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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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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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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今天我想就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谈几点看法。

第一个问题,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人格权制度是对生命、健康、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加以确认并保护的法律制度。作为上个世纪初特别是二战以来形成发展的一项新型民事法律制度,人格权制度在法、德民法典中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一百多年的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人格权的重要意义日益凸现,其类型与具体内容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人格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位置引起学者极大的争论。

到目前为止,有关人格权的制度,现在各国民法主要还是通过判例来确认的。在《德国民法典》里面它只有几个条文来反映人格权。在和德国学者讨论人格权制度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什么体系,主要原因就是它完全是学者根据法官的判例总结出来的。但是在最近的一些象魁北克民法等等里面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格权条款。所以很多的学者认为,人格权随着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人格权在民法中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人格权将来会逐渐的成为民法里面一项独立的制度,这可以说是未来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在我们国家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不是应当独立成编,这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基本上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的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现在采纳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这种观点。所以,在民法典草案的第一稿里面就设立单独的人格权编。为什么我们要确立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我想主要有一下几点理由:

首先,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它是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要求。同时,也更符合民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另外,民法主要调整两块关系,一个是财产关系,另一个是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事权利里面的分别表现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民法所确认的财产权主要是物权和债权,这两块现在已经从罗马法到德国民法典分别独立成编。但是有关人身权这一块,就是民法典草案里面人身关系来反映的人身权,而人身权一直没有得到法典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加以确认。这本身就是从体系上、从民法内在的结构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它也不能完全反映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这种体系的缺陷很大程度的表现在传统的民法它过于偏重对财产权的保护。但是,也没有对人身权,特别是对人格权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所以说,传统的民法存在着这样一种重物轻人的现象。因此,如果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弥补民法的这一缺陷,使民法的体系得以完善。

第二点,我们之所以强调人格权要独立成编,因为人格权这个概念本身它和人格这个概念是不一样的。所以,有一些学者之所以反对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人格权本身可以包括在主体制度,因为主体制度反映在人格,人格这个概念本身可以涵盖人格权,事实上有一些国家的民法确实是这么规定的,就是在公民里面具体规定了人格权,把人格权和人格完全的结合在一起或者是混同在一起。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民法学上一定要严格的区分开。这主要是因为从民法上,我们所讲人格它主要是取得一种主体资格,就是它作为一种民事主体的资格,也就是一种权利能力。在具备了这种权利能力和具备了这种主体资格(或者说人格),它才能够具体的享有民事权利。在现代民法里面,自然人人都具有平等主体资格,法律都承认他都具有一种人格,并且都承认具有一种平等的人格。但是并不是说每一个人享有的人格权都是完全一样的,这个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人格权和人格是一定要区分开的。我们要特别强调的就是,人格权如果和人格这个概念混淆在一起,它就必然会遇到法律上的一个难题,那就是人格权如果它是作为一项权利存在,它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并且成为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和范围。但是如果人格权它不是作为权利存在,而是作为人格、作为一种主体的资格,它是不能够成为侵权的对象,也就不能够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曾经生命健康权、自由权是不是人格权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很多的学者认为,象生命权他是个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赋人权,他和人格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他不是权利,是一种主体的资格所包含的内容。但是《德国民法典》在八百二十三条规定侵权对象的时候,回避了生命是不是一种权利,只是提到生命、自由。当时对它是不是一种人格权,一些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德国的判例逐渐承认生命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并且出现了很多的判例。对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法上的保护,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财产的损害赔偿,实际上是确认了它可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存在。如果确认他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存在,前提就是必须要使它和主体人格这个概念相分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一定要建立一个与主体制度相分离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制度,最重要的原因就在这里,就是要强化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

从民法整个体系上来看,我们要建立一个体系完整的侵权行为制度,我们的侵权法也要独立成编。与此相适应的人格权法也应当相对独立,因为侵权之所以独立成编,它是建立在各项民事权利已经独立成编的基础上的。因为侵权它保护的对象就是民法的几项基本的权利,(如物权、债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当侵权已经形成了一项独立成编的制度以后,它就必然的要求人格权也必须要独立,这样一个独立的人格权制度,正是侵权能够独立成编的基础。因为先有人格权,然后有物权、债权,最后才形成完整的侵权,这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

第三点,人格权它只有独立成编才能够建立一套自身的、完整的体系。假如我们把人格权仅仅规定在人格里面,那么我们在立法技术上也遇到很多的困难。因为人格权它即有一般的规定,又有具体的人格权;具体的人格权也包括公民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如果我们放在主体资格里面来规定,我们究竟是把人格权放在公民里面,还是放在法人里面;既便我们把公民的人格权放在公民里面规定,法人的人格权放在法人里面规定,有关人格权的一般规则很难找到一个准确的位置来对它进行规定。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人格权的规定它是非常的散漫,它就不能形成一种完整的体系。只有把它独立成编,才能够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体系,特别是考虑到人格权制度本身它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权利结构,我们要使人格权制度在法律上留下一个发展的空间,我们就要在里面设置很多的都底的条款。这些条款如果放在人格里面去规定是没有地方能够规定的,这样的结果最后就造成人格权始终不能形成一套系统的体系。

第四点,要特别强调的就是,我个人之所以呼吁一定要建立一套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强化公民的人格权的保护。换句话说,也就是强化对人权的保护。实际上我们讲的人权主要包括两块,一块是政治权利,一块是民事权利。所以,民事权利里面最主要的就是人格权;当然,财产权也可以说是人权的组成部分。但是人格权是最重要的就是人权。我们建立一套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而且把它放在民法的各编之首、各类权利之首,这本身就是起到一种宣示的作用。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民法典中人格权处于一种优越与财产权和其它的权利来进行保护的一项权利,这本身可以起到一种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全面保护的宣示作用。我认为,这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更何况我们要看到,我们的《民法通则》本身就是在列举各项民事权利,并且把人身权放在各章之首,而且把它与其它的权利相并列,并且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把它突现出来,这个经验是非常宝贵的。我一直认为,《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规定,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因为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从来没有人格这个概念,我们不知道个人对他的名誉、隐私、肖像等等还可以享有一种权利。我们最多只能理解对生命健康可以受到刑法的保护,我们的法律几千年来并不承认对生命健康也可以在民法上受到保护。所以,在文革的时候甚至引发到把人随意的侮辱、诽谤、剃阴阳头、架飞机等等。但是没有人想到这是对人格权的侵害,因为我们没有这种观念。所以《民法通则》第一次确认了人身权,我们的法院才开始受理有关人身权侵害的案件,我觉得这是形成历史上人权保护的一个巨大的进步。同时,也是我们几千年来对公民权利或者是法治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一种宝贵经验,我们当然应当把他继续保留下来。我们的《民法通则》已经把它作了一项和其它的权利相并列的权利加以规定,而且放在各种权利之首,其它的权利都已经独立成编了,当然人格权也应当独立成编。所以,这就是我想讲的可以预见我们将来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个问题,讨论一下几项具体人格权的发展。

首先,关于隐私权的产生和发展;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布兰代斯和欧文他们两个人在19世纪末期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后来被美国的判例所采纳,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采用,并且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有的学者认为,现代社会的特点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隐私越来越受到保护。有的学者就概括现在社会的特点,就是对于政府的行为越来越要求公开透明,对于个人的隐私越来越要求受到法律出保护。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要越来越加强。因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个人生活情报的收集和泄露就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因为网络对个人情报的收集越来越容易,同时一旦传播,它可以向全世界传播,而且可以变成无数次的下载。所以,它对个人隐私的侵害可以说是任何的媒体所造成的后果都无法比拟的。许多国家都认为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保护方面都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网络技术本身的保护,另一个方面是对隐私的保护,这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比如说对生命信息、遗传基因的保护都涉及到隐私的问题。因为从基因里面,一根头发可以了解到一个人全部的生理特征、性格特征,这就是一个人基本的、最重要的隐私。如果要是随意披露的话,对个人权利的侵害是非常严重的。另外比如高倍的望远镜、透视的照相机等等,这些都对个人的身体的隐私、生活的隐私形成了极大的威胁。(笑)

其次,隐私的概念本身也得到了扩张发展。最初人们认识的隐私指的是个人私人的生活的秘密,但是以后逐渐扩张到对姓名、肖像等等这些保护。所以,在美国法中对隐私的概念是非常宽泛的,它包含了我们人格权里面列举的各项隐私权的事项。我们在讨论人格权制度的时候,我们充分的考虑到了隐私权发展的趋势。所以,在我们的民法典草案里面,我们列举几项隐私权。首先就是个人的生活秘密,除此之外还包括;一是自然人的生活安定和宁静,或者叫生活安宁权,就是个人有权对他们的生活安宁享有一种权利,并且有权排斥他人对他正常生活的骚扰,这样一种权利的侵害也是对隐私的侵害。所以,国外有的判例里面对电话的骚扰、往别人信箱里面放一些垃圾信件,也是一种对隐私的侵害。第二个方面,自然人的住宅不受清扰的权利。住宅的自由本来是物权的范畴,应该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是在现代民法里面,也认为私人的住宅本身为个人形成了一个生活活动的空间,而对私人空间所享有的权利,它就属于隐私的范畴。因此,就应当受到人格权法的保护。我认为,对住宅的自由从财产权的保护到人格权的保护本身就体现了法律文明的一个重要的发展,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因为单纯的从财产权的角度来对擅自闯入他人的住宅提供救济是不足够的。假如我未经许可闯入别人的房间里面去,别人最多是驱逐,赶出去就没事了,那么你说赶出去了以后还有精神损害吗?从物权法的角度,很难说有什么损害,又没有实际的财产损失,只能是驱逐,停止侵害,但是不可能再有其它的补救方式。一旦把它纳入到人格权法保护的范围,作为一种隐私来考虑,就有可能产生一种精神损害,这样的话,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来提供一种救济。这就是我们民法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范围一种演化吧?这一点已经被我们的民法典草案确认了,这一条,我想它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也为我们将来构建了一个政府和个人之间合理的一种关系,我觉得也奠定了一个规则,私人的空间是不能够随便侵害的。住宅的自由,我个人的理解不仅仅限于个人所有的房屋,我认为还应当包括个人租用的房屋,个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屋,也形成一个合理的空间。在美国法里面我看到好几起这样的案例,所有人要把这栋房屋租赁出去,钥匙给了租赁人,但是所有人自己还保留一把钥匙。突然一天所有人就偷偷的把门打开,承租人在里面睡觉,把租赁人吓了一跳。最后就到法院起诉,这个案例是判罚惩罚性赔偿,也是以侵害隐私。尽管你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你把房屋租赁出去以后,你使用的权利就完全让渡了,所有的这些空间都是有租赁人来享有,所有人也不能闯入。法官认为,被告还私自留下一把钥匙,你究竟想干什么?所以,法官就认为这是一种恶意的侵害他人的隐私行为。我想这个案子对我们是很有启发意义,我们多少年来就是缺乏这样的概念。我相信将来如果确认了私人住宅的自由把它作为隐私来概括,有利于确立政府和个人之间合理的关系。我们应当知道一个基本的规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时候,公权力才能够得到行使。

第三,我们民法典草案中确认了自然人通讯秘密不受侵害,擅自拆阅他人的信件构成侵权。在国外的民法里面,隐私权包括的范围更加广泛。现在对有关数据资料的保护现在也纳入隐私保护的范围,这一点我们现在还没有确认,我想这一点将来也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比如说医生对患者的数据资料,雇主对雇员填写的有关资料,是不是能够随意的泄露,甚至转让和随意的披露,这确实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我认为这些也应该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在欧洲还有很多新的权利,我到德国考察的时候,法国还有一些其它的国家都确认了一种所谓的自主决定权。他们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摩纳哥公主有一天出门的时候,她穿了一件休闲装,想去逛逛商场,刚出门被一大帮记者堵住了,记者就拍照,拍完以后,弄的她很尴尬。她提出来说侵害了她的自主决定权,这也是她隐私的范畴。什么叫自主决定权?就是说我有权安排我自己生活的权利。总之,我想将来隐私会越来越成为我们的人格权里面一项重要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我想谈一下关于生命健康权的确立问题。

生命,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霍布斯曾经把生命的安全确立为立法的出发点和建立国家的根本目的。很多民法学者一直不赞成生命健康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原因就在于它和主体的人格不可分离。一些人认为,生命的利益或者生命的安全主要是刑法保护的问题。显然,现在的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了生命健康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我们在讨论的时候也是有争论的,有的人提出来生命权有意义吗?我们说人格权只能是个人享有,而且他可以基于这种权利去行使,自己从中获得赔偿。生命权平时好象看不到它有生命意义,它的意义只有在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时候,但是生命权一旦受到侵害,你就不存在了,这个时候我们说法律上确认了它,对于受害人来说,它的保护价值究竟在什么地方呢?所以,有很多人怀疑生命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在民法上确认下来好像没有太大的价值。

对于这一点,我个人是不赞同的。我觉得生命权的安全、生命的利益或者生命的权利首先受到刑法的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其实民法把它作为一种权利加以确认,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民法上的救济方式。损害赔偿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的损害赔偿,这本身我觉得是对人权保护的一个重大的进步。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确立生命权我认为首要的意义就是要在法律上作出一种宣告或者宣示,生命权在整个法律中最高的利益。没有什么利益或者什么权利更比生命更重要,民法确认它是一种权利,别人侵害这种权利和利益的侵权行为,甚至也为刑法里面的犯罪行为奠定了一个基础。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也好,是犯罪行为也好,本质上都是对生命权权利的一种侵害。

当然,更重要的是民法确认它是一种最高的法律。同时,也是确立一个重要的规则,那就是任何人不得以他享有某种在先的权利为理由,来为他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提出抗辩。任何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我认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有一定的抗辩事由可能免除刑事责任,但是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承担责任,只要是没有得到法律上授权的这样一种行为,在民法领域里面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们注意前一段曾经在报纸上讨论沈阳的交通规则,当时的提法叫做“撞死了白撞”,报纸上发表了很多的评论。我没有仔细看规则,但是我看报纸上报道了它规则的基本特点,就是宣传“撞死了白撞”这个规则,也就是说:你只要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司机就可以撞过去,“撞死了也白撞”。所以在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个盲人穿越了高速公路,或者盲人穿越了封闭的道路,他不知道或者是违章了,一个司机和他相隔很远,但已经看的很清楚了,本来可以躲避,但是直接撞过去,把他撞成了重伤。这个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曾经有过讨论,涉及到我们是不是应该把生命权要置于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有的学者可能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一次我听一位经济学教授说:“要看这个是不是符合效率(笑)。我觉得在生命的面前,恐怕效率应该退让。即使再有效率,只要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我看这个时候就不要考虑什么效率了,你就应当承担责任。是不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觉得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从民法上来看,恐怕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觉得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而这种生命权正是现代民法所体现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最基本的、最直接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恐怕不能只考虑效率。

第二点,我们确定生命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对间接受害人是不是应该允许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就是说生命权受到侵害以后,直接的受害人他不存在了,他没有办法提出请求了,现在是不是在法律上对间接受害人提供一种保护?这个确实是我们民法上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美国法里面它有一个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英美法里面也有一个所谓“震惊损害”的概念,主要讲的是第三人如果亲眼目睹了受害人遭受他人的暴力的袭击,而且是一种极端的暴力性的攻击,在现场目睹了这种极端的暴力性的攻击造成一定惊吓,就形成了所谓的“震惊损害”。对这种“震惊损害”第三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美国法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它是有严格因果关系的要求和限制,因果关系的要求有两项,一项是第三人必须亲临现场;其次,就是加害人他能够预见到第三人出现在现场;也就是这样,法院才认为第三人的损害和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一种因果上的联系。因此,被告应当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从美国法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的经验上来看,实际上它的重点不在于保护生命健康权,它的侧重点主要在于保护第三人精神的损害,但是为了防止第三人的损害扩张的太宽泛,因此采取了严格的因果关系的要求。实际上符合这种严格的因果关系是很困难的,这方面的赔偿还不是太多。实际上它对第三人还有进一步的限制,第三人通常只限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他亲密的伙伴,为什么作出这种限制呢?理由是只有第三人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和亲密伙伴的情况下,它才可能对受害人遭受这种极端的暴力袭击产生一种痛苦和震惊的情绪,只有这样法官才会考虑损害赔偿。

我个人认为,我们确认生命健康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对第三人或者间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提供补救。其原因就是,他的近亲属生命健康权遭受了侵害。我们的《民法通则》实际上没有承认生命健康权遭受了侵害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后来法院通过判例才得到确认。最早我看到的是海淀区的一个案件,当时法官曾经找我讨论了好几次,就是感觉到要给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案情就是一个女孩子在饭店吃饭,突然煤气罐爆炸,把这个女孩子的面部给炸伤了。后来整容了以后,也很难看,所以女孩子感到非常的痛苦,她主要提出的请求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比较高。但是《民法通则》里面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当时我们的认为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漏洞,应该作出精神损害赔偿。我认为生命健康权是最重要的人格权,如果列举了其它的人格权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比其它的人格权更重要的人格权遭受了侵害,反而不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本身是不符合逻辑的,而且也确实反映了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漏洞。我觉得精神的痛苦,比名誉受到侵害更为痛苦,名誉受到侵害可能对珍惜名誉的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但是这种痛苦和父母丧失了子女相比较,恐怕是不可比拟的。名誉受到侵害都应该得到赔偿,为什么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生命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所遭受的痛苦为什么不能得到赔偿?我们在民法典建议稿草案中确定了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它的前提必须是要确认生命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

第三点,确认生命权要按照人文主义的要求,在自然人因为事故、灾害等原因致使他的生命健康处于危急的状态,急需要抢救而不能立即支付医药费用的情况下,有关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救助。这种情况主要限于生命垂危的状态,如果不是达到了生命垂危的状态,医疗机构当然没有义务提供紧急的救治。现在我们已经出现了好几起这样的案例,病人快要垂死街头了,到了医院医生说必须先交费,没有人帮他交费,那就赶快抬走。这个规则最后是不是能够通过,答案还有待讨论。但是很多医疗机构的同志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说如果我们抢救了,医疗费由谁来负,这样医院将来是不是都搞垮了。我们考虑不会这么严重,并且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从医生的职业道德方面来讲,应该这样做,更何况这是对生命权的一种最低的保护。所以,医疗机构如果拒绝的话,恐怕将来会引发赔偿责任。

第四个问题,关于商事人格权的产生和发展。

商事人格权,也是大陆法一些学者所采纳的一种概念,而且主要是一些民商分立的国家采纳的概念。有的学者对这个问题专门作了一些研究,我觉得是不是有必要采用这个概念,这个也可以讨论。它的特点首先就是由商法确认的人格权,主要在商事领域里面所存在的人格权。包括有关法人的商誉、名称、合伙和非法人组织的商业字号、商业秘密、信用权等等,这些不是在民法里面直接确认的人格权。其次,就是它突出的表现在作为一种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结合,它即有人格的色彩,同时也具有财产的内容。就因为它是两者的结合,通常可以表现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或者在传统民法上,常常把它当作无形财产权来对待。对这些商事人格权,既然它是无形财产权为什么不把它完全放在财产法里面去保护?还要放在人格权法里面对它进行保护?主要是因为财产法,比如象民法里面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对这些权利都只能提供一定方面的保护。例如对商业秘密,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关系里面,一方基于合同对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赋有保密的义务等等,如果泄露了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从合同的角度进行的保护。物权法对于一些商业秘密它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比如设立了有关权利物权,因为它由一定的公示方法存在的时候,提供一定的保护。但是它们保护的角度都是不一样的,而人格权法更重要的强调这种权利它是属于权利主体的,从权利主体对它享有一种专属的权利这个角度;并且在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提供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从这个角度来作出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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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09
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在国外,人格权是近现代法律正式确立的法律概念,但是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尤其是对具体人格权......
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3-01-23
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内容提要】我国的民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最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和婚姻法;在国民经济恢复期和社会主义改......
民法论文之一般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6-22
查字典范文网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民法论文之一般人格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主要是人们在研究具体的人格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它是从一些具体的人格权中抽象......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摘要: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
浅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
发布时间:2023-07-03
摘 要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国策,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认为从理论上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问题,对指导我国立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民族 自治地方 立......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9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一、美国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 究竟什么是隐私权?这个在美国......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摘要: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关键字: 物权行为 立法论 唯美主义 实用主义 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典......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24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摘 要]物权立法中,作为物权核心权利的所有权,其体系如何构建,学者们之间,以及与立法机关......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3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着大量公法性质的主体,例如公民、国有企业和机关法人、集体......
法国民事保全立法的制度功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法国民事保全立法较传统德、日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规定了不同的类型划分方式,也因此具备了独特的制度功能。文章从法国民事保全特殊分类规定出发,探究其特有程序制度和多元化价值功能,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了......
我国司法变更权的立法与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但明显不适当的,即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但又不宜撤销的......
浅析农民土地发展权的立法完善有助于农民经济发展权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农民经济发展权及其土地发展权 (一)农民发展权核心是农民经济发展权 农民发展权是指作为个体与作为集体的农民自由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权利且享受其发展利益的权利,包括农民政治发展权、农民经济发展权、农民文化发......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发布时间:2023-03-01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内容提要:权利是人与外在于人的事物的法律上的连接。罗马法及近代民法,始终受到人的伦理价值内在化......
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确立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0-19
关键词 法律体系 经济法 结构框架 作者简介:贺琳,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规范和约束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行为。随着我国改......
论述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
发布时间:2016-09-06
一、发展权的提出与相关理论争议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自身独立和发展的运动风起云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引起了人们关于发展权是否是人权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探索。1986年12月4日,在联大第41届会议上,以146票......
对我国民事主体资格理论的反思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关键词:民事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问题 反思 民事主体资格问题不仅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同时对其他法律关系也会产生影响。关于民事主体资格这一基本法律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都存在一些缺陷。本文就此对现有的......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是社会问题中较为严峻的问题之一,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都不够成熟,所以对于未成年人不能实施严厉的刑事惩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年满14周岁但又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目前只需要对八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摘 要] 作者认为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
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6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在2011 年底时向世界宣称中国的法律体系市场已经完全建设完毕。然而对民法立法而言,虽然其基本的制度已经具备,但当前我国民法规范群体与制度门类依然存在非体系化等特点,并且在部分制度设计方面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浅析我国宪法修改中的人权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自人权概念传入我国以来,民国时期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有关于人权问题的规定,并且都是以完善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和人权保障条款是中国宪法关于人权的具体规定。本文主要......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发布时间:2023-04-29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10日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
中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现状与展望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重要性 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身份已确定或者身份可确定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其中身份可确定的人是指其身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特别是通过身份证件号码或一个或多个与其身体、生理、精神、经济、......
浅析我国的立法民主性
发布时间:2022-08-03
【摘 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我国立法工作建设是当代党和国家的重要课题。文章试图从公众参与立法观念、立法机构人员的组成以及立法过程三方面对我国立法民主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我国现行立法工作的建议:认为往后我国立......
试论法人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展开,从近几年学者的论战中可以看出民法典的起草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巨大挑战,其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这一问题就成了学者们论战的话题之一。因为自然人享有人格权毋庸置疑,但是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学......
浅析法国民法典的演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20
一、方法的转变: 从注释法学派到历史的或演进的解释方法 在所有使法典适应社会需要的努力中,对法律解释方法的变化,是最及时、基本的方法。在民法典开始适用的很长时间里,法国学者与法官采取严守法律条文含义,按照立法者主观意思解......
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一、绪言 尽管存在诸多非议,但近年来的势态发展仍然清晰地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编制”体例进行创设。继较早之前已经完成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一、优先权制度概观 (一)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
试论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确立与界定
发布时间:2013-12-17
试论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确立与界定 试论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确立与界定 试论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确立与界定 一、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界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归责原则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请求......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8
关键词: 民事立法 内容提要: 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众多疑难的价值判断问题让立法者难以选择,而对民法价值目标的研究能为民事立法者提供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方向,指导立法者进行更合理的利益考量和规范设计,有利于减少争论、提高立法效率......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07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对于一般人格权,在我国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没有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这与我国加强社会主法治,繁荣社会主义市......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07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生效裁判因出现法定事由再次予以审理的特殊救济程序......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6
摘 要 这些年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逐步完善中,但是其立法现状还是存在许多不足,这种不足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不乏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立法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实务,导致司法实务缺乏操作性,全面客......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6-20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
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
我国物权法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法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 我国物权法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 我国物权法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 [摘 要]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是用所有权......
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5-11-26
债券是政府、公司、国际组织、超国家实体、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为自己的活动筹集资金的需要而发行、可以兑换成货币的有价证券。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立法完善。 资金筹集和交易的金融市场称之为资本市场。......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的民法典制定-无论是越南、俄罗斯联邦,还是中国-进入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时代,它既......
物权立法与民生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艰巨突围的旅程 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相比,《物权法》有着一波三折的立法进程。历经七审后提交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利益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不同诉求。 在中国,目前还有许多......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3-05-03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隐私权被世界各国法律吸收,主要是在二战之后,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① 当时对于这些理论在日本学界基本上只是流于介绍,并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的讨论。其原因是因为,这些理论主要是作用于立法政策,而当时日本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对于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这种两分法的法人制度又没有修改的社会需要。因此,......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8—113页。 [12]关于国外学者的肯定意见参见:[日]“特辑·民法100年——新时代の民法を展望する——第3部·座谈会‘民法の发展と新时代への......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09
第一,日本民法只规定了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在这种情况下,既非营利又非公益的团体(所谓,中间法人)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因为对公益法人设立所采取的是许可主义,而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大量涌现出来的公益性团体并不具......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13
(三)法人本质论在今天的中国是否还有意义? 如前所述,日本民法学界认为在法主体相关立法的时候,法人本质论虽然重要,但更应该重视的是包括法人本质论在内的政策性选择。 法人本质论只是为政策选择提供的理论依据。以笔者看来,......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在建工程承揽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
确立人格尊严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确立人格尊严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 确立人格尊严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 确立人格尊严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 性骚扰是我国二00二年十大热门法律话题,它之所以至今......
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2-08-08
一、民法立法的发展情况 我国于2011年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民法体系则是包含了所有的民法制度、民法逻辑。在制度上已经具有看一定的基础,但是在规范上却缺乏一定的体系内容。特别是一些民法制度更是缺乏必要的科学性。那么,我......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该制度的立法过程表现了对公益性法人的设立人的意思的尊重。首先,日本民法第40条规定了“捐助行为的补充”,即财团法人设立人在确定章程具体内容之前死亡时,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对章程的具体内容予以规定。其次,......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3-01-15
五、对中国民法典中社会团体及法人制度立法的思考 (一)现有民法典草案中的法人制度设计 2009年12月成立,经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称“人大草案”)中第三章第45—57条是关于法人的规定。将这些规......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08
[28] 日本民法第33条规定:“法人非依本法及其它法律规定,不得设立”。 [29]关于近代以来对法人设立采取的各种“主义”参见:[日]近江幸治著《民法讲义Ⅰ 民法总则(第4版)》第96页(成文堂,2009年版);[日]雨宫孝子“非营利......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1-03
[43]参见:[日]广中俊雄编著《民法修正案(前三编)の理由书》38页,116页(有斐阁,1987年版)。中田裕康“公益的团体の财产”载《ジュリスト》No.1105,第56页(1997年)。转引自同上论文。 [44] 参见:同上书和论文。 [45] 日......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立法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已经初步体系化。文章对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作了一个简明的阐述,从宏观上表达了对民事诉讼证据规......
浅析我国宪法的“人格尊严”
发布时间:2023-04-20
一、人的尊严之内涵 我国现行宪法第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一次确定人格尊严为公民基本权利,成为我国宪法史上一个重大立法进步和突破。人格尊严这一用......
民事立案中法官行使释明权方法之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在现代诉讼法学理论上,释明权的定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法院以适当方式告知有权启动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或诉讼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声明或者在其声明不明确、不完整、不适当时告知其为适当声明,这种释明,从法院的职权角度来......
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
发布时间:2023-06-04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来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本文试图对这一模式形成的根因予以分析。论文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
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错位
发布时间:2023-03-24
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错位 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错位 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错位 [摘 要]物权法作为私法之重要部分,应以权利为本位,张扬个人自治。为此传统物权立法思想以所有权为中心,以用益......
谈我国当前的税收授权立法
发布时间:2016-04-25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谈我国当前的税收授权立法”,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根据授权制定的税收条例、规章构成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主......
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方向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6
一、立法公开制度的价值目标 1.立法公开具有政治民主价值 立法公开作为立法程序的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是促进立法民主,具有重要的政治民主价值。民主包括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间接民主,具有效率高、......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31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摘 要]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途径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民法典是否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学界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法工委提交的民法典草案第四编单设“人格权”,此......
浅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人权 民商法 国家利益 论文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
“人格”概念探源――从民法的视角出发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摘要本文首先对罗马法上的“人格”概念进行了解析,重点是以民法的视角分析该概念的先验歧视色彩。随后从历史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的原因分析了“权利能力”一词产生的根源,并得出以下结论:《德国民法典》制定者处于资产阶级兴起的世界中......
试论我国公民、法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5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某些部门、行业执法者侵犯公民、法人财产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完善公民、法人财产权的保护机制,是一个既有重要法律意义,又涉及现实生活的重大课题......
我国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与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16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世代居住生活在西部的就有38个之多,由于受丰富、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西部民族地区仍处于较落后欠发达状态,其各类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统一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民族......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06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摘 要]本文从让与担保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谈起,从罗马市民法的Fiducia、日尔曼法的Treuha......
浅析我国刑法普遍管辖权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2
[关键词]刑事普遍管辖;行使;公约;国际犯罪;立法 刑事管辖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对刑事立法和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在我国现行《刑法》的总则部分对此进行了立法规定,有属人管辖原则、属地管......