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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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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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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时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解决了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如何保护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一难题。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中;是对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论文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先契约义务 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国大陆的民法对可以引发缔约过失的情形做了概括性表达。

1999年颁发的《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消的。

5、在订立合同中的其他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缔约过失责任有如下几种类型:

1、恶意缔约。

2、欺诈缔约。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消要约。

5、未尽通知保密文书。

6、缔约之际未尽对固有利益的保护。

7、合同被确认无效、撤消。

8、合同不被追认。

9、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上述几类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民法立法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均有相应的体现。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就充分地体现了因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未尽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撤消产生的此责任,并且将确立的责任承担方式及信赖利益的计算方式予以了明确。在因此出卖人提供虚假的售房信息(包括广告楼书的效力、签约条件及能力资格等)致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消时,买受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即已付房款的双倍)作出了规定。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两种责任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的前提;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成立的前提。

2、可否与当事人进行约定不同。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债务主要为约定义务,核心为给付义务,因而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免责条件及事由。

3、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只有一种,即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

4、赔偿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过错为要件,赔偿的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责任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予为缔约而进行接触的当事人之间,双方并在以缔约合同为目的的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侵权责任则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所要求的前提和基础,侵权人与受害人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才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契约义务;侵权行为违反的则是不得侵犯他人的义务和财产的一般义务。

3、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而某些侵权责任则不以过失为要件,如《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始终无法摆脱依附于侵权行为、违约责任的阴影。本文列举下面几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某城郊结合部有一小型杂货市场,系某地村委会于1997年以王某等20个最初经营户预交的两年租金所建。两年来,杂货市场生意一般,杂货市场所处地段的房租也无较大变化。

1999年5月12日,即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村委会书面通知王某等经营户于1999年6月30日到村委会办公室续签合同,通知无其他条款内容。此后,王某等为继续经营作了大量准备。

但当王某等去续签合同时,却被告知村委会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来决定新一轮的租赁户。双方协商未果,王某等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村委会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那么,王某等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本案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合同有否成立,二是村委会应否承担责任。从案例来看,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因为从6月12日原租赁合同到期至起诉时止,双方并没有重新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村委会5月12日的通知实质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因而王某等继续进货和房子装修等行为也非实际承诺。

合同既未成立,何来继续履行?但问题是,合同未成立,村委会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吗?《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而履行必要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一种合同前义务。

在缔约阶段,为缔结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有了某种订约上的联系,一方实施的某种具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会使另一方对此行为产生合理信赖。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当事人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法律上的惩罚。

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意义在于利于交易的促成,维护交易的安全。评析:从本案来看,虽然合同尚未成立,但双方显然已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联系。

基于双方原来的租赁关系,加上经营、房租等市场状况,已足以使王某等对村委会5月12日的续签通知产生合理信赖,王某等进货和装修行为绝不是过于轻信使然。同时,村委会在订约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招、投标这个重要事实或未及时告知,也未对装修等行为进行告诫和提醒,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其过错是明显的。

因此,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综上所述,本例中王某等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的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可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各种合理的直接支出和费用及可客观预见范围内的应得而未得的利益。案例二:原告王某是某乡小学的教师。

被告为北京天水公司,其原任公司经理刘某曾主动向王某提出以公司的名义向其捐赠5万元来建设新的住房,王某在刘某的一再坚持下,同意接受该赠与。双方就具体建设计划和工程进度作了详细的约定。

此后,王某向银行贷款1万元,作为前期投入,将自己原有的房屋拆除,进行了初步的建设整理。但在约定的支付捐款时间到期后,刘某由于公司资金短缺没有支付,并保证一个月后一定将全部资金支付到位。

但在一个月后,由于经营情况发生恶化,刘某被解除了公司经理的职务。被告以该捐赠协议是刘某个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对之不予承认并拒绝支付捐款。

而王某家的房子早已拆除,一家人借住在朋友家里已经有三个多月。在银行所贷的一万元投入后,无力再自行投资将房子盖起。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北京天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天水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刘某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其签订的合同对被告有约束力。被告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承认赠与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与生效,不以当事人履行合同交付赠与物为必要,但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自由撤销其赠与而不受法律约束。所以被告拒绝向王某交付赠与物,视为其对赠与合同的撤销。

但由于因其赠与合同订立行为造成了王某的损失,对此被告是有过错的,应当依法赔偿王某所受的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王某请求天水公司履行赠与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天水公司赔偿因其过错给王某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评析: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本案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点是赠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第二,如果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则被告须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对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认定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第50条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刘某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其代表行为有效,并应被视为被代表人即原告自己的行为。被告以刘某的行为为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的辩解不能成立。

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则是值得讨论的,虽然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都能给受害人以救济,但二者的赔偿范围却远远不同:如果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被告须赔偿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恢复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如果被告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则须赔偿原告可得利益的损失,达到合同实际履行后的状态。笔者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应该是:首先,被告北京天水公司和原告王某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理由是:

1、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和《合同法》第50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应视为公司自己的行为,被告不得以该行为为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而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一经赠与人表达赠与意思,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该赠与,即双方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就成立了,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53条、54条,合同就生效了。其次,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民法宗旨之一是培育诚信精神,任何人都应恪守合同,不得自食其言。基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不应该将第186条第1款理解为赠与人在赠与物转移前有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我想立法的本意也不是这样的,否则合同法就没有必要在第186条中将赠与规定为诺成合同。

另一方面,基于公平的观念,允许赠与人在特定的情形下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95条规定的就可以看作是可撤销赠与的一种情形,或者说是对行使撤销赠与权利的一种条件限制。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提出该主张,事实上也不存在这种条件,更何况由于原告期待被告会履行合同,已经作出了接受履行的准备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只有使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才能避免对出尔反尔行为的纵容,才能得到公平的处理结果。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特征

(一)构成要件

1、缔约合同的义务;

2、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相对方造成了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由过错;

4、违反义务行为与损失之间有着因果关系。

(二)法律特征

1、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合同订立是缔约人要约与承诺的过程,“为了缔约合同,一方实施了某种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发生要约或要约邀请),并受到该要约的拘束,而另一方对此行为将产生合同能够成立的合同信赖。

如果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或要约邀请,这至少必须在这些要约或要约邀请已到达受要约人或相对人以后才能产生缔约上的联系”。①“才能使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到特殊的信赖关系”。

②“只有在相对人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并达到要约人后合同方成立。在以前均为缔约阶段,但是,即使相对人作出了承诺并达到要约方,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经批准的在获得批准后方为成立的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成立条件或形式具备对方可成立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以前仍处于缔约讫商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过错虽发生在缔约阶段,但合同却能够继续向前推进,若这种过错导致了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就仍能产生缔约过失。③“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是产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这是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有着质的区别。

2、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产生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又称为要约义务,指当事人为了缔结契约在相互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各种通知、照顾、保护、协商、保密的义务。

这些义务是缔约双方为签定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给付义务,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因而学说上又称为附随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④“作为先合同义务包括了如下的特征:

(1)是法定的义务,不须当事人协商创立页不允许约定排除;

(2)具有不确定性,依具体情形要求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对方利益;

(3)对此义务的违反必引发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对于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法律学界均有不同的概括。

有人认为其内容为当事人间的信用关系是信用遵守的义务;有人认为它包括协助、照顾、保护、告知、保密义务。但无论如何界定其内容,法学界大致观点包括告知义务,它又包括了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的、与缔约相关联的资讯告知义务、协作及照顾义务、瑕疵告知义务等。

在合同订立中,应尽力考虑他人利益,尽力为他人提供便利,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他人或利用他人的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应通知债权人,以免债权人蒙受意外损失。

⑤“不得欺诈他人,…如做虚假广告、虚假说明、隐瞒产品瑕疵等,诱使他人与自己订约。”⑥“但是,对于保护义务是否为先合同义务,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多有争议。

”笔者亦认为先合同义务不应包括保护义务。从保护义务的实质上讲是任何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义务,不仅限于缔约双方应付有的义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保护义务致他人身体、财产受损,亦应通过侵权法加以解决。

3、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何为缔约过错,是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所具有的过错。

只要当事人违背了其负有的应依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契约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缔约的过失。⑦“不管行为人在实施违背义务的行为时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4、缔约过失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没有损失,此种损失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在大陆法中,信赖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因信赖无效的法律行为有效所受的损害。其有别于契约履行后可获得的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

5、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财产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从形式作用上分类可分为制止性、弥补性、处罚性三种。

⑧“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过错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不能适用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方式,而仅限于弥补性方式赔偿损失。只能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四、总结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探讨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以及澄清其最为突出的法律特征,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既能不致于使引起损害的缔约过失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漏于追究,又能防止缔约过失责任的不适当扩大。参考文献①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修订版第708页。

②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第95页。③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01年第2号(总第19卷),叶建丰《缔约过失制度研究》(硕士论文)第515页。

④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第96页。⑤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修订版第709页。

⑥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修订版第709页。⑦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修订版第711页。

⑧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01年第2号(总第19卷),叶建丰《缔约过失制度研究》(硕士论文)第5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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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概述违约责任中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所谓归责原则,乃是确定违约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失责任或......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27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比较法上的观察 德国法上的缔约过失制度具有最典型的代表意义。 再来看受到德国缔约过失理论与立法影响的......
论合同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不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甚至给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合同责任的性......
浅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分析违约责任的内涵及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限制,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在民法中主要是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而违约责任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债权实......
交通事故责任之法律理论基础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30
一.法律责任的理论(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其中行政责任......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论 文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
论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论文摘要】 法理学界在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
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内容摘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自二十一世纪80年代末以来,掀起了一场广泛的、涉及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公司管制的大讨论,其主要焦点围绕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职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涉及如何重新认识......
公司的社会责任初探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公司社会责任最早产生于美国。传统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公司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而存在的营利组织。但随着经济发展,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为股东谋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 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目 次 前言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 二、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沿革 三、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 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六......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九、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以上我们花费了大量的篇幅阐述了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相关的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这些理论问题不谈清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有了上述的理论体系作依托,探讨机动车损害赔......
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制度比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缔约能力即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资格。是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订立合同的能力。各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都作了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又注重维护交易安全和......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深入研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领域的各项制度 虽然我国每年都处理大量的交通事故,但在认真地进行理论上的分类探讨,使实务中的各项制度成熟完善,发挥解决纠纷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方面做得不够,许......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上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 前引何勤华等编书,第244页。 [12] 前引何勤华等编书,第429页。 [13] 前引何勤华等编书,第483页。 [14] 前引何勤华等编书,第617......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从民事法律的思维方式分析,就要对双方进行过失有无的判断,判断过失的基准是注意义务的有无及其性质,注意义务的内容是预见和回避损害的发生,行政法规违反行为的有无只是这种注意义务有无中的一项内容,还有损害事故发生当时的现场情况......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6] 西原春夫:《交通事故与信赖原则》成文堂1969年版,第13页。 [37] 关于"信赖原则"的详细情况,请参照前引拙著第8章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信赖原则。能够阅读日文的读者,可直接阅读西原春夫先生所著《交通事故与信赖原则》(成文......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2.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性质 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负有的是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与行人作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比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得多。一个非常......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这里,我们举两个大陆法系国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条文: A 德国道路交通法第7条:"机动车运行之际,致人死亡,身体或者健康受到伤害,或者物品受到损坏时,该机动车的保有者(Halter),对受害人负担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的义务(......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论 实际上,通过上面对国外和我国实务和学说的考察,我们已经看到,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其成立不以责任人(无论保有人与驾驶人同一,还是分离)主观......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60] 案情报道见2001年10月17日《北京晚报》。 [61] 吉村良一:《侵权行为法》,有斐阁2000年版,第155页以下。 [62] 《交通事故证明书》名古屋名东区警察署,事故记录番号第0112号。加害人代理人保险公司为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上述这4项都是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相关,需要进行研究,但却没有引起我们重视的领域。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只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领域,但它却涉及到侵权行为法的所有基本理论问题,日本战后侵权行为法学的学术成果,正是判例和学说......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4
只有依靠法官与学者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合作,拿出符合法治原则的科学的研究成果,才能扭转这种常年的积习,实现侵权行为法制度的法治化(可能有人会问:怎么侵权行为法制度还有什么"法治化......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于"在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这样对并非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及时地进行处理。 尽管我国现行法中没有直接的......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 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①一书,是了解与研究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中国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学者曾结合环境污染的实例从学理上对无过失责任主义进行过探讨,他指出,过失责任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如果这样,那么,工厂排放的煤烟造成附近农村耕地土质劣化使农业减产和工矿有毒废水的排放造成人身损害,以企业......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述各国的规定,同我国"残疾人用机动车"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实际上,那些残疾人机动车辆,如果按照公安部解释规定的"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下"这一要件(这种作为非机动车参与道路交通的机动车的限制时速的监查落实,是政府的职责),......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改革开放以后,上一世纪80年代重开民法典编纂工作时,"交通运输工具"被作为单独的条文加以规定。在1980年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方向,总体而言是强化机动车保有人责任,更加有利于受害人的救济。最能代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发展趋势的,是进入本世纪之后的德国《第2损害赔偿法规定修正法》。该......
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摘要: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任务是解决因违反经济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以通过规则来补偿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为逻辑起点,确立由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析垫付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前言 在民法通则当中未对垫付责任作出规定。然而在一些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却对其作出了规定,相关民事主体实实在在的将其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受着,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如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我国刑法中规定:知识产权侵权(除专利侵权外),情节严重的,均须负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情节严重”,绝不仅仅是说“损害赔偿责任”越大、赔偿数额越高的,越要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不像有的学者论述的那样,发生了......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
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制度比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德国法 在德国法中,划分行为能力的最主要的标准是年龄。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在年满7周岁之前不具有行为能力(第104条第1项),自7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2条、第106条)。1974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行为能......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3] 当然,查找这类辞典,一是要找英文版,以避免被水平不高的中文版译者误导;二是要找最新版本。例如布莱克法律辞典在第六版之前,尚缺少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解释。过去我们有的只懂中文的教授在资料中找不到外国有关商标“反向假冒”的法......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另一方面是Infringement问题。这一术语,才真正应译成“侵权”。它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之类绝对权的请求权相对应的侵害。这种侵害的行为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包括(但远远不限于)损害赔......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法、德这两条中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是基本相同的。许多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与这两条是“相同”或“近似......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的一部分民法研究者及一部分侵权法教科书,将仅仅可以戴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狭义侵权责任或Tort责任)上的小帽子———“侵权构成四要件”,硬要戴到侵权责任(即广义侵权责任或Infringe ment责任)上去,已经给正常的司......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法院在侵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如果不先声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是绝不敢接下来判其停止侵害的。即使那事实上明明白白是侵害,判决书中至多敢讲“不法侵害”,绝不敢确认这种“不法侵害”实质上就是“侵权”。这几乎近似......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同时与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既包括行为责任,即......
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在第四条第(八)款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已......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预约制度虽然为我国学界普遍承认,但因其未见诸立法,学者对之的论述也多在合同分类中泛泛而过。尤其是《合同法》颁行后,由于《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一章中并未提及预约的问题,而且其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规则进行了比较完善、具体......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我们的“侵权法”在基础理论上,将Infringement的责任与Tort的责任混淆为一,将确实适用于Tort的“过错”前提套在了全部Infringement上面,我国相应的诉讼中缺少了“协助侵权”概念(Contribut......
对契约的法理学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 在当今的高度现代化社会中,作为现代社会高度文明的理念和制度产物,契约在公法和私法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法理学领域更蕴涵着深厚的意蕴。本文将从多角度切入对契约做以法理分析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契约的观......
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三)从司法解释的基础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根据现行法律特殊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或适用过错推定或适用因果关系推定,但本司法解释要求医院同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损害后果与己无关对医疗机构过于苛刻。本司法解释之所以这么规定可......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正置的修正。举证责任倒置是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特例,它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法律把通常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例如,在建筑物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中,......
浅析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
法的契约论与法治国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王仲云 法律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或者说法律不只是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创制法律,实质上却来源于社会成员们的协议 法的契约论及其阐释 法的契约论是西方法律思想......
过失为故意侵权提供必要条件行为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侵权的形态是丰富而复杂的,同时由于我国侵权行为法还没有制定,因此对于侵权形态的类型化、法律责任的承担、侵权的法律适用等方面还有很多模糊的法律问题有待探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侵权法的过失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民法上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立法趋势;接着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并探讨了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本质,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过失,法律本质是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是行使权力的动力保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8
无论是“政绩工程”还是“劣质豆奶粉事件”,其中的责任全然由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承担,从未有过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下简称为权力机关)或其组成人员承担相关的责任。无论是权力机关自身主体的“不作为”,还是被监督客体的“过错”......
从身份到契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在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思想长河中,有一些堪称"一言而为天下法"的不朽名言,它们宛如这条长河中的璀灿明珠,长久地闪烁着思想的光芒,启迪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思考。它们不仅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跨世纪的现实意义,它们是思想的......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 )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实务简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9
公司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在于投资者(尤其是隐藏在公司背后的自然人投资者)对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崇尚和追求,因而公司法是建立在股东对公司运作方式等问题会作出理性选择也即股东和公司均应为“理性人”的假定之上的。基于此,各国公司立法......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之一,其设立目的的主要是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是法官如何裁判问题。所以无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第都一向重视该制度的研究、运用。但由于受传统审判理念的影响,我国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审......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内容摘要」合同效力不复存在,能否继续运用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涉及对违约责任条款地位的认定,即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相应的独......
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的互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责任保险的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论过失相抵制度中受害人的过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过失相抵制度对处理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侵权纠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性质等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受害人过错分为受害人故意与受害人过失,其性质上有几种学说,其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