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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相抵制度中受害人的过错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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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相抵制度中受害人的过错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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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相抵制度对处理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侵权纠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性质等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受害人过错分为受害人故意与受害人过失,其性质上有几种学说,其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学说更为合理的解释为何受害人具有过错时就应当减轻加害人责任。

受害人过错在程度上可以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三类,在判断受害人过错时应当采取客观标准,即采用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对于自己人身或财产利益所应有的注意程度这一客观标准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及其程度。在性质上受害人过错不同于加害人过错,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别。

[关键词] 过失相抵 受害人 过错 在侵权损害赔偿的审判实践中,有相当数量案件的加害人并不是造成损害赔偿的唯一主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的案件也占有很大比重,如何处理好这种类型的侵权纠纷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现代侵权行为法的自己责任原则和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各国侵权法都建立了针对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情形下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过失相抵制度.按照我国民法界的通论,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具有过错,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该规定被视为是我国过失相抵规则的一个基本法律规定。

但该制度相对比较简单。直至最高院在2009年12月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后,我国的过失相抵规则才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第2款)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该解释对过失相抵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受害人过错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判断受害人具有过错、与加害人过错有何不同等等问题尚有一定争议。

本文试结合有关理论研究成果对受害人过错作一分析。

一、受害人过错的概念及类型 要分析受害人过错,首先应明确什么叫过错。关于过错的学说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基本上采取主观说。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疏忽、轻信或故意乃至恶意的可归责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又可分为故意与过失两种基本类型。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当行为人主体是受害人时,这些过错即为受害人的过错。

这里可以引用张新宝教授所下的定义,所谓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权益之保护没有达到其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害之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失.从行为人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行为人的特定主观状态,受害人过错包括了受害人的故意和受害人的过失两种类型。

(1)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的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是其行为将导致对自己造成某种损害而仍然有意为之或放任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比如行为人因失恋而卧轨自杀;行为人在穿越马路时明知交通信号灯为红灯,仍然强行横穿马路,而被超速行驶的汽车撞伤等。

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则可以免除加害人就该损害的侵权责任,如果受害人对加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故意时,该扩大部分的损失也只能由受害人自负。之所以受害人具有故意时可以免除加害人责任,最主要的法理依据是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受害人的故意而造成中断,因此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损害应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加害人的行为即使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因为受害人具有故意,加害人仍可以要求对因受害人故意形成的损失予以免责.最高法院《人损解释》第二条虽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根据法理,应当理解为受害人具有故意时才可以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2)受害人的过失 过失与故意是相对的一对范畴,前文已述,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后果而有意为之或放任的心理状态。因此故意在实践中比较易于确定。

而过失总是与行为人的预见有关,行为人应否预见、能否预见、是否预见,在实践中是不容易确定的,而且实务及理论界上对过失的性质、过失的分类等问题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就过失相抵制度而言,受害人的过失是值得研究的重点问题。

受害人的过失通常被界定为: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或者可以获得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其身体、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免受损害,以致遭受了他人的损害或者在遭受了他人损害后进一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比如某甲被某乙打伤手臂后没有及时去就医,以致手臂伤势恶化被截肢,受害人甲对手臂截肢的损害就具有过失。根据上述界定,我们发现受害人的过失主要是对自身安全或利益的一种忽视。

这种受害人过失通说认为不同于其与固有意义之过失。“过失”之概念有两种意义,第一种为固有(真正)意义之过失,系以义务之违反为前提,就此种义务违反所发生的损害,有过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称的义务,通常指不得侵害他人的一般义务,或为基于契约关系而发生的特别义务。

第二种意义上的过失,在学说上称为非固有(非真正)意义上的过失,不以违反义务为前提,系行为人对自己利益之维护照顾有所疏懈,故又称为对自己的过失.参照过失的这两种分类,受害人过失实际就是非固有意义上的过失,此种过失一般不具有致他人损害的不法性,未违反对他人应尽的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只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疏忽或不注意,本质上是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受害人的这种过失行为一般不具有违法性。比如,上例中某甲被某乙打伤手臂后不及时去治疗而导致伤势恶化,某甲的这种不去治疗的过错及其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违法。

而加害人的过失则为固有意义的过失,是具有侵害他人权益性质而违反法定义务的心理状态,通常具有不法性(特殊侵权除外)。两者显然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

二、关于受害人过错性质的几种学说及评析 通说认为,受害人过错在本质上是其对自身安全或利益的疏怠,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而不是违反了侵权法所设定的不得损害他人的一般性义务,因此受害人的过错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违法性.既然受害人过错不具有违法性,为什么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或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免受损害,就会被认为是有过错,并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呢?关于受害人过错的性质,学说上有以下几种理论:

(1)违反社会义务说 该说认为,受害人对自己的权益所应尽的合理注意的义务,虽然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但也是一种社会义务,受害人对自己的义务实际上是对社会或者公众的义务的一部分。受害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其对自己所尽的照顾义务实际上就是对社会所尽的义务。

受害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尽力的对自身的权益加以维护,以免造成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否则也会造成社会的损失与浪费,因此受害人违反对自身的注意义务也构成过失.

(2)不忠实态度说 该说认为,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自身采取不忠实态度。台湾学者何孝元在论及受害人过错时即指出:“此所谓被害人与有过失,非可仅解为被害人‘与以原因’之意而尚包含在社会观念上应受非难之一要素在内,即于此场合,被害人对于自己应采取忠实态度,而不采取即应视为与有过失”,又指出:“被害人对加害人并不负有照顾其自身权益之法律上义务,仅因受害人就其自身权益之维护有所疏忽,致造成损害之姓或扩大,基于诚信原则,被害人不得将此项疏失之结查转达嫁于加害人,法律上乃据而减免加害人之赔偿责任”[12] .

(3)未采取合理注意说 该观点认为,受害人未采取合理的注意即为过失。德国学者宁哈德指出,受害人负有一种使自己处于安全状态,并不使加害人处于一种负责任的危险状态的义务,若受害人未尽合理的注意而违反该义务,则不仅使自己处于不安全状态中,而且使他人处于负责任的不安全状态中,于此场合,受害人便有过错[13].该观点把受害人过错的性质界定为自身注意义务的违反,同时确立了认定受害人过错的客观标准即注意标准。

(4)未预见说 此种观点认为,受害人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到自己可能遭受损害,而未采取措施避免或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即为有过失。一个英国法官指出:“与有过失并不取决于注意标准,而是取决于可预见标准”、“某人没有象一个合理谨慎的人那样合一的预见到他可能遭受到的损害便构成过失”[14].该观点指出了受害人过失的确定标准即可预见性标准。

上述几种针对受害人过错性质的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并从不同侧面对受害人过错性质进行了评价,比如不忠实态度说及违反社会义务说分别是从对受害人过错的道德评价和社会的连带关系角度对受害人过错性质作了阐述,而未预见说则确立了认定受害人过错的标准。但从受害人在受到侵害时的心理状态角度看,笔者更赞成未采取合理注意说的理论,即认为受害人未尽到对自身的合理注意即具有过错。

笔者认为,之所以认为受害人对自己利益的疏忽或不尽合理注意义务,即认为有过错,并可以因此而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主要是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的需要。从诚信和公平原则来看,作为一个诚信的人不仅要对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尽到注意义务,不能随意侵害,同时对自己的权益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果受害人对自己的权益不予注意或懈怠,这就意味着受害人放弃了对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有效管理,从而使加害人处于一种随时可能加害他人或者使已经发生的损害扩大的状态,这对加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诚信原则的。从另一方面,既然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而由行为人承担那部分并非因自己造成的那部分损害或全部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的不注意或懈怠,从受害人角度看是一种处分自身权益的行为,或者说是对自身权益的不忠实行为,但是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因为使加害人陷入一种更容易承担责任的状态之中,因此受害人的行为已不是一种孤立的、仅涉及本人利益的行为,从社会角度看,这种行为如果不作为过错予以归责,那么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及损失,也无助于人们预防损害发生的意识的建立,因此,在受害人有过错时,法律虽然不能对受害人作出谴责,但是有必要科以受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并因此减少或免除其应当从加害人处得到的赔偿,从而使受害人过错在特定情形下具备了法律的应受非难性,其表现形式就是减免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 前文已述,受害人的过错是对其自身利益的不注意或懈怠,换言之,受害人在违反了其对自身权益的注意义务时应认定其有过错,该过错不同于加害人的过错,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致他人损害的不法性。

但是其注意义务则有可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能是单纯的没有注意。比如,驾驶员在道路上应按交通法规驾驶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注意安全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再如,某人被他人打伤后,受伤者应及时去治伤,哪怕加害人没有支付赔偿款项,如果受伤者自以为自己抵抗力强而不去治疗,他违反的就不是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而是作为人的一般性义务。

针对受害人过错的性质,台湾学者多是从公平及诚信原则对过错作出性质上的认定的,比如,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被害人虽在法律上并未有不损害自己权益之义务,但其既因自己疏懈酿成损害,与有责任,依公平原则,应依其承担受减免赔偿额之不利益”[15].台湾学者何孝元认为,“盖法律上,对自己并无不生损害之注意义务。故过失相抵之被害人之过失,并不仅限于违反法律上之注意义务,而系命赔偿义务人负担全部损害额,在情理上有欠公平时,对于被害人不违背法律上注意义务之单纯不注意,亦依衡平及诚信原则,予以斟酌,以减轻加害人之赔偿责任”。

该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意思即,受害人虽不负有不损害自己权益的义务,但因其违反了法律上的注意义务或其单纯的不注意,应依公平及诚信原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的形式 过错的形式是指过错的等级、类型,是过错轻重程度的表现[16].上面在分析受害人过错的概念时,已提及受害人过错包括了受害人故意与受害人过失两种基本分类。在刑法领域中故意又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过失又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分[17].在民法领域中,因为民事责任不同于刑事责任,通常不是以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来确定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故意一般不作此区分也已成通论,但如何对过失作进一步划分,学界对其争议较大,我国在立法上也是空白,直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出台,我国对过失的分类才有所明确,但是依然存在着定义不明的缺陷。

比如何谓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等。 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二条实际上将过错区分成三类: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

上面对故意及过失已作过分析,但对于过失的进一步分类即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未作分析。所谓重大过失,就是受害人以极不合理的方式没有尽到对自己利益应有的最基本的注意,而与加害人共同导致自己遭受损害,或者在损害发生后,导致了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所谓一般过失,就是受害人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合理的人而应有的对自己利益所应有的注意程度,从而使自己遭受了损害或造成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18].在实践中,理解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要以一个合理的人的注意程度作为参照,所谓合理的人的注意程度,就是社会上一般勤勉诚实具有相当经验的中等程度的注意力之人的注意程度。

如果法律在某种情况下对一行为人应当注意或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较高的要求,但未违背一般人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规则,就是一般过失;如果行为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的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表现了行为人的极端疏忽的心理状态,就是重大过失。如:某驾驶员在驾车时将汽车靠左行驶,作为一个驾驶人员应该知道靠右行车交通规则,这种规则一般人都是知道的,作为驾驶人员更应知道,结果该驾驶员在靠左行车时被他人撞伤,该驾驶员就具有重大过失;又例:某驾驶人员在道路上正常行车,但因为雨天路滑导致方向失控而撞伤他人,这种过失就应当是一般过失。

四、受害人过错的判断 侵权行为法理论中关于过错的判断历来就有主观标准说和客观标准说两种不同主张,客观标准说强调客观的行为标准,认为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标准人”的行为的要求,就为有过错。客观标准注重的是对行为人的外部行为的考察,而不是对行为人内在心理状态的检验,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与一个合理的人对自身利益的注意程度来判断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主观标准说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努力程度,认为一个人只要主观上能够避免损害后果而没有避免,就为有过错,这是一种通过判断行为人心理状况来确定其有无过错的方法,更注重的是对行为人心理状态的检验。

我国学者中持这两种主张的人都有[19].笔者倾向主张客观标准,即采用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对于自己人身或财产利益所应有的注意程度这一客观标准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为作为判断过错的标准,虽然过错是主观上的一种心理状态,但是判断这种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有一个可以客观操作的比较标准才能得以判断,而主观标准并不具备这种比较的可能性。

从民法理论的发展的趋势来看,检验过错的标准的客观化也是民法理论发展的必然。我们需要注意区别的是,判断过错的标准是客观的,但这不能改变过错的本质属性,过错依然是一个主观上的概念[20]. 按照客观标准说所主张的“注意程度”标准,我们在判断受害人是否具备过错时就简单的多,那就是看受害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的人对于自己利益应有的注意程度,当受害人没有达到一个合理的人对自己利益应有的注意程度时,就认为其有过错。

法院在确定受害人过错时,应当将这样的一个假设的合理人的行为与实际的受害人的行为相比较,如果发现受害人的行为符合这个假设的合理人的行为标准,那么就可以认为受害人就没有过错,反之这个受害人就没有过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合理的人的注意标准往往受两个条件的制约:损害后果的可预见性及损害后果的可避免性。

换言之就是对某个行为后果,作为合理的人能预见到且又能避免的而实际受害人没有预见到或未能避免的,就视该受害人有过错。 用上述客观标准我们可以对什么是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进行判断,当某个合理的人对他人之权利或利益负有特别的义务,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应尽到特别的注意义务,如果受害人没有达到这样的注意义务,甚至连一个普通的人的注意都没有达到,那么受害人的过失就是重大过失。

例如,一个医生在做完外科手术后将手术刀留到了病人的体内,这就是重大过失。如果受害人在从事某种行为时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那么,他的行为只要与一个负有一般注意的诚信的人的行为进行比较,如果注意程度不及这样的一个一般的人,就应当认定其有一般过失。

比如一个人低头走路结果被他人撞伤,该受害人即具有一般过失。 在理论上,受害人的过错性质上不同于加害人过错,因此判断受害人的过失的“合理人的注意程度”标准与判断加害人过失的“合理人的注意程度”标准也不应相同,对此,我国学界已基本形成通识,即判断受害人过错的客观标准中的注意程度应当低于判断加害人过错的客观标准的注意程度21.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虽然受害人因其过错而使自己利益受损,但是这种过错与加害人的使他人利益受损的过错相比,存在明显的道德上的差异,法律上对于具有不同道德差异的行为应当给予不同的评价,对加害人科以较高的注意义务可以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而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仅仅及于自身权益,因此只需承担相应较低的注意义务。其二,通过降低对受害人注意程度的要求,在事实上能够增加受害人获得补偿的机会。

注 释 程啸:《过失相抵》,载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及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55页。 朱卫国:《过失相抵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第400页。

张新宝主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26页。 周永坤:《法理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4月第2版,第291页。

同,第30页。 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修订本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版,第667页。

同,第79页。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39页。

受害人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对受害人过失及加害人过失性质上的比较也适用于受害人故意与加害人故意在性质上的比较。通说一般是直接比较受害人的过错。

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582-583页。 通说认为,受害人通常不对自己负有自我保护、不自我侵犯的义务,所以这里所言的违反了自我保护的义务实际上是违反了一种道义上的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因此不具有不法性。

见朱卫国:《过失相抵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第415页;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583页。 Larenz,Vertrag und Unrecht Ⅱ , Hamburg . 1937 . P100. [12]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9页。

[13]《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损害的远因和近因》第100页。 [1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324页。

[1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366页。 [16]房绍坤等著:《民商法原理

(三)?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第421页。 [17]杨立新等:《侵权损害赔偿》,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

[18]同,第83页。 [19]同[16],第425页。

[20]杨立新等著:《人身损害赔偿——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91页。 [2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6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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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6
论文摘要:依据我国所奉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以及在宪政体制下的国家权力构造,我国只能依然坚持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宪法救济的体制①。本文仅拟就我国在现有基础上,宪法救济制度如何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宪法救......
无过错责任原则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5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概述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基本范畴,明确了无过错原则作为一种归责原则的特性。同时,具备理论探讨的条件与必要性。接着,按照论文的一般体例,介绍了无过错原则的概念: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
试论共同抵押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卷首担保法律制度作为化解市场经济风险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手段,横跨物权法、债权法两大领域,已经成为各国民商法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素有“担保之王”之称。抵押物......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论文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内容提要:犯罪过失理论处于不断的研究和发展中,犯罪过失不再认为是纯粹的心理事实而是主客观两层面的结合的构造。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注意义务不能包括结果避免......
论赔偿损失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起案例: 某市个体工商户张三为将其一套机器设备运至湖北省荆门市,在出租货车场上找到李四,2000年3月13日与李四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四将张三的一套机器设备运至荆门市,由张三押车,李四负......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怍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
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
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与缔约过失之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论文摘要:富勒提出的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性,尤其是富勒作为事实提出的信赖利益发挥功能的典型领域。不过,他们论述问题的角度还是不同的,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也有一定的差别。从总体上看,两个理论......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论文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如行使不......
过错
发布时间:2023-06-30
过错 过错 过错 仍然以案说法。 民法上确定当事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最主要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运用这一原则时,法律上以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要件的总和作为其构成要件;数个不同......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6-06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内容提要】医疗过错是医方承担医疗责任的核心所在。认定医方过错时,应依据“医疗水准”,并结合对其过错有影响的其他因素,从而确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合......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犯罪过失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也是紧密相关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这两种性质的机能的相互承接上。过失首先作为一种心理事实,在构成要件上,可以作为一种记述性的类型,即区别于故意而在构成要件上类型化了的心理事实,这是过失的主观面,也是注......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在违法性认识及认识可能性中,还有一个对行为违法性还是对结果违法性的认识及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即行为无价值的考察,还是结果无价值的考虑。张明楷教授认为,在已经预见法益侵害结果的前提下,没有采取某种结果回避措施因而造成结果时,......
论赔偿损失(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损益相抵是由判例和学说确定的规定,一般未见诸民法典或者民法典没有一般性规定。其源流可以溯及到罗马法。德国普通法时代也承认该原则。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解释的通说都承认该规则。《德国民法典》有相关的规定,如该法典第......
为别人的过错道歉
发布时间:2022-12-20
晏婴是春秋时著名的政治家,可他在齐景公即位之初,并没有得到重用,只是派他去治理东阿(今山东阿城镇)。 虽然来到的只是一个小地方,但晏婴很想证明自己的能力,所以工作起来十分卖力,起早贪黑,一干就是三年。没想到,有一天,......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之辨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陪审制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了九个世纪之久的文明制度,以司法民主的理想形式和自由保护神的形象,在讴歌和赞美中从英国传播至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并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效仿。我国自清末西学东渐之际,初次在立法上引进了陪审制,......
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基层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组成。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人员的绝大多......
论无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无过失责任 论无过失责任 论无过失责任 一、无过失责任的概念 无过失责任制度通常是与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转移、分散危险造成的损失。在各项保险制度中,责任保险制......
被省略和被扭曲的过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问题的提出 如果把司法比作生产社会公正的产业,那么终审裁判便是最终的产品,而司法程序则是一条“司法正义生产线”,终审裁判的质量如何、司法效率的高低,既取决于操作者的素质,更取决于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那么......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27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比较法上的观察 德国法上的缔约过失制度具有最典型的代表意义。 再来看受到德国缔约过失理论与立法影响的......
法国法中的侵权过错概念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一、导言 拿破仑民法典第1382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典的编撰者看来,这一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公理(之一)”、是构建相应“公共秩序的伟大准则”; {1}这一原则对后世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它依然是......
浅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论文关键词:浅谈 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论文摘要: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目前在理论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准确地界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对于准确地认定防卫过当,给予过当防卫人适当的惩罚,以及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探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摘 要】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国内外立法与理论上都有很大争议,但通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包含直接故意。本文在研究直接故意和防卫过当之“防卫目的”的基础上,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在不法侵害人对防卫人实施了连续侵害的......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设有“获得物占有权法”,尽管未对占有予以定义,但从其有关占有的两条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早期罗马法关于占有的概念:其一是“占有土地的时效为二年,其他一切物品则为一年”,其二是“不愿......
试论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要在陪审制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引入陪审制的过程中,刑事审判中陪审制度被当作研究重点。在民事审判领域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民事审判 人......
论共同过失犯罪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引言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过失行为违反共同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案例与日俱增。共同过失犯罪也就成为客观存在,却又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而共同过失犯罪是否归属于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界颇受争议的难点问题。在传统的界定......
毕业论文法律受害人特殊体质
发布时间:2023-06-13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毕业论文法律。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列举了不同时期有关特殊体质侵权的国内典型案件,他们案情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浅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而确认了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即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公司具有法律所赋与的独立法人人格,使......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从合同债的义务群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债从产生到消灭伴随一系列的义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使债权圆满完成,为保障义务实现,在义务群上又设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形成的责任体系,义务之间是联系的而作为第二性义务的责任也随着义务的联系而衔接。义务和责任从不......
论婚姻无效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美国人身伤害之诉中“享乐损害”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9
论文摘要:“享乐损害”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美国法院并不采用享乐损害赔偿金这个概念,而是裁定“生活乐趣的丧失”的赔偿金。对于“生活乐趣的丧失”是否可以救济,若可以救济,它是“疼痛和痛苦”、精神痛苦或者......
过错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0
过错的研究 过错的研究 过错的研究 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过错责任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侵权法的主要归责原则,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与之相适应,过错也成为侵权法领域的中心概念,引起学术界的关......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观察马加爵案看到我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罪犯无力赔偿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恢复的现实问题,由此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议,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概念,在世界范围的发展状况和法理基础,并......
过错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5-24
过错的构成 过错的构成 过错的构成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过错作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更是为人们所知。但现今在法学界对过错的一些理论存在形形色色的认识。基于过错的重要性,以......
过错的观念
发布时间:2013-12-19
过错的观念 过错的观念 过错的观念 法律和文化息息相关,法律观念往往直接反映社会历史文化的变迁。因此,考察一个法律术语的含义必须将其放入社会历史文化的长河中,研究其背景,对比其现状,在......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阐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谈论已久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重要问题,但大多学者将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的改造与重构,而作者则认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
初论受害人同意
发布时间:2013-12-19
初论受害人同意 初论受害人同意 初论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古罗马时期就有“经同意的行为不为违法”的法谚。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对此都有规定,受害人......
谈电网谐振过电压的限制方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8
论文摘要:电力供电系统或者说在电力供电电网上,过电压现象十分普遍。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随时都可能发生,也随时都可以发现。引起电网过电压的原因很多。主要可分为谐振过电压、操作过电压和雷电过电压。 论文关键词:电网谐振 谐振过......
过失为故意侵权提供必要条件行为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侵权的形态是丰富而复杂的,同时由于我国侵权行为法还没有制定,因此对于侵权形态的类型化、法律责任的承担、侵权的法律适用等方面还有很多模糊的法律问题有待探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公开原则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程序公开原则的意义 程序公开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列宁曾经说过,“‘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可以说一切专制、愚昧、落后、倒退的政......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8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专家起草民法,至今快七个年头......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8
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物上请求权制度作为物权保护的重要方式,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物上请求权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对我国物权法中物上请求权制度的看法。一、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与种类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的请求权......
民事调解制度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经历了从建国后的过热到1990年以后趋于淡化,再至进入21世纪以来重新兴起的历程。重......
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
缔约过错责任的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5
缔约过错责任的相关问题研究 缔约过错责任的相关问题研究 缔约过错责任的相关问题研究 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四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
论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整与环境侵权的救济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一、相邻关系与权利滥用 罗马法上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任何人皆非不法”的法谚,近代民法也把“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奉为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在此权利绝对之原理下,一方面,个人所有权为他人所绝对不能侵犯,另一方面,权利人于行使权......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立法始终是政治剧场中最尖刻、最有分量和挑战性的角色。而此种意义上的立法理念于中国社会几乎完全是异质的东西,近代以来、更确切地说,自清末新政以来的立法实践尤添了诸多混乱。1949年国民党法制体系......
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路径选择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7
一、程序正义之下,被害人也不应缺席 如果罪犯未能捕获,地方政府就应当赔偿抢劫犯罪中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至于在谋杀案件中,政府还要从国库中向被害人的继承人支付一笔银子。这样的规定出现在至今已知人类最古老的成文法典——《巴比伦......
浅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摘要: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不能彻底解决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补偿问题,但是,它的适用破解了环境侵权归责难题,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的利益,体现了其价值和在侵权行为法归责体系中的地位。 论文关键词: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侵权......
公证制度与民法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
韩国民法上的传贳权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内容提要]传贳权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典权则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韩国立法者在规定传贳权时,除了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外,作为外国立法例还主要参考了1929年的中国民法典和1937年的伪满洲国民法典的典权制度。......
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关于如何确定诉讼标的的范围,历史上存在着新、旧诉讼标的学说。旧说以实体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诉讼中含有多少个不同的实体法律关系,就有多少个不同的诉讼标的;新说则以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作为诉讼标的,具体的实体法律关系只是作......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试论人民调解制度在刑事和解中的运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调解制度渊源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历史上的调解实践有着极其深厚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背景。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儒家思想,深刻影响着整个中华民族的价值理念。人民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目 录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第一页)1、精神利益的物资转化性2、精神损害恢复的物资性 3、人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人格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第二至三页)1、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立法原则2、不能有效......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过度颂扬领导力对年轻人有害
发布时间:2020-01-16
现代社会需要领导者,但追随者、协作者乃至特立独行者同样不可或缺。主流舆论对领导力过分强调,可能导致年轻人的异化。1934年,萨拉・波拉德向瓦萨学院(VassarCollege)发出入学申请。她的家长被要求填写问卷,萨拉的父亲诚实地说她“更多地是一位追随者,而非领导者”。那所学校接收了萨拉,解释说它已经有了足够多的领导者。我们很难想象现在能发生这种事。没有几个神志正常的家长会承认孩子天生是个追随者,.........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讲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今天,我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因为时间比较紧,只有一个上午的时间,在此就只能作比较简要的介绍。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结构 先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结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分为四......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的民法典制定-无论是越南、俄罗斯联邦,还是中国-进入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时代,它既不同于《德国民法典》制订之时,也不同于《法国民法典》制订之时,更不同于《罗马法大全》编纂之时。作为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越南民......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被害人陈述/证据效力/完善制度 内容提要: 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直接证据,由于这种证据有利于侦查部门及时破案,能直接指控犯罪;本文首先从什么是被害人,特征,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审查、判断方面对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进行论述;从明......
论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从事三年人寿理赔的核赔员,在理赔整个过程中牵涉到很多有关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这与受益人条款,受益人制度有紧密联系。在理赔中通过审核决定,并计算出保险金给付额,然后赔案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给付保险金。保险......
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刑事被害人救济概念及现状 刑事被害人救济,是指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犯罪分子实施的侵害性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进行补救的司法活动。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并不意味着其是国家代替犯罪人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是基......
论我国破产监督人制度的设置思路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破产监督人在各国立法中的称谓虽然不同,但其设置主要都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证有效进行。目前,我国的破产法中承担监督职责的机构主要是债权人会议和法院,但是由于它们的机构性质决定了它们无法充分的实现公正和有效的监......
法国民事原告人制度评价与借鉴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民事原告人制度是法国刑事诉讼中较具特色的制度之一。该制度是指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或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因犯罪受到损害之人参加诉讼或向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由此发动公诉的制度。在“法国没有自诉案件,凡是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的......
德国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联邦德国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卡特尔法,其执行机构简称卡特尔局。这不仅说明卡特尔是联邦德国竞争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之一,而且也说明卡特尔是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企业通常是竞争者,但它们在竞争中又常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