其进行了批判:

1、限于两极(国家与公民),忽视多极法律关系;

2、限于国家针对公民的单边行为,忽视国家组织行为、行政合同、非正式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权的可能性;

3、限于以命令或禁止方式设定行为义务,不承认事实行为(Realakt);

4、限于国家机关要有针对公民的直接故意,不考虑副作用(Nebeneffekt)和对其他人造成的损害。所以,对干预必须针对实务发展进行扩张性解释。

如果国家同意或者容忍私人行为造成第三人伤害也作为干预而被认可,则国家侵犯了第三人的防御权。具有与自由敌对倾向的国家保护义务Dogmatik完全多余,防御权是唯一基本权功能。

Poscher认为无论是原则理论还是多元功能主义都有将整个法律体系宪法化的趋势88。他一方面强调基本权的全面性(Totalitaet),任何限制公民自由的国家行为都要经过防御权之正当化检验,生活中不存在基本权保护盲点;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向其他两类基本权理论一样出现完全宪法化的状况,Poscher提出了基本权权行使之反射性(Reflexivitaet)的观点:基本权规范国家的规范行为。

基本权不直接处理公民间的冲突,但是基本权规范处理冲突的国家行为;基本权之反射性为一般法(einfache Rechte)之规范预留了自由空间;基本权反射性要求对基本权问题的思考要突破"国家-个人"两极模式,必须在多极化"国家-公民-公民"模式中探讨防御权之检索方法。 Koch和Poscher两人都谈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多极法律关系。

不仅防御权一派学者重视这个问题,实际上多元功能理论中的保护义务本身既是"国家-被保护人-侵权者"三角关系。关于多极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是Schmidt-Assmann的"一般行政法作为秩序观念与体系"89和Schmidt-Preuss的"行政法中相冲突的私人利益"90,历经十余年的理论酝酿和实践操练,在2006年2月举办的第一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奥地利宪法法院、列支敦士登国家法院、瑞士联邦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经验91交流会上,多极法律关系中基本权和人权保护之控制密度(Kontrolldichte des Grund- und Menschenrechtsschutzes in mehrpoligen Rechtsverhaeltnissen)92成为第一个议题。

如果我们承认多极法律关系是新的基本权问题观察模板,那么第三人效力问题探讨就真的多余了!

九、第三人效力问题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1. 齐玉苓案并不是宪法诉讼案、宪法司法案,只是一个涉及到基本权条款能否适用(第三人效力)问题的民事案件。该案件所引发的理论探讨起到了宪政发展大潮第一浪的作用,与德国发展历程相暗合。

2.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句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四十一条也直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明确表明我国基本权拘束对象不仅仅是国家而且还有个人,而不是"扩散到个人93"。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效力问题讨论没有价值,因为第三人效力讨论前提是"基本权是公民针对国家的权利"。

3. 我国基本权还不具备防御权功能,在宪法法院缺位的情况下,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的准备只能依赖进口。模版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版本高的不见得好,简单易学可操作更重要; b. 防止异体反映,价值秩序、价值决定这些以文化为依托的非法律术语最好不要; c. 要尊重我们的宪法,严格区分Rechtsdogmatik 与Rechtspolitik,我们的职责在解释宪法而不是改变宪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将德国单一防御权理论之多极法律关系作为我国基本权Dogmatik构建参考模版较为可行。 注释: 1Ruefner,Grundrechtsadressaten,in: Isensee/ Kirchhof (Hrsg.),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and V, Heidelberg 1992, §117, S. 551 2 Nipperdey, FS Molitor,S.17 ff.;Canaris, AcP 1984, S.201ff. 3 Saladin, Grundrechte im Wandel, 2. Aufl. 1975, S. 307; Denninger, Ak-GG, Bd. 1, 1984, Rdnr. 31 vor Art.1; Bethge, Zur Problelmatik von Grundrechtskollisionen, 1977, S. 19;Suelmann, Die Horizontalwirkung des Art. 3 II GG, S.14 4 Heinz-Gerd Suelmann, Die Horizontalwirkung des Art. 3 II GG, 1994 5 T. Abe-M. Schiyake, JOER n. F. Bd. 26 (19

7

7), S. 613f. 6庄国荣:《西德之基本权理论与基本权的功能》,《宪政时代》第十五卷第三期,第40页。 7 传统上美国最高法院也认为基本权是仅仅针对国家的权利,第14修正案仅适用于国家行为(state action)。

但在具有种族歧视色彩的建筑基地合同、公共信息公布、媒体登记等私法事物上却承认基本权的适用。参见Supreme Court, 326 U.S. 88; New York Times Co. vs. Sullivan, 376 US. 254, 84 S.Ct. 710 (19

6

4); Amalgamated Food Employees Union vs. Logan Valley Plaza, 391 U. S. 308, 88 S.Ct. 1601 (19

8

6), 详见Barby, "Die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im Verfassungsrecht der Vereinigten Staaten, DVBl. 1971, 333ff. 8 van Aswegen, The Implication of a Bill of Rights for the law of Contract and Delict, SAJHR 1995, p..50ff.; Strydom, The Private Domain and the Bill of Rights, SAPR/PL 1995, p.52ff. 9 Novak, EuGRZ 1984, 133 (134f.); Loebenstein, EuGRZ 1985, 365, (3

8

7) 10 Mueller, Die Grundrechte der Verfassung und der Persoenlichkeitsschutz des Privatrechts, 1964, S. 160ff.; Wespi, Die Drittwirkung der Freiheitsrechte, Zuerich 1968。但是瑞士宪法法院没有形成统一观点,基本权之间存在适用差别,参见SchwBGE 86 II 365ff.; 91 II 408; 111 II 54; SchwBG, EuGRZ 1988, 132 11 De Blois-Heringa, GrREurUSA, Bd. I, 1986, S. 511 (541ff.). 12 Thomashausen, GrREurUSA, Bd. I, S.591 (6

2

7) 13 Ritterspach, EuGRZ 1987, 417f. 14 V. Muench/Coderch/Riba, Zur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1998; Sopmmermann, Der Schutz der Grundrechte in Spanien nach der Verfassung von 1978, Bonn 1984, S.235 15 Moser, Die europaeische Menschenrechtskonvention und das buergerliche Recht, 1972 16 Graber, Die unmittelbare Drittwirkung der Grundfreiheiten, VVF, 2002;Forsthoff, Drittwirkung der Grundfreiheiten, in: Europaeisches Wirtschafts- und Steuerecht, 2000, S.389-397 17 H。P。

Ipsen,in: Neumann/Nipperdey/Scheuner, Die Grundrechte, Bd. 2, Berlin 1954, S. 138. 18 参见v. Muench, in: v. Muench/Coderch/Riba, Zur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S. 11. 19 Oeter,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und die Autonomie des Privatrechts. AOER 1994, 531, 532 20 Nipperdey, Gleicher Lohn der Frau fuer gleiche Leistung, RdA 1950, S. 121ff. 21 BAGE 1, 185, 193f.;4,274,276f.; 7, 256, 260;13,168, 174ff.; 16, 95, 100f. 22 Duerig, Grundrechte und Zivilrechtsprechung, FS H. Nawiasky, 1956, S. 157 23 BVerfGE 7, 198 ff., 205 (Lueth-Urteil); 赞成间接第三人效力的判决:BVerfGE 10, 173, 178; 12, 113, 124; 27, 278, 282 ff.; 34, 269, 280; 37, 132, 141; 49, 89, 142; 73, 261, 269; 明确否认直接第三人效力说:BVerfGE 42,143 (DGB-Beschluss) 24 Ruefner,Grundrechtsadressaten,in: Isensee/ Kirchhof (Hrsg.),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and V, Heidelberg 1992, §117, Rd。58 25 Braczyk, Rechtsgrund und Grundrecht, 称其为当代基本权理论的危机,S。

38; Canaris, AcP 1984, S。201,202认为这是一个永远存在的,几乎不可能解决的基础问题。

;Hermes, NJW 1990, S. 1764 "司法与理论界争执多年仍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26Alexy, Theorie der Grundrechte, 1985, S.475ff.; Rupp, Die Unterscheidung von Staat und Gesellschaft, in: J. Isensee/ P. Kirchhof (Hrsg.),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Bd. I, 1987, §28, S. 1187ff.; Starck, in: v. Mangoldt/Klein/Stark, Das Bonner Grundgesetz, Band 1, Art. 1 Abs.3 Rdnrn. 191 ff. ; Canaris, ?berma?verbot im Recht der Gesch?ftsf?higkeit und im Schadensersatzrecht (JZ 1987,9

9

3); ders., Zur Problematik von Privatrecht und verfassungsrechtlichem ?berma?verbot (JZ 1988, 4

9

4); Ramm, Drittwirkung und ?berma?verbot (JZ 1988,4

8

9); Wieser, Verst??t §105 BGB gegen das verfassungsrechtliche ?berma?verbot? (JZ 1988, 1

9

3) ; Bleckmann,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DVBl. 1988, 938ff.;Classen, AoeR,1997,S.65; Hager, JZ 1994, 373; Langner, Die Problematik der Geltung der Grundrechte zwischen Privaten, 1998; Luecke, JZ 1999, 377; Oeter, AoeR 1994, 529; Ruffert, Vorrang der Verfassung und Eigenstaendigkeit des Privatrecht, 2001; Stern, StaatsR III/1, 1988, S. 1509 ff. 27 BAGE 47, 363, (374-3

7

6) 28 此处引用的是Koch,在Der Grundrechtsschutz des Drittbetroffenen (2000) 中所作的统计 29 Poscher,Grundrechte als Abwehrrechte, S.228 30 BVerfGE 7,198/204;73, 261/269 31 Cremer, Freiheitsgrundrechte, 2003 , S. 502 32 BVerfGE 7,198 (20

4); 21, 362 (371f.); 39, 68 (70ff.); 50, 290 (3

2

7); 68, 193 (20

5). 33 Nipperdey, FS Molitor, S. 17

(2

3) 34 Nipperdey, Grundrechte und Privatrecht, S. 14 35 BAGE 1,185, 193 36 Nipperdey, in: Grundrechte IV/2, S. 741 37 政治学家Theodor Eschenburg, 在1955年出版了著名的"协会统制(Herrschaft der Verbaende)?"一书。 38 Nipperdey, in:Die Grundrechte IV/2, S。

752 f. 39 BAGE 1,185, 193 40 Leisner, Grundrechte und Privatrecht, 1960 41 Ramm, Die Freiheit der Willensbildung - Zur Lehre von der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und der Rechtsstruktur der Vereinigung, S. 38 ff. 42 Gamillscheg,AcP 164 (19

6

4), S. 386 ff., 419 ff. 43 Mueller, RdA 1964, 121; Krueger, RdA 1954, 365 44 Zippelius, in: BK, 3. Aufl., Art.1 Abs. 1 u. 2, Rdn. 107。 45 Huber, in: Rechtstheorie, Verfassungsrecht, Voelkerrecht, S. 139; Laufke, Festschrift Lehman, S. 148; Leisner, Grundrechte und Privatrecht, S. 287 46 V. Mutius, VerwArch. 1973, S.75; Saladin, Grundrechte im Wandel, S. 319: "unmittelbare Ausstrahlung". 47 Oehler, in: Grundrechte II, 605,赞成直接拘束私主体; Linders, Unmittelbare Bedeutung der Grundrechtsbestimmungen, S。

4 ,提出要区别"谁"受拘束和私主体间有效这两个问题。 48 Floren,Grundrechtsdogmatik im Vertragsrecht, S.28 49 Nipperdey, RdA 1950, S.121 50 Floren,Grundrechtsdogmatik im Vertragsrecht, 1999, S.30 51 转引自Floren,Grundrechtsdogmatik im Vertragsrecht, 1999, S.30, 52 BVerfG 7,198,209 53 Duerig,in: Maunz/Duerig, GG, 2002, Art. 1 III Rdnr.129; Erichsen, Jura 1996, 527 54 Ehmke, Wirtschaft und Verfassung, 1961, S. 78 ff. 55 Ehmke, Wirtschaft und Verfassung, 1961, S. 79. f;表示类似担忧的还有 Hesse, Verfassungsrechtsprechung im geschichtlichen Wandel, JZ 1995, S. 265ff. (S.2

6

8);Isensee,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 quo vadis?, JZ 1996, S. 1085 ff. (10

90). 56 BVerfGE 84, 192, 194 57 BVerfGE 7, 198, 207; 84, 192, 195 58 Duerig, FS Nawiasky, S. 164 59所以张翔在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法学研究,2005,第三期) 中将第三人效力与扩散作用等同是误解,辐射作用是基本权对整个法体系的作用,不仅限于私法。未见扩散作用德文原文,猜测是辐射作用。

60 Bachof,in: Grundrechte III/1, S. 155; Scholz, Koalitionsfreiheit als Verfassungsproblem, 1971, S. 5; Merten, NJW 1972, S. 1799; Reimers, Die Bedeutung der Grundrechte fuer das Privatrecht, S. 20; Wintrich, Zur Probematik der Grundrechte, S.12; Vogt,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S. 208-219;Flume, in:Festschrift DJT 1960 I, S. 135; Hueck, Der Grundsatz der gleichmaessigen Behandlung im Privatrecht, S.96; Jellinek, BB 1950, S.425;Gallwas, Grundrechte, Rdn. 359; Hesse, Grundzuege des Verfassungsrechts, Rdn. 356; Magen, Staatsrecht, S. 148, Abschnitt 16.3; Otto, Personale Freiheit und soziale Bindung, S. 142; Pieroth/Schlink, Grundrechte, Rdn. 210; Schramm, Staatsrecht, Band II, S.53 61 Bleckmann, Neue Aspekte der 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 in: DVBl. 1988, S. 938ff. 62 Schwabe, Die sog. Drittwirkung, S. 140 ff., 148; ders., in: NJW 1973, S. 230; ders. in: AOER 1975, S. 444 63 Schwabe, Die sog. Drittwirkung, S. 105ff., 140 ff., 148. 64 Schwabe,Die sog. Drittwirkung, S. 17ff., 26ff.,56ff. 65 Schwabe,Die sog. Drittwirkung, S. 88. 66 Schwabe,Die sog. Drittwirkung, S. 84. 67 Badura, FS Molitor (19

8

8), S. 1 ff.

(9); Canaris, AcP (19

8

4), S. 201 (205ff.); Herdegen, in: Heckmann-Messerschmidt (Hrsg.), Gegenwartsfragen des oeffentlichen Rechts, S. 161 (1

7

6); Klein, NJW 1989, S. 1633 (16

3

9); 反对意见Isensee,das Grundrecht auf Sicherheit, S. 35; Rauschning, VVDStRL 38 (19

80), S. 182 ff.; Hesse, Verfassungsrecht, Rdnr.. 353. 68 Preu, JZ 1991, S。265(267);Canaris,JuS1989,S。

161 (163);Hermes,NJW 1990, S. 1764 (17

6

5) 69 Luebbe-Wolff,Die Grundrechte als Eingriffsabwehrrechte, S. 169, 174. 70 Boeckenfoerde, Staat, Gesellschaft, Freiheit, S. 336, (3

3

7). 71 Nipperdey, in: Grundrechte IV/2, S. 741 (7

4

8). 72 Alexy,Theorie der Grundrechte, S. 485ff.; Badura, Staatsrecht, C. Rdn. 20; Benda, UPR 1982, S. 241; Bleckmann, DVBl. 1988, S.938; Canaris, JUS 1989, S. 161. 73 Cremer, Freiheitsgrundrechte, 2003 74 Alexy,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 3. Aufl., 1996 75 Sieckmann, Regelmodelle und Prinzipienmodelle des Rechtssystems, 1990 76 Borowski, Grundrechte als Prinzipien, 1998 77 Raabe,Grundrechte und Erkenntnis, 1998 78 Alexy,Theorie der Grundrechte, S. 485. 79 Alexy,Theorie der Grundrechte, S. 485 80 Gerber与Laband认为Abwehrrecht有专制反议会倾向,Karl Schmitt 认为Abwehrrecht 有反社会倾向,50年代以前这个词在法律中没有防御(Defensive)含义,详见Poscher, Grundrechte als Abwehrrechte, B.I. 81 Borowski, Grundrechte als Prinzipien, 1998, S. 22 82 Lübbe-Wolff, Die Grundrechte als Eingriffsabwehrrechte,1988 83 Murswiek, Die staatliche Verantwortung fuer die Risiken der Technik, 1985 84 Huster, Rechte und Ziele, 1993 85 Schlink, Freiheit durch Eingriffsabwehr - Rekonstruktion der klassischen Grundrechtsfunktion, in: EuGRZ 1984, S.457 86 Koch, Der Grundrechtsschutz des Drittbetroffenen, 2000 87 Poscher, Grundrechte als Abwehrrechte, 2003 88 Poscher, Grundrechte als Abwehrrechte, S.415 89 Schmidt-Assmann, Das allgemeine Verwaltungsrecht als Ordnungsidee und System, 1982 90 Schmidt-Preuss, Kollidierende Privatinteressen im Verwaltungsrecht, 1992 92 EuGRZ, 2006, S.483-499 93张翔,"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法学研究2005,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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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登记错误与第三人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特......
论公司经理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代理人说 特殊侵权 主观过错 特殊情形 内容提要: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侵权等行为时应该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该责任性质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要求经理具有主观过错。在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拖欠职工退休金以......
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本大国:1980~2000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人力资本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财富基础,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来源(World Bank,1997)。过去20年(1980~2000年)里,中国不仅GDP(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5.4倍,而且总人力资本存量(指15~64岁人口与平均受教育年数乘积)翻了一番,......
人力资本投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7
[提要] 在现代经济企业中,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者的知识、技术、生产能力决定着企业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人力资本投资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愈加明显,建立创新型国家需要强大的人才作支撑。为......
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3
论文摘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要注意我国公共管理与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质不同。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我国公......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0
目前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主要问题是什么?应采取哪些对策?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1、人才流失比水土流失更可怕。据 中国 驻美国大使馆 教育 处、美......
人力资源论文_人力资源资本化(1)
发布时间:2022-10-30
对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再认识 论文摘要:会计学中人力资源资本化是企业人力资源支出成本记作资产的办法,并认为其最终确认的值即为企业人力资本存量。文章从企业管理实践的角度论证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实现过程,即通过对......
国家软实力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软实力 文化风险 知识产权 内容提要: 在国际竞争从硬实力向软实力领域延伸的发展态势中,我国面临着外来的文化风险。软实力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风险则表现为知识产权与文化主权、文化权利的冲突,尤显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让人力资源成为人力资本(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9
在当今社会,人力资源已成为时髦并被广泛接受的名词,原来的人事部已纷纷改称人力资源部,如果你去应聘,人力资源部的人也早已不再是高高在上地审视你,他们非常谦和,非常尊重你,甚至还会倒杯水给你,如果你的求职被拒绝,你也许还会收......
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内容摘要:物权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效力,其内容如何,是物权法上颇有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认为,物权的效力应归纳为对物的支......
论人力资源资本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在当代市场经济高速发达的21世纪,无论是国有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绩效考核越来越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绩效考核是针对员工在一定时间与条件下完成某一任务或其自身工作所表现出来的工作行为和所取得的工作结果......
基本权利与私法权利的界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4
关键词: 基本权利/私法权利/根据/功能/民事行为 内容提要: 作为法学范畴,权利概念是在近代社会才出现的,它和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实质上是关联在一起的。从权利概念产生的路径来看,认为私法权利先于基本权利而产生是对权利的误解。......
关于我国破产债权人问题的探讨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因其不完善,已严重阻碍了破产实践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破产法所存在的缺陷?熏以及破产债权人所处的弱势,提出了解决“破产债权人弱势”问题的构想:即债权人会议机关的完善;设置监督人机构;完善撤销权制度。 [关键......
论用益物权的效力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内容摘要 用益物权的效力是用益物权的基本问题之一,目前理论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从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入手,认为物权效力应包括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这四种效力在用益物权中的......
试论未来设计人才的基本能力(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未来社会多元文化并存,信息高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将随着文化现象的丰富而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本文在展望未来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设计人才应该具备的四种能力,为有志于未来从事设计的学子提出了努力方向。 【论文关键词】 未......
关于人权与国际法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人权问题上的历史联系 可以说,近代国际法理论从一开始就和近代人权思想有过缘分。世人皆知,被称为近代国际法之父的荷兰人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同时也是近代人权理论基础-自然法理论的奠基人。正是格劳秀......
论董事对公司第三人的责任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0
董事因履行义务而享有权利,因行使权利而承担责任,董事是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体。“但是,(我国)公司法侧重于权利的规定,包括董事权利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1而对董事的义务、责任鲜有规定或规定不完善。随着现代公司中董事会中......
论会计管理的三项基本工作(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会计 管理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只有三项:第一,依法监督会计信息;第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第三,搞好会计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这三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其中,依法监管会计信息......
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1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大多数还是运用人事管理模式,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为您提供一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论文,内容如下: 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我国国有......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基于宪法第10条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3
关键词: 土地产权制度,公法视角,土地国有化,所有权平等 内容提要: 尽管研究中国大陆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文献已经汗牛充栋了,但“谁是中国土地的所有者”这个问题依然没有确切的答案,当代中国土地所有权与中国公法——特别是现行宪法......
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我国约有6000万残疾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特别困难的一个群体,除享有健全公民应当享有的所以权利以外,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切实实现,还制定专门的只适用于残疾人的特殊法规加以保护。到目前为止,......
论基本权利谱系中的公民养老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公民养老权 宪法权利 权利谱系 内容提要: 将公民养老权置于基本权利谱系之中,作为宪法权利,具有一种宣示与确认的意义。从基本权利谱系中认识公民养老权,尤其是从与公民养老权关系紧密的生存权、平等权、劳动权等权利视角审视......
浅析人权和国家主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1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权的国际属性日益突现,西方一些学者认为:人权问题已越出国家界限成为全球问题,人权保护没有国界,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本文从人权与主权的概念入手,逐步分析两者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即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
权利的人本主义解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以人为本 权利 利益 交互主体 社会正义 现代法律文化 内容提要: 以人为本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凸显以及对于他人主体性的尊重。个人对其利益的追求促使人们积极地改变社会,而权利是个人利益正当化的依据和体现,是利益的法律性表......
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9
从立宪主义的精神来看,公民基本权利首先的作用在于对抗公权力,防止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从而维护个人免受国家恣意干涉的空间。这种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被称作“防御权”(Abwehrrecht【德】),基本权利的此种功能被......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发布时间:2013-12-19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导论:旧时代与新问题的纠结 后进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的改革历程中,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复制着人......
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16-01-07
随着经济环球化和信息的时代化,现代世界各国企业都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个日益激烈的竞争时代,很多现代企业已经意识到了,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问题。 我们不能一直依靠着老的管理来赢......
关于体育权利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5
" 论文关键词:体育权利 体育法 体育教育权 体育运动权 论文摘要:明晰体育权利的性质、内涵和属性是体育立法、执法和司法及体育法学研究与交流的前提与基础。研究认为国际体育文件是体育权利的渊源;体育权利本质上是人在接受体育教......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1
关键词: 共同抵押权;物上保证人;后顺序抵押权人;第三受让人;代位求偿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是共同抵押制度而非财团抵押制度。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在多项财产上设立的多个抵押权。除当事人另有......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20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商品交易,商品交换的进行反映的是社会财富归属的不断变动,不同的商品在不同的交易者之间流转。表面看起来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其实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关系,反映的是权利的流转,法律界......
论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05
1我国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和各大银行签约合作,并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支付交易平台且具备一定实力和商誉的独立机构的一个网络支付中介。据最新统计,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整体规模在2016上半年达134776亿元,同在2016年第二季度市场交易额为75037亿元,环比增长了25.68%,其中,支付宝以市场占率55.4%位居榜首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另外,人民银行在2.........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产权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在对外贸易领域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如逐步加大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力度,不断放松贸易管制,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自主权,大幅度降低关税及削减非关税壁垒等)措施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如......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设立问题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变动;有偿使用 内容提要: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采取有偿还是无偿方式本是权利人的自由。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立方式,并一直无偿使用,导......
海洋声学的基本原理 (第三版)
发布时间:2022-07-21
海洋声学的基本原理 (第三版) L. M. Brekhovskikh, P. P. Shirshov Institute of Oceanology,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s, Russia Yu. P. Lysanov, Andreev Acoustics Institute,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 Russia Fundamental......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首先,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
浅论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条文的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公民也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宪法所赋予给自己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加强和完善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目前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存在的......
人力资本培训投资效益评估的难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9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企业培训投资效益的特点及评估原则,提出了从人力资本培训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方法。其中重点阐述了长期效益的评估方法,提出了多层次的企业人力资本培训投资长期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第三方物流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30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物流成本控制已经是企业维持客户关系和应付市场竞争关系的重要战略,加强企业的物流成本控制是物流企业实现物流管理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分析了Z公司物流成本控制现状,以公司物流成本费用为主,着重......
代签名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8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诉讼案件日趋增多。由于保险人理赔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审判机关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媒体的炒作,使得保险诉讼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笔者......
浅议人力资本(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越来越体现出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治理”的特征,且人的因素显得更为重要。人力资本同货币资本一样作为对企业的投入,同样应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 【论文关键词】 人力资本 剩余索取权 资本市场......
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制定裁量标准的行政法现象,对裁量标准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功能、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